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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向城市发展范文1
关键词: 城乡广告 反哺 统筹发展
一、广告在农村市场受阻的原因
13亿人口的中国市场,实质上消费主力是5亿多城市人群,而7亿多农村市场却还没有得到开发。大家都知道把握了农村市场,就等于拿到了“金饭碗”。但为什么到现在它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呢?从农村市场的现状来看,广告的威力在农村受阻,企业主望着广阔的农村市场“有心无力”。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
1.大众传媒力量薄弱,难以形成足够的有效到达率。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直接导致了媒介资源向城市的集中,而面向农村的电视节目和报纸却极其有限,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文化素养较低,导致媒介阅听能力较差,没有形成媒介消费意识和固定的媒介接触习惯,造成广告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
2.农村市场发育不健全,商业模式单一。
大部分农村市场存在着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设施简陋等问题,个体工商户虽然活跃,但在运输、经营、仓储设施等方面局限性较大,造成大宗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供需断层。只有小型的零售店和零散的集贸市场。不发达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广告推广的成本和难度。
3.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消费环境不好。
农村整体水平较差,尤其是在远离城市的乡村,交通不便利,电网陈旧,通讯设施落后,限制了一大批商品进入农村,如电价高、电压不稳、电视信号覆盖率低等问题,限制了许多电器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消费成本,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同时,居住分散、信息不灵、售后服务跟不上等原因,也使相关的消费不能得到有效启动。
4.缺乏适销对路的商品,假冒伪劣充斥市场。
长期以来,许多工业企业的产品开发以城市为中心,多数商品的品种、功能、价格不能适应农民的消费需求。而农村最需要的优良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和存贮设备等方面新产品也相对不足。同时农民又很少有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加之农民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使得农村假冒伪劣以成本优势横行无阻,商家投入很大的广告推广费用,却为别人做了“嫁衣”。
5.农民消费观念陈旧,缺乏品牌消费意识。
广告的最终目的是要在消费者心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品牌永远是广告的主角。而让营销专家们头疼的是似乎价格决定了农民的一切消费行为,在他们眼中,品牌是模糊的、微不足道的、没有区别的。品牌缺席的消费观念如同给农民建了一堵广告的防火墙,使品牌广告难以侵入农民的头脑,无法起到劝其购买的功效。
二、农村广告出现疲软,政策倾斜为其开辟蓝海
面对难以启动的市场,产品销售的开路先锋――广告也显得“寒酸”。总体来看,农村广告的质量低下,缺乏创意。主要表现在:一是模仿的痕迹过重,雷同现象普遍。二是广告缺乏必要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中,虚假的坑农广告随处可见。三是广告的表现方式单一。大部分的农业广告仅仅停留在单一的文字表现上,以告知型广告为主。广告的制作也不够严谨,比如农药电视广告,在镜头中就简单地出现一大片稻田或是一大片果树,贴上农药的外包装,再加上一行字就完了,很是粗糙。总体状况可以归结为:现状不容乐观,意识有待加强,前景发展广阔。
关注农村的国家政策,给农村广告市场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农业税彻底取消,增加对农村教育和医疗投入方面“真金白银”的数字。回望2006年广告实践,CCTV黄金时段出现第一个农资产品广告:山东省临沭县化肥基地的5秒标版广告。同样,中国有着众多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以往大多由当地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推广,市场行为介入不足,这为本土广告公司参与营销提供了多种选择路径。
同时,商务部启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也为农村的消费市场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其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连锁经营的“农家店”,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此工程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商品,重点开发日化、食品、家用电器三大类农村销量较大的商品,丰富农村市场。这些领域是广告发展的另一片海洋。
由于政策的积极推动和农民的广告意识觉醒,农村广告市场发展势头强劲。目前,不论是农副产品还是农业生产资料或是农业生态旅游,生产经营者在抓质量的同时,都借助广告的力量来加强产品的特色,力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另外,农民朋友也意识到了广告对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三、城乡广告统筹发展的建议
开发农村广告市场,其目的是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城市反哺农村。但是农村广告环境有其特殊的背景,呼唤中坚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是农村广告市场开拓的前提。
1.城市企业应积极加盟农村。
农村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城乡的统筹发展要求城市反哺农村。对于城市的企业而言,加盟农村是一种积极的反哺方式,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形式。
一是合作双赢办厂式。在电视剧《乡村爱情故事》中有一个情节:王小蒙豆制品厂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到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取经并最后决定加盟,此举也得到该公司支持,特委派相关人员协助筹办北方工厂。这一剧情具有现实意义。在现有经济体制下,一些有知识的农民也想办厂致富,但由于缺乏经验、资金等问题,往往很快就倒闭。城市企业在衡量市场前景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加盟或合作办厂的形式。这样既可开发农村市场,又可带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劳动人口的转移。
二是企业利用农村资源式。农村很多地方有土特产资源,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没有得到开发利用,城市企业可利用当地的土产品进行深加工,如汇源集团的建立。这样既可解决农民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又可扩大企业的生产。
三是传统的方式。现有企业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积极在农村进行推广,这是操作性较强的一种方式。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在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吃、穿、住、行等问题上得到改善。关注农村,生产适销产品到农村销售也是企业反哺的重要形式。
2.专业广告公司应关注农村品牌建设需求。
中国广告公司大多云集于大中型城市,地理距离决定了他们和“三农”的非亲密接触。在城市,就算一个中小型企业的提案,也会赢来十余家广告公司的比稿。而在中国农村,许多中小企业、农户为寻找广告专业人员而头疼,连政府职能部门也为拍摄电视宣传片而四处打探。农村市场在呼吁中国专业广告公司的加入。工商总局2006年初的统计显示,中国目前已注册农产品商标约19万件。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产品品牌建设大潮,他们需要专业的广告公司的倾力关注。
在经历了30多年的市场搏斗之后,中国广告公司与工业企业一样,已经练就了一身武艺。他们最缺乏的,并不是创意,也不是资本、方略、理念,而是对中国农村民生的关注,所谓的整合优势资源获得持续生存与和谐发展的动力,农村的市场也是一片有待开发的空间。
3.媒介面向农村――政府、媒体、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牵头,积极引导媒介深入农村。首先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倾斜。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在有线电话、光缆铺设等方面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入户费用,为农民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其次要通过政策引导,对“农”字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采取直接补贴的办法,鼓励他们走进农村。
从媒体来说,要以身作则。面对“三农”的电视广播节目应真正“姓农”――贴近农民实际,了解农村生活,服务农业生产,听农民说话,为农民说话,真正为“三农”服务。媒体下乡入村,既可满足农民的需求,又可提升媒体的影响和经营。
同时全社会也需要共同努力。各类企业应站在公益事业的角度,为农民订报纸、建报栏。一些生产农资产品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效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高校师生和乡村科技人员经常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信息需求,向农民传授文明思想和科技知识,全方位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信息利用水平,农民的消费观念也会在这些信息的获取中得到改变。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新农村建设给中国广告业到来的基于和挑战[J].广告大观理论版,2007,(3).
