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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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安全治理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文1

同志们:刚才,__x副书记全面总结了我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两年多来的工作,传达了自治区9月20日在桂林召开的有关综治会议精神,并认真分析了我县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对建设平安宁明工作作了部署。__副县长宣读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表彰决定,县委、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农场和县直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希望大家回去后,把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切实担负起为官一任造一方平安的责任,不断开创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牢把握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主动权

20__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秘书网网址:,特别是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这个中心,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以创建全区最安全的县份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各类案件持续下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创隹绩,先后获得崇左市“20__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和自治区“20__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9月20日,又被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县级一等奖”。在此,我谨代表县四套班子和全县人民,向奋战在政法综治工作一线的政法干警、武警官兵和综治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治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意识,真正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抓,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第一,把握好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维护大稳定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更加注重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发展,而且要看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仅要看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且要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看能否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谓大稳定,是指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大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和必要前提,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和充分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树立起“不搞改革是保守,不抓发展是倒退,不保稳定是犯罪”的意识,切实肩负起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两种责任,努力形成在发展中确保稳定,在稳定中加快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二,把握好树立正确政绩观与抓好大综治的关系。应该认识到,抓发展抓经济是政绩,抓综治抓稳定也是政绩。发展是稳定的基础,只有发展了,才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稳定是发展的保障,只有稳定了,才能为发展搭建广阔的平台,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决不能一手软、一手硬,抓了发展,丢了稳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把稳定和发展纳入到一个整体中来考量,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体现到决策里,落实到行动中,不断探索维护稳定的规律,创新维护稳定的机制,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政法部门积极努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综治格局,以大综治确保大稳定。

第三,把握好坚持牢固群众观与实现大防范的关系。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群众,一切工作也必须依靠群众。抛开了群众利益,我们的工作将没有任何意义;离开了群众支持,我们的工作就不会做成。建设平安宁明是一项关乎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着力构建坚持主力军防范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加强社会面控制与增强防范意识相结合的立体化、全方位、多层次大防范体系。综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防范,而群众是防范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珍惜民力,用好民力的原则,从各自实际出发,想实用的办法,出实用的招数,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范水平,努力做到爱惜民力与使用民力相统一,发动群众与保护群众相结合,实事求是地把群众的力量引导到参与防范、促进稳定上,把我县的综合治理工作推向一个全民防范的新阶段,牢牢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

二、深刻认识建设“平安宁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崇尚和谐,企盼平安,追求政通人和、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在解决了基本生存需求之后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和谐稳定。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要把“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强调。总书记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建设平安宁明,对于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与“稳定压倒一切”思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宁明的全面、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稳定是任何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础,平安是每个公民最为朴素的愿望。当前人民群众一盼富裕,二盼平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拥有一个稳定和谐、安居乐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平安社会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建设平安宁明,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造一个文明法治、平安稳定、谅解宽容的和谐社会,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体制、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公平,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这不仅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社会稳定就是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确保一方平安,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优化宁明投资环境,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当前,我县正处于全面建设宽裕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确保社会的平安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只有通过建设平安宁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有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提供保障,才能更好地抓住机遇,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加快我县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是解决发展中各种问题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了宁明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是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加之我们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而且还会不断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都影响着我们建设平安宁明、构筑和谐社会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建设平安宁明,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全方位、系统性、更好地解决好我县在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为加快发展创造平安社会。

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宁发[20__]13号《关于建设“平安宁明”的决定》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妥善协调各方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富裕与安康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与稳定是领导政治责任”的观念,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共同推进平安宁明的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确保政治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平稳健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开创和谐稳定工作新局面。

