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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含街道,下同)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为全县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全面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村级工程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乡镇分别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第三章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
第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
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除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均由村级负责筹措。村组织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500平方米。
村级公路建设由所在村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田路分家、路基加工、水系恢复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环境协调及建成后的管养工作。
村属水利设施项目是指村辖区范围内不由县级以上部门单位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项目建设主体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村级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发展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及村级组织的负债状况,决定工程是否申报建设,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于负债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村,不得批准该村的村级工程建设。
第十条村级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及工程验收结算、工程付款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凡有县财政投资建设的村级工程,均应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依程序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
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发改局立项;20万元以下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立项。
第十二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发包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简易公开招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县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通过上述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三方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县级职能部门提供的统一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村级工程的简易公开招标程序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队伍。
第十五条经县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工程变更按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凡超过合同价20%或总额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总额大于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出说明。
工程变更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资金管理及造价控制
第十六条村级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依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或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资金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村级其他项目的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由乡镇审核,并将结算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村级工程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拨付工程款总额原则不得超过承包合同价的7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事先报县乡财政审查批准,但严禁超承包合同价支付。
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账,指定专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拨付款审核把关,实行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设立明细账,加强对非工程费用支出的监督和控制。
村级筹集的项目资金应统一纳入项目专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拨付村级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均应由施工方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禁止使用白条支付工程款。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及物资,应由供货方提供税务部门合法票据,或附有物资采购明细及收货人签单作附件方可出账。
第二十一条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乡镇、村两级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所属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账务及其他后续管理。
第七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报建,在办理好用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县级职能部门要简化报建程序和手续,除强制性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外,其他报建费用一律免收。
第二十四条村级工程建设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配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员,依程序监督村级工程建设质量。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村级工程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主体对村级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监管责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项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村委会会议纪要、建设方案和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和验收报告等,各乡镇应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和稽察,并分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优化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苍上村一带,行政区划属枕头乡管辖。目前公司持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53236,批采2~11(9+10+11)号煤层,田面积11.0021km2,生产能力为0.9Mt/a。矿井采用一次设计,一次建成投产的移交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体系