[2]樊剑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广告业的蓝海[J].广告大观理论版,2007,(6).
[3]周琳琅.统筹城乡发展理论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9.
乡村向城市发展范文2
关键词:郊区化 大城市边缘区 乡村变迁
Abstract: China since the 1980s, Beijing, Shanghai, Shenyang and other cities have appeared the phenomenon of suburb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phenomenon of suburbanization in China is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urban population shift to non-urban areas from the central city. These non-urban areas are major cities of the towns and villages of the marginal zone. Edge of Metropolis as a special kind of geographical space, it’s nature is different from a typical city, there are different from the typical rural middle ground.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suburbanization to metropolitan fringe area villa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urbanization. Explore a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mote harmony and unity of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Keywords: Suburbanization Edge of Metropolis Rural change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郊区化
1.1 郊区化的概念
城市郊区化,是一种分散型城市化,不是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的历史过程,而是人口、就业岗位和服务业从大城市向郊区迁移的一种离心扩散过程。城市郊区化阶段是城市在经历了中心区绝对集中、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以后的一个绝对分散阶段,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工业化后期,使得居住和工业用地到主城区以外寻找空间,于是掀起了一次又一次郊区化浪潮。从这一时期开始,城市土地资源有限、交通拥挤、污染等问题严重;反之,乡村的基础设施逐渐的完善,环境质量较高,乡村与城镇的发展迅速,城乡之间存在的这些差别形成了一种自然的驱动力——城市人口开始向乡村和小城镇流动,人口迁移的空间层次拉大,从而出现逆城市化趋势,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城市化进程的新现象,也是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产物。
1.2 我国城市郊区化的特点
1.2.1 政府与市场运作共同推动城市郊区化进程
在中国城市郊区化的初期阶段,主要推动力源于政府,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起支配作用。除此之外,政府还通过制度创新作用于城市郊区化进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了城市郊区化的发展。具体是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利于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流动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打破过去僵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市场机制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场准则和经济规律配置生产要素,让各种经济要素和人口能够根据比较利益选择自由流动和集聚,达到有效组合,促进经济的规模化与高级化,进而推动城市郊区化的进程。
1.2.2 工业郊区化先于人口郊区化
国内大城市主要表现为产业不断向郊区城镇迁移、新兴产业中心将会更多的集中在城市离心力较强的区域。在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城市边缘区及近郊区出现了一大批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乡镇工业园区。随着工业外迁先行郊区化,人口、商业与办公等逐渐向郊区迁移。制造业虽大量向郊区迁移,但郊区生活基础设施与便民服务业未能同步跟上,居民尚未具备长距离通勤的条件,多数居民不愿意向郊区迁移,导致了我国郊区化进程中时序因果链的颠倒和断裂,工业郊区化未能有效地拉动人口向郊区的迁移,而人口郊区化的滞后又进一步阻碍了商业郊区化的发展。
1.2.3 建设过度扩张,土地资源占用和浪费现象严重
由于外来人口定居的随意性,我国的城市郊区化出现部分城市像“摊大饼”似地向外蔓延、扩张的现象,造成土地的粗放式利用,侵占周边的农田、生态用地以及非建设用地,造成农业空间减少,大量的生态空间受到蚕食,绿色空间逐渐受到消失的威胁,生态容量和空间环境质量恶化和降低,造成郊区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也热衷于建造低密度、独立式的花园别墅和高级度假村,这类高档住宅与我国城市居民的一般收入消费水平差距太大,住宅空置率居高不下,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使我国的城市土地供应日趋紧张和不足。
2、郊区化下城市边缘区乡村变迁的主要表现
2.1 社会生活关系的重组
大城市边缘区的村落中本地居民占多数,暂住人口比重一般低于本地居民,但随着郊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中,村落居民的职业构成复杂多样,尤其是暂住人口的来源、经历、从业动机差异较大,主要有农民、工人、个体户、出租房户等职业类型,农村原本三代同堂的生活方式逐渐被取代。随着郊区化现象日益明显、城市边缘区区位优势的凸现,城市人口正流向城市边缘区的乡镇,乡村人口及社会关系发生了重组。
2.2 经济形态多样化
大城市边缘区村落处于城乡过渡区,除了传统的农业外,工业、服务业都长足发展而且其在村落经济中比重在逐年上升。村落的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利用自身区位和土地优势,自办产业、建市场、开店铺等。村落集体收入构成已不仅是单一的农业,而是逐渐形成了土地出租收入、村办企业收入、物业收入等几大块。集体经济的多样化使得村民的收入构成也有了变化。集体经济的股份分红、租金收入等逐渐成为村民收入的大头。总之,村民的经济收入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大城市的收入水平还有一定距离。
乡村向城市发展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内生发展;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3-0044-10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健康转型的瓶颈。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是因为它关乎“强位弱势”群体的命运。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肩负着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瓶颈亟待破解,以充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症结分析
(一)农村金融主体萎缩,服务竞争乏力
由于商业金融信贷投向高赢利性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基层行网点实施战略性收缩,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向县城甚至市内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弃农,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承担农村金融服务使命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而2005年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撤并了所有的代办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边缘化”,一些乡村甚至出现金融服务盲区,金融支农职能严重弱化。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出现了“一农”服务“三农”而独木难支的局面。同时,在单一的金融结构下,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的垄断地位十分突出,服务功能弱化,极大地制约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这突出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农村贷款利率的绝对定价权和客户选择权,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造成了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感应迟钝”,阻碍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也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28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1.26个,而城市超过了2个,农村地区仍有330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目前分布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银行业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全国只设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有8231个,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服务动力不强,服务活力不足。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大银行“弃乡进城”,而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自身建设不足、发展不力。
(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服务资金短缺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多层次的刚性增长态势,迫切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金融资金支持,但受资金趋利性和农业自身弱质性的影响,现有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却出现了与其反方向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农村地区资金“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县域农村市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失衡,抑制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农村资金外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向上级行存放资金。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基层的分支机构为规避风险和回避责任,更倾向于将资金上存,缺乏放贷的动力。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债券投资方式,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三是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存放同业或拆放同业形式向主城区金融机构输出资金。四是邮政储蓄机构无论改制前后,其从农村地区吸取的储蓄存款,大部分按政策规定转存中央银行,获取利差收入,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体外循环。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为2000亿元至3000亿元,很大部分通过上存净流出农村,1994年到2004年我国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2007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规模约1.7万亿元,但目前其开办的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仅有1000多亿元。[1]农村现有正式金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和持续外流,严重恶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资金配置存在“非农偏好”,民间金融“有为而无位”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关注农村过少,尤其是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以后,发展重点向城市倾斜更加明显。据统计,200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金投入8.8万亿元,而用于农村的仅为1.4万亿元,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占有16%的社会投资,2004年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重仅为5.5%,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只占财政总支出的7.5%,虽然近几年来财政对农村投入总量在逐渐增加,但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下降的。