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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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

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成品油 销售企业 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应用

(一)通过分解销售额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实践中,对于随同油销售的包装物要单独核算,不要计入销售收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否则就要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成品油销售企业采用IC卡折让销售、加油积分返还等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办法及发票管理规定,做好折让数据的后台处理,向客户开具发票时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得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若被税务部门发现折扣金额不能作减少销售收入处理,将导致税金及有关费用的增加。

(二)通过增加抵扣额加大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要用足增值税相关政策,通过合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降低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有:外购商品(汽油、柴油、煤油、油、其他石化产品、非油商品等);水费、电费、运杂费;购买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符合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购进;符合“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和电信业等应税劳务。销售企业要持续关注“营改增”的最新进展情况,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充分获取“营改增”带来的改革和政策红利,以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利用行业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增值税集中纳税政策。目前部分地区公司向省国家税务局申请汇总纳税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简化了申报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成品油销售企业应积极争取各市、县级公司根据一定的预缴比例就地缴纳,有效解决了增值税的预留和超缴问题,起到了较好的推迟纳税效果,减少了大量的税款资金占用从而节约了财务费用。

(2)利用自用油政策。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2002年第2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成品油销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自有车辆用油从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按照成本价直接冲减销售成本,由此减少由销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3)促销商品的纳税筹划。加油站开展的促销活动大部分是加油送礼,不加油是不送的,并不属于税法上所说的“无偿赠送”,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只要企业将收取客户的油款分摊成油品和促销品的销售收入,就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4)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加大更新改造,促进技术升级。“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再次延伸,购置机器设备发生的部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为此,应密切关注固定资产形成的全过程,如购买机器设备及材料、加工修理修配、研究开发、技术鉴证、涉及咨询、审计评估、工程勘察勘探和运输物流等各个环节,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抵扣进项税,又能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由于租赁或直接购买设备都可以享受相同的进项抵扣,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成品油销售企业应该突破传统思维,在购进设备时积极尝试租赁或者融资租赁方式,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创新企业设备更新方式和融资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用

(一)通过费用充分列支减少所得税支出

在符合税法规定,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在公司年度预算内,把发生的费用充分列支在所属会计期间。在实际操作中,对已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对能够做出合理预计的费用和损失,采用预提方式计入费用;已发生的坏帐、呆帐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已经发生、但应分期摊配的递延费用和待摊费用,选择最短年限进行摊销,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对于国家规定可以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对于税法规定超过一定比例的费用可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争取享受。例如,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研发费可加计扣除。另外,要加强对取得发票的真伪性和合规性检查,发票必须在网上鉴别为真后才能走报销流程,避免因发票不合规带来的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税款。

(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延迟纳税

加速折旧法下,前期折旧抵减纳税金额多,后期逐渐减少,可以延迟纳税,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资金周转。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利用预缴方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目前,大部分地区公司采取按照账面利润额,分月预缴企业所得。这种征管方式,为在年度内合理调节利润,减少预缴额留下较大的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清算是以年度为纳税期,在季度或月度无须纳税调整,根据会计利润申报缴税是合理的,国税函[1996]8号文明确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因此对预缴所得税调节筹划没有税收风险。要充分利用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通过计提准备金、延迟确认收入、费用预估等方式,在季度或月度申报时减少利润,尽量将利润滞延到年度汇算清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税费纳税筹划应用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筹划,使员工能够在较低税负下享受较高水平的薪酬待遇。例如:某地区公司员工张某月薪5000元,年终奖24000元,平时全年应缴纳税款=(5000-3500)×3%×12月=540(元),年终奖应缴纳税款=24000×10%-105=4095(元),全年共计缴纳税款=540+4095=4635(元)。如果将年终奖按月平均发放,每月发放月度奖2000元,加上月薪5000元,平时合计应缴纳税款=[(7000-3500)×10%-105]×12=2940(元)。两者比较全年工资额不变时,发放月奖比发放年终奖员工每人每年节省税款1695元(4635-2940=1695)。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工资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负轻。年终奖虽然按照平均每月奖金水平确定适用税率,但计税时只能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相当于采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税负重,员工工资奖金全年平均发放会达到合理税收筹划的效果。但是,并不是平时发得越多,年终奖发得越少,全年的个税就越少。这要求我们在正常工资收入和奖金中寻求平衡,原则就是工资和年终奖哪块适用的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块的收入。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测算选择合理的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第八条,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应积极加强与当地消防、税务部门的沟通,争取加油站、油库消防安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三)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房产税计税方式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按房产计税价值计征,税率为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房屋合同属于从租计征房产税范围,仓储合同则属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范围,企业可以转变租赁方式,将出租房屋变为仓储管理,变从租计征为从价计征,进而避免较高的房产税。同时,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税法规定了许多政策性减免优惠。如对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企业大修理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定期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应征税额等等。企业应充分掌握、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减少房产税的支出。

(四)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8号)规定,三大集团之间、三大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海油集团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目前三大集团与地方企业合资合作成立分子公司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要充分了解外采油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减免油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对于其他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待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合同中暂不明确所载金额,以达到延缓纳税时间的目的,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随着着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成品油销售企业微利化时代降临,企业各项税负呈现较快增长。运用税收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既是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的现实任务,更是规避风险、实现企业持久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成品油销售企业应提前研判各项税收法规,将纳税筹划贯穿企业的各项日常经营业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志鹏.销售企业如何纳税筹划[J].中国石油石化,2013.