煤矿工程建设的施工项目管理,离不开深入了解及合理构建以下三种体系:首先要构建完整的技术体系。技术体系作为整个系统管理的核心层面,主要体现为煤矿建设受到当地地质构造的限制,工程施工的核心就是技术性的活动。因此只有掌握好先进的技术核心力量,才能达到高产出,低投入的目的。其次是要构建合理的社会体系。无论何种工程的实施,都离不开人,煤矿工程更是如此。因此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的经营管理才能,这样才能发挥出领导核心能力,调动起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提供人才保障。最后,是最为重要的经济体系。经济体系决定了整个煤矿工程项目中应该投入的人力资源、建设材料、开矿设备以及投资资金等。
二、.煤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
1、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1)保留工业场地:保留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作为整合后矿井风井场地。
(2)关闭井筒:井田内原有万泰荣煤矿、枕头西道煤矿,马家梁中西沟煤矿井筒目前均已按照山西省关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3)基建期间保留井筒:原鑫沟煤矿为本次整合期间过渡生产井,其主斜井、副斜井在整合建设投产时按照山西省关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4)新掘井筒:在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南约1km处新增工业场地内新掘一条主斜井一条副斜井,在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内新建回风立井。
主斜井:采用半圆拱断面,倾角16°,净宽4.0m,净高4.0m,净断面14.3m2;装备1200mm胶带输送机,敷设排水管、洒水管、压风管、动力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等,担负全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并作为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
副斜井:采用半圆拱断面,倾角5.5°,净宽5.2m,净高4.6m,净断面21.0m2;敷设洒水管,担负全矿井材料、设备、矸石提升及人员进出任务,并作为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回风立井担负全矿井回风任务,根据矿井通风与安全需要,确定风井井筒净直径5.5m,装备玻璃钢梯子间及防火灌浆管路。
2、井下采用水平大巷布置方式,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可实现自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至地面胶带输送机“一条龙”连续运输,用人少、效率高、故障率低、安全性好,利于实现集中管理与控制。辅助运输选用无轨胶轮车,可靠适用、灵活便利。
3、回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布置,具有易管理、易回采的优点。以两个盘区、两个综采工作面达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4、沿11号煤层一盘区大巷布置一个11号煤层综采工作面,沿2号煤层二盘区布置一个2号薄煤层综采工作面配采,系统合理,效益明显。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整合后矿井保留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作为整合后矿井风井工业场地,原有各行政、生活建筑尽可能利用,在该工业场地南约1km处新增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生产系统、综采设备库、地面空压机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建设。
6、主要设备
(1)矿井回风立井选用二台FBCDZ NO.30/2×500防爆对旋轴流风机,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每台风机配2台500kW 10kV 防爆电动机,供电方式均为两回路供电。
(2)考虑井下消防洒水等因素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20m3/h,最大涌水量为180m3/h。矿井新建井下主排水系统和盘区排水系统,主排水系统选用MD280-25×4型耐磨离心水泵三台,配10kV,110kW防爆电动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沿副斜井敷设二趟Φ245×6mm管路,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3)主斜井提升选用ST/S800阻燃型钢绳芯胶带,带宽1200mm,速度V=2.5m/s,运量1000t/h,配YB2355M-4型, 185kW660V 电动机 2台;副斜井运输选用无轨胶轮车。
(4)、本次设计在新增工业场地布置地面集中压风机房,选用3台SA250A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40.5m3/min,排气压力0.85MPa,其中2台工作,1台备用,每台压风机配10V,250kW电动机。
7、在矿井工业场地设地面35kV变电所一座,主变压器选用两台SZ10-8000/3535±3×2.5%/10.5kV8000kVA;下井电缆采用MYJV228.7/10 kV3×24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自主斜井下井。
8、原鑫沟煤矿拥有KJ80N型集中安全监测系统,本次整合设计增容该系统,另增设KSS-200束管监测系统、KJ237A型井下人员定位及考勤系统,能满足整合后安全监测监控需要。增设了KJ32光线工业电视系统,地面生产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等生产监控系统,利用现有一套BH-WTA产量监控系统。
9、增设了地面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的水处理建(构)筑物。
10、增加了环保设施,并提出了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使环境保护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3施工项目整体优化管理策略
在完成工程项目优化设计工作后,对工程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需要加以关注。首先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寻求正规的咨询机构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及投资风险分析。依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再有针对性地对项目是否可以进行投资做出最后审定。其次在项目设计阶段要特别注意成本控制,因为此阶段将决定工程实施的总投资。依据多年来项目实施经验推断,此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作业设计图的完结,对整个项目总投资的影响程度占到90%以上,对项目的后期工程,及完结后日常维护都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加强此阶段的资金控制力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切都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成本控制,使资金的投入发挥出最大效益。最后对施工阶段实施项目管理。在此阶段投资资金一般都已基本到位,此时节约的空间已经大幅收紧,而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浪费的情况。为了减少资金浪费,就必须加强此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各个方面入手,采用合理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结束语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高效益、低投入的方式实现建设目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的建设意见和已经优化的初步设计,通过优化施工管理办法,最终达到节约成本,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的目的。
参考文献: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创新
一、推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理论依据
1.1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工程项目管理是我国建筑业在施工管理体制改革中移植和创新的一种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管理方式。我局以全面标准化管理为切入点,即是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创新和有效结合。