[2]日前专家指出,我国城市占据了85%的金融资源,广大农村地区只占15%左右,即使这15%左右的金融资源中,真正投向农业和农民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资金问题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大的制约瓶颈。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该行2006年大口径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不到50%,若按小口径即纯农口径计算,其投向农业的贷款比例更低。这种非农偏好的国家资源分配制度严重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与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相称,也与农村各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极不相适应。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用于农业的农业基金已达欧共体财政总预算的60-70%,而我国目前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非常低,不及欧盟的1/4,以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计算则更低。[3]当前受宏观调控政策趋紧、货币信贷紧缩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更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相比之下,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易行、机制灵活快捷、利率区间弹性较大等优势,近年来发展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对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补缺效应”正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萎缩所带来的市场空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被视为“草根金融”,“有为而无位”,一直潜行在非明非暗之间,博弈于合理性与非法性之中,常常被比作是“涌动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潜流”。从另外一个视角看,非正规金融本身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经济散、市场主体小的特点,但由于民间金融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视野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应的规范,也很容易诱发成为高利贷、非法集资,并危及金融稳定。
(四)信贷管理机制不畅,资金供需矛盾尖锐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4]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至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39200亿元之间。[5]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和投融资体系的变化,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渠道仍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的主渠道。而目前在农村资金投入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是,农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足,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足,且形成市场与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局面,导致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饥渴症”。
1.责、权、利不对称。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社)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信贷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分、罚款、内部下岗。而对贷款放得好收得回的信贷人员奖励则相对不足,信贷员放贷积极性不高。因此,面对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即是“慎贷”。
2.农贷利率定价偏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率先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主要做法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以期缓解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所导致的金融机构不作为问题。但由于享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甜头”的试点机构范围过窄,并缺乏相关政策措施的跟进,受资金趋利本性驱使,客观上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被挤出,并导致大量农村资金被吸纳外流。反观利率市场化的农村信用社,由于高利率覆盖了现实风险损失并可化解部分历史陈账,刺激了农信社的放贷积极性。[6]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上,没有考虑借款人信誉、不同类贷款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利率,而是简单地套用政策规定,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还“一浮到顶”,不少地区农信社半年期和1年期贷款月利率分别达到10.695‰和11.73‰,与农业生产收益率较低的现实相比,农民难以承受,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民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改革的成果,反而增加了农民利息负担的结果,造成“最弱势的群体承受了最高的利率”,贷款利率过高已成为农民对金融服务满意度最低的一项。
3.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现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是针对传统农业设计的,额度小、期限短、支持范围窄,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现行小额农贷推广模式与现实的不匹配束缚了小额农贷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当前农户贷款需求已从过去单纯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简单的农业生产,逐步向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家庭作坊和农村中小企业方向转变,贷款额已由过去几百元至几千元为主,逐步向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需求转变,5千到1万元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远远不够。在贷款使用的时间上已打破了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常规,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甚至出现了四季有贷有还的需求形势,而目前农金部门仍采用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不论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1年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
4.贷款抵押物缺失。据调查,当前农民、农村企业贷款难除了风险和信用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因素是除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外,其余贷款均需要贷款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而农村中可用于抵押的房屋大多没有办理房产证,不符合抵押条件,农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抵押,不能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很难通过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农村企业问卷调查和农户问卷调查均显示,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因素是“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的占62%。
5.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和县域一般无信用担保机构,已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担保机构为防范风险,普遍设定较高的担保条件,一般未对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农业和小规模的农矿产品加工企业,往往被拒之担保大门之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担保需要。
6.联保贷款风险防范与农户“联富不联穷”之间存在矛盾。为了防控风险,农信社在发放联保贷款时,推动农户间实行强弱联合,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但实际上最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被排除在联保贷款支持的范围外,一定程度上使得弱势农户群体通过联保获取贷款难的问题凸显。
(五)农村保障机制缺失,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低下
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潜在的风险不言而喻,如不可抵御的冰雹、大风、低温等自然灾害,大面积病虫灾害和市场风险等。由于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缺少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等多种原因,农业保险风险大,经营成本和赔付率高,回报率低,农业保险业务呈现持续亏损状况,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险种少、保额低、业务覆盖范围狭窄,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十分低下,保险对农村经济的风险补偿作用几乎丧失殆尽。从1985-2004年近2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呈逐年萎缩的态势,18年呈现亏损。从1994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的1992年相比,下降了约55%。[7]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总保费收入的0.6%,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时,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目前有12个品种,分布在3家期货交易所,但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未能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等经济功能。[8]
(六)农村金融创新滞后,金融服务手段缺失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但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1.金融服务品种和融资渠道单一。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是单一的银行信用,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在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空白,乡镇农村金融产品匮乏,服务功能明显欠缺,难以适应新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
2.信贷产品缺乏创新。农村贷款品种上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其余就是担保抵押贷款,而农村担保抵押物稀缺,农民住房、看病、就学等消费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信贷消费正形成城乡二元体制。
