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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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

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文1

[关键词] 和谐社会 经济发展 良性互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财富极其丰富,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任务。和谐社会,最核心的问题是人和社会以及人和自然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目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既处在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又处在一个各种矛盾开始凸显的转型时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年平均发展速度为9.4%,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GDP和收入水平尚有很大差距,现有经济发展能力与水平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不相适应,社会上还存在因为经济原因导致的诸多不和谐现象。比如,卫生经费、教育经费、环境保护经费等支出太少的根本原因就是经济没有发展上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劳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也消耗和浪费了大量能源资源,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城乡、地区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均、违法征地、拆迁等,如果不立即加以重视和解决,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阻力,甚至威胁着我国的改革稳定大局以及发展成果的取得和享有。因此,厘清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建立二者的协调互动机制,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件关系改革兴衰成败的头等大事。

二、经济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物质财富的匮乏以及因此导致的生活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反过来讲,一个物质财富极其贫乏的社会,我们很难奢望其是一个和谐相处的社会。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要实现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发展既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物质基础来源于经济发展,离开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就等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要防止因强调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忽视了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的发展规律,经济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经济全面、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使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这也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就是要“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实的物质生活”。经济增长不仅奠定了和谐社会必要的物质基础,还提升人们的道德观念,这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社会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人人有责,取决于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基本道德规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要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必须转换传统经济发展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地区、城乡、内外、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五个方面,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发展。在主要政策上,必须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在此基础上,大力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要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社会增加值,来缓解和解决我国经济增长目标与资源环境条件严重不协调的问题。

三、和谐社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上,但不意味着社会和谐完全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一些物质财富已经极为丰富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以及西亚石油输出国国内的混乱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典型例证。因此,诸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就能够实现社会和谐,或者说必须等到足够发展时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等观点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经济发展只是为和谐创造条件,但不等于甚至不意味着社会和谐。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我国来说,不仅要把和谐社会理解为追求的社会理想,而且要认识到它同时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要通过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机制推动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目标发生改变,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这客观上要求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较大发展,但是,诸如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就业难等问题严重威胁、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中的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各个层面的和谐,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具体来说,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大力促进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业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协调各方利益,减少摩擦,增强社会凝聚力,以此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发展,从而实现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关系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速发展经济过程中,在综合平衡、协调各种矛盾同时,应重点解决当前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最大问题,具体讲,我们必须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得不少利益群体为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牺牲或让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重新定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十七大”做出了重大战略思想调整,即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过渡到“效率、公平统筹兼顾”的阶段。可以说,这种调整是党和政府及时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潮流,满足人民群众改革呼声的战略性举措,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产生重大积极影响。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公正。因此,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协调、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种合理的诉求,尤其要使弱势群体受到保护,并有机会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

第二,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落脚点在于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进步成果。分配公平催人奋进,拼搏向上,分配不公则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针对当前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趋势,必须采取措施均衡利益分配。具体讲:首先,加大政府调节力度,以社会公平作为政策导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各项方针政策的着眼点,正确兼顾社会不同群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的政策力度,合理调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尤其注意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网,加强立法保障,使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化、规范化,让所有城乡居民都成为保障的对象,努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的生活和生产,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第三,积极解决“三农”问题。由于受地域条件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三农”问题在我国一直较为突出,尤其是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为市民,一些人正逐渐变为城市贫民,使得“三农”问题更趋复杂。我国的农民占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农民的增收,农村的发展最终决定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效,必须予以重视。笔者认为,对于当前因为城市扩张而引发的新型“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正确认识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协调,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市化,适当控制城市化进程与规模,防止失地农民规模进一步扩大。而解决传统的“三农”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目前实际情况决定了其不能一蹴而就,应对之综合分析,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分阶段采取措施予以缓解和解决,尤其要重视当前较为突出的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拖欠工资、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第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过去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自然生态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可以说,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相当部分是通过透支生态环境取得的,如不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人与自然资源的紧张关系,经济的发展必定是有限度并要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协调。实践中,各级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要求,纳入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规划中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规范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评价指标以及技术措施等,最终建立一条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的经济发展道路。

第五,转变政府职能。受传统全能型政府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对经济社会干预过多,严重制约了社会、市场主体的创新性,抑制了改革发展的动力。当前,必须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在继续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同时,加大对第三部门的培育力度,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实行有步骤的职能转移和职能委托,减少政府对市场机制、微观主体的直接干预,创造一个有利于各个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只有充分调动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才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和消除各种障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谢龙主编: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03

[3]陆学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载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版),2004.06

[4]顾光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于上海经济研究,2004.11

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文2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会计和谐社会

