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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协议范文1
商户租赁合同解除协议范本一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户租赁合同解除协议范本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号商铺签订《 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商铺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5元,故甲方实际退费金额为 元。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户租赁合同解除协议范本三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协议范文2
[关键词]合同;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订立
我国合同法把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类型,关于协议解除是否属于狭义合同解除的范畴以及适用何种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的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对约定解除权的规定与协议解除的方式一起构成了约定解除的完整内容,缺少任何一种方式都是不妥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协议解除并非约定解除的一种形式,而是意思自治原则或合同自由原则的直接体现;第三种观点认为,不应把协议解除视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内容,而应通过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不利于司法实践操作,第三种观点值得肯定。
一、合同解除制度排除协议解除的事由
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虽然都在客观上达到合同解除的目的,但是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此协议解除不应属于约定解除的一种方式,应被排除在合同解除范畴之外。以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引致无法克服的弊端,足以说明合同解除制度涵盖协议解除的不合理性。
1.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本质区别
虽然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二者却有着根本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性质不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即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协助;协议解除中的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方若想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前提不同。约定解除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当事人必须事先约定,赋予一方或双方以解除权,解除合同就是行使解除权的结果;协议解除不需要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是事后协商确定解除条件。第三,功能不同。约定解除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非违约方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协议解除不以违约为前提,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是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设定,而不是针对违约寻求补救措施。第四,方式不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人必须实际行使解除权,即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方可解除合同,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滞后审查;协议解除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解除合同,至于采取何种方式达成合意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的弊端
(1)在法学理论上:违背合同自由原则。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没有强制干预的必要。意志自由是合同主体的本质,没有自由意志的人不能成为合同主体,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应能认识并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是法律对合同主体的理性假设。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多种多样,合同法不可能穷尽各种情形预先对解除合同的后果作出规定,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局限性,应允许合同主体自行决定协议解除合同的后果。合同解除制度对协议解除的后果进行强制规定,就是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践踏。
(2)在立法技术上:引起解除制度内部的不协调。因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将二者强行捆绑在一起,势必造成合同解除制度的逻辑混乱和自相矛盾。合同解除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在理论界已无争议,由于协议解除的介入将导致客体不适当地扩张,效力待定的合同也被纳入合同解除的客体范畴,因为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协议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另外,合同解除制度中解除权的发生、行使、消灭等规定都是用以规范解除权的运作,对于协议解除没有适用的余地。因此,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在构建合同解除制度时,不能仅因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有着相同的解除合同后果,就简单地将二者归并为同一法律制度,应将法的内在意旨和外在后果作为统一体,共同作为体系化的整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法的应用上:导致协议解除适用规则的多元化。由于协议解除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关于解除合同的溯及力以及赔偿问题,按照合同订立规则的规定,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法律不予干涉;按照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合同法》第97条对此进行了强制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相互矛盾的两种规定使得协议解除的适用规范呈现多元化和不确定状态,有损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当事人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面临无所适从的尴尬处境。
二、合同自由原则规制协议解除的检讨
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立法对协议解除只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制的必要,因为它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当然内容。笔者认为,协议解除合同虽然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应有之义,但合同自由原则不足以完全有效地规制协议解除,仍有必要以合同订立规则作为首选规范规制协议解除。原因在于,合同自由原则和订立规则虽然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范围和作用上存在若干区别,具体表现为:
1.规定内容的详略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合同法律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和当事人选择和灵活应用;而合同订立规则的要求是明确具体的,其明确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2.适用的覆盖面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对人的合同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与其他原则共同构成整个合同法律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覆盖面较合同订立规则要宽广很多,具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不但是合同订立规则的基础,也是其他规则如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等众多规则的基础;而合同订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只适用于订立合同这一类行为,不规制其他合同行为。
3.适应性的强弱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与其他原则一并构成包括订立规则在内的所有合同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还可以协调合同法各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各规则的不足与缺陷,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根据,因适用法律原则不可避免地引入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而使得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活力和较强的适应性;而合同订立规则的显示性特征要比合同自由原则强,因而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法官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知,以合同自由原则规制协议解除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为了解决此问题,应选择适用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由原则绝对不能规制协议解除,只有合同订立规则存在严重不足或缺陷影响了个案的实质公正时,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援引合同自由原则,引入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公正,这是法理上弥补法律规则缺陷的通常做法。因此,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对于协议解除的规制而言,合同订立规则处于首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处于补充地位。
三、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的适当性
有学者认为,将协议解除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固然在理论上有优点,但与我国多年来的实践不完全一致。因为我国自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以来,协议解除已在我国合同实践中形成一种习惯,现在如完全不承认协议解除,难以被普通群众所接受,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规定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方式之一。笔者认为,将协议解除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而且是立法的基本要求,由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才是理性的适当选择。