三、严格工作责任,确保社会综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检验一个地方、一名干部的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都要切实承担起肩负的责任,从思想上把政法综治工作高度重视起来,从行动上向政法综治工作全面倾斜。各级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这里我再明确一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强化领导责任,7月28日和8月10日,县委、县政府以两办的名誉分别印发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查究的实施办法》(宁办发[20__]4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平安宁明活动领导责任的暂行办法》,(宁办发[20__]43号),两份文件已对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责任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回去后,好好看看,认真贯彻落实,时刻把社会治安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共同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二)严格督查,兑现奖惩,促进工作措施的落实

任何一项工作,只安排部署,不跟踪督查,工作就难以落实,不可能取得理想效果。创建平安宁明活动就要靠严格的督查和奖惩来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一是领导要亲自督查,县综治委主要领导将亲自参加督查工作,直接掌握创建活动的动态,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主要领导也要亲自过问,督查本乡镇的创建情况,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二是县综治办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到督查、指导上来,采取“四结合”的督查措施,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督促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严格奖惩。宁办发[20__]41号和宁办发[20__]43号两份文件的出台,足见了县委、县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视和奖惩的决心,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综治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督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坚持做到奖惩到位。其一,褒奖有为者。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物质上重奖,政治上推荐重用。自20__年我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以来,我县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惩力度也逐年加大,20__年综治工作年度表彰经费为14.1万元,20__年增加到了21.4万元,今年又增加到了27.3万元。我们今天召开的这个总结表彰会,县财政就拨出了4万元,专门奖励“三十百千”工程的有功人员。到20__年,为期三年的创建平安宁明活动结束通过上级验收后,我们同样也要进行总结表彰。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文2

【关键词】 电力工程建设 智慧化 管理方式

一、引言

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

江苏公司目前处于基建高峰期,有7家开工在建单位,呈现工地数量多、施工地点分散、监管难度大、人员管理难的特点,困扰着江苏公司的基建安全管理。本文通过引入物联网[1]技术,利用互联网发展而带来的智慧化方式,在安全管理上创新突破,推行电力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智慧化管理,实现基建安全的有效监管。

二、安全智慧化管理常用方式

工程管理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发展,通过对有用信息资料的高效收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更多人工智慧、传感技术、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技g植入到建筑、机械、人员穿戴设施、场地进出关口等各类物体中,实现工程安全管理中人与工程施工现场的整合,使之智慧化。目前常用方式主要有:

2.1门禁系统

主要有智能指纹考勤机、人脸识别系统、数字化门禁系统等,设别本工地管理人员、组长、工人等出入工地,记录考勤及出工情况,非本工地人员进出工地需在大门保安处确认身份并登记方可进入,保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合规流动,防止外来人员非法进出入现场,给安全管理带来不稳定因素。

2.2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是确保施工周界安全及内部出现不安全现象时的第一道防线,当入侵发生时,提供早期报警,为值守人员及警力的快速反应赢得时间。通常防范系统依托红外对射探测器构成“电子围墙”,在设防状态下,报警系统与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联动,若有非法进入,探测器立即发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应区域的报警显示,保安通过地图识别报警区域确切位置采取相应行动,必要时可联动110发出报警信号。

2.3视频监控系统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对建筑工地全天候不间断有效监控,工地上发生的各种事件被完整记录,监控人员可对视频进行回放、查看,可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及违规操作,并通过系统及时提醒相关人员立即进行纠偏。

2.4无人机巡检系统

运用GPS定位技术,设定好巡检路线,用无人机定点、定时对现场安全预控区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预警并及时将信息传输给安监管理人员。

2.5定位追踪及扫码系统

通过在工人帽子安装追踪芯片(或者其他方式),可了解施工人员现场的及时工作信息和状态,并通过电脑显示屏及时查看,全方位掌握工人作业区域动态。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员工时,只要扫一扫他们安全帽上的二维码(“一帽一码”),即可知道该员工的姓名、工种、工点、技术等级、安全培训等信息。

三、实现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智慧化管理思考

基于以上智慧化管理方式,结合江苏公司基建工程点多、分散及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监管手段单一的特点,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工程施工安全推行“智慧化”监管,提出以下管理思路:

3.1建立工地可视化远程管理系统[2]

针对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点多分散的特点,在每个工程建设点安装全息监控系统并进行数据整合和传输,建立施工单位、项目公司、江苏公司三级联动架构,有效实现视频数据共享,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江苏公司可掌控现场的施工情况,远程监控现场施工过程,强化对前端的安全管控。

工地可视化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工地现场的远程预览、远程云控制球机转动、远程接收现场报警、远程与现场进行语音对话指挥等功能。工程现场可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工程实际需要,设置不同的施工重点监视区域,例如:地基基础阶段的监控(深基坑支护、基槽开挖等),大型模板、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大型设备及构件起吊等。

3.2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

各基建单位参建人员采用统一的门禁方式进出施工现场,采用屏显实时显示不同工地当前施工现场总人数、各个工种人数以及当前刷卡人员的姓名、职位及进出的类型等详细信息。通过建立人员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可了解各工程建设点的施工人员数量及资质情况,能够掌握工程现场所配备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的第一手数据,做到对施工进度的运筹帷幄。同时为了有效利用资源,根据信息库资料建立专业监理互查人员库,实现江苏区域监理的互查机制,防止同一工地安全监督疲劳。

3.3构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平台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吊及脚手架等分项分部工程危险源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人力巡检排查,工作效率低,而且难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应建立管控平台,实现智慧管控。以建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为例:系统建立后可实现塔吊及起重机实时监测,其中塔吊监测包括防碰撞计算、起重量限制、力矩限制、高度限制、变幅限制、角度限制、风速报警、主轨道防倾斜、实时显示与声光报警等;升降机监测包括运行状态监控、人脸识别功能、主轨道防倾斜、数据管理功能,可有效地对塔吊、起重机及其他设备在安装、运行、拆卸等过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实时监测,从技术手段上保障了对塔吊、起重机使用过程和行为的及时监管,切实防范、管控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此外,它还能够对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对无证上岗人员进行预警。

3.4建立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实时监测系统

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实时监测系统包括对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应力应变,地基监测,基坑支护等数据的监测。传统的监测手段主要是人工现场监测,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较低,不能集中管理,尤其在恶劣的环境下人员工作效率低,监测效果差。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实时监测是在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监测仪器对关键部位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并在监测值接近控制值时发出报警,用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同时也可用于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合理。

系统将各类监测点的信息汇集到统一的监控平台,实现各个监测点的信息共享,实现对整个用户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统一管理。

通过这些智慧化手段的组合运用,可促使江苏公司更好地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管,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促进项目公司自我监管水平提升,实时掌握工地现场信息,实现工地“智慧化”、安全“精细化”的全息化安全管理。

四、结束语

通过引入物联网技术,在施工现场安装各类传感装置,构建智能监控和防范体系,将科技技术力量与安全监管制度紧密集合,能有效弥补传统方法、人员少和技术在监管中的缺陷,实现对“人、机、料、法、环”的全方位实时监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控”;同时,为基建安全监督管理引入新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安全管理模式逐步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参 考 文 献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文3

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综治委各成员位:

根据半年检查考核和日常监控掌握的情况,现将今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上半年,全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各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和嘎查村、村和居委会与居民住户;各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与区直属和驻区各单位层层签订了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海勃湾区不断加大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力度和领导责任查究力度,对去年综治工作实绩考核较差的4个单位,严格行使了综合治理“警告”和“一票否决”权制,保证了各部门、单位综治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海南区积极推行治安防范经济担保制度,区委、政府增拨4000元经费对2003年度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担保责任制的3个企业兑现了奖金,区属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也与辖区内较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担保责任状,并逐步推广。三区对政法综治经费(包括群防群治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上半年共到位18.1万。其中,海勃湾区7万,乌达区6.5万,海南区4.6万。

