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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产评估范文1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商誉、商(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著作权(版权)、软件、网站域名、企业家价值、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性资产等。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70%,货币占30%。与旧《公司法》的规定相比,国家相关的限制有所放松,但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技术价值能否得到合资方的认可,在注册资本中能占多少比例,这就需要对其技术无形资产进行权威的价值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是吸引风险投资的需要。风险投资公司不会让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他们对项目的筛选极其慎重,对技术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他们更关注的是技术项目的市场获得能力。一个处于初试、中试阶段的项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注入,往往会前功尽弃,但如果拿着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去找投资机构,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无形资产评估可以增加注册资本金。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就不能体现企业的形象和实力,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注册资金50万元与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公司给人的印象截然不同。如果企业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增加注册资金,就能巧妙、真实地展示公司形象,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4.以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担保法》第79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5.无形资产评估可以为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在今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二、当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在我国,现行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最高统一领导者,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客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分级管理者,以评估协会与自律性管理为辅助,以各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为管理对象,以资产评估资格、过程与结果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种体制下,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了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但是有些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职能并未完全行使,也有些部门在明确职能、权限、责任范围上模糊不清,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评估业务,或为了收费而一味地迎合企业,只象征性地到企业走走过场,使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评估机构不健全,自然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道德失范。近几年资产评估业务需求的激增,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加,少数评估人员在评估中无视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4.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要求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有关资料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
5.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涉及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工程技术学、市场学、法学等多门学科,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评估理论和经验、熟练的评估技巧。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只要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就不受资产类型的限制。这种“万金油”式的评估师很难保证有足够的经验和技巧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三、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
1.改革现行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今后资产评估业的取向应该是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我管理模式。因此,有两项工作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评估的多头管理以及行政干预,确保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超然、独立,还资产评估业本来面目,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证、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落实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的要求,从制度上和体制上解决资产评估业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发挥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二是要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和高超管理芝术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管理是在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基础上的管理,与一般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资产评估协会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自身职责,科学定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依托社会需要,高效开展行业服务与管理。
2.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业有法可依。现代管理应该是法制化的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是搞好无形资产评估的根本保证。为了尽快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地方性法规在评估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缺乏统一的客观依据。为此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就迫在眉睫。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法、单项无形资产评估原则、无形资产评估操作规则、无形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等。
综合资产评估范文2
关键词:价值操作;评估误差;资产重组
随着我国新的公司制度的颁布,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围绕上市公司而展开的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作为确定恰当交易价格基础的资产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是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一、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评估价值操作与评估理论体系不健全
