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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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文1

一、抵债资产的涵义及抵债条件

抵债资产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且与债务人(资产的合法处置人)达成抵债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可用于抵偿商业银行债权的非货币类资产。商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包括:对债务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后仍无法以货币形式收回债权。债务人经营持续恶化,若不采取以物抵债措施,商业银行债权将受到更大损失。

二、抵债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和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制订抵债资产管理的专门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部分规定涉及抵债资产管理,但相关法规不完善,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关于债权打折,即以抵债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资产一次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相关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债权打折,打折部分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能否核销等尚不明确。

其次,抵债资产管理不规范,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

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办公室仅负责自用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会计部仅负责部分已取得物权的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非自用或尚未取得物权的抵债资产的实物监管和综合统计均由资产保全部一手代办。办公室、会计部和资产保全部也未定期进行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工作,造成管理脱节,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第三,存在账外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存在部分抵债资产在会计账外核算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抵债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权属不明晰,暂时无法入账。二是抵债资产实际价值远低于贷款本息,若将抵债资产计入会计账,资产变现时,账面将体现出较大损失。三是股权等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由于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外投资,因此商业银行采取变通做法,将抵债收回的股权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以协议约定享有股权收益。

第四,抵债资产自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应专项申报,并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但个别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的使用上较为随意,自用时未将其纳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也未向其总行报批。自用抵债资产也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提相应的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与实际状况不符。

第五,抵债资产存在长期不处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但在实践操作中,商业银行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抵债资产,原因在于:一是权属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暂时无法处置。二是主观原因,商业银行因接收的抵债资产大多不足抵偿贷款本息,处置后将形成现实的损失,责任不好承担。三是市场原因,由于部分抵债资产当前市场行情不看好,商业银行等待有利时机再行处置。

第六,抵债资产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不规范。

一是抵债资产经营形式不规范。通常,商业银行对短期内不宜处置且具备经营条件的抵债资产采取托管、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予以盘活,但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与托管方或承租方签订委托或出租协议以约定对抵债资产的妥善保管与维护,以及其经营收益的获取,不利于其对抵债资产经营收益的有效监控。

二是抵债资产经营收益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3条规定:“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未收回的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但个别商业银行在收到抵债资产的经营收益后直接计入“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而未按有关规定冲减抵债资产对应的贷款本金。

第七,尚未对抵债资产进行五级分类,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29条规定:“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56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个别商业银行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五级分类,也未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实际变现价值已远远低于入账价值,抵债资产被严重高估。

三、加强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的建议

首先,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以物抵债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方式,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由于法规不完善而导致商业银行管理不健全。

其次,加大抵债资产检查力度。

监管当局应加大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现场检查力度,防止商业银行为完成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目标而采取高估抵债资产价值转化不良贷款的变通做法,有效规范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第三,审慎接收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应审慎接收抵债资产,特别是权属不明晰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远低于抵债价值的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安全保值、处置妥当的原则。对已接收权属不明晰的抵债资产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应选择有利时机及时处置抵债资产,避免形成抵债资产的有形或无形损失。

第四,形成抵债资产管理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应形成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抵债资产的实物监管、权属凭证、账务处理和综合统计应分别由不同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强化责任约束,保证抵债资产安全。对自用抵债资产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防因管理缺陷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五,规范抵债资产经营方式。

商业银行对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应规范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对抵债资产经营收益实施有效监控,以保证抵债资产收益最大化。严防发生抵债资产经营收益在账外核算的情况,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文2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历史

1.1 成立背景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源于三方面背景。第一是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稳健安全。自金融危机在亚洲各国蔓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第二是改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化解不良资产风险。财政部于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组建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按一比一的比价对口承接工、农、中、建四行合计12939亿元不良资产,使得四大银行免于倒闭。第三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90年代,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体制转轨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业身陷决策失误、产品积压或效益低下等困境,往往无力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导致银行不良资产迅速累积。是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了银行的不良贷款,将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对符合条件的国企实施债转股,支持国有企业扭转亏损局面。

1.2 挂牌运营

1999年4月2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先挂牌成立,当年10月又分别成立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10年,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人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5700亿元、向对口商业银行定向发行的固定利率为2.25%的金融债券8200亿元。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承接了工、农、中、建四大行剥离的12939亿元不良资产,此外,国家开发银行另向信达剥离了1000亿元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承接了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

2 资产管理公司谋求商业化转型

2004年开始,以建行和中行为代表的国有改制银行二次剥离不良资产,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打包出售不良资产。此次不同于第一次剥离时按账面价值出售,银行改为采取市场竞标方法,AMC按商业化原则竞价收购。

除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外,资产管理公司还开展了其他形式的商业化收购,包括债权、股权、不动产等,市场化的收购方式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收购资金为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和商业融资。

2.1由政策性业务过渡到商业性业务

2004年,财政部向四家AMC下达了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的“两率”目标考核任务,截至2006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全部完成了“两率”责任目标,可以开始商业化转型。以2006年12月31日商业化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清分结果为基础,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了政策性业务分离,此后实行政策性与商业化业务分别管理与核算,商业化业务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业务,政策性业务为代财政部管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自2007年开始了纯商业化运作。

2.2 探索集团化综合经营

四家AMC在开展在不良资产清理处置和托管清算业务中,先后承接或组建了涵盖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实业投资等在内的平台子公司,获得了较为完备的金融牌照,逐渐向集团化综合经营模式过渡。

2.3 联姻对口银行失败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工作人员及承接的不良资产均主要来自对口银行。2009年为资产管理公司十年存续期大限,建行和工行分别表露了入股信达和华融的意愿,中行也有意收购东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股改、引战、上市,资本金充实,资产质量平稳提高,风险管理与内控不断改善,经营业绩蒸蒸日上。资产管理公司“背靠大树好乘凉”,若能引入银行股东,可解决资本瓶颈,迅速做大规模。另一方面,银行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需要具备多功能牌照,资产管理公司齐全的牌照正是银行综合化发展的有力推动。

