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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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

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权;特殊教育;早期干预

一、发达国家特俗儿童教育现状介绍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其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均走在世界前列。其已有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在以下方面为本课题有所支持:第一,倡导特殊儿童应像普通儿童一样被尊重并接受教育。美国国会在1997年重新授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残疾人是人生经历自然的部分,绝不用减少个人参与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适当的教育服务,会使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尽可能过上有创造性的、独立的成年生活。在美国,其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绝大多数的残疾儿童都是在普通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在“普通公立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服务”的理念早已渗透到美国各个普通学校。此外,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与美国相似的对待特殊儿童的受教育问题:英国,约有120万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其中仅有2%的残疾程度严重的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日本,从70年代开始就在许多普通幼儿园设立了特殊教育班级,并在一些特殊学校设立幼儿部以实施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第二,就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经验:①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并制定一套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以保证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②重视家长与家庭的参与;③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0~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此时能给予特殊儿童个体以恰当的教育,将会有利于个体机能的重新组合。第三,不断淡化“特殊”与“普通”的区别,很多法案的重要条款都是在给已鉴定为残疾儿童的儿童提供合适其个人康复和发展的教育计划并极力提倡对其实施主流教育,特殊孩子“普通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认识与接纳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特殊学龄儿童问题,接受学校少、缺乏相应设施的投入。第四,已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围中,并制定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从而保证评估工作在各个环节上法律责任。但我国在这个领域立法仍相对落后,我国特殊儿童的鉴定以及评估工作都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评估系统不完善。发达国家的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以及教育权研究均走在世界前列,无论是完善的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有助于特殊儿童接受适当、良好教育的各项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二、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初探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投入,各地方政府也响应国家这一号召,不断加大对地域特殊教育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工作,笔者查阅了自2009年至2014年的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接受的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亦在逐年增长。西安市政府在此问题上也做出努力。但是,由于我们的特殊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必不可免存在诸多问题:(1)西安市目前的特教学校种类太少,只有针对盲、聋哑人、智障儿童的特教学校,而其他需要特殊教育又无法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面临无学可上的境地;(2)特殊教育资源分布不科学,一些较偏远地区的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过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而一些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又因规模太小而不能容纳更多需要特殊教育的学龄儿童;(3)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加需要关爱和更多的照顾,特教教师比普通教师付出的劳动更多。但因为国家开设的特殊教育专业较少,招生规模也有很大限制,故从事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走上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就更欠缺;(4)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数量太少,加强随班就读教室的相应特殊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西安市幼儿园接收程度轻微的特殊儿童入园仍是空白。目前,根据省教育厅的《关于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附属幼儿园的通知》,我市将第二聋哑学校列为首批唯一创建试点单位。但是,面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杂的特殊幼儿群体,聋哑学校只是解决了一部分聋哑幼儿的早期引导与教育问题,而如自闭症、多动症、智力障碍等儿童的早期教育依然仅靠家庭教育这一种途径解决。

三、如何完善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功能;运作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2-0158-02

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找不到社会支持组织,在许多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还不能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应的帮助。有些地区即使建立了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但能够直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不多。特殊儿童家长面对特殊儿童出现的教育及康复困难,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帮助。因此,作为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的一种重要形式——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及康复训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状况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含义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指由特殊儿童家长组建或有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家长团体的建立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改善家长与特殊儿童的亲子关系,还可以缓解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压力,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教育及心理上的帮助。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有多种形式。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主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协办的家长协会、社区康复站、家长资源中心、特殊学校的家长会以及各地民间的家长小组、家长联谊会、家长俱乐部、亲子学校、家长学校、父母工作坊等形式。这些机构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组织特殊儿童主题活动及政策引导、康复咨询、转介服务、心理疏导等,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团体还定期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缓解家长们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教育和康复。

2.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

根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41.7万,每年约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1]。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绝大多数留在家中,由家庭教养,特殊儿童家庭由此承担了比正常儿童家庭更多的责任。为了保障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许多机构团体和个人也纷纷向特殊儿童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如重庆智障儿童亲友会、广州扬爱家长俱乐部、长沙红豆特殊儿童家长联谊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等。但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的需求与所应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地特殊儿童家庭获得社会支持的力度极不平衡。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对家庭的社会支持力度较大。如2006年,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无锡市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这些组织聚集、整合了社会各界资源,为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交流互助平台。但是,在中西部广大地区,受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影响,诸多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处在被动、回避、等待及无奈的状态,社会支持十分有限。黄晶晶、刘艳虹的调查表明,家长对在社区中创办家长学校表现出较高热情。但调查显示,91.9%的家庭表示所在社区从未开展过关于特殊儿童家长的培训。这充分说明,目前在传达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知识及方法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失衡[1]。

二、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功能

1.保持家校协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类的需要,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温馨、和谐、美好和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保证,而且也是每个社会成员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家庭对于个体(尤其是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步,方能收到教育实效,也是保证教育成功的条件。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很多中小学都相继建立起家长会、家长小组、家长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家长团体和组织。特殊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殊儿童的家长面临的经济压力及精神压力远远超出普通家庭,因此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本身的特点不仅增加了父母养育子女的困难,而且会带给家长更多的经济、情感及心理上的压力,所以特殊儿童家庭需要更多的理解、帮助与支持,父母需要更多地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需要更多地合作,才能让特殊儿童获得最大的收益。特殊儿童的家庭支持是特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工作的同时,也应承担起培训家长及与家长沟通的责任,进而促进家长的成长。

