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子商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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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子商务

船舶电子商务范文1

网络传播对音像业的影响

一、网络传播对音像业的积极作用。

首先,随着数字存储技术的发展,音像制品的形式发生了质的飞跃,模拟信号正在被数字信号所取代,音像制品的载体也逐步由磁带、录像带过渡为CD、VCD、DVD等光盘形式。尽管如此,音像制品仍然需要特定的载体,发行销售环节中仍然需要仓储和物流,即使采用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仍然需要实物的流通,要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网络传播并不需要仓储物流,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音像企业利用网络的这种优势,可以改变音像制品的营销模式。借助网络传播进行试听、试看、预告片播放等营销活动,容易和时下的话题结合。网络丰富的表现手段,也为这种宣传提供很好的前提条件。

其次,网上原创内容可以为音像业提供新的选题,可以很便捷地转制到光盘等音像载体上。有些选题由于已经通过网络传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往往能够一面市就成为畅销产品。

再次,网络所具有的互动功能,也是传统音像业无法企及的。网络传播是一种双向的传播,观众可以适时地对网上音乐和影视作品进行评论,可以与演员、导演进行在线交流,而音乐和影视作品受欢迎的程度也可以通过下载次数的即时统计得到展现。音像企业利用网络传播反馈的信息,调整经营策略,改进产品质量,对企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网络传播还能促进音像产业链整合。在2005年底,红遍大江南北的超女李宇春和张靓影的第一首单曲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数字发行。实际上,从彩铃到数字发行、网络音乐下载,这些新形式都是为音像产业当中的上游内容找到了新的应用空间。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这些新生事物具备了改变整个产业链条的可能性,它们使音像产业的上游前所未有地受到重视。或者可以说,这些新生事物使得音像产业价值链上的利益有了重新分配的可能,促进了产业链的整合。

二、负面影响。

大多数音像企业认为,网络下载对本来就萎靡不振的音像业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网络传播加速了盗版的盛行,另一方面,网络下载也大大冲击了音像制品的现有市场份额。

购买盗版光盘、磁带等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网络下载甚至是完全免费的,这使得对网上盗版更加防不胜防。一些个人网站和部分机构网站,毫无版权意识,肆意转换、复制、传播并未得到过授权的音像制品的内容。目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的网站不过几十家,即便算上与唱片公司、国际唱片业协会签约的网站,数目也并不多。保守估计,在推行网络下载的网站中,侵权率至少在50%以上。而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更是泛滥。

同时,由于数字压缩技术革新和网络传输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MP3的流行,使得网络下载风行一时。消费者多了一个更便捷的选择,那么传统音像制品的市场就势必要受到挤压。更有甚者,所谓主打歌集锦几乎涵盖了数张唱片的精华,这无疑给音像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三、启示和对策。

网络传播音乐、影视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因为网络传播速度更快,使用更便捷,价格也更低廉。网络传播的受宠给我们这样的启示:音像业不应该把网络视为敌人,不能进行盲目地抵制。网络传播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是时代的要求,是无法逆转的。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无视网络大潮的到来,不能迅速融入其中,就会被淘汰。音像企业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接纳网络传播,利用网络传播,发展网络传播,促进传统音像业与网络科技的融合。

与此同时,政府对非法的网络传播要加紧采取措施,并加大对合法网络传播保护力度,尽快制定出相关法规,给这个新生事物创造一个良性的生存环境,让这个新生事物与中国的音像业一起健康地成长。

电子商务对音像业的影响

电子商务起源于北美,目前已遍及世界各地,影响着各行各业。它是一种崭新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电子商务与音像业的融合,为音像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电子商务对音像业的正面影响。

第一,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商品流通包括商流、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对企业来说,商品流通的时间越是等于零或接近于零,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强,获利就越多。电子商务便可以缩短环节,减少商品流通时间,节约流通费用,从而全面降低商流费用、物流费用、信息流费用和资金流费用。音像制品进入电子商务模式就不必在多级分销中被层层加价,正版价格将会逐渐降低,在市场竞争中会更具优势。

第二,可以开拓新的市场,寻找增长点。传统的音像零售业受到地域、营销成本的限制,不可能覆盖市场的所有地域,但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有可能进行音像制品交易。这样,一些县、乡等五六级市场,都可以得以开拓。

第三,可以打击盗版市场。在网上进行销售的音像制品易于行业监督,且成本、价格与盗版制品不相上下,可以更为有力地打击盗版。比如,许多商家的电子商务网站,相当一部分音像制品售价仅仅10元左右,对消费者非常有吸引力。像《七剑下天山》、《手机》、《理发师》、《无间道》等精装版,都达到了一定的销量。

第四,加速传统音像企业改造。电子商务改变了音像业的销售渠道、交易方式、售后服务等,为此传统音像企业将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于是一些全新的、实力雄厚的、管理科学的新型音像企业将不断涌现。