1环境会计理论基础

1.1绿色会计是在环境资源恶化和批判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世界范围的科学技术革命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进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切促使西方国家把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建立在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长期处于被极度开采的状态。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剧增,需求的增加,更进一步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从而使能源紧张,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不仅动摇了有关国家发展经济的自然物质基础,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使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出现了紧张局面,迫使人类反思:如此下去,人类将自食恶果,社会经济将不能持续发展。人类开始改变过去单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方式转变为追求三个目标的平衡发展,即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平衡发展。于是,环境会计应运而生,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西方的会计理论界,有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把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会计理论。其核心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目的在于改善整个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因此,从通过经济控制达到参与环境控制的目的来考察,会计肩负着重要使命。世界银行在1998~1999年度世界发展报告中,建议21世纪建立“信息框架”,实现环境指标控制的主要任务落在会计界肩上,其中尤其是在环境管理“对策框架”的确定上,会计工作又是采取治理性对策与防治性对策的重要方面。

1.2环境会计定位

关于环境会计的定位,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会计是一门与现行财务会计并立的独立学科;另一观点则认为绿色会计是现行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学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现行财务会计与环境科学等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笔者认为,环境会计是“大会计学”向边缘化方向发展的结果。“大会计学”之大,是表明会计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会计领域在扩大,会计深度在加强,会计学的内容和性质在发生变化。会计是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为经济管理和决策服务的,其发展的历史规律告诉我们,每当人类历史发生一场社会政治经济大革命的时候,必然引发会计领域的深刻变革。人类进入21世纪,这种变革更多体现在会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发展,即会计学的边缘化。

2环境会计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社会经济所依赖的资源基础、生态环境已进入“向未来借债而生活”的时代。面对如此困境,我国政府已颁布各项保护自然,改善环境的法令法规。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必须走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改变过去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采用“绿色GDP”指标,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成本的计量。为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进行反映,客观上要求企业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体系。

在这种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和转变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然应该首当其冲。因为,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传统发展模式的主要体现者和执行者。从一定程度上讲,企业行为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直接原因。不难理解,就企业与环境的关系看,企业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不仅是一个产品产出系统,而且还是一个环境产出系统。也就是说,企业首先以一定的方式从其周围的环境获取某些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社会资源(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和自然资源,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对投入的资源进行加工转换后再输出到周围的环境中去。在投入方面,企业对自然资源的获取规模和速率不应该超过环境的承受能力,即要低于资源再生的速度,否则,就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输出方面,它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两种。积极的影响如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消极地影响如“三废”的排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它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的破坏、景观的破坏、生态的破坏),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由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利用者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环境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企业应该正视生态环境问题,实施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核算,不仅承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而且担负起推动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3环境会计建立的措施及原则

3.1要充分认识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一是我国环境现状提出的要求。科技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社会需求膨胀,造成了自然资源被极度开采而日趋耗竭,环境污染日渐严重,这从根本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会计能够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是高投入低产出,必然造成过度开发消耗资源;高污染低效益必然造成生态环境补偿能力严重滞后,这些都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从企业长远利益看,只有增大环保投入,重视环境会计,才能始终保持竞争的优势。三是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的需要。环境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能较准确地反映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四是企业责任向社会扩展的必然结果。经济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需要企业将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反映和控制,计算和记录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五是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准确地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业绩的需要。在损益表中计算经营成果时,只有将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耗费作为收入的减项反映,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在负债总额中加上企业因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形成的环保负债额,才能得出真实可靠的资产负债率,准确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绿色会计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企业的角度来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的业绩。

3.2创建环境会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策性原则,即在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时要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二是社会性原则,环境会计要揭示企业对资源环境的责任,必须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业绩。对企业的评价,应以能在企业内部使社会收益与社会费用相配比的社会利润为标准。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要为企业内部服务,而且要有助于宏观管理和调控。三是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即我国环境会计的构建不能全盘沿袭,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四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即政府会计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做出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当然,如果企业主动地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政府及社会公众应给予支持和鼓励。

3.3我国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是修改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无疑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将它付诸实践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二是完善会计准则,就是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防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短期行为。三是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四是给出明确的价格信号,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对于资源的使用尽量不采用或少采用免费的措施。免费只适用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对有限的资源免费消费无疑将导致其耗尽和恶化,同时也不利于环境会计的计量。五是要有适应的会计理论导向,就是要求政府恰当地引导会计理论在环境会计方面做些研究,以提高我国的环境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环境会计理论早日与会计实务相结合,服务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于玉林.面向21世纪“大会计学”的发展[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8)

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文3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法学基础责任主体弱势群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随着立法活动的推进,伴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勃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市场主体的新兴力量,并将逐步成为农村市场主体的主体力量。它较好地解决了户营经济走向市场问题,成为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进行不对等交易状况的重要组织体,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破解“三农”难题方面正发挥着一种独特经济组织形式的巨大作用。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存在很多契合点,需要我们加以明辨、利用和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组织作用,从而使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制度安排更加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适应性。

