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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与审计范文1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与审计范文2
2.会计的职能、作用与服务对象。凡是搞经营接算的单位都离不开会计.会计的职能是如实记录企业各娄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并依据财务 会计制度对以后的资产运营加以核算,同时要为工商、税务、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提供能够反殃实际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会计的作用是不可否定的,也是其他工作如审计、资产评估所不能取代的。
3 审计的职能、作用与服务对象 《会计法》虽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如实记录企业各类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对以后的资产运营进行核算,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要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但是,由于现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财会人员属经营者1是分离的,经营者是为所有者管理企业的;同时还存在着企业与债权人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经济、职权上的关系.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自利益上的不毁 为平衡各种关系,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审计的职能就是为股东、债权人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检验会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企业账册及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数据只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则应予以确认;否则,便如实进行披露,由有关利益者对会计工作提出纠正意见或决定 总之.审计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手段,审计原则是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准则与制度检查会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所以,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不~ 定是现值,而更多的是历史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可 看出:
资产评估与审计范文3
评价体系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南京市国资委设计了一张《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及综合评价表》,按项目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初审部门等3个主体分别以百分制评价打分其中每一个主体均根据不同的审核管理要求设置评价标准,同时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还在对评估和审计机构的评价中增添了项目复杂性标准,作为调整平衡因素。
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是评估项目管理中的重点,为了与评估管理要求相统一,南京市将对评估机构的评价按文字审核意见、资料审核意见、程序审核意见、技术审核意见、建议类意见、项目复杂性及其他等7大项27个小项进行分类。
考虑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与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有相关性但不是惟一性,因此,南京市在对其评价上适当简化,以其总体执业质量和审计结论对资产评估影响程度为重点,将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分为对评估有影响的实质性保留意见、执业质量、项目复杂性和其他等4大项7小项内容。
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项目的初审部门,其在评估项目选聘中介机构和初审上报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南京市将对初审部门的评价内容分为机构选聘方式、初审工作和其他等3大项13小项。
南京市国资委根据上述评价内容,经过对60多个项目的试点评价,总结制定了统一量化的评估项目综合评价评分细则,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初审部门3个被评价主体分别以100分为基础,实行量化打分。
工作流程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建立全市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南京市国资委本着机构自愿申报、国资委登记备案的原则,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行业专业特长、执业质量和信誉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数量,在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中,择优选择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区别证券资格、亿元以上项目、普通项目3种情况对中介机构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则根据规定和评估项目需要在中介机构备选库内通过公开投标、公开比选等方式自主选聘相关机构。
按项目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打分。凡经南京市国资委审核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在备案核准后根据审核情况。南京市国资委都按统一制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承接项目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及材料初审部门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选择和调整其进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的依据。
建立备选中介机构诚信档案。
南京市国资委按评估项目的综合评价情况及重点项目抽查情况分别记录每个中介机构的业绩状况,并形成备选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年度则对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各机构所承接项目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反馈通报。凡不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较差、得分过低的机构,下一年度将不再列人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以实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成效初现
南京市国资委在总结近几年评估管理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尝试实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一年下来,颇见成效。
国资部门对评估项目的审核意见越来越规范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由于制定了评估项目综合评价评分细则,该细则归集了评估项目审核人员在审核评估报告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客观上起到了评估审核规范细则的作用,这使得评估项目审核工作有了标准化,不同审核人员对不同评估项目的审核意见也越来越规范。
不同评估项目所涉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越来越有可比性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由于评估项目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中,对于评估项目审核中发现的同样问题扣分相同,同类性质的问题扣分原则和依据相同,且对复杂程度不同的评估项目添加了调整因子,这使得不同评估项目所涉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通过综合评价后,评价结果更具有可比性,也更利于加强对中介机构备选库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中介机构越来越重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凡经南京市国资委审核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均进行打分评价。而且评价内容清晰明确,各中介机构的执业态度和执业水平如何在综合评价结果中一目了然,并且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中介机构是否能继续承接本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因此,各中介机构在意识上更加重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水平,在行动上也加强了对所出报告的三级复核管理,客观上提高了评估报告质量,也提升了国资部门评估管理工作的效率。
完善措施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推进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评估项目审核人员需对每个评估项目所涉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和初审部门的工作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逐条、逐项打分,虽然加强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但工作量却加大了,增加了审核人员的工作负担。为提高评估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下一步应推进综合评价工作信息化、网络化,通过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综合评价体系计算机操作模块,使对评估项目的每条审核意见直接对应评价标准的量化得分,审核工作结束,评价得分情况也由软件处理自动生成,以使综合评价工作更规范、科学、高效。
