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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上级各业务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由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参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四)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政府性融资的各项建设资金;
(六)其它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以政府行为取得的社会集资、个人集资、捐赠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实际需要,由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编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签署意见,报请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和下达;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库的建立、财务管理和监督;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按其职能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在**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核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立项、初步设计、评估、论证、审批、施工图纸设计、项目预算、招投标、合同签定等工作。
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技术法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报建、招标核准等程序办理审批核准事项。
第九条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建议书,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上报立项;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立项。
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审核、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发改局立项或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条区属各单位需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于每年四季度将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由项目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审核;应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发改局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发改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末编制完毕商区财政部门后,报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照政府审批的方案,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区财政局做出预算安排,下一年开始实施。投资计划要落实到单项工程,前期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附属设施、设备等费用计划,要列出用款明细。凡未经政府审批同意和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各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前,应筹措拟实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并缴存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含区财政在各乡镇设立的基建专户,以下简称基建专户)。区财政局依据建设单位交存基建专户的基本建设资金或核查落实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或签署意见。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当审核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研报告,报区发改部门或转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区发改局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完成后,由有资格的预算单位进行预算,并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没有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区发改局不得核准招投标。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在计划执行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或对已批项目的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调整方案,报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招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符合下列规模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拆除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
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招标或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需由区政府批准。
凡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含3家)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否则,其招标无效。
第十七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核准——委托招标机构或自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如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备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签订合同并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一般采取工程总报价包干或工程量清单单价发包的办法,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按中标价20%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1至数倍(以备案为准)的履约现金担保。投标企业中标后,在五日内必须缴清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一)实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事前备案制度。招标人或委托的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报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区招监办。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
(二)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未经核准,或不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标工作;不得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上自行确定招标机构。
(三)招标人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违规设置标底,不得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招标人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或打招呼、暗示等方式干预评标活动。
(四)区发改局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为不招标;不得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不得将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核准为自行招标:不得违规核准招标范围;不得越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向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五)各投标人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区招监办、区发改局的监督下,通过比选等方式获取招标权,实行亮证收费,依法从事招标活动。
第四章工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制。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实行“三书”备案制(工程合同书、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新增工程计价办法及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
(四)若存在项外工程,应依据招标文件签订项外工程合同,并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一并纳入工程审计;
(五)对拆迁工程、改变原始面貌及形态和新增工程3万元以上的工程在订立合同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量进行实际测算并保存原始资料。
第二十一条工程廉政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跟踪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工程进度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建设项目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的时间和阶段进度,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目标督查办每月要对全区重点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督查并挂牌。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监理手续;
(二)施工单位在区建设局办理开工手续时,必须缴纳中标金额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以抵押物作担保;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建设内容进行更改、增减。确需更改、增减的项目,须报区发改局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概算及变更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送区财政局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施工中除发现因设计和预算等主观原因以及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事先未考虑或者被漏掉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预期功能的部分外,一律不得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定按招标文件(比选文件)确定的方法进行。新增及项外工程概(预)算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决定实施,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3万元以上,由施工方或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提出意见并签字后,由项目业主报请财政、发改、监察(招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勘签字认可后,报请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如增加变更的工程属独立工程,变更工程造价超过20%的,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比选)。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一)工程完工之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地勘、设计、质检、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的规定,向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检测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拨付,实行验工计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付款不得超过验工计价的7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5%,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得退还质保金。
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在支付工程价款之前,均应缴入财政基建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直拨的资金和融资的建设资金,在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10日内,也应全额缴入财政基建专。区财政按“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建立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专帐核算。