1.改革协议解除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市场经济要求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个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固有弊端,国家必须采取法律等必要手段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因此,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改变传统的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模式,还原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对于合同法而言,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市场主体干预过多的模式,实现国家依靠法治对市场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新的法律秩序。而我国在合同法中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对协议解除的规定,不适当地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
(2)法律创制的基本要求。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的弊端已呈现,若仍然固守不加以改革,则违反了法律创制中所要求的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法的稳定性要求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法律创制应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势,敞开自我完善的空间,审时度势地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及时地对既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废止或重新创制,使法律法规保持对社会关系的相对适应性。因此,立法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及时地修改协议解除的法律规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2.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的合理性
(1)体现合同自由的原则。适用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能有效地克服适用合同解除制度时的弊端。原因在于:首先,合同当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他们被假定为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以合同解除制度对解除之后的溯及力和赔偿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就会使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形同虚设,这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极大贬低。其次,立法者的认识能力有局限性。“人类的历史已经反复地告诉我们,由立法者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和民事活动的无限复杂性的矛盾所决定,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全知全能的立法。”因此,当事人完全有能力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依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才能弥补立法者认识能力的欠缺。
合同解除协议范文3
[关键词]合同;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订立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1-0137-03
我国合同法把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类型,关于协议解除是否属于狭义合同解除的范畴以及适用何种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的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对约定解除权的规定与协议解除的方式一起构成了约定解除的完整内容,缺少任何一种方式都是不妥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协议解除并非约定解除的一种形式,而是意思自治原则或合同自由原则的直接体现;第三种观点认为,不应把协议解除视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内容,而应通过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不利于司法实践操作,第三种观点值得肯定。
一、合同解除制度排除协议解除的事由
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虽然都在客观上达到合同解除的目的,但是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此协议解除不应属于约定解除的一种方式,应被排除在合同解除范畴之外。以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引致无法克服的弊端,足以说明合同解除制度涵盖协议解除的不合理性。
1.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本质区别
虽然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二者却有着根本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性质不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即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协助;协议解除中的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方若想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前提不同。约定解除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当事人必须事先约定,赋予一方或双方以解除权,解除合同就是行使解除权的结果;协议解除不需要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是事后协商确定解除条件。第三,功能不同。约定解除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非违约方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协议解除不以违约为前提,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是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设定,而不是针对违约寻求补救措施。第四,方式不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人必须实际行使解除权,即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方可解除合同,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滞后审查;协议解除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解除合同,至于采取何种方式达成合意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的弊端
(1)在法学理论上:违背合同自由原则。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没有强制干预的必要。意志自由是合同主体的本质,没有自由意志的人不能成为合同主体,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应能认识并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是法律对合同主体的理性假设。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多种多样,合同法不可能穷尽各种情形预先对解除合同的后果作出规定,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局限性,应允许合同主体自行决定协议解除合同的后果。合同解除制度对协议解除的后果进行强制规定,就是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践踏。
(2)在立法技术上:引起解除制度内部的不协调。因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将二者强行捆绑在一起,势必造成合同解除制度的逻辑混乱和自相矛盾。合同解除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在理论界已无争议,由于协议解除的介入将导致客体不适当地扩张,效力待定的合同也被纳入合同解除的客体范畴,因为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协议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另外,合同解除制度中解除权的发生、行使、消灭等规定都是用以规范解除权的运作,对于协议解除没有适用的余地。因此,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在构建合同解除制度时,不能仅因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有着相同的解除合同后果,就简单地将二者归并为同一法律制度,应将法的内在意旨和外在后果作为统一体,共同作为体系化的整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法的应用上:导致协议解除适用规则的多元化。由于协议解除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关于解除合同的溯及力以及赔偿问题,按照合同订立规则的规定,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法律不予干涉;按照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合同法》第97条对此进行了强制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相互矛盾的两种规定使得协议解除的适用规范呈现多元化和不确定状态,有损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当事人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面临无所适从的尴尬处境。
二、合同自由原则规制协议解除的检讨
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立法对协议解除只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制的必要,因为它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当然内容。笔者认为,协议解除合同虽然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应有之义,但合同自由原则不足以完全有效地规制协议解除,仍有必要以合同订立规则作为首选规范规制协议解除。原因在于,合同自由原则和订立规则虽然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范围和作用上存在若干区别,具体表现为:
1.规定内容的详略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合同法律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和当事人选择和灵活应用;而合同订立规则的要求是明确具体的,其明确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2.适用的覆盖面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对人的合同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与其他原则共同构成整个合同法律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覆盖面较合同订立规则要宽广很多,具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不但是合同订立规则的基础,也是其他规则如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等众多规则的基础;而合同订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只适用于订立合同这一类行为,不规制其他合同行为。