第五,规范市场,促进游戏规则的建立。音像电子商务需要良好的网络技术、金融服务、物流体系等相配套,因此,必将促使一个规范有序,遵守统一规则的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二、电子商务对音像业的负面影响。

音像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但实践探索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盗版音像产品在网上仍然无法消除;音像电子商务企业之间不合理的价格竞争,造成市场动荡不稳;整体音像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着“一窝蜂”现象,不太注重企业规模,忽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等。

三、启示和对策。

我国已经加入WT0,中国企业将面对全球化的竞争,国外的一些大型音像公司,将进入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受到海外音像业的冲击已是必然。国内音像企业能否在网络时代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制胜的关键。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改变经营观念、规划企业发展,在国内站稳脚跟,同时积极扩大与海外的文化交流,通过互联网扩大我国音像产品的影响力,建立海外中华民族文化音像产品的销售网络,使我国音像产品迅速进军国际市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音像制品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法规,加强监管力度,规范音像电子商务的经营行为,提高全民销售正版、抵制盗版的意识。同时,给予音像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包括产业组织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比如音像制品17%的增值税是10年前制定的,而音像制品早已从“奢侈品”变为大众消费品了,税率可否适当降低,以缩减经营成本,提高规模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建立起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音像企业。

网络传播与电子商务背景下音像业的发展趋势

网络传播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使音像业必然会朝着以下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与传统音像业之间并不矛盾,网络传播不可能完全取代磁带和光盘,传统音像制品在特定的领域和特定的情形下,仍然是无可替代的。互联网与传统音像业之间可以互为补充,从各自的角度和功能出发,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它们将,互相取长补短。

“内容为王”是文化传媒业永恒的真理,音像业拥有丰富的内容资源积累、成熟的市场营销渠道和运作经验,一旦网络传播音乐、影视内容的运营模式成熟,音像企业将迅速进军网络传播业,并将凭借自身的优势快速崛起。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带来的是跨国贸易,网络传播带来的是全球传播,而音像业的发展也日趋国际化,音像业将借助互联网加快国际化进程。

船舶电子商务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增强城市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层次为导向,以提升产业装备技术水平、强化服务功能、突破关键技术、开发信息资源和培育新兴产业为重点,大胆突破,敢于创新,探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有效路径,总结推广融合创新和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更高层次、更多维度的融合渗透,推动产业高端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网络化,打造一批优势产业,走出一条特色鲜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大胆突破。树立新观念,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做法,加强部门协同、政企协同、产学研协同,着力破除制约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观念桎梏,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构建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软环境。

(二)融合创新,提升优势。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创新催化器作用,全面推进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管理决策、供应链和服务等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力,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服务,提升优势产业集群效应,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重视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指引和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融合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作为投资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建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有效机制,促进社会资源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形成内生动力。

(四)重点突破,协调发展。集中有限资源,优先突破数控装备、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物联网络和嵌入式软件等关键领域,打造融合引擎,形成支撑和带动作用。把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全局性,统筹推进信息化在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根据行业和地域特色,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培植特色,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至2012年,有效转变资源扩张型的产业发展模式,改变传统的企业运作方式,推动自主创新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基本实现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提高,构建产业高端化、集聚化、集约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探索出一条特色鲜明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道路,成为全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示范市。

具体目标为:

(一)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含量显著提高。汽车、船舶、机床等电子信息化率达35%,消费电子产品的电子信息化率超过65%,中高端数控系统国内领先,信息化服务手段成为企业服务的主流模式。

(二)企业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企业信息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和服务等一体化集成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幅提高。70%的大中型企业进入集成应用阶段,中小企业互联网普及率超过80%、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50%。

(三)信息技术对节能、降耗、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作用显著。节能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石化、钢铁等行业重点耗能企业普遍建立在线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系统,通过信息技术应用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5%,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5%,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有效缓解。

(四)行业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整合行业资源,依托创新型服务企业,建成一批面向行业的网络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和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

四、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三大领域渗透融合。

1.改造提升重点优势制造业,做强“*制造”。

(1)汽车、船舶制造业。大力应用全数字化建模、三维数字化设计、数字测控、工业机器人和虚拟仿真等技术,提高产品设计、制造和测试水平,实现装配生产线的数字化、集约化和自动化。推广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生产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利用产业国际化、标准化和订单化生产的特点,发展对接国际、整合产业链的供应链系统,推动产业链融入国际供应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以汽车电子、船舶电子为重点,发展发动机电子控制、传动和行驶电子控制、电子导航、安全报警及检测等技术,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提高电子产品在整机中的比例。