1.2推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的必然要求纵观以往传统施工管理方法的弊端,无一不与管理无标准、不规范相关联。实施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即是倡导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项目管理趋向规范,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1.3强化企业管理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些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是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所致。因此,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施工企业扭亏增盈的有效途径。
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和特征
2.1基本框架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面活动要素,构筑出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三大系列标准框架,以每个系列的每项具体工作、每件具体事务、每种技术要求、每道施工工序为一个小单元,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出具体标准。
其中,工作标准主要包括项目部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工作标准、各项职能业务工作标准及全员的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主要针对项目的管理客体,分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主要依据所担负工程的施工项目范围,分项分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施工操作技术规范。三类标准之间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一个较为严密完整的项目管理标准体系,使项目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始终处于标准的控制和调节之下。
2.2基本特征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创新性。①创新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对以往传统管理方式的一种扬弃和创新,突出制度标准管理,较好地克服了人治管理的随意性弊端。②科学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其核心是制定标准,而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而形成的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③系统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将项目管理规章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归类,形成一套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工程项目全过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管理的实施、各种技术规范的执行,全面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畴。④实用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依据项目实际制定各项标准,每项标准既有总体要求,又有细化要求,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性规定,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这样制定的标准,不仅针对性强,且具可操作性强,又便于考核。因而能使职工在执行中既知道坚持什么样的标准,又懂得如何去落实标准,从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运作实施
施工管理在创新和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3.1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在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推动和指导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制定了《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印成小册子发至局、处机关各部门及每个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班长。要求每个工程项目从组织上场起,就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思路,参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健全本项目的全面管理标准,为实施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提供依据和前提。
3.2加强思想导向,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一种新的管理方式的实施,须有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才能步入正常运行轨道。为此一要正确导向。推行初始,必须针对职工思想出现的各种模糊认识和消极反映,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宣传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以澄清认识,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二要强化领导。为使全面标准化管理在工程项目得以有序持久地开展,各项目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项目党政主管挂帅,并建立条块分工的职能部门责任制,除认真执行本部门工作标准外,还负责分工范围内有关标准检查落实。力求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就可以按标准规定自主处置,不一定事事请示领导,从而使标准化管理逐步成为项目管理的主导。三要突出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涉及面宽,内容广泛,如果没有重点泛泛而抓,往往难以奏效,必须在顾及全面的同时,坚持把对全局影响最大、尚属薄弱环节的管理标准作为重点落实。因此,我局在制定《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时,主要侧重于管理标准。分列了条目,包括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这些管理标准对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关系重大,抓好了这些重点,就抓住了关键,带动了全局。四要典型引路。我局自年开始在南昆线推行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以来,做到每一年召开一次现场会,表彰先进,树立样板,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以典型引路,指导和推动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在其他项目部的开展。同时,自年起,开始在全局评选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及优秀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活动,起到了有效促进作用。
3.3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标准化管理的强制力在运作实施中,为使各项标准都能充分发挥效能,各项目部制定有贯彻标准化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措施,把落实标准化管理与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基本原则和做法是严格按标准办事,奖惩分明。这样做,使自觉贯彻标准者得到了鼓励,贯彻标准不力者受到触动,从而使标准的执行,形成互相督促、互相监控、共同运行机制,使项目生产力要素的配置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实施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效果
实践证明,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适应施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它的实施对于确保工期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都显示出较好的效用。