3.支付结算系统落后。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没有全国统一的总社,不同区域机构在机制、业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支付结算系统各自独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结算功能,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等异地结算功能,结算渠道不畅通,结算工具种类少,支付功能不全,不但使农村农产品外销、资金结算遇到障碍,也使其在银行业中竞争力不强,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农信社目前发行的银行卡主要是借记卡,缺乏授信和透支功能,无法满足客户随时使用正常授信额度等需要,专为外出务工农民设计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因手续费偏高而制约了其推广使用。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优,与金融本身安全性要求相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引资金流入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赖于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也是金融本身安全性的基本要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资金“洼地效应”的形成和催生更多的金融创新工具;反之,将阻碍资金的流入,束缚金融创新空间。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和金融机构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
1.法制环境欠佳造成金融维权难。当前法律设计存在缺陷,现行《破产法》在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权。《刑法》对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贷的企业刑事责任无明确规定。《物权法》中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过于狭窄,最高法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银行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等等都不利于金融机构维护正当权益。
2.农村信用意识淡薄造成信用风险。近年来,相当多的供销、粮食和乡镇企业转制和改革,拖欠、逃废或变相逃废、悬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债务,扶贫贷款被挤占、挪用和“视贷款为救济”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大量银行呆坏账产生。不良的履约制度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安全,也限制了银信部门对部分农村地区和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当前农村尚未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银信部门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出合理评估还有很多困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不得不慎重,发放大额贷款要求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等。这样不但进一步增加了服务成本,降低了服务效率,而且有效的信贷需求也难以满足。
3.行政干预和司法不公导致“法律白条”。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司法与行政难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司法要受行政制约,司法活动中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司法部门执行不严、不力、不公,执行费用高、执行周期长、办案结案率低助长了某些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造成农村金融债权难、结案难、执行难,使金融部门维权陷入“不打官司难维权,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两难窘境,严重挫伤了金融支农积极性。调查表明,我国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农村地区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9]
4.中介机构缺乏社会公信力。目前,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挂靠单位,在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驱使下,其逐利性明显,信息披露不规范,自律机制薄弱,行为监管失控。诸如有的会计“尺子”有弹性,虚构“资不抵债”,方便企业废债;有的审计“审美”、评级“评绩”,方便企业骗贷;有的评估随意伸缩,误导银行放贷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中介机构不仅没有为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反使银行变得更加谨慎。中介服务体系的现状以及有关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和诚信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
三、破解农村金融瓶颈制约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
(一)以竞争为导向,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不可否认,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城乡改革分割现象,造成城乡二元金融体系。有些地方,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相比至少滞后20年。[10]城乡金融改革的不同步,执行不同的标准,人为地割断了城乡金融体系之间的统一,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相悖。这种改革的分割恶化了金融发展的城乡差距,并且消弱了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金融改革必须兼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元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厘清各类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1.强化金融业支农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体系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社会性要求把公平正义延伸到金融领域,体现金融公平正义、机会平等均等,为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提供金融服务,使他们拥有平等的社会发展机会。为此,金融既要为社会发展“锦上添花”,支持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也要大力解决社会瓶颈和政府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支持“三农”、县域经济等融资瓶颈领域的发展。如美国有9000多家商业银行,其中有8000多家都与农业有关系。[11]这说明美国金融机构也有一种支持社会、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同时,很多国家对非涉农的银行都有最低的涉农贷款要求,规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涉农贷款,否则就要会到处罚,这个措施很管用。从这个视角看,构建弱势金融体系,既是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业支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
2.大力发展和培育适应“三农”特点的各类新型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它们经营方式活、管理层次少、运行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等特点,立足农村,实行商业化运作,业务定位为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以切实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有效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允许村镇银行到城市设立营业部筹资并限定到农村发放贷款,提防并减少其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设立能够满足农村民营经济需要的民营银行,服务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需要,在发放自营性贷款的同时,可以承接其他金融机构的转贷和委托业务。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从目前情况看,农信社改革模式仍过于单一,垄断经营局面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信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变化不显著,“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划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一个基层农信社可以跨几个乡经营,也可以让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跨几个县经营;允许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联社之外,或自主选择加入哪个联社;允许一个县有两个县联社,允许有的县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不加入省联社,等等。同时,应有效协调对农信社监管的问题。坚持市场主导,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4.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鉴于“三农”的弱势特征和商业金融的趋利性,商业金融不可能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现阶段必须使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是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缺失”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出现了商业化趋势,这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为此,应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重心由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从主要提供短期资金转向主要提供中长期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周期长、收益低、不适合商业运作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扶贫等贷款业务。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努力,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针对政策性金融介于财政和金融两者之间的特殊性,应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衡量指标体系以及风险防范体系。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失灵”,需要通过财政补贴来支持一些项目和地区的发展。但补贴容易导致政策性金融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并将亏损归咎于“政策性业务”,导致另一种道德风险的出现。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衡量指标来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5.农业银行要厘清地区差异化的支农思路。我国农业银行目前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但应完全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方式运作,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主要服务县域,增加农业贷款比重,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高端客户进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还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并可以对非金融组织(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6.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步伐。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用于支农信贷投放。充分利用邮政储蓄银行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积极扩大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涉农信贷业务。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单一垄断的市场格局,从机制上解决农村金融信贷交易权垄断、货币政策承载主体单一的问题,有效解决当前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严重缺失。