二、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上半年,各区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今年1-6月份,全市共立各类刑事案件944起,同比上升5.6%,其中,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上升9.3%,盗窃案件同比下降5%,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8.9%,火灾事故同比上升34%。海南区、乌达区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上升了64.1%、23.6%;海勃湾区同比下降6.5%。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5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8名,劳教以上打击处理245人,打掉刑事犯罪团伙23个,成员78人,收缴罚没财物折款661余万元。查处赌博、买、传播物品案件20起,没收赌资15.58万元,收缴、盗版光盘330张,打击处理221人。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56起,涉嫌越界开采的小煤矿47家,破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35人,逮捕9人、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20人;收缴炸药200余公斤,雷管214枚;扣押各种车辆381辆;封堵废弃井口102个,炸毁盗采井口24个。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的单位、摊点229个,查获非法提炼地沟油、加工食用胨的黑窝点5家,没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6.42吨。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上半年,各区、各部门、单位继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区和市政府办公厅、统战部、建委、教体局、发改委、海勃湾矿业公司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归口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分别开展了调研活动,及时上报了调研报告。今年1-6月份,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89起,调处1238起,调处成功率为96%;发生群体性不安定事件及苗头73起,其中事件54起,同比上升1倍;苗头19起,同比下降73.7%。

四、安全创建“三个延伸”活动开展情况

上半年,各区和各大系统认真抓了“三个延伸”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海勃湾区把创建“安全企业”作为“三个延伸”活动的突破口,把创建的立足点放在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服务上,重点抓了“黄化”、平沟煤矿、千钢等企业的安全创建工作,结合各类企业安全工作存在的常见病,指导千钢公司制定了反“事故隐患计划”;乌达区、海南区以创建“安全工业园区”为载体,把安全创建活动延伸到民营企业,优化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治安环境。市卫生等系统把安全创建工作作为领导的任期目标之一,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条件,根据本系统的行业特点,把创安活动的实际效果作为对职工、科室、单位和部门考核、评比及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下发了《乌海市卫生局创建安全系统实施方案》,与局直属各单位层层签定了安全创建(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基层单位、科室又分别划分了安全创建责任区,定期对安全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并定期对安全创建的情况进行通报。海勃湾区综治委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配以漫画、插图制成展板进行图解,形式新颖、简明,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的易于接受,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公安局按照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内务管理统一的要求已建成58个规范化社区警务室;市司法局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工作安排和考核细则。

五、防范体系建设情况

上半年,全市各地区、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意见各项措施,按照自治区综治委年初提出的“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要求,全面构筑完善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市公安局以构建覆盖全市的四级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积极组织筹建以信息指挥系统、侦察打击系统、防范控制系统和警务保障系统为主体的110指挥中心大楼、规范化治安堵卡点、治安岗亭和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电子警察)等六个“打防控”体系工程项目,目前,各项目建设任务已接近尾声,9月份将全部投入使用;同时,市公安局经过大量工作,上半年,在全市网吧内安装了实名制系统。市电业局、金融等系统采用双光速红外线报警、声像同步电视监控等最新技术防范设施,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六、有关材料报送情况

上半年,按照要求报送述职报告的单位有: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局、监察局、组织部、电业局、安全站、地税、总工会、宣传部、妇联、邮政局、计生委、市检察院、司法局、农牧业局、水务局、人行、文化局、海矿、政协、民政局、综合执法、工商局、人寿保险公司、团委、教体局、统战部、乌达矿业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送半年总结的单位有(不包括半年抽查单位):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商银行、残联、林业局、教体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干局、规划局、交通征稽分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气象局、审计局、防范办、交通局、检察院、机关工委、药监局、安全站、科协、监察局、人防办、党校、人事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发改委、广电局、农行、烟草公司、统计局、供销社、编办、民政局、科技局。