其次,实时向中介机构反馈评估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是按项目对所涉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按年度汇总各中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并按年度向中介机构反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经综合评价调整后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为帮助中介机构及时掌握其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失分的原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业质量,同时也提高国资部门评估管理效率,下一步应推行与各中介机构报告终审部门实时联动工作,将每一个评估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信息实时反馈中介机构终审部门,以督促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改进评估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资产评估与审计范文4
(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资产评估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引进国外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业务范围、种类、数量日益扩大,资产评估管理水平日益提高,资产评估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中介行业,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无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以市场为纽带的对外经济交往呼唤资产评估业的诞生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而中国的资产评估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技能尤为重要。随着中外合资、合作、对外长期投资和对外出售产权等行为不断增多,就要求必须合理确定中外双方的交易底价。1989年,大连市政府率先做出尝试,规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合营,必须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这标志着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的诞生。
在中外合资、合作的过程中,无论投资主体使用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投资双方对于资产定价行为都极为敏感。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为合理的方法就是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按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类投资对象和投资手段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度量,以作为实施投资行为和与被投资方经济交易的依据,这种评估服务既是吸引外资流入的基础工作,又是维护国家民族权益的重要技术保障。
2、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从西方成熟的资产评估业来看,经历了一个由各国自发发展逐步过渡到地区性、国际性发展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从民间自律性管理到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和干预的过程。相比之下,中国的资产评估业的产生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联,是政府推动的结果。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不仅是因为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大比重,而且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可以说,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是我国资产评估业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9年,先后经历了以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特征的多种经营方式的改革尝试,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企业在上交国有资产收益的前提条件下,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在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对交易客体的价值进行科学度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对资产评估服务提出了客观要求。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自1989年至1997年末,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评估国有资产4.2万亿元;截至1998年末,经过资产评估在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达到851家,股票交易市值达1.9万亿元,占当年GDP的24.4%,此外还有43家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交易。[2]资产评估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发展初期注定承担主要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角色。
3、产权改革和产权市场发育的必然要求。产权流动和重组行为中存量投资方式的出现,是资产评估业发展和壮大的直接推动力。
在经济发展中,有两个途径可以优化一国的产业结构,一是增量调整,二是存量调整。在我国,增量调整一直是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手段。新增投资的渠道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存量调整是指在产权关系明晰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配置,改变或优化产业结构,本质上是经营资产通过市场作用,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排列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资人是以存量资产来出资的,必须明确各出资者的出资数量,以确定未来投资收益分配,这就要求对存量资产进行较为准确的价值评估。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之间出现了横向经济联合的趋势,以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企业拍卖、转让、合并、兼并、收购等形式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逐渐发展起来,国有企业改革突破了存量资产僵化不动的局面。对于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投资主体而言,实际上是在实施投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为了确保投资安全,确定投资对象的产权归属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同时还要把与存量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对出让方的对外投资或接受外来投资进行清查核对。有关方面还需要委托中介组织对存量资产价值进行审计和评估。在这种投资方式下,资产评估就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服务中介。据统计,从1989年1998年的十年间,我国以企业兼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价值达到1058.63亿元,以企业破产清算、拍卖出售、结业清算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值达1471.85亿元。这表明,在中国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产权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较好的维护了产权各方的权益。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改革过程中,我国也开始逐步引进国外的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并开始建立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积极地为市场经济改革服务。在政府的推动下,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和存量投资行为中资产评估被广泛采用;非国有企业为了维护其所有者权益,也逐渐对资产评估产生共识,资产评估由国有经济不断拓展到非国有经济。随着评估业务的扩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截至1999年下半年,全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800多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1.4万多人,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
(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演变