3.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利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活动,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通过家长与社会的沟通,获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如孩子入学、就医、择业、获得社会服务及法律保障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美国于1948年成立了脑瘫联合会(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1950年成立了全美智力落后公民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现称The ARC)。这些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组织的建立推动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不仅保护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使得家长们的权利得到立法的确认[2]。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目前从社会及政府获得的援助和支持非常有限,相关服务除了残联给予特殊儿童家庭有限的物质帮助,还有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民间特教机构等为家庭提供的一些专业技术服务外,更多时候特殊儿童家庭不得不单独承受这份不幸和责任,家长往往孤军奋战、势单力薄、信息闭塞、无奈无助,伴着孩子走得十分艰难。因此,特殊教育工作应调动社会资源,给家庭和家长以更全面的支持。

4.为家长提供情感倾述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通过家长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及相互帮助,可以使家长们相互理解。在共同活动中,相互探讨,相互启发,彼此之间交流经验,提供对特殊儿童教育及康复的各类信息,使家长们增加知识和经验,以提高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他们对特殊儿童养育的信心。在团体交流中,家长们通过诉说对特殊儿童培育的艰辛,可以引起家长们的共鸣,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最大程度的安慰,起到宣泄压抑消极情绪及减轻心理压力的效果。Solomon 等人的研究表明,特殊儿童家长从组织中获取信息,对组织内其他成员有所帮助以及从交流中学会如何与专业人员相处等,从而提高他们的控制感,降低他们的无助感;在组织中相互分享经验、获得认同、建立友谊使他们更有归属感;特殊儿童家长间的交流也会使他们变得自信,学会如何更好地与自己孩子相处[3]。

另外,家长团体通过有组织的活动,使教师及相关专家参与进来,可以使家长、教师、研究人员团结起来,相互支持理解,既能促进特殊学校或机构的教学,又能做好家庭教育,也可以促进对建立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模式和体系的进一步研究。

三、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运作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筹建

家长团体成员的主体应该由各类特殊儿童家长组成,但组建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完全依靠家长仍有许多困难。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活动的开展需要很多条件,如活动场所、活动的开展和运作等都需要政府及相应的社会团体及特殊儿童教育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在家长团体筹建过程中,可以积极协调特殊儿童家庭、特殊教育机构、残联和民政等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等,形成一个自然支持与专业支持有效结合的支持系统。从目前已经建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来看,也主要由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特殊教育机构或热心特殊教育事业的人士来组建。如“江门市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就是由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组织成立的,而广东“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则由英国布恩?史德福博士和他的夫人玛莲女士创办的。当然,也有一些由特殊教育研究机构或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筹建的,如“绥化市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由绥化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与绥化市聋儿康复中心共同组织筹建的。

2.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工作形式

在家长团体的运作中,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尝试采用亲子讲座、系列讲座、家长交流会、家长读书会、家长成长课程、亲子活动、到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家庭服务。

(1)开办培训班

利用晚上、周末或节假日,举办中短期学习班,由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家长所需知识进行介绍、讲解,回答和解决家长的问题,系统地向家长介绍有关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还可以向家长不定期印发康复知识、宣传资料,还可以由教师组织家长开展亲子交流活动,如果有需要,老师们还可以帮助家长们制订一个家庭康复训练方案。

(2)举办座谈会

国外许多儿童教育机构都组织了家长小组,每组五六个人,有一个教师联系指导。家长小组定期开会,观看孩子的录像,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特殊儿童家长教育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由家长、专家、教育工作者及管理人员等参加,交流孩子学习和训练的进展程度,了解彼此关心的情况以及在合作方面的期望等,使家长在宽松的气氛中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3)开展亲子教育

应考虑家长的不同需求与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教养观念及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调控方法等,以有效地增进父母教育的效能感,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同时,组织家长参加儿童的训练活动,或在一些特别的时间参加儿童的生日晚会、运动会、游园踏青等,以促进儿童和父母之间的联系。

(4)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可以针对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如定期或分类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和团队心理辅导等,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舒缓特殊儿童家长长期超负荷的精神压力,帮助特殊儿童家长更好地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巧妙应对心理压力,建立良好心态,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康复和生活。

(5)成立家长读书会

成立家长读书会的主要目的是以图书为媒介来构建家长与特殊儿童沟通的平台。一方面,各种书籍、刊物、手册等资料可以向家长传达相关知识、经验或信息;另一方面,读书活动可以激发家长的教育责任和意识,改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式,增进家长的教育信心和能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4]。

参考文献:

[1]黄晶晶,刘艳虹. 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情况调查报告[R]. 中 国特殊教育,2006(4):4-9.

[2]李继刚. 特殊儿童家长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关系及其启示 [J]. 外国教育研究,2009,11(36):36-39.