(二)以利益为导向,再造农村资金供给和回流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资金运营成本高、风险高,效益低的特点。农村信贷的比较收益长期低于城市信贷,必然产生“挤出效应”,利益驱动使银行“贷农不如贷工,贷小不如贷大”,并促使机构网点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突破资金瓶颈、切实解决“三农”的融资难题,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要引导资金回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资金的收益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应抓紧立法,并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制定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在内的一揽子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以解决无法由市场解决的“公平”问题和“非农偏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1.尽快制定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和有关实施办法。建议抓紧制定《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信贷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应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存贷比例和直接支农贷款比例的下限,并将农村地区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且尽快出台其实施办法,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大对“三农”业务的考核力度,以建立农村资金强制回流机制。可采用商业银行直接投入或缴存资金给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其资金实力两种方式。
2.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政府应利用其特殊的职能作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支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各方面有关政策、支农信息、农村经济状况、难点问题等,共同研讨,使各部门的支农政策和措施相协调,使金融服务与各项支农政策相对接,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做到有重点、有目标、有实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财政部门应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划一部分作为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支农风险基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撬动商业金融对“三农”信贷介入。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给以财政支持政策,对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农村金融机构呆坏账,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联手打包处置或组建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冲销坏账或弥补亏损。
4.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税务部门应对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实行免征营业税、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抵贷物资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其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强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
5.实行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在当前落实从紧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应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涉农贷款机构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资金拆借等资格优先、利率优惠等货币政策,对“三农”信贷投入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促进商业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首先,中央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将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春耕生产不足的地区,并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其次,中央银行要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已办理特种存款,同时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春耕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资金需求,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以增加春耕旺季信贷资金来源。再次,央行要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各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贴现,人民银行要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涉农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最后,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支持其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6.实行分类监管政策。银监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统一监管标杆下实行分类监管,以提高监管有效性,如在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监控指标确定等方面都应考虑农村金融的实际,实行较低的监管标准,而不应与其他商业银行采取同一标准,并在监管费收取政策上也应将农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区别。从而形成资金支农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引导金融资金向县域经济倾斜,提升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支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以疏通为导向,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和小额信贷组织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融资发展是农村金融抑制下的诱致性变迁,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存在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当正规金融体系发展到相当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规金融活动才会缩小到无足轻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民间贷款组织是推动民间融资公开化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亦证明,在农村地区存在民间融资滋生土壤的情况下,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一味地禁止、打压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对民间融资应从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规范管理、监测监督、市场竞争等方面采取一揽子制度安排,逐步使农村民间融资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资金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要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或《民间贷款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给其以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并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准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场、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另外,在市场化导向下,大银行撤出农村是必然的,关键是大银行撤走后要有新机构进来,其途径就是放开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机构。[12]在这方面,孟加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小额信贷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组织来做,也可以由大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经营。但相比之下,由前者经营更合适。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小额信贷组织完全可以在各地生存发展,并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一个载体。例如,可以由大银行对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然后再由后者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就是说,大银行可以充当贷款批发商,小额信贷组织则充当贷款的零售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困难还比较多,关键在于一些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政策问题,目前我国规定成立村镇银行必须有大银行参股20%,对于纯民间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还限制得较死。建议对于小额信贷组织应当引导而不应主导其发展,应当给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松绑。二是对风险的认识问题。我国管理层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存在一种担忧,即担心其会演变成基金会,从而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但只要是真正的私人民间性质的金融组织,就不会重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路。三是利率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小额信贷组织从大银行批发借款然后再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上升,加之农户贷款风险较大,其利率也必然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在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上应当同一般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等。同时,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尤其是应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贷不存”规定,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存款,以扩大其资金来源。
(四)以创新为导向,改革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体制
1.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建立有效管理下的信贷免责机制,激发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
2.建立科学的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辅以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具有经营风险大、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生产分散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特别不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桎梏。要抓紧研究降低农村金融抑制程度的措施,通过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吸引资金流向或留在农村,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性,配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利用利率杠杆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内在动力。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要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提高对“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但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如上所述,政府为此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
