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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文1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46-01
狭义的企业财产即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国有资产可定义为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增值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1]。广义的国有资产可定义为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一、国有企业资产的分类
国家标准CB/T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算单位,主要适用于任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军队及各管理部门等)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1)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根据资金的流动性质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厂房、设备、辅助物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用的资金,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工资、保险及福利金等。2)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根据资产的存在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指具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指不具备实物形态,却能在一定时期里提供收益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金融性产权[2]。有形资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形态的资产,即厂房、设备等;而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虚物形态的资产,即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严格地讲,很难区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比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是有特定的证书,完全行使实物的权利。3)注册资本和股份金。国有企业资产根据投资形式分为注册资本和股份金。注册资本和股份金在承担企业债务时,有同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利润分配上有区别。注册资本的利润分配根据一般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进行,而股份金的分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大多只是部门规章,都是以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实践中操作缺乏管理力度。虽然 2008 年底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但是此法条过于笼统,对于经济业务缺乏具体的管理依据。致使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地方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法律保障而被分割,而企业经营者只对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不对资产负责。
2、对国有资产监督保护不够得力
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在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监督[3]。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有些机构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验资证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国有出资人制度尚未健全
国有出资人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它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总称。目前的情况是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甚至严重影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
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方法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第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第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四,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4]。
(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监督体系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机构及行为的规范化。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第一,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流。第二,发挥检察服务职能,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变化特点,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自觉强化服务观念。第三,发挥检察保护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正常运作。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规范还不够健全,正在建立之中。检察机关必须在严厉打击违背价值规律和公开竞争原则的犯罪分子活动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配合社会各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宁夏商业集团公司
参考文献:
[1]李相植编著.国有企业宏观管理[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
[2]曹金亮.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途径探讨[D].山东大学,2007.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文2
关键词 军队 国有资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既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根本措施,也是优化军事资源配置、提高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军队实行国有资产计价核算以来,资产管理得到加强,资源配置明显优化,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但与国有资产管理的高要求和保障打赢的高标准来看,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和部队完全供给制的大环境之下,部队和军工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对“货币”或“资金”比较重视,而对“资产”不够重视,对于“国有资产”的认识更是缺乏。受“重钱轻物”思想的影响,一些单位缺乏资产管理的“概念”,部分单位没有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党委理财的范围,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仍在一些单位比较突出,缺乏资产与经费统管并重的观念和措施,不能做出统一规划和合理的预算安排。由于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始终处在低效、无效甚至是负效营运中,军队国有资产浪费、积压、重复购置、无偿占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界限不够清晰。
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军队资产管理越来越重视,但对军队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认识还不够明晰,有的军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反正军队资产是国有资产,资产使用、管理的好坏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直接挂钩,因而对军队资产能多占用就多占用,“不用白不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人员认为,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作为主管部门就必须行使其决策调配权,容易造成军企不分,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不分,越俎代庖,过分干预,不按经济规律办事,而造成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资产不必要的损失。
(三)国有资产的估值不够准确。
由于军队特有属性,当军队国有资产由于经济、技术和自然的原因,而导致价值迅速下降时,可能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产生差异,并随时间的推移其差异可能越来越大,从而导致账实不符,有的甚至资产已经报废,但账面一直不作调整,成为“家底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影响了军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正确计算和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不利于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和处置。
(四)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各级财务部门作为军队国有资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军队国有资产享有管理和监督权力。但是,军以下财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职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仅由财务部门一名助理员兼管。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绝大多数军队国有资产分散掌握在军以下、军工企业等单位手中,由于管理人员过少,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系。财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虽然负有监督军队国有资产使用责任,但是由于实际是没有形成配套的制度机制,难以真正把监督权落到实处。由于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没有专职管理人员,没有可遵循的管理法规,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影响了实际工作的落实,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对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思想认识。
提高思想认识,是促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前提。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既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军人的义务。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工作,提高认识,促进军产管理工作,明确军产在整个国有资产中的地位,转变重经费轻资产的观念,改变“钱物管理脱节”的现象。要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将经费和资产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建立财力财权集中统一、经费资产投向科学合理、投量适当有度的经费资产管理模式,实现由单一理财向钱物统管转变,防治军产流失,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
(二)理顺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军队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是涉及从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到产权使用管理和产权变动管理的动态过程。通过对军队国有资产进行所有权界定,可以划清军队国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归属界线,确认和落实国家对军队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保障国家的合法权益,防治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对军队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产权的界定和责、权、利的明确划分,可以形成对各产权主体的利益激励和责任约束,激发各产权主体管理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防治军队国有资产的不合理毁损和浪费,实现军产的保值增值。
(三)健全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军队国有资产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配套,是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军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办法。在保护军队国有资产和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可参照《国家国有资产监管条例》,颁布相应的军队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在国有资产的产权方面,可制定能包容产权纠纷、产权界定、产权转让、产权登记等问题的“军队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出台“军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罚规定”等等,确保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四)规范军队国有资产登统计工作。
