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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范文1
据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过程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量非常大,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国企改制过程中所需克服的重点难点,而资产评估又是产权转让中的重要一环,准确的评估方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一、资产评估在当前国企改制中重要地位及所遇到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它需要遵守公允的原则,依法进行,方法科学,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向之一是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参与,资产评估是改制前的必要程序。而且资产评估既要考虑了有形资产,又要考虑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首先,改制过程中通过资产评估明确了财产权利,企业在进行改制过程中,对原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利,而且资产评估也使得企业的股份归属明晰,权责更加明确。其次,资产评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资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相关经济活动中,资产评估可以摒弃历史成本的账面净值计价的方式,实现入股资产的提前评估,就这一角度而言,资产评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同时,资产评估是国企改制的必要前提,在法律层面,国企改制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估数据与实际价值的相符程度,继而在改制后,企业产权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的相关活动。
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包括企业的设立、兼并重组、拍卖、租赁、破产、抵押担保等方面,其所属的各种资产都被纳入到了评估的范围之中,而国有企业在改制的各个环节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而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国有资产标的信息的披露,产权价格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由于与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系密切,从而造成了评估不能按照市场定价进行,产权评估行业的诚信危机,这就造成了企业改制违规上市、虚估资产、改亏为盈、掩盖经营管理这些问题,使得企业所应承担的风险成为社会、商业银行的风险。
二、造成资产评估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历史上,我国国企的产权非常不明晰,而今将其产权一直不清晰,如今将资产进行定价,将评估的责任交与评估机构,评估的主观性较大。评估机构一般将产权的所有权和财产权进行评估,难以考虑产权更广的范围,还包括一个更广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土地处置问题、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较为困难。
(一)土地处置
国有企业的所属土地使用权来源不同注定其处置评估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现如今,我国在国企改制的实践中,主要对土地使用权采取三种处置方式――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第一种处置方式既然已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了改革资产范围,即应该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如此才能客观评估国有企业的实际资产,不至于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宝贵资产,现如今,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其公允价值需要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而今,会计处理一般遵循审慎的原则,不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中,仅仅将外购的无形资产予进行确认,按照期限进行摊销,使得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难以获得公允。
(三)评估机构
政府与买家的利益冲突严重使得评估人成为资产转让的焦点,在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被低估的现象严重,资产评估作为独立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平偏低,造成评估失真。而且资产评估行业利润丰厚,竞争激烈,很多评估机面对竞争压力不得不进行低价竞争,很多必要的评估过程被忽略,其结果成为一张纸,必然会造成评估结果有失公正。
三、相关建议
(一)评估机构建设
评估机构是产权转让中资产评估的主导者,是评估的出具者,对于此行业,应该尽快完善行业的制度建设,建立资产评估的法律监督和惩戒体系,实现对评估行业的规范。其次,评估过程中应该保证避免行政干预,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备案制。同时,要建立评估机构质量监管体系,制定行业条例,加强行业内协作,完善自律机制。而且要加强评估理论和统一标准的研究,建立健全评估方法,摒弃主观性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防治国有资产被低估,造成国资流失。
(二)建立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体系
现如今,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式简单,且较为随意,缺乏标准,故应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取消政出多门的冲突,对于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主要部门的法规进行归纳,统一纳入《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加强对评估资格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自律规范。
(三)根据目的进行资产评估
区分对待改制资产和租赁资产,严格上报备案,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评估损失经批准方可冲减国家资本金;而租赁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金,它并不对资产进行实质性的处置,因而这一资产评估不需上报备案或核准,评估减值也不应作为改制损失进行统计和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范文2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3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4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7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8
内容摘要: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范文3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值评估
一、国有企业产权评估面临的问题
(一)评估方法选择空间大
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多种评估方法,主要有即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四种,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评估方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均是可以的。下面对不同评估方法的优缺点进行简要分析:
1.收益现值法。该评估方法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对资产进行评估,充分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未来收益因素,具备参数少、计算简单、评估结果易于被买卖双方接受的特点。但是,该评估方法过于依赖折现率和未来收益的确定,使得评估结果带有一定主观性。