一、必要的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再认识

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责任进行相应的诠释,以便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进而展开相关研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涵的把握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各种类型的专业农业合作社,是同类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广义的理解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除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类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狭义理解的有过窄、不准确之嫌;最广义理解的则界定过于宽泛,将乡镇村经济组织等不属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包括进来,显然是错误的;广义理解的亦有同最广义理解的一样的错误。笔者认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中的最基础性工作之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与立法中相关制度安排的契合问题研究,仍需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的明确开始。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其实质应是合作社,定义要明确合作组织的特点。实践中可借鉴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简称ICA)和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对合作社的定义。其次,要考虑其经济性。很显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而非政治合作组织,更非文化合作组织。其经济性特征决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再次,界定其定义时要把握其“约定共营合作经济”、“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和“民有、民管、民享”的组织原则等特征。最后,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尝试着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如下定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有五:一是一个合作组织;二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三是依法自愿联合,体现平等和退社自由;四是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五是实行民有、民管、民享的组织原则。

(二)企业社会责任界定的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有人称作“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最早产生于上世纪的德国和美国。早在1920年,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被德国公司法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以盈利为目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使命的传统企业理论的修正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理论支撑主要是基于企业公民(corporatecitizenship)说、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理论等主要理论观点,其概念是根据企业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政府权威日益衰弱、社会自主治理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必然要求社会各个部分都相应地承担各自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运行中的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界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其一是“二元最大利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且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其二是“特定社会义务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其三是“法律责任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及其机关的成员在做出经营决策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所负有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而向社会公众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并以不利后果为表现。其四是“维护并增进社会利益义务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等等学说在从某些层面勾画出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二元最大利益说”在对传统股东至上主义观念进行修正的同时,过于强化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这必将会导致企业发展动力的匮乏和发展目标的盲失,从而反过来实现不了对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更不用说是可持续增进了。“特定社会义务说”看似有道理,但定义中“社会义务”涵义的宽泛和“某方面”界定的模糊使得定义空泛而无用。“法律责任说”则抹杀了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差异性,使社会责任法律化的步伐超越了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从而走入“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就会成为谬误”的泥潭。“社会利益义务说”尽管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但其“维护并增进社会利益义务”的界定仍属空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要准确地对企业社会责任下一个定义是相当困难的。企业社会责任应是一个既具有相对固定内涵,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不能随便下定义,也许下不了确切定义的发展性概念,是一个富有张力的概念,其内涵和边界必将随着社会向前发展而发展。学术同仁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一次界定,都是在为接近其概念内涵的真理而努力。

(三)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理解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无疑是重要的,但把握其性质更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就企业社会责任性质而言,从形式角度看,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独立责任说,把社会责任理解为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外的一种责任。独立责任说承认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还存在对立的一面责任——社会责任。独立责任说较好地展现了针对传统企业责任观点的不足而提出用新责任弥补其不足的现实构想,较好地体现了企业责任在不断发展的历史发展观。正如乔治•斯蒂纳(GeorgeA•StEiner)和约翰•斯蒂纳(JohnF•StEIner)在《企业、政府与社会》一书中所说:“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是在与传统经济观念相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没有停止,它还会继续下去。”[9]在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初期,独立责任说对唤起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无疑是重要的、有作用的。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独立责任说唤起人们注意的必要性开始下降,社会责任中如何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逐步上升为更重要的主题。独立责任说的最大缺陷是不能系统完整地理解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割裂开来看问题。表现为从内容上将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对立起来,从对象上把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分离并可能走向对立(独立责任认为:经济责任的对象是企业股东,社会责任的对象是企业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二是混合责任说,把社会责任理解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各种责任的混合体。混合责任说认为社会责任只是相对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其责任本质仍分别属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如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经济责任,相对于企业而言是经济责任,相对与企业组织组成的社会而言就成了社会责任。混合责任说的严重不足是明显的,将社会责任看作是对象置换与内容相加,其本身就否定了人们对社会责任理论的智慧创造,使人感到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是连“新瓶装老酒”还不如的“旧盆装老酒”。三是独立责任说,把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对社会承担的全面的综合责任。该学说最有代表性的观点由阿基?B?卡罗(ArchieBCarroll)提出。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的期望。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用三个同心责任圈来说明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即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综合责任说的形象说明。它认为:在三个同心责任圈中,最里圈是企业明确的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中间一圈是企业在执行这种经济职能时对社会价值和优先权的变化能够承担的一个持积极态度的责任;最外圈是新出现的还不明确的企业责任。综合责任说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认知社会责任的思路。事实上,其与独立责任说的差别只是在形式上,它仍然没有回答“社会责任是什么”的本质问题。

