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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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融资用途

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文1

《财经》记者获悉,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在探索券商开展股票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业务。中信证券(600030.SH)、招商证券(600999.SH)、海通证券(600837.SH)、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六家券商参与了此项新业务的前期研究。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就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进行反向成交。其实质是,证券持有者以证券作质押,从资金融出方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归还借贷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与出卖股票获得资金的方式不同,回购交易中的股票持有人只是阶段性地失去股票的所有权。

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和买断式。二者区别在于:质押的股票是否过户给资金融出方,在买断式回购中,需要过户,且在回购期间,资金融出方可以用标的资产进行回购融入资金或者卖出该笔资产;而在质押式回购中,则无需过户,且双方均不得动用质押的股票。

据参与研究的券商人士介绍,六家券商研究的股票回购交易都是买断式。部分券商设计的方案已报给上交所,一些交易细节仍在讨论中。

股票回购交易采用买断式回购主要出于管理风险的考虑。上海一家券商的部门负责人称,客户的股票资产要彻底过户给证券公司,并放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冻结。而客户在获得资金后,可以将资金用于各种项目的投资。

目前,客户可以通过与券商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获得资金或证券,但获得的资金或证券只能在证券市场内进行交易。与之相比,股票回购交易所获得的资金用途无疑更为广泛。

但这也增加了资金融出方的风险。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高管坦陈,各个券商针对股票回购交易账户体系尚未健全,对客户融资投向风险的审核并不是券商的强项,如何把握股票回购交易的风险是各家券商必须面对的挑战。

而在现有的几种交易方案中,各家券商对风险的判断主要集中在客户信用评估。对客户融资的用途没有过多关注。一位参与设计方案的券商人士表示,券商在对客户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上,跟银行相比有差距。

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管理层要求证券公司对股票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全额净资本扣减,即券商拿出多少资金开展此项业务,在计算净资本时须减去相应的资金额,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少数净资本充足的券商能开展此项业务。

目前,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601778.SH)、招商证券等九家。而此次参与该项业务研究的六家券商最有可能率先成为试点。

而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各家券商方案则设计了平仓制度。前述上海的券商人士称,券商折价购入股票后,如果交易资产市值快速下跌,券商会根据合同要求客户提前赎回,如果不能提前赎回,券商将强行平仓。此外,上交所和各家券商仍在探讨增加客户“补仓”的环节,但具体规则还没敲定。

股票回购交易作为短期融资的手段,一方面,帮助企业补充经营性资金,另一方面,也拓宽券商收入来源。

在各家券商的方案中,融资期限包括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但都不超过1年。

客户从券商处能够融入的资金额则取决于其提供的股票资产,不同股票的折扣有差异。客户融资的利率也会视客户信用情况而定。据了解,上交所暂未对标的股票的折扣率和融资利率制定统一标准,券商有较大的自。

深圳一家券商部门负责人表示,能够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股票会有一个范围,理论上比目前融资融券90只标的证券的范围要大。

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文2

摘 要 本文从信贷审批的法律合规性出发,明确股权质押中的一般性要求和特殊要求,归纳总结了商业银行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过程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股权质押 一般性要求 特殊要求 质权的实现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日趋多样化,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与房地产抵押一样受到银行普遍认可和重视的担保方式。但日常实践中,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股权质押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本文拟就几类常见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抛砖引玉,共同办好股权质押类贷款事宜。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

(一)一般性要求

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时,须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2.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二)两类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

1.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份)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权(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一)一般性要求

1.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时,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股权出质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设定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因此,下述依法不得转让的股权不得设定质押:

(1)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份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原公司股票;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2.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3.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4.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5.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质押所获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6.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三、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权设定的质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银行不得接受以本行股权设定的质押。

参考文献:

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证券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商业银行证券融资存在的风险

1.商业银行向证券公司拆借的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只能办理隔夜拆借;其次,拆借资金余额的上限应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80%,其拆借期限为1到7天;最后,证券公司拆借走的资金一般是用于调剂短期的资金头寸和新股申购。

同业拆借行为属于信用拆借,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时其前两年的财务收支是盈利的,并且同期没有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看似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方式控制了风险的源头,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通过可靠的渠道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考证和核实,进而更不可能对证券公司的资金运营状况和用途、范围进行监控。监控力度的降低,使得商业银行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拆借资金所带来的任何风险。在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的拆借行为过程中细化风险可以分为: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破产风险、清算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和清算风险属于同业拆借的系统性风险,而信用风险、破产风险、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属于非传统性风险,非传统性风险是金融机构防范和管理信用拆借的重点。