4.1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改善了管理状况。由于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把项目的各项管理要素组成更加严密的有机整体,改变了以往项目部领导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管理方式,使项目部领导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想全局、抓重点,争取了工作的超前性和主动权。同时,业务职能部门因有了明确的职责和标准,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二是增强了管理实效。由于标准化管理将项目的工作、管理、技术要求,制定出定性、定量的规范,可操作性强,加之奖惩严明,改变了以往工作无章可循的弊端,使职工逐步养成了按标准办事的作风,增强了管理的力度和效果。三是提高了管理素质。健全的管理标准,为大批新走上管理岗位的人员提供了管理依据,为施展才干创造了条件。为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锻造了大批的经营管理人才。
4.2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确立了更高的起点和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全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的提高和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自年初推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以来,全公司工程质量合格率均保持在,优良率以上,实现了“大工程创名牌,小工程出精品”的创优目标。
4.3加快了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工程项目实行标准化管理,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促进了项目管理的整体优化,提高了合同履约水平,年完成工程任务总额逐年提高,一年完成工程任务总额亿元。
4.4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明晰了项目的责权利关系,促使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加强责任成本核算,树立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意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有效促进了全局经济效益的提高。
4.5强化了施工队伍的全面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重在标准化,突出全面性,有效地克服了以往工程项目管理中只顾眼前生产、不顾队伍长远建设的问题,尤其是把“三线建设”文化线、生活线和卫生保健线纳入标准化体系,有效改善了一线职工的生活环境。同时,由于规定了职工的日常行为准则,职工的行为得以规范,日常工作井然有序,工余活动丰富多彩,从而使职工队伍呈现和保持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费用结构 费用管理
一、费用结构
第一,费用控制按照工程项目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进行预算分解、成本归集及比较分析。
第二,按照企业费用科目分解,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采管费、船舶费、分包费、不可预见费、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
二、职责范围及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公司项目经济责任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负责,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费用控制管理工作。
(2)项目控制经理。项目控制经理是项目进度和费用管理的岗位负责人,负责项目控制实施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本项目计划和费用工程师的管理和考核,负责费用控制相关工作的审核。
(3)项目费用工程师。项目费用工程师是项目费用控制工作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本项目费用控制业务的具体执行。
(4)项目计划工程师。项目计划工程师是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费用控制方面,协助费用工程师进行费用控制所需相关工程进度、工作量、资源、投入统计等信息的提供工作。
(5)项目材料工程师
项目材料工程师是项目材料采办到货、出入库、使用、利库及统计等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度和费用控制方面协助费用工程师和计划工程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6)项目财务工程师。项目财务工程师是公司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及收付款控制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项目费用控制业务流程
项目费用控制管理的工作和流程主要包括:一是控制预算编制。二是内部合同签订。三是根据项目计划制定收入计划,进行收款管理。四是制定成本支出计划,对项目成本(主要指可控的直接成本)进行监控。五是内/外项目变更管理。六是组织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统计及商务澄清,合同结算。七是实际工作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申请并协助进行预算修改。八是项目分包管理。九是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评估总结实际偏差。十是编制项目费用月报。
四、费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1)项目执行预算。公司经济责任书下达项目经理后,项目经理组织在经济责任制基础上,并依据批准后的项目实施策略,对合同漏项、方案和实施单位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制定项目执行预算。
批准后的项目执行预算作为项目组签订分包合同的基础。
第一,执行预算总收入原则上为收入合同金额,然后根据项目组收入金额并以所占成本比例计算全部内部合同收入。
第二,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工作量及工作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项目组应及时调整执行预算,并提出申请,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执行进展,细化预算内容到三级计划WBS层次,并滚动编制各阶段的执行预算,作为项目费用控制和预警的重要基础,编制依据为公司预算定额。
第四,单价合同应编制总量估算的控制预算。
(2)为实现工程项目费用的过程控制和预警,结合标准WBS结构、WBS节点预算和子单项工程(单体)物理进度,费用工程师与计划工程师共同计算出各WBS节点的费用进度。
第一,项目合同总费用进度=子单项工程物理进度*子单项工程预算权重*WBS预算权重。
第二,项目管理费和业主服务费进度使用内部分包和项目组分包的综合费用进度,材料费使用陆地建造的费用进度,项目组分包使用各分包合同的费用进度。
第三,由于经济责任制指标分配为业务板块(设计、建造、安装和管理)成本、产值和毛利率和分(子)公司成本、产值和毛利率两类,为完成子单项工程(单体)物理进度和费用预算的匹配,项目控制预算需分解到WBS结构的各个阶段,并分解到项目组,并计算各相关单位费用进度。
(3)项目收入管理。项目收入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的规则,包括合同收入和变更收入。
第一,合同目标收入为总合同额与总计划费用进度的乘积,合同实际收入为合同总额与总实际费用进度的乘积。
第二,单价合同收入确认为业主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统计与单价乘积收入金额。目标收入为根据工程计划估算的金额。
第三,合同变更总额的确认以业主方正式书面变更协议为准,变更目标收入为变更总额与变更计划进度乘积,变更实际收入为变更总额与变更实际进度的乘积。
(4)成本控制管理。对于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组在过程中将对合同成本和变更成本进行跟踪、预测和预警,与控制预算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制定降本增效的策略和方案。
(5)项目组分包。项目组分包指项目组直接与外部单位签订分包、劳务或租赁合同的范围,项目组分包成本的确认以分包工程进度或合同执行进度为基础,各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6)变更成本。变更成本为合同成本外的部分,对应合同变更收入。项目组的变更成本包括:项目组管理成本、外部分包成本。
(7)项目总体盈亏分析和预警。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组在公司角度对项目总体盈亏状况进行分析和预警。
(8)合同收款。项目费用工程师在满足合同收款条件,如完成某一里程碑点或到每月结算点时,根据合同要求计算应收款项,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填写公司“开发票信息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财务部开具发票,并及时提交(寄送)业主。项目费用工程师应建立“已开具发票信息登记表”,及时跟踪并记录发票处理情况及业主付款、款项到账时间,催促业主付款,并在出现延期付款时向业主索进行利息索赔。