我国在1991年和1996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一系列行业法规、规范,但总体来说,还不能从根本上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活动和评估人员的道德操守,于是也就形成不了行业自律体系,强化评估管理只能依靠行政部门,但又由于这一规范和准则出自不同管理部门,其比较注意自身的行业特殊性,却忽略了整个资产评估业的共同需要,致使在实际操作中,评估行业技术标准的透明度很低,成为阻止其他部门进入评估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大大降低了资产评估业的公正与效率。健全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加快统一评估准则的制定迫在眉睫。
(二)资产评估价值操作与评估服务领域相对较窄
从世界评估实践看,资产评估的服务范围应该是十分广泛的,除了产权变动之际的评估外,个人资产、企业绩效、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自然资源等等,都可以成为评估服务的对象。而在我国,评估只限于产权变动之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并且大多数是一次性评估,尚未形成国外同行那样的全方位、长期性、连续性的服务模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产评估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较多的行政干预削弱了资产评估的本质特征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资产评估都不能丧失其独立性。所以,政府的行政干预,或者说是不同管理部门的干预,实质上是与资产评估独立性要求相悖的。长期下去,必将制约并阻碍我国资产评估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国际惯例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并积极维护资产评估业超然独立的地位,否则就会使得评估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降低了评估的效率和可信度,弱化了对从业机构与人员的道德约束,进而出现侵犯利害人利益的可能,最终损害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声誉与形象。因此,强化资产评估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是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四)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结构、职业道德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大批优秀的评估人才,他们不仅要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从目前我国执业人员的构成看,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评估人才的更高要求。
(五)资产评估价值操作与评估标准存在严重缺陷
从当前资产评估实践来看,现有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成为影响评估工作质量和评估业声誉的重要因素。其缺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现有评估办法中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做法,违背了评估行业的公正性和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工作,要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证,就必须保持其形式与内容上的独立性,不能以客户最大满意为目标,其收费应与评估项目的范围大小、难易、风险程度等挂钩;第二,收费办法规定了评估项目收费最高限标准,而没有最低限标准,这实际上是鼓励了评估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而资产评估有着严格的规范,许多工作程序是不能省略和逾越的,机构间的竞争应该是评估质量与服务的竞争,决不是相互压价的竞争;第三,199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延用至今,已明显偏低,不能适应现阶段评估业积累和发展的需要,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以及对评估人员的后续培训、教育,也不利于评估机构上规模和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对策
(一)完善资产评估价值操作与评估体系
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体系的构建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确定适用于市场经济的评估方法。评估理论研究要使评估人员明确行业的地位,明确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这样才能使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科学评估;二是解决评估的准确性问题。资产评估的结果是静态的,它只能反映某一时点上资产的价值,但资产评估的前提必须是对市场做出动态的分析,评估理论就是要解决这一动态分析前提与静态评估结果相结合的基础问题;三是为制定统一的评估准则提供理论基础。制定评估准则,既需要实践经验,又需要理论指导。
(二)积极推进资产评估价值操作与评估的综合发展
中国的资产评估业最初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合资企业评估,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资产评估行业要主动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战略,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全方位地参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要像知名的国际同行那样,随时向客户提供全面、长期、持续的服务,这既是一个市场问题,也是一个观念问题。就具体业务范围而言,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都可以成为评估客体;企业改制、并购、政府纳税、保险公估、土地估价、抵押信贷等都可以成为资产评估服务领域。
(三)加强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和减少行政干预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今后资产评估业的取向应该是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我管理模式。因此,有两项工作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评估业的多头管理以及行政干预,确保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超然、独立,还资产评估业本来面目,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证、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要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和高超管理艺术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
(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与职业道德培养
我国资产评估的发展需要一大批优秀人才的加盟,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资产评估师队伍至关重要。针对资产评估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在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
总之,资产评估业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深入探讨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构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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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Certified Public Valuer,以下简称CPV)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CPV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 (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中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标准分。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CPV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共设《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五个科目。每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考试分别在五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余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各个科目具体章节涉及内容如表1。