七、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上半年,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上级下发的有关综合治理文件精神没有认真地去学习领会和分析研究,综治责任状、工作要点等内容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实际没有有机结合起来,存在照搬照抄或“两张皮”等问题,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刑事犯罪尤其是侵财案件仍然居高不下,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年龄普遍较大,防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三是个别单位综治信息反馈迟缓,流通渠道不畅,使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得不到及时推广,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规范。四是个别单位安全创建“三个延伸”工作滞后,存在无方案或方案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其它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制定相应治理方案,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治理期限

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治理对象

区政府确定的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见附表1)。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区政府各挂钩领导要组织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制订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治理负责人、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挂钩领导和区安办。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文5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现状 应对策略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指的是城市政府部门与社会其他机构为了防范与控制多种重大灾难事件、危机事故的发生或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多种管理策略。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与深入研究是在2003年非典病毒危机过去后的2011年2月,在“省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十年间中央到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依然集中在普通事件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其全方位安全管理的战略部署依然考虑不完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摆在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

由于现代化城市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繁冗复杂的网络系统,与地区城市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紧密联系,在类型众多的事故灾难面前,如何分析研究威胁城市安全的原因,需要政府部门具有统筹兼顾的公共安全管理思维,整体协调地区公共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公共安全策略进行整体布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最开始源于西方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开始出现,随后经过发展,在20世纪60到70年代逐渐形成了体系。我国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是从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的。公共安全管理是政府部门与其他公共组织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不受侵犯,运用军队、政治、法律、经济等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多种公共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与危机处理能力,有组织地学习、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合理管制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划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被分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公共卫生事件与城市安全事件等四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次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国家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国家财产损失总额超过2000亿元,此外,多种灾难事故使得我国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300人。纵观这些伤亡与损失状况,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因此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但是我国多数城市地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显得脆弱不堪,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现状与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策略,健全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由于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关注度逐渐提高,加强与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根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万人,伤残人数超过250万人,经济损失达7000亿元。笔者根据对资料的归纳总结,认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公共安全涉及到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是每个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应当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为多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普遍发生在基层,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范围较广,甚至一些城市边缘地区还存在交通不便利等困难,并且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对不完善,编制人员较少,缺乏专业型技术人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差,这些状况会导致基层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盲区”现象。在2011年12月20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中国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提出,全中国有130个县没有设置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是与地区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种牌子。在中国将近一百个县中,几乎每个县只有不超过两名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可以说这种人员配置状况是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监管任务。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缺少资金投入、工作人员不足、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阻碍了我国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发挥。

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安全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诸多城市成为群众人口密集、经济集中、基础设施发达密集的地区经济中心。多种电器线路与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础建筑设施年久失修、人为损害等隐患普遍存在,使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科学技术发展在为个人与社会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所带来的危机因素。加上许多灾害具有突发性、频繁性、复杂性、衍生性等特征,一旦城市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的连锁反应与放大反应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政治机构与群众忧患意识缺乏,安全教育不够。培养群众“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并且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2004年发生在俄罗斯地铁中的爆炸事件,司机与乘客听从政府指挥,忙而不乱,处理突然灾难紧张有序,这直接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与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共安全素养与应急事件指挥处理能力。但是反观我国政府部门与群众,从上到下缺少忧患意识,这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现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事件难预料与效果不能立刻显示等特征,使得许多地区领导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来,不愿意花费过多经费用在危机事件预防上,对城市公共安全一直持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根据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重大灾难事件统计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灾难事故是人为导致的,并且在这些重大事故中,遇难的市民多数为女性、老人与儿童。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习惯、生活规律、自救能力与防灾要求相差太多,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与逃生能力。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拓展监管覆盖面。当前体制下,我国公共安全监管部门通常只设置到县级一层,并且工作人员较少,监管能力较低。为了消除地区基层公共安全工作的死角,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纵向发展”,必须要努力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地区政府要在各地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站,设置相关的管理员,将其监管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成绩。另一方面,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解决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将公共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社区,县镇,真正建立起“纵向发展”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