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历史,也是资产评估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史。资产评估业发展十多年来,管理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各有差异,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91年11月,国务院以91号令的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中国第一部对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业走上政府法制化的道路。它具体明确规定了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还规定了将审批评估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规定了被评估资产的管理范围、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及法律责任等。由于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对优势,国务院第91号令的颁布为发展统一的评估行业奠定了基础,保证了资产评估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过渡。资产评估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行业自律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植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资产评估业,虽然在发展伊始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干预,但行业自律管理作为其发展方向,应该逐步实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它既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又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作为独立的社团组织,它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特点,使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覆盖整个行业。
之所以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自律管理过渡,是因为:从其发展轨迹来看,首先是独立的资产评估协会与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并存(1993年);然后是资产评估协会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合二为一,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4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再一次成为一个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从理论上说,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能角度分析,尽管从构架上具有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特征,但在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条件下,其行业自律管理的本质特征并没有真正具备。通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不仅需要形式上的、更需要实质内容的变化。
3、1995年开始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管理由过去的重视机构管理、项目管理向注重资产评估人员管理转变。这一制度的建立,一是有利于促进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为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摆脱政府部门干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从而促进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三是强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尤其是从1998年6月1日开始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使评估师的责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时的行为。四是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与其他国家对评估师资格的对等管理,沟通与国际评估市场的联系。1999年10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年会,2000年7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美国参加世界评估师大会,等等,进一步加强了中外评估师之间的联系。
4、1996年5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颁布实施,使中国资产评估业从此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操作的新阶段。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各个评估机构自行拟定评估操作方法和规程,对于同一类资产评估,各个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规则各不相同。但是,经过若干年的积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评估操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有利于提高评估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操作,同时也为以后制定行业统一评估准则奠定了基础。
5、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从1998年起,财政部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1999年下半年,国务院开始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合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去,实行“一个协会,一套班子,三种资格并存,三个行业统一管理”。虽然这些工作尚未完成,有的甚至受到阻碍,但是这种具有前瞻性、战略导向性的工作却是中国资产评估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但是,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反过来严重地制约了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而清理整顿过程中实行的“三会合并”,更是给表面上红红火火的资产评估业一记当头棒喝。这说明中国资产评估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正视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来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
(三)中国资产评估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在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初期,中国的经济体制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评估案例、遇到的评估难题比国外要复杂的多,虽然已经解决了很多实践操作上的难题,但是,仍存在很多争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成熟,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薄弱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甚至会动摇资产评估业的地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
例如,在进行企业整体评估时,究竟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仍存在着争论。支持收益法的人认为,国有企业往往具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如子弟学校、食堂、职工宿舍等),这些资产一般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如果单纯采用成本法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再将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简单求和,显然不能反映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特别是证券市场中比较容易判断企业价值的条件下,收益法应该有更大的实用性和合理性。而支持成本法的人认为,目前企业的社会负担及非正常费用较多,企业的财务数据很难反映出企业的获利能力,而且单凭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收益预测还没有足够的可靠性。因此,不得已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为了调和这两种观点,目前规定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成本加和法并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事实上,在上市评估中,上市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往往与股票市价相去甚远,而在债转股评估中不良资产也常常因为价值高估而难以在市场上出售。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适用的评估观念和评估价值基础已经发生了动摇,基于错误的价值基础、采用不科学或不被市场认可的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往往也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会带来一定的评估风险。