就企业社会责任性质而言,从内容本质角度看,概括起来亦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新是法律责任说;二是新道德责任说;三是公益责任说。从现阶段来看,将社会责任本质定义于法律责任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不管是旧法律责任也好,还是新法律责任也好,法理学的社会责任应有其本质的内核,与法律责任应有本质的区别,其与法律责任内核的融合尚欠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条件。新道德责任说似乎满足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客观现实,但其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纷纷有加快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趋势。如果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质把握时,没有看到这一点,也终将决定其所得结论是短命的,乃至是错误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建立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社会时,用道德、法律、市场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的必然结果,是“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法学理念平衡发展的结果,是法律对利益机制进行平衡协调与平衡公平与效率价值实现的结果。企业单纯在守法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无法实现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市场机制的缺陷、道德自律性的不足、法律本身的局限,使得全面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社会给出超越传统责任的新责任安排。公益责任是否是一种新的责任安排呢?我们尚需进一步的研究。笔者认为,就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现实性来看,企业作为“企业公民”、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分子,在谋求自身有机体生存发展的同时,履行为建立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而协助政府、社会解决社会问题或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改善社会的责任,确应是一种企业责任发展的正确选择。

二、有益的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责任主体分析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分析,学者们均投入了一定的精力。企业不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具有法人人格的重要的法主体,是承载伦理义务的伦理主体。就企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法学基础和伦理学基础等不同方面,学者们展开了颇有见底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对其社会责任的主要理论基础作必要的探讨。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集中地反映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学特征和表现上。与企业不同的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因而,可以说它不是典型的经济实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现的是农民成员之间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的“社员的集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农民成员谋取利益,但又不直接作为经济利益的承担者,更多地是以一个体现成员利益的媒介存在,对于农民成员而言,其利益的实现体现一定的财产权益的获得,但更多地表现为成员从组织中获得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现出合作经济的特征,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一个“穷人的联合体。”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就是在为社会弱势者提供联合的组织体,通过这样的组织体运行,为成员提供与社会强势者进行平等对话的可能。1844年10月,世界上第一个比较规范的消费合作社——罗奇代尔“平等先锋社”(RochdallSocietyofEquitallePioneers)的诞生就是“穷人联合”的经典体现。由此看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特征与其社会责任存在很多的契合点。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法学基础

平衡协调利益。法是调整利益的,利益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利益问题,特别是利益矛盾和冲突问题是文明社会的制度焦点,是人类设立制度的原点问题。有了利益矛盾和冲突,人类社会就有了协调这种矛盾冲突的客观需要,社会随之建立起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或新的社会制度规范。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在历史的早期,个人利益被作为一种绝对利益而被法律自始至终地推崇和保护。亚当?斯密提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为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提供了理论基础。亚当?斯密认为: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能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边沁也认为“社会是一个个人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只有每个人真正在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终也就达到了社会最大利益。”到了19世纪末期,随着人们对社会利益的关注,加上以庞德、耶林等为重要代表提出的社会利益理论的推动,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利益包括并高于个人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律的创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社会利益理论的崛起为法律或国家限制个人自由、干预个体行为创造了理论基础,个人利益的极度膨胀及过分追求导致的社会问题被人们越来越重视,制止纯粹利益取向的市场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已成为法律不能推卸的责任。社会利益观念的勃兴与企业责任的提出是一脉相承,其平衡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将个体对利益的追求置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上进行评价,最后实现对个体利益可持续最大化追求,已成为社会责任发展和相关立法活动展开的基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强化的组织成员的合作自由与平等是平衡协调利益的现实写照和最好地运用。

平衡公平与效率。公平和效率都是法的基本价值。法律往往通过保证机会公平来实现公平,通过缩小贫富差距来实现公平;通过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来保证经济效率,通过解决市场失灵来提高效率;通过法律的可确定性,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制度、降低成本,运用确定的科学方法来提高效率。从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起,公平原则就是架构合作组织一切制度的首要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公平为生存基础,以追求公平为已任,不得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对公平的追求体现对形式意义上和实际意义上的公平、组织内公平与组织外公平的合理追求。在强化公平价值的同时,作为一类合作经济组织仍希望通过对效率的提高为增加组织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作贡献,使合作经济组织在更广的空间、更长的时间里用更多的财富实现可持续均衡分配,从而真正实现公平。在我国,公平与效率本质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是一对相互矛盾,又相互适应的社会价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实现公平程度的提高伴随效率的增加、效率的增加伴随着公平程度的提高提供了较好地组织体。公平与效率兼顾,促公平发展,促效率提高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安排的必然选择。

平衡协调“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理念。法理念的变化对社会组织的勃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从“个人本位”思想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兼顾的思想,是人类个体、组织、社会等关系进行科学思考和实践发展的结果。人们逐步认识到对个体自由的保护与实现的方法之一,就是对个人自由适当限制。个体让渡部分自由和权利给组织和社会,可以使个体在更好的环境、更广的空间里有更大、更好、更高的自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的要求,农民成员通过对个人部分权利转移给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的协调与妥协,实现自身的利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制度安排很好地体现了“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平衡兼顾问题,很好地解决了追求农民社员个人利益和公众福祉的平衡。

