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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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监督范文1

大家好!

我叫,岁,于年本单位工作,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我这次机会让我站在这个竞聘的舞台上!随着这些年的工作历练与学习充电,我的工作经验日见丰富,理论知识日益扎实,人也越来越成熟,并且无论是在哪个岗位,我都十分注重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向党靠拢,行动上自觉服从党的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备了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优良品质,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直以来,我都很注重与同事们之间的关系,诚恳待人,尊重同事,关心同事,努力创造一种微笑、高效的工作环境,创造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工作氛围。我相信“团结就是力量”,因为只有和同事们处理好关系,本单位内部才能更和谐团结,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为本单位的保值增值出更多力。当然,光是外在的还是不够,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这物欲横流、竞争激烈的社会里,真正能够做到廉洁奉公的已经不多了。但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切实管住自已,把对本单位的利益放在首位。

对于医疗卫生监督科长这一岗位,我是这样理解与认识的:我希望自己是一名永远伸出友好之手的大使,并能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上为单位分忧、下为各同事服务是总经理义不容辞的职责。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业务发展,并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科长。

一认清形势,担当重任。科长从字面看突出了个人因素,但是我知道我背后有本单位的强大后盾,也知道我的个人言行要体现出本单位的形象和本单位员工的素质。作为科长,承担的责任和压力肯定多了很多,我也希望公司能赋予医疗卫生监督科长更大的空间,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真正体现责权利的和谐统一。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是保障业务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在注重“以人为本”的同时,应该力争做到人人有法可依,事事有章可循。通过结上级部门的相关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管理办法,将个人绩效考核与组织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根据岗位特性制定出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通过岗位价值评估,突出不同岗位之间的责任与贡献,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实现真正的内部公平。并在生活上给予员工关心和照顾,因为本单位基层工作的员工工作量大,相当辛苦,压力也非常大。作为管理层的新人,最主要是保持谦逊的态度,凡事多向领导请教,多向老员工请教。

三是调研市场,研究策略。要多深入基层,了解市场特点,抓住机遇,根据市场的需求,密切联系客户,及时反馈客户意见给单位,用于指导我们应对市场变化,做出调整。同时发展新业务已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医疗卫生监督范文2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疗卫生监督范文3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卫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创卫组织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职责任务

为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创卫进度,及时修改了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4个创卫项目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12个工作组。

为切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们按照科室职能和创卫项目,所领导与10个业务科室签订了《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定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部署。各监督科室分别制定了具体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分街、分单位包干,集中时间和人力,逐街逐户逐项目进行宣传和落实。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加强学习培训

为了使创卫工作人人知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所多次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强调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将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密切结合,发挥卫生监督的专业优势,提出个行业卫生达标的详细分解指标,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计报酬、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的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们要求科室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每周轮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创卫工作。2005年,电视报道40次,报纸报道50次,编发创卫简报42期,制作创卫宣传展板8块,先后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我所分期分批相继召开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行业的创卫学习培训会议10次,有近1000个经营单位,约15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各项创卫标准,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资料,使创卫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我们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创卫标准、创卫知识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使创卫宣传逐步扩大,创卫水平逐步提高。

四、加强监督,全面提高,狠抓工作落实

(一)摸底排查,分类排队

为给创卫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按照创卫行业标准,我们对市直管单位分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分类排队。对经营户概况、硬件设施状况和软件管理水平等进行了统计,掌握了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合格、限期改进、不达标等分类排队,确定了限期整改达标的时间进程和重点整治单位清单,为做好创卫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创卫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树立样板,全面提高

按照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我们在9区创建示范街工作上,选择了经营户集中、行业较齐全、影响较大的示范街,坚持“管理与帮助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连续多次深入街区,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一店一策,因势利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通过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使各区的示范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示范街,推动了“六小”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协助市创卫办召开了示范街现场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现场观摩学习,起到了以点带面,推广经验,促进达标的效果。省级卫生城市检查验收中,我们创建示范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的做法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服务指导,加强监督

我们按照“监管与指导结合,指导为主”的原则,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企业指导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技术上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加强宣传和教育,真正提高经营单位对创卫工作的热情和认识,减少消除抵触和消极应付情绪,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创卫模拟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共出动监督人员13168人次,监督车辆3509台次,监督检查单位4213户次,抽检餐饮具16615份,监测各项卫生指标77187项次,进行卫生行政处罚394起。

(四)分级管理,突出重点

结合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督模式上,致力创新监管模式,探索长效机制。从200年起在我市实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卫生管理先进企业,减少监督监测频次,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两年来已有5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率先获得了食品卫生管理a级称号,跨入了卫生管理先进和消费者放心企业的行列。200底,我市被卫生部选定为全国13个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之一,将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五)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医疗卫生监督范文4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监测样本来自31家医院及516家卫生室的治疗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口腔科及病房,具体项目包括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医疗器械、消毒剂、灭菌物品、紫外线灯、压力灭菌器以及医护人员手表面。

1.2 监测方法:紫外线灯、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测定和评价方法,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及《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室内空气、消毒剂、医疗器械、灭菌物品、医护人员手、物体表面的采样,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消毒班标准(GB15982―1995)》、《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2 监测效果

2.1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共采集118份标本,合格93份,合格率为78.8%,按医院级别统计县级及系统医院39份,合格39份,合格率为100%,乡级医院78份,合格53份,合格率为67.9%,合格率低.