此外,对于在改制设立时已进行资产评估的公司,一段时间后在该公司正式上市时,是否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此问题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若借鉴国外经验,英国规定公司在设立和上市时均要进行资产评估,泰国鉴于金融危机的教训,也做出和英国相类似的规定;而美国只规定在设立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上市时可由公司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内部的价值评估。而在中国应根据具体的国情确定。一般而言,资产评估结果有较强的时效性,在中国上市手续繁杂,拖延的时间较长,有时会超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而很多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系统和财务评价系统水平又不高,因此似乎应该要求在设立和上市时均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不管争论如何,应该有一个暂时的实际操作方法,否则操作不规范(有的评估而有的不评估),评估的作用更无从谈起。
2、行业管理管理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和部门垄断现象。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管理模式虽然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却没有充分体现出评估业独立的市场化地位,造成了甚至在当前都很棘手的问题:多头管理和部门干预。一方面,多头管理的突出表现是,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瓜分资产评估的管理大权,建立本行业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和资格认证,并且形成行业垄断。从国际经验来看,资产评估应该包括不同专业领域中的评估业务,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各个专业领域的管理应该是统一的。而在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过程中,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人为垄断不同专业领域的评估,例如,除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以外,物价部门、土地部门、商标部门、建设部门也拥有各自行业的评估主管权力,并且各有各的法规,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法规有时产生冲突,使得统一管理难以形成。多头管理和标准的不统一,使资产评估在客观的发挥作用时受到很大束缚。另一方面,部门干预造成的行业垄断也严重妨碍了资产评估业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一些主管部门因自身利益而将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排斥在外,防止其他行业享有盛誉的评估机构抢走自己的“饭碗”,严重影响到评估业的市场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3、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政府干预和多头管理,影响到评估机构独立的市场化地位。评估机构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名称、内部利益分配等方面均受制于主管部门,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由于有主管部门作后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成为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的执业主体。另一方面,国内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也严重限制了资产评估在社会公众、管理层心目中的地位,从而影响了其必要作用的发挥。而目前的中国资产评估业又面临着加入WTO之后国外评估机构的严峻挑战。
4、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统
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准则,没有资产评估法来保障资产评估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利益。一方面,由于多头管理的影响,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着多种技术标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行为准则往往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忽略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共同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标准的透明性很低,成为阻止其他部门评估机构进入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由此造成整个行业的准则不统一且不规范。另一方面,准则对于实际操作中的评估行为的规范缺乏力度,对评估中的风险约束软化,并且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估准则保障,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中很难找到回避风险的法规依据。此外,资产评估法迟迟没有出台,就不能明确资产评估业的法律地位,赋予评估机构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相比之下,资产评估行业显然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落后得多,其地位与作用的弱化也就可想而知。
二、行业管理瓶颈与正本清源
虽然资产评估业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诸多问题却制约着这一新兴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其中首要问题是行业管理瓶颈的存在。在近期的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中,行业管理体制演变之剧烈,足以使人们对资产评估信心产生动摇,对评估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产生疑问。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何在?是资产评估业本身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先前的行业管理体制偏离了行业本质属性?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将关系到中国资产评估业能否突破行业管理体制的瓶颈,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确立必要的地位并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中国资产评估业急需正本清源。
(一)正本清源的原则
对中国资产评估业正本清源,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理清纷繁复杂的头绪。在分析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必须以正确认识资产评估业的本质属性为前提条件。
其次,必须明确区分制约中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内在因素影响和外在因素影响。
再次,应该分清当前的首要障碍在于内在因素还是外在因素,并据此得出正本清源、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资产评估业本质上是独立的中介服务行业
从行业的角度来讲,资产评估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为市场经济中的权益主体提交资产价值的参考意见,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性的鉴证服务。但是,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资产评估就不可避免的和传统的会计计价混淆在一起,以至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人认为资产评估和传统的会计计价、审计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界限是模糊的。尤其是在“三会合并”的形势下,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资产评估服务和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服务本是一家,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3].但是管理上的统一,并不一定代表各行业本质上的同一性。
认识上的混淆有其必然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排除了市场的资源配置、要素流动;而对于一个产权主体而言,大额的产权变动基本上集中在国有企业,并且是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拨付调配,产权主体不存在自身利益,无需面对市场中的产权交易,因而没有必要对资产的客观价值量进行评估。传统的会计计价在企业中仅仅用来记录资产、权益的账面价值,长期以来,产权主体、政府官员等习惯了按照会计资料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资产或权益的价值。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在资产评估产生的初期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一些评估项目往往根据会计的账面记录确定资产的价值,尤其是固定资产评估,常常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得出的净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如此不科学的评估行为不仅导致了资产评估价值的严重失实,而且削弱了市场中的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从理论上讲,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它既不是对会计计价的否定,也不属于会计计价的范畴,虽然与传统的会计领域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在发生的前提条件、目的和执行操作者等方面与会计计价存在着本质区别。
