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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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范文1

[关键字]:资产资产评估风险防范

从事资产评估必然产生风险。资产评估风险不仅会对和评估有关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会造成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从而阻碍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这应当引起资产评估界的极大关注。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和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假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摘要: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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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对策;防范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24-02

1 资产评估的界定

一般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因对评估目标的价值做出了不恰当的分析估算而遭受的损失。根据该定义,资产评估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首先,外部风险,即外部因素的存在影响或阻碍资产评估师的正常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压力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和制度风险等。

其次,内部风险即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所造成资产评估师对资产价值的错误或不当判断而引起的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由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而产生的人员风险,例如道德风险与人员风险;二是由于评估机构自身缺乏良好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手段、机构评估经验不足、对项目整体的管理与组织不善而导致的组织风险。

2 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2.1 从控制性角度划分

从来源角度研究,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1 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指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但又不能由资产评估机构所控制的风险。具体可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风险。在资产评估进入中国后,经过三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步与国际资产评估接轨。但我国评估理论与实践发展较不均衡,因而出现因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产生风险的可能。截止目前,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最直接的是于1991年制定并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没有规范行业的法律势必会造成法律的监督空位,不能从根本上规范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和评估业务的程序性。以四川评估作假案为例,其直接原因是中国资产评估法律的不完善,导致造假者有机可乘。其次,中国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多头管辖的现象。在执行具体评估业务时,相关机构为到达评估目的强行干预评估执行,极大地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最终造成评估结果的失实。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风险。首先,市场信息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我国自改革开放依赖经济飞速发展,但数据信息的可靠性较低。自1996年中国使用上市指数后,数据才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会计信息失真,市场信息很难找到,但资产评估的基本三种评估方法都基于市场信息,因而我国的市场特点极大程度的增加了资产评估师的评估风险。其次,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协会在2007年已经中国资产评估体系,但相关准则对实际评估行为的规范力度较弱,资产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时,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保护自身权益。

2.1.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主要指可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控制的风险,该种风险主要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和资产评估人员自身素质的程度。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指评估机构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而导致的内部管理风险。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评估业务面前只重视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关法律及准则,为了盈利而对不合法资产展开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没有相关评估资治,却为了盈利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同时,行业内部存在关联交易,给回扣现象屡禁不绝,一般机构的回扣比例约为40%至50%,更有甚者高达80%左右。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可控风险。评估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包含两个层面:职业道德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首先,从职业道德风险角度出发,依据《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执业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应恪守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估价。然而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些资产评估师无原则,无视市场信息,主观性差,过度依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忽视相关审查、评估程序,致使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其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在自己有限的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不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合理制定相关数据,导致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可能性。

2.2 从来源角度划分

资产评估风险从来源角度划分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执业风险、立法风险和使用风险四类。

2.2.1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具体行政部门在执行资产评估的管理职能时面临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多体现在:当前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执业标准不完善,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管理有欠完善而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

2.2.2 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不能达到专业评估标准而产生的风险。若执业不能达到专业标准,会使评估出现纰漏,从而导致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出现,最终影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欠缺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因败诉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都属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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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抵押贷款抵押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方法

一、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风险

(一)抵押资产评估存在系统性高估的风险

抵押资产的价值被高估,会虚增银行的贷款数额,最终可能导致银行的债权难以收回,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首先,从借款人的角度看,借款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他会采取一切手段降低贷款的违约成本,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其次,从评估结构的角度看,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毋庸置疑地为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一些评估机构纷纷建立,其面临的主要业务来源就是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为了增加业务来源,提高业务收入,评估机构很可能会迎合其委托人的意愿,故意高估抵押品的价值。

(二)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抵押资产的贬值分为三类:

第一类,抵押资产存在实体性贬值。是抵押品在使用环节或存放环节而发生的实体性损坏,导致抵押品的价值降低。例如,抵押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分零件在相互运动过程中产生摩擦、撞击造成磨损。

第二类,抵押资产存在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主要是由科技进步造成的,以被评估的设备为例,随着科技的进步,同类产品的新功能被研发出来,与之相比,被评估设备的功能就会相对减少,从而降低了被评估设备的价值。

第三类,抵押资产存在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外部影响因素而造成的抵押资产的贬值,主要表现为在贷款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使用率下降,甚至是直接停止使用,这都会大幅降低抵押资产的经济收益。

