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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实践调查报告范文1
三、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们在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以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今后的社区建设工作。
1、社区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
硬件设施主要是指办公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我市现有23个社区(包括新登镇4个),其中:基本符合办公服务用房标准的只有2个社区(秋月社区、虎山社区);虽自有办公服务用房但达不到标准用房的有11个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临时租用)的有10个社区。原老居民区合并组建的社区用房存在以下几点不良特点,一是办公用房面积小;二是分
布在多处不集中;三是部分社区办公地点环境差;四是部分社区办公用房属临时建筑。新登镇东安社区和惠来社区办公地点还租用在异地,对社区的管理和居民办事带来很大难度。对新建社区配套用房,富委[2003]18号《富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
1、加强社区设施建设,构建社区建设网络体系。
社区实践调查报告范文2
(一)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的背景分析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改革已由原来的单一改革转向政治、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民生等多领域的综合改革,改革的重点转为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建设上海浦东新区以来,又先后批准建设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和成都市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都肩负着深化改革开放和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双重任务。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提出“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单位建设的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结合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云南省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在旅游综合改革方面初步构建了“一省一岛一市”的格局,桂林成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地级城市。
(二)“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热点问题调查背景及目的
桂林旅游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面临着许多困惑与挑战。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把旅游业提到了“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位置,为桂林旅游“二次创业”指明了方向。
“桂林山水”是我国对外交流一张亮丽的“旅游名片”。桂林旅游业被称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缩影和“风向标”,一直以来深受国家重视。“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策部署,为桂林赢得了旅游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政策。这是桂林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千载难逢的机遇,承载着500万桂林人民的关切与期待。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不仅激发了地方政府和百姓的激情,也引发了旅游学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对怎样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社会各界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
在国家有关部委、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怀下,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已于2011年7月份上报国务院。2011年10月25日,作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广西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区的桂林世界旅游城正式拉开建设序幕。
为了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认识,在市委党校第21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安排的这次社会调查中,我们第三组第二小组的6位学员选择了“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热点问题的调查,由陈园月同学负责策划和执笔,主要从认识程度、支持力度、建设范围、制约因素、建设重点等10个方面开展了此项调查。
(三)调查时间: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2月10日。
(四)调查方法及样本分布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总样本量为1000份,根据对桂林旅游发展的密切程度分为旅游从业人员、旅游专业学生、机关单位、市民、游客、专家学者等6个群体,样本量分为200、100两个档次。其中,旅游从业人员、高校旅游专业学生、机关单位和市民的样本量为200份,游客和专家学者的样本量为100份,具体样本分配(见表1)。
本次调查回收有效样本990份,有效回收率为99%。本次调查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深深感谢。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社会各界及游客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热点问题的看法。问卷提出了以下10个问题:
1.你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_______。
A.很了解()B.一般了解()
C.很少了解()D.不了解()
2.你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可以_______。
A.大力支持()B.一般支持()
C .很少支持()D.不能支持()
3.你认为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_______解决桂林的问题。
A.可以根本()B.可以大部()
C.可以少量()D.不可以()
4.你认为实现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的目标需要_______才能实现。
A. 3年()B.. 5年()C. 10年()
D.很久以后()
5.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条件________具备。
A.已经完全()B.已经大部()
C.已经基本()D.还不()
6.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应该把_______放在首位。
A.民生()B.生态()C.改革()
D.发展()E.其他()
7.当前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最缺乏的是_______。
A.上级支持()B.民众支持()
C.资金支持()D.发展思路()E.其他()
8.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应该在_______范围内进行。
A.仅限于旅游部门()B.重点领域()
C.市区()D.全市()
9.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首先要在先行先试。