1、二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会计学中资产计价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而资产评估则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这一区别表明,一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不能随意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不真实。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如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结束的清产核资中的价值重估),但是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统一规定,并且只是账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
2、二者的目的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实际价值量。资产评估则是就资产论权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的权益的依据。同时,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券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此外,一整套完整的评估服务还可以包括市场咨询、收益预测、管理建议等方面的工作,目的是为企业提供附加值更大的中介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对资产的最优利用。
3、二者的执行操作者不同。资产计价是由企业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只要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是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而且,资产评估工作出需要有资产评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的知识以外,还需要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超过会计计价。
美国评估师协会前任主席巴肯(JohnBakken)先生认为:“……会计仅仅是企业价值评估必须的一个方面。当然,虽说只是一个知识背景,但没有坚实会计基础的人是不能进行真正价值评估的。然而,在不动产和动产评估领域,会计知识则是无关紧要的。”[4]这种观点虽然不是普遍被接受的,但却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此外,在现实中,资产评估的概念往往容易与审计的概念相混淆。尤其是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兼营审计和资产评估两项业务,注册会计师往往参与企业或资产的评估,因此,很多人认为资产评估并不是独立的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的附属,或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范围之内的一个分支。事实上,与审计业务相比,资产评估有其特殊的、专业化的特征,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有着明显的区别。
1、资产评估有其专业化的特定内容。审计是由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标准和方法,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按照“三性”的原则,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发表定性的审计意见。而资产评估是评估专业人员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和方法,实施特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基准日的客观价值予以定量评定估算。
从服务的目的上看,审计主要着眼于过去,是对被审计单位在过去一个会计年度一系列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评估主要着眼于未来,为将要发生的产权变动业务提供一个公允的交易底价。另外,在操作方法、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二者均有较大的差别。可以说,二者各自有其完整的系统的服务体系,一个机构同时兼营两项业务,并不等于这两项业务是相同或相类似的。
2、评估人员有其专业化的素质。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在此方面的区别,也同样反映在与审计的区别当中。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和灵魂所在。评估人员不仅要懂得注册会计师的全部知识,能够阅读、理解、分析并整理账户记录的信息资料,而且要具备系统全面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一般分为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评估等项业务,分别由掌握不同专业知识的评估师承担,充分体现出评估业务的专业性和艺术性。从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操作来看,必须具备了资产评估师资格和一定的执业经验,才能胜任这一工作。截至1999年6月,在全国3934家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专营资产评估的占42%,兼营的占58%,其中财会经济人员约占60%,工程技术人员约占4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说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素质才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国际惯例中的专业化资产评估。从国际惯例来看,资产评估业是作为一项专门化的业务来完成的。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在评估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如美国的评值公司、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香港测量师协会等,均是评估领域的专业性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当然,世界“五大”会计公司提供的服务除审计和管理咨询外,还涉及资产评估、税务、财务以及法律、工程技术等多方面业务,但是其业务主流在于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当需要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服务时,他们也会将业务介绍给更为专业的评估机构。中国的资产评估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必然要明确评估的专业化的地位,认识到资产评估独立于会计计价、审计等服务的客观本质。
中国资产评估业兴起之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价格体制由僵硬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换,价格上涨导致资产价值提高。
由此有人认为,资产评估是物价上涨的产物,进而将资产评估与物价变动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视为相同的事情。这是有失偏颇的。资产评估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非只是物价上涨的产物;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物价不上涨,也可能有进行资产评估的需要。从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因素考虑,在其它条件(如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不变的情况下,不仅价格变化影响评估值,而且资产贬值、物理性能变化等因素同样影响资产评估值。这正是资产评估的独特性质,正是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而非会计人员所能承担的原因。
(三)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的瓶颈效应
1、资产评估业的市场化存在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资产评估是随着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
的深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土地、资本、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于是产生了对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进行定价的客观要求。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流动、组合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资产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资本运营、债券发行、财产保险、担保、租赁等行为均需要评估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价值,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资产评估业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产生于市场经济,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服务,是根植于市场经济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资产评估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具有明显的市场化背景。首先,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资产评估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快慢,资产评估业也迅速壮大起来,并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在中国资产评估产生的起步阶段,1989年至1991年,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共完成评估项目4958项,评估值共计404亿元。1992年,随着改革的深入,资产评估的业务量也迅速增长,全年评估项目共计11846项,是前三年业务总量的2.4倍。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步伐加快,资产评估业务一年上一个台阶,呈现了十分明显的上升趋势(见表1)。