然而,看似一拍即合的联姻,因得不到财政部支持而最终被否。此后,商业银行通过自设、联合设立或并购子公司,加快开拓了租赁、投行、信托、基金、人寿保险等综合化业务;资产管理公司则以信达为试点,走上了改制上市之路。

3 信达先行

信达公司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改革试点,于2010年6月29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股改后,公司注册资本251.55亿元,财政部持有100%股份。2011年2月,信达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四家机构签订了引入战略投资者协议,并于2012年2月获得银监会核准。引入战投后,信达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1.4亿元,四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16.54%股份。信达按照改制—引战—上市三步走的战略,下一步将择机公开发行上市,A股IPO目前仍在暂停期,重开时间不明朗,先在香港上市是较好选择。

2012年1月,华融的改制实施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继信达之后第二家启动市场化转型,2012年10月1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东方和长城也在谋划各自的转型改制。

4 资产管理公司战略规划

国家政策层面突破十年大限后,四家AMC都从有存续期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转为永续经营的商业性综合化的金融控股集团。转型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二次创业的艰巨任务,一定要自谋生路、自我壮大,路径选择也一致指向了上市。

4.1 战略对比

对比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各自提出的具体的发展战略,可谓“存大同、留小异”。

﹡华融:以资产经营为主业,非金融业务为依托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

﹡长城:以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为特色,以多种综合金融服务为手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

﹡东方:整体转型为以不良资产经营和非银行金融服务为主业,具有较强投行功能和综合经营能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信达:以不良资产经营为核心,以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为发展重点,成为国际化、综合化的金融集团。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后,国内银行业信贷规模式扩张,历经经济周期波动,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金融机构将很可能在近几年暴露不良贷款,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是巨大机遇。鉴于主业收入对利润的支柱贡献,现阶段四家AMC依然坚持以传统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中长期规划则着重于发展平台子公司、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对利润的贡献度;四家AMC的总体目标都设定在发展成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或企业。

4.2 区别化竞争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目前都具备了综合经营雏形,各自取得了较为全面的金融牌照。但相比商业银行航母级体量,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实力只能算小打小闹;旗下证券、基金、信托、租赁等平台子公司在细分的行业排名中也处于落后位置,鲜有进入第一梯队,子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呈现“小、散、弱”的局面。以信达公司为例,目前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共9家,拥有证券、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寿险、财险、私募和托管清算等金融牌照,平台子公司大多处于成长期,部分子公司利润回报低甚至持续亏损,需要母公司投入巨大资源支持,信达若做到全面扶植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对平台子公司必然要有所取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要加大培养扶持力度,无法与母公司形成业务协同的则应果断舍弃。

为避免相似的业务模式导致同质化竞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要培育能突出自身优势的金融服务能力。信达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对集团利润贡献度为80%,提出未来五年内要逐步提升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的利润贡献度,争取达到50%。华融近年来将发展重点放在银行业相关业务上,金融资产管理规模已成为四家AMC之首。东方的证券、金融租赁、信托、资信评估等子公司几年来发展势头良好,成为集团利润的新亮点。长城则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以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为特色,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4.3 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大作强、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待突破资金与人才两大瓶颈。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文3

正确认识“核销”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对核销的认识并不全面、准确,主要体现在两种片面的认识上。一是,部分银行认为在债权核销后,银行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完全终结,银行不能继续进行追索。二是,部分银行只对“穷尽”各种手段后仍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由于核销后的回收价值不大,因此在主观上认为无需花费太多人力、物力去进行管理和追索。

第一种认识混淆了核销与追索权的不同含义。核销是会计上的概念,是银行内部账务处理的一种方式,也叫“出表”或“撇账”;而追索权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有当银行与所有债务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它义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完全终结时,银行才不再保留追索权,否则银行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索。

第二种认识则仍停留在对旧核销政策的使用上。随着核销政策的不断修订,特别是经过在2008年和2010年的两次完善后,商业银行核销政策中增加或放宽了强制执行类、追索类、案件损失类、终结或终止(中止)类等核销条件。上述这些债权在核销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可能还有未处置完毕的财产,核销后的追索价值很大,因而这些债权成为催收处置的重中之重。以某商业银行为例,针对该行2008年核销的强制执行类资产,对其追索一年的累计现金回收率为6%,追索两年的累计现金回收率可达10%――是其历史平均回收率的10~20倍。

综上,加强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需要尽快执行好。通过全面优化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催收,第一,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冰棍效应”带来的价值贬损,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可以间接增加当期利润,为银行利润增长提供新的来源;第三,可使商业银行在尽职催收的同时,有效维护社会信用环境。

已核销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已核销资产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模大,户数多。据初步统计,我国商业银行已核销资产金额有几千亿元,总户数超过100万,涉及的核销条件共有18大类、35小类,涵盖对公信贷、个贷、银行卡及非信贷等各类产品。二是项目情况复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核销资产大部分均已涉诉,有的诉讼因涉及地方保护而执行困难,有的则因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和历史久远,对其的催收处置难度很大。三是银行的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尚无系统化的规章制度、全职管理人员不足、部分项目的台账和档案不全、催收处置手段单一、资产回收偶然性大和业务系统支持不足等。

鉴于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需要解决“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解决“谁来干”,就是要建立岗位职责制,设置专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配备业务骨干;解决“干什么”,就是要在对已核销资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明确工作对象、目标及重点;解决“怎么干”,就是建立和健全管理与经营机制,探索管理及催收处置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不断实现催收处置工作的流程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加强管理和催收处置的建议