2.国债回购的风险

首先,国债的回购与逆回购是在双方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证券公司当时的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是其参考的主要因素,无形中抬高了国债进行质押的市场价,扩大了国债回购的杠杆效应,增大了市场的潜在风险。其次,国债由国家和保障,同时也深受国家的影响。国家根据某一时段的经济运营状况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不适合当时国债发行时的市场经济,国债在此时就会呈现很大的变动性,商业银行在此时进行国债逆回购是就要承担政策所带来的风险。最后,国债的流动性大,市场的利率的变动性大,当市场利率向上波动导致国债价格下跌,国债市场交易清淡时,证券公司如不能如约回购时,此时国债的实际变现力就会变差,商业银行实行资金回笼的想法就变得很困难,甚至要承担较大的损失。

3.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在提前进行评估时,错误的评估了证券公司的资质,相当于无形中抬高了质押物品的本身价值,给以后的资金回流埋下了很大的风险。其次,股票市场有很大的波动性,它可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可以瞬间走入低迷状态,当质押率设定的不合理时,特别是当质押股票遇到突发事件连续跌停时,商业银行就难以对巨额质押股票进行及时的平仓。最后,证券公司拿着从商业银行质押获得的资金申请新股,再用新股质押获得新的资金,然后再用新的资金去炒热自己第一次的新股,哄抬股市价格。这种方式一旦股市暴跌,链条断裂,商业银行就面临着资金回笼困难、难以平仓的危险并危急自身的信用。

二、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完善证券公司的市场准入制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我国融资市场高效、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为了方便商业银行准确、真实的考量证券公司的资信和经营情况,要建立完善、准确、透明度高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国家还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信用评估机构,定时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适时的评估,出具权威性、科学的评估报告公之于众,以强化交易成员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准确把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证券公司要通告批评和惩罚。这样既降低了融资的信用风险,又降低了资金的流失率。

2.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体系

由于进行融资的国债、股票等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再加上政策等的影响,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迁移风险的防范关口。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要采取一切可行性措施监测和防范风险,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来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波。商业银行自己可以在风险预警体系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监察小组,定期监察证券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对其进行信用审查,适时的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检测,随时评估其风险状况,及时的调整应对措施,将损失尽可能地降到最低值。

3.制定相关的法规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

国家要有效地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定具体的行为处罚规定,当证券公司出现违约或者不道德行为的时候,一旦发现不仅勒令其原数返还商业银行的融资资金,还要赔偿商业银行因其行为所造成的信用损失、资金流失等。此外,国家还要将证券公司的这些行为记录在全国的金融系统网中,方便以后的银行对其进行评估,等到证券公司的运营足够应对其曾经所犯的过错时,有关的金融监测机构可以将其从黑名单系统中消除,并对其进行及时的、客观的跟踪评定。

4.加强银行的自我管理和风险防御能力

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完善银行自身的信贷机制,使信贷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发现不规范的借贷活动,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激励性的奖罚机制,鼓励揭发不规范的借贷活动。在银行内部可以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银行和银行人员的活动实行及时、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加强自我约束力。同时对具有决策权的贷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权力监控和约束,预防人为因素对贷款的不正常干扰,防止各种、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三、小结

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商业银行在对证券公司进行融资时,要严格认真的评估商业银行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自我的风险防范能力,减少资金的流失,提升自我的信用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文4

物流与金融的最佳结合点莫过于物流融资,对于中小物流企业而言,银行推出的各项物流融资服务,是其解决融资困境的好途径。

工行提供四大类物流融资

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涉足物流融资领域,中国工商银行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褚庆涛说,随着国家物流业振兴规划的出台,尤其是北京市将加大四个物流基地的建设力度,对于基础设施、物流仓库等基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将不断增加,工行北京分行将加大对此行业的支持力度,在贷款审批效率及支持的范围上将对此有所倾斜。分行由公司业务二部牵头负责物流业的营销推动,联合分行相关部室(包括负责存款、中间业务及理财等相关产品的部室),成立物流行业营销小组,深入对物流业进行调研,根据行业特色设计金融产品及服务。

褚庆涛说,目前分行正在密切关注马驹桥物流基地、空港物流基地、西南物流基地、京南物流基地及平谷马坊物流基地的建设情况,并且与部分物流管委会签订全面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协议,支持物流园区的建设。希望与园区内的颇具规模的物流企业建立全面的银企合作关系。分行与众多物流企业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融资业务的合作,支持其基建项目的建设。具体而言,分行推出的物流融资服务有四个大类。

第一类针对物流基地相关融资。主要提供三方面贷款:一是基础设施类贷款。政府或管委会下属的融资平台作为贷款主体,贷款园区内的拆迁、道路平整等基础设施类建设,以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及园区综合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二是支持仓库基建类的项目贷款。贷款条件:首先是取得相关证件,包括立项批复、环评批复、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中,已取得部分证件即可进行审批,待证件齐全后再行放款。贷款额度一般自有资金占比达30%以上,银行贷款控制在总投入的70%以内,同时考虑项目回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一般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1至2周可审批完毕。采用抵押或担保的方式。一般首选抵押担保,采用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抵押率控制到70%以内,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对于土地限制无法采用抵押方式的,可采用股东及关联企业担保的方式。