2.重置成本法。该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国有资产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实体性贬值因素,能够在物价波动、币值不稳的情况下获取真实性、实用性较强的评估结果,适用于单项资产、特定用途资产、专用资产的价值评估。但是,该评价方法在确定贬值额时带有一定主观性,同时未能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
3.现行市价法。该评价方法从市场角度出发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参数与指标的选取可直接通过市场调查获得,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格。但是,因当前我国资产转让市场机制尚未步入成熟阶段,所以有时会出现同类资产对比数据缺失的情况。
4.清算价格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企业清算时的资产评估,其操作流程与现行市价法基本相同,只不过企业停业或破产时的资产清算价格往往低于现行市场价格。
(二)无形资产低估或漏评
我国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对大部分资产都进行了相应的评估,但是由于未对资产评估范围进行界定,从而使得一些国有企业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致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严重不足,部分国有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造成了很多优质的无形资产被浪费。导致国有无形资产低估、漏评的主要原因是对此类资产价值的估计比较困难,无法形成市场化。依据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给出的规定要求,可选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或是现行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无形资产的性质比较特殊,从而进一步增大了操作难度。如国有企业中的某些无形资产是与有形资产一并购入的,此类无形资产并不能以独立的形式存在,它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单独评估。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获得真实反映,导致企业自身的价值被严重贬低,部分国有资产也因此流失。
(三)评估环节缺乏有效监审
由于对国有资产评估的各个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审核,从而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的效率和质量。国资监管部门在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时,很多时候以对评估程序的审查为重点,却忽视了对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的选择等方面的监督,致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足。因监督审核方面的缺失,也会造成了部分国企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对评估过程进行影响,故意虚报或是瞒报债务,进而达到减少资产的目的,这极大程度地影响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此,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环节的监督、审核。
二、改进国有企业产权评估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运用评估方法确定评估价值
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采取确定产权转让综合评估价值的方式,使其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当期价值,将其作为产权交易的可靠依据。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种方法,可选择2-3个有资格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获取2-3个不同的评估结果,剔除最不合理的评估值,计算其他评估值的平均值,以最终获得相对准确的评估结果。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选择多家评估机构会增加产权评估的成本费用,所以应当量力而行。第二种方法,可由专业的评估人员选用2-3种不冲突的评估方法计算出几个评估结果,形成一个评估价值区间,以确保产权交易价格充分考虑买卖双方的利益,让买卖双方都能接受。
(二)重视无形资产评估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无形资产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资产,鉴于其所具备的特殊性,必须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估计,这样可以使其产权交易的定价基础更加准确,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为此,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可按照其特性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如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能够辨认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或是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若是对一些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如商誉等,则可采用收益现值法。在对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以下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使用期限;机会成本与效益成本;技术的成熟度;转让内容;同类资产的价格;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更新换代速度等等。此外,无形资产评估值的高低,还与转让方式、转让款支付方式、提升比例等方面有关,评估中也需要对此进行考虑,这样才能确保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三)加强评估环节监审
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过程中,资产评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了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应当逐步加强对评估各环节的监督与审查,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可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转让的资产进行客观性评估,借此来解决委托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其二,应进一步加强评估管理。通常情况下,国有资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资产的结构、数量、价值均会出现变化。鉴于此,在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时,应当对评估基准日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进行重点审核,确保产权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三,应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以此为依据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审核,同时可在评估项目实施阶段,加强现场检查,借此来提高评估质量。
结论:
总而言之,产权转让的评估价值是产权交易合理定价的重要依据,对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允性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评估在评估方法选用、评估业务界定、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监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产权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公正、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当期价值,从有效遏制产权转让中暗箱操作、等行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宇.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3.