为使商业银行的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降低操作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应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大研究和执行力度。

完善已核销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当前,商业银行关于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散见于不同的制度规定,较为笼统、不完整,甚至某些制度间互相矛盾。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切实完善已核销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涵盖资产接收、资产分类、日常管理、时效维护、催收处置、计划考核、会计核算和销案归档等在内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商业银行总行应明确负责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的牵头部门,各分支机构设置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处置专岗,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业务骨干。

实行资产分类及差别化管理。为明确工作重点,商业银行可按回收价值对资产进行分类。第一,将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它义务人持有的、未处置完毕的资产(包括尚未分配完毕的法院执行款,未处置完毕的抵质押物、查封物或其他财产)列为A类资产;第二,将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义务人仍保留有追索权,但目前尚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的资产列为B类资产;第三,把债权债务关系或投融资关系已完全终结、商业银行已完全丧失追索权的资产在履行完内部销案审批手续后列为C类资产。

在分类完成后,针对不同的资产,银行管理工作的重点各不相同。对A类资产的管理,重点在于及时处置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义务人未处置完毕的财产,及时回收现金;对B类资产的管理,重点是动员行内外一切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努力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在发现线索后立即回收;对C类资产的管理,重点是业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开辟多元现金回收途径。对保留追索权的已核销资产,银行要灵活运用清收、诉讼、以资抵贷、减免息、变更借款人或担保方式、调整借款期限等现有的催收处置政策和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充分利用行外资源,采取风险的方式,委托合法外部机构,运用合法方式回收已核销债权。此外,银行还可尝试采用内部招标的方式,动员行内其他部门员工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追索,并给予奖励。

完善已核销资产激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分行催收、处置已核销资产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应将“已核销资产现金回收”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下达计划指标,并按现金回收的一定比例对经办行配置激励费用。经办行可区分项目回收难度,实行差别化奖励政策,奖励对回收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已核销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系统,使之具备资产信息查询及筛选、客户存款自动查询及扣划、催收处置业务在线审批、时效维护等重要事项自动提醒、业绩考核实时展示等功能,及早实现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的流程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文4

所谓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随时能够应付顾客提取存款以及满足正常的贷款需求的能力。因此,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银行保留及随时获得现金的能力问题。由于银行的现金流动最频繁,且银行资产中绝大部分是负债,而且负债中绝大部分又是活期存款,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或契约到期时,银行有责任偿还这些资金,因此,银行的流动性要求往往具有刚性特征,从而使流动性成为商业银行管理的“三性”原则之一。流动性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风险之一。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利率的逐步市场化,真正的商业银行体制也在逐步确立,尤其是受人民币资金来源大幅波动和外汇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的影响,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难度明显加大。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国外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经验

国外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理论演变

现代商业银行自从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以来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其间西方银行家们在与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各种风险的抗争中总结了许多流动性管理的经验,逐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管理理论,即从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再到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理论,最后发展到目前的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

(1)资产管理理论。在商业银行产生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点是放在资产方,由此形成了商业性贷款理论、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商业性贷款理论从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进来的活期存款这一客观现实出发,认为商业银行只应发放短期的、与商品周转相联系或与生产物资储备相适应的自偿性贷款,也就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转换理论则认为,银行能否保持其资产的流动性,关键在于资产的变现能力。只要银行所掌握的证券资产具有信誉好、期限短、易于出售等条件,在需要资金时可以迅速地、不受损失地出售或转让出去,银行就能保持流动性。政府发行的短期证券正满足了这种条件要求,因此银行完全可以持有政府证券。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预期收入理论认为,贷款和证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取决于借者的预期收入,因此,只要借款人的未来收入有保证,不管期限长短,银行都可以发放贷款。

(2)负债管理理论。如果说资产管理理论使商业银行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的话,那么20世纪50年代产生的负债管理理论则试图使银行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这种理论强调把保持银行流动性的管理重点从资产方转向了负债方,即在资产管理理论阶段,人们考虑商业银行流动性时,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将一种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换成另一种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这样做虽然满足了流动性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盈利。负债管理理论认为,银行的流动性不仅可以通过加强资产管理获得,也可以由负债管理提供,简言之,向外借钱也可以提供流动性。只要银行的借款市场广大,它的流动性就有一定保证,没有必要在资产方保持大量高流动性资产。

(3)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为银行保持流动性找到了新方法,但也使银行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产生了资产负债的联合管理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单靠资产管理或单靠负债管理,都不能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只有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统一管理,才能实现三者的均衡,从而保证银行有效的流动性供给。

(4)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上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由于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银行业的竞争空前激烈,同时,货币政策局势偏紧,通货膨胀率下降,又抑制了银行利率的提高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使银行业以传统的存贷利差为主的实际收益逐渐下降,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非金融的工商企业开始大规模地介入金融业的竞争,使银行的处境雪上加霜,迫使银行寻找新的管理思想。这就出现了资产负债的外管理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存、贷款业务只是银行经营的一条主轴,在其旁侧可以延伸发展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更加重视从资产负债表以外做文章,不断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一些大银行还把营销重点转向零售业,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和理财业务。这些金融工具的创新和表外业务的扩展,在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范围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国外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方法

在各种不同的理论指导下,国外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方法,大致总结如下。

(1)比例管理方法。为了满足流动性需求,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西方商业银行利用一些具体的比例指标来测定流动性需求的大小。这些指标包括贷存比率、流动比率和大额负债比率等。其中大额负债比率是一些注重负债管理的商业银行所重视的一个指标,计算公式是:(大额负债总额-临时的短期投资)/(盈利资产总额-临时的短期投资)。公式中的大额负债主要是指借入的大额资金。显然,这一比率越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越小。

