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税收筹划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政策范文1
一、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的内涵
(一)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时所遵循的原则,以及企业所采取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会计政策选择是指根据企业的具体环境,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在国家既定会计规范的指导下,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最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并加以执行的过程。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会计政策选择首先是一种决策。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以一定的方式(形式上或实质上)影响会计系统产生的信息,实现向外界提供真实、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和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目标;其次,它不是个别原则、方法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基于企业内在统一目标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整体优化;最后,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最初选择确立政策以及变更已有的政策选择。
(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由此可见,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为了通过缴纳较低税负(纳税的绝对额)或递延纳税时间(以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而追求企业税后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而由于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了具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外在的操作空间。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基于这两个前提条件和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基础上,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最后,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等整体目标。
二、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关系分析
(一)社会契约理论:二者的共同理论基础。社会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股东、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当局等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契约各方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政府是会计政策和税法的制定者,具有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税务契约直接和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双重性质。因此,无论作为宏观管理者还是征税者,政府都是订立契约的一方当事人,都表现出对会计信息的依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将导致企业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因此,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收筹划本质上都是一项社会经济、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
(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之一。市场经济中,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的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它通过拥有的对企业的管制权来制定规章制度,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政府通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会计方面的行为。税收制度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也成为政府对企业加强经济管制的一种手段而常常被利用。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征税,使企业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虽然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作为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而言,税收最终会因为增加其成本而导致现金流出,并且增加企业纳税申报的信息披露成本。因此,企业总希望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支出,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
由于企业的纳税与会计报告盈利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纳税被企业视为其计算会计盈利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这个过程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就成为企业调整利润以得到所需的会计盈利时的必然手段。因而,为了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企业的税负成本,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之一。
(三)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的实现手段之一。会计政策对税收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对资产计价的选择上;二是表现在对损益确定的期间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损益的调整上,在这两方面企业都会选择税赋最小化的会计政策。
税收筹划政策范文2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新晨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税收筹划政策范文3
关键词: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0;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2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48-03
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办法。它具有选择性、强制性和多层次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事先安排好策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合法性、事先性、目的性、择优性、实效性和综合性。
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合理地选择会计制度,使企业既能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受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财务决策活动。
我国的会计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会计年度的起止日、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会计要素划分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会计核算的基本核算原则、会计报告的构成、格式、编报期限等。这些都是企业必须遵循的,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要求,选定执行某类会计制度后,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
1.坏账准备的计提办法、计提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
2.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提取数额由企业自行确定。
3.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既可以采用投资总体计提准备的方法,也可以按单项投资计提准备的方法。
4.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供企业自行选择。
5.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根据持股比例及控制程度的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6.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除上述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外,还有外币折算方法、债券的溢折价摊销方法、费用的摊销方法等都属于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范围。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下面我们来看看企业中代表性的几个会计政策选择中税收筹划的运用:
一、存货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由于存货计价的方法决定哪些存货成本是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哪些存货成本是计入期末存货资产,而这种决定又直接影响期末企业的利润和资产,最终进一步影响到期末企业的税负。
企业的存货是不断流动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它的实物流转顺序和成本流转顺序是不一定一致的。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四项:
1.先进先出法。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是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的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据以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
3.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4.后进后出法。假定后进入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顺序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
此外,常见的存货数量盘存方法主要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指在会计期末才对全部存货数量进行实地盘点的制度,即会计期末先确定存货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最后倒算出本期的销货成本,移动平均法不适合实地盘存制。永续盘存制是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完整地反映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随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这两种方式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我们采用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计算出的企业期末存货、本期销货成本和本期应纳税额是不同的。同时它只能相对地节减税收,而不能绝对的节减税收。实地盘存制下先进先出法和永续盘存制下先进先出法计算的结果完全相同,但不同盘存制下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则是不同的。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两种盘存制下的后进先出法都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额;在物价持续下跌时期,两种盘存制下的先进先出法都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额。
