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技术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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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技术方案

资产评估技术方案范文1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院校 资产评估 人才 培养模式

1 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大量产权经济交易不断出现,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资产评估作为一个的新的服务行业出现并不断壮大。社会需求不断增加、社会对资产评估人才的要求更高,要求培养机构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探索新的资产评估教学体系,全面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应用型本科院校作为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应该承担起这个重任,为我国培养综合性强、专业性高的高技术资产评估人才。

2 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其基本内容仍然是服务社会实践。应用型本科院校如何能够使本校培养的资产评估人才具备核心竞争力,使得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是每个应用型高校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校培养计划、教学方案、师资构建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资产评估专业目标的设定对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由于不同高校办学宗旨、办学特色以及办学资金等差异较大,学校必须要根据自己的特点,设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设定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时,根据人才培养层次要求,分类如下:

(1)本科层次:注重培养资产评估应用型人才。本科教育的的基本理念是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可以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就是要求学生深入学习基本的理论知识,掌握资产评估方法,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灵活应用基本的资产评估技术,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为以后的工作、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2)研究型层次:研究型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研究生及其以上以上学历的人才。资产评估影响因素众多,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资深的资产评估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型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是培养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入掌握研究领域的相关知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另一方面,研究型资产评估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是进行科研最好的地方,培养较强科研能力的资产评估教师队伍也是促进高等教育不断前进的动力。

3 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人才培养目标决定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关系到人才培养模式的设定。因此,根据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是应用型高校体现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分析应用型院校的基本特征,办学目标,确立了以“基本能力—知识创新—综合智能”层次递进式教学为核心的资产评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根据学生从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知识的创新到综合智能的培养整个过程进行设计。教学方案分三个层次进行,层层深入,最终实现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3.1 基本能力培养

基本能力培养是指资产评估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知识的应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领域知识、实践操作技能的学习,以及多元学科知识的自主学习和了解能力。该层次培养主要是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资产评估概念,知识以及基本的应用技能。其实现方式主要是教师通过讲授和指导,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知识应用技能。基本能力培养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的基本目标,学生对核心课程的掌握程度往往与教师的教学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融合案例设计、综合实验、教学实践等展开教学,使学生深入理解理论,尽可能有机会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具备基本的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

3.2 创新能力培养

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资产评估专业的创新型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无处不在,创新的元素随处可见。应用型本科院校不同于高职院校,它必须具备自己的特色,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资产评估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培养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增强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训练、方法训练、资产案例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这个层次的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教学方式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教学。理论创新的培养是培养学生积极思考,研究理论知识,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创新要求学生活用知识,对理论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或方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或模拟,多组织学生到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从社会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分析和解决问题。这一层次将教学工作由校内延伸向校外,使学生在实践中成长,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也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3.3 综合智能培养

所谓综合智能是指培养大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包括个性、兴趣、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培养。综合智能体现现代企业对应用创新人才的需求,是应用型人才个性得以充分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课程如无形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税基评估等、金融资产评估等课程。这些课程培养学生的高层次素质,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也要求学生要有研究的热情和兴趣。应用型本科院校要区别于高专高职学校,必须要培综合智能较高的高技术人才。

4 结语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资产评估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要注重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构建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广泛的新兴资产评估人才。基本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智能三层递进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新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既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实践技能的培养,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这种模式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潘懋元,车如山.略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定位[J].2009(3):67-68.

资产评估技术方案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期权;合约;期权定价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81-02

一、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前有三种较为常用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和收益现值法,但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从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观性。在重置成本数额确定过程中,往往会带有一些主观因素。再者,如果无形资产评估的是交易价值而被评估的无形资产适用时间已经很长并是独一无二的,则成本法就不太适用。因为买主通常是对无形资产的效益感兴趣,而不是对创造无形资产的成本感兴趣。同时,重置成本法未能体现无形资产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市场价格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可比类似资产(可比参照物)的异同,并对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价格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有两个缺点:(1)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2)可比性差。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我们很难确定参照物资产与被估资产的差异即可供比较的相关指标和技术参数很难搜集并且很难在价值形态上量化。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存在的不足如下:(1)收益额的预测带有很大的主观性;(2)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是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前提。由于无形资产的损耗抽象难确定,显然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3)折现率的确定。实践证明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适合各类无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各个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来适用自己的情况,从而使评估结果缺乏可信性。