(三)抵押资产评估值与清偿值背离的风险

在中国,如当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有权处置抵押品,将抵押品进行折现,以折现值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但是抵押品处置时一般都是在非公开市场上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将抵押品快速折现。从官方的角度来看,政府和法院也希望缩短处置抵押物的时间,以免扰乱正常的社会和行业秩序。抵押物的买方抓住商业银行、政府和法院想快速变现抵押物的这种心理,就会尽量压低抵押品的价值,造成评估价值和清偿值背离。

二、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针对抵押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当缓慢,评估法规不仅奇缺,而且很不全面,有的甚至出现前后自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对固定资产抵押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局前脚刚强调,但后脚又规定:出于政府多方面的考虑,对关乎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要限制其对重要财产的抵押权。这种矛盾的结果就使银行陷入选择的困境,银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很难辨别出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而哪些财产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不可以进行抵押。

(二)借款人和评估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借款人作为理性人,具有追逐利益的倾向。为了获得更高数额的银行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借款人在抵押品的信贷合同中,故意隐瞒或夸大抵押品的真实价值,这属于一种欺骗行为,增加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三)银行内部评估人员缺乏及其专业素质不高

国内商业银行的的内部评估人员缺乏,评估人员的招收机制不规范,存在很多弊端,通过裙带关系、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进入银行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银行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另外,我们不难得知一些银行内部的评估人员根本不具备专业的评估技能,他们只是一群徒有虚名的在职人员。

(四)抵押资产评估中评估方法的局限性

评估方法是计算抵押资产价值的手段,要想精确地计算出抵押资产的价值,选择真确的评估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方法还是比较简单的,有很大的局限性。资产评估仍以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传统的评估方法,而这些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商业银行规避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风险的对策

(一)健全抵押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建设

银行要规避抵押贷款资产评估的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抵押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建设。当前尤其重要的是要制定《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章程》、《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操作程序》等制度,规范评估行为。除此之外,银行要将抵押贷款业务和银行的其他业务区别开来,将银行评估委托环节和贷款审批环节割裂开来,分别处理,以免内部管理混乱和责任不明。

(二)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是国家进步、社会发展、金融市场完善的必修课程。银行要想规避抵押资产评估的风险,就必须要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具体可以从两方面做到,一方面,银行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个人的诚信情况和评估师的诚信情况记录到个人和评估师的征信报告中。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评估师的职业保险制度,督促评估师认真履职。

(三)提高银行内部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规范银行评估人员的招聘机制,杜绝任何用人唯亲的做法,要做到用人唯贤,同时扩展银行评估人员的招收渠道,尤其是向各大院校启开招聘之门,招收高素质、高技能的相关人才;其次,加强对评估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使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熟练掌握评估技能,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培训制度一定要落实到实处,不能光做表面上的工作,培训应与实际的抵押物评估相结合,为了考察培训的效果,应该安排考试考核培训的内容,而考试结果将与评估人员的后续培养,薪酬相挂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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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455.5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613.2亿元,可疑类贷款5176.6亿元,损失类贷款4665.9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6.63%、1.39%、2.75%和2.48%。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了669.2亿元、次级贷款减少了668.2亿元、可疑类贷款增加了141.5亿元、损失类贷款减少了142.3亿元。不良贷款按机构划分:主要商业银行为11614.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659.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150.6亿元、外资银行为31.3亿元。其中,后三者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别减少了201.9亿元、7.5亿元和5.4亿元。

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现金回收率20.84%。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现金回收率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现金回收率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现金回收率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现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二、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

(一)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提供定价基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资抵债、实施债转股(投)、采取法律诉讼和减让清收的方式追偿债务等三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处置。由此可见,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为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

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要真实计量和核算这两次损失,必须通过评估,以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实际经营损失,才能客观公正地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

(三)为防范道德风险提供重要措施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时经常会面临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由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受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缺少健全的法律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高于其他一切风险。为此,财政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处置要严格处置程序,实行评估和处置相分离,加强对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

三、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许多特点:一是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三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资产价值的评估,不适合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

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的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二)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背离较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程序一般是先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制定处置预案;然后对不良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谈判或拍卖底价;最后由处置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变现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的拍卖底价在招标过程中往往无人问津,作为谈判底价也得不到对方的认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职业惯性的影响,因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多年来评估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而评估国有资产同时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评估师宁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对不良资产的认识不足,评估师较少考虑不良资产特定的处置方案及其处置中的特定个别因素,也导致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三)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偿债能力判断失真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当中有许多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连续、不完整、不健全。相关的其他评估资料更不完备,由于历史原因,有的企业账面有长期股权投资但提供不出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房地产却拿不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按照现有的评估惯例,委托方应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进行评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待处置资产时,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客体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