[2]张荆荣.成品油销售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5.

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0-02

近几年,从事公路、铁路、桥梁工程生产的施工企业在越演越烈的市场竞争中,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甚至在一些项目事先预算亏损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声誉,也不得不接标承建。从事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也受到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面临巨额垫支、回款难等新问题。在这种环境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实施有效税收筹划,以提高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内容是节税,即通过节税来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施工企业按税法中行业分类属建筑业,即建筑安装工程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涉及税金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指应对其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建筑劳务按其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综合税率约为3.6%,这里简称为营业税及附加。第二部分是企业所得税,指应就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核定所得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第三部分是其他税类,指施工企业涉及到的其他税类,如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及附加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选择不同税目的税收筹划

对于独立核算的综合性工程公司来说,如果企业既对外提供工程监理劳务,又进行工程施工,那么单独负责设计监理与总包工程然后分包工程,在营业税上会有很大不同。根据规定,工程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业务,无论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综合性工程公司实行总承包比单独进行工程上的监理在税负上要轻。根据税法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同是完成项目的监理,在总承包的情况下,自营收入的产值部分按3%缴纳营业税,而单独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其自营收入的产值部分却按5%缴纳营业税。

(二)利用工程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工程结算的方式,对营业税也会有影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但是,现行的工程结算方式有:“包清工”和“包工包料”两种形式,而两种形式的收费标准和结算金额并不相等。在“包清工”形式下,建设方负责购买施工所需的材料,建设方自己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已出库的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中,施工方结算书中并不包含材料费;而“包工包料”形式下,施工单位既包工又包料,或由施工方包含材料费用在内将工程造价一次性承包;或由建设方负责购买材料并以转账的形式转给施工方,然后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编制工程结算书时将材料费一并包括在结算金额内。在“包清工”形式下,尽管税法作出了上述规定,但是结算书中并不包含材料费。在“包工包料”形式下,无论怎样结算,都必须将材料费一并作为计算营业税的基数。在“包工包料”形式下,施工单位除赚取人工费等施工费用外还可以赚取相应的材料费,包括施工方节约的材料量差和一定情况下赚取的价差。所以,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宁愿包工包料多缴一些营业税,也不愿采取“包清工”的形式。

(三)纳税时间的税收筹划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得到延迟纳税的利益或者避免提前纳税的风险。延迟纳税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企业可以采用预收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

二、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其盈亏不能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因此施工企业应将一部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必须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将这些分公司的核算改为不能独立核算(即不能独立完整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即使产生了较大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汇总到总公司,抵消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亏损,再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另外,对于一些业务稳定,又能在当地享受到低于母公司税率的施工企业,可以考虑子公司的模式,但与此同时,在子公司管理上需要下功夫,明确母子权责,抓住关键控制点,保证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施工企业所有的外地工程项目部都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否则将被代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注意的是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由总公司盖章),否则无法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因此,只有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才能将项目部的应纳税所得额汇总到所属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再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施工企业,适用于20%优惠税率。因此,部分资质较低和劳务性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对自身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得失的情况下,合理选择税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发展多种经营的策略,充分利用产业政策,选择合适的产业投资,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施工企业可加大该类设备的投入,既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又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

(三)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值得一提的是,施工企业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原值较大,由于技术进步、施工环境恶劣等原因,大型设备很容易过时或维修成本过高而降低实际使用年限,因此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可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方法加速折旧,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施工企业其他税金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既可以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出具在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表)就可以无需在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俗称申报缴纳);二是核定征收。目前地方税务局一般只对在本地注册且账簿健全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查账征收办理,对外地企业和账簿不健全的本地企业按核定征收办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为施工产值的0.2%~2%不等,这样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比申报缴纳的纳税额要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多出部分最终只能由企业承担或变相由企业承担,而这部分支出又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尽量达到查账征收的目的。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既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又能规范企业税务管理,规避税收风险,为企业自身的发展未雨绸缪。当今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决定其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把税收筹划放到不可或缺的地位。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超前性要求企业必须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并随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理解立法精神,结合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不断更新税收筹划的方案和措施,使税收筹划始终朝着正确的轨道运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锦蓉.浅议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J].中国集体经济-财税金融,2010(3).

[2]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8).

[3]赵艳怀.纳税筹划的内涵及其思路指引[J].决策探索,2007(6).

[4]计金标.税收筹划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