(2)资金汇集法。商业银行把各种不同来源的资金汇集在一起,根据银行的需要和一定时期的经营重点进行分配,首先满足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的需要,保证流动性,其次用于放款,再有多余资金就用于证券投资。具体的分配比例则没有规定。

(3)资金分配法。这种方法认为,银行资产的保有形式不能由管理人员主观决定,而要取决于资金的来源状况。一种资金来源的波动性较大,从该渠道获取的资金就应当主要投向流动性较高的短期资产;反之,如果某一种资金来源的稳定程度较高,就应当主要放在长期资产上。各种资金来源的稳定程度应当由法定准备金率的高低和资金周转速度决定。根据这一标准,可以把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划分为三类,一是活期存款中心。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要缴纳较高比例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且每年要周转30~50次。因此,活期存款中心,要把大部分资金分配到第一准备中去,一小部分分配到第二准备中去,购买国库券和其他短期证券,极少一部分用于放款。二是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中心。储蓄和定期存款周转速度慢,流动性需要较少,可把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放款和购买长期债券,以获取较大的利润。三是资本金中心。银行的资本金,是银行股东们在银行开办或以后增加的股金,也有一部分是由历年利润积累起来的,一般比较稳定。这部分资金主要用来购买固定资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有一少部分要用于长期放款与长期证券投资。

(4)线性规划法。这是一种以标准的数学形式来表达各种决策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数学分析方法,它采用标准化的计算方法,借助电子计算机来确定资产和负债之间的最佳组合,以达到预定的最佳目标。

银行资金的运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决策过程,而且所受的制约因素也很多。例如:资金总量、流动性要求、安全性要求、贷款规模、投资结构以及法定准备金等要求,诸如此类的因素,使传统的管理方法很难在决策时兼顾所有各方面的要求,容易造成决策的顾此失彼,达不到预定的目标。而通过应用数学分析方法,借助于计算机,建立资产负债的线性规划模型,可以使银行定量地解决上述问题。

线性规划法在应用时,首先是确定资产管理目标,然后根据各种资产与目标的关系建立目标函数,最后确定各种目标函数的限制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和目标函数求出线性规划模型的解。西方商业银行在运用线性规划法时大多以利润作为目标来考虑资产的分配,而把其它要求如安全、流动等作为制约因素或约束条件来处理。

(5)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方法。银行所有资产与负债按其收入或成本对利率变动的反应程度分为利率敏感性和非利率敏感性两部分。利率敏感性资产(或负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与市场利率变动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利率变化时其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会相应发生变化的资产或负债。

非利率敏感性资产(或负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与市场利率变动不相关的资产(或负债)。一定时限内利率敏感性资产(RSAs)与利率敏感性负债(RSLs)之间的差额就是利率敏感性缺口。

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是一种根据利率变化周期,预测分析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并通过及时调整各种利率类型的资产负债的规模与结构来扩大与缩小缺口幅度以控制利率风险,获取更多利差收益的方法。

这种缺口管理法认为,在市场利率频繁变动的条件下,利率是决定资产负债两者之间内在联系的关键因素。因此,银行应该把资产与负债的利率上和期限上的特点联系起来分析,根据利率变化周期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各种利率类型资产与负债的规模及组合结构,从而实现银行的预期经营目标。

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现状

一般认为,我国真正确立商业银行体制的标志是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因为正是《商业银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同时还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以及流动性比率。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印发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和考核办法;1997年又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对支付风险也就是流动性风险提出了五项警戒指标;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增量管理,取消指令性计划,3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将过去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合二为一,发挥存款准备金的支付、清算功能;2004年,中国银监会将流动性状况与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等一起纳入股份制银行风险评级体系中,对银行经营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尽管我国的中央银行以及后来的银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监控,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与过去相比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来看,这种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不仅主动性差,而且具体的措施也很不完善。这表现在一是被动管理。应该说,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为避免流动性风险而采取的主动措施,流动性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其他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最终都会通过流动性风险表现出来。西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不管依据哪种理论,采用什么方法,都是其内生自发的行为。而在我国,由于传统体制和意识的影响,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似乎不大,因此商业银行自主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积极性不强,基本上仅局限于满足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流动性指标管理的要求,没有、也不可能形成自己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二是重视应付存款的提取而忽视满足正常的、合理的贷款需求。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形成了存款是银行求客户、贷款是客户求银行的观念,因此重视满足客户对存款的提取,忽视了银行的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取决于贷款的质量这一基本原理。这就造成对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仅限于每日的库存现金和支付额,几乎不考虑客户的贷款需求。三是银行的流动性在于银行获取现金的能力,而银行的现金来源于三个方面,新的存款和借款、资产变现或到期收回、表外业务收入。从国外商业银行看,他们在做好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同时已经非常重视表外业务,有的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的60%以上,开拓表外业务,增加表外业务收入不仅成为国外商业银行盈利的源泉,也是其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强有力措施。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流动性需求方面除了靠增加储蓄存款外,主要是向中央银行借款。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似乎已大幅度下降,但这实际上主要是靠“剥离”实现的,资产品种单一、质量差,潜在风险大,严重影响了资产的变现能力。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推出了大量的理财产品,但大多数还是与居民储蓄有关,真正的表外业务很少,对银行利润和流动性的贡献微乎其微。

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战略选择

在加快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充分重视流动性管理。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自身为应付流动性风险采取的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而流动性风险只有在真正确立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管理体制,在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才能产生。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处于转轨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完全的商业银行体制;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形式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也或多或少与政府有关联。这就造成他们缺乏风险意识,因而缺乏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内在动力。应该说我国建立商业银行体制的目标是明确的,时间是紧迫的,任务是艰巨的。各家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采取措施,在加快完善商业银行体制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流动性风险的严重性,从而在思想意识上重视流动性管理。