(2)装备、电气机械产业。大力发展装备电子、软件、现场总线、数字测控技术和模糊控制等先进技术,推动装备制造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大型装备整体技术水平。重点研发高档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仪表、高压变频调速系统、虚拟仪器、光电检测设备等信息技术含量高的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研究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的关键共性信息技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水平和自有知识产权比重,提高成套设备集成能力。提高装备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开放化和网络化水平,应对生产线、制造系统、制造企业对信息集成的需求,满足敏捷制造、虚拟企业、全球制造等新的生产模式要求。加快推进信息技术、自动化、现代管理与制造技术的融合,推动装备制造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带动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钢铁、石化和造纸行业。推广集散控制、现场总线控制、集成制造和敏捷制造等技术,开发利用生产和工艺信息资源,建立专家系统,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实现精益高效生产。以龙头骨干企业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为基础,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协同化、产供销一体化的供应链平台。强化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企业生产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自动控制,改造优化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促进节能降耗和防污减排。

(4)医药行业。大力利用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技术推动医药产品创新,综合运用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技术对新产品进行分析筛选,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研发。加快中医药产品标准化和生产规范化,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息化管理基础。建设医药企业原材料生产、采购、药品生产、物流、销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构建区域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5)纺织服装和皮革行业。以设计数字化和管理信息化为核心,发展虚拟化、数字化在线设计平台,开发建设设计资源库,提升企业创意设计能力,发展网络制造模式,推动向时尚产业转变。推动服装、皮革行业电子商务营销平台与生产设计平台无缝连接,发展信息交流、三维展示、交易支付和知识产权保护于一体的专业性展示交易平台。

2.融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活“*创造”。

(1)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快发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等战略性产业,实施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和新一代无线移动通信等重大专项,重点加强嵌入式中央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微控制器、数字音视频芯片和通信芯片等集成电路设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原始设计创新能力。加强资源整合能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分工和集群发展,加快产业高端化发展。着力推进三网融合,发展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3C)融合为核心的数字家庭产业,牵头制订一批国家标准,聚集一批国家和国际标准产业化项目,构建数字家庭“专利池”,促进数字视听产品升级,加快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等软件,加快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服务外包业发展。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建设一批经济领域的行业性、综合性海量信息资源库,发展网上咨询服务,拓展网上信息服务市场。推动电信、广电网和互联网等三网业务融合,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宽带无线移动网等的新兴增值服务产业,优先发展在线软件、在线咨询、在线设计等创新型信息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信息服务骨干企业和品牌。加快推进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区域性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推广在线支付等移动电子商务应用。

(3)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电子材料,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等技术,提高新材料研发能力。突出发展半导体照明、光伏电池、有机发光显示器(OLED)等新兴产业,加快半导体照明、薄膜太阳能、背光源等技术产业化,发展绿色能源和节能产品。加快生物信息、生物芯片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提高新药研制能力。

3.融合创新服务业,做大“*服务”。

(1)物流业。围绕物流资源和物流环节整合,完善物流信息编码、单证、信息交换和接口标准,推进物流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大力推进卫星导航技术、地理空间信息系统(GIS)和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在物流各个环节的融合渗透,构建与制造产业链各环节衔接、配置优化的物流供应链体系,提高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一体化水平。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撑水平。继续完善*电子口岸大通关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南方国际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整体效率。

(2)金融保险业。建立金融保险预测、预警和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金融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积极开发电子商务衍生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信贷、网上基金、网上理财等在线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创新。继续推广应用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支付系统,发挥这些系统在满足企业和居民日常支付需求的积极作用;推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和创新,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公务卡,扩大银联卡国际网络,鼓励网络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领域的创新,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提高支付服务效率。建设安全度高、信用好的跨行、跨区域第三方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培育在线支付服务品牌,打造电子商务区域交易支付中心。

(3)商贸会展业。以现代百货和连锁业为主体,广泛应用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企业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依托品牌优势,培育网上百货和网上连锁市场,增强地域辐射力。加快推进皮革皮具、珠宝、服装、玩具礼品等专业市场信息化建设,发展“前店后厂”型网上商务平台,整合联动产品设计、生产链条,加快产品创新和市场反应速度,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大宗原材料、工业产品和可标准化农产品,建设大宗货物的电子交易市场,构筑新型电子交易体系,积极推进商品交付标准化、交易透明化和监管规范化。优先建设金属、石油、塑料、煤炭、粮食、建材等电子交易中心,积极发展化工、纸品、电子元器件、花卉、装备等网上交易市场。大力推进大型展会宣传推广、注册、商务、票务、旅行、展位等“一站式”网上服务,积极利用三维模拟、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发展网上展会和网上交易会。

(4)新兴衍生产业。通过信息化与汽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医药业、商贸业等的融合,大力发展汽车电子、船舶电子、装备电子、医疗电子、商贸电子等新兴电子产业。利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契机,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变,推动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行业咨询信息服务等衍生产业大繁荣、大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快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全面提升产业效率,创新运作模式,实现产业高端化、发展集聚化。