在众多考试中,CPV考试还属于资历尚浅的“小辈”,资产评估行业也还处于“成长”阶段,CPV多融于CPA,CPV与CPA暂无明晰的分水岭,而CPV报考人数远不及CPA多。200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人数5.5万人,总合格人数为2873人,总合格率5.17%。各科合格情况为《资产评估》合格人数2948人,合格率16.61%;《经济法》合格人数6910人,合格率35.68%;《财务会计》合格人数5328人,合格率24.98%;《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合格人数2758人,合格率17.87%;《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合格人数1030人,合格率8.03%。与2002年CPV总通过人数相比,2003年CPV考试通过人数有所下降。2003年CPV报名人数4.7万人,总合格人数为1040人.总合格率为3.84%。其中,《资产评估》2631人,合格率17.93%;《经济法》2651人,合格率19.04%;《财务会计》1998人,合格率11.75%;《机电设备评估基础》1289人,合格率10.86%;《建筑工程评估基础》2279人,合格率10.81%。近五年来,CPV考试人数没有明显上升趋势,直至2006年,即该项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的第十次考试,全国累计参加CPV考试的人数仅49万人科次。
三、CPV考试发展
1995年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运用特定的专业方法,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相关资产或经济资源价值评估服务。在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规范交易行为、改善经营管理,对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十年来,CPV考试为行业发展选拔和储备了大批专业人才,为建立一支资产评估专业化队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CPV考试在为行业发展需要服务的同时,考试制度和考试政策也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创新。
资产评估协会领导指出:“近年来,为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考试更加关注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凸现资产评估‘执业能力’的特点,通过改革考试教材,细化考试大纲,完善考试命题,健全组织管理工作等,考试不断创新和完善。2004年为加大资产评估行业对外开放的力度,考试向港澳居民开放。同年,为进一步优化选才途径,拓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领域,还设立了珠宝评估专业考试,目前已初步形成基本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学科设置较为合理、组织管理逐步健全的考试管理体系”。
四、资产评估行业现状
我国的资产评估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兴起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已初具规模,在企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程中,维护了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种产权主体的利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规范资产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已经成为我国蓬勃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中介服务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资产评估行业面临新的挑战。资产评估新准则的,给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带来了崭新的机遇,使资产评估行业在国际趋同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
目前我国有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余人、从业人员6万多人评估机构3500多家,而平均每家评估机构拥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却不足8人。以北京地区为例,2006年北京地区专营资产评估的机构中,最大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也不足100人。从这几个简单的数字不难看出,我国评估行业还须加快前进的脚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不足,使得评估机构无法建立起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审核制度,而内部管理是保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关键,因此高端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
五、CPV行业前景展望
与国外的评估机构相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执评业务较单一。为此,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大力拓展咨询业务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业务,全方位开拓服务领域。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主体的需要,资产评估服务已涉及到诸多重要领域和重要经济活动,其中包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同时,为解决目前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还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评估师团队,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我国健全资产评估行业法规,推进资产评估机构的成长。
资产评估协会领导曾答记者问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的地位不断提高,评估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影响日益增强。《公司法》、《证券法》、《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并做出相关规定,资产评估对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护金融风险和保证公平交易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合资产评估范文4
关键词: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准确性;误差化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186-02
目前,作为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产权重组、中外合资、承包租赁等活动的重要中介业务之一的资产评估,已经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与重视。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在企业和个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资产现时价值及其管理的背景下,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与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与此相应,不准确评估结果的生成与规避也成为研究资产评估准确性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参照依据
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参照依据可以从结果与过程两个角度进行论述:
1.从结果角度,依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目的可以派生出“估价均值”与“资产的实际销售价格”两种不同的准确性参照标准,并分别形成了“错误边际的可接受水平”与“估价置信区间”这两种用以衡量资产评估准确性幅度的概念。
“估价均值”这一参照标准主要侧重于司法鉴证,用于判定评估师是否履行评估职责(在国外,资产评估是司法鉴定管理的内容之一,法庭或财政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采纳其出具的价值咨询性意见,评估师的声誉往往以其出庭次数以及其证词被法庭采纳的多少来衡量)。这一标准以不同估价师的估价均值为准确性参照依据,进而判定估价的方差,并用估价方差来代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幅度。其中,方差表示评估值偏离平均值(即由大量专业评估师同时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时产生的估价均值)的程度。用此方法表示的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幅度通常被表述为“错误边际”的可接受水平。其中的“错误边际”(margin of error)则是指,在职业过失行为中产生的,与专家给出的平均估价之间的差异。它涉及到估价师是否在执行估价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态度和技术。学者Hager and Lord、Hutchison与David Parker等指出,“错误边际”的可接受水平应该在5%~15%之间。