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提高;特殊儿童;兴趣;策略

一、激发兴趣,奠定特殊儿童美术学习的基础

众所周知,兴趣在任何一门课程的学习中都是最好的老师。在特殊儿童的美术学习中也是如此。我们如何去激发特殊儿童对美术学习的兴趣?这是开展好这门课程的前提条件。通过教学实践发现,游戏活动是激发特殊儿童美术学习兴趣的一剂良药。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我们通过游戏的方式,将内容呈现给他们,让特殊儿童毫无学习的思想压力,在娱乐、轻松的游戏环境中学习美术知识。我们在选择课堂游戏活动时,要勇于创新,寻找孩子熟悉而又喜欢的活动,从而更好的激发特殊儿童对美术学习的兴趣。由于与生俱来的缺陷,导致特殊儿童不能像正常儿童那样去思考、去思维,对于名家名作,即使老师讲解了,他们也可能不理解。因此,我们要从特殊儿童身边的自然环境入手,循序渐进、举一反三、不厌其烦的引导他们学习。使得特殊儿童通过这些熟悉的、贴近生活的学习内容来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等到他们的认知有一定高度时,等能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再提高他们美术学习的层次,这样一来就会水到渠成,容易一些。

二、凸显美术学习对特殊儿童教育的意义

美术学习对于特殊儿童来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学习,它让特殊儿童的学习更加生动、更加形象。上帝在给特殊儿童关闭了一道门的同时,也为他们开启一扇窗———特殊儿童对美的感受更加灵敏而又独特。尤其是聋哑儿童,他们通过美术来向周边的人传递大量的信息与内心的情感,美术使得他们与社会增进了距离、与老师、同学、家人增进了感情。美术学习让特殊儿童更好的懂得了集体的含义,比彼此之间更具有协作性。大多数特殊儿童都比较自卑,容易产生孤僻的性格,不爱参加集体活动。美术学习可以很好的改变这一现状,让他们在美术学习过程中彼此互相交流、互相协作,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展现出特殊儿童的潜力和才华,表达他们独特的思想活力。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我们要以特殊儿童为主体,来展开课堂教学。由于特殊儿童的先天缺陷,我们要更加关注他们的需求、了解他们的思想、体会他们的感受。这样便会让特殊儿童更能接受我们,向我们打开他们心中紧闭的那扇门,从而很好的投入到美术学习中来。

三、注重特殊儿童的差异性,多样化教学,从而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要想在特殊儿童美术教学中取得一定的效果,我们必须要注重特殊儿童的差异性,把握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充分了解每一个孩子。作为美术教师,我们要摸清班级每一位特殊儿童学生的真实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性格爱好、知识基础、理解能力等。作为特殊儿童教育的教师,我们要根据他们的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教育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措施,构建合理完善的评估体系,从而提高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真心的去支持鼓励他们大胆去动手、去思考。我们要根据特殊儿童的差异性,准备多张示范画册,让他们去选择自己喜欢的内容,进行绘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能力较强的孩子,我们要让他展开丰富的想象去实践;对于能力较低的孩子,我们要鼓励他们大胆下笔,消除畏惧感。当他们完成自己的画作时,我们要真心去欣赏、去表扬,从而让特殊儿童增强自信心自豪感。

四、培养孩子的想象力和审美能力

美术教学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孩子的想象力和审美能力。每个孩子的内心都有一个自己想象的美妙世界,特殊儿童也不例外。在我们美术教学中,要保持一颗童心,去感受特殊儿童所想,用孩子们喜欢的方式去展现教学内容。培养孩子的想象力,让他们把脑海中想象到的事物通过绘画呈现出来。美术教学在特殊儿童的成长过程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美术教学中不仅可以激发特殊儿童的想象思维能力,而且可以提高他们对色彩与构图的感知,提高他们对绘画的认识,还能通过绘画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通过绘画学习与练习,特殊儿童的思维会更加灵敏、更具有创造性。通过美术学习,特殊儿童变得开朗大方起来,自信的与同学、老师交流,更好的感受美术的艺术魅力,提升了特殊儿童的认识与追求。

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特殊教育研究 本质主义 后现代主义 范式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032―04

[作者简介]王培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江苏南京 210038)

一、特殊教育研究的范式

对特殊教育研究的描述和分析不单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个总体性的范式问题。托马斯・库恩指出,范式是“一个特定社团的成员共同接受的信仰、公认的价值和技术的总和”。“科学发展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的过程”。可见,范式作为一个研究共同体所共同遵循的理论体系、价值信念、思维方式和技术规范的总和,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的视野与理论参照的体系。借鉴他的范式概念和理论,特殊教育研究不但涉及特殊教育研究者共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还涉及共同的教育研究信念、价值观点。以此反观,特殊教育研究先后出现了以下三种研究范式:

(一)经验一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基督教和医学/心理学为主的前现代特殊教育阶段,即特殊教育尚未向教育学领域转移以前。这时期,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自发和萌芽时期。特殊教育与研究表现为传教士个体自发行为的“传教士教育”或医生自发的“医疗训练教育”及其研究。这时期的研究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主要针对“特殊儿童的残疾是怎样的”、“如何针对残疾进行康复训练和学习”,揭示残疾和教育训练之间的因果联系,重视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训练,提高感官机能。在研究者的学术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视为朴素的上帝博爱、仁慈,是救赎的工具;或者认为特殊儿童可以诊断并通过经验论的感官训练能提高生存技能。形成的基本研究规范主要是从基督教/医学为基本视野看待特殊教育,把特殊儿童作为身体病态的患者,并以教育帮助作为救赎特殊儿童以及自己原罪的途径,运用简单归纳和形式演绎来研究特殊教育理论和问题。特别是基于医学视角的特殊教育,表现出鲜明的实证/经验主义倾向,认为残疾缺陷能通过医学来测量和诊断,确信对特殊儿童的医疗训练、康复补偿能提高特殊儿童生存能力。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研究尽管不具备现代教育研究意义上的实质,但开辟了特殊教育本质主义研究起点,为特殊教育研究成为一个教育学概念设下了逻辑必然。

(二)归纳一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融人教育学体系的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自觉走向科学化的黄金时期。这时期,由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面向身体器官机能的“医疗训练教育”,无法对增强人的主体理性能力作出回答(如对创造能力、实践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及道德、意志、审美等)。如阿曼“把聋人教学缩小为单纯的发音教学,对智力发展不重视,形成了机械训练和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运动后,上帝、教会本身已成为批判的对象,于是特殊教育研究开始向教育学转移;同时,随着西方工业化大生产和人权思想的推进,出现了特殊学校教育,特殊教育具有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形式。这时期,特殊教育对象、目标等教育思想理论已超出了17世纪以来少数医生、教士等基于特殊儿童个体意义上的个体教育行为,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描述揭示特殊儿童与教育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成为人们的追求和目的。特别是现代科学主义以来,随着特殊儿童从上帝的恩惠和救赎中解蔽出来,特殊教育研究也开始超越简单的上帝仁慈、博爱,走向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以特殊儿童教育为主的、涉及康复、医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专业领域。这时期的特殊教育研究基本成为教育学的分支,主要以教育学范式开展研究。在研究者的共同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成为了一个教育学概念的存在,媾和了教育的功能特点和属性要求,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在工具价值和促进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出发进行研究。社会化要求和个性化成长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认为特殊教育本质、规律是人的理性的“客观发现”,是人的理性能力的投射,坚信人们对揭示和把握特殊教育本质、规律、特殊儿童成长规律的可能。坚持特殊教育的本质必须在理性面前接受检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注重从科学理性出发运用归纳一演绎的方法论研究特殊教育问题,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特征。这直接为扩张隔离制的特殊学校和班级授课制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这时期特殊教育及其研究开始成为一个日趋完整的学科体系。一是特殊学校不断增多,特殊学校教育形式不断被国家确立,且不断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使得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专门化、体制化,有了自己的专业领域,成为一种专业活动,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了相对固定和完整的体系、范畴和基本根据。自1789年法国承认莱佩建立的第一个残疾人教育机构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中叶,世界各国都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先后确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且在20世纪中叶前一直是主流的教育组织形式,即使在今天的许多国家仍占据特殊教育的大半壁江山。二是随着经验科学分化、独立,如心理学、生物学及其他与残疾人相关的病理学等逐步加入到特殊教育研究中,为认识特殊儿童和进行科学主义的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特殊教育研究得以运用经验科学的新成果进行假设和检验,进而以盲、聋哑、智力落后、肢体残疾、问题行为等更精细的分类、更专业化的学科理论建设、更相对分离的专门教育实践等,将特殊教育及其研究予以专门化、精细化、常态化。这时期的研究主要围绕确立特殊教育逻辑分析的总体性结构,总结归纳了特殊儿童教育与训练的经验,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教育理论、内容和方法,许多著作奠基了特殊教育学科发展,使特殊教育逐渐形成了现对独立的交叉和边缘学科,为人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

(三)批判一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全纳教育为主的后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时期,由于教育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囿于科学理性的狭隘视野内,用统一的、唯一的本质主义发现和描述特殊教育,所以面临全球高涨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质疑和颠覆。一方面,复杂多样的教育实践、丰富多样的特殊儿童差异质疑着统一的教育规律和本质的合法存在,特殊教育研究解释和指导能力变得力不从心(特别是普遍意义的宏大理论对解决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特殊儿童的无能),面临压制个性、遗忘多样、抑制创造、扼杀活力的“现代性暴力”的指责。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和医学科学主义精细描述的残疾缺陷的差异不断被隔离的安置形态、教学

