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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优化管理
通常来讲,对于火电厂电气工程的项目开放,发电企业的管理素质都显得较为低下,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给电气工程项目推进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因此在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该结合有效的管理方案,来实现电气工程的调控。
1现阶段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情况
对于电气工程的项目工程管理来讲,我国在实现电气工程自动化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结合多种领域的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电气工程管理项目规划。但是就目前来说,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仍然较为落后,在电气工程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关于项目进度的优化上,不能够满足当前建设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延误了工期。
2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事前控制
从电气工程项目管理的办法来看,我们大致可以采用以下手段来促进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的优化。实行有效的责任承包制度,将具体的电气工程责任落实给个人,促进项目监督工作的完善,进行合理的施工调控,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管理素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在电气工程项目的优化中,进行施工审查工作,将电气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合理规划,不同环节下工期的控制,都要结合电气工程施工有关因素进行考虑。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促进施工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给审查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在电气工程施工项目的协调下,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给电气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优化提供重要保证。
3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办法的制定
3.1科学认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的重要性。在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认定中,结合不同环节的施工顺序,来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规划。结合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按照有效的项目施工步骤,促进电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素质的提升。项目进度的管理主要是项目成本规划的一部分,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必须从项目工程的规划进行出发。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的优化,有利于促进项目成本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给电气工程整体施工提供重要保证。因此在火电厂电气工程中,缺少有效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就会给项目施工带来严重影响。3.2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3.2.1项目进度计划。对于项目进度计划的推进来讲,必须从项目施工的审核步骤进行出发,按照正常的施工顺序来形成有效的施工管理,促进不同阶段项目施工任务的实现。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的提升,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这对于目前的电气工程建设来讲非常重要,按照施工项目进度的管理工作而言,要从有效的设计工作出发,执行项目成本的管理工作,或者按照电气工程的进度,来执行对应内容。例如将电气工作设施接地,通过不同的金属元件来实现对应的电气工程操作,或者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操作,从整体上带动电气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的提升,给电气工程有关操作提供必要的帮助。3.2.2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在进行电气工程项目时,应该能够考虑到整体项目工程的联系,结合项目成本的规划,实现总体工程量的对比,提高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我国火电厂工程项目的进行来看,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并采取适当的审查工作。3.3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优化。3.3.1优化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方法。对于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工作来讲,利用以往的项目施工进度优化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时代的需求。由于施工现场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审核进行决算,来确认有效的施工办法,或者结合实际施工建设的需求,给出适当的审核方式。在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决算上,需要及时了解火力发电厂电气工程项目信息,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处理。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该结合施工的难度,在满足正常施工效率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3.3.2优化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模式。火力发电厂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必须从项目工程管理模式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的特色,来不断创新和发展。在这条与时俱进的道路上,要综合考虑各种项目建设问题,从整体单位的控制单元中实现有效交流和沟通。减少项目工程进行时的漏洞,给项目工程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3.3.3执行效果测量评估。所谓执行效果测量评估,就是通过电气工程项目的规划实现整体内容的推进,按照不同的施工管理条例来完成对应的项目操作。如果最终的施工周期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那么对于不同周期内的项目工程管理应该设立合适的测量评估规定,经过有关人员对项目施工信息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来获取项目施工发展的趋势。结合项目施工的报告来审核,编制出准确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3.4进行进度纠偏调节。在进行进度纠偏调节时,要按照项目工程的审核标准,进行对应单元的评估活动。结合有效的评估报告,确认偏差内容,采用合适的纠偏措施来实现调节,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进行组织调控工作。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进度偏差问题,就应该采用合理的检测工作,来确认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时有效的采用进度纠偏工作来处理。提高火电厂电气工程项目进度优化管理工作,给电力工程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辅助。
4结语
火电厂的电力工程安全进行中,始终离不开有关项目进度的优化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提升,必须从电气工程的不同环节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认定。采用合适的管理手段,提升电气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带动电气工程效率的提高。
作者:王学东 单位: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成本;控制
1.工程概况
某职工高层住宅楼工程,属于框剪结构,建筑面积17295m2;合同造价:2507万元,合同工期:2009年 3月 20日至2010年1月28日。
2.工程投标预算报价分析
本工程采用最高限价定额估价计价报价方式:1)预算价:2653.88万元;限价:2632万元;中标价:2519万元。2)投标预算价中价差合计为:134.88万元。3)投标预算中设备合计为:1760948.5元。
3.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师确认的设计技术变更和经济签证;执行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当年颁布的同期调整文件;投标预算内的暂估价需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监控方、监理方共同核定可调整,材差只计税金;超出投标报价以外的材差部分,只计税金,不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范围内的调增调减部分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报价范围外的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采用的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计价方式,并执行投标报价浮动率。
4.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的确定
4.1 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任工程师、安全员、技术员及资料员作为第二责任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群体责任制。
4.1.1 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理权限及利益 1)第一责任人向公司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责任,即工期责任,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责任,文明施工现场达标责任,目标成本的超支责任,并负责工程的进度款申报、回收工程款、工程回访维修工作等。享有工程目标成本节余分成的利益及承担目标成本超支等施工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目标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安全(消防)管理、合同履行、施工组织管理等;2)第一责任人的利益:基薪+目标成本结余分成。①基薪:按公司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②目标成本结余分成:第一责任人享有目标成本节余的40%, 其中50%待工程决算定案后核发,50%作为风险基金留存公司转为后续工程风险抵押金使用。风险基金的兑现:经审计后,按收付实现制兑现。
