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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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1

今年上半年,在市建委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数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市建委审批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疫情防控与优化审批服务,既注重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积极谋划打好优化审批服务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改等重点工作和日常审批服务工作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行“四个一”办事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作为我委“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的牵头处室,我办积极协调政数局,解决市建委“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运行以来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我市“一门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跑动”办事模式要求进行标准化操作,坚决执行“受审分离”,充分利用网络和工作电话指导服务对象报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出门”,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今年上半年,我委在一张网上审批共办结251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

(二)开辟“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推动疫情期间“三早”项目、城建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市建委印发了《关于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开工的通知》,按照“容缺快速审批、优化项目服务、顺利高效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主动靠前服务,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建设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提前进场施工,帮助企业抢抓黄金施工期,提高项目建设的“加速度”。截止到目前为止,通过“绿色通道”共有21家省市重点企业项目提前30天进场施工,项目总投资额达200亿,有力的推动了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办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第四阶段的牵头处室,积极配合市政数局做好改革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全面应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做好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杜绝线下审批、秒批等现象,重点解决审批超时、异常审批等问题。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公布的各类事项的办理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完善配套政策。牵头做好优化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出台工改配套政策文件。四是继续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报装、联合验收、联合缴费、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模式推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改革工作。

(四)突出重点,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

作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牵头处室,我办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方面营商环境的现状、优势、不足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坚持“以评促改”原则,与评估机构进一步交流合作,形成合力,打好营商环境“组合拳”,充分发挥牵头处室作用,重点协调督促做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全部或部分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协调督促进一步推进完善现场“联合验收”,提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综合协调规自局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电子防伪签章系统建设、拿地及开工试点工作和加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作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大厅综合管理和规范化审批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务大厅绩效考评细则》,做好大厅市建委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查找不足、完善制度、认真整改、规范管理、争创一流。同时做好与委内各相关处室及政数局的沟通协调,对我委的审批事项依据、要件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做好我委牵头的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营商环境。全力协调推动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和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工作,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协调督促相关处室做好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工作;按照市里统一要求,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为工作方向,秉持服务企业的宗旨,提升审批效率,查漏补缺,做好以高标准完成2020年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答题填报的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2

建设工程档案指的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1]。根据我国各项城建档案法规[2]要求,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二是建设单位是报送工程档案的责任主体,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齐全性由建设单位负责;三是建设单位逾期未报工程档案应负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若是逾期报送或未报工程档案,绝大部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常常是“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具有接收职能的绝大多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无行政执法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开展执法工作[3];二是城建档案执法的主体资格一直未能有效确立[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因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大多无行政执法权威,使各建设单位不重视工程档案报送,进而降低了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率,无法满足行政相对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需求,最终导致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无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城建档案公共服务。自2018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国家、省、市对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历年来,全国各地在较难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下,具体采取了哪些方式提高工程档案归档率,在这些方法之下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分别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作为此次改革试点城市的广州市又采取了什么方式来适应改革,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又是否发生了变化?如何提高这种动力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改革之前的动力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之前,工程档案历经了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阶段。笔者认为,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外生动力,这种动力不是持久的。例如,许多建设单位宁愿不退回竣工档案保证金,也不愿意来报送工程档案。这些外在推动力的主要弊端包括:一是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或管理边界的界定模糊,在形式上是管理部门强加在建设单位身上的外部推动力,反而让建设单位有意或无意忽略了其报送工程档案的主体责任;二是对于建设单位主动毁约、不来报送工程档案的,相关部门若无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该类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无法进行接收,进而无法为公众提供城建档案公共服务,形成“死循环”。1.经济手段(1982—1998)。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城建档案馆陆续建立,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暂未形成。建馆初期,为确保建设单位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各地城建档案馆在住建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支持下,相继实行在工程报建阶段按工程投资额的1%至3%不等收取竣工档案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工程档案报送完成后方可退回全部保证金的办法来约束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有退有收”[5]。在这种“经济制约”的方法下,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是为了退回竣工档案保证金。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的影响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积极方面,一是在没有健全完善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情况下[6],利用“经济制约”手段提高了工程档案的进馆率,进而丰富了档案馆馆藏;二是通过质量把控,提高了工程档案报送质量,避免档案质量良莠不齐,影响后续利用;三是增强了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意识,提高主动报送工程档案的积极性;四是减轻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建设单位自行报送,不需要上门催交;五是迅速地提高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现代化程度,利用竣工档案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购买档案密集架、摄像机、计算机等设备,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产生了深远影响[7]。另一方面,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利于我国城建行业法治建设;二是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三是增加了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四是在审批流程上增加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总体来说,“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在1982年到1998年期间对城建档案事业起步阶段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尽管该制度对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来说“利大于弊”,但不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当然,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取消也为城建档案事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消极方面包括,一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意识受到冲击甚至削弱[8];二是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工作失去了制约,档案进馆率大幅度下降;三是由于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的停止,城建档案馆的收入也减少了,从而无法更好地改造现代化库房及更换新设备等,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9]。积极方面则是促进了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加快了我国“依法治档”的步伐,也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2.行政手段(1999—2018)。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自1984年起正式施行[10],于1998年底取消[11]。因此,1998年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失去了“抓手”,各城建档案馆纷纷喊话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档案接收工作[12]。2001年,建设部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删除了有关保证金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自此,“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正式出台,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从“为了退钱”变成了“为了让后续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能顺利进行”。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和对政策的理解,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多年来,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在关键节点进行控制和信息导入[13],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了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并能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14];三是促进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这种行政手段(其法律性质属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有不同的说法[15])取得的效果不如竣工档案保证金这一经济手段,还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具体原因在于,一是受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设、轻档案”的观念影响,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城建档案意识十分薄弱,建设单位不知道或故意忽略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情况十分常见;二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弱势、没有处罚权,对于没有提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建设单位没有惩戒措施;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需要多环节、多部门共同配合,环节较多导致工作量较大,不同部门因归口不同导致协调难度大。

