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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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管理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文1

关键词 资源性国有资产 有资产管理体制 产权

一、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当前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资源的权属即产权界定是核心,明晰产权关系,才能依法保障权利主体的权益;其次,资源的勘探是管理的前提,只有经法律允许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最后,资源的保护是管理的重要保障,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有必要实行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方针,使自然资源处于良性状态

(二)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资源性国有资产作为庞大的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它对于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只有加强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规范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二,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科斯定理,只有产权界定明确,允许自由交易,才能使资源配置最有效率,减少“搭便车”行为。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是与生态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历史上许多发达国家在追求自身发展而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我们的发展应当避开发达国家的老路,走生态发展的绿色道路。但是,我国当前在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忽视环境问题、浪费资源的情况,倘若不及时纠正,最终伤害的肯定是我们自身。因此,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缺位

所有权主体缺位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难题,也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所有权主体缺位导致在中央和地方不同行政级别的行政主体,无法在法律上找到统一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法律主体,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经营的低效率管理普遍存在;其次,在同一行政级别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矛盾。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同部门分类专业管理的体制,这使得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十分混乱,造成了国有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破坏。目前我国涉及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和开发的政府公共管理的部门包括水利、煤炭、有色金属等十几个相关的部委,它们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管理行为交叉而又互相矛盾的情况。

(二)综合利用率低,短期行为突出

目前,我国自然资产的使用效率较之发达国家普遍偏低,资源的单位能耗过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每吨煤耗实现的国民生产总值仅为发达国家的1/3~1/9;我国使用每千克石油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是发达国家的16%;我国一些产品的原材料消耗比工业发达国家要高30%~50%。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因而就更有必要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我国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短期行为非常突出。例如,矿产资源的经营者不是通过技术进步更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增加其经济效益,而是通过过度地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资源,加上污染环境,将本应自己支付的成本转嫁到他人身上来增加自己的盈利,从而造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当严重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

(三)资产化程度比较低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产化是指将国有资源作为资产投入市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营运作,使其增值从而获得收益。我国长期以来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上,主要侧重于对资源使用价值的管理,而忽视了对资源的价值管理,重视资源的物理属性而忽视资源的商品属性,这使得国有资源既不能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也不能进行产权的转让与置换。究其原因在于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混乱,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地位模糊,所有者权益在经济上得不到实现,严重地削弱了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破坏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完善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维护其所有者的权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然资源将逐步作为特殊的资产进行交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将逐步实行两权分离。国家在拥有自然资源法律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与自然资源开发与运用相联系的、表现经济关系的所有权予以适当地让渡,以进行资源的联合投资开发与利用,同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某些国有自然资源在市场上进行所有权的让渡,将资源所有权转化为其他所有者所有。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种资源性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实际上体现了资源所有者、投资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四个方面的经济利益,资源性国有资产运营所带来的收益就应当按照一定的方式在不同的利益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可以通过提取盈余公积金或其他形式体现,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通过股份分红等各种形式的投资回报来体现,而资源所有者的利益,只有通过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地租的形式加以体现。因此,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在性质上是国家拥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其最终来源只能是自然资源的具体经营与营运。当前,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重点应当是,实行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明确界定产权主体,实现资源产权的有偿转让,从而逐步建立和健全资源产权市场管理体制。

(二)建立科学的资源定价体系

科学地评价资源价值是构建产权制度,实现资源综合管理的基础。我国目前资源产权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家底不清”,原因就是缺少科学的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当前,我国应组织各领域专家参与研究,一是借鉴国外经验与技术手段,完善资源价格计算方法,形成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资源产品开发、使用及出售的系统性定价体系;二是实现如何将资源的生态价值在价格中体现出来,从而使资源产品的特殊性价值完全内在化,从实质上实现资源定价体系的精准化和有效化,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资产化管理,建立资源的商品化机制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直接的生产要素,它构成了资源性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被纳入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中去,然而我国目前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产化程度比较低,没能参与到市场的运作中去,使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我国应当建立资源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的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商品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用市场去规范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运行机制。

(作者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小利.可持续发展与投资决策中可耗尽自然资源定价[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7).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地方院校; 国有资产; 无形资产; 动态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3-0065-01

地方院校办学经费来源相对单一,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不足。在现行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是重购置轻管理,出现重复购置重复建设现象,浪费了宝贵的办学经费。而通过转变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共享,提高资产管理综合效益,有助于节约办学经费,对于提高地方院校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1.1国有资产概念模糊,资产管理观念落后

国有资产不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包括各类专项资金、各类科研课题资金以及学费,也有学校自筹资金及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款等[1]。