而当以假设清算法评估分析企业偿债能力而需要对债务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有些债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资产在进行转让时具有一定价值的资产却无产权证明,由于此时评估机构无法对债务企业无有效权属的资产提供评估结果,最终致使债务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结论无法满足处置债权的需要。同时也给债务企业恶意隐匿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咨询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评估咨询报告作为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唯一的参考依据,应当起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资产管理公司是以现金的回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致使评估管理工作处于“服务于处置”这样一个被动的地位。很多处置项目存在着评估与处置时间上的矛盾,为了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咨询报告,中介机构难以完全按照评估程序操作以保证报告的质量,逆程序操作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笔者认为,随着金融不良资产商业性剥离的出现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银行方向的发展,处置变现不宜再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也将逐步向多元化过渡。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将与企业的效绩评价相结合,使分析结论更加趋于合理。资本运作手段的增强将会引出多种债务重组形式的出现,对中介机构专业技术知识多元化的综合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设想

(一)要研究制定有关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普通的工业企业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别,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形。因此,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工业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在认真总结工业企业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金融不良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及金融资产重组的政策和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适合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标准体系。

(二)有效处理非市场性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造成的影响

在实践中,金融不良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处置价格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偏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非市场因素。非市场因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的。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具体的规定和方法,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先由评估机构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具体的非市场因素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调整处置价格中,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考虑到企业、政府、法律等方面的情况,从而使处置结果更加合理和恰当。

(三)在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要不断总结工作,丰富经验

多年以来,我国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同时,这些年资产管理公司也在不断地承受着来自各个领域的质疑,这些都是金融行业和评估行业的宝贵资源。因此,应该对这些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建立数据库,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合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四)认真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以往的政策性处置业务中,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在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后,资产评估的定价职能将被赋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业务决策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资产评估作为定价工作的中心环节,如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处置实际、更贴近市场价值,是下一步评估实践的重要课题。《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提供了更多样的评估方法和更宽泛的价值类型,为评估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依据,有利于提高评估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评估行业建设,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统一计费标准,提高评估机构参与积极性。统一计费标准,制定比较合理的计费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评估机构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对该工作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评估人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较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复杂,需要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因此,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相关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否则,很难搞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评估程序,正确使用评估方法。评估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克服糊弄心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准则和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评估人员在执行程序和分析过程中,要积极发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在评估方法上,也要充分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假设前提和使用范围,以正确衡量不良债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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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 财务风险 防范措施

一、引言

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发展战略中非常重要的战略之一,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捷径。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各国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身处动荡的商业经营环境之中的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掌握并购这一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利器,及时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力,才能在未来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企业并购的动因分析

企业从事并购交易,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发展动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通过内部投资、资本的自身积累获得发展,也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发展,两者相比,并购方式的效率更高。

1、并购可以让企业迅速实现规模扩张。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处于动态的环境之中,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竞争对手也在谋求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时机,尽可能抢在竞争对手之前获取有利的地位。2、并购可以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更多企业有机会进入国际市场,为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企业往往也要考虑并购这一特殊途径。3、并购可以突破进入避垒和规模的限制,迅速实现发展。采用并购的方式,先控制该行业的原有企业,则可以绕开这一系列的壁垒,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迅速进入某一行业。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某一行业,不会导致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扩张,从而使企业进入后有利可图。

(二)发挥协同效应。并购后两个企业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经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

(三)扩大市场份额。在横向购并中,通过购并可以获取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获取处于价值洼地的公司,整合之后,高价出售。通过各种并购案例可以看到,企业并购之初的意愿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并购结果不一定等于初衷,当年燕京啤酒并购三孔啤酒导致企业亏损的案例就是这种并购风险的体现,这说明,并购中存在巨大风险。而且各种风险最终都会体现于财务风险上来,可以说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融资风险

当今社会,现金为王,并购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来,动辄涉及上千、万亿元的资金规模。任何企业也不可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现金,那么,能否顺利融资就成为并购能否开始的关键,其他经营风险尚在其次。融资,无非就是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在我国的企业并购案例中,通过外部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融资风险。而且,不同的融资方式将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不同的但都是重大的影响。

1、债务性融资风险

在我国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较为困难,政策限制较多,企业债券的发行基本上都是为企业筹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审批严格,专款专用。而通过银行贷款不仅银行没有专门的并购信贷项目,而且,即使拥有通过曲线信贷得来的资金,高额的利息也会压得企业透不过气来,另外,企业兼并风险较大,谁也无法保证并购后马上会带来充裕的现金流,继续往里“砸钱”也未为可知,所以还贷压力极大,并购后整合资源的过程中,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债务风险融合在一起,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了。