A.管理体制()B.旅游模式()C.利益分配()D.公共服务体系()E.其他()
10.将长期制约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因素是_______。
A.法规建设()B.自身实力()C.合作能力()D.人才()E.其他()
表1调查样本量分布
二、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了解
自2009年底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社会各界对建设更加强大的桂林旅游经济充满了期待,对有关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报道的关注度非常高。从调查的结果看,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有所了解的占到了61.43%(如图1所示)。
图1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了解情况
(一)各群体对“试验区”的了解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很了解”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群体比重最高的是市民,占受调查市民的32.50%,说明对外宣传的效果明显;其次是专家学者,占受调查专家学者的24.21%。
在接受调查的不同群体中,对“试验区”有所了解的群体占了大部分,其中,最高的是机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分别占到了70.85%和60%,成为了解程度最高的群体。但在调查中也发现,来桂林旅游的游客和旅游相关专业的学生对“试验区”的了解程度较低,没有超过30%,说明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还需在大学校园和其他省市加强宣传活动。
图2不同群体对“试验区”的了解情况
(二)各群体对“试验区”的支持力度
旅游业已成为桂林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代表桂林形象和地位最响亮的品牌。随着国务院提出“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面对这个难得的战略机遇发展期,人们对“试验区”建设表现出极大的支持力度,85%以上的被调查者都表示支持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其中,持大力支持态度的超过了一半,占到了56.84%。
图3对“实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从各群体来看,专家学者、市民和旅游从业人员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热情较高,大力支持的比重分别占到了74.74%、63.5%和61.39%。持“一般支持”以上的比例占到了93.07%。
其次是专家学者和机关单位,支持比例分别为92.63%和90.45%。
图4各群体对“试验区”的支持程度
(三)“试验区”建设的周期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与一般的改革试验不同,特别强调改革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整体性原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应该积极探索对制约旅游、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改革试验,通过先行先试,构建起“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桂林旅游发展模式。“试验区”建设的周期应该是长期化、动态化的过程。
图5“试验区”建设周期(一)
在对“试验区”建设周期的调查中发现,一半左右的专家学者和机关单位调查者认为“试验区”建设周期是10年,38.78%的受访游客也保持这种观点。40%左右的市民、旅游专业大学生和旅游从业人员则认为只要5年的建设周期就可以了。但持“很久以后”观点的受访者也不在少数,其比例达到了16.75%,说明有不少的群众对“试验区”建设信心不足,持悲观态度
图6“试验区”建设周期(二)
三、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看法
(一)“试验区”建设的条件是否具备
桂林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是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千载难逢的机遇。在调查建设“试验区”的条件是否具备时,87.88%的人们都认为建设条件已经具备。
图7“试验区”建设条件是否具备(一)
各群体中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条件已近成熟。其中机关单位和市民最乐观,94%以上的被调查者都认为建设条件已近具备;最悲观的是旅游专业的大学生,20.1%的被调查者认为建设条件还不具备。
图8“试验区”建设条件是否具备(二)
(二)“试验区”能否解决桂林的问题
桂林旅游产业正处在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机遇期,面临从规模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从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迈进。目前,旅游对财政收入增长贡献有限,旅游市场某些方面还存在较为混乱等现象,具有“规模较小、经营较散、竞争较弱、效益不高”等特点。借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桂林改革试点时机,统筹兼顾,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努力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实现桂林旅游业的跨越发展。
从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对“试验区”建设持乐观态度,都期待“试验区”建设能解决桂林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促进桂林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11.29%的受调查者认为“可以根本”解决桂林的问题;55.95%的受调查者都认为“试验区”建设“可以大部分”解决桂林所存在的问题;28.93%的受调查者认为“可以少量”解决桂林的问题。
图9“试验区”建设能否解决桂林的问题
(三)“试验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法律法规方面,也有自身实力、人才因素,还有与其他地区、城市、企业的合作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从调查结果看,认为自身实力是影响“试验区”建设最重要的因素,占被调查者的32.36%,其次是人才因素、合作能力和法规建设,分别占22.27%、21.81%和19.8%。
图10“试验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四)“试验区”建设最需要的支持
虽然桂林旅游业是桂林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桂林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体制性、机构性的问题,建设好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迫切需要上级的支持、民众的支持、资金的支持和发展思路支持。从调查结果看,建设“试验区”最需要的支持是资金的支持,其比例占到了38.03%,其次是发展思路和民众支持,分别占到了22.67%和21.23%。
图11建设“试验区”最需要的支持
从各群体的调查看,不同的群体对“试验区”建设最需支持的看法不同。其中专家学者、市民认为最需要的支持是发展思路和资金支持,只要思路正确,有资金发展,“试验区”建设就一定能很好的开展起来;游客认为最重要的支持是资金和上级的支持,机关单位、旅游专业大学生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认为资金和民众的支持是最重要的。
图12各群体认为“试验区”建设最需要的支持
(五)“试验区”的建设重点
桂林属喀斯特地貌,环境脆弱。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首先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试验区”的改革和发展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环境为代价。调查结果显示,33.62%的人持此观点;其次27.84%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关注生态保护同时,要注重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试验区”改革和发展建设的成果。在“试验区”的改革和发展中,应紧紧围绕“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多个层面来做文章,大胆提出新概念、新理念,大胆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大胆创新推动桂林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图13“试验区”建设重点
