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产的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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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产的评估

国内资产的评估范文1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产品创新。这项制度把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池,然后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债券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特别那些在投资标的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

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金融学界引入资产证券化,并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理论研究。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首例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并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在制度上为资产证券化保驾护航。

2005年到2008年,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与数量均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增长。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出于对潜在风险的考虑,暂停了国内的相关业务。2012年至今,为资产证券化又重新开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其本土化过程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阻碍其进程。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以来,国内的各级政府连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较为积极的探索。并结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据国内的实际金融市场情况,不断推进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但是,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本身制度较为不成熟,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几点问题:法律环境急需改善,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环境急需改善

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导致资产证券化尚无较为成熟的法制运行环境。虽然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结构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或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使用范围有限,局限性大,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各个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大大下降。

(二)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

近些年来,随着金融危机后续的连锁反应,导致我国的实业特别是制造业长期处于利润水平降低的状态。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通常是以项目的现金流作为偿债的基础,实业的不景气导致了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很难满足大多数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可用的资产证券化的标的种类有限,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何使得这些大规模的存量资产物尽其用,提高融资规模,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是摆着监管部门面前的核心难题。

(三)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

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是一项较为新颖的金融创新,目前尚未建立标准的行业规范;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如证券公司、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力协同合作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

目前来讲,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较规范,但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较落后。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能否在二级市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的结果,因此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企业的融资规模,有必要对这些中介结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培训。

(四)复合型人才缺乏

资产证券化从前期的项目来源的选取,到中期对项目的现金流、资信情况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包括后期证券产品的发行,是一个程序繁琐的过程,同时还要牵涉到实业、财务、金融等多个领域。这种过程与专业的特殊性对资产证券化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懂得实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又要能够熟练的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将企业的融资潜力发挥到最大。目前,国内相关的人才储备有限,绝大部分人才都来自与国外的金融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

人民银行、证监会应该根据基础资产种类的不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广大从业人员有法可依,有迹可循,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明确合格基础资产的相关条件和标准,明确偿债的主体和期限,明确SPV主体地位等。同时,务必明确参与产品发行的各个中介的权利与义务,设置必要的处罚措施。

(二)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首先,监管机构要在宏观层面进行监管。监管机构要在在资本是否充足,流程是否完备,高层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对发起结构、受托结构、中介结构等筛选与监控,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构要及时清理,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其次,各个中介结构应当在其组织结构内部,设置完善的风控体系,从项目的选取,到项目的尽职调查,到项目后期的产品发行,都应当设立完善的标准。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基础资产的选择

项目的发起发务必谨慎挑选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否成功。项目的发起人务必审慎选择基础资产,通常来讲,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该项目在在未来要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并且该现金流的流量能够覆盖证券成本的。第二,资产的债务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资产债务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率较低。第三,拟被证券化的资产在种类、期限、利率、合同条款、到期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同质性。

(四)加强中介机构和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监管结构应当在金融行业内部强化道德观念,同时要创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因此要建立公平、中立、透明的中介机构,从制度上规范其行为,避免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制度的扭曲。

同时,监管机构应提高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的准入门槛,对那些品牌信誉度高、资信好、业务流程规范的中介机构承担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条件,同时严格取缔那些资信差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结论严重失实的信用评估机构,还应该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结论

国内资产的评估范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93年起,我国利用外资一直处于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遥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到1998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共达到3000多亿美元,其澳台占58%。对外借款占36.7%,外商直接投资占61.6%,其他投资占1.7%。1992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主要形式是对外借款,约占60~70%。以后,增加了外商的直接投资。1992-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占72%。目前发展速度较快,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但分析我国目前利用外资规模尚未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标准。1997年的偿债率为7.3%,债务率为63.2%,均低于国际标准的20-25%和100%。动态规模也在合理的警戒线标准之内。今明年将是我国偿债高峰年份,估计其各项偿债指标也不会超出标准。所以,我国利用外资结构是合理的,规模是安全的。从当前世界资本总体流动来分析,我国利用外资规模尚小,只占5%,而美国占30%,德国占17%,日本占13%,英国占9%,法国占8%,加拿大占6%。世界资本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流动,占83%,发展中国家占17%。分析我国人均利用外资规模更小。1996年,人均利用外资美国为231美元,英国511美元,匈牙利451美元,秘鲁85美元,泰国35美元,中国只有31.5美元。中国利用外资规模小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内需不足。当前利用外资的主要问题分析有:

(一)利用外资闲置了内资

从理论上分析,利用外资只能是对内资的补充,不能是取代,更不能冲突闲置内资。我国目前国内投资和消费有效需求不足,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大量增加,加上手持现金,目前已达7万亿元。这是一笔巨大的闲置内资,如果能将其中1/7转化为投资,就可大大缓解我国目前经济建设资金的不足。近年来,虽然经过数次降息,现又已开征利息税,但估计大量闲量的内资储蓄转化为经济建设的投资数量不会很大。因为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滞后,资本市场不发达,缺乏这种转化的畅通渠道。其次,我国外汇储备也急剧增加,目前已达到1500多亿美元,超出国际公认合理标准的两倍多。这些闲置的外汇只好用来购买外国债券储存起来。目前,我国购买美国政府债券最多,为美国的最大债权国;余下的也只好存入香港的外国银行。结果,有的外商在香港借我们的外汇又到大陆来投资,被记者戏称之拿中国人的钱去赚中国人的钱”。所以,要利用外资首先要利用好内资。从我国当前投资和消费有效需求不足,外汇储备不能很好利用的情况来看,没有大量引进外资的必要。

(二)对外资的优惠待遇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对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系逐渐确定的今天,外资优惠政策在整个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中就显得不适应了。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国内企业,尤其国有大中型企业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如税收优惠,价格优惠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等。外资企业依靠其本身强大的财力,并借助中国政府给予的这些特殊优惠政策,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占有了市场,冲击我国名牌产品,挖走国内技术骨干,使国内企业极为被动,甚至破产,工人大批下岗,社会保险业又不健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外资企业品牌产品占领了相当一部分我国市场,挤占了民族工业的市场份额。从具体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来看,越来越多的行业中外商企业的品牌占了上风。一个又一个的行业,大片大片的市场被外商牢牢控制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国内企业的生存发展。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内企业同国外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强弱差距,这种差距使我们不可避免地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因此,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对民族工业实行一定的保护政策是必要的。

(三)外资投向不合理,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

只注重引资量,忽略了引资质和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这种非理性的引资心态,在当前合理利用外资中起着强烈的误导作用,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见表1和表2)。表1我国分行业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协议额及比重行业19951996金额亿美元比重%金额亿美元比重%农林牧渔水利17.41.911.41.6工业616.567.5504.468.9交通运输邮电17.01.920.02.7房地产178.419.5128.517.5其他行业83.59.268.59.2总计912.8100.0732.8100.0资料来源:1997年统计年鉴从上表可见,我国急需发展的农业,利用外资直接投资最少,一直在2%左右徘徊;工业比重占的最大,房地产也很高,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表2我国利用外资的地区差异地区利用外资比重%1985-1995198519901995累计人均利用外资美元/人东部沿海12省区90.0688.5585.5387.44264.36中部9省区5.638.0610.698.4929.62西部9省区4.323.393.784.0622.02全国31.74

可见,我国利用外资投向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12省区,中部和西部所占比重小,加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外资投向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合理,表明我国通过利用外资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实现,相反却加大了差距和发展的不平衡。