3.提高小额农贷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公司+农户”的生产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在收获季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格的农副产品收购行为。
5.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有效担保方式,进一步发掘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物。对抵押担保物不足,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企业,可审慎发放信用贷款或几家小企业相互联保发放联保贷款。当前,应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我国农村实情,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住宅,建议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方式,促使农民手中的资源能够转发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积极探索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采用房产、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权质押、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订单、仓单质押等多种抵押形式。
6.创新信贷品种。探索以工哺农和以城带乡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尝试改变以抵押担保为前提的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大力推广农户联保协议贷款,提高小额农贷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医疗、教育、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开办大额农业贷款、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林业长期贷款、果木业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劳务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农村自然灾害应急贷款等,打通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7.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针对农户不愿强弱联合的心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户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培育,特别是应当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农户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建立良好的乡规、民约引导培育农户的公德意识,形成“富帮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以补偿为导向,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1.完善担保体系。尽快成立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支持的县域信用担保中心,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以有效解决“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问题,降低信贷支农风险。当前,应由国家出资设立农村开发信贷担保公司,对区域内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农村建设项目等提供担保服务,或建立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归集社区资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农户资金,弥补农户联保的不足。
2.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保险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相一致的。当前,有必要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投保模式,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以突破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积极借鉴国际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管理技术,从财政补贴、定价原则、风险补偿和转移等多方面,加大我国现代农业保险要素市场的支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传承能力。当前,保监部门和银监部门应沟通协调,探索生猪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新模式,帮助养殖户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目前值得探讨和尝试的农业保险模式有:一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尽快组建不以营利为目标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那样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3.尽快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针对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为解决农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适当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一条保障线,增加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创新险种,或由农户、农村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农民、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既拓宽了保险业务,又可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实现三方共赢。这亦可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结构最大的问题――期限不匹配问题,就是主要依靠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
4.发展农产品期货。建议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建议国家在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中,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现、期货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5.完善相应配套体系建设。如农村财产制度安排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接轨问题,人民银行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账户开户、资金清算、发行库存取款、信贷登记咨询、征信管理等系统接入管理问题等。
(六)以需求为导向,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是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和金融机构自身效益的必要途径。
1.扩大服务领域。要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把资本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信贷市场、农业资产评估市场、产权交易等相关市场有机地连接起来,发展农村的投资基金和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等,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链条,有效解决政策性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农村政策性小额信贷目标客户达到率低的问题,切实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2.完善结算体系。要加快改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结算工具,为农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积极创造条件, 推进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汇划难、异地存取款难等问题。尝试将农信社银行卡功能升级,与农户授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实现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工特色银行卡实施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引导农民工多用卡。要积极探索发展符合农民使用特点和习惯的电子银行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我国的农业经济要尽快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朝着“高资金积累-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模式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话,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融资渠道单一的矛盾,必须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加快培育和借助于农业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应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七)以诚信为导向,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相关立法制度。要通过立法,确立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努力建设“诚信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征信法》、《强制执行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破产法》、《刑法》、《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切实贯彻落实《物权法》,改进上述法律关于破产清算、贷款欺诈和担保抵押物等的规定,完善会计准则,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硬约束,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化解长期困扰中国银行界的一个巨大风险――银行能从那些向其举债的经营不善企业收回贷款,为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法律支持。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和信贷登记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和保存各类客户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违约责任、信贷记录等重要数据,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改善农村信用缺失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支持,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建立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进行实时监测、科学评价,金融业要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金融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增强群众的金融意识,大力宣讲孟加拉尤努斯模式“穷人的信用”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守信者的授权授信。
3.优化农村金融司法环境。司法部门要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可组建独立于地方的专业司法机构,专门负责胜诉贷款的执行难问题,排除有关方面不恰当的干预,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4.规范中介机构运作。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准入和退出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使其与有关行政部门彻底脱钩,防止因部门利益而产生中介垄断。大力培育一批民间中介机构,通过相互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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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向城市发展范文4
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问题;对策;河南信阳;浉河区