1.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工程。

实施平板显示、现代信息服务、数字家庭、集成电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重大专项,大力发展液晶显示、移动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增长产业,突破发展集成电路等战略产业,加速培育数字家庭、移动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等高潜力产业,着力发展高端电子信息制造和现代信息服务等现代信息产业,培育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2.实施传统工业数字化技改提升工程。

围绕汽车、石化、电子、装备、船舶、钢铁和医药等重点产业,组织实施传统工业数字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生产装备及工艺、开展数字化协同设计、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营销模式,增强企业设计、生产、产品、管理和营销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水平,建成一批面向行业的网络协同设计和协同制造平台。4年内培育50家以上数字化制造示范企业,

3.实施产业链整合提升工程。

以现代物流和信息服务为突破,组织实施产业链整合提升工程,重点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供应链和价值链资源,建设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共平台,发展南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新居网等新型服务,实现区域和行业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增强服务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力争4年内培育20家左右产业链整合创新服务企业。

4.实施数字化装备关键突破工程。

以装备数字化为核心,重点发展装备电子、汽车电子和船舶电子,突破关键零组件核心技术及产业化,推动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数控系统在机械制造、电气装备等应用,提高大型装备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推动产业高端化。组织实施数字化装备关键突破工程,4年内发展30个以上数字化装备示范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装备制造业进入国内先进水平。

5.实施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工程。

以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为重点,围绕重点专业市场、骨干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一批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中心和供应链电子商务系统,促进产业流通服务,逐步形成“*价格”。深化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整合上下游企业相关资源,加快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会展,建设面向全球的大型国际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立国家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区域性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推广具有在线支付功能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健全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加快信用、认证、支付、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普及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电子印章应用,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6.推广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工程。

围绕优势产业、潜力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知识和协同服务平台,增强中小企业间、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间的协作。从管理和市场着手,引导和扶持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客户关系管理、财务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制定财政补贴扶持政策,降低中小企业使用信息服务的门槛和应用成本。从金融服务着手,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推进金融机构与有实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在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方面的合作,以信息化推动中小企业间联保模式的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7.实施协同创新工程。

建设区域创新网络,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围绕汽车、装备、石化、电子信息、服装、物流供应链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题标准库、专利池和知识服务系统,建设研发测试和行业信息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企业集聚创新和协同创新,降低研发成本。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网络平台,建立专业知识库,推动知识共享和协同研发。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网络版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海内外资源,发展网络培训教育和协作平台,提高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8.加快建设网络新都工程。

加速建设连接国际、汇集珠三角的大容量骨干网络,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域网、无线宽带接入网和无线移动通信网,建成广覆盖、多业务的领先型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扩大网络带宽。建立一批金融、贸易、汽车等国际级行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国家级容灾备份中心,大幅提高国际出口带宽和互联网络交换能力,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支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建立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领导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行之有效管理体制,联席会议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推进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策引导。

研究制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用地、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本地融合创新的产品,优先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用地需求等。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绩效测评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绩效考评制度。探索建立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以国有骨干企业为试点,大力推广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扶持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安排资金有计划地培育当地融合示范企业和项目,对列入市融合重点项目工程和试点示范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要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加大对信息技术应用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示范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建设。按照制度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等不同领域,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分类型、分行业、分地域建立一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试点示范企业,突破难点和热点问题,总结剖析经验教训,统筹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同时,选择推进工作积极、条件较好的区(县级市),建立区(县级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

(五)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家人才库,发挥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优势;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相关专业,加强前沿性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力量,培养实用型信息技术人才。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信息化高级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鼓励发展社会性、市场化的信息化培训机构,建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人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每年培训100名以上企业骨干,提高企业高层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化决策管理水平。

(六)推动产学研联动。

加强政府引导,建立产学研联合互动的机制,优势互补,加大力度攻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关键技术。发挥行业协会、市场化社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组织行业协会、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行业专家和信息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筹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产业联盟,凝聚产业合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船舶电子商务范文3

【关键词】Web Service 港口 信息化 应用

在港口项目工程中,多应用的是EDI系统,其是电子数据交换的简称,是指按照商定的协议,将商业文件标准化或者格式化,并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交换与自动化处理。Webservice是基于可编程的Web应用程序,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协调与配置其他应用程序。Webservice包括SOAP、WSDL、UDDI等要素,其中SOAP主要是描述传递信息的格式,WSDL是描述如何访问具体的接口,UDDI是管理与查询Web Service。下面笔者对Web Service在港口信息化中的应用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1 港口项目实例