2、权益融资风险

通过股票等权益性融资方式,可以迅速筹集到大量资金,而且,不用偿还,无利也可以不分红,资本风险较小,但是,我国对股票融资要求较为苛刻,必须满足各项政策指标才能申请。企业为了实现权益融资的政策目标而不断努力的过程中,几个月、甚至几年已经过去了,早已经丧失了并购的良机。同时,股票融资也会稀释大股东的控股权,因为股票融资不可避免地会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在我国股票融资就是普通股融资。

普通股融资的风险主要有:发行普通股会稀释企业控制权;融资成本较高。

(二)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财务风险

在企业并购中被并购的企业的评估价值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它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并购价格。并购企业肯定是看好了被并购企业的拥有的市场、技术等资源或者未来发展趋势而欲加以收购,被并购企业也想待价而沽,卖个好价钱。目前我国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1、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是服务于并购的中介组织。

目前,国内资产评估事务所良莠不齐,往往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三种资质,挂三张牌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其实,干活的都是一批人,专业性不强,往往做个企业净现值评估交差了事,无法尽可能帮助并购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做到与被并购企业的信息对称。从而合理预计财务风险、降低并购双方的信息成本,对并购行为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我国企业并购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官方评估指标体系,其相关的规定也多为原则性、宏观性的内容,实务中可操作性不强。被收购企业所在国家的政策等客观性对并购影响很大,可能导致收购业务会以失败而告终。下面是因为关系到某些国家的安全问题导致收购失败的案例: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试图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以及2011年华为公司试图收购美国三叶公司。取消收购业务或收购失败,它不仅会给收购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会给被收购方造成巨大损失。收购失败不但造成巨大的前期沉没成本(如财务咨询费,尽职调查费用等),而且还大量浪费高层管理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不能全力投入到重要的一线工作中。

并购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导致并购失败的案例也有很多,尤其是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更为屡见不鲜的事实是他们通常虎头蛇尾,表态收购业务后却不能坚持下去。比如,2011年中国光明食品(Bright Food)欲出资25亿美元至30亿美元之间收购美国营养品零售商GNC,可在收购交易即将达成时却不得不因为某些交易条件和难以攻克的国内行政批准而放弃收购。相反国外公司如思科、通用电气、西门子以及强生这些老练的收购公司在他们的整个收购过程中都有顽强的实施程序,能够尽可能地拿下他们所选择的收购业务。

四、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规避

(一)利用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也叫LBO。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指公司或个体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收购方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融资,用被收购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支付大部分并购支出和贷款利息等。

杠杆收购的优点与缺点同样明显,其优点在于:花小钱办大事,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较低。但LBO会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因此财务风险也较大。收购不成功的案例也有很多,企业在选择这种方式时也需慎重。

(二)合理运用并购中的纳税筹划

1、并购中的流转税纳税筹划

按中国税制流转税通常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等。流转税在流通中征税,减少流转环节可以节税,如果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属于上下游的关系,那么并购后减少了流转环节,可以节省部分流转税。当然,并购决策是在企业的战略布局下的决策,纳税筹划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企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2、企业合并、兼并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首先当然是弥补亏损,应当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弥补亏损的规定合理避税。如果被并购企业存在未弥补亏损,而并购企业每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利润,并购企业可以通过低价获取亏损公司的控制权,利用其亏损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当然涉及到的纳税筹划还有很多,而且由于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会有很大差异,总体上是因地制宜进行纳税筹划,从税务上降低并购中的财务风险。

(三)选好中介机构,做好资产评估,防范财务风险

对企业的资产评估,应注意选择一个专业的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同时配备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充分协助其工作,其中应有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充分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以及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尤其要注意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资产评估。未来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不同性质的资产选择灵活的评估方法以最大限度真实地反应被并购企业的真是价值。

(四)提前招聘储备熟悉并购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并购中的一切业务都需要人来完成,没有熟悉并购业务的相关高水平管理、法律、会计等专业技术人才储备,操作并购是及其困难的,也极大地增加了并购中的各种风险,当然也包括财务风险。TCL集团收购法国汤姆逊旗下的彩电业务和法国阿尔卡特的手机业务就是临时招聘熟悉并购的高端人才,临时抱佛脚,导致各种风险由此而来。

参考文献:

[1]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3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范文6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的风险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决定银行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有多大的重要依据。

