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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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范文1

关键词:诚信;诚信体系;建设;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道德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调整,道德调整的主要是人的内心,法律则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进行制裁。我国正处于社会的急速转型期,各种利益调整错综复杂,道德的提升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务之急便是进行信用立法,信用立法可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法律的及时规制是低成本、高效率解决诚信缺失的较好方式.

一、当前我国诚信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

我国的信用立法起步较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信用立法,行业信用立法和地方信用立法。

在基本法律信用立法层面,《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对诚实信用都做了原则性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这些法律对信用也仅仅限于原则性规范的范围而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因此其对信用的规制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

在行业信用立法层面,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由于银行的特殊性,银行的信用立法早于其他行业。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学技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也相继颁布有相应行业的信用规范,但各个行业各自立法极易形成立法的冲突,一个行业部门的立法又怎能很好规范其他行业的行为。

二、以北京市为代表的地方信用立法沿革

在地方信用立法层面,以北京市和上海市为代表。上海市于2000年颁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征信的地方性规章。北京市从2000年开始也进行了信用立法方面的工作,2001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北京市市场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管理办法补充事宜的通知》。北京市于2002年10月施行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信用的地方规章。2003年4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组织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4年12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力的推进了北京市信用立法的完善。同时,在北京市政府的扶持下,北京市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三、北京市现有诚信法规的不足之处

当前我国诚信法规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缺陷,使得北京市诚信法规存在较多问题。

第一,信用基本法的缺失,目前我国缺乏一部位阶高的法律。我国诚信法规的制定大部分属于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使得诚信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较低,因此,信用立法的执行程度也遇到问题。根据法理学,我们知道下位法的制定一定要依旧上位法而制定,而我国缺乏一部信用基本法如《信用法》使得地方诚信法规的实施有着极大难度。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政府颁布了信用规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北京市本地企业与其他城市不同企业之间交易属于普遍现象,此时,北京市信用规章若想对其他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规制可以说是有心无力。试问一个部门和一个行业制定的信用法规怎能很好约束其他部门和其他行业的信用行为。

第二,一些地方信用法规颁布时间较早,随着时间的推移亦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发现,大部分省市是在2000年到2007年之间进行了地方信用立法,遗憾的是不知道什么原因,2007年以后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各个省市的地方信用立法几乎再没有什么进展。如北京进行大规模的信用立法亦集中在2001年到2004年之间,在此后的近9年里很少有信用立法的信息。毫无疑问,我国当前急需信用方面的法律规范。

四、北京市诚信体系建设法律规范的建议

在缺乏信用基本法的前提下,作为首都的北京应该利用自身的特有优势,继续率先进行信用法规的制定,以待立法条件成熟,为制定信用基本法提供经验,于此同时,地方信用立法效果显著后也会催进全国信用基本法的尽早出台。

第一,作为有着自身特色的北京应该依据本市情况,制定信用法规。北京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又是全国旅游景点最多的城市,针对北京的旅游业就存在很多信用缺失的情况。比如影响恶劣的“黑车”、“黑导”、“黑店”和“非法一日游”等现象就是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这些行为利用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坑害消费者破坏了旅游目的地形象、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应该坚决惩治打击。 但是,由于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具有相当的广泛性,而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资源又相对薄弱,因此通过完善与旅游发展相关联的信用立法就会非常有效。另外,针对北京的高房价,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推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业也面临有严重的诚信危机,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伤害,而且也不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此,北京市亦应根据本市特点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中介业信用法规。

第二,北京市应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着力建设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北京市可以利用自身地理优势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部委部门和中央部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也可以和其他省市进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使得在某一行业和省市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在其他行业和省市也能得到曝光,加大其信用缺失违法成本。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一定会对信用缺失的现象进行有效改善。

参考文献:

[1]王伟国.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的探索与构想[J].中国法学,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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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信息 征信体系 信用管理

一、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诚信宣传教育方面

齐齐哈尔市利用广播、电视渠道,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国税系统开展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由市政府主办,中国人民银行齐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共同承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知识竞赛活动。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开展了以“传递火炬、传送征信”为主题的“我与奥运同行”征信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政府方面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工程是从2007年开始的。2007年11月6日成立了齐齐哈尔市“诚信鹤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确立了工作职责和办事机构。同年,齐齐哈尔市委将诚信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和市诚信办协助金融部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催缴逾期银行贷款工作,并开通了名为“诚信鹤城”的网站。