(四)引进外资技术含量低,消化不足,重复引进现象严重

当代经济竞争,已从资本实力转向技术实力,技术进步和创新是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我国引进外资的核心。但优惠政策对中小资本直接投资有极大的吸引力,造成来华投资大多数是中小外商,其技术实力不强,资本又有限,往往着眼短期的加工项目,技术含量低;属于技术含量高的国际先进技术的大项目不多,1995年统计只占0.8%。引进技术设备多为适用技术,先进技术很少。我国引进外资主要是港澳台,占58.3%,美国占8.7%,日本占5.8%,新加坡占1.8%,德国占1.4%,英法加拿大和荷兰只占0.4-0.6%。大量港澳台中小资本多,技术档次低,对我国技术进步影响不大。一些大的跨国公司目前进入我国的还不多,少数几家也只是转让适用技术,不转让开发技术。我们甚至还引进了一些落后技术,重复引进也多,轨钢技术设备和家电生产线均有重复引进。尤其是家电生产线,不同企业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同时引进,多达20~30套,目前生产能力普遍过剩,浪费了大量的国家外汇,很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同时,我国往往只注重技术引进,不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国际上公认的技术引进费与消化费的合理比例为1:10;我国目前只有1:2.5。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大量引进技术,但只引进一套,很注意消化仿造,直至创新,技术引进费与消化费之比为1:12。日本走过了技术引进——消化仿造——技术创新——最后到技术出口的发展道路,很值得我们的借鉴。

(五)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

1、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我国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低估甚至不估;中方往往只按帐面净值折算入股,或只评有形资产不评无形资产,造成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中方无形资产,名牌商标的损失更为惨重。我国现有20多万家“三资”企业,有90%使用外方商标,合资企业又花大量广告费,使洋品牌名扬四海,而中国名牌早已被挤入角落。

2、偷漏税现象严重

一些不法外商利用我国法制尚不健全,采取高价进原料、设备,低价出口成品逃避税收,使企业应上缴国税和中方应分享的利润转移到外商手里,造成企业虚亏实盈的局面。据统计,全国外商企业亏损面在40-50%之间,其中约70%属于帐面上假亏。有的外商利用我国一些经济特区三年免税的优惠政策搞短期小项目投资,三年后就转移,到处流串,偷税漏税。还有一些外商利用我国优惠政策搞“假投资”,他们利用外资企业的名称,骗取国内银行贷款和用企业资金充抵外汇投资,转嫁投资风险,给中方造成严重损失。

3、近几年外商纷纷并购我国国有企业,企业降低其投资成本,节省时间,利用我国国有企业原有销售渠道打开并占领中国市场,给我国造成重大损失。版权所有

二、当前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一)应先利用好内资

从当前我国投资、储蓄和外汇储备来分析,均没有大量利用外资的必要。要利用外资首先要利用好内资。为此,要加速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加速银行商业化进程,健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扩宽储蓄转化投资渠道;应允许私人以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参入金融活动,增强市场活力,充分利用好内资。金融改革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老百姓不能只有存款权,没有贷款权;要拓宽直接投资渠道,丰富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品种,只有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方能使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变高储蓄率为高投资率,充分利用我国的外汇储备,确保资本金这一稀缺资源在我国不闲置浪费,而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在内资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的基础上,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缺口再由外资弥补。

(二)实行市场一体化原则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争经济,各参与主体应机会均等地参与公平竞争。优惠待遇、超国民待遇,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使各参入主体不能均等地按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和出售商品,并公平地承担各种税负。因此,我国必须逐步取消外资的各种优惠待遇,实施市场一体化原则,这也有利于我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WTO)。因为,WTO要求成员国对内外企业要一视同仁。现在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头三年免税,以后只要纳15%的所得税,而在其他地区均为33%,从1998年4月1日起,合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不再享受免税待遇。这样,可以将外资企业投资行为引向更加成熟和合理。因为,一个法制健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远远超过短期内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二战后,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其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增长速度就是例证。

(三)按我国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改变目前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状况今后利用外资都应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投向。

1、引进外资,要着重于提高引进技术的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应大力引进深加工工业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如电子、机械、仪器仪表、工业设备、医药、建材等。努力实现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转移,改变目前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2、引导外资投向农业、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投资于化工、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计算机、通讯等高新技术领域和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3、适当放宽外资进入第三产业的限制。目前外资准入自由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顺应这种潮流,引进外资投入,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近年来,我国金融、保险、外贸、商业、通讯、航空、运输等第三产业虽然有部分外资进入,但限制很严,开放度很低;应有计划,有步骤适当放宽,促其深化改革,使我国利用外资投向结构合理化。