近年来,港口行业发展越来越快,随着物流运输行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港口物流链的服务业务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适应物流行业的发展,港口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加强港口信息化建设,还要实现数据的统一。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电子口岸有着不同的网络操作平台,监管单位采用的是内网审批的方式,所以港口存在数据不统一、监管不统一的问题,跨省电子商务往来,物流系统存在重复省报与审核的问题,这不利于加快工作效率,而且增加了数据维护的难度。电子商务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趋势,一些发达城市开发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系统,监管单位需要在进行内网审批时还需要经过查验单位的审批,在通知审批结果时,采用了专线结构传递的方式。对于已经建成的地方电子口岸船舶申报系统,则需要利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进行连接,在地方电子口岸申报平台上申报后,查验单位会利用暑假通道将数据信息发送到内网审批平台上,然后在地方电子口岸船舶申报系统中显示审批结果。在港口信息化建设中,相关单位专门制定了统一的XML报文标准,而且制定了Web Service接口,不同地方的港口单位可以根据当地电子口岸标准,生成报文文件,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输到省电子口岸中,经过内网审批,利用Web Service的方式传输给各个地方电子口岸。一般情况下,原申报口径不变,则原地方监管单位审批方式不变,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形式,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2 Web Service在港口信息化中的应用

港口信息化建设中,地方电子口岸船舶申报企业仍然采用的是利用地方电子口岸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利用Web Service技术,将接口与省电子口岸船舶申报系统对接,然后在省电子口岸与查验单位数据通道中将申报数据发送到查验单位内网审批平台中,再利用通道将审批的结果显示到地方电子口岸船舶申报系统中。申报数据时,还需要利用通讯技术,将相关数据插入数据校验前置机数据表中,由其检查数据是否有效,有效的数据将会利用数据校验服务器以MQ的方式发送到省电子口岸,再由省电子口岸将申报数据发送到各地方查验单位进行逐一审批。审批的结果反馈到省电子口岸船舶申报系统后,会将审批结果以MQ的方式发送给数据校验前置机,各地方口岸可以利用查询功能对相关结果进行自行查阅。

在查询审批结果时,为了保证时效性,地方电子口岸需要与省电子口岸建立网络连接方式,以数据专线或者VPN连接的方式保证数据链的畅通性。在传输数据时,采用了IBM WebSphere MQ数据传输中间件技术,接口报文格式均为XML标准。各省电子口岸都设有MQ服务器以及数据校验前置服务器,前者主要是负责通讯功能,后者则是为了对申报数据以及审批结果进行校验。为了保证数据校验的准确性,相关单位对数据前置机软硬件以及数据库系统有着统一的要求。

Webservice在港口信息化的应用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地区港口单位2014年5月采用EDI系统后,经过多次改进后已经成功将该系统应用在商业运行中,并且截至目前为止,已申报了上万条船舶信息,未出现任何差错。应用Webservice技术后,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比价高,并且满足商业运行对船舶申报的要求。

港口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用EDI系统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改进与维护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积累了一定经验,所以港口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为了促进Webservice在港口信息化中的推广,相关技术人员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下面笔者对EDI系统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1)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在数据建设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制定出统一的代码库,还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制,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各地区电子口岸船舶申报应严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还要减少繁琐的代码转换,减少中间环节,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2)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是在网络环节下进行的,所以,相关技术维护人员应保证网络环境的安全性,服务器、网络通讯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采用互联网传输技术,还需要保证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合法性,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办事,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以及制度,才能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仲裁与约束,从而保证数据传输与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利用法律条例,可以保证数据信息传输的正常进行。涉及私密性的数据信息,还要通过专设通道进行传输,只有在成熟的法律框架下,才能减少错误的传输方式,维护港口信息化建设的合法性。

3 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Webservice在港口信息化的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以及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港口行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好,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合理应用现代化的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SOAP技术、WSDL技术以及UDDI技术等。应用Webservice程序可以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率,在统一的系统标准下,提高了数据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也减少了重复审批等工作环节。在对系统进行维护时,还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各地区电子口岸船舶申报与审批结果的私密性。

参考文献

[1]魏登峰.基于Web Service的RFID信息网络系统的构建[D].上海师范大学,2010.

[2]陈大伟.基于Web Service的EDI系统设计和实现[D].中国海洋大学,2010.

[3]李孟洁.基于SOA和WebService的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构建与实现[D].兰州交通大学,2014.

船舶电子商务范文4

尽管人们己确认BZB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但对外贸企业而言,以什么方式去实现BZB却不明确。是企业自己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利用其它专业平台?如果利用专业平台的话,是加入定位于企业供求信息平台、企业资料数据库型平台、信息平台还是门到门的第三方服务型平台?由于一些网站的炒作,使对电子商务了解不深的传统企业有雾里看花之感觉,一些传统型企业本来对这种宣传的实际效果还有一定的怀疑,在加入几家网站却毫无结果之后,干脆还是看看再说吧。