在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高校普遍没有树立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意识,在使用中既不算折旧,也不计算盈亏。注重于购置资产,不重视管理与使用资产,注重有形资产的管理,忽视对无形资产(如科研技术、成果、专利等)的开发、利用,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也使得高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造成较大的漏洞。

1.2学校内部部门条块分割,职能重叠,管理有“死角”

“大国有资产”概念中,高校资产包括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国内高校基本没有集中、统一的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大部分高校根据资产类别的不同分类归口管理模式,设立不同的机构来管理。流动资产由财务处管理,房屋资产由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各校区等不同部门管理,物资设备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对外投资、校办产业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管理,无形资产由科研处等部门管理等等。这样一种分块管理的体制,一方面容易造成同一块资产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管理经营;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管理上存在“死角”,某块资产权属不清,无人明确负责,学校的资产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和使用。

1.3管理手段不够先进,数据一致性差

目前高校普遍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财务管理信息平台,但在实际管理中重视购置建账,轻视资产清查审计,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普遍账实不符,致使两套信息系统实物资产账务和财务会计账务数据一致性差。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未实行完全成本核算,从账面上看十几年前购买的设备竟然仍是原值。学校长期不清查审计、不核对实物资产,实际占有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在固定资产发生增值或减值时,因对实际使用未造成大的影响,所以不及时到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造成了账实不符。对于因年久损坏无修复价值、技术淘汰、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报废报失固定资产,由于责任难以划分、历史遗留问题、申报手续繁琐等,多数高校都因缺乏相应处置规范制度,无法下账,造成账实不符。

1.4无形资产管理流于无形

高校无形资产可分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高校各种技术专利、著作权等;标识类无形资产,包括学校校名、校徽、域名、各种注册标示等;以及学校的整体形象产生的声誉类无形资产。

地方院校普遍对无形资产价值认识不足,仅仅注意到知识产权转让时的价值,忽视了整个无形资产的权益。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不注重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核算制度不规范。多数地方院校没有无形资产台账,仅仅依托科研处登记技术专利明细,对于在科研活动中自行开发或购入无形资产进行记录时不规范。

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和对策

2.1明确高校国有资产内涵,强化管理意识

明确国有资产概念的内涵,提高认识,不仅注重实物管理,也应加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应被高校视作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责任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成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和部门目标考核机制。

2.2调整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扫除管理死角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应突出财务部门的管理地位,对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减少管理部门,对产权、管理权、使用权界定清晰。高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高校对外投资和经营;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只拥有使用权。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工作。

2.3加强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国有资产配置、购置、建账、使用、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与监控。在固定资产发生增值或减值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账面价值使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对于报废报失固定资产应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做销账处理实行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常态化,逐步,做到账实相符。借助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统一,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中,逐步做到增强预算管理合理配置、加强资产共享管理,逐步将资产日常使用和管理维护数据纳入信息平台中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挖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4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地方高校应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意识,规范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开发及使用行为,明确资产产权界限。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化管理,对自创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在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利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和现行市价法等四种评估方法,结合学校自身发展规划,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在进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投资时,应通过正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评定和估算,使用法律的手段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2.5用绩效考评促进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对国有资产绩效考评应着眼与资产使用对教学和科研的贡献、科研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资产的利用率、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强对学校内部资源的整合,对于大型仪器设备、房产等资源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提倡资产在校内外的开放共享,同时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与管理,弥补共享设备的维护保养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设备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

3 结束语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固定资产管理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转变,从重视账物一致管理向资产增值保值、使用效益管理转变是一个不断规范逐步完善的过程。从资产的配置、购置、使用、处置都需要制度保障,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部门责任考评中,才能确保高校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 王晓华.关于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8.

[2] 曲艳梅,李冬,刘晓东.高校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J].绿色财会,2009(8).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文3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问题建议

关于国有林场的资源资产化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也有关于理顺产权方面的界定和关系,我们可以用最有效的方案去对森林资源资产去进行评估,也可以对林场的资源资产进行一系列的核算,这样就要先了解症结所在,知道所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要怎样去应对,以下便是我觉得该引起关注的重点和问题。

一、国有林场的资源资产化关于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在森林的资源资产方面的产权问题存在些许矛盾

