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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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监管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1

由此引发的建筑安全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加严峻的考验。近年来,我市建筑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小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须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发展是硬道理。但没有安全保障的、盲目的、不科学的发展也是没有道理的。在新形势下,一定要转变思想观念,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教育干部群众,凝聚共识,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从事故发生情况分析,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技能低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着力加强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操作技能,不再有侥幸心理。2、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搞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规范机构设置、人员考核、工作职责等,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断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各级政府是安全工作总指挥,需由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路。监督中可以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发动媒体和群众共同参与安全监督。3、强化主体责任,形成科学监管机制。政府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监管要有力,执法要严格,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使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和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要督促企业依法建设,完善安全设施;积极推行安全保险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推广安全实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基督机制。4、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针对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施工、监理、招标、检测试验机构、房地产开发等各类资质审批管理要严格把关,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能批,通过控制市场主体的总量,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质量。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达不到资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企业,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清出建筑市场。5、狠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紧紧扭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个抓手,坚持“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抓住不放,跟踪整改,直到彻底解决,确保监管督查有实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时期的安全管理,切实制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到位。6、突出科学发展观理念,创新工作形式。根据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适时开发使用如工程项目远程监控系统、网上备案系统、企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等,创新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努力开创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新局面。

关于如何开展科研工作

1、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是诚信检测、和谐发展的首要条件。测能力是指检测机构在满足法律地位、独立性和公正性、安全、环境、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程序和方法、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条件下,以保证其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的相关经验和水平。检测机构只有在具备应有的基本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若遇到风险时,才有能力承担风险。那么,如何提升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呢?

(1)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认真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形成架构有序、完整的支持性管理文件,使检测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并不断持续地改进工作。(2)加强能力验证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准确可靠。因为数据和结果是检测机构工作的最终产品,也是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客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检测机构的形象和信誉,所以必须进行能力验证。能力验证的目的就在于验证试验过程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及检测系统、环境条件、试验操作方法、标准适用和结论判定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验证的方式有:与国家级或省级检测机构开展纵向比对、与本地区检测机构开展平行比对、内部开展自行比对等,经常验证检测工作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以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综合素质是诚信检测、和谐发展的关键。检测工作人员是检测机构的根本,是最宝贵的资源。他们的素质与水平对检测机构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他们充分参与,才能发挥他们的智慧,才能为检测机构带来收益。一个检测机构的水平高低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与水平。因为检测工作是一种高智能、高技术的专业活动,检测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另外,检测工作人员尚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诚实守信,一支质量意识高,责任感强,且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是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最重要的资源保证。所以一定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综合素质。(1)检测机构管理者必须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和检测机构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团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在检测机构上下努力营造“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有效激励检测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他们对检测机构有责任感、愉,融洽到检测现场,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2)检测机构管理者不仅要注重制度管理,还要注重把握人性,运用情感管理,本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检测机构技术开发应用及课题研究能力,努力为各类人才搭建施展才干的舞台,充分调动广大检测工作人员钻研业务、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分配机制的和谐是促进和谐发展的保证,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在加强对检测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的同时,既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要帮助解决检测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切实提高检测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使他们保持健康的劳动道德心理;不只把工作当作是谋生的手段,也看成是精神的需求,看成是获得价值的主要手段。