第二十八条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项目开工时,建设单位凭立项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文件、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区财政局预拨项目资金的10%作为启动资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再拨款申请时,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表和验工计价等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将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区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履行法定手续后,项目业主应于90日内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结算报财政局和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竣工决算依据,区财政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批复。未经国家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和财政部门财务决算审查批复的建设项目,必须预留不低于财政性投资额30%的工程尾款,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条区审计局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新增工程、项外工程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原始资料。否则,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区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预算,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区发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在拨付项目资金时应与区发改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工程资金:
1.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
2.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
3.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4.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5.超概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或调整概算未经批复的;
6.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7.不按时进行工程结(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的;
8.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六章稽察监督
第三十二条区人民政府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稽察办),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承办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稽查工作人员由区发改局确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区发改局要定期组织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经常性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某个环节某个内容或者某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工作人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应当及时提出专题报告,向区政府提交稽察报告。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中依法应当由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不因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督部门查处给予通报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2.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行贿被查处的。
3.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三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审批人、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纪律、经济责任。
1.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招标工作纪律之规定的;
2.违规干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评委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自的;
3.违法向招投标当事人、招标机构收取费用的;
4.不执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等违反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
5.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6.对群众的举报不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纠正造成后果的: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房建项目;建设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房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内涵及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的内涵就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房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同其他专业项目一样,也是一个系统工程的管理。从项目的建议书阶段到竣工验收投产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管理者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调控管理。只有科学的,系统的进行管理,才能确保项目优质、高效的完成建设任务。
2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一旦立项并落实建设资金后,即可进入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有质量、进度、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前期及内外部环境的总体协调等一系列工作,归纳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具体为:
按照房建项目生产组织的特点,一个项目往往由多个参建单位根据阶段、职能的不同来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而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故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由于建设单位是房建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组织者,所以房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核心。作为总集成者、组织者的管理,主要针对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在整个项目活动过程中的管理。其中设计是源头,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安装是关键,而总体协调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
二、房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对设计环节的管理
现在有些垄断性行业的房建工程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招标,由于前期调研及时间因素,设计文件客观上不成熟,缺项、漏项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比比皆是,设计标准落后于当前的实际,造价估算采用经验指标,初步设计的文件深度远不能达到施工及使用的要求,而政府部门的批复是建立在设计单位上报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的,从而导致项目投资估算不正确,实际建设成本超概情况普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施工图设计跟不上施工的进度,个别存在拿电子版图、白图进行施工的情况。所以,建设管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制定施工图供图计划,建立信誉评价考核制度。
针对上面问题的产生,必须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根据房建工程的特性,完善设计招投标的制度,不能侧重施工招投标,而使设计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施工图设计阶段,将初步设计阶段遗漏及明显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初步设计阶段中与实际施工环境、标准、遗漏等问题,实事求是的进行合理的调整。加强设计文件的审查、设计现场交底等工作。同时根据实际,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扩大规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使用预备费部分要做好记录,达到严格控制透支成本的目标。
2 对施工环节的管理
2.1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是完成整个项目建设的主体,是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房建工程项目多样化、工序多的特性,并且在施工中对现代化机械设备依赖程度低,决定了施工队伍多,施工队伍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只有通过工程施工的招投标来选择一支好的施工队伍。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是确保房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达到管理目标的关键。
由于房建工程工序繁杂,同一时间段交叉作业多,并且工序相互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客观上又具有相互关联性。倘若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的全过程中不能通盘考虑、不能充分考虑上下工序的相互制约彼此建立的施工条件,势必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投资、进度控制的要求。所以建设项目管理就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用系统工程的管理方式去寻找、解决问题,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在问题发生之前便予以协调化解,敦促施工单位落实制定的施工计划,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有效的进行事前预控和严格的过程控制,否则将会造成投资的损失和工期的拖延。
在工程质量管理上,要控制专业施工分包队伍的资质,严防总包单位“以包带管”弱化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检查施工的重点关键环节,杜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违章施工的现象。对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应积极依靠主动争取它的监督指导与帮助,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充分信任,明确责任并发挥它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序可控。
2.2监理单位的管理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理单位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有效弥补建设单位人员、知识结构上的不足,从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加强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也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3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根据部分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各房建工程项目中或多或少有部分重要的材料及设备归属于建设单位供应范畴,简称“甲供材料、或甲供设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采购管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所以对于甲供材料或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要求,纳入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通过招投标,采购价优、质优的材料或设备以满足建设需用。对于非甲供材料或设备,由于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既多又杂,施工材料替代品较多,质量、价格差异大,所以要求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建立和完善材料设备的进场报验制度,材料设备使用安装前必须进行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商以次充好,影响工程的质量。
3贯穿整个项目建设的总体协调
房建工程的建设项目通常需要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合作,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总集成者、组织者,就需要在这个过程做好协调工作,建立协调沟通制度,例如建立每周工程推进协调会制度,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在建设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处理的事务,有效处理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之间的衔接关系,避免由于沟通盲点产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从而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同时房建工程在建设施工中,绝大数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土地、城市规划、市政配套、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有所涉及,协调工作进展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工程建设后期管理工程
工程施工完毕进行验收和验收后的固资转产工作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之一,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设专门人员负责工程结算、审价和转产等工作,使建设单位能顺利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
三、结语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迫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提升,从管理无序向有序转变。重视充分发挥人的关键作用将成为创一流项目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李建华,孔若江.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1.
