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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1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要求;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0-26-2
0 引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规划主要指的就是政府调控的活动,它是促进城乡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从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现状来看,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不足、城乡规划管理缺乏相关理论指导、对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城乡规划的发展,因此,我国相关政府应该不断合理调度城乡资源,加大城乡规划宣传的力度,从而保证城乡规划管理的合理开展。
1 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
众所周知,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推动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发展。同时,传统的城乡规划管理已经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面对新形势,对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对于经济转型的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使得经济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对于城乡规划管理来说,它已经不能跟上经济转型的步伐,因此,我国政府要想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就必须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创新,要结合当前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城乡发展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以此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1.2 对于经济模式的适应
由于受到以往计划经济的固有增长模式影响,从而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使得经济处于长期滞后状态,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我国相关政府就要结合当地城乡经济发展的现状,从而实现科学有效的资源调度,顺应多样化经济增长模式,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综合发展。
1.3 对于经济结构的适应
在以往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主要是以农业发展为主,忽视了工商业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结构主要以工商业为主,农业为辅。现如今,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我国相关政府必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管理力度,对各个行业资源采取有效合理的分配,从而保证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序进行。
2.1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不足
从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现状来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不足,从而使得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其职能与所赋予的权利不相符,同时,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技术,导致了城乡规划管理面临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管理职能,从而保证城乡规划空间布局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城乡规划管理缺乏相关理论指导
在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中,还缺乏相关的理论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跟不上时展的步伐。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欠缺的地区,由于当地资金的短缺,使得空间布局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与此同时,由于城乡规划缺乏短视性,没有设置长远的目标,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的有效开展。另外,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起步晚,发展缓慢,再加上缺乏相关理论指导,从而导致了在管理上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2.3 对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力度不足
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对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力度不足也是影响城乡规划管理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一,虽然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加大了对城乡规划的重视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力度,从而使得城乡规划设计存在很多的漏洞,使得城乡规划管理流于形式。第二,在管理使用城乡土地时,经常出现一些违法用地等现象,由于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使得城乡规划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第三,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把这些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缺乏严格的执法管理力度,从而阻碍了我国城乡建设发展。
3 有效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实现科学化管理
为了保证城乡规划管理的有效开展,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城乡规划管理。首先,政府应该利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手段,实现科学合理的管理,并建立科学化标准,从而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其次,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应该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软件,改变城乡规划管理方式,从而保证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再次,我国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比如,建立全市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确保通过搭建技术线路。最后,管理人员要摒弃以往的手工操作,采用计算机辅助手段,把城乡规划中的信息用计算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不仅能够节省大量劳动力,而且又能提高办公的效率;同时,还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新,保证相关数据的实效性和完整性。总之,只有对城乡规划管理实现了科学化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城乡建设的发展。
3.2 合理调度城乡资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发展城市建设上,忽视了城乡结合发展,因此,导致了城乡不和谐的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我国政府应该合理调度城乡资源,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经济增长。在以往我国传统的城乡管理中,只是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不考虑当地城乡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得城乡发展很不协调;同时,在具体的城乡规划中还经常出现调配资源的不合理,给城乡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城乡资源的调度力度,保证城乡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避免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减少资源的浪费情况。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方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为城乡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3 加大城乡规划宣传的力度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加大城乡规划宣传的力度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有效措施。因此,相关政府应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重视公众参与性,从而保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具体的宣传过程中,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来加强宣传力度,从而提高群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视度。另外,政府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加大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同时,政府还可以举办一些规划展览活动,让群众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政府还要坚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避免一些违法操作行为的发生。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缩小城乡差距,相关政府部门就应该重视城乡规范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城乡规划宣传的力度,实现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参 考 文 献
[1] 周天野.试谈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6:250.
[2] 别志军.试谈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江西建材,2015,18:49+51.
[3] 李小曦.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探讨[J].江西建材,2016,02:44+47.