除此之外,国家职能观念的转变、正义与义务观念的拓展、社会伦理和社会学的发展等等都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条件。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我们往往只注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相对人问题中企业对谁承担责任的问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可能象债权债务关系那样有相对应的特定责任权利人,人们只能将企业社会的相对人先虚化为“社会”后,漠然地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社会整体”。责任相对人问题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中会经常遇到。笔者认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一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相对人应是与社会利益的享受主体一致,一般是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向相对的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承担责任。有人可能会认为,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仍是表现对社会责任相对人的虚化。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有如此看法,是源于社会责任本质的未确定性,源于还没有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法制化,没有建立使其承担起社会责任的法律机制。如果我们用法律规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用法律赋予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权利,明确谁来代表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确定了其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的程序和救济的途径,那么我们就不会再感到社会公众或社会整体的虚化。

企业责任研究必须解决责任的归属问题。韩国商法学教授李哲松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是董事;国内学者则认为,董事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一主体,企业、控股股东等都应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笔者认为:国内学者的研究较为合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与企业有重大差异性的经济组织,其社会责任主体是谁呢?我们可以分三个层次来探讨:第一,具备法人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和称谓多种多样,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各种类型合作社、“公司+农户”、“经纪人+农户”等。事实上,这些称谓中有的属于农民兴办的企业,有的属于经营形式而非组织形式,有的属于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等特殊组织形式,他们均不是处于竞争弱势地位的法人型农民联合体。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看,该法重点规范的应是符合合作社特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具有独立人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应由其自身作为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如其以自己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第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由于立法滞后,我国尚存在大量的非法人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社会责任应由其开办者、管理者和农民组织成员承担相应责任。有必要说明的是:农民组织成员承担的责任应是有限责任,不能象合伙组织那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作为责任主体。这些人员未尽其职责,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违义务,应先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前述内容承担责任;与此同时,由这些成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理事、监事等未尽职责的成员应承担取消其职务等人身责任,特定条件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合理的归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由于各个国家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受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且随着历史的不断向前演绎企业社会责任处于不断的创新发展之中。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更体现出这样的特点。尽管如此,我们追寻世界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脚步,结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实际,仍可以归结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最紧密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职工的社会责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其社会价值的体现就在于对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并承担部分对职工的福利、教育、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可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尽社会责任时,最紧密的社会责任就是对合作经济组织职工的责任。职工与合作经济组织有着直接利益关系,职工利益理应得到优先保护。就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职工应尽的社会责任主要有:(1)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活动的各项制度,使职工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中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能因为是合作经济组织而忽视职工作为生产经营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创造条件。(2)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奖金,并随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水平。(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积极预防职业病,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能力。(4)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育良好组织文化,尊重职工,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最普遍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享有者,其权益的维护应是社会永恒的主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农产品或服务,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其影响远远大于工业产品。如假种子会使农民颗粒无收,假化肥会使农作物生长困难、土地肥力下降,进而影响环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最优先的考量就是为其提供优质的农产品或满意的社会服务,通过提供这样的产品或服务,直接或间接保护消费者。与此同时,还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谋取暴利,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等。

(三)最直接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与其有着最直接联系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就投资者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劳动结合为主的经济组织,体现很好的人合性,其投资者的数量和份额受到很大是限制。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各种农业股份合作制组织的产生,使合作经济组织从经典走向现代。资金的介入使缺资金的农村有了新的资金支持,极大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投资者的重视,必将成为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合作组织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让投资者享有应有的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权利,实现“合作民主”,为其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尽其忠实和努力的职责,为投资者尽可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保证合作经济组织资产保值与增值,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利益。当然,我们应看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劳动结合为主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应受到限制。

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债权人而言,合作经济组织应尽可能做一个“信用人”。其对债权人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及时准确地向债权人通报组织信息,做到不编造、不隐瞒;诚实守信,不滥用组织人格,按期主动偿还债务,使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保证。保证债权人的利息实现,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债权人承担社会责任的最高表现,是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信用农村社会的需要,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尽的社会义务。

(四)最重要的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社会的社会责任

合理承担社会运行成本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是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内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社会中基本组织形式和基础层次,理应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内容。对社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环境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慈善事业,乃至对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所应尽的责任。

环境问题是关系到所有人利益的问题,是关系到全人类发展的大事,需要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付诸行动。为了防止环境恶化,使人类平等地享有优良环境带来的好处,人类就应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强化生态良知,恪尽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现实生活中,强势群体有能力避免环境恶化的后果,但却有可能转嫁环境恶化的责任。弱势群体要么根本没有相应的责任意识,要么有相应的责任意识却无避免环境恶化后果的能力。对此,我们决不能任凭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弱势者的联合,理应主动承担法律以外的一系列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如合理利用资源,防止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破坏所进行的掠夺性利用;走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和组织成员的环保意识等等。