4.1.2 第二责任人责任、管理权限及利益 1)第二责任人责任、管理权限:第二责任人向项目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即工期责任,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安全(消防)、综合治理责任,文明施工现场达标责任,目标成本的超支责任,并参与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办理竣工手续等。2)第二责任人利益:基薪+绩效考核工资+团体协作报酬+目标成本节余奖励。①基薪工资:按月发放,基薪工资标准执行公司企业管理办法;②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发放,绩效工资核发标准执行公司管理办法;③团队协作报酬:核发标准为基薪工资年度总额的30%,按责任书中五项目标完成情况发放,待工程竣工决算定案及目标考核后分段发放;④目标成本节余奖励:第二责任人享有目标成本节余的30%,待工程决算定案及目标考核后按标准发放。
5.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措施
成本控制措施:1)人工费控制措施。劳务及专业分包按《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投标。按图纸基础预算,确定分项工程单价、数量、施工承包范围,通过分包合同进行控制;2)材料费的控制措施。大中型材料通过招投标及询价方式控制采购价格。辅助材料折算成费用,实行劳务分包作业人包干使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的控制措施。编制工期形象进度计划,确定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时间,超出锁定时间发生的费用进入项目成本;4)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成本。
6.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成本经济分析
6.1 目标成本界面划分确定
1)临时设施费:进入分公司成本,项目部管理,管理责任由项目部承担;2)管理人员工资:执行公司管理办法,不进入项目成本;3)业务招待费:核准基数,不进入项目成本,特殊费用报分公司核准;4)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维修费、工程排污费和其他费用进入分公司成本;5)所有的垂直运输费及周转材料租赁费不计入目标成本(周转材料因管理产生的报赔修理费及超出目标工期所产生的周转材料租赁等费用进入项目部目标成本);6)目标成本中含责任人在整个项目施工中的全部协调费用。
6.2 目标成本确定
目标成本的控制指标:1)钢筋工程:工程量按结算工程量下浮率作为目标控制量;2)砼工程:工程量按结算工程量下浮率作为目标控制量;3)模板工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剪力墙按两层的剪力墙面积作为目标控制量。顶板、梁按三层的顶板、梁模板面积作为目标控制量;4)土方工程:按实际结算工程量作为目标控制量。单价按实际价包干;5)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按建筑面积×劳务合同单价作为目标控制值;6)砌体工程:砖量按结算量扣除20%砂浆量,陶粒砌块按结算量扣除17%砂浆量作为目标控制量;7)辅材折算成费用,按劳务合同价包干;8)抹灰及涂料粉刷工程:抹灰按结算量扣除剪力墙面积(剪力墙必须达到清水墙标准);9)劳务费:主体按暂控价,结算按分部分项单项计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计入;10)垂直运输费:超出主体目标工期所产生的周转材料租赁等费用进入项目部目标成本;11)施工过程中,因责任人在管理中出现问题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进入项目部成本。
7.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
依据《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对五大责任目标分别进行考核。即:经济指标占50%,安全生产占25%,工程质量占10%,工期占10%,文明施工现场占5%。分项达不到目标,按以上比例核减。
目标成本结余奖励,待经营结果确定后,项目盈余部分按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项目第一、第二责任人进行再分配。
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考核,第二责任人由公司和第一责任人考核。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问题;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
加强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科学、合理、有效的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积蓄财力,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管理的意识落后
从成本管理意识角度来看,工程成本管理应该是一个全员参与全过程的管理。从建筑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管理层面来说,部分企业没有从企业管理层面加以控制,由于建筑工程推行项目法施工,各工程项目分散于不同的施工区域,企业管理层属于利润中心而不是成本中心,无法对工程成本施加影响。对于项目而言,由于深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在保证工程生产方面易于达成共识,对工期成本及项目盈亏却无暇顾及。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保证工期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盲目地赶工期要进度,就会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
(二)内部成本管理缺乏协调与沟通合作
建筑施工内部人员分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合作,势必造成一些单位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现象,不利于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三)盲目投标,贷款垫资施工加重企业负担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建筑市场招标竞争激烈。面对市场竞争的沉重压力,不少施工企业盲目揽任务,不惜赔血本中标,使建筑施工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状况;有的企业不计成本盲目铺展,贷款垫资施工,结果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
一、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中需抓好的重要因素与环节
(一)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招标阶段是企业实现经济利润的基础,该阶段成本控制主要根据工程概况和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成本预测,并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该阶段成本控制要精确把握整个项目的施工特点,综合考虑施施工风险,根据利润确定投标报价。报价要突出施工企业竞争优势,既不估计过高的成本,又能实现竞标的目的,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以获得合理的利润。
施工准备环节的成本控制
工程项目中标后,应立即进行成本计划。这阶段的成本控制更要具体和精细。一是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设计;二是根据工程特点与当地市场行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并制订详细和具体的成本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施工环节中的成本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控制和成本分析。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控制是成本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的根本保证。施工期间的成本控制就是要制定措施排除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和和障碍将实际的施工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内。
四、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成本控制
要处理的工程结算和额外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核算和分析。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比较查找成本节省和增加的原因,总结节约成本的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努力。工程完工后,不论业主是否搞决算,项目部必须立即对施工队进行决算。
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
强化经济观念,树立全员经济意识: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员经济意识。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经济效益的教育,提高节约成本增效益的意识;其次是组织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还要通过大幅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节约光荣,反对浪费”的氛围,树立“建名牌工程,创最佳效益”意识,使每一位职工都要始终牢记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我们要根据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依法制定有针对性的专案成本管理办法,如专案质量成本管理办法、工期成本管理办法、专案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
完善合同文本,避免经济纠纷
细致周密的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是防止出现因合同不周全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无论涉及到每一个建筑工程协议或合同都必须做到细致、周密、严谨和完善。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必要时应持证上岗;其次是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要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四是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技术、合同、财务、成本等业务部门联合办公,做到疏而不漏。
处理好平衡效益与质量的关系