3、强化质量意识、做好服务是诚信检测、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质量意识就是人的大脑对检测过程影响质量的诸要素产生的各种变化和形成不同结果作出的各种思唯。具体而言,质量意识是一种理性认知成份,指人们对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认识、了解、掌握质量知识的程度。良好的质量观念是质量意识的最高境界,是质量文化培育的最高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集中体现。只有加强检测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才能增强检测工作人员的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产品质量始终处于螺旋上升过程,进而保证产品能持续地满足客户需求。(1)认真贯彻和执行《质量手册》,强化检测工作人员质量意识。《质量手册》是人制定的,但又能塑造人,使人适应于《质量手册》,从而达到规范人质量行为的目的。对提高检测工作人员良好的质量意识来说,从执行《质量手册》入手是一种强有力、行之有效的途径,从执行《质量手册》实践中,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总结出有个性、有活力和感召力的质量价值观、质量哲学、质量行为和基本经验,从而达到提高质量意识的目的。(2)培训和教育是检测机构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质量意识的提高需要通过各种方法培养,只要不断加强质量意识,才能使检测工作人员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成本、效益及客户利益联系起来,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3)客户满意是检测机构服务工作的宗旨。为达到客户要求,检测机构要与客户充分沟通,真正了解客户需求。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在工作中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着客户的需要进行,这不仅要求检测工作人员个体具有专业的素养,更强调检测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要坚持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尊重客户,从客户角度出发,尽可能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对接受委托的检测任务应及时完成,严格遵守检测时限承诺。(4)要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全面提升检测服务质量,开展优质服务创新活动,这也是服务客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检测机构事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除此之外,检测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展工作质量巡查和工作质量回访等活动,不断塑造检测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2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围绕我县经济建设目标任务,以及打造“平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狠抓基础、创新机制,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稳中有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定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工作任务

(一)抓落实考核,强化主体责任

1.进一步深化细化责任状内容。认真总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经验,通过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深化、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使责任状的广度、深度、覆盖面都能得到充分体现。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将个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列入考核内容。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3.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道路交通告诫和问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4.进一步完善安委办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针对全县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特点,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及警示制度,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抓基层基础,强化监管网络

5.进一步推进网格化建设。在去年开展网格化试点的基础上,推广网格化先进经验和典型,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从人员配备、完善制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真正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反馈渠道畅通,制度程序规范,职能责任明确,处置及时迅速,监管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6.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省、市验收标准,继续在机械行业推广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

7.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广ABC企业分类管理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强化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8.做好安全信息化工作。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规范行政许可,依托网络平,逐步实现网上申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提供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抓事故查处,强化依法行政

9.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克服安全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处罚到位、力度到位,做到重典治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实行严格的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格的全员重新培训制度、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规范停产停业整顿后复查验收的程序,确保依法行政。

10.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安全。

1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在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要从事故查处为主,向日常监察执法为主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抓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文化

12.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工作部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使全员安全培训成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督查和指导,切实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全县各类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同时,继续规范特种作业培训工作,要全面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

1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特色、重实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

14.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各部门宣传窗口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宣传,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外来人员密集区)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偏远地区广大民众的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抓隐患治理,强化督查力度

1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步骤、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在全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验收,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16.继续公布一批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并落实整改。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级进行公布,将继续在道路交通、消防及工矿商贸企业中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17.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以完善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以及强化车、人、路(段)源头管理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开展以安全用电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用电专项整治,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专项整治,以及消防安全、机械设备、挖沙行业等安全专项整治。

18.切实增加安全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增加本质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加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加大投入,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加大设备的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公共财政对公共安全的投入,改善公共安全条件。

19.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0.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纠正相关企事业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抓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效能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3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园区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园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街道、功能园区和相关部门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各社区(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对社区(村)及下属单位的考核。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街道、功能园区及部门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突出重点,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水源、气源、电源、危险品源、辐射源等管理。有关新建项目与居民住宅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周边一定要留足有效安全距离。已经建成的加油站、加气站、储罐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不符合规范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不得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危险化学品少数样品。

二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监管,广泛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推进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五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社会单位自我防范能力。新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四层以上。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等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方、产权方、使用方、物业管理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及行政许可,落实应急安全设施,确保活动中心现场和人员疏散通道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可用,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三是加强建筑拆迁施工安全管理。住建、城管、投促、开发公司和拆迁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拆除项目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功能园区要落实对辖区内临时建筑、违章建设工程及企事业单位自拆自建项目的管理和举报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招标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业绩,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有安全生产专篇;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企业应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制订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活动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实施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制订管线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城管部门办理准许挖掘施工手续。

四是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道路管控,形成密集型的监控网络。严格控制危化品车辆通行证发放,进一步完善渣土车及其驾驶人员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渣土车“三证一金”、驾驶人员资质准入审核、通行证管理、“四统一”及限速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各类长途、公交、出租(特别是天然气车)、校车、单位自备大客车等重点车辆监管。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开展对涉农街道公共交通安全普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状况。