2.2 医护人员手消毒质量:共采样667份,合格570份,合格率为85.4%

2.3 物体表面消毒质量:共采样179份,合格176份,合格率为98.3%。

2.4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及原液浓度:测定染菌量的标本668份,合格630份,合格率为94.3%,测定浓度的标本共668份,合格631份,合格率为94.4%。

2.5 医疗用品消毒与灭菌质量:共采集各类医疗用品229份,合格181份,合格率为79.0%。

2.6 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共检测174支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合格174支,合格率为100%。

2.7 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质量:共监测38台,合格38台,合格率为100.%

2.8 透析液消毒质量;共采样8份,合格8份,合格率为100%。2.9医院污水消毒质量;一个季度一次,全年四次共采样品8份,合格0份,合格率为0%。

3 讨论

今年对31家医院,516家卫生室的9个方面,共采样2759份,进行4204个项目监测,共合格份数2497份,合格率为91.1%,其中以室内空气质量及医务人员手表面、医疗用品、医院污水合格率较低,而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合格率较高。

院内感染是衡量一个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而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是预防院内感染的有效措施,年初根据徐州市疾控的要求,县卫生局下发了沛卫法监[2010]4号《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医疗单位都提高了认识,健全组织制度,完善自我检测体系,在接受监测时都充分作好了前期准备工作,所以今年的监测结果较为满意,特别是在物体表面、灭菌物品,消毒剂的使用方面尤为突出,但我们要客观地对待监测结果,因为监测只是一个点值评估,日常性管理才是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关键,针对今年的监测,对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空气质量和医护人员手表面、医疗用品及医院污水合格率低,作如下原因分析:

3.1 室内空气质量 医疗机构属公共场所,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是影响环境空气合格率的重要因素,乡级医院特别是村卫生室,由于基础条件薄弱,管理不善,医护人员卫生意识差,同样也制约着消毒质量的提高,如消毒设备的配置比较落后,大量村卫生室紫外线灯在损坏或报废后不能及时更换,各乡镇卫生院手术室、产房、紫外线灯配备比较理想外,其余各高危科室未能普遍使用紫外线灯,另外,也有许多灯管悬挂高度不合理,未定期擦拭、保洁,无使用记录,存在过期服役现象。

3.2 医护人员手表面 医护人员预防院内感染的意识不强,诊前诊后手消毒方法不规范,减少洗手步骤,洗手时间短。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不到位,有的医院洗手肥皂长期存放在潮湿环境,容易繁殖细菌,这些都是直接导致医护人员手表面合格率偏低的原因。

医疗卫生监督范文5

一、妇幼卫生工作现状

江城县是一个典型的集“老、少、边、山、穷、战”为一体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山区面积占99.6%,少数民族占81.2%,群众生活卫生条件普遍低,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因病返贫致贫现象明显,“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尚未解决。妇幼保健服务比较脆弱,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一直处于全市平均水平之上,潜在频发、高发的危险,部分村存在新法接生盲区,提高住院分娩率缓慢,部分村社由于受传统的封建思想、民俗陋习的影响,全面健康协调的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任务十分艰巨。全县有5乡2镇7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妇保组7个,有妇幼专干7人;村卫生室45个,乡村医生89人(女村医37人),接生员78人。江城县妇幼保健院占地面积700㎡,业务用房924.05㎡。设床位10张,内有儿保、妇产、检验等科室。人员编制25人,现有职工18人,卫生技术人员16人,其中中职6人,初职10人,会计、出纳各1人。

二、妇幼保健服务

(一)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孕产妇总数276人,活产276人,其中:住院分娩234人,住院分娩率为84.78%,新法接生264人,新法接生率为95.65%,筛查高危孕产妇72人,高危筛查率为26.0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68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4.44%,无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3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87‰,婴儿死亡3人,婴儿死亡率为10.87‰,新生儿死亡1人,新生儿死亡率为3.62‰,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发生。

(二)综合管理

1.信息管理:根据责任目标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上报信息6篇,简报1期。

2.加强对乡村监督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一季度江城县妇幼保健院38人次参加乡村级督导16次,共177天。

3.加大宣传,扩大宣传面,板报宣传2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8900份,在门诊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