三、改革之后的动力机制

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优化和“大瘦身”[16]。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有关预验收的表述全部删除,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17]。自此,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前也无须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走下历史舞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决定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么在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完成纷繁复杂的档案验收和接收进馆工作;要么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在竣工联合验收环节仅完成形式审查,将档案接收工作独立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之外。下面仅以广州市为例进行分析。1.信用约束。广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对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并联审批,即“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其中,性质为公共服务事项并实施告知承诺制。具体做法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工程档案验收,在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档案自行验收报告及承诺函,承诺函中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将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工程建设项目早备案、早办产权,让企业获得更多便利。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通过建设单位的承诺函,即“信用”,来约束建设单位如期报送工程档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信用约束着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守承诺、重信用”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的内生动力。广州市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定义为公共服务事项,将后续的接收业务作为对“验收”的“监管”,假设建设单位不交或没按承诺要求移交工程档案,那就是造成“信任破坏”,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来移交工程档案,进行“信任修复”,如多次催缴仍未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便可将建设单位的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戒”。2.利弊分析。有利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减轻了城建档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双方的压力。一是广州市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多,人员配备少,无法在联合验收阶段完成档案验收和接收进馆;二是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模式,办理系统由住建部门开发建设,其他事项需要上传的文件可能不到十份且不需要著录,但工程档案涉及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成千上万份文件和大幅图纸,还要实现著录、编制、组卷、装盒等功能,用户需求差异较大,系统开发无法考虑档案的特殊性,若是仍采取只接收纸质档案的方式则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时间十分紧张,在工期很紧的情况下,如若工程档案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将会增加建设单位的负担,严重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四是广州市归口规划部门,无法掌握工程的建设进程,因而无法提前介入指导。不利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压力。笔者通过调研交流和培训班学习,了解到全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采用“告知承诺”还是“模拟审批”模式[18]方面存在争论。一部分归属于住建系统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由于能提前了解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度和档案情况,一般选择“模拟审批”模式,即选择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就把工程档案接收进馆,相当于把“验收”等同于“接收”。他们认为,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就可以去办产权手续,如果没有在竣工联合验收这个环节就把档案接收进来,后面再想将工程档案接收进来,难度较大。另一部分归属于规划系统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做法与广州市基本一致。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将会带来监管问题,建设单位若是不履行承诺,由于城建档案部门没有处罚权,无法实施行政处罚。如何保证建设单位如期履行承诺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呢?