实际上,模式问题对电子商务并不重要。电子商务的实质是数据在流通环节的交换。这一实质决定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定要同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并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化和改造企业的传统生产写作硕士论文和流通环节为宗旨。模式其实只是一种对外的说辞,甚至只是花架子。互联网经济离不开经济的范畴,必须遵循经济的基本规律,虚拟经济必须以传统的实物经济为基础。目前,人们常用水泥来比喻传统企业,用鼠标来比喻电子网络公司,“鼠标加水泥”正是虚拟经济与传统经济结合的形象比喻,“鼠标+水泥”才是电子商务最现实的选择。对外贸公司而言,就是以自己的传统业务为基础,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电子商务模式。

(2)外经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忙于解决吃饭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于计算机网络设施建设。拥有计算机的外经贸企业,主要用于文字处理、统计计算。多数外经贸企业虽然己经上网,但主要用于信息查询和进出口的部分环节,建立企业网站或在专业网络平台建立企业网页的仍为数不多。对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企业比例更小。目前,我国18万家各类外经贸企业中,只有10%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其中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更低。这表明中国外经贸过去讲信息化,企业往往理解为把原来人工手写改为电脑打印;现在讲电子商务,不少企业又仅仅理解为在某个网站注册网页,宣传产品、收集信息。这是非常典型的无需求市场行为,就是说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大部分企业的领导者本身对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真正作用了解不深,更谈不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去管理企业。

(3)管理水平问题

企业电子商务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企业各种资源的内外整合,需要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如财务系统(FM工S)与前端交易系统相连接,实现企业内部流程和外部交易完全一体化协同运作,而绝非建立一个网站而己。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如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及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等),以及商业信用、网上支付、认证、标准、物流配送、税收、相关法律制定与修改等环境与制度建设。如果企业不具备现代企业管理能力,不拥有相应的人才,是难以在电子商务的浪潮中畅游的。

船舶电子商务范文5

商品流通包括商流、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流通是资本运动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企业来说,商品流通的时间越是等于零或接近于零,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强,获利就更多。流通费用是企业的商品流通成本,它包括纯粹流通费用、保管费用和运输费用,纯粹流通费用包括直接与买卖商品有关的费用、簿记费用、货币生产上所支付的费用,这部分可以被看作是商流和资金流方面的费用,而保管和运输费用则是物流方面的费用。

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流通模式能产生对流通费用的节约,导致商流费用、物流费用、信息流费用、资金流费用的全面降低。

电子商务对流通费用的影响

我国的产品成本比较低,特别是劳动力成本,一般只占总成本的10%,这是我们一个巨大的优势。但我们的交易费用太高,一般占到成本的30%以上。居高不下的交易费用大大削弱了我们的竞争优势,因为低成本所支持的低价格依然是我国工商企业开展竞争的主要手段。生产环节的物质、劳动消耗的节约潜力是有限的,而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物流效率则还有较大空间。物流对企业而言,是继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之后的“第三利润源泉”,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是有待开垦的处女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了解,2000年我国全社会流通费用达17880亿元,约占GDP的20%。如果全社会流通费用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节约资金178亿元。为了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了企业竞争力,最理想的出路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速度快。以前要几周才能到达的商务信息,现在通过因特网几秒钟即能收到。二是环节少。网上信息具有更新速度快、内容全面的特点,企业、客户通过因特网直接就可以掌握所需要的最新信息。任何企业均可将其信息搬上网供顾客查询,可克服电话信息不全面、不直观、不灵活的缺点。三是没有商品库存压力。一个经营良好的电子商场,甚至可以做到零库存,不需承担任何库存压力。

电子商务导致流通费用节约的革命集中体现在交易速度加快和流通时间缩短上。互联网将全球的生产者和客户(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缩小了交易双方空间上的距离。交易者在网上解决从收集信息、签订交易合同到支付的整个过程,实体商品则由离客户最近的物流企业以最快的速度直接送至客户手中。除了物流配送之外,交易各方所在位置和距离远近已经几乎没有了任何区别。

经济全球化使市场越来越远,人类虽然拥有电话、传真等先进的通讯工具,但是流通渠道仍然冗长,交易方式没有根本变化,传统的流通模式使流通时间提速难以突破。电子商务真正实现了“用时间消灭空间”,电子商务使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在网上一次性完成,从根本上节约了流通费用,极大地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传统流通模式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需要大量的投入,形成了高额的流通费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流通模式使流通过程极大简化,中间商的减少使各种中间环节所需的费用节省了,流通费用自然大幅降低。

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呈现迅猛增长之势。电子商务的推广,使物流在整个商务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带来对流通费用的极大节约,推动了物流的进一步发展,而物流也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可以说二者互相依存。实践表明,凡是电子商务业务蓬勃发展的企业,必是物流技术发达、流通费用较低的企业;相反,如果流通费用较高,则企业必然缺乏竞争力。因此,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竞争力刻不容缓。