把好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管理,保证资产合理使用。一是资产增加要及时入账。对上级配发未列入装备实力、自购自建等国有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不能漏记,迟记,防止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二要是及时补充计价登记。资产价值变动难以确认的,要咨询专家意见后,如实计价登记。三是要严格资产处置。对现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手续,严格审批,严格按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党委或分管领导审批。现有资产处置必须通过严格论证、认真鉴定评估后方可进行。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要继续使用。有残余价值的要登记收入并按规定上缴。不按规定或不采用正常程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控制,是搞好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当前,可采取以下监督方法:一是行政监督。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军队财务具有高度的计划性、集中性、统一性,必须依赖于强制性行政手段对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宏观管理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预算的作用,通过制定有效的调控政策强化对微观主体的约束;另一方面监督部门要统一执行政策的尺度,对违规事件要依据法规准确处理,保证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公平、合理。二是法律监督方法。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军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三是审计监督方法。审计监督的方法,是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军事经济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军队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是指由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军队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经营、管理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会计资料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或解除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的一项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军队国有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对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及价值核算以及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收缴、分配、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减少资产的流失,提高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
(六)加强军队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文3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9-7139-02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高校国有是指高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高校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国家调拨给高校的国有固定资产,学校按国家规定在教育、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中利用组织收入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学校接受捐赠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按其表现形态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高校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事业单位,其资产是高校教学与科研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高校国有资产刮泥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高校的教育投资力度加大,直接导致了高校国有资产数量和种类的迅猛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困难程度。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资产一般由国家拨款和划拨,在使用中不提折旧,也不计算盈亏,许多高校认为自己只需要承担教学科研活动的任务,为了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不断向上级申请资金购置设备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自己本身须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并不关注其所购设备的保养和有效的管理,许多贵重的仪器设备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1.2 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依照管理学的理论,管理最好只有一个主体,由一个主体牵头,其他的部门给予配合,否则多头管理必然导致管理体制上的混乱。高校资产本身性质很难界定,许多高校国有资产由后勤、设备、图书、各院系共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是管理工作的主体,学校不能实现统筹管理和协调,使管理工作交叉重复,各部门在工作上相互推诿或相互制约,导致资产的重复购置情况严重。
机构上的不健全情况有待改善,同时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有待进一步改进。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其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国家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跟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所不同。但是当前国家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只是参照国家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而已,并没有专门的针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已不能满足高校这种特殊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各高校自身建立的资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少,即使有也形同虚设,同时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审核机制,导致管理上出现诸多漏洞。
高校还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正常的管理工作的需要的问题。学校领导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长期不够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投入较少,一些学校甚至没有形成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人员方面也是存着在学历与综合素质不高,所学专业与资产管理工作不相吻合,人员配置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1.3 对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中分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综合实力的一种体现,能够为学校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长期以来,高校无形资产没有得到高校应有的重视,致使无形资产流失情况严重。另一方面,高校的许多研究成果并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没有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这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存放,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浪费。例如,高校的本身的品牌效应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许多高校尤其是名校如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等并没有把学校的名称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这导致一些单位个人盗用学校名誉谋取私利,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2 改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2.1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是改进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最基本前提条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加强有赖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鼎力支持。加强资产管理要求高校要改变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加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因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吸引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来关注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广大师生都参与到资产管理工作中来,树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人翁意识。
2.2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现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的结合。学校占有和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建立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的责任制。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理顺工作关系和思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形成一个资产购置申请、审批、招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报废等的完整流程。同时也要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批高素质的资产管理人员来实现。因此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精明能干的队伍。学校应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员的选拔考核程序,挑选适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学历、有能力、有专业的人员充实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来。其次,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给管理人员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打造一支真正适应现代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的队伍,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3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没有一个完整健全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因此,高校只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为学校的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首先,高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其次,高校必须加强宣传力度,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无形资产存在的可能性和重要性,从思想上加强保护无形资产的意识。再次,必须加强国家对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力度,将高校的所有无形资产及时置于国家的法律保护之下。最后,高校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不能只存在于实验室中,这些研究成果只有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既有效地保护了高校国有资产,同时,还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收益来改善高校的教学科研环境。
2.4 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高校资产管理手段及方式落后也是当前高校资产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落后的管理手段直接影响了资产管理的水平,因此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是迫在眉睫。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方面,多数是以单机版的形式存储在一台电脑中,不能实现数据的共享。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园网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利用网络技术管理学校各部门的资产,关注资产的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的实时监控和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
高校国有资产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高校从事各项职能工作的物质保障,其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高校的管理者要从本身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法,以实现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潘岳.国有资产管理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文4
[关键词] 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公
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国有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如房产、公务车等国有资产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的现象在各地区、各部门十分普遍,也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正是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资产流失严重
不少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国有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国有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受重视,而包括中央与地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其管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也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