“估价置信区间”遵从“资产的市场价值”这一估价准确性标准。“资产的市场价值”主要侧重于为得到评估日公开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目的,它常常适用于财务报告、销售、购并、贷款等资产业务领域,是目前资产评估实务界所广为接受和使用的评估准确性标准,适用于大多数的资产评估业务。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作为指导评估实践的纲领即是将此作为资产评估的基准,并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这一标准是以待估资产的日后实际交易价格为参照依据,判定评估值与销售价格间的预测准确度。按照这一标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幅度被表示为一定水平下的可置信度。如国外学者Matysiak与Wang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得出资产的实际销售价在+/-10%资产评估价内的概率为30%,销售价在+/-15%资产评估价的概率为55%,当提升至+/-20%水平时,概率为70%。
2.从估价过程角度对资产评估准确性的表述,主要是侧重于对资产评估过程的探究,研究评估参与人(客户、评估师、社会机构等)的心理与行为,以及非人的因素(如评估程序、资产的固有特性、资产或市场环境、信息等)对评估结果准确性影响的定性与定量评价。目前,对这一内容的表述主要限于学术研究以及资产评估实务与行业的管理层面,但已显露出其在未来阶段对估价准确性判断依据的导向作用。如有的学者站在评估主体(即评估师)的视角,应用行为心理学相关理论来研究评估师的知识和经验、启发式判断、对信息的理解能力与评估结果准确性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采用调查研究方法探寻评估过程中,对由于评估程序、信息搜寻、市场环境、评估方法的不同选择等因素对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影响与原因进行探寻,提出降低不准确性的办法等。在定量性的综合评判方面,一般包括设定指标、确定权重、应用评价模型予以评判等内容。
综上,对资产评估参照标准的适用目的、适用范围与衡量依据的恰当理解,将对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最终判定起到决定作用。
二、资产评估误差的生成
资产评估对象一般为具有很强异质性的资产,市场的可比资产少,加之资产评估活动又是一项人为的估测与预测活动,这就造成评估值难免与待估资产的日后实际销售价格,或与其他评估人员的结论存在差异。西方的评估准确性研究也表明,资产评估不是一项精确性的活动,资产评估结果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正确。
资产评估误差是资产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之间的差异。按照如上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实务表述,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误差是资产评估结果与资产实际交易价值的偏离程度。借鉴误差理论成果,可以定义资产评估随机误差、粗大误差与系统误差这三种概念。三者的关系是:随机误差与粗大误差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可以控制的非系统因素,而系统误差则往往是资产评估主体所无法控制的系统因素。资产评估结果实质上是包含随机误差、粗大误差以及系统误差的结果。其中:
“随机误差”是指评估师虽然按照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评估,但由于最终评估值与参照标准不一致而所形成的误差。
“粗大误差”是指由于评估师不谨慎、不道德或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所形成的资产评估值与参照标准的误差。
“系统误差”是指由于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资产评估结果误差。
具体来说,资产评估误差的生成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不确定性的资产评估环境;(2)资产评估师对特定的资产市场缺乏经验;(3)在资产评估中对可比较资产数据的错误选择、错误阐释与不恰当使用;(4)资产评估师之间估价意见的差异;(5)由资产评估师在调查取证中由于疏忽出现的偏差;(6)资产评估师调查深度不够(如评估时不能取得重要的或足够多的信息);(7)错误的估价程序;(8)不同估价方法的差异;(9)客户的影响或压力;等等。
可见,资产评估误差分析是在评估环境、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信息等评估过程要素与环节的框架下进行的分析。这一框架也为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如何规避资产评估风险,控制资产评估的不准确性提供了分析依据。
三、资产评估误差的规避
从影响评估值的整个资产评估系统来看,在资产评估系统中,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的营造是保证资产评估值合理与否的保证。由于宏观政治经济条件等所引致系统误差属于系统性误差,是资产评估机构所无法把握的因素,因此,对于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师而言,规避资产评估误差的思路只能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寻求,即在资产业务要达到的目的、资产的存续状态、评估参数的准确理解,以及对资产评估主体的业务技能培训、资产评估程序规范、资产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资产评估信息的恰当搜集等重点与综合内容中寻求。
在资产评估实务中,资产评估主体作为资产评估中的能动因素,对其进行素质强化是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准确的关键要素。作为有限理性主体,评估师在信息深化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启发式判断偏差,如典型性偏差、可得性偏差、锚定和调整性偏差、框架依赖类偏差,以及诸如损失厌恶、后悔厌恶、证实偏差等情感认知偏差等。同时,鉴于资产评估还面临知识更新与贬值速度快的现实,评估师还应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学习以及道德素质教育,加强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以法律与社会舆论监督为促动,使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能正确依据评估信息做出正确的评判。
资产评估程序应合规、缜密。资产评估师除了需要对实际业务流程各环节进行缜密的时间、效率、协作的安排外,还应重视资产评估活动前后的质量与规范。评估开始前,项目团队成员应在评估有效期内广泛收集相关信息、阅读相关材料并听取委托单位的介绍,同时,还应注重第三方信息收集和求证。团队成员之间应相互交流看法,目的在于使评估师形成自我调控的主观能动意识。评估结束后,还要注意收集委托单位的反馈信息,追踪评估的后续活动信息,及时发现和分析评估中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遗漏,包括评估过程中心理机制的正常效应和不良效应,以此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依据。
综合资产评估范文5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原则;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210009-06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无形资产的多和寡一般反映了这些资产占有者具备的科学技术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无形资产的创新和应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企业实力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无形资产评估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为了确保无形资产核算与监督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无形资产投资或转让时,对无形资产的估价显得特别重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企业必须正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
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为企业提供超额利润的重要经济资源。因此,许多企业都在不断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投入,积极研制和购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十分活跃。在这种背景下,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为无形资产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当前,无形资产交易越来越广泛,促成无形资产交易成功的不仅仅是其技术水平和应用后创造的经济效益,公正的交易价格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无形资产的交易不像有形资产那样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作为中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无形资产的综合因素,合理公正地做出评估,为无形资产经营交易提供价格依据。无形资产的价格如果能够很好地与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适应,就会促进无形资产经营的进行,这样就可以促进知识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无形资产运用效果。但在无形资产的单位价值及评估范围方面,中国与国际上的差距很大,一些有百年甚至几百年历史的海内外著名企业其商标和商号至今没有评出真实的价值,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和竞争能力。