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文4

一、城市化与自发社会动员的关系

美国政治学家卡尔•多伊奇认为,社会动员是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发生全面变化的过程,这种全面变化是有方向的,即社会成员在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的新旧交替。作为经济发展结果的自发动员强调的是“社会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过渡期间,社会成员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化”。相对于人为社会动员而言,自发动员的过程更具有自我主导性,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股自发主动的力量在实现城市化。

城市化作为自发社会动员的重要方面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不是人为的设计和推动。它不只是人们居住地的变化,还伴随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思维方式的变更。作为城市化主体的农民,一方面中心城市郊区农村和区县城周边农村地区直接面临城市功能和产业的辐射,或被动或主动地进行着人口和地域的城市化;另一方面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则自发向城市流动,实现职业非农化,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农民悄无声息的进行的城市化,一旦激发了人们的创新欲望和进取的信心,发展的积极性被充分的动员起来,自发社会动员便主导了整个城市化的进程。

二、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通过社会动员,调动广大民的发展积极性,为社会的发展进行力量积蓄和思想准备。城市化的这种动员效果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二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即体现了“社会动员既是经济增长的一种结果,又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制约作用”。

(一)城市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果

社会动员是经济增长的一种结果。从个人行为分析,个人追逐利益的积极性是经济增长的微观动力,经济增长使个人获得利益的总量和途径增多,调动了个人的发展积极性,于是经济增长导致了自发的社会动员。而以自发动员为主导的城市化则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各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来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水平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市化步伐。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更高层次的需求会随之产生。经济发展使得农民收入增加,获取利益的方式增多,人们的需求也随之提高,消费水平得到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受到冲击,原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随着向现代社会的发展发生了转变。作为一种发展动员,经济增长中社会利益总量的扩充为个体社会成员追求利益提供了物质基础,由于经济资源地理上的非均衡分布以及不同区位的差异性,使得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向特定区位集聚,尤其是向城市集聚,导致城市化的不断发展。

(二)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动员效果

经济增长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城市化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动员效果,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增长,形成它本身的一种自发动员作用,构成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首先,城市化的进程影响了工业化的发展,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劳动和资本、厂商和居民具有向城市集聚的倾向,城市化使农业人口逐渐转向工业,进入城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社会化大生产。其次,城市化实现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转移,缓解了就业压力。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民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解决城市劳动力短缺问题,农民收入也得到提高。此外,城市化进程带动了国内的消费需求,解决内需不足。一方面城市化的推进将增加投资需求,进行城市基础建设;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生活和消费方式逐渐扩展到农村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农民开始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最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关于城市化的动员效果的几点思考

城市化的推进所形成的一股动力有助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在这种以自发动员为主导的农村走向城市化的过程中,动员的适度性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社会动员不足不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社会动员过度却会造成负面效应”。目前来看,城市化可能引起动员过度的消极后果。民工潮的形成,农民迅速向少数发达地区大规模集聚,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各项制度和政策等方面供给不足,从而给城市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人口和产业的聚集,不可避免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污染日益严重,人居环境不断恶化;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相脱离,也会给城市造成过大的、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如何解决大量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问题以及如何协调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与快速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务之急。

城市化的推进,经济行为人的自发理性的选择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是引导、适时进行宏观规划。一方面注意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动员效果,另一方面不忽略社会动员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对城市的规划要遵循经济规律,适应本地特点,避免盲目求大求广。同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待遇,增加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机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发展,对市域以外的更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杨龙等.发展政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李海波,陶章华.城市化―经济发展动力源,经济体制改革[J].2001,3

[3]王小鲁.城市化与经济增长,经济社会体制比较[J].2002,1

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文5

关键词: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机制;宏观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03-02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理论分析

(一)从宏观全局认识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

1.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客观必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及发展,我国的城乡关系发展局面日益增强。但是我国城乡之间仍然没有建立起一种良性发展的局面,城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的统筹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仅对于社会的稳定不利,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光体现在解决了温饱问题,让大家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体现在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上,全体公民之间对于公平的感知上。因此,要想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和难点就在农村。而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作为重中之重,由城乡分治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意义。

(二)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概括说来,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经济中需要明确以下职责:一是制度支持。政府应该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等方面,逐渐消除对于农民的歧视,真正做到全体公平的平等。二是政策导向。政府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应该加强对于农村的倾向力度,使得农业的发展有政策的支持,有政策的保障。三是强化投入。政府应该更大力气,更多的投入到农业中去,使得农业的发展有资金的支持,有技术的支持,有人才的支持。