组织形态及其课程等强化和夸大,差异成为特殊儿童与其他健全儿童的本质不同。特别在安置形态上,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加大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层、隔离和歧视,使得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与教育学分离而转向社会学研究范式。20世纪中叶在北欧出现“正常化”(normali―zation)运动,开启了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全纳教育的序幕。这时期,特殊教育研究者的共同信念是,从后现代主义视角,反思现代性特殊教育理念给特殊儿童权利、尊严等带来的问题,指责特殊教育给特殊儿童带来的人本关怀的疏离,认为特殊儿童生存境遇的窘迫及其生命意义的失落是特殊教育现代性的恶果,是以健全人为主导的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压迫,是普通教育话语权对特殊教育地位的遮蔽。先后主张用融合、回归主流、全纳教育的理念重建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价值秩序的位移,防止特殊儿童生命价值被剥夺或篡越。特别是全纳教育明显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学体系的概念,侧重用社会学的方法解决特殊儿童的发展问题。这时期,确保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及其价值的实现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面对教育学对解决歧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无能,特别是对回答平等问题、人的尊严问题、社会适应等问题的无能为力,注重人本主义的社会批判研究,唤起人们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关注,伸张特殊教育研究的社会学视野。在20世纪90年代后,全纳教育思潮迅速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主张用民主、群体、合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论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并提出构建全纳社区和全纳文化,将博爱、仁慈、平等、人权、尊严、价值空前张扬到极致,以期望通过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特殊儿童教育。这时期主要围绕“什么是好特殊教育”、“特殊儿童怎样才更有尊严、更有权利”、“如何推进全纳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实施”等问题展开研究。一是将全纳教育作为“好特殊教育”的解释框架,并研究探索了“个别化教育计划”等实践模式。

二、特殊教育研究的困境

(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

自20世纪中叶产生融合教育后,国际上逐步形成了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与融合教育(后为全纳教育)制度并存的两种教育体制。特殊学校教育也称为传统教育。是现代性思维特征的教育方式,以客观主义和实证为特点,遵循的是现性,“诉诸科学的、精确的方法,强调理性、权威、同一性、整体性、确定性和终极价值观,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程序一。它一方面怀有工具理性至上的价值崇尚,淡忘了特殊儿童个体的目的性价值,注重的是统一化、体制化、模式化和效率化的社会本位价值观,桎梏了特殊儿童的独立自主发展空间,淹没了特殊儿童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在追求学科化建设的过程中,借鉴甚至移植了普通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科学实证主义的方法体系,建立概念、范畴和理论,尽管“制造”了一些特殊教育知识,但疏离了特殊儿童及其教育的实际,将特殊儿童客体化而抽空了鲜活独特的内容后,研究成果无法与丰富的实践对话,且难有独特的创新。

传统特殊教育研究忘却了特殊教育自身根基与个性,其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重要缺陷,为后现代思维的全纳教育进行批判和否定设置了空间和依据。但全纳教育激扬高涨的后现代话语和思维,决定了它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只能是后现代主义的激情和义愤,是带有浓厚主观臆想色彩的“乌托邦”。一是在价值层面具有高度的理想性质。全纳教育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理由否定特殊儿童客观存在的“差异”,简单地认为“差异是正常的”存而不论,且反对传统的特殊教育分类、诊断和教学体系,遗忘了基于客观事实的实证就是反对科学理性,从而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二是在方法论方面具有忽视或超越科学实证理性的方法论缺陷。它强调将民主、平等、群体合作这些价值性质的应然之物作为实然的方法论,如通过民主、平等、合作建构全纳学校、全纳社区、全纳文化等,以民主、合作等价值论代替方法论或超越实证经验方法论,来解决客观存在的“差异”,存有方法论不足的致命缺陷,对解决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毫无益处。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具有高度张扬虚妄的激进性质。它追求实质平等和关注每一个特殊需要个体生存的境遇和命运,提出“满足所有儿童特殊教育需要”、“每个儿童获得成功”等,忽视了特殊儿童生理、心理及认知等差异对成长的制约,以及特殊儿童社会生存的现实,使得全纳教育方式和质量备受人们的质疑。四是全纳教育实践本身就是对其自身存在的否定过程。因为全纳教育一旦实施,必然要运用实证的方法对特殊教育需要者的残疾缺陷进行鉴定、分类,而这些分类、鉴别本身就是全纳教育所反对的歧视和隔离;另外,对特殊需要的满足必然涉及个别教育方案的制定实施,无法绕开残疾缺陷的差异及其建立在这一客观实在基础上的实证理性,且难以保证满足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特殊需要及其成功。可见,全纳教育存在本身极易被其理想性所否定,全纳教育就只能是这样一个悖论的存在――它自身充满矛盾对立性,又激发人们的理想张力。因此,如同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彻底的颠覆与反叛,全纳教育也仅仅是在彻底反思与批判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社会批判的解构概念,而不是建构性的概念。

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反映了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的抵牾。传统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思维以及传统教育研究的本质主义宏大叙事,有利于大面积快速普及特殊教育,但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后现代主义的全纳教育则有利于对弱势的被边缘化的特殊儿童个体的保护和关注,有利于他们教育实质平等的实现,但是全纳教育极具理想性质,而且在本体存在上,全纳教育既然无法被一个本质所涵盖、为一个总体性所总结,其研究也就无法为其学科地位的存在而辩护。

(二)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

特殊教育本身源起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人权的进步与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的医疗、康复、训练以及基督教和人权思想的平等、博爱、仁慈等蕴涵。也就说,自其诞生起就在心理学、医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中缺失着自己自主的学科地位和意识。当前,随着经验学科的分化,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多学科渗入特殊教育研究,使得特殊教育单一的教育学研究范式或社会学研究范式面临新的挑战,甚至连特殊教育的学科性质和地位也面临质疑。