在重视资产和负债各自的质量的基础上重视资产与负债数量和期限的匹配。近几年连续发生的金融事件尤其是美国的次贷危机不仅说明了表面完善和严格的国外商业银行管理实际上存在着致命的漏洞,而且也提醒我们仅仅注意存贷款数量(比例)和期限的匹配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宏观背景和各种考核机制,各项负债相对稳定,负债质量较高,但资产质量低下却是很明显的。近些年我国加强了贷款的质量管理,使不良资产比率有所下降,但同时也造成了银行的“惜贷”和流动性过剩。流动性不足是问题,流动性过剩同样也是问题。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出现流动性过剩,反映出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匹配,反映出银行信贷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一定要善于总结内外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要在重视每一笔资产和负债的质量的同时,建立适当的流动性指标衡量体系,资金既不能惜用,也不能狂用,要在积极开拓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与负债的质量、数量、期限的对应。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文5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理论和

本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固定和狭窄(大多是吸收的活期存款),工商资金需求比较单一,加之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主要放在资产方面,即通过对资产结构的恰当安排来满足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它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即利润最大化和资产流动性的相互矛盾性。商业银行的资产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现金资产、证券资产、贷款和固定资产。银行的资产管理主要指对上述前三种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流动性管理、准备金管理、投资管理和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方法主要有:1.资金集中法。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多种多新的,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自有资本,这些资金来源自身有不同的特性。资金集中法则不管这些特性,而将所有资金集中起来,再按银行投资贷款的需要放到不同资产上去,只要这种配置符合银行的总体管理目标就行。这种方法要求银行首先确定其流动性和盈利性目标,然后将资金配置到最能满足这个目标的资产上去。由于流动性和盈利性是相互矛盾的,流动性高的资产(如第一准备)收益低,甚至完全没有收益(如现金),因此,配置资金时要有优先顺序。优先权按一定比例分配到第一准备、第二准备、贷款、证券投资上。在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上的投资通常另行考虑。银行资金管理的目标,要使其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三者有机结合,虽然三者同时达到是很困难的。

2.资产配置法。又叫资金转换法,认为一家银行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数量与其获得的资金来源有关。资金集中法过分强调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而没有区分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和资本金等不同资金来源对流动性的不同要求,这种缺陷引起商业银行利润的极大流失。60年代以来,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比活期存款增长要快,而前二者对流动的要求比后者要低。因而,资产配置法就被用来弥补这种缺陷。资产配置法试图根据资金来源的流动速度或周转量和对法定准备金的不同要求,来区分不同资金来源。比如,活期存款比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有更高的流动速度或周转率,要缴纳更多的法定准备金。所以,每单位活期存款中,应有更大比例放在第一、第二准备金上,而放在贷款或长期债券上的比例则要小些。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常在一家银行内设立几个“流动性-利润性中心”来分配它所获得的各种资金,因此,就可能有“活期存款银行”、“资本金银行”等存在于商业银行之中。一旦确立了这些中心,管理人员就每一中心所获资金的配置制定出政策。如活期存款中心就应把中心吸收资金的较大比率放在第一准备上,然后,剩下的大量资金大量资金主要投在短期政府证券上作为第二准备,而把相当小的一部分放到贷款上,而且主要是放在短期商业贷款上。资产配置法的主要优点是减少了流动资产,把剩余的资金配置到贷款和投资上,这就增加了利润。利润性的改善是由于消除了定期储蓄存款和资本金帐户上的超额流动性而获得的。

3.线性规划法。线性规划法从70年代开始用于银行资产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线性规划模型来解决银行的资产分配。在运用这种方法时,一般采取三个步骤:第一步:建立目标函数。商业银行通常把利润作为该模型的目标,然后根据资产的收益率来选择不同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利润目标的最大值。设立目标因变量P,可供选择的各种资产额分别是X1(现金)、X2(短期政府证券)、 X3(长期证券)、X4(短期贷款)、X5(中长期贷款)、X6(消费贷款),则目标函数为:P=aX1+bX2+cX3+dX4+eX5+fX6,其中:a、b、c、d、e、f分别表示各种资产的收益。第二步:加上约束条件。在建立目标函数的基础上,附加下列约束条件,主要是(1)政策法规的约束;(2)流动性约束;(3)安全性约束;(4)其他方面的约束,如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贷款需求的不确定因素等等。第三步:求解各种资产的具体数值。在利润最大的前提下,根据各种资产约束条件的具体限制便可找出一组最佳的资产组合。与资金总库法、资产分配法相比,线性规划法具有很多优点,这是商业银行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如可以使银行确定具体的经营目标,比较各种决策的结果,并根据约束条件的变动来调动资金的分配,从而使资产流动性管理更趋向化。

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理论和方法

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出现于60年代初期,它是指商业银行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持银行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增加银行的收益。在负债管理出现之前,只要银行的借款市场扩大,它的流动性就有一定的保证。这就没有必要保持大量高流动性资产,而应将它们投入高盈利的贷款或投资中。在必要时,银行甚至可以通过借款来支持贷款规模的扩大。50-60年代,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出现、银行竞争的激烈和利率管制严格化等变化,构成了负债管理出现的客观条件。

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一般有两大类型:

一类是以短期借入款来弥补提取的存款,这样,在负债方一增一减,正好轧平。第二类是以借入款来付增加的借款需求,这样,负债和资产都增加,而由于以扩大负债来扩大盈利资产,也就带来了额外利润。但这种做法有两方面的风险:其一是费用方面的风险,借入款的利率必须低于放出款的利率,银行才能获利;其二是关于借入款的可借量,当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借入款即不易取得,特别是个别银行的情况不佳时。