2. 为保护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经济依据对国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而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各种无形资产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对于无形资产所有者被侵权的损失额和赔偿额等的确定,也要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是公正、妥善地解决无形资产权纠纷和侵权现象的必要手段。
3. 为产权变更及股份制改造提供依据和前提条件。企业资产折价入股,以及兼并与联合,组建中外合资等产权变动及股份制改造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是企业资产评估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评估所提供的数据为股份制企业、含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和重估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的计价核算提供了依据,一些上市公司只顾眼前利益或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不去评估企业的无形资产致使每股净资产价值低,不能吸引广大投资者,股价低落。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少估错估或漏估无形资产,也是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之一。
4.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5. 无形资产价值评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是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特点及估价原则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1. 无形资产的定义①: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2. 无形资产的分类。无形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依据法定的或公允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运用科学实用或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现时价格所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按目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通过评估以货币的形式反映无形资产的身价,这对于促进科学进步、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无形资产又划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购买取得的,可依据成本入帐,如果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除必须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可入帐外,开发费用只能列为当期损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它只有在企业购并时,买方支付价款超过卖方帐面净资产的差额部分才可入帐;自创商誉则不能计入资产。②
3.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评估,它有其自身的内在特点和要求。无资资产价值评估的主要特点是:
(1) 独立性。独立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单一的,不是成批的;无形资产评估是因不同的评估对象而异,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特定的评估对象的价值。
(2) 复杂性。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是说其评估工作复杂。因为:一是无形资产项目多、种类多,而且同类无形资产的可比性较低;二是预测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难,由于各种无形资产对象不同、功能不同,因而预期有效使用年限测定难度大,且收益预测甚为艰难复杂;三是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对无形资产的作用的发挥有密切关系,因而也给无形资产评估增加了难度;四是由于多数无形资产时间更替较快,而具体测定某一技术更替时间很难。这也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
(3) 效益性。无形资产评估,绝大多数要认真测算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有效时间内能够获取的经济效益,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他形态的资产评估所少见的。所以,以效益为基础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4) 动态性。动态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是从动态的角度去考察评估对象和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因为:一方面,技术无形资产是处在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项技术成果终会被另一种新的技术成果所替代;另一方面,有些无形资产自身也有发展变化的可能,比如商誉、商标,或因某种原因而更完善,更出名;也会因某种原因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同时,货币时间价值变化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显得特别突出。因而,从动态的角度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一个基本要求。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估价原则
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是指明确应用无形资产获取经济利益时所依附的行为主体。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衡量是站在特定的行为主体的角度考虑的。在评估无形资产时,科学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载体至关重要。这一确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l. 归属原则。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首先应考虑该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能否为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所得。归属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同一无形资产可同时归属于不同主体控制;其二是指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定在其控制主体可控制和可实现的收益范围内。比如,同一专利权同时归属于专利权所有人与使用人(企业)时,在对企业该项专利权评估时,对专利权价值量的确定就只能限定在企业使用该专利可实现的效益范围内,而不能将所有人所获得的出让收益或其他收益计算在内。正确把握归属原则,有助于防止无形资产的高估或低估的现象。
2. 可量化原则。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制在可量化的范畴内,无法进行量化的部分不纳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在《无形资产》准则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项无形资产应以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而自创商誉则不作为无形资产。