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2
【摘要】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使城乡经济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运用统筹的思想提高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城乡规划一体化还是存在很多困难,本文将就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对策。
【关键词】
创新体制;城乡规划;一体化;对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变化,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不断增强,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城乡结构仍然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地方,城乡居民不能平等享受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使农村发展停滞的主要原因就是城乡二元经济机构。我国大多数的居民仍然生活在农村,如何能使这些居民的生活得到质的提升,就需要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的进程,刺激农村经济,鼓励城市到乡镇消费,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一体化内涵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产生了,由于历史原因,各种经济矛盾不断涌现,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得到重视。城乡一体化要想更好的发展,必须要科学的规划,而城乡规划一体化就是对城乡经济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进行合理的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改革,加快城乡郊区化和乡村城镇化的进程。但是,在实践规划中,农村的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我国出台了《城乡规划法》,目的是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使城乡差别逐步缩小,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意识不够。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影响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关键因素。农民作为城乡规划一体化的主体,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仍然把土地作为生活的主要依靠,不愿意离开农村去城市生活;同时,一些干部对城乡规划一体化的认识不够,缺乏自觉性,他们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如何提高政绩上,根本没有从农村实际出发,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模式,不知道如何提高城镇化建设,如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具体规划。
2.城乡规划布局不合理。目前的城乡规划中,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没有进行长期而深远的计划,致使空间规划不合理,同时,很多农村超前投资,占地多利用率少的情况屡见不鲜,城市的中心城区功能不强,工业空间人口密集度不高等现象广泛存在。
3.城乡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传统的体制还在顽固的发挥着作用,劳动力就业体制,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体制等都有待突破。
三、创新体制背景下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要在创新体制背景下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在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管理机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提高城市支持农村的意识。在政策上大力宣传城乡规划一体化的优势,使农民真正体会到甜头,同时,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民就业体系,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让农民在农闲之时创造更多的价值,也要健全农民工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就业的同时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规划机制。让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实行自愿的原则以入股、质押、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征地程序要透明合法,适度的开发土地,使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避免出现矛盾。结合城乡的特点,在工业园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的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布局,以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农村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形成城乡统一的管理体制,得到统筹发展。
3.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顺利进行。健全劳动力就业体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前提,要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就业前培训权利和就业后收入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就业的同时,同样享有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制,使农民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务服务。建立健全户籍改革制度,让农民享有自由进程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废除现行的农业与非农的区别,废除现行的人口流动管制,使人才可以自由流转,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取消对申请进城的条件限制。
四、结束语
城乡规划一体化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改革,也需要体制措施的改革,关系着我国大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从根本上废除城乡二元经济机构,使农民从思想上接受城乡一体化,变强迫为主动。虽然在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从体制上变革,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村,实现合理科学的规划,在创新体制背景下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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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家强,唐代盛,蒋华.城乡一体化战略模式实证研究[J].经济学家,2003,(5)
[5]景普秋,张复明.城乡一体化研究的进展与动态[J].城市规划,2003,(6)
[6]赵洪祝.以“三化”同步推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J].今日浙江,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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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采取策略加以解决,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基于此,以下就城乡规划建设现状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其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现状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的现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2、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1)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指导的问题。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2)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3)城乡规划发展协调平衡不足的问题。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现状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加强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导。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束语
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参考文献:
[1]周仲平.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城市建设,2010(33)
[2]王婷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城建档案,2009(12)
[3]王波,姚宏伟.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0510(2008)12056-02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确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司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具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对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5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6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问题;完善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新时期,随着人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这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发展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机遇,而事物通常是具有两面性的,因此也是一种挑战。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是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和落实,也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直接需求,因此是势不可挡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就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因此要对其引起高度的重视。
1、 城乡规划管理应该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实施依法行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依法行政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体现,只有实施依法行政,才能确保完善城乡规划制度,使得公众更积极全面的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并保证他们的权利,只有实施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城乡管理规划的职能得以履行,并实现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控。第一,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从本质上看,无法保证行政机关和被管理者具有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或者是没有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而导致了管理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确保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避免管理行政机关出现的现象发生,就必须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以及权限;第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而且会涉及到很多的利益关系,光是通过行政协调是无法实现对各方面利益的合理调整权衡的,也无法保证公众的利益,因此需要借助法制手段来对各方面的关系进行调整,以使得公众的利益得到保证;第三,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无论使用任何方法和手段,都要确保其和法律手段相结合,进而形成完整统一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才能从为管理的实施提供可行的依据。
2、 完善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要求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要以行政许可法作为基础,依据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要求,要明白规范的城乡管理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内容,这样才能确保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合理合法。