中图分类号 S7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6-0174-02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地域概念,是反映中国社会转型、变迁的一个活标本,集中了城市化过程中的诸多难题。早期城市与乡村的景观差异明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向扩展,使得毗邻乡村地区的土地利用从农业转变为工业、商业、居住区以及其他职能,并相应兴建了城市服务设施,从而形成包括郊区的城乡交错带[1-2]。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建设对于提高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
1 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信阳市浉河区位于河南省南部,总面积1 801 km2,是信阳市政府所在地。西部和南部是大别山和桐柏山的过渡区域,为低山区,北部是淮河岸滩,小片平地和丘岗相连。浉河区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林业建设步伐,着力实施了退耕还林、通道绿化、淮防林、世行、日行建设等一系列林业建设项目,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5%。城乡结合部现有林业用地4 333.33 hm2,南部以马尾松纯林为主,西部和北部以小杂果和针阔混交林相交叉,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已达到90%。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市绿化量不足,城市绿化的水平不高,高档次、高水平的精品绿化工程还不多,城区内还存在着较多的绿化空档;二是乡村造林绿化进展缓慢,特别是发展还不平衡,城市快于城镇,城镇快于农村;三是对森林资源管理力度不够,擅自买卖、盗运大树、名木古树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四是还没有真正形成全民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乡村的浓厚氛围。
2 发展对策
2.1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也是浉河区的窗口工程,各级领导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施工,狠抓措施落实,保障城乡绿化建设卓有成效。
2.2 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在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集中全社会力量建设好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区财政、发改委要将城乡绿化建设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及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和建制城镇的绿化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村庄和农户庭院的绿化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县级骨干苗圃建设,为城乡绿化建设提供种苗保障,要对引进苗木严格执行检查检疫制度,搞好鉴定工作,严格把关;交通部门负责县级以上的道路绿化规划及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县域内主要水系、河渠、水库的绿化规划和建设工作;国土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审批建设用地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使原生性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广电部门要大力宣传城乡绿化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培育全民共同参与爱绿、护绿的公共道德意识,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2.3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树种选择上要因地选树,因树选地,适地适树,因地制宜栽植林木以本地区典型自然植被群落为基本模式,与原有的生态环境相协调,优先选择乡土树种,适当考虑已引种驯化成功的外地优良树种,不要选用未经审定的品种,力求产生良好的生态效果和景观效能。要合理安排高大乔木、亚乔木、灌木、花草的配置比例,实行针叶与阔叶混交、常绿与落叶混交,形成错落有致、层次分明的立体复层结构。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在条件适宜的地段可规划设计为银杏园、核桃园、桃花园、李花园等经济林示范带,做到绿化建设与生态农业、观赏景观建设有机结合。为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施工中大力推广招投标制,采取专业队施工,从选苗、运苗,到打窝、栽植、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全程质量临控体系,纳入工程管理,严格验收标准[4-5]。积极推广运用ABT植物生长调节剂蘸根技术、高效吸水抗旱保水剂、地膜覆盖技术、大树移植管理技术等多项林业实用先进科技成果,切实提高造林成效。
2.4 创新机制,效益兼顾
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原则,积极探索不同所有制结构,利益分配关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激励政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30年不变的情况下,将荒山荒坡开发承包期限延长至50年不变,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全民各方面搞绿化的积极性;采取反租倒包、竞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招商引资等形式进行治理与开发,及时发放林权证。
2.5 分期评估,社会监督
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强进度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工程建设在实行报帐制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工程承包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制度,把工程建设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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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向城市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 科技素质 城乡和谐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的收入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严重制约了经济进一步增长,并不利于城乡和谐发展。因此研究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与城乡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的现状
1、农村劳动力整体科技素质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的基本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普遍提高,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素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文盲、半文盲占7.5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0.63%,初中程度的占49.33%,高中程度的占9.81%,中专程度的占2.09%,大专以上的仅占0.56%。而且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西部地区以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3.10%,文盲、半文盲率超过16%。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在第五届亚太地区媒体与科技和社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科学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提高农民素质的重点在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我国8亿多农村人口、4.8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农村劳动力的94%以上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型经验型农民,不具备现代化生产对劳动者的初级技术要求。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着现代农业建设,影响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2、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较科技素质较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不断增长,已逐渐成为许多农村家庭提高收入的重要基础,同时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持和保障。
目前在城市和沿海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约有8000万,这些人以青壮年为主,除约1500万人是带家属在城市居住以外,还有约6500万人仅以有限的收入维持生活。虽然,他们中绝大多数上过学,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科学教育,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较,无论从整体素质还是科技素质上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就业状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科学素质和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难度将越来越大。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往往只能从事一些偏体力劳动和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的工作,其收入状况也就较差,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科技素质低的现状。也正因为这些因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生存发展往往遭遇各种困境。
3、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低素质特点明显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在城市的竞争与发展中处于劣势。但应该说,无论从科技素质还是综合素质而言,他们都是农村劳动力中较高的。他们的流失使农村整体劳动力素质处于更低的水平。
在很多农村地区,青年人除了个别生病残疾的只好在家外,其他或是上学、当兵、经商、学手艺,或是出外打工挣钱。真正务农的青年寥若晨星。在干农活的几乎是中老年人,青年人在农忙时回来帮一下,就非常不容易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年老的父母和半成年的子女是农业生产的半劳动力,就是由这些半劳动力来耕作不多的田地,收获不多的粮食,维持日常温饱的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从现实情况看,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既表现在科技文化素质上,也表现在思想道德素质上。大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只有通过农村经济的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距。同时由于现有从事农业劳动力的现状,使新的农业科技技能无法推广,大多数农业生产还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中。
二、劳动力科技素质对缩小城乡差距的影响
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现代农业建设,影响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影响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至于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偏低已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与城市差距的缩小。
1、无法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劳动效率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意识到只有通过科技的发展,才能提高劳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现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低素质状况,使许多现有的科技手段和成果无法运用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而只能沿用以往的落后生产方式,这既难于提高劳动效率,又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成本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迄今还明显落后于农业先进国家。
2、无法利用新科技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