3. 合理预测原则。相对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更加难以预测。因此,在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调查、分析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2) 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3) 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及其利弊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 市场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典型是市盈率乘数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首先从证券交易所中搜集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按公司不同口径的收益额计算出不同口径的市盈率(不同的收益额口径,有:税前无负债净现金流量、无负债净现金流量、净利润等)。其次,分别按各口径市盈率相对应的口径计算被评估企业的各口径收益额,最后以市盈率作为乘数,乘以被评估企业相对应口径的预期收益,从而推算出企业的市场价值。③例如,美国Cwcom公司,其1997年的收益额是700万$。国外股票市场上同类型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是30,因而该公司企业的当时市场价值约为2.1亿$。运用市盈率乘数法评估企业,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要有行业部门齐全且足够数量的上市公司。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设置、股权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特殊因素,市场发育也不尽完善。因此在短期内国内企业整体评估还不宜采用市盈率乘数法,但可以作为辅助方法,或作为粗略估算方法。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 收益法
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评估应用收益法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的无形资产转让的市场环境。只有存在无形资产转让市场,才能对预期收益报酬等指标进行预测。
(2) 评估的无形资产已经投入市场,并产生或者具备产生预期收益的能力。
(3) 评估的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连续获预期收益的能力。
3. 成本法
该法是实现企业重建思路的具体技术手段,具体是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一方面仅从历史投入(即构建资产)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而没有从资产的实际效率和企业运行效率角度考虑;另一方面,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估计不足,尤其不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这种方法运用的结果是,无论效益好坏,同类企业只要原始投资额相等,则企业价值评估值一致,甚至有的时候,效益差的企业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好的企业评估值。成本加和法从资产存量出发,通过资产单项评估后汇总得到的企业价值,这就造成了企业资产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之间的脱节以及不考虑资产整体效应的弊端。因此,这种方法在国外极少采用。但是成本加和方法在我国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大比重,而且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却不失为一种比较恰当而且无奈的选择。④ 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4. 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是一种证券化契约,该契约赋予其持有者或买方具有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一时间向其卖方按预先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契约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只包含权利而不包含义务,其持有者可自由行使权利,故又称为选择权。为取得该权利,期权购买者需在购买期权时向其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称其为期权价格。⑤
期权定价的理论可以很好地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之中。它重点考虑了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在传统的贴现现金流量法不太适用或很难使用时,它可以独辟蹊径达到理想的结果。即使是在上述传统评估方法适用的情况下,期权定价估价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独特视
角。现代金融期权理论的诞生为价值分析中许多不确定因素的评估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天地。而在期权定价模型中,最著名的是Black-Scholes模型。
Black-Scholes模型中买入期权的价值形式如下:
模型中:N(d1)、N(d2)分别为d1、d2的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值;
C:买入期权的价值;
S:指定资产的当前价;
K:期权的执行价格或履行价格;
r:与期权寿命相当的无风险利率;
σ:指定资产的标准差;
t:期权到期的时间。
公式C右边第一项为期望的资产价值,第二项为资产的期望成本。即企业价值为期望价值与期望成本之差。⑥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负债中的资产方和负债方都可能拥有期权。资产方的期权主要是开发选择权、固定资产选择权等。当这些选择权的成本低于它所提供的利润时,这些期权不仅提供了投资的灵活性,而且创造价值。例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合同条款不仅表述了双方的意愿,而且对何时开业、关闭以及放弃经营都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在矿石价格超过多少元/吨时才开始采矿,这样的合同显然比那些条件相同但无选择权的合同要灵活,因而也就有价值。负债方的期权,则更加明显。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许多企业发行了证券,如购股权书、认股权、可转换债券等,这些负债都带有明显的期权特征。例如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一般债券附加了期权。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不能直接观察到,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就可以套用Black-Scholes模型,很方便的计算出债券期权价格,再加上债券的利息费用,才是可转换债券的真正融资成本。⑦
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革命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知识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而无形资产评估作为无形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文章拟就此作些探讨。
1. 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做出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67万元,销售网络现值53834.84万元,总经理身价3.9亿元,以上3项合计为194203.51万元,若全数入帐,并按10年期限分摊,每年需分摊无形资产价值19420.351万元,也就是相当于该集团1996年纯利润3800万元的5倍多,若按规定摊销,马上就会使该集团由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严重影响该集团声誉,同时也与该集团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若不入账核算,该集团无形资产评估不但失去评估确认的实际作用,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符。
2. 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误差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超过国际认可的20%的可接受界限,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3. 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
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4. 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五、提高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建议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不规范现状,仅靠评估工作机构的努力是不够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公平、科学、客观地界定无形资产投资者、无形资产创造者之者的关系。无形资产大多数是智力劳动成果,每一项无形资产的创造都凝聚着一次次的探索、风险才能取得最终成功。所以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也隐含着对无形资产创造者权益的保护,从而促使更多的无形资产得以产出。因此建议在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分条款上作一些补充规定:其一是承认介于两者之间的共有发明区域,对此区域内的共有发明,应注意利益的分配,决不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其二是允许单位和个人间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以无形资产投入者投入的多少来界定与无形资产创造者的分成比例。