首先,多学科的参与使特殊教育的学科边界越来越模糊和不确定,教育研究的对象不再为教育学所独有,而是已经被其他学科所涵盖,成为具有多学科性公共学科。特殊教育究竟是何种类型的知识?在学科分化日益加剧、学科边界日益森严的今天,特殊教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界”在哪里?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独立性已遭到边缘化,与其说是一个学科倒不如说更是一个专业领域。其次,在多学科参与下的特殊教育领域,特殊教育逐渐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与相关学科对话而应有的基础性的语言、

概念系统,身陷心理学、医学、康复等学科之中。当前,尽管特殊教育已从教育中分化出独特的社会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和人群,形成了一个建立在教育学、心理学、病理学等诸学科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分支研究领域,但一方面由于特殊教育研究者对价值研究的疏离,对实证主义的事实研究的偏执,使得特殊教育范畴、概念等根本性问题尚不明晰,特殊教育不能真正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获得独立。另一方面,由于研究人员缺少学科独立的主体意识,丧失了坚守和捍卫特殊教育话语规则的决心和信念。

在我国特殊教育作为一个事实的专业领域,特殊教育研究正处于内在的学科焦虑之中。一方面,特殊教育作为一个教育事实的存在,特别是近20年来,一系列愈来愈深入、愈来愈专业化的基于事实的研究,使得特殊教育日趋独立于普通教育,展现出一种学科分化的趋向;可另一方面,特殊教育仅仅立足于“事实”存在的研究,面对一系列新的实践问题和反身性的追问,显得局促不安,惶恐无奈。如:特殊教育属于教育学概念,可为什么心理学、医学和康复在特殊教育中占据相当大的空间和份额呢?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可为什么仅凭教育的专业支持解决不了特殊儿童教育问题呢?这直接引发了对“特殊教育是什么”、“特殊教育应当是什么”、“特殊教育何以可能”、“什么才是更好的特殊教育”等根本性问题的思考。同时,由于本土化主体研究意识的丧失,使得我国特殊教育失去了话语权和自主能动性,特别是在西方移植来的“特殊教育需要”概念啃噬下,特殊教育对象也不再确定、独特,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容的“收容所”。这种仅仅以移植、搬运为手段复制西方的特殊教育话语,不但难以满足我国特殊教育成长发展的渴望,而且使我国特殊教育产生身份的忘却和迷失。我国特殊教育的根基在哪里,何处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家园?这些无疑是特殊教育研究学科化、专门化研究亟待回答的问题。也许研究者的“学科情结”会被讥讽为象牙塔的自娱自乐,可缺少学科研究的独立性也就失去了特殊教育研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三)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

这主要体现在现代性思维的传统教育及其研究的矛盾在实践领域的显现。本质主义的特殊教育理论宏大叙事一直占据权威地位,但面对纷杂的教育实践和教育对象却无法有力回应特殊教育实践的多样性、特殊儿童的差异性等问题,许多理论失去了对实践的解释力、指导力、辩护力,引发着人们对本质主义特殊教育理论宏大叙事的合法地位的质疑:特殊教育有基本理论吗?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为什么不受重视?现有的特殊教育教科书经典理论为什么难以指导重度残疾儿童教育?特殊教育研究中为什么充斥着大量的心理学、医学、康复学的研究而鲜有教育研究呢?面对一系列疑问,人们开始怀疑穷尽真理的“绝对本质”,并呼唤真正的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重建。特殊教育宏大理论对复杂教育现象和多学科参与的教育研究的统帅日觉无能为力。