2.1确定城乡规划的公布及公共参与制度
要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决策制度来对待,而且公众参与的内容应该整个城乡规划管理的全部过程当中。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当中,在这个阶段,可以以访谈或者是问卷调查的形式来征求公众对城乡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希望和建议,在编制时充分考虑他们的建议;第二,公众参与到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和选择当中,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中,也体现了民众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权利,公众参与到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城乡规划的公正和科学性;第三,公众参与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中,一旦城乡规划方案得以确定之后,公众就需要对各种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机关的所有行为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其依法进行管理;第四,公众要参与到城乡规划实施效果的信息反馈当中,城乡规划的实施需要较长的时间,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是动态的,因此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一些政策调整时难免的,这就需要公众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各种信息,同时行政主体应该给公众提供一定的参与途径,以确保公众能真正的参与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当中。
2.2公开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的基本条件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公开,要求在城乡规划中,行政部门的应该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所有的行为的决定和行为都是公开的,而且公众有权知道这些活动的内容;第二,《行政许可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的基本条件,所以说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和部门都不能擅自更改;
2.3要全面了解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标准和依据
以前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通常都是通过内部讨论以及论证的方式来完成审查和决定。一旦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没有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通常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如何处理,这实际上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城乡规划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是城乡规划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明确将审查的标准和依据制定出来,同时要对审查的结果进行详细的解释。
2.4要建立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对听证的程序以及利害关系人制度进行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中的事项和厉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有一定的关系,要让利害关系人知道,同时他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5要对行政许可做出和实施的时限进行统一
第一,对“一书两证”审发的工作时限进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为一个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通常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担任着审批的重任,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将做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而保证审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二,对“一书两证”实施的有效时限进行规定,目前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对“一书两证”的有效期限进行规定,所以管理起来和比较麻烦,为了方便管理,应该在地方立法中给予相应的规定。结合我国目前的发现趋势以及管理进行考虑,笔者认为“一书两证”的有效期限应该规定为两年,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完成的,建设单位要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其的决定。
3、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意义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基本上指的就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出的“一书三证”的许可制度。“一书三证”和“一书两证”的许可制度相比起来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过规定的内容也日趋完善,但是公众参与机制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后期实践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比如很多工程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之后,开始了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工程完工结算中,对于一些移民拆迁的处理以及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方面都产生了一些纠纷,为了使得这些纠纷得以解决处理,无疑很造成很多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这都是在整个城乡规划工作没有让公众充分参与进来而导致的,如果让公众充分参与,提前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期望,就不会造成后续这些问题的出现,所以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是由没有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而引起的问题。想要减少或者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就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中,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要求,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出现,进而减少对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做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确保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公正科学,使得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观看的智能得以正常的发挥,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4、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上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对城乡行政管理部门智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制约作用。
4.1法制保证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只涉及到了城乡规划项目在景观相关部门完成对规划的编制人后得到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实施,但是没有对公众参与进行解释和阐述。而想要确保公众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避免出现一些列的问题和纠纷,就应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证。
4.2组织职能存在问题
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填报申请环节,各级政府机构多半拘泥于形式上的,光光是走流程。纵使相关正机构给公众提供了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平台,但是并没有获得公众的信息反馈,所以对于城乡规划项目的水平和实施来说,公众的参与并没产生任何影响。综上所述,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职能依然不够完善,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4.3技术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城乡规划中,政府针对城乡规划项目所开展的以书面调查或者是交谈的方式来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征求,但是主动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第二,政府部门对没有充分对各种辅助技术的应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虽然针对城乡规划项目制作了三维虚拟图,但是三维虚拟图主要是针对项目的一些关键地段来制作的,不具有整体性,而且不能在公众参与的网络平台上出来,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众参与。
5、 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措施
正是因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确保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下文中将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措施。
5.1要不断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
为了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得到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加大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应该将对公众意见的征询以及听证等公众参与的方式都纳入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当中。此外要给与公众真正行使监督的权利,,使其能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以确保其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各级地方政府就够应该将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专项化,对在整个规划管理中参与方的利害关系进行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发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使得各种行政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不会造成浪费。
5.2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组织保障体系
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中,政府在整个过程中都要起到主动性和服务性的作用,处理好自己主体参与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得以高效实施。除此之外,政府可以创立一些相关的性机构组织,通过社会咨询的形式来广泛的获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根本上保证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得到真正的实施。
5.3要将传统和现代的技术相融合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现代的信息技术给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提供了一些辅助的技术方法,但是公众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得以实现主要还是需要政府提供的主导性技术作为保证。政府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参与者,要积极构建虚拟场景,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实现和公众进行更好的交流,将规划的内容告知公众,以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并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以推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让公众参与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使得公众能真正的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中,确保管理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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