加强质量成本管理,降低工程成本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质量成本的综合值达到最低值。一般来说,质量预防费用起初较低,随着质量要求的提高逐渐会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时,该项费用就会急剧上升。质量检验费用较为稳定,不过随着质量的提高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质量损失则不然,开始时因质量较差,损失很大,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改进,该项损失逐步减少。
加强科技攻关,向科技要效益
提高工程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是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关键。目前,施工企业依靠内部挖潜降耗增效的空间越来越小,只有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吸引科技人才,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总之,在招标、施工和项目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各环节中,要加强和改善成本控制,完善成本控制核算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个管理层和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周密规划,科学施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有效降低企业项目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办法范文4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办法范文5
第二条县审计局是*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价款结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包括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审计局应当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局工作,向审计局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六条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国家建设项目在工程量完成80%时,建设单位应向审计局报送有关工程进度报表,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款支付只能在80%以内。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告知审计局安排审计。审计局应当在1个月内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九条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二)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三)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五)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第十条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国家建设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调查: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四)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六)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查出的问题审计局应当根据有关法规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组织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审计局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县审计局直接或组织社会审计力量实施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除由县审计局审计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接受建设单位审计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具体审计内容,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其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中发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违法、违纪情况的,应当向审计局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项目建立工程项目审计专项基金帐户,基金来源:建设项目按核减(增)5%上缴,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收取后上交财政。该基金帐户的资金专项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经费。如工程项目审计经费不足,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第十五条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需要给予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书。审计局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局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
审计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
第十七条审计局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局聘请的专业人员在从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局应当予以辞聘,并按省审计机关制定的管理规范作出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加强对其组织和聘请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对过错、过失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县审计局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等监督。社会中介机构违反《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县政府批准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完善城市和项目规划确定的本开发区公益设施的活动,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开发区)道路、公共交通、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第四条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规划设计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项目开发单位按照城市总规的要求制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并按程序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批准实施。
(二)招标投标管理
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由项目开发单位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项目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三)施工承发包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
(四)工程费用的确定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配套费以及使用标准须经县政府批准。具体操作办法是:项目开发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图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预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以审查后的预算为参考依据报请县政府批准下达配套费使用计划。
(五)合同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与中标单位按县政府批准的配套费使用标准签订合同。
(六)建设手续的管理
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建设手续由项目开发单位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施工。
(七)验收标准及质量控制方式
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应按《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由项目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八)费用结算
已实施的上述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配套费使用标准进行结算。当工程实际决算价款高于县政府批准下达的配套费使用标准时,资金缺口部分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如工程实际决算价款低于县政府批准的配套费使用标准时,以工程实际决算价款作为配套费使用的标准并结算。
(九)费用支付
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前,支付工程款按工程完成量比例和配套费使用标准的80%套算。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留取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并经确定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但已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和维修,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经过整改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维修和完善,其费用在该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冲抵。
实行工程款支付申请制度。由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计算方式确定的支付额度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县财政支付。
第五条开发项目配套费属预算内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批准并拨付的用于开发片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其专款专用,并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与上述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进行规划验收。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