四、对策与建议

执法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要建设单位能依法依规报送工程档案,并对档案负责。笔者建议从提升信用约束力入手,探讨如何使信用约束成为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最大内生动力。1.加强事后监督监管,创新信用监管方式。(1)实施信用公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事后监管。一方面,要对已经完成报送且报送及时、报送质量高的建设单位及时公开和表扬。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档案报送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建设单位逾期未报工程档案的,要及时督促其履行承诺进行报送,督促后仍不来报送的,应将建设单位不报送不履约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列为“轻微失信”行为;公开后,仍不履行承诺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对于已经进行行政处罚仍不履行承诺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公开不良信用情况,促使建设单位履行承诺。(2)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建设单位将工程档案报送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仅对工程档案的编制问题进行核查,而工程档案本身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的。但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发现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已经进馆的工程档案有部分资料与建筑实体不对应或存在资料缺失、重复等情况。档案利用“倒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厘清行政管理边界。笔者建议可以采取在“放管服”改革中大力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避免选择性执法或任性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经进馆的工程档案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抽查人员、公开抽查结果。通过这种方式,进而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2.实行前项不清后项不批制,进行信用惩戒。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的,若是第一个项目未履行承诺报送工程档案,建议采取前项不清、后项坚决不予审批的惩罚措施[19],即不得为其办理后续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对建设单位进行“锁定”,待其完成第一个项目的工程档案报送,方能“解锁”,才能办理后续项目的相关手续。因某项目信用不良造成其他项目进度受到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以此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承诺,进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迟交甚至不交工程档案的现象。3.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营造信用环境。一方面,根据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推行单套制有了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工程档案”“互联网+BIM档案模型”等模式,将工程档案的收集过程转化为建设单位档案员、资料员的日常工作,从工程立项伊始到工程建设期间,再到最后竣工验收,都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制约实时上传工程文件,待最后要报送时,只需要一键提交即可,这既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也提高了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效率,从而推动选择“告知承诺”模式的城市有条件地转化为“模拟审批”模式,降低监管成本和压力。通过营造更方便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环境,促进建设单位履行承诺。4.推动城建档案行业行政执法,打造信用管理队伍。实施工程档案行政执法的部门应该是档案主管部门还是住建部门,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还是某执法局,至今仍未有明确的说法,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一直未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部门,以便区分失信行为程度,也有利于树立政府的权威,提高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要打造一支信用管理队伍,对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公示、信用惩戒等规定和流程进行设计和完善,在城建档案事业中建设具有逻辑的、可操作的信用体系。

五、总结

1982年至今,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从“退回保证金”到“保证后续审批流程顺利进行”,再到“保证自身的信用状况”,从不稳固的外生动力逐渐演变至强有力的内生动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信用监管创新了政府监管方式,信用约束将逐渐发挥它的强大作用。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是建设单位履行信用和承诺的具体表现,“信用约束”将逐渐成为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最大内生动力,它的最大作用是真实地记录了建设单位的信用状况,揭示了建设单位的信用优劣,可以起到警示建设单位的作用,从而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到更多的工程档案,进而满足行政相对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局部修订)[S].

[2]赵志红.我国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构成及其效力[J].城建档案,2013(6):47-48.

[3]朱艳燕.浅谈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J].城建档案,2016(1):73-74.

[4][19]李英俏.浅谈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3(S3):13.

[5]卞昭玲,卞昭祥.“保证金”取消后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档案天地,2001(3):22-23.

[6]杨芳.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发展足迹之回顾[J].城建档案,2014(3):29-31.

[7]唐丽君,梅娜娜.浅议城建档案保证金与依法治档[J].中国集体经济,2007(3):198.

[8]张蔷南.谈保证金取消后的城建档案工作[J].档案与建设,2000(11):42-43.

[9]汪碧莲.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取消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浙江档案,1999(6):3-5.

[10]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办发(94)590号)[S].

[11]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Z].

[12]吕晓杰.做好档案“保证金”取消后的城建档案收集[J].黑龙江档案,2000(3):29.

[13]吴璟.工程档案归档的关键节点控制与信息导入[J].城建档案,2013(5):29-30.

[14]张杰.实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建档案,2010(3):25-27.

[15]徐敏.浅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法律性质[J].城建档案,2012(11):20-21.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33号)[Z].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Z].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3

河北省近日新增7000亩建设用地,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建厅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月报制度。

河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简化规范、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优质便捷的要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5月8日,河北省召开的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研讨会透露,《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规范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其别强调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河北省近日向各设区市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接连下发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行政问责等5个方面的文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体系。

高标准:保障房须省地节能环保质优。《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项目选址要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环境适宜人居的地段和区片。对确定的绿地率、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及城市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意见》对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提出了非常详细的办法,如对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等。《意见》强调,在建设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坚决一追到底,严肃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河北省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每年至少要建设2至3个保障性住房示范工程项目,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设1至2个示范工程项目。做到户型小、功能全、配套齐。经验收,评出省级示范工程项目,并给予奖励。