[2]周勇.建设单位如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03期.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3
一、推进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
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订;加快《工程防火规范》、《城市给水排水规范》编制;启动《公共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前期工作;开展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研究。
二、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在编标准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快编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修订和《城镇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编制;细化并完成《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审批。完成对2000年及以前国家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复审,开展对2001~2002年标准规范的复审,加强现行标准的修订,提高标准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加快计价规范修订工作;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宣贯工作;启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修订工作;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低价中标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编制进度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方法参数的编制步伐,不断提高覆盖率,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专项规划,制定各行业实施细则,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快更新速度,开展建设标准清理及体系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战略研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建设标准协调工作平台。促进项目编制、管理和实施的科学有效性发展。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标》(垃圾处理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编制工作。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和补充相应的计价依据,为推动“四新”和节能技术提供服务。
五、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的许可和监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两个部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管,通过行政和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奖惩机制。
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筹建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换届。
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和上报;完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修订,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办法》论证。逐步建立健全标准计划、制修订过程、标准备案和强制性标准的网上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使用情况检查,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管,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报批和工作;组织劳动定额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新形势要求,做好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制度;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组织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造价信息标准》;完成《建设工程人材机数据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加快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
启动工程建设国际化战略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行业主要标准的翻译,年内完成不少于30项建筑工程标准的英文版本翻译出版。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促进水利、电力、石化、铁道等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协议。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 背景
近年来,为适应铁路快速和谐发展,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要求,建设国际一流的高速动车组制造基地,公司相继开工建设350公里动车组建设基地、完善动车组建设基地、武汉建设基地、南昌建设基地,建设投资由几亿元-二十几亿元,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大,质量标准高,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2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定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审计监督控制活动。
3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必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施工前,跟踪审计的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等。
(2)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的主要检查: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设备、材料价格控制情况等,
(3)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结(决)算的审查:审查工程量;审查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等。
4 企业内部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具体做法: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主动与各专业组联系沟通,了解他们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一些重要工作提前告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审计组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行为,在执行公司《工程预算、决算审计管理流程》、《合同审计管理流程》、《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基础上,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制造基地建设过程控制与监督的若干规定》,协助项目组制订并《制造基地工程建设预算管理规范》、《制造基地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办法》、《制造基地工程建设预算管理流程》,为保证项目建筑工程建设的有序运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2)积极参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从考察、确定投标厂家、制定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原则、制定标底、开标、评标、授标、签订合同进行了全程跟踪。对照招标管理制度不断总结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评标管理办法及流程,通过规范招标程序,对照招标管理制度,不断总结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利益,规避招标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权益。
(3)审计组在项目现场办公,参加各类会议,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程审查工程签证,控制工程造价。抽调专人常驻施工现场,对每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审查,全面参与了建设的审计监督工作。将工程审计关口前移,从制度建立环节开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2万元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签证进行现场确认,及时确认工程签证和合同变更,并明确对2万元以上技术经济签证没有审计人员确认签证费用不予记取。
(4)加强合同管理,发现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重点对合同工期、价格、结算标准、优惠政策、甲供材等影响工程结算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对合同中约定不明条款进行明确,避免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造成结算纠纷。
(5)根据施工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及时发表审计意见。组织审计小组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撰写专项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项目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人力对其进行专项审计,促进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复审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效果。派专人负责协调沟通,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结算总体规划书,对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各方责任,发挥总体规划的优势。
5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项目中的几点建议:
(1)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报施工图预算,以便加强投资控制过程管理。
(2)从投资角度上要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进行施工具体跟踪的人员及其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及时发现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3)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充分发挥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作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及时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
(4)对设计变更和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及时审核和办理,确定因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对工程造价的变化及时掌握和了解,为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5)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把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观念渗透到各阶段之中。