二、当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变动不协调,城市化进程中矛盾凸显

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吸收的劳动力增速有限,第三产业发展缓慢,限制了就业范围的扩大,无法大量吸收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过剩的劳动力。而就业结构的矛盾又体现在,大量的人才不愿意去从事第一产业,导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人才的过剩。同样,这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之间的矛盾,对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正是因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之间的这种不协调,才造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不断凸显。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里的真正融入,我的理解,不光是农业人口进入城市这种主观的融入,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融入是因为农业的发展不再需要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客观的融入,是思想观念上的融入,以及城市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产品供给对于所有居民的一视同仁。但是客观说来,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中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存在很多的矛盾,我国的城市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而是一种表面上的城市化,是一种不成熟的城市化。

(二)宏观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总理曾经说过:“任何一个很小的数字乘以13亿,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同样,任何一个很大的数字除以13亿也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因此经济总量上的成绩固然可喜,也不值得我们骄傲。因为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我们的经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面就不得不提到收入分配的问题了。宏观收入分配的失衡,使得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的扩大。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反映不平衡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警戒位置,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方面不利于促进农民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开拓农村市场,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同样的,我国现在经济转型,原先依靠出口的外向型经济要向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协同拉动的经济模式转变,重点扩大消费需求,就离不开农村这一庞大的市场。从我国家电下乡政策推出后家电业的第二春的场景可以看出,农村的消费潜力巨大。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显然是不利于开拓农村市场,不利于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三)城乡社会发展诸方面存在重大差距

1.关于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城乡之间教育基础设施差别很大。教育的开展,教学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一定的基础设施投入。但是由于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以及教育的投入方面的差别,使得城乡之间的教育基础设施差别很大。这种城乡之间在教育基础设施方面的巨大差异,不仅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进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的统筹,都是十分不利的。

2.关于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差距。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可以说是实现了全民覆盖。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虽然都是医疗保险,但是二者在报销比例、所缴数额、财政支持方面还是存在有较大的差距。

三、我国城乡关系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一)宏观分配政策有失偏颇,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首先就是政府支持农业的资金总量不足。政府财力毕竟是有限的,需要财政支持的方方面面也很多,国家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要用的钱也很多,有些也确实是迫切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但是也正因为此,让国家在很多时候忽略到了农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作为基础,是需要长期的,可持续的财政支持的。其次就是地方财政农业支出增长不理想。最后是财政支农结构不尽合理。财政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重在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则在上升。我们更多地将目光放在了发展区域农业、新型农业、特色农业,还有家庭农场主农业这些新型的模式上,这固然是个好事,但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带来的事业型费用,为了单纯的政绩而带来的盲目成本,却给本应该好好发展的基础农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二)县乡财政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保障

现在很多的县乡,虽然建有豪华办公楼,公务接待费用惊人,但是那往往都是腐败的原因。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县乡,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乡,其财政问题是重重的,财政困难经常发生。

(三)城乡分治格局并未改观,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固化

我国自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起,就将全国人口截然分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这种户籍制度的建立和固化,使我国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要向农村倾斜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投资。农业的发展,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配合。国家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促进农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需要加大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将农村地区的路修宽了、灯点亮了、通信信号变顺畅了、河道里的淤泥清干净了,我想,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反贫困的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要把农村反贫困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货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劳动和就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其次,要继续增加国家的扶贫开发投入。一是要合理增加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增加要与政府职能、国家财力、贫困发生率及扶贫开发需要相适应。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责任增加扶贫投入。二是继续保持并逐步增加信贷扶贫资金规模。最后,要特别注意宏观收入分配的平衡,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该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加宽广的投资渠道和获取报酬的方式,应该鼓励和引导乡镇经济的发展,鼓励乡镇经济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在收入分配政策上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调动农民的消费热情,进一步挖掘农村市场巨大的潜力。

(三)调整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分配政策

着力调整中央和省级教育的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整体基础教育投入比重,改变现行重视高等教育,轻视基础教育的不合理状况。此外,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央和省对下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保证农村的孩子不光有学上,而且是在安全的校舍中上课,有整齐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逐步配套有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让农村的孩子在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四)切实加强国家对于农村的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农村社会经济整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卫生投入至为关键。国家应该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保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及方便快捷性方面再投入力度,保证农民生了病可以快捷方便的实现报销。同时,国家应该致力于在农村建立一批水平较高的医院,免去农村看大病要去城市的尴尬困境,切实解决农民的负担。还有,国家在为农村培养医务工作者时,应该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医科类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投入到基层医疗单位,投入到农村医疗中去,投入到偏远地区的医疗服务中去。

参考文献

[1] 袁云,冯江红.调整城乡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7,

(4).

[2] 陈晓红.统筹城乡研究动态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3] 韩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J].红旗文稿,2003,

(12).