二、坏账损失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的主要筹划思路是掌握坏账损失的主要处理办法,坏账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在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备抵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从表面上看,这两种办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缴纳所得税是相等的,但他们的区别就在于费用计入损益的年度不一样,备抵法可以先于直接转销法计入当期的费用中,增加当期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备抵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是享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当期现金流出。
此外,在选择坏账处理方法时,企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是否属于免税期。如果属于免税期,那么采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对当期的纳税情况都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时,企业应更注重免税期以后的坏账核算方法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
2.企业当期盈亏状况。如果企业亏损,计提坏账准备并未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实际意义不大。但若企业盈利且不属于免税期,备抵法的优势就会体现出来。坏账准备金可以将应纳税款滞后。
3.客户的信用额度。企业坏账大部分来源于应收账款,归根到底是产品赊销而产生的。企业应综合考虑其所处的经营年限、赊销比例及客户的信用额度,选择更适合自身业务的坏账处理方法,制定更优的节税方案。
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利益出发,在税法准许的条件下,选择坏账损失备抵法,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因此进行坏账损失的筹划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它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参加生产过程,仍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由于长期使用,必然发生损耗,并逐渐减少它的价值。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影响每期的损益,由于折旧的计提数额一般比较大,因此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将折旧均衡分配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
2.工作量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平均年限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劳务时数。它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4.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它和第三种方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
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注意下列因素:
1.法律规定。企业要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不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
2.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
3.资金时间价值。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企业应该采用动态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的各种折旧方法在规定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综合,再进行比较,选择最大折旧抵税的折旧方法。
4.折旧年限。在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而对处于政策生产经营期且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具体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成本法是指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以成本计量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利益,仅限于所获得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是指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被投资企业的盈余状况。在被投资企业亏损的情况下,选用权益法可利用盈亏抵补的税收优惠,以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冲减投资企业的利润,从而递延所得税,获得这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
2.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用成本法,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投资之前,不作账务处理,也就不需要计入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采用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都要作账务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被投资企业是否每年度都分配股利,也影响着投资企业的会计选择。
五、企业收入确认政策选择的税收筹划
收入税收筹划的主要思想是通过对收入结算方式和确认时间加以选择和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销售收入确认方式政策选择的税收筹划总的指导思想就是根据具体销售业务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资金。
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还表现在很多其他方面。如记账汇率、分开核算和合并核算、债券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等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因为每一个理性的纳税实体都会寻求节约税收成本,追求经济实体财富最大化。这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参考文献:
[1] 朱爱国.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0.
[2] 梁丽珍.谈税务筹划会计政策的运用[J].财会月刊,2001,(14).
[3] 阎连杰、贾英.试论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7,(10).
[4] 张志康.会计政策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03).
[5] 陈春洁、王伟民.纳税筹划——中国企业理财新工具[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5.
税收筹划政策范文4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
一、引言
在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中,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的关系最为密切,相辅相成。首先会计政策选择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其次,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各种纳税筹划中,通过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来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最为有效,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另外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同受税法制约。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法规定,否则将因偷税受到处罚,背离了纳税筹划的宗旨。企业在会计政策可选择的空间内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也受税法的约束,虽然其进行的会计政策选择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因与税法规定不符,需做纳税调整,仍无法达到节税的目标。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会计政策选择
(一)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会导致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新企业所得税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确认收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平安收回。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主要运用在会计核算中。依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总额以及当期应缴税款的多少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主要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和税率变动因素。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企业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因为加权平均法对于发出的材料、商品等按存货中加权后的平均价格进行核算,销售成本中包含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数额较高,相应期末结存存货成本较低,这样就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较有利。因为采用此方法,期末存货成本较低,而销货成本则较高,同样可以将净利润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而达到迟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政策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税法认可的折旧方案是按照不少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使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一般企业只能选择既定的折旧方法,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对于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通过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在企业未处于税收优惠期或税收优惠期利润为负时,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初期计算得较少的应税所得额,在后期计算得较多的应税所得额,可以取得递延纳税的税收收益。
(四)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政策选择
新税法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此外,为了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准则对无形资产资本化和费用化的规定,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决定将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还是无形资产成本。如果将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则可直接通过“管理费用”扣除项目一次性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则通过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分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重视减少税负而不考虑筹划的风险,如果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则应衡量其利弊进行决策。企业在选用会计政策时,要遵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并且应注意整体的协调性。会计政策选择不是个别而是整体性的选择。由于不同会计政策的作用点、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不同,进行组合性会计政策选择是为了既能最恰当地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能与企业整体目标相协调。因此,应该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权衡会计政策选择的利与弊,选择可能使企业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税收筹划政策范文5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企业管理目标之一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成为必然。税收筹划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纳税核算的过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传统的税收筹划被界定为“纳税人通过安排其纳税活动使纳税最小化的能力”。这种理论虽简单明了,但只以纳税最小化为目标,没有考虑成本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税收筹划中的成本越来越显著,为克服传统理论的缺陷,税收筹划逐渐与纳税最小化目标相分离形成了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有效税收筹划理论。有效税收筹划理论是一种研究在现有各种约束条件下制定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的理论。