二、基于期权理论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期权的定义及其分类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执行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通俗的讲,期权是一种预期的约定的权利,该权利赋予持有人以固定价格将来买进或卖出资产。

按照合约授予期权持有人权利的类别,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大类。

看涨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购买,因此也可以成为“买入期权”或“买权”。

看跌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出售,因此也可以成为“卖出期权”或“卖权”。

(二)无形资产的看涨期权特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目的是进行后续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为无形资产付诸实施所支付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资总额,就是这种特殊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该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投资获利;当预期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放弃投资。这些就是典型的看涨期权的特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具有看涨期权的特性。

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可以充分体现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例如,购买专利技术后,由于新产品的不确定性导致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应延迟投资,是否应当进行后续投资,是否应当放弃投资,这种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即我们所说的实物期权。在进行这些决策时,企业通常会假设公司会按既定的方案执行,实际上管理者会随时变化方案,减少损失。只要未来是不确定的,管理者就会利用拥有的期权增加价值,而不是被动的接受既定方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考虑期权的价值会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更合理也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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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评估 结果 问题 对策

一、土地评估结暴运用时存在的问题

1、问题产生的政策原因。不具土地估价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须报备案的政策环境,是改制企业选择上述模式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产生引用的必然。

与西方国家资产评估机构产生的背景条件不同的是,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产生则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各专业中介估价机构大多从创办之日起,就挂靠在政府部门,导致多部门分割管理,分业经营的现状。这对于起步阶段各相应专业机构在执业水准,素质和标准方法上的提高,都起到了历史的作用。但引发出的诸如方法标准不一、道德规范不一,报告格式不一等种种弊端,甚至对一项资产肢解评估,重复评估,以及同一项资产评估结果的多头核批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其中,因多个政府部门分别规定而进人某一类服务市场的特许权,就是典型的例证。比如,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对持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予以备案。

在这种政策环境下,改制企业势必同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机构对同一行为下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估价结果也就成为目前所有改制项目评估的惟一做法。这种状况不但给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业带来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而且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带来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改制企业的改制成本,延长了改制的时间。

2、引用土地估价结果,却不承担土地估价结果合理性的责任。

作为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尽管土地资产引用了土地估价师的评估结果,但应将引用的土地估价结果一体化地看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不应肢解成两个结论(除非评估范围不含土地资产)。因此,在同一报告书中,

“引用”就具有了评估取值方法的性质,或者理解为“引用。实际上是评估师确定评估结果的取价依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包括土地评估结果在内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3、实际操作中,评估师忽视土地评估范围对接,使评估结论以及增减幅度错误。

(1)土地评估范围不一

土地估价往往以企业申报的土地宗数(实物、含账外)进行评估,不太关注账面记录的情况,而资产评估机构引用土地估价结果时也没有与账面记录对接,这样势必产生评估范围不一的问题及评估结论和增减值错误。

(2)重评与漏评

对企业外购的商品房,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合一资产进行评估,在选取的交易实例成交价格中,一般含有土地价格,而得出的商品房评估值也含有土地的价值。而企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数量,申报给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范围仍然含有该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同样全额引用了含有该土地价值的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导致同一资产重复评估。

实践中,也有漏评的情况。某电力集团企业拟将拥有的控股单位股权投人境外公司,因土地处置方案批复中明确,电厂占有的生产性用地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估价机构只对生产经营性用地进行了评估,对职工住宅、医院、学校、宾馆占有的土地没有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同样不加考虑地只将可以保留划拨的生产性用地估价结果引用,记人土地评估值中,对职工住宅、医院、学校,宾馆占有的土地没有反映其价值。

4.没有对其方法选择、参数选取等加以分析,也没有相应的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作为资产之一的土地使用权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范围,经人事部核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中,也明确土地使用权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范围。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中规定,对同一估价对象应选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得出试算价格,并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加权算术平均法等确定宗地估价结果。但我们在承做土地估价项目以及引用土地估价结果时发现,尽管方米价格差异不大,但总价格差异非常大。那么引用时的处理方式,就会直接影响评估结论。