经济社会和社会经济范文6

关键词:统计信息;社会经济信息;地位;作用

【分类号】:F222.7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统计数据,对统计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但当前国内统计信息、咨询的整体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统计在满足日益增加的社会各界需求方面还有欠缺,统计信息的广泛性和时效性不够,咨询建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够,提高政府统计社会化服务水平势在必行。

一、统计信息的概念其主要特点

统计信息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处理对人类活动产生影响的以统计数据或资料形式表现的信息。包括认识活动的一般统计信息、专业科学研究的统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的统计信息三部分。统计信息是指由企业和社会统计工作反映出来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统计原始信息、统计整理信息、统计分析信息和统计监督信息。统计信息是指来源于整个人类社会活动,以反映社会发展变化善为内容,借助一定的栽体形式,包括数据(如数字、字母、符号),凭证,报表,报告,图纸,规章,制度等等,能用统计技术进行采集传输或存储,被人们所接受,理解,对我们参与社会活动有用的信号和消息。

统计信息具备如下特点:①广泛性。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很多方面都存在统计信息的运用,应用非常广泛。不但社会经济活动会用到统计方法,而且对各领域以及实质性学科的规律研究也需要统计来反映其变化规律。例如经济市场、居民收入、商品价格的规律需要统计方法来表示。②客观性。统计信息的生成依据是现实思维和归纳推理的统计逻辑,以反映客观和以客观为推理依据的特点。统计信息是信息的一方面,必须满足信息的社会客观性。③数量特性。统计信息从形式上表现为数量特征的特点,统计学研究社会经济活动数量的一般方法论和将其运用到社会经济活动数量方面的规律性决定了数量性的特点,统计信息常常表现为数据的形式,但也不局限于这单一形式,还有图形、表格、文字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定性,统计信息的广泛应用在人类社会认识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④社会标准化。社会标准统一化一直是统计活动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是由于统计活动的总体性决定的。所以统计信息在形态等方面表现为较好的社会标准统一化,但是统计指标口径、范围不统一的话,我们也就无法认识总体的特征。从信息理论来看信息系统形态上必须做到社会统一化,否则就没办法进行信息加工和处理。⑤认识的多层次性。统计信息的产生一方面取决于统计认识和手段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受到统计方法和专业理论的共同作用,所以统计信息表现在多个层次,有直接反映社会经济活动数量的信息,也有反映加工处理过的统计信息。多层次性归咎于客观现象内涵的层次性和统计逻辑分析的层次性,统计信息的多层次性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保持高度衔接。⑥总体系统性。从宏观到微观,结合不同的研究目的和层次可以组合成很多相对独立的总体,所以统计信息在整体上表现为总体性衔接的特点。这种衔接联系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社会经济活动客体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反映系统联系和变化规律是统计的根本任务,所以统计信息作为一个整体表现为良好的总体系统性。

二、统计信息在社会经济信息中的地位

社会经济活动是人类的活动,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决策、管理要建立在社会经济信息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对大量社会经济信息的处理,认识和掌握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律性,科学管理、调控、监督、组织和实施社会经济活动,才能获得比较好的社会经济效果。所以统计信息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衡量一种信息是否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要看这种信息对社会经济管理、决策的影响。统计信息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其主题的地位。

三、统计信息在社会经济信息中的作用

(一)统计信息对于企业经济决策的主导作用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越来越依赖于统计信息。从企业内部看,统计信息是指挥生产和生产过程中反馈的统计信息;从企业外部环境看,统计信息是激烈竞争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企业经营需要低成本、高质量、反馈灵敏的企业统计信息系统,有效利用统计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统计信息对于行业管理和地区管理决策的作用

行业和地区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和地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不断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大力发展统计信息。加强国民经济行业的统计核算,发挥统计信息在国民经济行业发展规划的决定作用;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在行业调控和管理的作用;加强行业发展的意向调查,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在监督国家经济行业发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计信息对于宏观管理决策的作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从整体上把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有机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新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国民经济整体状况的信息统计工作。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将会以科学、合理的结构和指标体系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反映其内在联系和规律,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新体系的健全完善可以有效提高信息统计工作集成化的水平,增加统计信息量。经过核算体系对于统计数据的验证可以大幅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为定量分析提供有效的数据和分析结构,促进定量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有机结合。总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大大增强了国家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国民经济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四)统计信息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统计信息被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应用普遍,表现活跃,具有代表性。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喜欢用数据表达他们的观点,社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数据的存在,科学理论研究离不开数据的支撑,数据已经无处不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把21世纪称作统计时代非常贴切。

总之,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势必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作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还对我国经济管理以及相关决策提供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统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统计信息收集、整理方法,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统计信息数据,进而全面推动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琼,曹向兰.构建统计信息质量长效机制[J].企业导报,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