税收筹划的原则:合法性、全局性、成本效益。
合法性:税收法律是调整和规范征纳双方税收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依法治税的准则。
全局性:税收筹划已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成本效益性:税收筹划是一项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物流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1.存在重复纳税问题。重复征税是目前我国物流行业所存在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最重要的问题,由于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规模较小无法包揽所有物流服务,物流企业通常采用总包后再分包的形势经营。而按照规定每分包一次就要开一次发票,以每次的分包额作为营业额来征收一道营业税,这样一来势必会导致重复征收的问题。
2.各环节税目、税基和税率不统一。我国现行营业税应税项目所采取的是列举的方式,凡在涵盖在列举在范围之内的课税对象都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一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应纳税项目时就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导致了税源的流失。
3.抵扣标准不一致。按照现行税制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课征范围,而政策为了减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又规定准许将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按照7%的扣除率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抵扣标准的不一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物流一体化发展。营改增后,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物流运作体系。整合社会物流资源的理念使得物流企业中各个环节能够按照统一的税率、统一的发票管理、统一的税目标准以及统一的抵扣标准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的缴纳,体现各行业各企业之间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形成物流企业的一体化运作过程。
(2)有利于物流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在物流行业内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为物流企业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收益率,进而使得物流企业可以向专业化方向更进一步。
(3)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就是说消除了原来营业税中缺乏“其他”款项,进而有效的杜绝了原本通过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统一就可以消除原先的混合销售行为,简化了税务处理的繁杂程度,将有效的减少了征收成本。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的消极影响
营改增给物流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一,在物流业中占主要地位的货物运输业的税负有明显增加的现象,根据试点方案,上海交通运输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而运输型物流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减反增。而实际工作中,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人为划分两类应税项目。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下物流企业税收筹划
1.采购固定资产及应税劳务时间的筹划
根据国务院推进“营改增”的战略部署明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因此,企业要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的推进情况及全国试点的推进时间,如果物流企业试点范围会在全国推开的话,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推迟购买固定资产及应税劳务,这样可以享受到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优惠。
2.对非试点地区运费抵扣发票的筹划
财税[2011]111号附件1规定,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对于取得非试点地区运费发票的抵扣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这就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五、总结
税收筹划对当今物流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纳税人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成功实现税负最小化和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物流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物流企业需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黎明.税收筹划理论的最新发展―有效税收筹划理论[J].涉外税务,2004.
[2]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3]于红濮.中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2期.
税收筹划政策范文6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的误区
(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能节约成本
税收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家为了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机会成本支出。对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是不考虑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而是根据市场中整体的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区域进行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使得纳税人享受了经济上的减免,再加上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和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同时存在的,但这并不是说纳税人能够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不能够得到实际的优惠,节约成本,再加上税务筹划的错误分析,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增加成本的一个大问题。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就能享受优惠政策
由于我们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的复杂,所以纳税人要想享受相应的减免,在申请收税优惠政策的时候,会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按照要求进行核算,然后呈送相关的资料,在想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如果没有这些步骤,即使是符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条件,也是没有资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比如说一个民营企业要转让一个专利技术,如果所得金额没有超过五百万元部分企业是不用缴纳所得税,在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在转让专利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并且要经过省级以上的科技部门进行认定审批登记,如果没有经过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鉴定以及没有审批等步骤是没有办法享受到优惠减免的。
(三)曲解税收优惠政策,错误的税务筹划方案
现在,仍然有很多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的实质就是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偷税漏税,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些企业任务税务筹划是国家的一种征税方式,是税收管理部门的事情,将税收问题都集中到了会计和财务部门上,为企业积极的争取税收优惠待遇。筹划的重点应该是放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中。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依旧十分的薄弱,再加上国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上的税务筹划的定义概念等,这也使得税务筹划的推广受到了阻碍。除此之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和税务部门缺乏一个良好的沟通,使得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办法取得良好的效果,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方案能够有效的减少纳税人的税务风险,而且税务筹划的认定标准在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有着很多的不同之处,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资源的浪费。目前,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十分强的学科,需要掌握大量的会计、金融、法律等知识,使得企业也缺乏大量的专业的税务人员。
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的误区的避免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和规范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一定要进行合理的全方面的评估,经过全方位的科学的测算,国家的税收优惠支出金额和纳税人的受益情况,来判断出最为合理的税收??惠效果,在将税收优惠政策做出合理的调整,保证国家的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另外,要单独的设立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在一个统一的税法中,可以有效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且要对税企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对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审核登记,保证每一项的优惠政策都能够有效的实施。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活动和落实,避免企业的曲解,确保某些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减免二蓄意的收税漏税等。
(二)税务筹划和税收政策相协调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成本的管理工作部门当中的,财务成本管理能够有效的实现企业的经济的最大化,并不是说税务负担的降低就能够使得企业实现目标,所以也就是说节税是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企业的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通过税务筹划才能够实现。税务筹划应当准确把握好其意义,使得税务筹划方案能够和税务政策向一致,合法的税务筹划是首要的生存条件,同时也是衡量税务筹划能否成功的标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对税务政策进行及时的关注,保证税务政策的正确性,使得企业在享受税务优惠的时候也能够顺应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
(三)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