4、加快中西部的引进外资工作一要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改善其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二要适当扩大中西部地区开放范围和幅度,可利用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多,资源丰富等特点,来引导外资企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般加工工业投向中西部。一些以某种资源为基础的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大型项目,也可以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三要在政策上对中西部地区实行优惠,放宽其引进外资的审批权限。

5、重视我国投资软环境的改善近廿年来,我国投资硬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筹集了大量资金加强了基础、交通运输和通讯设备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当前投资环境存在的主要矛盾已从硬环境转向软环境,一些政府或执法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外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干预和乱执法等现象。外资企业,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或大财团,他们大多来自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熟悉和习惯于法制化经济,对于上述人为形成的不良投资环境大多望而怯步,影响我国合理利用外资,应注重加以改善。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与监管,目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国有资产部门是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专职机构,理顺产权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

2、进一步完善价格评估体系,对外商投资的实物要进行客观的估价或折价,对于估价比较困难的无形资产,应制定其在注册资本比例上有一定的限额。

3、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条款,对“合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不一致的条款,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予以修订。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完善外资管理体系,加强对外资全面及全过程的管理。多年来,我们只注重外资引进的前期管理,如立项审批等,却忽视了立项后的跟踪监督和后期管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外商在立项审批阶段所承诺的技术设备和资本到位远达不到,中方在配套资金和配套设备方面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期履行完成等。因此,应加强对外资的全面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使其投向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意图,同时应加强对外资经营阶段的检查监督,督促其兑现所承诺的技术水平,外销比例、资金和设备到位,同时也督促中方企业在技术消化与技术改造方面的配套资金到位。

(五)为启动内需,目前可考虑实施投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国内资产的评估范文3

在上述背景下,目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已进入全面竞争的时代,截至今年9月末,银行理财产品规模9.9万亿,信托产品资产10.13万亿,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为3.49万亿,券商资管规模4.37万亿。银行理财业务已成为了国内大部分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主要渠道之一。

据统计,2012年度,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创造收益达3000亿元以上,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约为4.11%,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成为负利率环境下居民抵御通胀的有力工具。

目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分两种,一类是银行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一类是代销第三方的理财产品。还有一类是非法销售的。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必须由总行统一归口管理;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发的理财登记系统登记,银行自己的产品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就属于非法的。

目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重视和关注:

一是未按照风险适当性原则,对客户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致未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产品不明确披露资金的投向和比例,客户很难真实了解所购买产品具体投向了哪些资产,以及风险收益状况;三是误导销售现象依然存在,片面强调产品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误导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产品一旦亏损投诉增加,给机构带来声誉风险。四是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多样化不足,创新动力缺失。五是客户缺乏长期投资意识,过于注重短期收益。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目前产品主要以6个月以内的短期产品为主,1年以上理财产品占比仅为10%左右,客户投资短期化趋势非常明显。上述情况一方面是管理人主动进行错配赚取期限利差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个人投资者也倾向于频繁买卖,支付了大量的交易成本。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未来推动我国理财管理行业发展有五大方向。

一是理财管理的“栅栏原则”。即理财管理要真正做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银行要严格区分“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要严格区分“保本”和“非保本”;决不允许资金池;理财业务要与股市、存款、贷款有严格的边界。

二是将保护投资人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是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各类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各类机构要把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在投资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一坚实基础上,坚决避免不正当销售和各种违规销售行为,注重投资者教育,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各类机构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公平公正的对待客户,向客户公开披露产品相关信息,使理财业务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是要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相匹配。创新的关键是要做到五个“认识”,即“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和“认识你自己”。在上述五个“认识”的基础上,各类机构要明确创新业务的风险底线,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标,扎扎实实地进行金融创新,同时避免风险在不同行业和市场间的过度传递。