表11992年——1998年资产评估业务增长情况
年份评估业数量(项)
评估价值(亿元)
1992118461818
1993223245290
1994338897542
1995337627266
19965057910091
19977640816302
199810585319572
资料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
其次,从资产评估发展的地区分布来看,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截至1998年8月31日,全国60%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辽宁、四川、广东、河南、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10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资产评估收入最多的省份是北京、广东、江苏、四川、云南、浙江、山东、河南等8个省市。全国业务收入前450名的评估机构,占全国评估机构总数的2%,业务收入却占60%,而这450家机构又都集中在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说明资产评估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
再次,从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来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范围从单一的国有资产评估向非国有资产评估领域渗透。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但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还包括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重要的经济成分。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集体和私有性质的资产之间,特别是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之间,实行大量的新的组合,形成混合经济成分,而这些混合经济成分在发生产权变动时,非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求进行资产评估。这种趋势在1995年以后更加明显。在1995年以前,集体和私有性质的资产评估只是极个别现象。但是,1995年全国非国有资产评估就达到了3344项,1996年为10693项,1997年已达19367项。顺应市场的要求,资产评估从国有资产的单极化向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多极化发展。
2、外在体制性因素与资产评估市场化特征的直接冲突
从中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来看,制约该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因素主要可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包括:评估理论基础薄弱、理论体系不完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滞后;而外在因素包括:行业管理和发展缺乏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行业管理中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本质和责任的理解。
首先分析内在因素。评估理论不成熟,是由于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历史过于短暂,而且面临的执业环境过于复杂,评估业务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因此似乎不应该奢望年轻的资产评估业像历史悠久的会计学那样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其原因更多的在于政府对资产评估业的行政干预,以及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而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建设落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特有的外在体制性因素(如政府干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不能为法律和准则的制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管理基础。
其次分析外在因素。政府干预、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是明显的外在体制性因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府主导型,即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也为政府干预提供了一定的理由和操作空间。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资产评估业脱离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政府干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期中,常常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缺位和传统的政府越位现象;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很难说单纯的政府管理意图比市场的自发选择总是更加明智,其结果是导致科学的法律规范迟迟不能出台,而部门垄断和多头管理现象却层出不穷。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也限制了资产评估行业按照市场化的规律正常发展,徒有市场化的基因却被豢养在政府意图的圈子内,社会公众和市场也难免忽略资产评估的市场化特征,将其理解为体现政府意图的一个简单工具。
陈旧的行业管理体制成为遏制资产评估业内在发展与成熟的瓶颈。外在的体制性因素与资产评估业市场化地位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影响到评估业的内在因素(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化程度不高,制定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法的外在环境和管理基础不适宜,等等)。当然,诸如资产评估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这样的内在因素也影响到资产评估业的存在和发展,但是外在体制性因素显然是产生诸多问题、混淆认识的直接原因。
资产评估与审计范文5
一、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导致社会不公平、社会不稳定等诸多危害。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分析。
(一)权责不清晰,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就会利用改制的有利时机,通过手中掌握的权利,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使国有资产流失惨重。
(二)公司治理缺陷,并且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与经理市场竞争等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以及监管审计机构的缺乏,使“内部人”直接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层出不穷。“内部人控制”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并且由于许多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使人有可乘之机,利用改制的机会弄虚作假、隐匿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存在着大量的场外交易,且交易很不规范,并且在审计、评估过程中,由于中介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够理想,造成审计不严,资产评估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低估资产现象十分普遍。
(四)产权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助长了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改制中,相当部分的改制企业将采取MBO(管理层收购)形式。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管理层控制大部分股份,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一种有效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但在改制过程中采取MBO方式,某些企业的管理层利用其内部人控制的优势地位,操纵被出售企业的财务数据或资产评估结果,欺骗国资委及相关管理部门,达到以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的价格购买国有企业的股份的目的,这种方式无疑是纵容“监守自盗”,必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入私人腰包。
二、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化,权利下放,国有资产流失已普及到国有企业自身。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清查资产中“有”中生“无”。在改制过程中,资产清查主要是由母体单位、中介机构等监督,改制企业自行完成的,在此过程中,帐内的资产一般没有太大的问题,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因素形成的帐外的资产,在清查中就会被瞒报或漏报,形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评估资产中以“多”化“少”。资产评估是最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改制资产评估是为国有资产出售、转让而进行的评估,一些改制的企业在资产评估中高值低估,只评估有形资产,不评估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只按原值进行等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与物价因素等。在改制资产评估中,减值的很多,而升值的几乎没有。