建立快捷完善的配送系统缺乏良好的物流配送系统,将导致较高的电子商务流通成本,这一点正是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由于缺乏大型流通企业为依托,许多电子商务公司只好各自与一些速递公司签约,或独自组织配送队伍,为客户运送货物。而且目前一些网站物流配送体系,是根据网络经济时代的“大而全”和“小而全”原则建立的,有悖于电子商务节约成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要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鼓励组建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中心,将实物产品送到买方手中。配送中心应是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现代化经济设施,政府应统一规划,集中投入资金,首先在信息技术和网络建设较发达的城市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然后逐步向外辐射,形成遍布全国的配送中心网。要充分发挥配送中的线、手段、节点的作用。线指公路、铁路、海路等,手段指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节点指车站、集散中心、港口、机场等设施。总之,要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地区的有特色的配送体系。

国家与企业共同改进软硬件建设软硬件建设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基础,软硬件建设跟不上,发展电子商务便无从谈起。为此,一方面,国家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网络带宽,提高传输速度,降低上网费用,另一方面,企业要对现有网站进行整改,尽量使交易流程清晰明了。在观念、组织、资金和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小规模率先在标准化程度高、交易量大、批发次数多、顾客流量大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以此为突破口带动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将政府和网络企业协调起来,建立一种相得益彰的良性关系。一方面,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适宜的政策法律环境和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收集信息、获得市场资料、实现政府的电子化。

船舶电子商务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常设机构;居民身份;收入分类

[中图分类号]F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8-0069-03

进入21世纪后,电子商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国际社会至今仍未能找到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征税的有效解决办法,至今大量电子商务交易仍处于事实上的免税状态之下,这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各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

(一)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常设机构”是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中最重要的核心概念之一。常设机构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用以协调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通用规则。国家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通过对非居民企业在本国的常设机构的经营利润征税得以实现。

当前国际税收协定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通常都来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颁布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范本)和联合国1979年颁布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范本第五条规定,“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持续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质和辅质活动”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另外,若一个不具有独立地位的人在一方缔约国中代表另一方的企业活动,拥有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行使之,则此人也可构成该企业在该国中的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与经合范本相似,但更多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适当扩大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例如,在对由人构成的常设机构的认定中,联合国范本增加了一条认定标准,认为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的授权,但只要人“经常以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保有货物或商品库存,并代表该企业从库存中经常交付货物或商品”,也构成常设机构。总的来说,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固定的、在时空上具有一定持续性的场所;二是该场所用于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刘剑文,1999)。截至2003年年底,中国已经与包括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在内的81个国家签署了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这些协议都是参照以上两个范本起草的,所以其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也都满足上述特征。

按照该定义,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因而也就无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跨过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是通过供应商设在收入来源国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站来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放供应商网页的服务器只是用于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线签署合同,符合经合范本中“准备性质”和“辅质”的例外性要求,不构成常设机构。

第二,即便该网站的功能齐全,能够自动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合常设机构定义中“从事营业活动”的要求,但是网站是由电子数据构成的,可以轻易的修改和转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存在。虽然服务器本身属于物理存在,可是拥有网站的供应商只是单纯地租借收入来源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来存放自己的网站,而并未形成对服务器的实际支配关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来源国的物理存在,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第三,电信公司与ISP不受拥有网站的供应商支配,无权代表供应商签订合同,也无权代表供应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满足人的定义,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这种现状危害了税收中性原则,使得具有相同本质的跨国经营活动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的税收成本,形成了对电子商务的隐性税收优惠。这种变相激励促使跨国企业纷纷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以逃避对收入来源国本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这也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对企业的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会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因为,电子商务使得跨国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变得困难。跨国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改变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国际避税港或者通过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在各国现行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人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中国税法对居民的认定采用了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双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远程办公和在线交易成为可能,物理空间上的集中不再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必需要求。无论是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还是处于避税的需要,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趋于分散。集团内部的各个子公司间的业务分工趋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现得越来越像一个单独的业务部门,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即便分处各国,各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实时沟通。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依赖地理上的特征对法人居民身份进行判断的标准就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匿名性和无纸化的特点使得公司可以轻易地选择交易中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地和劳务活动的提供地,将交易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收入来源国进行。或者通过调整公司结构的分布,使自己获得本来不应拥有的居民身份,从而享 受到某些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三)对传统的收入定性分类方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传统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收入的定性分类变得困难。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无形财产的使用和劳务的提供都进行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如在中国,对销售利润的征税地是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或销售合同签订的地点,适用税率为17%的商品增值税;对劳务报酬的征税地是劳务的实际提供地,适用税率为5%的营业税;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收同样适用税率为5%的营业税,并适用预提33%所得税的规定(廖益新,2006)。

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被数据化处理并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的形式来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收规则,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例如,原先通过购买国外报纸而获得信息的顾客,现在可以通过上网订购报纸的电子版获得相同的信息。跨国媒体公司在这项在线交易中获取的收入既可以被视作商品销售所得,也可以被视作阅览报纸电子版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某种意义上,这项收入还可以被视作对编辑和记者编排报纸所付出劳动的报酬。