(9)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项目费用工程师按财务规定编制资金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每月提交项目财务,包括下月及后续三个月的收、付款计划。项目收付款实际情况应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偏差超出规定的应编制分析报告。项目费用工程师按月编制资金收付款表格及以项目组为主体的现金流量表。
(10)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费用工程师项目管理过程中及时识别和提出变更,并组织、收集和审核分、变更依据,在计算变更成本、报价余量、目标毛利润基础上制定本项目变更策略。对变更工作内容所使用的资源使用进行分析,组织进行确认,当变更工作内容涉及公司重大生产资源调整时,须及时提前上报生产管理部,经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与业主签署变更。收集汇总变更付款申请的各种支持文件,并根据项目现金流的情况,及时向业主申请付款。
(11)项目分包管理。项目分包管理以公司分包管理规定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包计划编制、分包立项、预算编制、合同编制及签订、支付分包款、分包工作变更管理等工作。
(12)各项目组针对收入、成本、收款、付款等费用数据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并保留好相关财务凭证和文件记录。
(13)项目费用月报。项目费用工程师应按月编制项目费用月报,对当月发生的情况进行描述,并对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生产管理部控制室。
(14)完工项目成本分析报告。项目费用工程师在项目完工后,应编制项目完工成本分析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工作内容、项目计划、重大里程碑点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主要以项目经济指标责任制的费用科目为分析内容,对实际成本与责任制预算偏差较大的科目进行量、价对比分析,说明产生偏差的原因,对预算编制不合理之处、项目执行中的失误、非人为因素、不可预见因素等进行说明,并提出总结和建议。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范文5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建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㈠工程名称
㈡建设地点
㈢投资规模
㈣资金来源
㈤当年投资额
㈥工程规模
㈦开工、竣工日期
㈧发包方式
㈨工程筹建情况
第六条 报建程序:
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七条 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内建设许可证;
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㈣发包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㈠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规;
㈡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㈢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㈣向上级主管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㈤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十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统计建档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建设工程任务情况。县(市)应每半年向地(市)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汇总表》(附件三);地(市)汇总县(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汇总表》后,再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厦门市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引进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在落实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中负下列责任:
(一)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劳动保护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二)在编制、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劳动保护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三)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应督促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
(五)将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部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确保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负下列责任: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应当同时引进或者在国内补充配套劳动保护设施;
(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报送拟建项目的劳动保护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保护专篇》、《建设项目劳动保护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三)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并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对设计、施工过程落实“三同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建设项目验收前二十天,应将试生产中劳动保护设施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劳动保护验收审批表》,报送劳动部门审批;
(五)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的改进意见,应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报劳动部门。
第六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负下列责任:
(一)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劳动条件作出论证和评价;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保护专篇》;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对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的意见,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予以解决;
(五)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其劳动保护部分如需变更的,应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实行监察。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进行“三同时”审验并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或投产。
第九条 初步设计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建筑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执照,银行不得支付工程款。
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银行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劳动部门不得办理劳动业务。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劳动保护监察由与审批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实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和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