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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范文1
乙方: xxx
双方就乙方经营承包xx曙光路仓库改造工程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xxx任该项目经营承包负责人,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该项目所有开发业务。由乙方自筹资金,以内部承包形式承包经营工程项目的开发、销售,该项目以公司名义开发建设和销售,公司不需出任何资金,也不参与项目运作,项目销售完毕该合同即为终止。该项目的的产权和产生利润都归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需依法开发项目,依法纳税和应交费用。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一切权利和一切责任,负责处理施工、人事安排,验收、结算、内业资料等全部项目工作和及时拨付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投标押金、风险押金、开放规费,现场设施、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办公业务费用、人员工资等所有开放费用)。甲方不承担该项目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
2、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总资产约400万元,由乙方向甲方按实际项目总资产的1.5%交纳项目管理费,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贰千元,在工程开工时支付壹万元,其他管理费在乙方开始销售房屋至一半时全部付清。甲方提供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各项手续的资质、证照和银行帐号,进行双方协调和质量监督及合同管理。
3、乙方必须按法规办好一切必要的手续和按规定组织施工管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文件原件必须报送公司存档,并听从公司监管人员的指导。内业资料必须一式三份按标准做好,并由公司查验合格,最后资料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4、乙方必须自行处理好该项目财务帐目和税务及其他事宜,由乙方财务人员与公司财务人员协调好财务关系,不得给甲方造成麻烦,如出现麻烦由乙方自己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财务人员或其他 人员配合 ,乙方需负责其费用。如果有关部门以后针对该项目要追缴费用或其他处理方式,乙方要负责到底,所有总是有乙方去解决,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在开发和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在保质期内负责维修工作 及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接业主通知后24小时派出维修人员勘测维修现场,作出维修安排。
6、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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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部
第一条 定义
1.1发包方:本合同所称发包方或甲方是具有相应建筑资质,行使发包权。
内部承包合同范文2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的民事责任义务。确保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各条款的履行和全面完成,根据公司对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精神,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合同下述工程的施工任务下达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建设单位:三都县大塘国际城4.5.6.7号楼。
二.工程名称:大塘国际城
三.工程地点:三都县大塘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施工
五.工程造价:按造价每平米900元计价(不含税收),甲方按此作为乙方承包计算依据,最后以竣工结算数量为准。
六.施工工期:300天(按日历计算)以开工令为准
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承包价款及支付办法:按主体第一层完成后60%支付,以此类推。
十.除第五,九条以外,所有条款都以总合同执行。
1.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按本工程结算总价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公司挂靠费1%由甲方承担0.5%,乙方承担0.5%)。
2.甲方预留乙方工程合同总造价3%作为安全责任费,质量目标保证费以及会计资料档案费。工程竣工交验合格,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质量体系运作资料,会计资料,竣工资料完善齐全,并按工程部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交给工程部后,甲方方能将预留的工程款项全部返还乙方。
3.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账户,甲方扣除乙方应交纳的费用及预留款后支付乙方。乙方全额承包,并负责承担工程全部费用开支,保修款项按建设单位约定扣除。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安全,工期,保修,违约等相关条款均适用于乙方,其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时将工程发生的成本费用提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本核算。
十一.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到甲方工程部办理开工报告及项目机构组建等相关手续。
2.乙方必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甲方工程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审批,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直到工程完工时交工资料的整理,移交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相关管理人员及雇工需甲方备报案。
十二.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
1.乙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JGJ56-99标准执行并做好资料。
2.乙方必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五日内到甲方工程部签订安全合同,消防合同,乙方承诺不因本合同的效力如何,都对由自己产生的安全,消防,质量等责任事故,承担最终完全赔偿责任。
3.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按甲方及相关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作并做好相关资料。
十三.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单位完善工程施工合同,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相关手续。
2.办理承包工程的财务经济往来,监督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进入甲方指定账户,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审核后拨付乙方。
3.审核施工图预算书,结算书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甲方代表监督乙方施工进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时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若发现问题,有权制止乙方并改正,直至责令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队伍。
5.本合同签订之前期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前期纠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四.乙方责任:
1.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内部承包合同条款要求,若发生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算书及相关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整理完善工程交工资料,质量体系进行资料办理工程结算及保修,回访等工作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和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作业。施工中若乙方责任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服从甲方管理,按本承包合同条款规定及时到工程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工程承包手续,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每月25日向甲方工程部报送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6.乙方应严格审查所雇用民工身份及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等),没有上述证件者不宜雇用,并及时与雇用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送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后将合同书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及时支付所雇民工工资,并且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若有拖欠情况发生,甲方将责令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有权以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民工工资。
8.乙方工地聘用甲方职工的应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从聘用当日起足额上缴所聘人员社保基金。十五.违约责任:
1.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不因本合同的效力如何,由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刑事民事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赔偿。
3.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及乙方内部问题,造成资金链断裂造成该工程停工三天,甲方有权将该工程收回。前期乙方所做的工程量不予计算,计价乙方无条件退场。
十六.本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年月日期:日
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范文二发包人:郴建集团三公司
承包人:彭礼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颁发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各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康定园附属工程
1.2工程地点:青年大道康定园A区院内
1.3工程内容:康定园A区内道路,污水、雨水系统配套的下水管,检修井以及水电消防井盖板、水表井。土建部分:片石挡土墙、室外楼梯、休闲广场、A6、A7栋中间刚性防水及道路以及发包人安排的其它附属项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工期:2010年元月3日—2010年5月30日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4.1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4.2施工期间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变更通知单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发生工程量由发包人派出代表现场核实签证。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4.1小区内的道路,污水、雨水系统配套的下水管,检修井以及水电消防井盖板、水表井,按《湖南省95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套价,按2003年暂行办法中间值取费及地方性材料季度调差,税前优惠8%。
4.2土建部分:片石挡土墙、室外楼梯,按99定额五类工程进行取费及地方性材料季度调差,人工按50元/工日调整,税前优惠8%。
4.3承包方上交发包方工程三公司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前总造价3%计算。
4.4付款方式:因本工程工期短,按施工季度核实工程量分批拨款,工程完工后附足预算总造价的80%,余款除预留3%的保修金外,其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完结算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事项:
5.1发包方协商各栋号及周边关系,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用电源。
5.2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那个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机械设备等管理方法组织施工,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5.3小区内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进行保修,并预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三天内派人维修,逾期不到,发包人另请维修,去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5.4保修费返回办法:保修费一年期满返回1.5%,两年期满全部返还。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合同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内部承包合同范文3
承包方:(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内部承包合同范文4
【关键词】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 规范化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在主要以补发、换发、变更为主。随着党的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承包地流转价格逐年提高,经营土地的附加收入逐步增加,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手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是,也出现了通过采取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办法侵占他人利益的现象,给日后的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纠纷留下隐患。如何管好、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维护农村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是每一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1.明确办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发证,凡是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均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可申请换发、补发证书。对权属不清和存在争议的地块,要进行实地踏查,待土地权属确定之后,方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做好内容审核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为承包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做到认真审核,要求申请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经营权证登记簿所列的内容填写准确、一致、齐全,确保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内容真实,并做到“四个一致”,即土地台帐、承包合同、实测面积、证书标注一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今后享有受惠农政策的依据,绝不能出现任何刮擦等现象,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发证。另外,要按照政策规定,统一标准,对经营权证书中的有关项目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错误。在证书标注中,要明确以下七个方面:共有权人,指承包合同签订之日时的承包户共有人员加上承包期内新出生人员;总面积,指承包合同中所登记的各地块面积之和;地块总数,按地块名称和四至不同确定;地块名称,指所承包地块在当地的习惯名称,有其他名称的要在备注中说明;等级,指地块级别,如原始资料记载有承包地块等级,按原记载填写;如无原始记载,可根据本乡(镇)或本村的土地为综合水平制定一个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等;地类,指统一按承包地性质划分,如水田、旱地、菜田、四荒等;土地四至,指地块的确切地理位置,具体参照物应以相邻的可辩认物体(某田块、路、河、沟、树、房子或户主姓名)为准。
对集体机动地、四荒、水面的发包合同要进行五个方面审核:审发包土地的名称、座落、四至、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承包费的底价以及其它应当注明的事项;审核承包期限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审核承包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审核将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是否在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审核以招标、拍卖形式承包的,承包费是否通过公开竞标、竞价方式确定。