负债管理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找到了保持银行流动性的新方式,由单纯依靠吸收存款的被动型负债方式,发展成为向外借款的主动型负债方式,在流动性管理上变单一的资产调整为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结合。第二,为扩大银行资产规模、增加贷款投放创造了条件。现在,由于可对负债进行主动管理,就可根据资产的需要发放贷款,即使没有存款也没关系,可以通过发放大额定期存单和组织各种借款来保证。但负债管理也有缺陷:首先是提高了银行成本。在美国,实施负债管理主要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中央银行贴现窗口借款、向联储资金市场借款、根据回购协议借款和向欧洲美元市场借款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筹借的款项,均必须支付高于一般存款的利息,而这类负债的增加必然导致银行负债成本的提高。第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市场上资金普遍趋紧就会提高流动性风险,使银行陷入困境,甚至带来倒闭风险。同时,负债成本的提高必然促使银行把资产投放在效益更高的放款和投资上,造成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增大。第三,负债管理易使银行不注重补充自有资本,使自有资本占银行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日益下降。

银行负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

1. 储备头寸负债管理。是用增加短期负债向银行有计划地提供流动性资金的管理方式,它购入资金以补充银行的流动性资金需要。例如在美国,储备头寸负债管理的主要工具是购买期限为一天的联储资金,或使用回购协议。这样,当一家银行的储备由于存款人提款或增加了对有收益的资产投放而暂时不足时,购买联储资金来补充;而当储备有暂时盈余时,就售出联储资金。从这一点来说,这种负债管理方法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也减缓了银行体系由于储备的突然减少带来的震动性。但切不可把这种短期借入作为长期资金来源,因为一旦这些银行管理上出现问题并被公众知道时,它们就不可能在联储资金市场上再借到资金,结果面临破产。

2.贷款头寸负债管理。这种方法首先是通过不同利率来取得购入资金,以扩大银行贷款;其次,通过增加银行负债的平均期限,减少存款的可变性,从而降低银行负债的不确定性。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就是使用此种管理方法。贷款头寸负债管理可以看出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计划部分,这一部分是银行有计划的经营安排,即增加负债,扩大贷款,获取利润;二是灵活反应的部分,这是银行经理人员用于抵销外部干扰对资产负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而采用的平衡法码。

商业银行资产一负债管理理论和方法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产生于70年代中期。这种理论认为:单靠资产管理或单靠负债管理都难以形成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只有根据金融情况的变化,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才能达到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要求。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股东、金融管制等条件约束下,使银行利差最大化(从而收益最大)、其波动幅度(风险)最小,即保持利差高水平的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管理者采取两种手段:一是根据预测利率的变化积极调整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即运用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法;二是运用金融市场上转移利率风险的工具,如期限管理法、金融期货、期权、利率调换等保值工具,作为差额管理法的补充。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是银行经营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对商业银行、金融界和经济运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商业银行本身来讲,①它增加了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及技术手段,从资产负债的总体上协调资产与负债的矛盾,并围绕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因素――利率,建立了一整套的防御体系,形成了一个“安全网”,使得银行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应变力,从而增加了银行对抗风险的能力。②资产负债管理有助于减轻银行“借短放长”的矛盾。利率自由化引起筹资成本的提高,迫使商业银行减少冒险性、放弃性进攻性的放款和投资策略,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对待放款和投资。对国民经济而言,为顾客提供日益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服务与融资方式,通过提高放款利率,以保持存贷款合理的利差,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资产负债管理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①资产负债管理促使竞争更加剧烈,银行倒闭数量增加。②不利于货币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控。放松管制、技术进步促成新金融工具的涌现,使得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表外业务的迅速,使得货币监督机构在风险测定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这一切都增大了货币监督机构的管理难度,提高了管理成本。③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由化而引起的放款利率提高,使的投资成本提高,阻碍的全面高涨。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有:

1. 资产负债利差管理法。它主要从上银行的利差及利差的因素,从而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创造条件。利差又称净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利差有两种表示方法:绝对数利差和相对数利差(即利差率)。绝对利差能帮助银行估价净利息收入能否抵销其他开支,估计银行的盈利状况;利差率用于银行估计利差的变化与发展趋势,也用于银行间经营的比较。利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利差的敏感性或波动性,则构成了银行的风险,利差的大小及其变化决定了银行的风险,利差的大小及其变化决定了银行总的风险一收益状况。利差受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内部因素包括银行资产负债的结构、贷款的质量及偿还期、吸收存款及借入款的成本和偿还期,等等。外部因素指总的经济情况,市场利率水平、区域和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的竞争状况,等等。西方银行运用利差的“差异分析法”(即分别分析利率、资产负债总量及其组合对利差的影响程度的方法)分析利率、资产负债总量及其组合对银行利差的影响。具体分析时,首先要假设其中两个因素不变,改变第三个因素,然后观察第三个因素对利差的影响,依此类推。除此之外,利率周期也对利差产生周期性的影响。银行的得率管理就是要根据利率的周期性变化,不断地调整资产风债结构,从而使利差最大化并保持相对稳定。

2.资产负债差额管理法。是指银行管理者根据利率变化预测,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扩大或缩小利率敏感性差额,从而保证银行收益的稳定或增长。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所运用的工具主要是银行在短期内在主动控制权的资产和负债,如联储资金、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可变利率放款等。差额管理法诞生于70年代,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了广泛的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之一。差额管理法分两种:(1)保守型的,即努力使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差额接近于零,从而把利率风险降至最低限,保持银行收益的稳定。(2)主动型的,即银行根据利率预测,在利率的周期性变化中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扩大或缩小利率敏感性差额,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主动型差额管理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利率变化的方向,同时也取决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程度。