(一)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无形资产附着性特点带来的收入分成等问题,都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弹性较大。同时,在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方面,由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产生了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的分歧。国外理论界一般认为估价是对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并且国际评估准则也将市场价值作为基本的价值评估标准。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也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这也是借款人希望的。但是,从银行的角度,银行发放贷款时首先要考察借款人的还款信用和还款能力,而质押物是起到一个对借款人担保的目的。为了充分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银行需要考虑,假定借款人违约后,处置质押物的收益能否偿还贷款,从而确定违约损失。在这种要求下,评估质押资产的价值为清算价值更为恰当。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价值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些因素又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的。这也使得银行畏而止步。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财富,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价值增值。例如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经营方式、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从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具有稳固的、不断上升的价值。当然,知识产品的价值也会因经营状况、技术因素、市场因素而降低。

(三)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即第二还款能力较差。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知识产权的交易仍然较少;其次,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应用需要与一定的产品、技术人员及其他因素相配合,使知识产权的应用并不像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那样具有普遍应用性。因此,一旦知识产权处于拍卖中,是很难达成交易的。而且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也相当高。银行关注的不仅是质押的知识产权未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银行更看重的是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当债务人逾期不能还款时,知识产权不能像机器、厂房那样容易正常变现,使得银行对此裹足不前。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中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间,足以使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都叫法律风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相比,有其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知识产权担保质押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处理知识产权担保权益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我国虽然已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各部法律虽然有着共性的内容,但是由于各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同,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上针对共性的东西存在差异,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实践中面对复杂问题更加无所适从。

(二)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1,知识产权的权利存在不稳定性。公众对知识产权有争议,均可向复审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提出,一经审核,就有可能原来的权属状态,这样就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属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

2,知识产权在质押、公示、信息披露方面的风险。《物权法》规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商标局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法定机构,由于现在工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商标局没有实行信息共享,如果出资人的工商登记有变更,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作相应的变更,就会产生风险。同时质押后如何公示,国家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方面,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向公众披露,这就使得银行在审查知识产权的质物权属、权利方面有一定的难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对银行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较其他传统的信贷产品风险要高。要进入该领域。大力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需要政府、银行、评估机构等共同努力,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一)完善法律制度,突破质押贷款的瓶颈限制

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全面发展,政府首先必须完善法律制度,突破质押贷款的瓶颈限制。目前,除了《物权法》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这三种知识产权的质押外,知识产权还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对于这些权利的质押实践,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探索畅通其质押的渠道。此外,有关方面还必须加强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知识产权抵押的风险。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配套措施的过程中,银监部门、知识产权局要各司其职,严格监管,有效控制知识产权质押和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规范

1,单独制定各类知识产权的评估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具有无形资产共同的特征,但每一类知识产权自身特征更为明显。就像会计学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一样,每一类知识产权也需要分别研究其评估的特殊性。我国应该分别制定诸如专利资产、商标资产、版权资产等评估指导意见,更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

2,对于知识产权评估需要按行为分别研究和规范。评估目的又称特定目的,是指资产发生的经济行为。知识产权评估是在一定经济行为下进行的。发生的经济行为不同,其反映的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值也不相同。一般来说,评估特定目的至少应该清楚地表明以下内容:为什么评估;评估的预期用途;谁将依赖于该项评估。也就是说,评估目的描述的是评估的用途。有关评估目的的说明将解释为什么实施评估。为某一目的得出的评估结论,在用于其他不同目的时可能变得不适用或不可靠。知识产权发生的经济行为多种多样,诸如知识产权出资、转让、质押、损害赔偿等。不同行为下,对于评估方法的应用、相关参数的获得与判断等也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分别不同经济行为研究,才能更有效的体现其特点,使得评估规范更有针对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加强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各类知识产权的形成、运用和维护的规律,掌握其特点,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的认识。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有效利用专家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业的沟通和联系。

4,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为了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强化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也是加强知识产权评估规范的基础。

(三)从银行方面防范风险

1,银行应当重新审视传统的贷款理念,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放贷模式。一直以来,银行用传统的还款标准考察知识产权项目,这使得很少有项目能够达到此标准,从而失去了一大批具有还贷能力的客户。因此银行应当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特性,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质的基础上,对贷款推广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究,制订更为符合实际、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的审贷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2,针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特点,银行应当选择负责任、经验丰富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知识产权的专业判断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特点。解决知识产权放贷中的专业问题。利用中介机构不仅解决了银行在知识产权贷款中的难题,而且可以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筛选优质的产权客户。评估内容不仅要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状况、产权状况、经营者素质状况及质押专利价值,还要包括企业法人乃至高管人员的信用情况,为审贷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