5、没有分析土地与企业债权债务的关系,导致重大事项揭示不充分。

很多国有企业,将拥有的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或单独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对外担保,甚至有的土地使用权已进人诉讼程序,这些事项自然是企业或有的负债。由于资产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以不是工作范围为由,不进行核查并充分披露,导致评估结论暗含重大瑕疵,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时,也未关注该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解决奠议

1、进行土地评估中的风险抑制

控制评估风险,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仔细筛选评估项目。在土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之前,首先应该对委托估价方的背景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如果客户没良好的声誉,而又无法自圆其说土地面积的增加或减少、对评估结果特殊的要求、产权变动频繁复杂以及权属不明等情况时,评估机构要有所警惕。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或明知有欺诈性的项目,应该坚决予以拒绝,否则得不偿失。

认真审查宗地权属。评估前要对委托评估土地的各种产权证明进行审核。产权证明一定要将原件审验后再复印。有些土地在评估时产权证还没有过户,或正在办理变更手续,这就需要验证其转让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书,并作必要的调查工作。新建项目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办文件,翻建、回迁、转让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和文件。特别要指出的是,已经实现抵押权但尚未处理的土地,在没有办理法律手续以前,不能随意进行评估。

另外。权属证明不得凭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就草率认同。因为这些单位往往不了解情况或与委托单位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可轻信。

2、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所属专业协会的沟通。

从事具体实际评估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都认为,没有严格的监管和指导,就不能在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评估质量等各方面规范,单靠个别机构、个别评估师是不可能解决好行业问题的。

3、在现行分业管理、分业执业的环境下,尽快专门研究制定资产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估价结果的执业规范指南。

目前,在涉及类似问题时,从事具体实际评估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感到头疼的是“无所适从”。一种意见认为,对其他机构及其土地估价师出具的报告和结果,无权发表不同看法,特别是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估价报告。为了规避执业责任,在评估报告特殊事项中充分披露该事项,而且都声明,不对其结果负责,欲了解土地估价的具体情况,参见《土地估价报告》。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应分析其方法、参数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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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协调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处理好每一个问题,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一、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企业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

国有建筑企业在进行改制之前应按有关程序聘请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重新确定资产的价值。在此阶段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1.准备详细的企业财产报表;

2.做好评估验资的准备工作。即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3.协助评估机构,选用合理的评估计价标准及时调整评估差异;

4.参与资产评估的实际工作;

5.编制评估后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对外公布报表。

(二)参与制定改制的实施方案

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制定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组方案中企业发展年度预测,募集股份的资金使用计划;

2.规划公司的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募股范围及途径、股份总额、股权结构等;

3.预算公司经营所需的借贷资金,以及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合理确定资本结构;

4.规划资金投向及规模,预测项目建设周期及经济效益等,以构建公司组建后的财务结构。

(三)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在企业改组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各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如: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股票发行单位、银行、税务等共同协调运作,同时要做好各种表格、票据、单据的印制设计工作,以保证公司成立之需。

二、改制过程中有关财务问题分析

(一)资产评估管理问题

1健全有效的资产评估约束机制

从我国国有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主要是因为对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缺乏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许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失真,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权益严重受损。或者导致虚估国有资产、借资产评估改亏为盈、掩盖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将企业风险转嫁给社会。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的有效约束机制是不可缺少的。

2.重点确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以及评估价值

在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应被认为是国有资产评估中的重点范围。因为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别的资产相比:

(1)没有实物形态,它不依存于企业的某一个部分或特定的物件而与继续经营的企业整体有关。因而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难以辨别和确认。

(2)在企业正常经营中,有些无形资产实际账面没有任何记录,与其他有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相比,没有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容易被忽视、遗漏,在资产评估中要确定其合理的价值难度更大,例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商誉。

(3)过去企业对无形资产价值重视不够,许多无形资产的价值账面记录偏低。这一点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上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在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在重视其他类别国有资产评估的同时,重点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二)应收账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处理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拖欠工程款较多、账龄较长,因此,要充分利用改制机会,彻底清查资产。对于账龄多于3年的应收账款,应按规定申请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其他资产损失也要争取确认和核销。通过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资产的水分,提高新企业的资产质量。

(三)资质要求下的股本设置与改制资金来源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注册资本有密切关系,因此,除了考虑持股结构外,还必须考虑总股本的大小。如特级总承包资质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一级总承包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改制企业最佳的选择是保证资质要求,不扩大股本。