6 结束语
实践证明,通过实施全过程内部跟踪审计,将项目建设审计结算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及时掌握工程变化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在经济管理上取得很大效益,进而验证了实施全过程内部跟踪审计的可行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改进整合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也越来越趋于规范,尤其在招标投标方面。过去招标投标是按国家计划指令直接将工程进行发包,没有竞争,没有风险,缺乏市场意识,缺乏优价意识,建筑市场的发展几乎就没有按招标投标的程序进行,整个建筑市场缺乏生机,缺乏动力。可是现在的建筑市场在质量监督体制不断完善、计价规范不断改进,尤其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推行下,建筑市场竞争有序,朝气蓬勃,充满活力,更加公平、公正。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不同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权限,在招标投标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办法及条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投标领域文件、法规、条例太多,缺乏通用性。
国家、各省及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使招标投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客观实际,从不同的角度颁布了许多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及条例,如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台的若干意见》等。同时每一个省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市场的需要也颁布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法规及条例,如甘肃省颁布了《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等。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招标投标工作起了指导性工作,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更加有形、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这些法规文件的颁布是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从不同的管理角度逐步颁布的,所以内容比较多,也比较全,同时也比较杂,相互之间局部也有相似、相交之处,在应用过程中感觉比较繁乱,缺乏通用性,一个问题有时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这些文件法规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监督处罚管理、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几个主要部分,如果将这些法规文件分成这几部分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强、通用性高、应用比较方便的招标投标法规更有利于文件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在全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一部全面综合的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如将我省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纪分》进行整合,形成一部全而广的《甘肃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办法》。根据条例及办法组成特点我们认为可以将条例分成几个章节(设想)进行整合:第一章 总说明;第二章 招投标规模范围的确定;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管理,第一节 评标委员会,第二节 评标专家;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管理;第七章设计、勘察及规划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 设计、勘察及规划,第二节 监理招标投标 ;第八章 招标投标备案管理;第九章 附则。
(二)整合一部涉及面广的招标投标监督处罚条例。现在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国家颁布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颁布了《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这么多的处罚办法执行起来也是千头万绪,寻找处罚依据也很麻烦,应该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整合一部涉及各方面违规的监督处罚条例及办法。我们认为整合一部名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处罚管理办法》,根据违规及处罚情况分这样几章(设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监督;第三章 围标、串标的处罚;第四章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违规处罚;第五章 中介机构的违规处罚;第六章 安全生产处罚;第七章 诚信制度;第八章 附则。经过整合形成一部综合性极强的处罚办法,不管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处罚都可以通过一部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效果。
(三)整合一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除考虑施工单位的综合施工力量及施工管理水平外,最主要的还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考虑依据报价结果进行发承包及后期的结算工作,不难看出工程造价的管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需要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办法》,我省颁布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我们认为也很有必要通过整合形成一部从招标投标、发承包到各种结算整个全过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其内容(设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计价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投标报价计价管理;第四章 发包承包计价管理;第五章 结算决算计价管理;第六章 计价违规处罚;第七章 附则。
以上暂定章节的划分只是一种设想,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的需要重新进行整合。
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通过整合,形成三部与招投标有关的文件法规,不但简单明了,而且操作方便、实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显得集中,查阅便捷,给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方便。
二、有些文件法规局部内容存在相互冲突。
在招标投标这一领域不同的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从不同的角度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部队上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财政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各省参照执行。我省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弥补和完善了招标投标领域的空白之处。虽然《政府采购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货物的品种及限额规定比较明确,可是《政府采购法》中某些货物的采购和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有冲突,比如在《甘肃省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款第一条通用类采购项目货物类中的电梯、锅炉,第二条专用采购项目中的工程类(3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10万元以上装饰、维修工程),这些采购项目都属于建设工程类的,同时也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工作,这样政府采购办和建设主管部门就有冲突。这些由财政投资的工程类的项目不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投标管理,而让政府采购办组建工程类招标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是没有必要的。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负担,使政府采购办另外专门组建建筑方面的专家去管理工程类招标投标工作而影响了其它方面的工作,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设有专门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及庞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专家库,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其次也和国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相一致,不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将政府采购办所采购的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归口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与国家的相关招标投标规定相互协调一致,而且在管理上也比较方便,避免一个工程支解成几部分进行招标投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建设主管部门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和权威性,也符合国家各部门专业管理职责的划分。如果按《政府采购法》执行,在表面看根据不同主部门的职责而各负其责,其实政出多门,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带来很多工作上的麻烦,甚至产生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管理模式,变更,电子政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government e-government project as the transformation government function,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f a project is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in the daily work of rapidly advancing.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relating to 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 on a serie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problems of a large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key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is kind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ent, process, and so on, points out that the us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deas and methods of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problems to which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such project construction play a bigger role.