(六)“试验区”的建设范围
就“试验区”的建设范围,有人认为应该进行“颠覆性革命”,在全市范围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现有格局;也有人认为要在“试验区”上做文章,要敢为人先,敢于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更要从全方位思考,跳出桂林看桂林,不要仅仅就旅游谈旅游;还有人认为应该在重点项目、重点领域进行突破。从调查中看出,47.1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从全市范围内开展;32.63%的被调查者认为从重点领域突破,率先建设,总结经验在全面铺开。只有7.88%的受调查者认为“试验区”建设仅限于旅游部门,由此说明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高度”是国家级,而不是桂林和广西层面;试验区的“宽度”是“综合”,而不仅是旅游;所谓“试验”,就是要大胆地尝试,做前人未做过的事;所谓“改革”,就是摈弃旧的、制约桂林发展的一切东西。
图14“试验区”建设范围
(七)“试验区”先行先试方面
在“试验区”先行先试方面,不同的群体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专家学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侧重“管理体制”的先行先试;机关单位和旅游专业的学生则认为把“旅游模式”作为先行先试的重点;市民对“公共服务体系”比较看重;游客认为“旅游模式”和“管理体制”都比较重要。
四、主要结论
总体上讲,社会各界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有一定的认识,都希望桂林乃至广西应当紧紧把握并抓住这个难得的战略机遇,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桂林旅游产业的“第二次”升级,又好又快发展。通过本次调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60%以上受访者都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有一定的了解。进一步加强宣传仍有必要。
2、85%以上的受访者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持支持态度,其中56%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大力支持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图15“试验区”先行先试方面
3、大部分受访者对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表示乐观态度,认为通过“试验区”建设可以解决桂林旅游存在的大部分问题。
4、接近40%的被调查者认为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周期是10年。
5、87%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桂林存在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条件,是一次难得的历史发展战略机遇。
6、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重点是在改革和发展中关注生态保护和民生建设。
7、在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过程中,最需要的是资金支持,发展思路、民众支持和上级的政策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8、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不是旅游部门的事,是全桂林、全广西的大事。“试验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开展先行先试。
9、在先行先试方面,着重注意旅游模式的改革,同时坚持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制约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主要因素还是在于桂林自身方面。在千方百计发展桂林自身旅游的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和法规建设,并积极开展旅游合作,共同推动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调查感言
社区实践调查报告范文3
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教育刑理论以及刑罚目的的再社会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典型反应。大庆地区为顺应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创建少年法庭,2010年开始大庆地区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帮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来,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108人,约占总人数的45”。在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尤其是在适用缓刑案件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挽救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上海长宁区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云南盘龙地区等最先开展未成年人诉讼改革的试点地区相比,高新区法院在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上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众多基层法院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完善,对于我国少年法庭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罚理念的发展而诞生和不断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刑事诉讼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如根据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少年法院在接到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的控告后,由缓刑官员启动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对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进行调查,其社会调查制度包括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此外,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在其相关少年法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我国1991年签署的《北京规则》16.1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可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处遇的普适性制度。
我国自签署《北京规则》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社会调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确立。2012年12月陆续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也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方面,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的探索和尝试,并形成了几个典型模式,如上海长宁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区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层司法机关推动并联合社会专业力量进行社会调查的北京模式;合适成年人自侦查阶段介入并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云南盘龙模式;以及河南兰考县在少年法庭内合议庭之外设立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的兰考模式。