四是进一步提升产品创设、研发能力。资产管理比拼的是投资研究能力,比拼的是有效平衡风险的管理能力,比拼的是金融工具的创设能力,这也正是一家机构理财业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各类机构应摒弃简单模仿其他机构产品的做法,真真正正做好基本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产品研发团队、市场研究团队、投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提升产品研发、投资研究与风险管理能力,并辅之以相应的IT系统建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可逆的利率市场化趋势。通过创设工具、杠杆分层、引入互换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等创新方式,促进投资体系的完善,丰富金融产品线。

国内资产的评估范文4

一、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企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融资渠道融资的,可凭相应证明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予以办理。

(二)扩大动产抵押范围。企业融资,可以生产设备或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现有的动产等设抵,或以即将拥有的动产权利设押。上述动产抵押,可凭相应证明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予以办理。

(三)定向信用企业名单。工商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经认定的信用优良企业名单,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信誉资产转化为融资机会创造条件。

(四)开通出质、抵押信息查询。工商部门要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面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和有无出质、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五)准许暂闲资本向外拆借。新设立企业因正当理由未开业经营逾半年的,允许其保留营业执照和经营资格,允许其将暂时闲置资本拆借给母企业及其他企业(但不得以拆借为名抽逃出资)。企业在年检时凭未开业理由说明函和资金短期拆借合同向工商部门报备。

二、扩展出资方式,推动企业产权重组

(一)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内资企业因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其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值,留出相当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列为留存公积金)后,均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二)许可股权作价出资。允许境内自然人、企业以其在本省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入本市注册的内资公司制企业,并允许股权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专司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允许其行业名称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

(三)指导拟上市企业变更登记。协同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力度,并指定工商登记注册人员“一对一”帮助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化登记。

(四)实行市场主体注册文件互认。外地大企业迁至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等中心的,或外地各类企业迁至我市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我市工商部门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

(五)支持企业实施品牌连锁经营。以知名品牌为纽带形成的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各类连锁群企业、商户,凭企业总部出具的同意名单,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其名称中可直接核定冠用总部的“字号”和“连锁”字样。

(六)拓展民企协会的联系内容。指导我市民营企业协会依托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民企协会的组织网络,就民营企业产权重组、项目合作等加强彼此间的互动联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寻求发展的机会。

三、支持电子商务,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一)鼓励设立网上交易市场。支持、鼓励企业尤其是现有商品交易市场主办方开办网上商品交易市场。企业凭法人营业执照、申请报告及网上交易管理制度文本,向市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

(二)畅通经营性网站工商标识办理。企业开设经营性网站的,可凭电子证书在浙江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下载工商部门出具的网上标识,获取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以提升网站在网络商务中的信用度。尚无电子证书的企业,也可凭营业执照直接向市工商局办理网上工商标识。

(三)提高电子商务网信誉。加大与在杭著名电子商务网管理方的互动,加快探索完善食品准入、消费纠纷处理、网店信用评价等的具体做法,待形成较完善模式后逐步向其他电子商务网推广。

四、鼓励自创品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激励企业自创品牌积极性。继续实施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获得企业的奖励政策,并扩大奖励政策的实施面,对新认定的市著名商标,予以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予以注册费用50%的补助。具体奖励、补助操作办法由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农办会市财政局制定。

(二)完善服务业著名商标的认定。在《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中专列服务业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资产规模、营销业绩等按照服务业的行业特点设置,并加大信用度、行业排名度以及“老字号”等要素在认定标准中的权重。

(三)建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点。在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街道,由所在地工商分局牵头设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点,加强对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著名和驰名商标争创、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指导服务。

五、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一)全面推出网上办照系统。依托市工商局红盾网先行扩大企业开业登记的网上办照范围,申办企业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直接上网登录,按“外网提交、内网审核、外网反馈、窗口领照”方式办理;同时启动企业变更登记网上办照系统的试运作,完善稳定后在全市推行。

(二)下放内资企业登记权限。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的新办、变更内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但属招商引资引进的内资企业,以及新办、变更登记的内资分公司,可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