(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使得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管理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各级立法机关与管理部门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局部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但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使执行部门无所适从。
(三)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如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主权权限不清,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行政事业性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四)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1)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预算软约束现象;(2)缺乏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财产配置标准;(3)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与协调性;(4)大部分地区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机制;(5)供给渠道单一,财政负担沉重。转贴于
在资产使用方面:(1)缺乏客观公正的财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2)使用过程中的产权管理特别是产权变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3)缺乏严格、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4)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
在资产处置方面:(1)缺乏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2)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高效的处置途径,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交易市场等,导致资产处置过程的浪费与腐败。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实践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就越重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就做的越好。因此,应该注重加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思想不仅深入各级部门、领导的心中,也要使广大员工自觉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国有资产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相关部门间的管理与合作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建立资产管理经营机构
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让市场,将行政事业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流,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
3.坚持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1.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对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实施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的原则下,各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对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仅履行占有使用者的职能,在只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按制度规定去利用这部分资产。
2.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应确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责任委派给一定政府机构作为专门的主管机构,对各级政府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以往资产管理的主要弊病在于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是实现增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要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这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4.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合理的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是加强资产预算管理的基础。制定配置标准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因为它要考虑到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多个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标准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考虑灵活性,对此采取“先大后小、先点后面”的方法,按照“合理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
[参 考 文 献]
[1]毛程连,程北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社会科学,2006(5):61-66
[2]王晓玲.行政性公共财产绩效管理研究[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56-86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文5
一、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服务意识。
2019年,在财政党委领导组织下,全办干部积极参加财政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钻研业务,加强两风建设。
1、工作作风扎实,学习氛围浓厚。2019全办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条例,特别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每位同志都能独立开展工作,在学习过程中,每人认真写笔记,熟记条例内容,形成了“比、赶、超”的良好氛围,累计学习近70课时,各项法规、条例、办法、文件近100项,极大地锻炼了每位同志的业务能力和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的意识。
2、理想信念牢固,服务意识增强。全办同志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各种条例,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的产权交易行为,每位党员干部都能有大局意识,坚定信念,艰苦创业,创新工作理念,在分管工作中,都能结合实际,把新思维、新方法贯穿始终,在服务基层中每位同志都能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在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核实的过程中,坚决做到限时办结,保质保量。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行政、事业、企业资产管理完善。
为了保证行政、事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各单位占有和变更情况,及资产监管和企业资产变现等实际工作的推进步伐,我办克服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等不利因素,积极主动深入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统计、分类、建档、立卷、造册及时准确掌握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资产占有和变更情况。
(具体工作略)。
三、坚持勤政廉政工作,塑造国资干部形象
在国有资产管理执法检查和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国有资产拍卖工作中都会遇到求情和讲情的人,我们坚持耐心讲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行政,不勒不卡,按法规程序办理,拒吃请,拒礼贿,深受各部门好评,由于我办在实际工作中讲原则、讲政绩、讲政策,避免了一些部门在处置资产中不进行产权公开交易,使资产缩水,搞暗箱操作,掠夺和侵吞国有资产,不考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四、2020年工作重点。
1、继续抓好政治理论、业务、法规、法律的学习,抓好两风建设,规范制度,依法行政。
2、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基础管理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3、抓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清查工作,特别是存量资产的变现工作
4、抓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工作,使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文6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公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市政府管理公有资产的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公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切实防止公有资产流失。各主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所属单位的公有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公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公有资产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公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使用和管理公有资产,并保证其安全、完整。同时,要建立公有资产管理领导责任制,把管好单位公有资产作为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实绩和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公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公有资产的登记和使用管理。凡占有、使用公有资产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必须在正式批准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申报办理设立产权登记手续。公有资产使用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或者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或者公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的比例,应在其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检查一次。
公有资产使用单位要按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帐簿和台帐控管制度、资产购置、领用、保管制度。对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要承担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不得低价承包、出租、转让或无偿占用非经营性资产,不得倒手转包、转租非经营性资产,不得为经营性单位承担经营费用和亏损。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将公有资产用于投资、入股、抵押、合资、联营或担保,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批准。
(二)公有资产必须依法进行处置,防止公有资产流失。要建立有效的公有资产营运机制,把公有资产管理与营运分开,对闲置的公有资产合理处置,盘活资产,增加财力。严禁低价处置公有资产。单位处置公有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必须按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对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处置管理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土地市场的通知》规定办理,坚决杜绝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问题的再度发生。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把公有资产处置关。*部门办理旧车过户、上户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的过户、上户手续,必须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文,否则不予办理。对公有资产的处置收入要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依法申报处置和上缴收入的,财政部门除没收变现所得外,将给予缓拨停拨经费的处罚。对长期闲置和超过编制定额的公有资产,由财政、国资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调剂处置,促进闲置、低效资产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高公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秩序。资产评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公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公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发生改制、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公有权益等行为时,必须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前,法人代表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出具保证书,保证所提供的审计、评估资料真实和完整,坚决杜绝借评估弄虚作假侵吞公有资产行为的发生。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活动中各有关主体的行为,指导公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严肃查处,认真纠正。
三、依法监管,加大对公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