二、大庆地区少年法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于社会调查工作比较重视,特别聘请了专职社会调查员一名,该调查员曾经是一名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并与大庆市妇联、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区协调,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层原因。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会聘请兼职的社会调查员,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在职教师,工作都认真负责。
2.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对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主要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性格特点、文化程度、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体表现和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展开,调查范围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生活的小区、学校、网吧等地;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父母、邻居、老师和同学等。
3.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高新区法院目前对于社会调查采取选择性适用的原则,数量大概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调查开始的时间一般为案件移送法院经审查适宜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的则通知聘任的社会调查员或者合作的专门机关进行;在庭审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不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及质证,也不需要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在量刑阶段,除证据外,社会调查报告有时会成为是否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等的参考依据,在庭审后报告也会被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调查主体单一、有限,调查制度无法覆盖全部案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可以由哪些组织和个人担任,故全国各地法院在社会调查主体的选择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高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员过于单一,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人员有限,兼职的社会调查员本职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时间不充裕的现象无法保证完成所有案件的社会调查,因此通常只能选择部分案件进行,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对待。
2.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明确。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在报告的运用上“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宣读”“由谁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等问题存在争议。高新区法院同大多数地方法院一样认为报告不属于证据,因此在法庭阶段不出示也不宣读社会调查报告,但报告确实会对一些案件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无形中剥夺了控辩双方对报告询问和质疑的权利,会导致当事方产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会调查启动时间过晚、报告内容过于简单、调查经费不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涵盖了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环境、人格特点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丰富的内容,需要社会调查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作。目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一般都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审理期限的限制,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只有几天,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调查的时间需要;社会调查员一般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对于调查报告的性质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认识;加之社会调查的经费严重不足,法院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一般都为无偿劳动或是仅报销必要的车旅费,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导致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和公式化,进而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丰富调查员种类、提升专业素质,实现调查工作的普遍适用
从长远来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由专门的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是社会调查主体最佳的选择,但现阶段我国社工发展落后,因此在社会调查主体的设置上“应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层次互补,专兼职相辅”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即既包括实践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专业功底扎实的教师、学者、社会工作者,既可以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员,也可以吸纳兼职社会调查员⑤”。基于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应当注重提高社会调查主体的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适应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要求。
(二)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