国内资产的评估范文5

一、保险市场主体的改革

1、当前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

我国国有保险公司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截至目前为止,国有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粗放经营管理模式。②资本金缺口大,偿付能力不足,中国人保、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际货币资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应的注册资本金。③高成本、低技术,困扰国有保险公司。我国保险公司机构设置重叠,人员普遍过剩,素质不一,绩效较低。

相比之下,国际成功的保险公司至少有以下共同特点:①公司产权清晰,通过委托关系建立了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②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与权利明确;③建立有效的利润中心制度,使经营业绩与收入关系落到实处。

从长远发展看,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要与国际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关键问题是经营体制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问题,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保险公司,就要求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科学的经营体制,在所有权确保对国有资产控制权之条件下,目前不大可能通过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金解决偿付能力,股份制改革可以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化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扩充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如: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对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也可考虑适当向它们募集,通过鼓励国有保险公司与国内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实行交叉持股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实力,也可建立起大型保险公司、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之间实行相互持权的保险经济体制。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国际资本成份,是吸收国际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好途径。仅仅从外资保险公司营运看,很难从中学习它们的优点,只有与它们合作,在共同协作之中才能体会到其管理工作中的科学性。通过互相入股等形式,在双方的合作之中取长补短。

2、内资保险公司数量与规模的改革

据统计至2000年底,我国大陆共有保险公司31家,其中,国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13家,而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却达18家。还有许多外资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进入中国。条件放宽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更多。而内资保险公司发展速度缓慢的现状,表现出其脆弱性,这种不平衡的格局,不利于我国历史短暂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所以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应首先对内开放,增加内资保险公司的数量,放宽对内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两种: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国际保险公司形式很多,除以上两种外还有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会、个人保险等。我国在组建新保险公司时可以借鉴其他组织形式,推动保险市场发展,也是与国际保险组织形式接轨的必然要求。

此外,在增加内资保险公司数量时,也可以采取划分公司为子公司的形式,将符合条件的分公司,改组为是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以增加我国内资保险公司数量。

随着国际并购浪潮掀起,企业并购、银行并购也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又一趋势。我国重点扶持的几家保险公司,要在合适时机合并或重组,以扩大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入世后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保险集团作好准备。

二、保险市场供需结构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一定程度地存在供求结构性矛盾。在保险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保险供给能力低。国外一些已存在多年的保险品种对国内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再保险领域和责任保险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2、保险费率过高造成保险供给价格过高。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不在于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保险公司行政费用过多所造成,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过高,组织机构及人员过多等方面;3、保险服务水准较低,主要体现在保险的赔偿给付处理方面,理赔权力缺乏依据,办理拖沓。一些保险销售人员的目的就是让客户购买保险,至于在出现保险事故,需要赔付时,则置之不理。这必然对保险供给产生不利影响,使受保险人有一种买了保险仍无保障的感觉。保险供给市场的发育不足,导致保险市场的低效率发展,难以提高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在保险需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不可能带来较旺盛的保险需求。尽管我国的GDP总值居世界前列,但人均GDP只能居中低收入国家之列,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不到发达国家人均GDP的5%,因此我国保险需求提升基础不足。2、保险发展的历史不长,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对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等险种,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保险的真正作用及意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供需双方存在的问题导致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必然处在一个较低效率的发展水平上,要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保险业监管的改革

国际上通行的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保险监管机构要向市场培育者、推动者、引导者的角色定位靠拢,逐步实现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监管方式、从保险人经营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向侧重于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从依靠自身力量监管到依靠自身力量和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并举监管的转变,以确保监管到位。

严格坚持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可以在保险产品的买者无法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质量信息充分了解之下,使效率低下的失败者在市场上被淘汰出局,保持保险行业经营效率的提高,若出现负面的偿付能力信息,可以避免保单持有人的“传染效应”,避免挤兑,确保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责任计提存在技术上差距,责任计提不足应是目前中国保险业经营存在的一大隐忧。而且,国内保险公司都存在着以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以市场规模论业绩,不惜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等,在扩大保险规模的同时,保险公司边际利润下降。因此,矫正保险人只顾市场份额,不顾偿付能力的不良行为,需加强监管机构监管。按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性,负债合理性,准备金充足性,可变现充足性为偿付目标来监管。