Keywords: management mode, change, the 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中图分类号: TU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项目管理的定义
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而项目管理是基于被接受的管理原则的一套技术方法,这些技术或方法用于计划、评估、控制工作活动。以按时、按预算、依据规范达到理想的最终效果。它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一个分支。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项目管理,其意义在于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有效计划、组织、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的,保证项目目标实现。
二、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制度保证
制度保证是开展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制度保证包括主体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辅助的项目合同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主要采用以项目建设为主线,围绕项目成立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同时明确项目组、主管领导、各职能处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关系,不仅做到权责分明,而且实现了项目建设管理扁平化,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贯彻统筹规划建设原则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前几年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开展初期,项目建设主要是需求推动型,也就是由业务部门提出建设意见,信息化部门做技术实现工作,经过若干年的实践,这种建设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项目各自独立,互不管联,数据来源多样,违背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的初衷; 因此,建议现在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由信息化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的需要主动发起,在立项可行性研究中要统筹考虑所有业务需求及进度实现要求,贯彻落实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
3、项目采购管理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招标是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开展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公平公正原则有效执行的关键。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由专门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的部门来组织,而项目组负责拟定招标书、建设方案、招标文件的技术文档等工作,两者相互独立,责任分工明确,共同保证项目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4、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实施是项目建设的关键阶段,实施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项目的成败。实施的核心问题是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转入实施阶段后,项目组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为项目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保证项目严格按照制定的工程进度组织进行。特别是对同时并行的建设项目,要统筹协调、有条不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方案中包括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到实处。
三、如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整体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等。项目管理的这几个方面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其中,项目沟通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如果项目沟通不好,项目需求和范围就无法明确,也无法取得领导和用户的支持;项目范围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基础,只有明确需求,控制范围,才能防止需求和范围的蔓延,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时间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它将协调项目团队按时完成项目、合理分配资源、发挥最佳工作效率;项目质量管理是项目建设的目标,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将确保系统建设质量;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是项目实现的载体;项目风险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风险给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有力手段;而项目的整体管理是其中的连接纽带,是贯穿项目生命期全过程的一项综合性和全局性的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电子政务项目需经历3个阶段,项目规划和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和正式运行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项目管理重点。
3 .1 项目规划和立项阶段
在项目规划和立项阶段,主要是做好初步需求调研,评估项目的各类风险,完成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在这一阶段,重点工作是要做好项目的沟通管理、 范围管理和风险管理。
3. 1.1 项目沟通管理
首先,就项目需求进行沟通,明确项目初步需求和所实现的功能。其次,明确项目干系人及其对项目的态度,就系统建设目标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取得其支持,方式有:座谈会、单独沟通、电话沟通、书面沟通等。
3. 1. 2 项目范围管理
通过沟通确定项目的初步需求,同时进行工作分解(WBS),明确项目的初步范围,从而初步估算出项目开发进度和建设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