对于我国一直存在的关于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的争论,2012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就刑事诉讼法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针对实践中的困惑,《解释》明确,调查报告并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属于证据;但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监护帮教条件,对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准确适用刑罚,有重要参考作用。”虽然官方已明确表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这一解释与证据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实践中无法通过证据及证明规则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实践中依然会延续报告在适用中的混乱现象。因此必须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社会调查报告使用的质证规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调查报告的作用,并做到规范化使用,从而维护未成年被追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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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品格证据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品格背景证据
一、品格证据新解
英美证据法上品格证据规则是指,关于某人品格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该人在特定场合下的行为与该品格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品格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但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却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品格证据概念的重新界定
根据英国1898年《刑事证据法》第1条,品格(character)包括声誉和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为或思考的倾向。墨菲(Murphy)认为,品格指一个人在其所居住的社区或熟悉他的人群中所享有的名声;或者指一个人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事的性格倾向;或者指某人生活中的具体事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和普通法都没有给品格下定义。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品格证据是关于一个人个性特征的证据,是基于名声或者意见确立的,关于一个人在社区中的道德地位的证据。麦考密克(McCormick)认为,品格是对某人性情的一种概括性描述,或者是对性情的某种一般特征如诚实、性格温和或者爱好和平等的概括性描述。
上述诠释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品格的范围不一致。麦考密克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品格证据仅指性格特征的证据,只不过《布莱克法律词典》指明了性格特征的表现形式;英国《刑事证据法》里的品格证据指名声和倾向;墨菲的品格证据范围最广,包括名声、性格倾向和具体事件。其次是定义的方法不一样。麦考密克采用提炼品格证据实质的方式,《刑事证据法》和墨菲采用描述品格证据形式的方式,《布莱克法律词典》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式。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法既有助于把握品格证据的本质特征,又能够非常直观地把握品格证据的范围,有助于正确区分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
因此,本文认为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兼采实质加形式的方式比较适合。对品格证据的实质的观点比较统一,一般认为品格证据是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证据,关键是如何恰当地划定品格证据的外延。我们评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必然是通过观察其所实施的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而得出的。具体事件的累积,会形成具体的证人对该人的性格特征的意见。一定范围的人,都对该人的性格特征有相同的评价或意见,就会形成关于该人的多数人评价或名声。本文之所以采用公众评价或名声的用语而不采用通常所用的社区名声,是因为社区名声这个概念固有的弊病,即社区的范围已经不再像早期那样容易确认。而多数人意见则可以采用多数人作为意见证人出庭或书写书面证言的方式方便地确认。而至于一个人依据其性格特征在特定情形下行事的倾向,只是其他人依据其品格进行的一种推论,并不属于品格本身。因此,本文认为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单一或多数证人的意见或评价。
(二)品格证据与其他行为证据、品格背景证据
首先要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英美证据法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其他行为证据主要是指本案中被指控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错误或行为的证据。这类证据不能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品行的一致性,但由于其行为中的一些细节部分本身就与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如在时间或情节上与被指控犯罪有紧密联系,或者与当前被指控犯罪具有惊人相似性,因此,可以用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或用来证明没有过失或不属于意外事件等。
其次应该区分品格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除了品格证据以及其他行为证据,还有很多能够证明一个人品格形成原因的证据,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现阶段的思想状态等。这类证据经常会在出示品格证据时出现,甚至以品格证据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品格证据。对这类证据,可以单独归类、命名,以方便对其进行研究运用。本文采用品格背景证据这一用语,既可以区别现有概念,也可以直观地表明这类证据的证明对象。
由于品格证据证明力较低并转移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容易引起不公正的偏见、根据一个人的品格而不是行为来定罪被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等方面的原因,品格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但被告人的品格证据有三项例外,一是被告人自己提出的证明自己品格特征的证据,二是控诉方提出的用于反驳被告人提出之品格证据的证据,三是在被告人提出被害人品格之证据时,控诉方提出的用于证明被告人具有相同品格的证据。其他类似行为不能用来证明被告人在当前案件中有实施类似行为的倾向,但可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等事项。品格背景证据一般只有量刑的意义,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影响到定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之形式及梳理
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品格证据这个概念,但实务部门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地运用着“品格证据”。为规范品格证据的使用,需要对各种“品格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其证据资格,探讨其与品格证据的关系。
一是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根据200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检察院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实践中,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方式之一是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这种报告被作为品格证据在使用。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往往是通过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材料,再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试结论得出评估意见,评估具有明显的走过场嫌疑。这种走过场的评估报告完全可以由社会调查报告或心理测试结论所包含或替代。