(三)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方面

自人民银行2003年机构改革,增设征信管理职能后,以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信贷征信体系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据调查,辖内银行机构都能将查询征信系统作为信贷业务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截至2007年底,齐齐哈尔市企业征信系统共已采集了17680户企业信用信息,收录了99.6万个已经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时还有3700多户中小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同时还为3.2万农户办理了农户信用报告。截至2007年底,金融机构共办理各项贷款余额334.6亿元。

(四)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内部信用评级方面

目前,齐齐哈尔市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各有一套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办法和标准,并自成体系,以此作为对客户授信和放贷等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2007年中国人民银哈尔滨中心支行把积极推动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切入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创新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贷“一证通”的推广,在齐齐哈尔市启动了以“征信+信贷”为基本模式的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试点,自主设计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8月初在齐齐啥尔四县(市)八乡农村信用社投入试点运行。目前该系统已征集入库11,275户农户信用档案,较好地解决了试点地区的农户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有效增加“三农”信贷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齐齐哈尔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些绩,但这还只不过是处于起步阶段,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象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二、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

主要体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等。典型的案例如2006年发生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

(二)存在条块分割现象

由于齐齐哈尔市地处我国北方,相对经济发达省市信息较封闭,这也带来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部门和行业都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信用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不但各部门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给各企业也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和负担。各部门间、各部门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未达成共识,未形成一个共享的资信信息资料库。

(三)信用市场亟待规范

首先,信用行业规则不完善,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运营机制,对信用中介机构没有规范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没有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致使信用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其次,专业人员素质较低,征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最后,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方法各不相同。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齐齐哈尔市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处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建立收集阶段,而且所涉及的面还比较小,目前仅登记与各个银行有业务的人员的相关信息,而且登记的部门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更新周期较长,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中用户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有时取得的还是半年前的信息,造成被征信人的信用记录不全或信息失真。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使用制度还没有建立。

(五)信用管理不够完善

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群众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当地市场主体的诚信形象。

三、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一个时间,每年在选定时间内,各单位、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整合数据资源

基于目前条块分割的情况,要发挥政府、央行的作用,

全面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要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依托政府办公网络平台,提供便利的信息查询通道,先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内部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另一方面,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广泛需求。目前,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这种需求仍停留在原始状态,尚未转化成现实的消费举动,有的是不知道该从哪里获得征信服务,有的是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服务。因此,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成为扩大信用信息应用的重要途径。

(三)规范信用市场的发展

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首先,应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快开发评价软件,推动基准性方法在信用中介机构中的应用,统一评价标准。同时,鼓励信用中介评级机构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分专业、分类型地开展个性化评价。其次,逐步向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库。最后,依法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

(四)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齐齐哈尔市应抓紧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公民在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做到重信用、守信用,用信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市上下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当前,首先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从银行、工商、公用事业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加快建立相应的信用服务、管理系统,并不断予以拓展和完善。另外,要扩大由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到2008年上半年,这个系统已经将所有涉及银行贷款信用卡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纳入到征信数据库当中。下一步,还要协调公安、税务、司法、环保、质检等部门将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数据,逐步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当中,这样将有利于完善经济主体征信数据的质量,从而扩大交易,提高融资份额,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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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信用不仅是道德评判,更是对个人或企业履行义务的客观记录。然而,日常生活中,失信行为却屡见不鲜。电信诈骗、恶意逃债、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干扰社会的正常运行;考试作弊、坐车逃票、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等身边“小事”,同样破坏了社会秩序与良俗。

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祈愿,也成为中国正在推动和践行的目标。

重点突破 形成示范效应

日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掀起,加快建立房地产中介、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同时,在全国范围建立和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哪些职业将率先建立起信用记录?2016年年底,中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显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将率先建立起信用记录。

与此同时,食品药品、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金融服务、司法诉讼、电子商务等领域将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对此,征信专家林钧跃表示,14类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而重点领域则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将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以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作为导游,我很赞同被纳入到信用记录评价当中。”山东省某旅行社导游于亮(化名)认为,“黑导游”的存在,不仅给游客带来不便,也给整个旅游行业抹了黑。设立信用记录后,可以规范导游行为,杜绝导游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据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已超过1100件。针对公务员群体的信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依托“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条件成熟时可向社会公开各地政府诚信状况和诚信水平。

此外,针对学生群体,《意见》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等考量因素。针对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明确奖惩 建立红黑名单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好信用”的便利与“坏信用”不便,已越来越体现在生活之中。

“好信用”可以享受免费新能源车牌。在上海,诚信体系成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前置条件。截至2016年9月,明确因为信用问题无法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申请已有185份。

“坏信用”可能买不到火车票。日前,中国铁路总公司消息,今后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以及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等7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