[2]齐惠.三种资产评估方法在国有企业中的运用[J].绿色科技.2014(1).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范文4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管理 关键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多的民营与外资企业参与了国有企业的重组,国有企业的产权机制逐渐向混合所有制迈进。从一定程度上讲,国有产权管理既是国资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企改革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并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运营形式,加之近年来产权制度与经济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也大不如从前,正确认识产权管理的含义,明确产权管理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主体利益的实现主要依靠既定的产权管理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应将稳定发展作为主要经营目标,进一步深化产权管理改革,拟定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开展产权管理工作的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产权问题,它涉及到企业的兼并收购、产权转让以及重大投资等方面,开展产权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产权是经济主体间权利与责任的根源。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摒弃了以往仅管资产的做法,首度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其次,产权管理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基础工作,由政府角度看,通过明确权责范围可以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由企业角度看,通过界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范围、明确法人的财产权可以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不但可以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还可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最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础工作。改革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加快了经济布局的调整,有效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出台了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此制度下,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不再是以往简单的企业合并,而是使产权进行有序流动;同时,产权管理工作也不再是以往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而是通过资产评估与交易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
2.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产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首先是国有资产补偿不足,企业的折旧体制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年限依旧偏长,计提过程中也没有考虑无形损耗的问题,加之提取的折旧基金也未被完全使用,使折旧体制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其次是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政府对国有资产并未出台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资产投入与产出效益严重脱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最后是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不严谨,很多企业缺乏资产保全的观念,资产数量逐年减少,例如有些企业短期行为严重,经营过程中仅考虑利润指标而不考虑资产的完整程度,致使大量的资产提前报废,企业生产能力急剧下降。
2.2 产权管理主体不够明确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意识不到位,国有企业的产权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物质基础,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但目前很多的国有企业缺乏产权管理观念,认为国有资产为部门、单位所有,随意处置、任意占用,企业产权界定不清,亦无具体负责人。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治理结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按照现代股份制企业的标准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但由于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机构没有真正建立,导致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监督管理机制效率较低。
2.3 国有企业资产利用不够充分
目前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停留在过去“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上,国家制定相关财政拨款政策时不能做到详细审查企业资产存量与变动情况,资产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的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并不完善,中介机构权利薄弱,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并不顺畅,部分资产被人为地分离,并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封闭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情况并存,资金运行不畅。
3.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健全国资监管体系
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即要求国有企业做到对上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对下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从制度上逐步落实出资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产权管理机制。首先应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依法落实出资人的资产权益,建立部门内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保证出资人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其次是要建立清晰规范的产权管理机制,配备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保证国有企业具备公正监督的管理模式。最后是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要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资金的使用监管程序。
3.2 探索国资运营方式
国有资产监管主要为了促使企业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为此我们应不断探索高效可行的国资运营方式。首先是加强国有企业相关制度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法律规章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合法有效地进行。其次是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地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最后是应坚持完善国有企业的外派监事会制度,使其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相协调,建立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战略布局。
3.3 推进产权管理,服从经济大局
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应服从于地方经济机构的战略调整需要,服从于地区的经济大局。这要求企业应在遵循经济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境外资本的合理融合,从根本上打破企业产权机构单一的现状,推进产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进程。目前已有很多国有企业在服从经济大局的前提下,通过吸收增量、盘活存量等方式有效实现了企业产权的转让与划拨。
4.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关键点
4.1 部门联手,强化产权登记工作