由于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所得难以分类,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对于此类收入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就成为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争议。

二、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原则

各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探讨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可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满足以下原则要求的解决方案,在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1)税收中性原则。对于在相似的条件下进行的相似的跨国商业活动,无论是通过传统的贸易方式进行,还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所承担的税负水平应当相同。企业的决策应当是基于经营方面的考虑,而不是税收方面的考虑做出的(楼佳蓉,2005)。即使政府希望通过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也应当通过税率的调整和差异化来实现。(2)平衡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应当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保护电子商务出口国对本国企业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又要保护电子商务进口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只有满足这个要求的解决方案,才能同时被各方接受,成为国际通行的准则。(3)弹性原则。新的课税机制应当不仅能够解决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还应当具有适当的抽象性和弹性,以应对未来商业手段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税收体制可能造成的新冲击。(4)简易原则。解决方案应当能够使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和纳税人的依从成本都尽可能低,尽量减少因为征税而造成的社会运行成本。

三、我国应对冲击的现实对策

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还不发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由于常设机构无法确定而造成的收入来源国税收损失对我国的影响最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尽可能满足上述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当成为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及参与有关国际税收协定谈判时考虑的重点。

(一)拓宽“常设机构”概念,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

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中常设机构概念造成的冲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激进和保守两类。

部分学者建议对电子商务直接开征新税种,以彻底解决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问题。这些新税种包括对电子信息的流量征收“比特税”(Bit Tax),对网上支付的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Transaction Tax),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征收“电讯税”(Telecoms Tax)等。这种激进式的解决方案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确实可以有效防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逃税行为。但是这种方案却造成了更大的问题。只要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不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权,不同性质的经营活动都适用相同的税率。而对于相同性质的经营活动,例如,电子商务船舶租用服务和实际的船舶租用实务,仅仅因为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与采用传统交易模式不同的税收负担。这实际上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会给网络通讯增添不应有的负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设置障碍。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正积极地提倡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中放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转而由居民国行使全部的税收管辖权。美国财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报告,在强调税收中性原则的同时,该报告提出“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Tax Policy Office,Ministry of Finance,U.S.A,1996)。”,这一建议已经被经合组织(OECD)下属的税务委员会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说明——关于范本第五条注释的修改》中,居民国的税收管辖权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而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却被忽视(廖益新,2008)。按照该说明,只有当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受其直接专门支配的存放电子商务网页的服务器,这种存在才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机率微乎其微,按照这个说法,收入来源国基本上不可能从电子商务交易中征到税款。

这种保守的解决方法确实可以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跨国交易的征税问题,但这是以牺牲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为代价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出口国,美国提倡居民身份税收管辖原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大国的中国,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方案。

常设机构规则的产生源于经济忠诚(Economic Allegiance)原则。即任何从一个经济体受益的人均应向该经济体纳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常设机构的新定义也应当体现这一原则。电子商务对现有常设机构定义的冲击实际上源于网络空间对物理空间征税规则的根本性挑战。传统的征税规则是建立在物理空间的基础之上的,它要求并注重一定数量的物理存在,并要求这些物理存在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持续性,以构成征税连结点。但是网络空间的虚拟特性模糊了物理空间中的时空特征,使得征税连结点无法构成。因此,试图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角度来寻找电子商务存在的标记无疑是徒劳的,应当突破传统的“物理存在”的定义方法,从电子商务自身特征来寻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常设机构的新的定义方法。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在签署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国际协定时,应当放弃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对“固定营业场所”的定义方法,转而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是否与本国构成了实质上的、持续性的、非“准备性质”和“辅质”的经济联系来判断是否应当对其在本国取得的利润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以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则,按照电子商务供应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网站是否和传统意义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设机构”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来判断该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具体而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网站具有订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并且该供应商经常使用这种功能已实现交易,而不仅仅是向公众简单地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信息的传递,则可认为该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构成了实质性的存在。如果这种实质性的存在满足一定的数量上的要求和持续时间上的要求,即可认为这种存在构成了“常设机构”。虽然这种“常设机构”不存在于物理空间之中,但仍可以将其与传统定义中的常设机构等同看待,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二)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标准

我国现有的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采用注册地标准和机构所在地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判定作用受到削弱,有可能会影响我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为解决跨国公司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分散机构以逃避居民纳税身份的问题,我国应当适当调整税法中对于法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在原有的两种标准之外,增加新的可以体现电子商务供应商的居民身份的标准。例如,可以考虑对电子商务企业适用主要营业地标准,不论跨国公司名义上的总部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或是否有机构在中国境内,只要其大部分的经营活动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就可以认为该公司具有中国的居民身份。或者对电子商务供应商使用控股权标准,只要掌握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标准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均为中国居民,即可认定该公司具有中国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