强化风险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两千美元,已跨入“风险社会”行列,并凸显出矛盾,公共危机一触即发。这就要求政府不但需要有计划地对各阶层党政干部进行必要的危机意识灌输与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科学防范与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观念与能力,并且要对社会群众开展预防危机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自救能力培训。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机的有效途径,例如日本就在注重强化政府部门干部危机管理观念过程中,不惜斥巨资对本国民众进行危机意识的普及与自救能力的培训,使得日本国民面对灾难事件中可以沉着应对,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因此我们要汲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强化政府与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危机教育与救助培训,最大程度上减少与避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加强城市应急制度建设。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借助城市应急信息平台等先进的科学安全技术,可以实现准确预警,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应对准备;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时刻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完善社会其他机构沟通与动员制度,以城市主要媒介为依托,最快速度权威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监督制度与协调机制等。

落实问责制度,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地区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一系列的责任,例如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所以要推行“公务人员问责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即相关人员在应对危机事件中如果出现渎职、失职等现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绝对不能以政治责任替代其法律责任,务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达到权责一致的效果。

结语

总之,加强与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有效预防与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不但是对我国政府部门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工作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更是对我党新时期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需要客观合理判断、掌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扭转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者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进而维护与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范文6

关键词: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Abstract:Learning foreign city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ublic safety regulations,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normal rule of law in large urban public safety,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innovative large city public security crisis management regulatory system, improve the rule of law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enforcement mechanisms of the mega-cities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s:mega-cities;public safety;management regul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1-49-(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解决当前城市存在的诸多公共安全危机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具有积极现实意义,也是特大型城市走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1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2011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该规划的核心是“四个坚持”:第一,坚持“规范”:通过健全制度和程序,促使政府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第二,坚持“创新”:强调政府应当积极破除影响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第三,坚持“效能”:建立健全促进及时执法和有效执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执法不作为和迟作为的问题。同时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机制,解决部门或者地区执法推诿扯皮的问题;第四,坚持“参与”: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1]依法行政,涉及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的大量问题,这也是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契机。

“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睿智的政府应学会未雨绸缪,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将公共安全危机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2]上海目前正处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多发时期,每年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给广大市民的社会心理造成负面影响。面对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和多发频发的安全危机,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切实保证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同时,及时承担并化解社会公共风险,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使命和当务之急。针对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上海应当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条例》,同时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的专门法规,以增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2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创新型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就国家层面而言,自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加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立法,初步建立起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已经制定了若干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用于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缺陷或不足。此外,目前公共安全法律建构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形式上缺乏与宪法相衔接的《紧急状态法》、《灾害救助和补偿法》等高位阶立法,使得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周延性、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操作存在局限性;内容上则缺乏足够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

就地方层面而言,以上海市为例,近年来上海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生产安全管理法规等,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强烈公共安全意识,以及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但是上海同样存在上述国家层面公共安全管理立法缺漏问题。有鉴于此,上海应从法治创新角度出发,及早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

统一公共安全管理法规,须对以往出台的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及时进行梳理,以形成一个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方便管理和方便使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公共安全业务行政,可以将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具体划分为:公共卫生安全法规、食品公共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法规、药品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地震公共安全法规、防汛防台公共安全法规、刑事公共安全法规、治安公共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法规、消防公共安全法规、出入境公共安全法规、人口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公共安全法规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等。近年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归类,汇编成册,并经常进行此类法规的立、改、废的通盘考虑。不仅要方便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掌握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让社会各有关非政府组织、广大民众通晓这些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有据、有法可依的法治化局面。