对于很多建筑企业,在如此高的股本要求下,要实现经营层持大股确实是困难,其关键是资金如何解决。目前的方法有二:一是信托资金相助,由管理层与信托机构合作,由信托机构提供资金;二是引入战略投资伙伴,并为管理层提供过桥资金。

三、加强国有建筑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应抓紧制定土地评估统一标准,以便于地方实际操作

在标准制定上,首先应充分考虑到土地所处的地点、产业类别和用地多少;其次.鉴于目前国有建筑企业资本金利润率普遍较低,承受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国有建筑企业股份制改组工作,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改组时土地作价,应以土地的开发费为主。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应抓紧制定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计算方法,以便使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有所遵循,并根据无形资产类型的不同加以区别。对于商誉,在作价八股上主要应以企业获取超额利润高低等情况来确定。

(二)合理确定资本结构

主要应考虑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如公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2.有利于股票的成功发行与上市;

3.在考虑有效利用财务杠杆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缩小股本总额,增加负债比率,以保证公司效益的提高和公司的发展后劲;

4应充分考虑股东的投资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与效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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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并购重组史,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以美国为例,伴随着企业间横向纵向并购到战略并购,美国经济实现了波动向上发展,企业间的并购最终占据了世界五百强的多席位。目前发达经济体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并购重组交易额,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美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6%,英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为5.6%。并购重组促进了经济发展内生发展动力形成,而我国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始动力在于避免关联交易、降低恶性竞争等。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际操作过程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一直以来是实务界的一个难题,即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当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过分注重标的资产评估,成交价格和审核工作均是以资产评估作为基础,缺少多方博弈过程,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实际价值的差距制约了我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进程。因此如何确定标的资产价值和创新交易成为我国未来企业进入世界舞台的重要课题。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现状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规模性扩张的重要方式。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推动了第一波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带动了国有经济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但是也积累了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缺乏自身战略思考、并购重组目的不明确等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主要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进入资本市场,促进了金融资本流动。但是我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混淆不清、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差距大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并购重组交易过程过分依赖标的资产评估,标的资产评估模式已经固化为通用模版,导致并购重组交易缺乏机制创新,缺少充分的资产交易博弈过程,并购重组流程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早期的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度较低低,2002年之后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至2012年我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和案例数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在面临海外订单骤减、成本激增等危机的同时,也获得了整合优质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但是我国仅仅在近十年累计了一定的并购重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我国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行业内整合的资产重组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万亿,形成了一批产业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集团。虽然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国家,但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2%,远低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仍然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目标逐渐向整合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衔接、降低同质化竞争等方向转变,不少企业抓住机遇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必然,也将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杰弗里曾明确指出,并购重组是企业生存发展、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可以通过提升绩效、并购重组、合作经营和企业联合精英达到战略发展目标,当企业具有较强的无形资产创造能力时,内部增长能够帮助企业形成无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将帮助企业占据长期竞争优势,而当企业不具备无形资产或无法形成内部资源竞争优势时,通过有形资产的并购重组则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实现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国内外已经出现大量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并购交易定价模式、交易价格合理性、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提升的关系研究等方面。蒂姆和戴维(2010)针对美国并购重组交易的合理性检验研究中指出,大量的并购重组交易后企业价值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并购过程中交易定价不合理,企业部分利益转移给了被收购方的股东。公司并购后整体现金流变小,因此企业价值出现下滑。罗森鲍姆和珀尔(2006)指出,变卖公司或者业务和标的资产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决策,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需要话费数个月的时间完成高风险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必须谨慎对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全面的资产评估能够帮助卖房确定合理的价格预期,也会帮助交易双方在合理的交易价格范围内顺利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以及绩效等研究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大量案例研究缺乏关联性分析。严绍兵和王莉莹等(2008)针对近十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差异的具体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评估差异率基本在20%左右,并且大额交易差异率有逐渐变大的发展趋势。研究同时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企业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需要为各主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标准的服务。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中指出,定价问题是同一控制下的并购重组的核心与焦点问题,以2010年并购重组交易作为案例对交易定价问题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定价及所购买资产价值存在一定误差,并极可能存在人为操纵偏差的情况。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多数研究成果是基于资产评估视角研究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的关系,缺乏价值研究的独立性或仅仅针对某一段时期内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数量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主要结论是突出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但缺少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的动态关系研究,缺少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定位研究。