我们都知道,所有的一切都是属于一个国家,都是以国家这个单位为核心的,尤其是在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方面,这样的主体是空泛的,也是广义和宏观的角度说的,在当下,森林资源的不断锐减和林业业绩的不断亏损以及因为林业的损失带来的相关影响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各种问题都接踵而来,更是由国家权力部门包承下来,让那些林业的负责人和法人或者是经营人都不承受任何林业的责任以及风险。一般存在的现象也都是只有法人的财产权,而没有法人关于财产权的各项义务和相关责任,特别是权力和个人的财产都不匹配,更不会出现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的后果,这样的政府和企业分工不明了,权力、责任、义务以及利益也都是模糊的状态,造成了产权上的模棱两可,这种界定不明确的产权状况,严重的阻碍和滞后了我国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目标的落成,同时也会把森林资源资产的成长病症化。

(二)国有的林场在森林资源方面的价值以及相应的核算存在的一般问题

1.核算的制度还不够规范化。一般的国有林场历史都有三十年到五十年之久,而核算下来的现今资产也就是最后的“林木”资产的总价值是多少,并没有作出具体的明细。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上没有按照具体的成本或者是成本对象进行关于成本的归集,有的也都是简单的堆积,在一年的年末之时,一股脑的全部归到森林资产的总账簿之下,其实这就是森林资源资产的一大笔糊涂账,因为到最后根本算不出来什么是什么,得不到想要知道的明细资料,因为没有具体的数据可以考究。

2.核算时候的各个项目都不够完整化。因为核算制度还不够健全的原因,对它的核算都界定在了活的树木上面,并没有对林地资源以及森林的景观等作出具体核算。例如,那些还在生长的小树苗,也应该在考虑的范围之中,或是林地的资源资产等,把这一块的核算完全的忽略化了,这也都是属于资源资产里的,却没参与到被考虑的范围,也有些景观等同样被忽视,只把它作为观赏的存在,而没有把它考虑到它也是森林资源资产,也应该进行核算,这样的情况有些以偏概全,而且这样不完整不健全的制度和原因,也是影响和阻碍森林资源资产的具体评估。这样不够完整化的项目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3.实物的流转和现实中的价值方面的流转并不协调。它们的价值都不能够完全的反映出实物的涨消情况。而它的表现都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把那些用于财政方面的资金都投资完成后的林业以及其生产任务都应该去提高资产的价值,以及各个财政方面资金的直接核销,一般经常常见有林场内部的林苗补贴上和培育上,特别是关于林苗的支出与核算方面。而在现实中,林苗的培育其实也是属于林场内部的经营资产,这样的情况也会致使帐和资产不相符合,也就是所说的账外资产。

另一方面,关于森林的资源资产化的核算还不到位,也不够全面具体。更是致使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因为种种原因在呈减少化的趋势,例如:森林的火灾,林木的砍伐,都是导致森林资源资产减少的直接原因。

4在内部的管理等方面也是不协调的。虽然采用的是企业化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可是林业方面是多样性的存在形式,无论是从生态角度、社会角度还是经济的角度考虑,它都没有真正形式上的走入市场化的洪流之中。

5不公平交易的产生。因为在核算的时候,有些内容上并不完整,分类也都是片面的,或者并没有什么明细的分类,关于实物量和价值量上面更是不符实情,使得经常出现账面上的价格要比实际的价格低出很多,交易的时候,也就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二、关于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若干建议,以及我们要针对这些措施进行的加强和推进步骤

产权一定要明晰,利益和分配关系上面一定要理顺清楚,把林业的经营分类化,按照林木自身的特点分清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提高内部的管理,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的管理措施。

(一)提高经营者的认识和职业素质,强化关于国有林业资源资产的管理和执行力度

我国国有的林业资源资产化发展正在慢慢推进,国有的林场也应该对此进行新的学习,增强自己的认识,转变以往的传统观念,树立一个全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观念,也有一个全新的价值观。尤其是在经营者们的自我意识上,毕竟我国林场本身就有很多影响发展的困境,比如说在基础设施方面还很落后,在生存环境和条件上也相对比较恶劣,经常会出现山区林地用电难和行路难这样的问题,使得经营者不愿意对此多做了解,那些专门调查和考察的人员也不愿意多花时间在这里做具体研究和分析,把责任都放在了一边,这就需要提高人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责任感,这样才可以让其向更加良好的事态发展。

(二)理顺相应的职能,促进和提高价值量管理和实物量管理的同步。在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方面,在以价值量为核心的前提也不能忽视了实物量的关注。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只是把价值量做出了具体的估量,而忽略了实物量的考究。比如以成材的树木为例,这些成材的树木自身的价值量可以依据一些标准做出判断,而这些树木还在树苗阶段的时候也是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有一定的价值量,由于忽略了其实物量的深入考究,其体现在树木上的价值量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这样做很影响两种管理的协调性,应该在以价值量为核心的前提之下也要抓紧实物量这一关,两手抓,两手都要稳。