守信者,借车租房可以免押金,一边“剁手”还能一边“花呗”;失信者,交通出行障碍重重,到手的扶持资金也可能暂缓拨付。

国务院2016年印l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将遭遇联合惩戒。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已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44.52万例;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576.62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207.23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中国工商银行拒绝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

连维良透露,2017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扩展到各个领域,总量预计超过50个,实现全覆盖。

同时,《意见》也提出,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措施。对于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建立健全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的原则,将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达到全民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初衷。”吉林大学应用金融系副教授王希庆说。

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权益

从顶层设计到行业部门规范,从地方立法到信用资源应用开发,诚信体系建设正在全速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指导意见已陆续印发,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意见也将于2017年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金融体系的建设关乎到市场经济能不能建成、能不能健康规范地运行,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发展,诚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不过,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解决的难题还有不少。连维良指出,要特别重视实名制、信息安全、信用修复、信息服务,保护个人权益。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这意味着,作为虚拟交易中保障安全的手机、火车票、快递等领域的实名制,将服务于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王希庆认为,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记录的基础,这将有助于更精准地采集个人诚信记录。但在推实名制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个人隐私保护,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判,有序推进,不可“一刀切”。

事实上,诚信记录采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一直是舆论关注和担忧的重点。

哪些该采集,哪些不该采集?征信的边界亟待明确。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朝晖认为,严格意义上说,社交、购物等日常生活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而类似网购差评、打车爽约、物业费拖欠等民事纠纷,未经行政执法机关裁定或司法判决,从法律角度而言都不能作为个人征信信息采用。

采集信息如何保护,如何使用?当前由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案件屡有发生,而在个人信用中,不仅包含类似的基本信息,还涵盖了消费习惯、违约记录等私密数据,一旦泄露,后果更加严重。

对此,《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相关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针对与日俱增的征信信息安全风险,应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确定信息收集标准和适用范围。同时,应加强调控监管,出台监管细则,建立信息滥用、信息泄露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泄露个人信息的违规违法成本。

此外,各类征信机构的“信息孤岛”成为民间个人征信机构面临的难题之一。从2015年开始,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华道征信等8家社会机构得到央行允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民营个人征信的开闸,成为引入市场化力量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的重要举措。不过,信息源“各自为战”的征信系统,出具的信用评价也存在片面性与风险性。

阿里巴巴副总裁刘松此前表示,只有将“信息孤岛”中的数据全部打通,才能通过海量数据的整合、计算与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构建社会基础诚信体系。

对此,《意见》提出,推动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范文4

黑龙江省的诚信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规范和完善,如何让诚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有效的作用,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继续深入开展失信企业曝光工作,惩治失信行为;加快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和社会诚信,同时加快诚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诚信建设政策体系。

一、建立健全垦区企业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产权制度

科斯(R.H.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研究表明,市场和企业都是执行协调职能,因而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机制,无论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还是运用企业组织的行政协调机制都是有成本的。当企业组织行政协调费用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就会扩张,使原来由市场交易进行协调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变成由内部行政协调形成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企业信用的最终确立要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使一个企业的效益、利润与经营者的收益相互关联,促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对自己的生产经营高度负责的完全行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是维系企业信用关系的必要条件。要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垦区企业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经济主体,可以保证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经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损公利私或进行其他舞弊和诈骗活动,从而理顺各种信用关系。

(二)规范企业破产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健全,一大部分没有竞争优势又无市场发展前景、无核心竞争品牌,管理不善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淘汰并走向破产是必然的。企业破产已经成为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同时,通过企业破产可以重新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企业的改革与重组、确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纵观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其他省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经验可见,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借助政府在政治、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其对社会信用的启动和指导作用,才能助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政府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

信用评级始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用评估业在全世界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信用评级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信用评级按照评估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和国家信用评级等四类。企业信用评级包括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等公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用评级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评级。信用评估业在我国经过10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是很不健全。

信用评级涉及财务问题、企业管理等专业问题。信用评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优良的信用评级模板。因此,黑龙江省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级活动。政府要监督评级机构采取国际先进评级技术和评级方法,提升评级管理水平,保证信用评级质量。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信用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针对黑龙江垦区的具体情况,营造有独立影响力的中介信用评价组织,要制定包括信用管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披露、行业自律及相关责任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使信用评价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普尔、穆迪、慧誉等国际性评级大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信用评级构成挑战,但却能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升级。