3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我国2011年3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专门辟出一章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规划部署,提出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机统一管理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基础。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有预案而无预警,重预案而轻预警是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预案侧重于处理突发性事件本身,而缺乏涉及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理;预案过多地强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约束,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机制;预案侧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而缺乏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危机过后的恢复机制。对于许多新城市灾害及非传统危机领域,应急预案还存在空白。由于缺乏危险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调查和定期系统的危害性因素及脆弱性评估,致使应急预案大多是上行下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城市公共安全系统需要事故预防、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和灾后处理形成一个整体,而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级组织管理部门的积极组织,这需要从立法上给予保证。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理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制,从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社会各界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以确保社会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的稳定和有序。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上海政府各部门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迄今尚存在条块分割、职责混淆、管理分散等弊端,处在各自为战局面,例如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均只是自顾自地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实行内部安全管理,缺乏一个综合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为解决各自为政问题,亟需形成公共安全体制化管理统一管理体系,以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局面。该管理机构的名称拟可考虑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4]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此理念的梳理有助于将不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安全规划作为硬性指标写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高公众和规划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安全规划的开展程度。其次,还应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规划者的法律责任,采取规划方案负责制,增强规划者的责任感,确保他们能够严肃、认真地对待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5]

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关键。实践证明,现代公共安全危机往往具有辐射效应,亟需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管理机制,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从日常“危机管理”层面着手建立执法机制,既要善于以强大的动员能力来处理紧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更要依法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

建议上海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预案设计:特别是要从上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建设实际出发,着力加强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安全危机的实战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落实保障:及时获取可能引发影响公共安全危机的的各种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相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从而增强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管控资源,形成机制保障,多元社会资源的参与是实现公共安全危机法治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支撑,政府要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社会和公众资源纳入危机管理的制度框架,全方位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有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和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四是要抓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部门负责、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网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五是把综合治理的思想变成机制、变成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把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与对政府业绩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更好地与危机处理结合起来,以多元的路径实现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最大社会效益。

5 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

以俄罗斯和德国为例,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俄、德两国分别具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俄、德两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注重城市应急管理的依法行政。在苏联解体和两德合并的十多年间,先后建立了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上世纪九十年代,俄罗斯先后制定了《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结构》、《民防法》、《防疫法》,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系统的相互关系;民防办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任务、法律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能等。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立法上,国家层面由内政部牵头,联手国防、经济、交通、建筑、财政、农村、环保、邮政、劳工等部门,制定了《民防法》、《灾害防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基本法》、《国防法》、《民事保护法》。在州的层面,则由各州制定《防火法》、《消防法》、《灾害防护法》、《救护工作法》等法律,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6]

美国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包括政府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危机管理机制、经济危机管理机制、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和紧急事态管理机制等。

第一,政府安全危机管理机制。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等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情报局等跨部委独立机构负责协调,临时性危机决策特别小组发挥关键作用,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

第二,社会危机管理机制。负责美国国内治安、执法、劳工权力、民权、移民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它涉及美国劳工部、司法部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移民与归化局及各州警察局、消防局等。

第三,经济危机管理机制。它旨在解决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财政部是美国管理经济危机的最初机构。

第四,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鲜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管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道德危机后开始在联邦及各州均设立了道德(伦理)管理机构,负责联邦及各州官员的廉政监督。

第五,紧急事态管理机制。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全面紧急事态管理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全危险方法:应用公共安全管理的危机理论、处理和应对所有种类的紧急事态、灾难和民防需求。二是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有助于促进联邦、州、地方等政府的充分合作、加强对已知的紧急事态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实现紧急事态管理规划与州、地方政府决策及行动体系更完全的整合,在现有紧急事态管理预案、系统和能力的基础上,扩大对所有类型的紧急事态的适用范围。三是开展有恢复能力和减除灾害社区的建设,将社区的住宅、企业、医院和公共安全中心坐落在安全地区而不是高风险区。[7]

上述三个国家国家层面与地区城市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互相衔接配套,既体现国家大法的权威性,又维护地方城市特色性需求。相比之下,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上海至今没有一部实施该法的地方性法规细则条例,许多与城市公共安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于制订的年代较早,在2008年发生的一连串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已暴露出不适应或缺陷,亟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目前上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难度空前加大,进一步整合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