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评估预测值与交易价格实证检验

判断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交易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变化和资产价值变化等确定资产评估过程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资产评估收益法,将并购重组过冲中对资产预期收益和交易后的实际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检验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样本选取 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到国际需求大幅缩减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但是企业间为抵抗经济下滑风险而形成抵抗风险联盟的并购重组行为增加,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交易也日渐活跃。伴随着并购重组交易增多,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也尝试改进,出现由资产基础法向收益法过渡的现象。本次研究选取2009至2012年期间并购重组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对比收益法评估中标的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进而检验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度。

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次研究要求样本企业的未来净利润都来自于并购过程中,以便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净利润值与评估预测值,所以本次研究选取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检验样本,并选取并购前资产评估值和重组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次实证研究选出了18家能够获得完整数据并采取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借壳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这18家上市公司基本覆盖有代表性的各个行业,原始数据来自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浪财经等披露的资产交易报告书、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次研究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中收集买入资产预期净利润数据,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收集上市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据,将净利润的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值作为预测误差值,并且将计算误差值占预测值比例的绝对值作为检验统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预测企业净利润的计算结果偏差较大,交易过程中仅以净利润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没有明确辨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资产交易价格的区别,已经限制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能力提升。随着上市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不断披露,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我国上市公司预期业绩下滑的问题较为突出,光伏产业、能源产业和汽车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值,即并购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被明显放大,未来资产评估不能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唯一标准,应当完善资产交易的流程和监管。

(三)偏差形成原因分析 从本次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会引发评估差异,而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学术界的所有评估方法均不可避免的存在计算误差。现实中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因素也有很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运行等,换言之,当前所有的评估方法均存在局限性。比如常见的市场法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经营风险和其余不确定性因素难以计算,很难找到与评估对象相似度大的对象,并且很难对对比案例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准确调整,也会存在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需要资产评估师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存在局限性。然而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重置为基础,很难将企业价值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单一资产进行整合。同时,资产评估以资产过去值作为主要参照标准,偏重于以历史成本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但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才是资产价值的源泉,标的资产的价值不是由成本耗费决定,很多标的资产是由未来预期收益决定其当期价格,因此在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也存在局限性。

四、企业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

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才能合理确定双方股权比例。并购重组过程中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长期发展并完善其作用职能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双方的董事会、财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普遍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多方博弈对合理交易的促进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交易管理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类的交易定价模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价格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明显高于资产评估值时,即便股东大会同意并通过了并购重组方案,也面临着各级部门审查,容易遭到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之一,资产交易过程的资产定价的合理解释难以得到认同。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低于资产评估值,又很难说服资产出售方。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加愿意参照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价格。第二,严格的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准确度低的风险。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成交均价,由于股票市场中存在溢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高于净资产额,在12个月至36 个月的限售期限制下,交易双方都希望高估标的资产价值以完成并购重组交易。

从理论层面而言,仅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做法极易引发交易双方主观操纵资产评估流程和结果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并且需要采取多种估值技术给出综合评估结果。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相关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以便标的资产能够被公正、公平、合理的估值。因此未来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是独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无论委托方是资产出售方、买家还是政府部门,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避免各方对评估结果的人为干扰影响,一切评估流程均严格监管。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为资产市场价值区间。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影响因素较多,评估难度较大,因此仅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另外,无论采取收益法、市场法或综合法等,评估结果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评估结果的敏感度高,因此评估结果以市场价值的区间给出更为合理和谨慎。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应当作为唯一的定价标准,并购重组的交易定价应当是交易双方在多方专家或顾问等指导下多方利益博弈结果,交易双方的管理层是交易方案的提出者,董事会负责最后确定交易责任,交易方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政府、专家和顾问等应当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作用,使得并购重组成为充分博弈的结果,使得多方利益均得到最大化。目前,不合理的交易定价会阻碍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将交易价格博弈理念贯穿评估-交易过程的做法已经得到多方认可,因此本文建议将评估过程合理穿插到并购重组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不但要处理要资产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关系、引入并扩展交易博弈等,而且还要对资产评估工作做出创新改进。本文建议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创新资产评估方法。随着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并购重组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投行的最新做法,将资产比较法、交易先例法等评估方法引入我国资产评估技术中,完善数据收集、数理分析和比较方法研究。另外,完善资产评估价值区间确定工作,避免风险偏好和市场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良影响,将以上影响造成的估值敏感纳入到估值区间中。资产评估师管理也应当参照注册会计师管理,避免委托方或其余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建立健全独立评估制度。此外,政府监督审核部门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市场化定价,以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政府应当推进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放宽交易管制,即批准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交易价格浮动,为交易过程打开博弈空间,使得充分博弈倒逼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政府也可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股票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资产注入和资产优化组合的难度,并购重组是一个较为负责的过程,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中央关于加强市场自我管理的政策,逐步精简事前审批环节,改为注重时候监管和惩罚,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强化交易信息披露,加强评估机构职责。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提出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次研究针对收益法评估值检验了以评估值作为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研究结果显示以评估值为交易定价的唯一依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我国应当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的有机结合,正确发挥评估在并购重组各阶段的作用。最后针对评估领域并购交易主体双方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评估结论由单一绝对值向价值区间转变、注重博弈过程、精简行政审批等。