3.适应性的强弱不同
合同自由原则与其他原则一并构成包括订立规则在内的所有合同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还可以协调合同法各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各规则的不
足与缺陷,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根据,因适用法律原则不可避免地引入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而使得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活力和较强的适应性;而合同订立规则的显示性特征要比合同自由原则强,因而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法官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知,以合同自由原则规制协议解除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为了解决此问题,应选择适用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由原则绝对不能规制协议解除,只有合同订立规则存在严重不足或缺陷影响了个案的实质公正时,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援引合同自由原则,引入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公正,这是法理上弥补法律规则缺陷的通常做法。因此,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对于协议解除的规制而言,合同订立规则处于首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处于补充地位。
三、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的适当性
有学者认为,将协议解除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固然在理论上有优点,但与我国多年来的实践不完全一致。因为我国自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以来,协议解除已在我国合同实践中形成一种习惯,现在如完全不承认协议解除,难以被普通群众所接受,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规定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方式之一。笔者认为,将协议解除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而且是立法的基本要求,由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才是理性的适当选择。
1.改革协议解除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市场经济要求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个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固有弊端,国家必须采取法律等必要手段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因此,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改变传统的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模式,还原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对于合同法而言,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市场主体干预过多的模式,实现国家依靠法治对市场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新的法律秩序。而我国在合同法中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对协议解除的规定,不适当地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
(2)法律创制的基本要求。合同解除制度规制协议解除的弊端已呈现,若仍然固守不加以改革,则违反了法律创制中所要求的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法的稳定性要求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法律创制应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势,敞开自我完善的空间,审时度势地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及时地对既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废止或重新创制,使法律法规保持对社会关系的相对适应性。因此,立法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及时地修改协议解除的法律规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2.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的合理性
(1)体现合同自由的原则。适用合同订立规则规制协议解除,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能有效地克服适用合同解除制度时的弊端。原因在于:首先,合同当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他们被假定为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以合同解除制度对解除之后的溯及力和赔偿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就会使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形同虚设,这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极大贬低。其次,立法者的认识能力有局限性。“人类的历史已经反复地告诉我们,由立法者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和民事活动的无限复杂性的矛盾所决定,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全知全能的立法。”因此,当事人完全有能力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依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才能弥补立法者认识能力的欠缺。
合同解除协议范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 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 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 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三)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合同解除协议范文5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1甲方:
乙方:
1、合同解除:由于甲方请求中止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__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采购合同”,及与该合同有关补充协议和其他构成双方权利义务文件一并解除。
解除时间为:年月日。
2、合同解除效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甲方支付预付款扣除违约金后返还甲方,“采购合同”及与其有关补充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再履行。
合同按约定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退款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预付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按原“采购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并开具人民币____元收据给乙方。
除此之外甲乙双方没有发生其他往来款项及货物、发票等事项,故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相互无其他补偿。
4、退款指定账户说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向,由乙方退回关于“采购合同”定金____元汇入甲方账户。
退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双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知晓另一方商业秘密(商品价格及优惠政策等)而承担保密责任不因该合同解除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损失。
其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各种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销售政策、销售渠道等)以及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总知悉乙方任何商业秘密告知任何第三方。
6、双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别无其他权利义务要求和任何纠纷。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人:签订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__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因业务调整于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违约金承担现因乙方方面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七款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三约定复原费用后返还。
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后,于20__年7月1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当日,乙方搬离该租赁房屋。
三、复原费用乙方同意在撤离该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复原费用人民币元。乙方逾期支付该费用,每拖欠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百分之二(2%)金额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4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字第____号_____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5甲方:江苏中科新尚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
乙方:
20__年01月22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多媒体咖啡机项目加盟经营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__年1月21日止,现乙方提出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一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二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区域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解除协议范文6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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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若在乙方离职期限截止时,接替其岗位的员工还不能独立主持工作,经甲乙协商双方约定可适当延长离职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
八、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