4.建立健全了江城县妇幼保健院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服务,违法必究。

5.本季度门诊收治病人1318人次,其中:儿保379人次、妇保703人次,其它236人次。

三、“降消”项目工作

根据“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县、乡、村转诊体系。一季度救助贫困孕产妇86人,金额15305.00元。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pmtct)项目工作

为有效降低妇女、儿童艾滋病感染发生率,加强对新婚登记人群、孕产妇检测工作至关重要,在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新婚登记处、免费进行新婚登记人群健康咨询。本季度婚前保健人数258人,自愿咨询检测258人,hiv抗体检测258人;孕产妇hiv抗体检测231人,其中孕期检测198人,产时检测33人,均未检测出阳性病例。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项目目标要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需求,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困难,面临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一)江城县地处边疆,多数为贫困山区,乡村交通、通讯不便,加之少数民族居多,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任务艰巨。

(二)由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孕产妇贫困救助任重而道远。

(三)虽然房屋、设备和人力资源得到加强,但对日益增长的群众健康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仍有很大差异。

(四)有部分乡(镇)领导、工作人员对妇幼卫生工作认识不够,管理水平不高,队伍素质偏低,乡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不高。

(五)由于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差额管理(院长、专干、离退休人员均差额管理),负担较重,而产科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此在执行限价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

(六)目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责任重大。

六、下一步计划

(一)认真落实“降消”项目,加大宣传,积极主动开展贫困救助,严格执行限价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抓住“新农合”,城镇

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积极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健康全面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推广适宜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四)加大投入,加强县、乡、村房屋设备、人力资源建设,完善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医疗卫生监督范文6

从梅河口市的医疗卫生的监管来看,监管的内容比较繁杂,既包含有对人的监管,还包括对财力、物力的监管,主要是人力资源监管、机构监管、设备器材监管、药品生物制品监管、血库血源监管、医疗服务和价格监管、妇幼保健监管、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新农合监管以及网络直报监管。

2.梅河口市医疗卫生监管的现状

2.1人员基本现状

根据对梅河口市卫生监管部门的调查显示,从事共有卫生监督人员共计45名。从充实医疗卫生监督的人员年龄分布来看,其中以40-50岁居多,所占的比例为84%;从监督人员的学历来看,监督人员在大专以上的学历占60%,高中占9%,其他占31%。从卫生医疗监督的人员的专业来看,其中以预防预学所占的比例最高,接下来是临床医学专业,但是行政管理和经济专业所占的比例较低。

2.2经费使用现状

在国家财政支持方面,梅河口市的卫生监督所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2010年,梅河口市卫生监督所国家财政支持共计95万元,2011年到2013年均无国家项目支持。

3.梅河口市在医疗卫生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医疗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

医疗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梅河口市目前承担医疗卫生监管的主要有两类主体:一类是行政部门,另一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下的各级卫生监督所。正是鉴于这两者存在的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卫生监督所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从梅河口市的监管队伍来看,绝大多数医疗卫生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责任都是由几个卫生监督所一起承担这,甚至还有部分是由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科承担的。二是,卫生监督结构的分级管理划分不明,职责划分不清、部分职能交叉,导致在具体的卫生监管过程中不能上下同心,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2医疗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医疗卫生监管水平的高低,不仅有助于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还能够切实的提高卫生的水平和人民的生活质量,是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是否规范,经济是否发展的大问题。要想医疗卫生监管工作取得成效,就应该让每一个从事医疗卫生监管的人员充分掌握好机构的管理、医疗事故的处理、医疗广告的审核以及医院各项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各项经费不足

从2010年到2013年,不管从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上看,对梅河口市的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上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但是在卫生监督方面的经费投入的比例却逐渐呈现出降低的趋势。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从2010年到2013年这五年的时间里,梅河口市的卫生监督部门几乎呈现都是负债经营的情况,并且绝大部分的财政支出都被用来支付工作人员的薪资,对于监管设施的建设、业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很小。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梅河口市的卫生监管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系统、规范的人才培训计划,导致从事卫生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在加上政府财政投入补偿不到位,造成了一些从事卫生监管工作的人员的薪资不能得到保证,卫生监管人员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不高,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等等。

4.如何进一步对梅河口市在医疗卫生监管的对策

4.1不断完善了和医疗卫生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想提高对卫生监管,首先应该在法律、法规上下功夫,特别是应该针对不同种类的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条例。例如《医院、养护院注册条例》、《医疗诊所条例》以及《医生注册条例》等等,从而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行为。目前,针对梅河口市的卫生监管法律立法层次较低、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出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不断制定、完善与梅河口市医疗卫生相适应的卫生医疗制度。

4.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医疗卫生监管队伍的建设,首先应该严格招聘制度,卫生人事主管的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卫生监管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加大对卫生、法律专业相关人才的引进;然后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监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利用多种渠道对从事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观、人生观的教育,增强队伍建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后,要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过错追究制度,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从而杜绝错案追究的现象,提高卫生监管的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