2. 改革评估管理模式在无形资产评估发展早期,我们把它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对评估人员及评估事务基本上都是采取行政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不利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的。首先,评估机构隶属或挂靠各级行政机关,易造成行政干预和垄断。其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评估机构在财务、人事、业务各方面都受行政制约,评估机构发展壮大受行政机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的限制。再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充分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因此,评估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为充分发挥其中介服务职能,应该改变其管理模式。西方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对市场中介机构一般都采用行业管理模式。如美国资产评估基本上是行业自律性管理。全美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有美国注册评估师协会、美国评估者协会、美国评估学会以及一些专业性协会。随着行业的发展,各协会认识到需要统一规范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在美国评估者协会倡导下,联合其他协会于1987年成立了美国资产评估促进委员会,下设评估资格审查部和评估标准部。评估资格审查部负责申请加入该协会的会员进行资历审查,按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及再培训;评估标准部负责制订、修改全行业的评估标准,经联邦金融监察委员会评估协会认定公布后,是所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要遵守的行业统一标准。评估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符合行业发展规律,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还未最终形成一些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中国评估者协会"等虽已建立,但还未完全转到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来。为促使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走向科学化,应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分别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无形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监督、统一管理下,成立各级、各种类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3.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直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利润较高,吸引了众多部门与单位竞相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客观上造成了资产评估的混乱局面。据统计,从1989年起截止目前,由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就有近3000家,从业人员达4.6万人,加之土地、商标、专利、税务等管理部门争相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在短期内急剧膨胀。评估机构之间往往采取压价、给回扣等不公平竞争手段,迎合委托人不合理要求,这必然会影响到评估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大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评估机构很少。由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特性不同,其中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要求评估工作的从业人员既要懂法律知识,又要懂评估业务,对其专业要求较高,所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本着专业分工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在资信好、等级高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会计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部门来进行。⑧
4. 建立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指立法、执法和公民守法意识的状况。此三者尽管有前有后,但缺一不可。当然,目前我国已在逐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尽管《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充实了无形资产保护的内容,但并非全部。无形资产还需要有更合适于整体保护的法律条文出台,并应培育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再则是全民教育,率先是领导干部和
科技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建议将知识产权法教育列入大学生的必修课,以加强新一代的科技人员懂法、自觉执法。总之,无形资产法律环境的改善涉及到产权管理,国内外法律规定,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是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
5. 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及复杂性。因此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6. 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坚持遵循以使用价值为计价基础的原则。无形资产最根本的条件是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使生产力的组合产生质的变化,为使用者带来高效的收益。一项无形资产不论耗费多大,价值多高,若"生产"出来没有用武之地,则将无人问津,商品化也将失去了必要条件。因此,为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评估人员必须熟悉被评估对象的"行情",并对其发展趋势及获利能力做出预测,同时进行适时的评估。以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为基础,才能对其现时价值做出比较客观的估定。当然,在评估时也不可忽视成本、效益、技术成熟程度、技术寿命、转让内容、市场供需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7.注重无形资产评估目标,坚持以既定目标为前提,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不同,其价值的确认方法、构成内容、计量尺度也不同。如对一项自行研究、开发成功,并已取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入帐时,其价值就应以研究、开发的全部耗费与申请法律保护费用之和的现时价值作为评估价值计量基础,在有关帐册中进行客观反映。若对交易的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其价值应为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总收益之和的现值。同时还要考虑所交易无形资产的类型、寿命、交易方式、合同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注重无形资产的评估目标,既是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体现,又是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价值量计价的理论依据。
六、结束语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取代传统工业成为社会主导经济形态,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得要。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我们就更应用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文章从无形资产的基本理论谈起,详细的指出无形资产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浅谈了几点建议,显得是对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持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与国际接轨。
注释
① 汪平, 郑伟. 《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及案例分析》,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15页.