产权管理是国资监管中基础工作之一,其中产权登记又是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为了进一步掌握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应不断完善企业的产权登记制度、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关系对了解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根据我国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国有企业登记时应提供健全、完善的基础资料,资料不清或不全的不予以登记。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列为国有企业注册登记的首要工作,并结合企业提供的年检资料与其他注册登记事项说明,严格规范办理产权的登记、变更以及注销手续,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不为任何不法行为提供机会。
4.2 按照要求,准备资产评估报告
做好产权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准备好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管理是保证国有企业产权有序运转,防止国有资产丢失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明确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企业应切实将监督管理贯穿于资产评估的全过程,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平、透明性,以便出具切实可行的资产评估报告。然后,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再举行以监管为专题的会议会审,针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加以修改完善,国资委员会根据整改完善后的资产评估报告进一步复核备案。完善资产评估报告不但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全面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4.3 严格操作,保证资产交易进场
随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已完成了上市流程,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已不再是单一简单的模式。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开透明性,国有企业应依法公开交易进场流程,严格审查资产处置项目的前置条件,对涉及产权转让事项应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要求操作,严禁暗箱操作行为,保证资产交易可以合法顺利进行。规范企业资产进场行为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范文5
一、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会计问题
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毋容置疑,在国企改制中,会计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所带来的问题。资产评估通常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一个过程,其具有动态性、确定性的特点,这对国有资产保全与流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资产评估需要规范进行。在国企改制中所有资产都是资产评估的对象。例如国有企业设立兼并、拍卖、破产、重组、抵押等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资产评估。目前有关改制中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下面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种是按照历史成本来记账,对资产评估发生的资产价值变动不进行账务处理,这种方法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还有一个则是按照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在这种方法下,资产评估所引起的资产账面净值的增加,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资产评估所引起的资产账面净值的减少则作为损失计入损益。然而在改制中有的改制企业在未经过清产核资之前就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这样对资产评估完全是由经营者说了算。还有的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在申报评估资产时少报或者漏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国内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市场定价来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估,这也会导致评估业的信用大打折扣,进而产生了更多的问题。
2.是股权设置问题。实质上股权设置也就是企业各方利益主体权益的重新分配,它在企业改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股权结构设置合理,国有企业改制才能质的飞跃。股权结构科学合理得设置,能够为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续存空间,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我们国家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历经了20多年,虽然以权利下放为主导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带来了新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也放松了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导致一些问题的随之而来。例如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他们的股权分配过于平均,股东数较多,每个股东持股数量相差甚小,很像过去的企业内部集资;另外部分企业股权又由于过分集中,由此造成了单个或者几个股东独掌大权的局面。这些问题都体现出股权结构设置的不合理,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地重视。
二、正确处理会计问题的一些建议
我们知道这些有关资产评估和股权设置的问题都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对待此类问题我们在给予足够地重视的同时也要尽快采取可行性的解决办法,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使国有企业改制得以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范文6
提高企业资本运营质量,确保投资决策效果,笔者以为,应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造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
l、完善资本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必须具备合理的市场结构和良好的监管机制。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1)国家对资本市场管理仍有行政干预的现象;(2)市场割据,流动性不足;(3)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健全;(4)监督不力。对此,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减少行政计划因素;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场结构;三是增进市场流动性;四是完善市场的价格机制;五是建立与整个经济开放程度相适应的高度权威的管理体制。
2.完善法律制度。(l)完善证券法律制度,规范证券机构、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2)扩展金融市场容量,完善金融法规体系;(3)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规范公司的合并、分立和破产等行为;(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为。
3、改善政治环境。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卸下企业的包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投资,增加就业。这要具体做好下列工作:(1)打破社会保险分散管理格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的管理制度。
4、净化社会中介环境。资本运营是一项系统性、操作性极强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各个环节,均需中介机构参与运作,中介机构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资本运营的成败。要建立并规范包括信息网络、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在内的中介机构。
二、营造必备的企业内部环境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素质。管理者应做到:(1)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用现代知识武装自己;(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并运用于实践;(3)提高创新能力,不拘泥于现状;(4)牢固树立风险观念和竞争观念。