当前许多农村还在沿用千百年来的一些传统模式,其中一些内容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比如,一些效率较低的耕作方式;只管生产不重视流通渠道;生产发展与市场脱节等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运用新科技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目前农村劳动力较低的科技素质很难完成这种转变,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目前,在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还存在着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科技投资总体偏少,农业科研单位分工不明确导致科技资源配置浪费较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备、转化率较低等问题,影响了农业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撑能力的充分发挥。
3、缺乏科技意识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科技意识的提高,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一方面是有些科技成果无法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影响了农民们对科技发展重要性认识。另一方面,有些农民认为科学技术发展是科技工作者的事情,与己无关。同时一些传统观念甚至使他们对科技还有一定的抵触。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对生产方式、精神文化方式的转变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同时制约了农村整体民主意识的提高。
三、通过科技素质的提高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科技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提高农民素质的重点在于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通过科技素质的提高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建全农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要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认真解决农村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失学现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富有特色的农村教育体系。
(1)着力发展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掌握和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形成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目前,可以通过组建农业科技专家巡回服务团和服务小分队、开通服务热线等形式,大力推动科技人员下乡入户,增强其科技致富能力;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针对农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广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扶贫性、创业性教育。
(2)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绿色证书等培训工程的实施规模,增强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3)继续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业转岗培训,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他们进入城市后的竞争力。
城乡和谐进程中,农村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劳动力保障。通过提高进城打工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综合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收入空间,改善生活状况。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以青年人为主,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也不大可能都进城里打工。正是这些每年新增几百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生力军,主力部队。他们绝大多数人上过学,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科学教育,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关键是要落实在这些的青年人身上,他们的言行就可以直接影响其家里的人或身边的人。他们是土地的新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希望所在。这也就是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所说的,就是要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大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让新型农民早日掌握、运用科技致富,让致富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2、运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城乡和谐发展要通过农业现代化及与城市化的相互协调来实现。而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关键就是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在内的现代农民素质。只有建设一支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才能快速抢占当今世界农业技术应用的制高点,顺利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新农村建设才有后劲。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我们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因此,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科学配置农业科技资源,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特别是自主创新步伐,使农业科技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强大的支撑力,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并急需解决的课题。
实现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然会使城乡之间步入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城乡差距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最终实现城乡和谐。
【参考文献】
乡村向城市发展范文6
【关键词】乡村旅游 拉萨市城关区 财政收入 对策
一、乡村旅游的概念
乡村旅游的概念。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对象, 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 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等为一体的一种旅游形式。
二、拉萨市城关区乡村旅游资源特点与优势
(一)资源优势
(1)娘热沟。娘热乡拥有丰富的乡村生态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其地势比较陡峭,海拔较高,登临其上,自有一番居高临下,心旷神怡之感;人文旅游资源。错落有致的藏式村落,传统的藏民族生活习惯和民俗,具有独特内容、艺术格式以及很高文化价值的藏戏表演;宗教旅游资源。色拉寺、曲贡文化遗址、曲桑日追、格日寺等;娘热民俗风情园。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2004年被评为国家级AAA级旅游景点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2)支沟、斜沟。支沟、斜沟所在的这两个村草地辽阔、空气清新,遍地野花,清澈透明的泉水是治疗溃疡病的天然良药,是开发“牧家园”休闲度假村的最佳之地。
(3)次角林沟。次角林沟位于拉萨市城关区次角林村,距离拉萨主城区只有2公里、位于布达拉宫的正对面。
(4)夺底沟。夺底沟在拉萨市城关区夺底村,位于区境东北部。该村面积140平方公里,人口0.2万。
(二)区位优势
(1)航空方面。“两桥一洞”工程建成后,拉萨至贡嘎机场距离缩减为53公里。拉萨开通有国际及省际航线,共开通13条航线,每周60多个航班,旺季时80多个,旅客年吞吐量突破100万人次。
(2)公路交通。现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公路通车里程达2000公里。
(3)铁路交通。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通车。进藏旅游时间缩短近半,坐火车进藏旅游成为一大热点。从北京,成都,重庆,上海,广州,兰州,西宁可乘火车直达拉萨,游客来藏旅游很方便。
(三)政策优势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199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明确“大力发展旅游业,使其成为全区的支柱产业之一”1996年8月,自治区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2000年,自治区党委又做出了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的决定,把旅游业作为全区六大特色经济产业之一,实施“特色追赶”战略,要求跨越式地加快发展,现在又把旅游业摆在了全区六大特色产业之首;进一步修改和充实1996年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制定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2002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了《关于扶持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务的指导意见》,旅游部门坚持开展以“送政策,技术和资金物资下乡”为内容的旅游支农“三下乡”活动,引导农牧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拉萨市城关区政府对乡村旅游高度重视,专门调研聘请区外专家参与规划。
三、拉萨市城关区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与旅游市场的接轨没有找到切合点
虽然将乡村旅游打造成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推向市场但宣传力度不够,在旅游市场中的知名度不够。而且乡村旅游形式单调死板,内容缺乏新意与特色。
(二)旅游产品与市场对接程度低
旅游产品单一、无特色、层次低, 不能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娘热民俗风情园虽然突出了藏族风情的主题, 但旅游产品缺乏乡村性, 对本地城镇居民缺乏吸引力。
(三)乡村旅游景点的环境建设问题
拉萨生态环境脆弱,我们必须加以保护。生态效益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正是拉萨乃至全区发展旅游业要考虑的首要效益。
(四)旅游接待能力有待提高
旅游业是服务性行业,它对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要求很高。目前,当地居民主要表现为职业素质和组织纪律性较差。提高从业农民的素质需要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四、对策建议
(一)找准市场定位
次角林沟自然风景较好,且气候宜人,加上锅庄舞、寺庙景点等人文资源,建议定位为“生态旅游区”; 支沟、斜沟因其旅游资源状况相似且地理位置靠近,将其放在一起考虑,均可以定位为“假日休闲区”。
(二)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在完善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法规基础上,将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纳入拉萨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详规,使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三)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拉萨市城关区乡村旅游资源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乡村旅游资源中的有些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开发过度,不注重保护就会枯竭乃至消失。
(四)组建乡村旅游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的专业人员队伍
首先应加强高等旅游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力度;其次是通过各种途径建立旅游从业人员的社会培训机构;最后要加强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乡村和高等院校或社会旅游培训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参考文献:
[1]罗许伍.拉萨周边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阻力问题分析[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