二是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心理测试结论是由未成年人在心理测试问卷调查表上做书面问卷调查,再由特定部门分析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预测再犯可能性,为选择强制措施、决定是否提供参考,也会被作为品格证据移送法院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种心理测试只是在上海市试行,还不具备代表性。而且,笔者认为,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具备证据资格。(1)缺乏客观性。未成年人心理测试采用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调查表采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设计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检查表,测试题不符合当代情况也不适合我国的被测试人,而且,测试程序也不规范。一项科学测试,必须有标准测试程序,具备可重复检验性,既保证测试的准确性,也为日后的复测提供条件,但未成年人心理测试却缺乏标准的测试方法。(2)不具备合法性。首先,进行心理测试缺乏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心理测试是依据办案单位和测试部门签订的协议来进行的,而进行心理测试有可能侵犯被测试人的意志自由和隐私权,是涉
及到诉讼参与人基本权利的事项。依据程序法定原则,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实施。其次,心理测试的测试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心理测试结论要作为证据使用,只能是以鉴定结论或者专家意见的形式出现,则测试人必须满足法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要求,而目前的测试人员并没有统一的资质。
三是社会调查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检察院规定》第16条第4款规定,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据此,社会调查报告在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是否有罪、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的执行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2009年实施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则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情况调查报告在判决书中的表述,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71条也规定,在法庭调查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概况、性格特征、家庭情况、道德品行、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后的表现、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的建议等。
一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被法律明确认可并得到实践部门广泛认同的品格证据形式。但也有观点从社会调查报告欠缺关联性的角度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法院在定罪之后依法量刑时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的参考。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关联性并不是一个事物自身内在的属性,而是一个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的一种联系。确定证据是否有关联性,首先要看证据所试图证明或指向的对象是什么。只要有这个证据和没有这个证据相比,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的,就是有关联性。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全面反映量刑事实的证据,与量刑事实的关联性是不容置疑的。更何况,社会调查报告中也不乏与定罪有关的事实。如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如果是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或者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处,是否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否全部退赃退赔等犯罪后的表现,是影响到罪与非罪的事实问题,而年龄和犯罪后的表现都是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是与犯罪事实有关联性的。在现代刑法强调惩罚是与犯罪人相适应而不是与犯罪相适应的背景下,容许品格证据尤其具有正当性。
综上,目前呈现多样化的“品格证据”其实是一种假象。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都不具备证据属性,只有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非常广泛,并非全是品格证据的内容,也不限于量刑的事实,需要对其分解适用。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适用
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首先要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不全是品格证据,要从中分离出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的内容;其次要分清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恰当进行举证和质证。
社会调查报告和品格证据既有相似性也有明显区别。第一,二者的适用对象具有包容关系。社会调查报告只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品格证据则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第二,二者的具体内容呈现交叉关系。社会调查报告除了有品格证据的内容,还包括个人概况、家庭情况、身体特征、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其他行为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的内容。而品格证据里有关被害人、证人和成年被告人品格的内容却是社会调查报告所不能涵括的。第三,二者的适用都有保护被告人利益的意图,但品格证据被赋予了更多的诉讼价值期求。采用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利益,而排除品格证据主要是为了严格限制品格证据的可采性,防止不公正的偏见。排除品格证据在防止偏见的同时其实也就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只是品格证据的排除还有更多的意图,如防止审判的主题发生偏离以及诉讼的拖延等。第四,在品格与被控罪行的相关性要求上,与未成年人各方面的品格有关的内容都可以包含在社会调查报告里面,但是只有与被控罪行相关的品格才可以构成品格证据的内容。如根据品格证据的构成要件,在伤害案件里不允许提出是否诚实的品格证据。
社区实践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社区 美术教育 课程资源 教学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美术课程标准》明确地提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并指出美术的学习应“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索性,注重美术课程与学生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反思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堂缺少整体创新,学生缺乏对美术作品的文化背景的理解,审美观察与思考停留在表层;而我们生活的社区环境中蕴涵着原生态的丰富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自由、人文的和多样的美术教育空间。