四、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

目前,我国再保险公司只有中保再保险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两家扮演着全国保险市场风险承接人角色,我国再保险的历史也只有5年多时间,再保险发展滞后。我国再保险业务多数由国外再保险商占领,1998年我国非法充分保费7200万美元,分给国内公司不足250万美元。我国《保险法》“优先在国内分保”的规范也没有真的执行,这一局面不改变,我国再保险业就难以发展,更难以面对入世的挑战。为此,国家应积极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建立,鼓励向再保险市场的投资,规范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行为加强监管做到“优先在国内分保”。才能保证再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业的有效率增长。

五、进一步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我国保险经纪人发展相当缓慢,尽管保险业发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保险经纪公司直到近年来才刚刚成立。按照国际保险市场通行的作法,保险市场越成熟,保险经纪业就越发达。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英国有32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保险业务收入的60%以上是通过保险经纪人取得的。

保险经纪人的出现会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被保险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在一定条件下,可提高保险需求的数量,解决保险供需矛盾。保险经纪人制度也有助于解决我国保险市场混乱的问题。对保险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弥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不足。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对保险人违规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积极培育我国保险公估人也是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保险公估人是以第三者身份和公正的立场从事保险的评估、鉴定、理算估损等业务的保险中介人。保险公估人的出现为保险公司及客户提供了专业快速公正的保险服务,提高了保险业的服务质量,活跃了保险市场,扩大了市场容量。保险公估人是西方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项中普遍选择的委托人。我国现行《保险法》目前尚未对公估人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业会涉及其他各行各业,在发展公估制度时,对于其他评估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审计、会计、技术测量等,也应积极发挥出它们在保险中介中的作用,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强有力的保险中介市场。

六、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保险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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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并没有改善中国本土自主创新能力差,技术依赖性强的现状。多数行业的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信息产业的核心部件和系统软件大量依赖进口,多数工业产品仍然缺乏国际竞争力。

外商独资企业加入出口阵营,只是把低端产品规模做大,与庞大的出口规模相比,它们对中国出口结构高端化的贡献极其有限。这种形式的出口仅仅是国外成熟技术与国内廉价劳动力的简单组合,是国外夕阳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工序国际转移的结果,这种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与中国国内生产要素供求联系很少(劳动力要素除外),与国内相关和支援产业联系更是有限,是一种典型的“飞地”经济或“孤岛”经济。

庞大的贸易顺差是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主要源头,贸易顺差主要又源于加工贸易,而加工贸易主要来自外商独资企业。因此,只要外商直接投资增速不减,规模不降,以加工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不变,则人民币升值压力就会一直积累下去。

利用了外资闲置了内资。我国目前国内投资和消费有效需求不足,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大量增加,加上手持现金,目前已达7万亿元。这是一笔巨大的闲置内资,而且我国的外汇储备不断飙升,超出国际公认合理标准的两倍多。这笔巨资一部分用来买外国债券,一部分存入香港的外国银行,被外商拿到内地来投资,可谓拿中国人的钱来赚中国人的钱。

对外资的优惠待遇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外资企业本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占绝对优势,再依仗超国民待遇,不断占有市场、冲击民族品牌、挖走国内技术骨干。使民族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由于环保标准的缺失或较低,使发达国家有可能将不符合本国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与生产技术转移到中国。在1993年以前,台湾是美国危险废弃物的再加工基地,但随着台湾当局对废弃金属物贸易的禁止,大批台商将其生产设备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废弃物的进口与再利用对周边环境造成巨大的环境影响。而环境问题造成的恶果和影响是多样的和极其深远的,且治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它所带来的利益。

加剧了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不平衡。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且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使原本尖锐的产业矛盾和地区矛盾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