3.实施科学管理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水平,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资源共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变动情况,也便于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变更实行微机打印,对四至不详、面积不清的地块实行GPS实测并制图备案。县级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对办理完毕的经营权证书资料档案,要按照家庭承包、非平均承包方式分乡镇立卷。
经办人在证书办理中,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要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纠正,对条款不清或内容欠缺的合同,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对违法合同要建议双方当事人终止,拒绝纠正和终止承包合同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向双方当事人下达预警通知书,告知其继续履行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和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4.妥善处理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长,承包期内人口变动大,经常出现内部分户、变更承包代表人和补办证书等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按照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查清请求事实,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为申请人办理证书,严防个别人员采取变更经营权证书的手段,侵占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4.1内部分户
当承包户内部成员分户经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业务时,要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对分户人员是否是原承包合同中的共有人予以说明,并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共有人分户,原则上按照“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办法划分土地,其他共有人放弃共有的,必须要有书面说明并签订协议;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共有人划分承包地,依据上述原则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分户后的承包户共有人员以农业户籍中的在籍人口为准。已转为非农业户籍人员不能以承包人的名义另立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户承包农村土地。
4.2承包代表人更换
4.2.1承包户内人员更换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材料,说明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变更后的承包人是否是原家庭承包的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情况,是共有人的需经其他共有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现共有人情况。非原承包合同共有人的,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
4.2.2代表人死亡 原承包代表人死亡的,需由申请人出具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死亡证明,复印被注销的户口,由村委会出具新的代表人是否是原共有人证明,不是原承包方共有人的不能办理变更。是共有人的在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承包合同终止,经营权证书作废。
4.2.3 更正名字错误经营权证书名字错误需要更正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该户名字登记有误和承包土地共有人情况,复印原承包合同,并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营权证书变更。对原承包合同和证书均存在错误的,应首先更正承包合同,然后变更经营权证书。新证书中的共有人以承包户内人员为准,户外人员不能作为共有人。
4.2.4胜诉案件变更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在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诉讼中胜诉,应当在满两年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变更手续。没有承包合同的,可依据判决书重新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发经营权证书,同时变更败诉方的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出具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填写《补发、换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裁决书原件等相关资料办理经营权证书。
内部承包合同范文5
横河村委会一林二包的行为给承包人A林业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于这种一林二包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范的?
分析:农村林地承包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由于农村土地承包行为较为复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003年、2005年分别颁布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范。
1. 原承包合同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有效,重复发包合同当然无效。
如果承包者已经完整地履行了承包手续,在此情况下其重复发包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是否能优先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利,视其是否履行了登记手续而定。
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否认重复发包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即是承认原承包合同和重复发包合同皆可同时有效,同时该条更进一步明确了登记在先可以优先的原则。
其次,从林地承包合同本身的性质来看后签订的合同亦可认定为有效。《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为物权中的一种。从物权本身的性质来说,同一物权可以设置多个债权。是否能够履行是违约问题而非合同效力问题。两份合同的承包者皆可主张自身承包合同有效亦可主张自身对林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在“一林二包”的两个承包合同均有效且均主张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则先办理登记手续的承包者应取得林地的使用权利及地上林木的相应权利,但发包人与第二手承包人恶意串通的除外。未能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承担。
再次,重复发包侵犯原承包人利益不是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司法判例中认定重复发包合同无效的理由一般为“发包人在明知林地已发包的情况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侵害了原承包人的合法承包权,损害了原承包人的利益,故认定重复发包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在作为外来承包者的情况下,往往对林地以往的发包历史不甚了解,在其已尽到一般当事人的审慎义务下应当将其确认为善意第三人。在发包人与第三人并未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以《合同法》第52条之情形来适用显属不当。
内部承包合同范文6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在C公司破产后,A水泥厂还应否承担其承包C公司期间对原告李某的债务?
笔者认为,李某的债权并非A水泥厂所欠,而是C公司所欠。A水泥厂对C公司的承包,无论是否风险承包,均不改变债权债务的性质,C公司的债务仍应由C公司承担。在C公司破产后,对李某的债务依法不再清偿,所以A水泥厂不承担清偿C公司债务的责任。
一、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理。本案中,C公司破产时,A水泥厂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属于清算的内容,A水泥厂如对发包人有欠款,应由清算组作为债权追回,并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李某亦曾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有权参与分配。现C公司破产程序已终结,其债权债务亦归于消灭,李某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