利用社区美术资源,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课程资源。课程资源不等同于教材和教科书,有学者将课程资源定义为“课程资源指供给课程活动并满足课程活动需要的一切。它包括构成课程目标内容的来源和保障课程活动进行的设备和材料。”①我国课程专家吴刚平则将课程资源按其功能分为素材性资源和条件性资源两大类。②按空间分为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课程资源是形成课程实施课程的必要而直接的条件。社区,是一定地理区域内人们共同生活、学习、工作、栖息的一个有秩序的空间群落。由许多相互影响的附属部分构成,是一个动的体系。
在基础教育改革进程不断推进的现阶段,对于传统课程资源匮乏的普通农村初中来说,对课程资源的再认识以及社区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在此背景下笔者和同事开展了课题《初中美术教学中开发应用社区资源的策略研究》,对本地区的美术教学资源进行了初步的搜集整理和教学实践研究,希望以此促进农村初中美术教学和教师的自我成长。
二、开发应用社区美术教育资源要把握的原则
(一)处理好课堂教学和开放性教学的关系
应用社区教育资源的美术教学场所因教学时间等的局限性,因此更多的可以“请进来”,在课堂教学中引进社区中的人、物或无形文化三类资源。
(二)处理好美术的学科特色与综合性的关系
在社区资源利用教学中,原生态综合的美术资源往往与社会知识、生活知识整合在一起,难免良莠不齐,必须认真甄别和选择高质量的与美术学科联系紧密的课程资源,避免上成语文或历史课。
(三)要处理好美术课的人文性和视觉性的关系
在运用社区资源的美术教学中,既不能太偏重美术的人文性的解读,把美术课上成历史课,又不能抛开文化把美术课上成美术技法课。例如,笔者在上《民间剪纸》一课时引导学生了解本地民间剪纸中既有趋吉辟邪的传统观念,也有简练秀美、万剪不断的视觉风格。
三、开发应用社区美术教育资源的途径和策略
(一)通过美术课堂教学途径,开发应用社区资源的策略
以美术国家课程教科书为基础进行社区课程资源的开发应用,往往表现为对课程内容的延伸和拓展。如果说美术为主的综合实践活动是“走出去”,那么通过美术课堂教学活动途径,开发应用社区资源就是“请进来”。笔者把社区美术教育资源归纳为“人”、“物”、“无形的文化”三类资源。“物”的资源:例如地区的特色工艺品、秀丽的自然风光、古镇建筑、学校、地区特产、纪念馆、博物馆。笔者在上《泥塑》一课时,由于农村初中购买陶泥不便,于是我就带领大家找到本地可用于雕塑的泥。如在笔者上的课题公开课中,就实地拍摄了本地优质资源博物馆和恐龙园中的图表,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人”的资源有:各类设计人员、艺术家、手工艺人、民间艺术的继承者、流行文化传播者。可以请进来的社区美术教育资源也包括“无形文化资源”:风俗习惯、历史传说、等。例如,笔者就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了多个本地传说和习俗展开连环漫画教学。只要我们对教材内容进行比较深入的解读,提高课程资源开发意识,同时具备开阔的眼界和心胸,会发现可以吸纳进来的社区资源异常丰富。
(二)通过综合实践活动途径,开发应用社区资源的策略
在社区中进行的综合型美术实践课对学生意义,在于提供了人与社会、人与大自然亲近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使学生在原生态的审美情境中欣赏、判断、交流、创新,自由地快乐成长。
1.利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进行开发应用社区资源的美术教学
对于校外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教师应尽量利用学校统一外出活动时进行。如笔者和另一位实验教师就以学校综合实践活动为依托,在07年组织了以美术活动和家乡传统文化的调查为主要内容的《水乡古镇南杨桥》综合实践活动、《家乡的变迁》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对家乡水乡古镇进行调查研究,写生、摄影和采风。
2.利用暑期学生小课题组实践活动,进行开发应用社区资源的美术教学
在07年暑期,我针对社区中各种美术形态和文化传统,指导学生开展了一次暑期调查研究活动。首先,是教师准备阶段。我先对本地美术教育资源作了大量的收集和分类工作,还设计了《学生暑期课题研究指导方案》、《如何进行社区美术资源调查与访问》,以及空白调查报告表格、空白调查问卷表格和学校介绍信。其次,是学生前期准备阶段。我利用美术课对学生加以培训,每班成立一个小课题组,并选出组长。在暑期调查开展过程中,学生按课题小组、确定采访人群设计问卷、实施考察、测量、调查和访问,写调查报告等,在学校的两个回校日,教师对学生的研究展开了检查、交流和调整。暑期过后,各小课题组上交整理好的调查报告及其他成果,教师对课题进行整理总结和展示。经过师生努力,活动形成了多种作业成果调查报告、调查问卷及分析、摄影、书画作品、剪纸和实物等。促进了师生对生活于其间的社区和对本地传统文化和美术形态和知识的了解,也促进了学生的社会交往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通过校本课程途径,开发应用社区资源的策略
笔者主持了以美术活动和家乡传统文化的调查为主要内容的校本课程《水乡古镇南杨桥》的开发,对应用社区美术资源的教学研究成果予以了总结。围绕水乡古镇杨桥的建筑、风俗、文化、环境编写了校本教材,形成了应用社区资源特色的校本课程。
在研究实践中笔者感到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教师要注意应尽量取得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准备和合理的组织,对社区原生态的美术资源认真甄别和选择,转变观念及提高理论、知识技能和研究能力。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指导学生从兴趣点入手,使学生在社区这个综合原生态的美术教学场所中思考、辨析、沟通、表现,从文化角度看,有利于学生主动地参与文化的传承、交流和创新,从视觉艺术角度看有利于学生提高对生活中各种原生态的视觉艺术影像思考、解读、辨析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范兆熊.课程资源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社区实践调查报告范文6
一、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今年,我先后撰写了《关于在我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调查报告》、《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考察报告》、《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做好我区扶贫解困工作的调查报告》等3篇调研文章。在陪同领导到牡丹江市社区建设先进区考察后,将先进区的经验写入调查报告,并结合我区实际分析社区建设工作,民政局根据考察报告中先进社区创新精神在我区广泛开展社区建设创新大赛,调动了社区工作者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东光街道上林社区根据考察报告开展了楼道文化,在全市计生、城管、爱卫大检查中都被做典型的文化阵地进行宣传。二是搞好配合,为科室服务突出主动性。在开展重要工作中,我经常与科室领导互通情况,以求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排除干扰,共同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在防治非典型期间,我和卫生局领导加班加点、协同作战,在召开大型会议或上级领导来访等工作上,我都能够及时掌握信息,提前运作,尽可能为基层减轻负担。三是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在今年解决卧里屯地区噪声扰民、排水不畅等事宜时,我每天早晨先到XXX地区察看工程进展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并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得到市建设二公司群众的好评。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服务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老秘书比还有一定差距,材料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秘书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勇挑重担,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