(三)改制基准日报表不实,虚减资产。改制的评估都是以改制基准日的报表为基础进行的,这次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改制企业中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往往一些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授意或操纵财务人员做假帐,提供不实的报表,减少资产净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持续经营期间虚增亏损。持续经营期间是指改制基准日至改制资产交割日之间的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内,改制单位一般要保持正常经营,企业改制的持续经营期间的收益由国有母体企业收回,亏损由国有母体企业补足。由于这一政策,改制单位往往通过加速折旧的提取、突击进行固定资产修理等减少收入的确认扩大费用列支的方式,故意加大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企业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的过度流失,使改制得不偿失。因此,必须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的各个环节,防止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中过度的流失。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制企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还是人为原因,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培养干部廉洁自律,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教育企业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远离诱惑,平衡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二)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首先要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其次要加强国资委在改制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在企业改制中,国资委应提前进入改制单位,充分关注企业资产的非经营性变化,关注改制企业在改制截止日前一年内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并深入了解变动原因;国资委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办理。另外,国资委也要对负责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防止其与改制企业串通等;再次要强化企业的民主监督机制,真正的发挥职代会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供、产、销环节和投资环节等方面的漏洞,并且要把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放在首要位置,围绕财务管理这个中心,有效地控制物流和资金流。在财务管理中,要建立起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机制、改制的程序化机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机制以及改制责任审计机制等各项机制措施,加强改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职能。
(四)严把资产评估关,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中介机构的选择是由国资委统一确定的,其资格没有问题,关键是对其进行监督上,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和完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防止由于资产评估失误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2.在进行审计、评估时重点审核“坏帐”,特别是对改制企业坏帐的确认,必须严格把关,设立严密的监督制约程序,对明显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国资委应责令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说明,或进行重新评估;
资产评估与审计范文6
【关键词】 资产评估;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涵
信贷风险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如利率、汇率价格的波动,以及由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违约的可能性等,都会给银行信贷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带来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体制性因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财政职能,使信贷资金有借有还的有偿使用变成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分配。财政通过透支和借贷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支出或国家各类专项贷款,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事实上难以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银行现在不但要承担庞大的存量呆账,要继续为那些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扭亏无望的企业注入资金,导致新的潜在的不良资产产生。
(二)借款企业的因素
在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的社会征信机制,商业银行无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无法遏制恶意借款的发生。我国现有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揽业务,协助企业作假账,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是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贯彻执行,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2.基层机构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存在着反向操作等现象。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时,不是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进行信用分析,层层审查上报,最终由审贷委员会批准发放贷款,而是由主管领导向下指派,经办人员按领导指示进行办理。
3.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内部控制必须受到监督,通过连续的监督、评价来实现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然而,我国的内部审计权限受到制约,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有效解决和执行。
三、资产评估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在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一般确定的最高抵押率为抵押物评估值的70%,其余的30%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所预计的风险含量。抵押率是抵押物现值扣除其在抵押期内的自然性损耗、经济性贬值以及处置费用后与其现值的比率。按抵押率计算,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
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抵押风险,首先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确定一个抵押率或折扣率;其次在评估值中扣除了所预计的(包括违约赔偿、抵押物预期贬值、处置费用等在内的)全部风险值;最后将抵押物当期的正常价格调整成了抵押价格。由此可见,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评估值及抵押率。
(二)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现实当中,应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是防范存量风险的主要措施。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需要资产评估的介入,资产评估依据其专业信息及技术为抵押物及不良资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为防范存量风险提供了价值参考。
在我国,对抵债资产的收取时,需以法院终审裁决书及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为防止不良资产风险继续恶化,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并借助资产评估对其进行处置,在无法对其处置的情况下,应定期对其进行估值,提取风险保证金,防止银行整体风险的恶化。资产评估对防范、控制信贷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发展还不成熟,随着资产评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在信贷风险防范的作用将逐渐地突出出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