其实,这些疑问揭示了特殊教育研究现代性思维面向复杂多样的特殊儿童教育实践的困境。一是它把复杂的教育现象、身心差异巨大、残疾程度差异显著的特殊儿童,抽象为一套本质主义的简明概念、教育原则和方法模式,甚至脱离实践和特殊儿童开始书斋式的教育研究,理论自然也就开始僵化,失去生机。如把特殊儿童定义为“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广义)”和“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狭义)”,把特殊教育定义为“运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特殊儿童所进行的达到一般和特殊的培养目标的教育”。在特殊儿童概念中,由于缺少对“正常儿童”以及“缺陷”的界定,使得特殊儿童概念因无具体所指而失去相应对象的实在意义;在特殊教育概念中,由于对教育媒介和培养目标中的两个“一般”和“特别”,使得特殊教育在失去特殊儿童这一教育对象的逻辑起点后,又失去了教育活动的范畴和边界,难以说明什么是特殊儿童,什么是特殊教育,自然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独立地位和生命活力。二是在方法论上,特殊教育研究对实践的归纳和抽象,是建立在对多数基础上的抽象逻辑。其在归纳过程中,对宏大叙事和普遍规律的追求,本身就剔除了不具统计意义的少数个体,将之作为偶然因素排斥在必然性之外。归纳法是有缺点的。休漠早就指出,归纳法是建立在未来与过去相似的假定上,而这假定是靠不住的。教育研究不是预言,归纳法的最大缺点是,“所得结论都是单称命题,难以概括全体”,它虽可用概率论方法做些补救,但难适用于教育中的所有特殊儿童。这样,少数特殊儿童特别是重度的、多重残疾的特殊儿童,由于他们具体的独特性不符合宏大、普遍的逻辑结构,被排斥在外,难以归纳到总体性、宏大性、普遍性叙事预设的逻辑结构。少数特殊儿童个体成了宏大叙事的本质主义“剩余”,他们的教育得不到教育研究的回应和关怀。例如,特殊学校中的重度智力落后儿童总是被作为可憎的、偶然因素剔除在现有的弱智儿童教育理论之外,随班就读中的智力落后儿童也常常被有意无意地遗忘而“随班混读”;多重残疾的盲童在盲校中也常常被作为“例外”,难以适用现有盲童教育的教育原则、教学方法和课程等。三是特殊教育宏大叙事逻辑对特殊儿童教育的理论“歪曲”。由于一切具体现象要进入理论总体性结构中必须服从总体性的逻辑。也就说,实践或现象仅仅是宏大理论叙事的注脚和佐证,只有符合理论需要的、一致性的材料,才能安排到理论结构中。因此,哪些特殊教育实践和对象值得研究,以及能不能进入逻辑结构,放在逻辑结构哪个位置等,都与特殊教育宏大叙事的本质主义需要紧密联系。那些不具普遍性的少数特殊儿童要么无法进入到宏大叙事中,要么被宏大叙事所胁迫,接受了不符合他们需要的教育方法原则,扭曲或制约了他们的成长发展。当前,特殊学校教学模式研究,很多就忽视了特殊儿童身心结构的不同,一方面被统一的班级授课制束缚在一定的班级中,另一方面被迫适用一个统一的教育原则或模式,使得他们不但可能成为本质主义的“剩余”,更可怕的是在本质主义整体划一的裁剪下贻误了他们的健康成长,扭曲了他们的个性发育。

注释:

①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研究方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178.

②张应强.中国教育研究的范式和范式转换――兼论教育研究的文化学范式[J].教育研究,2010,(10).

③④朴永馨.特殊教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51,18,34.

⑤王培峰,于炳霞.教育公平是全纳教育的核心内涵[J].中国特殊教育,2004,(1);3.

⑥邓猛,肖非.全纳教育的哲学基础[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8,(5):18.

⑦王培峰.马克思人学视域中的残疾儿童少年与教育[J].教育学报,2010,(6):29.

⑧朴永馨.特殊教育词典[M].华夏出版社,2006.

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社会关注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110-02

一、前言

关注度是指事件或人物所受的关注程度。社会关注度不仅包括社会各类机关、人群对某一人物或事件的关注程度,还包括对此人物或事件相关发展的支持程度。目前,我国对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研究主要从心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着手,对影响其的外部因素虽有涉及但并不深入。儿童尤其是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其自身规律的基础上,较大程度依赖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社会关注度高低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过高或过低的社会关注度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都存在不良影响,关注适度对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

1.身体发展特点。智残儿童由于其大脑发育障碍使得其身体的骨骼有所扭曲,出现身体易明显瘦长、小头、五官不够端正、走路不稳等特征;视力残疾儿童由于失明而使活动范围受限,易形成驼背、脊柱侧弯等明显特征,存在动作迟缓、精细动作发展优于大动作、动作控制力差及盲态。此外,除智残、致残或病弱儿童外,多数特殊儿童个体不良行为(如咬人、扣手、随地大小便)属于动作发展后期自主偏离。

2.心理发展特点。智残儿童知觉的恒常性比正常儿童差,同一事物放在不同环境,他们往往不能辨认;视残儿童的知觉主要依靠听觉、触觉、嗅觉等来补偿;学习困难儿童视知觉和听知觉的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记忆发展方面,智力障碍儿童存在识记速度缓慢、保持不牢固、再现困难、记忆的组织能力较差;听障儿童的记忆保持和再认相对较弱,对直观形象记忆较快;先天全盲的儿童缺乏视记忆表象,且盲童视觉表象保留的质量与数量取决于失明的时间和程度;学习困难儿童的记忆广度有限、短时记忆库的绝对容量小且不善于恰当运用编码方式记忆。思维想象方面,视障儿童带有强烈的个人的愿望和情绪的色彩;智障儿童思维长期停留在直观形象阶段、缺乏分析综合和概括能力,思维刻板;此外,特殊儿童注意力不集中、注意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差、注意分配和转移能力差、注意广度有限等也是主要特点。

三、社会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之关系

1.高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关系。第一,积极影响。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有助于帮助政府更好地实施各项特殊教育计划,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能够使特殊儿童感受到更多的关爱,温暖他们的心灵,让特殊儿童看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爱,这有利于帮助其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促成身心的健康发展。第二,消极影响。高关注度意味着特殊儿童会频繁地暴露在社会大众和媒体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心甚至是放任,带来难以预测的问题。随着特殊儿童获得帮助和关爱的增多,在树立其自信心的同时也会滋长其逆反心理。少数特殊儿童依仗社会对特殊弱势群体的宽容优抚,产生不良的行为,其心理发展容易在高关爱下走向偏差,产生犯罪行为。