② 于玉林. 《无形资产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56页.
③ 200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 资产评估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第3版,第337-365页.
④ 武利华. 《试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模型》, 中国资产评估,1999年1月第2版,第3-5页.
⑤ 廖理, 汪毅慧. 《实物期权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年9月第3版.
⑥ 王少豪. 《期权定价公式的启示--关于评估方法的思考》, 中国资产评估,1999年1月第1版,第30-31页.
⑦ 晏艳阳. 《特定条件下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投资与合作,2000年1月第2版,第50-51页.
⑧ 王氩. 《关于形资产准则的一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年版第12期,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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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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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萍.《资产评估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综合资产评估范文6
农业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地产是国有资产。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房地产资源的安全与完整;推动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转作经营性使用的房地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一)明确房地产产权。各单位对新建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并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登记入账。对现有单位占有使用,但尚未取得所有权证明的房屋和使用权证明的土地,应在界定所有权、使用权的基础上抓紧办理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并登记入账。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合作方的资质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有关要求。
(三)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各单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时,应严格遵照国家和本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房屋的报损、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参照《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农财发(2*)2号)中相关要求,开展房屋报损、报废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责权明确、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实行分级管理报批制。重大事项报部党组会或部常务会议审议。
(二)合理利用、注重效益原则。房地产的开发、利用应当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有序开发、加强调控的原则。房地产的开发、利用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和利用,遵循经济规律,实现决策和运营的科学化。
三、房地产处置及转作经营的管理
(一)各单位用于正常履行职能和维持事业发展的房地产,原则上不得转作经营性使用。如确需改变,其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土地资产的非经营性。
(二)房地产转作经营方式主要包括:1.利用空余房屋或场地出租;2.开展土地合作经营;3.开展合资建房;4.举办经济实体等。
(三)各单位对于转作经营性使用的房地产必须坚持有偿、有期限的原则。
1.对于转让、出租的房地产,出租或转让单位应当向承租方、受让方收取合理的租金、转让费用。
2.属于内部经营的房地产,纳入本单位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内部经营收入应作为本单位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
3.对于以房地产出资兴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的单位,应按提供的国有资产额所占实体股权份额取得投资收益。
4.合资建房、其他投资行为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类资产转作经营时,原则上不得分离。经营收益应当同时包含房产和地产两个部分。
(五)各单位房地产转作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农财发[2*)2号)及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同时还必须严格审查合作方资格,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拟将房地产转作经营性使用前,应当先向部财务司提交投资、入股的意向书、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单、本单位近期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资产评估等工作。
(七)各单位的房地产处置、开发重大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部财务司审核后,提交部党组会或部常务会议审定。
房地产开发重大事项是指涉及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房屋所有权或市场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不含房改售房等事项);涉及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房屋产权或市场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利用市场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土地进行出资、入股、合作开发等事项。
考虑到黑龙江、海南、广东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直属垦区)特殊情况,其涉及账面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权或市场价值2000万元以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事项(不含房改售房等事项);涉及账面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产权或市场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利用账面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土地进行出资、入股、合作开发等事项为房地产处置、开发重大事项。
(八)房地产转让除赠与外,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或拍卖等方式进行,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九)各单位不得以房地产为所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担保。
(十)农业部机关房地产委托机关服务局代管,需要进行处置和转作经营性使用时,由机关服务局提出意见报部财务司审核,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四、房地产评估管理
(—)各单位发生的房地产处置及将房地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等事项,应按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1.需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房地产开发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无论金额多少,均需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部财务司审核并提交部党组会或部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报财政部核准。各直属垦区的评估项目,在报部财务司前应首先报部农垦局,由部农垦局提出初审意见。
2.除核准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评估项目,实行分级备案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需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报部财务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部财务司审核备案;各直属垦区企事业单位应按《农业部直属垦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二)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表》;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参照物业公司的模式改造后承担办公楼(区)的物业管理)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