(二)政府制定与社会信用适应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征集、管理、使用等有关的信用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主要包括关于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运行规则等方面法规的制定,如《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征信管理条例》、《信息披露条例》等。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黑龙江垦区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制定信用规划、整合信息资源、改善信用环境、加强信用监督等方面。黑龙江省比较重视法律法规建设,2007年12月1日,黑龙江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办法》,使企业信息公开及使用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建立个人诚信制度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同时,诚信的缺失正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屏障。诚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黑龙江省的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亟待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对于个体的诚信度影响很大。黑龙江垦区建立信用体系必须着眼于系统库建设,结合垦区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信用体系模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个人信用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体系。

(一)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信用档案是保存个人信用情况的原始记录,它作为一种对个人诚信的有效控制手段,既可使记录对象获得向社会展示其诚信的媒介,又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诚信稽考的途径,也是监控个人诚信的重要手段。对不讲信用,不讲诚信者要限定活动空间。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填上信用栏目。对没有信用,没有诚信的人要他们付出代价,只要有不良记录在案,个人信用“打了折”,以后办起事来也就不会那么一帆风顺。特别是银行,以后将会更好地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此一来,欠账的“老赖”将很难再从银行借出一分钱。

(二)要抓好信用思想建设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范文5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旅游局、商务部负责)

(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局、中央编办负责)

(五)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旅游局牵头负责)

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旅游局负责)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

(五)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旅游局负责)

(六)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文化部、银监会、邮政局、文物局负责)

(七)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旅游局负责)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外宣办负责)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中央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林业局负责)

(五)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

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负责)

(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负责)

(三)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海洋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部、体育总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商务部、旅游局负责)

(六)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旅游局负责)

(二)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旅游局、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负责)

(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商务部、文化部、旅游局负责)

(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文化部、旅游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文化部、文物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五)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旅游局、中央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负责)

(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旅游局、商务部负责)

(三)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水利部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特色优势旅游产业。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民委、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旅游局、公安部、港澳办、台办负责)

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民航局、海洋局、旅游局负责)

(三)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制办、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一)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旅游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一)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教育部、旅游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

(三)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旅游局负责)

(四)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旅游局、卫生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旅游局、外交部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保监会、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部、旅游局负责)

(四)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二)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局、财政部负责)

(三)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税务总局负责)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范文6

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我县确定“3+1”主导产业的目标要求,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促进消费、扩大开放、繁荣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战略措施,围绕“水太行、守敬故里”做文章,以培育旅游龙头、做大旅游产业、拉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为重点,努力打造河北省旅游经济强县。

(二)奋斗目标

2012年全县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低于1亿元,新引进县外资金300万元以上,全年接待游客突破10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超1000万元,实现社会效益2亿元。

(三)工作措施

2012年旅游工作以总体规划为契机,狠抓旅游规划管理;以招商引资为契机,狠抓旅游项目建设;以旅游效益增长为重点,狠抓旅游宣传促销;以旅游安全为生命,狠抓景区规范化管理。

1、以路罗镇游客集散中心规划为重点,下大力气搞好全县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和各景区规划,解决乱开乱建问题。一是组织专家和有关领导搞好《邢台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评审论证工作。二是配合路罗镇搞好游客集散中心规划。三是下大力气搞好各景区规划。各景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尽快筹资搞好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聘请专家拿出总体规划的景区限期按程序报批,对没有制定规划的景区,限期聘请专家进行规划,限期完成。四是加大执行规划的管理力度。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时深入景区督查,坚决查处、杜绝无序开发、盲目建设。五是加强对待开发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保护力度。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对英谈古镇进行开发保护,充分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历史文化品位。

2、以大峡谷招商项目为突破,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树好龙头,解决景区缺乏精品问题。一方面加快大峡谷招商引资力度,包装好大峡谷项目,下大力气搞好招商引资。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邢台大峡谷景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景区档次和接待能力。同时招商引资加快景区宾馆、饭店和家庭旅馆建设速度。另一方面,依据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省内外资金参与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项目和配套项目建设。吸引有实力的投资商,重点抓好紫金、大峡谷、九龙峡、云梦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景区档次和品位。

3、以路罗镇游客集散中心为突破口,加快发展旅游相关产业,拉长产业链条,解决旅游产业链条断档问题。一是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挖掘和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款式新颖、便于携带的工艺品、旅游商品等。二是在路罗镇政府所在地和紫金、天河、大峡谷、九龙峡、云梦、野沟门水库周围,通过招商引资,建设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环境优美的大型旅游度假区、避暑庄、冬季营地等基础设施,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度假旅游需求。三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在重点旅游景区所在村贺家坪、前坪、清泉、石板房、前南峪村,配合城建部门,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尽快拿出规划,鼓励建设一批经济、卫生的家庭旅馆和汽车旅馆。加快旅游景区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标牌等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