2.低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关系。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较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各政策法规、训练设备相对缺乏,部分不发达地区对特殊儿童的重视程度未及发达国家的程度,特殊儿童福利、特殊儿童教育、特殊儿童安置等问题还未能有效解决。如此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以下两类影响:第一,积极影响。个别性格坚强的特殊儿童会在逆境中调整自己,发奋刻苦。进入社会的特殊儿童,在其工作岗位上若被无差别对待,会逐渐树立自信心,激发潜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第二,消极影响。过低的社会关注会让特殊儿童产生愤怒心理,将自己的残缺怪罪于社会,从而导致行为的出现,危及社会大众甚至国家利益。低关注度带来的最大消极影响往往会使特殊儿童自身产生自卑、胆怯、敏感、孤独等心理特点,从而逃避公共场所,远离人群,脱离社会。

四、我国特殊儿童面对的社会关注度现状

东部以及港澳台地区经济政治水平较高,教育发展相对完善,特殊儿童受到的社会关注高于西部多数地区。以上海为例,上海已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点28个、特殊学校29所、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特殊教育对象有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等三类儿童,拓展到了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儿童,总共近万名残障孩子接受在校教育。保证每个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真正实现教育“零拒绝”。东部地区大部分城市基本能够达到和上海相当的水平,不仅能够保证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在其残障康复训练、基本生活、择业就业等方面也设有良好的保障措施。西部地区相较东部人均资源不足,教育资源面临缺乏。特殊教育发展不足且不均,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明显落后。特殊儿童不能进入正规的特殊学校或特殊班级学习,特殊教育的专业教师资源短缺或者未能有效利用,训练和学习设备落后,特殊儿童基本生活和就业未能得到有力保障。对特殊儿童的社会关注度明显偏低,许多特殊儿童都被家长安置在家中或者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无法得到正规的教育,其身心发展的正规化、良好化无法得到保证。

五、结论与建议

社会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存在紧密联系,关注度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使特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必须把握好社会关注度,用适当的关注和适度的爱心帮助特殊儿童成长与发展。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其一,转变观念与认识。对特殊儿童的态度不应该是同情,而是尊重与相信。以平等的身份与他们交往,以尊重的心态给予他们关爱,在培养其自信心的同时教会他们自尊与自爱。其二,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对特殊儿童各类权利的法律法规尽管存在,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并不理想,应加强执行力度,将保障特殊儿童权利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其三,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理顺特殊教师就业体制。特殊儿童接受教育和再教育需要有专业的教师,许多特师毕业生到特教机构就业难,从而造成许多专业人员流失,特殊教育师资短缺,特殊儿童不能得到专业正规的教导与训练,使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无法正规化和个别化。其四,教育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培养应以现代价值观和现代社会观作为办学的精神内核,将市场经济的观念引入培养过程中来,使特殊儿童适应市场的需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确保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健全后所学有所用、充分就业。其五,借鉴学习与国际接轨。我国借鉴学习国外“正常化”、“回归主流”、“一体化”、“全纳教育”等形式和观点经验的同时,应注意取其体现了特殊教育共性规律的东西,在具体实践中验证、运用、发展和创造,避免立即的模仿与照搬。

参考文献:

[1]秦金亮.儿童发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方俊明.特殊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华国栋.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与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王辉.特殊儿童教育诊断与评估[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钟经华.视力残疾儿童的心理与教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7.

[6]王志毅.听力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7.

[7]彭聃玲.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8]秦鸿雁.聋哑人犯罪开始“跨境合作”[N].南方都市报,2008-02-13.

对特殊儿童教育的认识范文6

第一,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性。我国对特殊教育的财政资助是直接拨款给公办教育机构,而不是拨给有特殊儿童的家庭。其二,管理混乱。学前特殊教育办学主体混乱,既有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医疗部门,还有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个人。多个办学主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二、特殊教育师资的规模偏小,数量不足,教师素质参差不齐

无论普通幼儿园还是民办的康复教育机构,从事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主要来自幼儿师范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幼儿师资来看,即使有些教师接受过一定的特殊教育培训,但与专业的教师相比,仍然相差甚远。

三、解决我国特殊教育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改变社会观念

加大对相关信息的宣传,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特殊的孩子也是个生命体,独一无二的个体,只是他比一般人需要额外的帮助。而且有越来越多发现,证明残障的人虽然在某方面有缺陷,却往往在另一方面比一般人灵巧。由此可见,重视特殊教育并不是浪费,而是人才投资。

2.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立法与管理

制定专门针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立法,将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得到保障,在立法上不断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贯彻与实施,为各类特殊儿童制定专门的学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只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3.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制

一是规范学前特殊教育管理。首先,国家应尽快完善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学前特殊教育各个办学主体的职能,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其次,要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多元连续的特殊学生安置系统,切实推进特殊教育的制度建设。三是增加学前特殊教育投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在最终结果上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

4.完善教师培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