五是强化“生命线”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占压管线违建和管廊下违建的专项整治,并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建。质监、住建等部门要督促管线权属单位及时提供管线图纸资料,加强对管道的巡查与检修。对管道实际走向与图纸不符的应进行实地勘测,准确定位后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注,对穿河、穿路、穿桥等危险地段的压力管道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对穿越居民小区、穿越加油、加气站等危险区域的压力管道要坚决实行退让或改道。加强新建管线的规划、审批及相关许可的跟踪把关工作,其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工程的要求,各项工程交付验收时必须交付电子文档。

六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和畅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及时食品消费警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等重点场所及粮、油、肉、乳制品、凉菜、冷饮、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高危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现场轮流带班制度,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安全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提取安全费用,冶金、电力及其他行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费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全区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定期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切实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加强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应当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完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四、强化社会各层面的安全管控

公安部门应严格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对资质、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强化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估,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和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监控联网一体化建设。全面收缴散失社会的危险物品,防止引发重大案件和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应推广城市火灾远程报警、远程联网系统建设,对全区重要目标实施消防监控全面覆盖。严格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备案检查、名录管理、行政许可,指导和督促经营者配备治安保卫力量、安装治安防范设施、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场所行业应急照明装置齐全、出入口通道畅通,舞厅必须配备安检设施,游览游乐场所、游泳场馆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配有救生人员和设施。

五、提高突发事故(件)处理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相关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规范完善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定期进行预案更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区确保污染水、事故水不入雨水排口,要按照企业环境应急的实际要求,落实所需各类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确保有备无患。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4

关键词: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07-02

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件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建筑施工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而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频繁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另外,安全问题是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成本的重要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对提高开发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应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建筑业。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的比例大约占80%以上,而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不少农民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有效的培训。在从业人员中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不高,远达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2.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很多施工企业都比较重视“三管”,即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而没有把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摆在重要的位置,安全管理意识差。很多施工企业负责人不能真正意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没能把握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其实,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注重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

3.施工安全监理未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很多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致使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

4.执法监督乏力。中国现有的安全监督包括国家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消防部门等机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基于诸多监督机构执法权利和范围界限不清,往往出现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现象,施工企业往往无所适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水平,重点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其容易出现事故。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的生产施工,将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企业的当务之急。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同时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企业或个人施工,建立健全现场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强化工程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依法监理的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而且,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石,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放到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政府、社会、企业等主体的不断探索和共同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从而实现中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陈伟清.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管理观察,2009,(17):89-89.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新晨

3.4.4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6

关键词: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V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036-02

1 引言

施工安全管理在建筑业中已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建筑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逐渐变得愈来愈激烈化,因此,注重安全管理,合理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办,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同时,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也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然而,近年来国内城市建筑坍塌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国工程院受国务院委托,2005年成立了以周丰峻院士为组长的20多位专家组成的咨询项目组,重点针对我国“地下工程与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安全技术”开展咨询研究。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丰峻提出忠告:“要时刻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

虽然总是从不同角度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但在有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问题。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2.1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2.2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2.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无从考核。

2.4 建筑施工环境恶劣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等不利因素,并且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庞大的工程,场地狭小,立体交叉,导致建筑施工环境恶劣,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建筑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很多是由于施工环境恶劣而造成的。

2.5 建筑施工技术不够规范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建筑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不熟悉,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技术操作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2.6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使部分施工现场无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7 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

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认识模糊、态度消极,不能主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安全隐患不能够及时督促建筑企业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安全监理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3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

3.1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的观念

在管理工作中,应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将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

3.2 加强对从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与此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可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3.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各有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实施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3.4 创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环境的好坏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在恶劣的施工环境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此外,施工环境要采用合理的色彩,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减轻眼睛及全身的疲劳。同时,还要减少噪声、粉尘等对施工人员的不利影响,使施工人员在良好的施工环境中进行施工。

3.5 规范施工操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监理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规范脚手架搭设、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模板工程等,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对施工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坚决杜绝由于施工人员技术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6 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同时,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3.7 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要制定统一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内容和标准,统一安全监理资料,不断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水平,使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到位、能力到位、监督到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