差额管理法不同于其它的管理方法,它认为决定资产负债内在联系的关键因素是利率,主张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根据不同利率特点确定的差额上,并根据利率周期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各种利率类型的资产和负债的规模组合,从而使差额管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应变力。从这个角度讲,差额管理可谓是银行经营管理领域内的一场变革。它的难点和缺陷在于:(1)在确定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时间标准时,银行选取多长时间作为规定利率敏感性的标准,这在银行实际业务经营中十分重要,但也很难确定。(2)银行能否预测利率变化的方向、大小及时间,值得不怀疑。(3)银行能否灵活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这受许多因素(如市场、制度因素等)的限制。①资源的限制,如小的区域性银行,其资金来源有限,因而不具备灵活调节的条件。②差额管理与顾客心理的矛盾。因为银行和顾客对利率预期的心理是完全相反的。③调节差额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如果利率周期短,那么银行就无法改变差额。(4)银行的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很难权衡,利率风险的降低可能招致更大的信用风险。(5)差额管理法忽略了利率变化对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一般认为,利率风险有两方面:一是改变再投资利率,二是改变现有资产负债的价值(价格)。差额管理法只集中分析资金流量的变化,强调了再投资风险,而未注意到利率变化对银行长期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忽略了利率变化对银行净值(股东产权)的影响,因而具有极大的片面性。(6)差额管理法使得银行成本提高。

综上所述,差额管理法虽非十全十美,但却更接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实际,它能够抓住沟通资产与负债之间联系的关键因素――利率,以部分带动全体,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措施,使差额管理法更富有灵活性、准备性和严密性。

3. 资产负债期限管理法。这是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运用的降低利率风险的又一种方法,它期限差额管理和期限搭配法。“期限”是近年来金融市场上对债券保值时常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种有价证券的寿命或距到期日(重新订价日)的实际时间,是衡量利率风险的指标――即金融资产的现值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反映。“期限”的概念可用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中,因为银行是信用中介机构,包含了一系列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构成了银行的负债和资产。银行的净值为某资产现值与负债现值之差。由于期限能直接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程度,同时包括了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因此,许多专家主张在进行差额管理时,不应以资产负债的到期日作尺度,而应以资产而负债的期限作为标准,此时的差额即期限差额应等于资产的加权平均期限减去负债的加权平均。各处室就是根据预测利率的变化,不断调整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期达到理想目标。如当资产期限比负债期限长时,利率上升将导致银行净值下降,此时应缩短银行资产的期限,扩大负债的期限。期限差额管理法的原理类似于利率敏感性差额法,只是两者在具体上略有差异。期限差额管理法比利率敏感性差额法能够提供更多的产品,满足顾客的需要。然而,它也遇到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的同样难题。同时,期限差额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而难以掌握。正因为如此,管理者往往只运用其中的一部分,即期限搭配法来消除一部分利率风险。

期限搭配法又称风险免除法,是金融市场上消除利率风险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指持有这样一组有价证券,使投资者在持有这组有价证券的时期内,在再投资率和证券价格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期满时实际获得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设计时的预期收益率。即如果这组证券的期限等于持有期,则此组证券就消除了利率风险。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同样可用期限搭配法部分地消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即令部分存款及资产的期限相等,则此部分资产负表消除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固定住某一特定的资产负债的利差。比如,15年期固定利率抵押放款,若期限为4年,则银行中发行4年期贴水大额定期存单(中间无利息支付)。这样,这部分资产和负债就不受利率变化的影响,为银行管理者进行其他决策创造了方便条件。

期限管理法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把投资负债管理的重点集中在更加广泛的利率风险上,使银行管理者同时注重利率风险的两个方面:再投资风险和价格风险,并能准确估计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价值及银行净值的影响程度。因此,它比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法在管理利率方面更具有精确性。此外,期限管理法能使不同利率特点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比较,从而提供计算上的便利,降低成本。因此,以期限为基础的期限差额管理法确定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发展趋势。

尽管期限管理法更具优越性,但它也明显地存在许多缺欠,主要表现在:(1)需要银行信息系统提供大量的有关现金流量的数据,预测银行未来所有的现金流量。然而,现金流量信息对大多数银行是有限的,期限差额管理法目前仍不是银行的常规决策。(2)期限概念上的错误同样不容忽视。因为期限的假设前提是:当利率变化时,收益曲线平等移动,在食用风险一定的条件下,不同期限的利率发生同种程度的变化。而表明,收益曲线的平行移动是罕见的。收益率及期限的变化,同样影响资产的价格。但是,期限管理法的优越性随着银行信息系统的完善而不断显示出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在更加、准确的基础上。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目标范文6

关键词:债转股;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25-03

一、中国第一次实施债转股的效果

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我国第一次实施债转股政策。此次政策显著降低了债转股企业的利息负担,使之实现了财务上的扭亏为盈,为重点企业赢得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促进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革,增强了债转股企业的再融资能力。但至今看来,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短期效果较好,后期企业又重新返困

2000年全国80%的债转股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到2002年,该比例下降到了70%以下,部分企业又重新返困,扭亏成果并不稳定,且资产管理公司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方面,意愿和能力均显不足。

(二)退出机制有限,资产管理公司仍大量持股

对于债转股的退出机制,根据股权的出售对象,可分为封闭式债转股和开放式债转股。在封闭式债转股中,参与方仅涉及企业、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退出的实现一般依赖企业后期的股权回购,或企业盈利分红。而在开放式债转股中,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可通过将股权在当下转售,或经过重组后上市、打包出售或二级市场转让。目前我国仍较欠缺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企业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具有一定限制,加之转股对象的国有属性,资产管理公司退出受到了较大的障碍,目前仍大量持有当年债转股的企业股权。以华融资产为例,1999年债转股企业达281家,账面价值为172.56亿元,截至2015年6月末,华融仍持有其中的196家,占比高达近70%。