参考文献:

[1]IVSC.Valuation Accuracy in Real Estate Indices:The Case of the ROZ/IPD Netherlands Property Index Compared to the IPD UK Index and the NCREIF USA Index. 2005

[2]程凤朝、刘家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11年第11期。

[3]李忍东、饶佳艺、严亚宁:《基于智能计算的股票价格预测》,《科技通报》2013年第4期。

资产评估技术方案范文6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改制 实力

1. 深化对国有企业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我国始终坚持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与我国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属性密不可分的。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社会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关键在于经济基础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否则国家的性质就会改变。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股贬低甚至否定国有经济地位的声音。因此,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我国有着很深刻的影响。

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我们认为, 对“国有”的正确理解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源头,“国有”指的是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 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这里的控制指的应该是利用经济手段控制而不是行政手段控制, 正因为没有认识到这种观点, 我们尝试了多种方式和手段, 扩权放利、以税代利、承包等, 但都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 直到我们的公司化, 才真正认识到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企分开”, 正确地把握“国有”, 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

2. 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

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在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管理层收购、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前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最终解决企业的发展动力问题。

3. 改制中企业角色变化

我国的国有企业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业中,政府扮演主导角色,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既要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国有企业应该分开来说。在现代社会中, 各国都存在一些为城市运转或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公用企业, 诸如自来水公司、天然气供应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等等,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在每一项具体的经营或交易活动中获利, 也未必是为其自身获取利润, 而是在某种宏观范围内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或社会经济效益。国有企业除了进行生产外,还须服务于政府的经济战略计划,替代政府向职工提供福利供给,是“政策工具+社会单位”的角色。

而作为现代企业,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首先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企业法人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 改制的程序

一是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提出改制原则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是获准后,组织有关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研究提出改制方案;三是进行改制宣传动员,使职工弄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做法;四是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五是将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改制方案;六是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改制方案;七是获准后,实施改制方案。

5. 改制的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5.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包括民法上所认定的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其他排他性权利,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等。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投资与资产的形成没有明确划分,在改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可能比较难于确定产权的归属。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收集详细资料,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同时也应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5.2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资产评估具有较浅的时效性。为了保证资产评估过程与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确实保障各方的权益,应当选择一个优秀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拟采用的评估程序与评估方法,由一个与评估机构无关的专家组(由财务专家、土木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组成)进行审议、调查、监督和评议。

5.3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5.4人员安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不能将原有企业的全部员工统统接受下来,因此就有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对于改制后的公司所接收的企业职工,则应考核其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等方面,重新分配工作,实现人员整合,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使优良人力资本和优良资产实现最佳结合。

5.5财务处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清产核资就是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以及专用资金的清查、盘点、登记、估价和建账。对于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结果,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如果原国有企业停止营业,则应结束该企业旧账,冻结一切资金,进行债权债务处理,而后办理财产划拨、过户手续;如果是部分优良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对其投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商誉、经营特许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评估,并和其他财产一起办理财产过户手续,明确本企业所投入的资本金,以确定股权。

5.6组建新实体。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投入资金,确定公司的章程和宗旨,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