严要求:27种情形将问责主要领导。《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出现27种情形之一将问责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这27种情形包括由于故意和过失,不履行(包括拒绝、推诿等情形)或不正确履行(包括无法定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职责,严重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损害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接受问责。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7种。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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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没收违建做保障房受质疑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4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县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涉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xx年至今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相关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局水利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标准,做到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局对水利各方面工作包括人饮工程、集雨工程、水库工程、绵河续建配套工程、水保工程、水资源监测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5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前必须实行集体班子决策制度,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形式地向社会宣传公示,广泛倾听意见,保障公众对工程建设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民主,预防决策徇私,严禁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决定。

第三条: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应具体负责,严格规范制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工程预算、申请开工、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程序,并征求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关资料报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实行事前廉政监察。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村、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产采购(单项采购在3万元以上)均应依法纳入镇政府招投标管理。由镇建管所负责申报和按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并向镇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招标文件、资料,由监督部门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严格合同制度。镇建管所负责草拟的工程建设合同,必须包括廉政内容,明确保廉责任。招投标会上,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与中标施工单位责任、项目法定人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建管、质量、安全、财政、审计等责任部门应当场签订廉政合同,事后,由镇建管所负责将招投标资料送镇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将随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镇建管所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管理的责任部门,对申请单位提出需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情况变化、工程增减的书面要求等,应负责健全工程联系单制度,初审原因、范围、条件和依据,并征求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的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对需要突破投资概算的调整或追加投资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向镇纪检监察部门说明原委,经镇集体班子讨论决定后,按程序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上述所有书面资料由镇建管所扎口报送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镇成立政府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纪检监察、建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制订镇招投标工作规则;三是负责招投标工作,受理和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五是负责和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六是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建立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供应商等信息网络。

第八条:镇财政(审计)部门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预决算、工程价款变动、工程资金的筹集和工程款支付条件及进度予以监督复核,科学合理编制资金安排计划,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拨款,加大审计监督强度。有效监控资金流向,对建管所负责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实际定价25%(含)以上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加强对政府工程进展和质量、竣工验收结算、资金调拨使用等方面进行随机跟踪监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监督,与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建设目标一致,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廉政)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是否落实。

第十条:镇建管所对施工单位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高估冒算等行为应予以通报,禁止其参与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包,并抄送镇纪检监察部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视情节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结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6

工程造价即是在工程开始后至工程结束整个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为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则需要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科学的计算和与实际符合的依据来进行设计概算、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策等方面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这就需要在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队伍、设计队伍、发包队伍、建设实施阶段等各个环节来进行造价的有效控制,将造价有效的控制在规定的造价限额内,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出现偏差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合理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2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存在的问题

2.1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存在着多头管理,审批不完善的问题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存在着多头管理及审批不完善的地方,项目工程造价不仅与设计、施工和建设等单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工程造价高低与单位利益挂钩的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异同,这就导致与造价高低具有关系的单位会存在不同的反映。另外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一旦审批项目存在漏洞,则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失控现象,审批项目漏洞往往是部分单位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而通过漏标或是对投资少算、降低审批额等有意识的造成审批项目漏洞的发生,而在项目审批通过后,则会追加投资,对概算进行调整。

2.2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模式落后相比较于国外来讲,我国电力工程造价无论是管理上还是控制模式上都较为落后,与国外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这就导致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工程造价工作中,造价机构的更多的服务停留在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结算审查上,缺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而且相较于国外工程造价机构而言,我国的工程造价机构服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服务内容也较少。

3电力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方法分析

3.1电力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对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这一阶段,必须不断优化工程的建设方案,并在这一基础上,编制出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使其能够真正起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总造价的作用,同时,在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估算时,要对该项目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技术上的决策,对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向投资者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意见,并提出采取最佳建设方案的相关建议,另外,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将项目和方案的决策建立在最佳和最优化的基础上,从而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佳的投资和社会效益。

3.2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设计是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对电力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安排,也是对工程的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这一阶段成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关键,在这一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上,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就应该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的管理和控制,并进行分析和对比,反馈造价信息,从而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在工程设计阶段,需要充分的利用限额设计,从而从纵向和横向实现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有效控制。作为设计人员,还需要树立良好的造价管理意识,在设计过程中充分的应用到价值工程,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基础上,有效的缩短设计周期,进一步推广标准设计。

3.3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施工阶段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需要落实好造价控制的经济责任制,同时在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将责、权、利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并进一步强化对其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与造价控制的协调性,在对造价控制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利用先进的技术,从而在施工阶段实现系统的工程造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