(三)退出方式单一,风险由政府部门分担

对于至今仍未退出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收回资金,进而无法偿还贷款和兑付债券,不良资产的最终持有者可变相地看作是央行和中央政府。具体来看,贷款到期后,央行在财政部的担保下对资产管理公司的6000亿的再贷款停息挂账,延迟10年;债券到期后,四大国有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的8200亿定向债券再续期,亦延期10年。以东北特钢为例,其重组前身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是1999年债转股的国企对象。2001年东方资产和华融资产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股东、信达资产因受建行委托管理其债转股股权而成为股东。在退出方式上,信达资产于05年终止与建设银行的债转股委托关系,建设银行、华融资产进而分别于08年、09年和14年将持股转让给辽宁省国资委。由此可见,辽宁省国资委成为该企业股份的最终持有者,风险仍集聚在政府部门。

二、国际上商业银行主导债转股的主要做法

(一)波兰商业银行直接参与债转股

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和政府部分同时设立专门部门处理不良资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向商业银行提供资本金,在每个商业银行成立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沉淀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政府也设立“清算部门”接受专门企业的债务,保证商业银行不会产生系统性危机。

二是灵活出台新法规,突破银行不可持股企业限制。在此之前,波兰法律上对商业银行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同样是限制的,政府灵活地出台新法律法规,解决了制度上的障碍。其中关键的法律制度有两个:其一,银行调节协议(BCAs),赋予债权银行准司法权力,即可在二级市场公开销售银行债权、或将银行呆坏账置换为国有企业股权等的权力;其二,为了防止债权转换为股权后,商业银行有动机维持坏账企业经营,重组法中明确不允许商业银行对企业借款实施借新还旧。

三是明确债转股临时属性,有效防止出现经济隐患。此次商业银行持股企业并未对日后经济运行埋下隐患,较大一个原因在于新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突出了“临时性”。按照重组法要求,除非企业已破产或与银行订立庭外调节协议,各债权银行必须在1994年3月前在二级市场出售不良资产。而对于实施银行庭外调节协议的企业而言,由于银行庭外调节协议是临时性措施,其有效期仅为三年,自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因而银行持股企业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四是进行资产重组,防范企业还款风险。波兰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经营重组,要求坏账企业限期做出经营重组计划,并列出具体的还款时间表及还款来源,一旦不能按期执行,随即企业将被强制破产清算。

(二)日本商业银行设立子公司间接参与债转股

一是允许金融机构持有非金融企业不超过5%的股份。与波兰商业银行内设部门的区别在于,日本商业银行采用“母公司――子公司”形式,不直接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商业银行仅控制对子公司的股权,子公司再通过其对非金融企业的持股进行管理,使得日本商业银行在债转股上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限制。以日本瑞穗实业银行为例,设立三家子公司助力转债股。瑞穗金融集团合并重组了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等三家银行,2002年末总资产高达149万亿日元,为日本四大金融集团之一。由于吸收了较多的不良资产,2002年集团亏损高达近万亿日元,面临不良资产处置的迫切压力。2003年成立三家专业子公司,其中两家作为不良资产的管理部门,集中剥离母银行大约35万亿日元的问题贷款,另外一家向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和形式提供建议。

二是分类处置不良资产,采用优先股锁定部分收益。直接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银行子公司,较为严格地实施了分类处置:对于重组后经济效益有限的企业债权,及时出售以规避债权的进一步下跌;而对于上市企业或者可能上市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资产转化为银行对客户公司的股权,通过积极主动参与企业重建,实现债权回收。以日本瑞穗实业银行为例,其中对于持股方式的选择,瑞穗金融集团的子公司倾向于采用先股,当企业出现盈利后,可优先于普通股分配利润,同时还可按股息收益率锁定部分收益。2003年4月末,瑞穗实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为6.2%,而到了2006年4月末,该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下降至1.41%,为日本国内各大银行最低水平,同时偿还了用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政府借款。

三、启示

(一)建议采取不良贷款转“优先股”的形式,而不是转为普通股

可借鉴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的方式将不良贷款转为“优先股”。不良贷款若转为普通股,完全免去了企业的利息支付,但企业未来能否起死回生、银行能否从股权增值中获益,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若不良贷款转为优先股,对银行和企业双方均有利可图,银行可以获取与贷款相当甚至高于贷款的固定股息,企业则免去了偿还本金的责任而不必再去借新还旧。

(二)完善我国优先股的流通转让机制

若采取不良贷款转“优先股”的形式,首先应完善我国优先股的流通转让机制。此次债转股将以市场化取向为主,银行将在债转股企业筛选、资产确定、条款细节等方面获得较大的自,在后期银行股权退出变现方面,也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参与者。而截至目前,我国只有9家上市银行和5家上市公司有优先股发行,但均没有上市交易,所发优先股的持有人限于汇金公司、保险、大型央企、银行等长线投资者,优先股的转让退出尚无先例,法律层面也缺乏可供参照的具体操作机制。

(三)建立完备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退出机制

应汲取我国第一次债转股的经验,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退出机制。一是可以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于民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吸收外部资金如专业投资公司等机构资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各类企业资金和长期稳定的外资等的参与,则可缓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相对不足的问题;二是通过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享有的股东权,保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权,而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选择债转股目标企业方面有最后的决定权。

(四)完善或制定债转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明确商业银行权利。同波兰商业银行一样,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只是规定“国家另有法规的除外”。应借鉴波兰商业银行的经验,灵活出台或完善与债转股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债权银行准司法权力,明确是否可在二级市场公开销售银行债权等权力。二是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现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归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债转股在具体操作的主要依据则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债转股问题。建议出台新法规对债转股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予以明确规定,规范债转股公司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具体运作规则,严格规定债转股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以及以债权出资落空之股东的法律责任,并完善公司股东的股权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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