其次是重视对人的管理。做到:(1)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全员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2)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和优势;(3)弘扬先进,培育职工的团队精神;(4)关心职工生活,不断理顺职工思想情绪;(5)不断增强职工“主人翁”地位,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激励机制。
三是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1)要立足现有基础,积极盘活存量资产;(2)对外拓宽融资渠道,对内抓好产品生产,降低产品成本,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3)应不断优化内部资本结构,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和比例,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4)完善企业的科学决策体系,无论进行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项目或是兼并其他企业,都要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进行;(5)建立对资本运营项目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资本的产业结构关系。企业通过多个产业的投资,既可以避免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又可实现资本的优化组合。二是资本的产品结构关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将资本投放在不同的产品上,使不同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三是资本的空间结构关系。企业应考虑不同地域的资源条件、自然条件、投资环境和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四是资本的风险结构关系。资本收益总是和一定的风险相关的。因此,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首先,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合资、合作等办法吸引多个投资者联合进行项目投资,共同分享利益,分担损失风险;其次,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再次,进行投资的风险组合。投资要在不同的产业,不同风险的项目间进行组合,既保证资本的安全性,又保证资本的增值性。使之做到:运行协调、供求平衡、资产流动和风险适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资本经营
筹资已成为企业一项重要而经常的活动,那种靠企业自我积累或传统的间接融资渠道,已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在资本市场,企业可以自身的法人财产权实现直接融资,也可以股权出让和转让的形式以及以存量资产出让、土地置换、发行债券等形式筹资。
五、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培育资本运营动力机制
一是要重塑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增强所有权虚拟化程度。将有竞争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折成股份,组成一批国有控股公司,建立法人产权,代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和一级企业法人,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成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二是要改革国有资产管辖权制度,将管辖权由政府部门让渡给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控股公司,政府的资产管理方式则相应由收益权、处置权直接行使过渡到政策法律的制定,为企业资本运营营造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氛围。三是要广泛建立法人产权制度,架构以企业法人产权为核心的企业资本运营体系。
六、理顺商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的关系,建立企业资本运营的联动机制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扩大主导产品或主营业务的规模,使企业商品生产经营达到规模经济。因此,企业的资本运营应该有利于剥离企业非经营生产,提高企业资本质量,使商品经营成果直接转换成资本经营成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商品经营效率。资本运营要在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尽量减少无关联企业的兼并,以合理的市场结构,形成企业适度的竞争状态。抛弃或防止资本运营中一哄而上的做法,将资本运营行为和商品生产经营的切实需要紧密结合,规划出有序的、渐进的资本运营轨道。
七、正确认识市场规模与资本规模的比例关系,建立有序的资本扩张机制
处理好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中资本规模与市场规模的关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资本扩张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搞外延式的扩张,而要着重培育国有企业通过资本的运营和相关生产能力的配置增强竞争力,占领市场份额所引起资本利润率的提高来转增资本的机制。二是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过程中资本扩张必须重在存量盘活,而不是铺摊子,搞重复建设,通过存量重组,扩大相对市场份额。三是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必须注重无形资产的运营,通过创立品牌,运用品牌的市场渗透力来达到资本规模和市场规模的统一发展。四是国有企业目前资产状况是固定资产大于流动资产,存量大于流量,资产负债比率和净资产比率都相当低。要有效的达到规模经济即资本规模和市场规模的统一,还需依靠政府制定兼并政策、产业化政策和市场容量扩张政策来扶助和指导,以加速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扩张机制的培育。
八、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的关系,完善资本运营的决策机制
企业资本运营必须正确定位,明确决策的权限和管理责任,形成良好、快捷、有效的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资本运营决策的分权模式,明确划分决策权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权,应限于当企业资本运营涉及资产所有权在不同性质的主体之间重组或变更时作出明确的选择;而当资本运营在相同所有权主体之间发生,则只需企业法人批准;至于企业的资本运营只涉及所有权的派生权能如经营权、占用权,则其决策权利属于法人。二是明晰企业资产决策的责任,构建资本运营决策的风险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资产运营决策的任务是促进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价值保值和有利于提高资本的生产配置效率,降低资本运营风险。王是建立资产运营决策的价值实物协同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资本运营
决策的回馈循环。资产运营决策必须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对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决策确定价值量化指标,企业法人则根据这些指标运营法人财产,完成价值量化指标与资本运营协同,使国有资产运营决策形成回馈循环。
九、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力求评估结果正确公平
资本运营离不开资产评估。只有准确、完整、合法地评估目标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侵蚀。
1、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对同一资产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的结果往往会有较大的差异,但不同方法共存是与资产评估对象、评估要达到的目的及评估的经济环境相关的,即这三者的结合状态是决定采用哪种评估方法的内在依据。对企业整体分析时应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以某项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时,则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在外部条件允许时,也可以考虑使用收益现值法,非特殊情况时,一般不采用清算价格法。
2、加强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合法、真实,标准和方法是否正确、科学,资料是否完整等都需要进行审核和鉴定,以保证评估结果正确无误、公平合理。
3、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非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从事该项业务。对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应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十、强化企业财会工作,促使企业资本有效运营
1、只要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经济资源和经营活动因资金纽带关系而置于一个管理机构或集团控制之下,就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准确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负债,并对坏帐发生的可能性和大小进行合理地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