(三)用评估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精细的核算,从而完善了森林的资源资产化核算制度。根据所得的评估,作出具体的分类和规划,然后全部记录在册,做成让人一目了然的账簿,再根据总账簿做出相关的分账目,更是清晰明了。森林的资源资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和具体的方案,这样也便于一目了然的收集每一手资料和信息,在经营的时候,针对于不同效用和不同的种类,以及阶段化的不同都分别作出具体的分析,设一个总账簿,再按一定的分类标准设分支的账簿,分支如果想要更加的详细,也可以再设以下明细的账簿,这样,森林资源资产就会得到一个最为精确和准确的核算。

(四)森林资源并不是简单的自然资源,它是复杂的,它也和其他别的资产有所不同,在核算的作用之后,我们也要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能记是记了,但是确是应付了事的记法,那样等于没记,记录的东西也形同虚无,因为你找不出来你想要知道的重点信息。应该去繁就简,让人容易理解,就像把“森林资源资产’设立一个总的账目,在它的下面我们可以设立几个分项目账簿,分别为“林地资产账簿”、“森林环境资产账簿”、“林木资产账簿”、“森林景观资产的账簿”这样的分账目。也可以在下面再设立分账目,这样一步步的规划,更加可以便于整理和知道关于林业资源资产的详细信息。

总结

综合上面所得到的结论,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以往传统的森林资源资产化的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模式了,这样新的方案和建议,可以说是新的变革,同时也是我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和迫切需求所引发的,毕竟有不适应就会有新的变革,有发展就需要改进,关于管理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方面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影响,也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影响。(作者单位:辽宁省彰武县胜利机械林场)

参考文献:

[1]贺超;郝明;李萍;花健;关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运营体制框架的探讨[J].林业经济,2012年第12期

[2]齐守荣;汪清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J].;绿色财会,2010年第11期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文4

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分权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评价经营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从而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审计对受托者履行经济责任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

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国家不计利益回报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整体让渡于高职院校管理者,由其独立行使法人资格,自行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对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实行二次分解。由于审计责任的不到位,必然造成经济管理上的自由泛滥和资产流失的无度。在经济责任的视角下造成国有资产在高校范围内的严重流失。

一、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国有资产的“过剩”与“不足”矛盾较为突出,资产流失也较为严重。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 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

国家为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施行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于2012年、2013年也分别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规程(暂行)》。部属院校资产管理的宏观法制环境得到了逐步优化和规范。而从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搜索,未能从找到关于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单行法,相关文件也未确定高职院校是否比照普通高校执行。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国家投资,个人管理,集体享用,因此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管理国有资产无所适从,个人管理决策权过大,集体享用过于集中,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毁灭性使用,资源浪费严重。

(二)投资者缺位,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力度不够

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投资,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投资回报,管理者不承担具体的受托经济责任,形成随意性较大的弹性管理。重庆市所属高职院校仅在2006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虽然后来示范建设、教学评估等新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未对新增资产进行再次清查,出现了投资者缺位。政府审计无暇顾及、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限制、外包社会审计项目,受利益驱使,审计质量有待商榷,导致高职院校“免疫系统”失灵,腐败的滋生蔓延。就近几年职务犯罪统计数据显示高职院校甚至高校系列为刑事案件高发区。

(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不明晰,问责机制不全,执行乏力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利益不分,无论是高校管理顶层的领导者、还是管理中的各级部门,还是具体化的个人,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利益界定都不明确,经济责任不明晰,不细化,形成了各个部门都在管,哪个部门都未真正管;有利益就争,遇到问题就踢皮球的管理模式。部门责任意识的强弱、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下,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是贯彻《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党的十也提出将推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改革思路。因此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事权,再建立和落实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度,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激励问责机制,将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对经济责任制确定的“责、权、利”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监督和考核,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的经济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校内管理层次将各管理层次的责、权、利合理划分,有效结合,建立若干层次各级经济责任制,确定各层次具体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指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对照指标结合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责任层次和责任人员业绩,进而跟进与事权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把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指标,将审计结果与其经济利益、行政利益直接挂钩,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力,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

(二)探索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系提高高职院校使用教育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有力工具,在高职院校发展和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审计的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教育成本进行归集,测算出生均成本,通过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总投入与生均教育成本的对比,进行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分析,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方面进行效益评价,从经济的角度发现教学、专业设置、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

(三) 推行管理审计

在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推行以经济责任制落实为主要审计内容的管理审计。将经济责任分解为日常预算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经济责任,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从经济责任的履行完整的展现资产管理的全过程,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通过过程的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其上一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并可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让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管理能力。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文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范文6

    现就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

    2、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