三是仓单质押商品融资,即以仓库内储存的商品作为抵押物进行直接融资。一般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分为静态和动态仓单质押。静态质押融资:商品入库后一般不能更换;可随融资额降低逐渐提取质押物;商品可存储于客户自有仓库或监管人仓库。动态质押融资:总额固定,质押物变动;分行确定客户提供的商品种类、总价值的最低要求,超出融资一定比例的部分,客户可自由存入或提取;不影响客户正常的采购、生产、销售。

褚庆涛说,办理商品融资业务企业条件:在北京分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3个月以上;生产经营良好,信用等级BBB+(含)以上;资信情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记录;合法拥有拟质押商品所有权,且以此为主营货物或原材料;资金用途合理。商品融资的融资金额:综合考虑企业资信、经营实力、商品种类、变现能力等决定。融资用途: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股票、期货投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展期;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利率:按照人行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二类是针对物流设备等购置的融资。如对于汽车等设备的购置,一般按照购置费总额30%以上为自有资金,70%以内为银行贷款。由汽车或其他物品进行抵押,以某专项收入或综合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由于汽车等设备的抵押不易操作,且抵押物不易控制,一般对此业务需要增加担保方式。工行对在京的大型出租车企业采取此种模式发放了贷款,支持其购置汽车等设备。另外工行对宅急送等配送企业发放的贷款中,部分支持其购置汽车设备。

第三类是供应链融资。对于物流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或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以以转让债权的方式让渡于分行或不转让债券而作为质押物,对其发放贸易融资类贷款。主要品种包括应收账款保理或发票融资。典型模式是基于核心企业应收账款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为供应商提供信贷支持。有效加速供应商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企业应收账款特点,可办理账款单一对应的保理、发票融资,或滚动循环的应收账款池融资。

针对不同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贷款品种:一、针对单笔账期相对较长(比如三个月以上),单笔金额相对较大(比如3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在借款人资质符合分行相关规定,贸易背景真实的情况下,可单笔进行办理保理或发票融资的业务。二、针对单笔账期相对较短,且金额较为琐碎,工行可为其办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即将应收账款进行打包),根据设定的总金额发放贷款。三、对于依托以核心客户服务或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对借款人综合实力要求适当降低,且审批能够较为容易。工行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行业背景等情况确定认定标准对核心客户进行认定。

供应链融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90%,最高不超过100%。发放条件:贸易或服务背景真实,有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提供发票。根据客户情况设定担保方式。审批时间:对于成熟的业务模式及核心客户的贸易融资,一般一周内可审批完毕。

第四类是流动资金贷款。对于综合性物流企业,或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比如:中远、中海、中铁等),在进行充分评估,能够落实相关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可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满足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日常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于保税区内的物流相关企业,由于享受相关税务政策,企业发展潜力较大,在提供金融支持时将有所倾斜。对于同时具有多个物流环节的企业(比如物流配送加仓储),可根据以上的融资产品进行多种融资产品的组合设计。

多家银行的物流融资各具特色

与工商银行一样,其他银行也纷纷推出物流融资服务。据记者了解,物流融资也是中信银行力推的一项创新金融产品。中信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中信银行通过向经销商或生产商进行物流融资,间接盘活整个供应链,以达到银行、厂商、经销商、物流公司“四方共赢”。

目前中信银行物流融资业务基本可细分为保兑仓、存货质押等多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多个重点行业。保兑仓业务是中信银行向核心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买方

收取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为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在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提货通知单》,卖方只能凭该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买方发货。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该行续存保证金,该行再次签发《提货通知单》,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该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亦即买方不能完全实现产品销售,则由卖方将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

存货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中信银行能够接受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以及符合要求的仓储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银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满足中小型商业和贸易企业的融资需要。

另外,民生银行也推了进出口物流融资服务。该项融资是指在“物”的流动环节中有一个环节实现跨国境的前提下,银行通过委托专业化物流公司对企业的物流进行监管、持有代表物权的单据等手段实现对物权的控制,同时结合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而提供的包含国际、国内贸易环节的全程融资服务。民生银行表示,该融资适用范围:经营基础原材料、大宗商品的贸易商、加工企业、中小型企业。办理流程有四步,一是企业向民生银行提出物流融资业务申请;二是,民生银行核定企业的授信额度;三是民生银行、物流监管公司与企业三方签订监管协议;四是货物进入监管流程后,民生银行向企业发放融资款项。

而广东发展银行推出的物流融资服务则以物流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该业务范围和特点,作为质押的物流产品要求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物流公司实力较强。

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文5

典当成为应急银行

自去年央行数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多家大型银行今年的全年贷款指标已经发放完毕。据了解,目前企业想从银行贷到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建设银行负责发放贷款的聂先生介绍说:“几大国有银行的额度今年一季度基本就都没有了。小银行稍微好点,不过前几天我在北京银行的朋友说,他们那边也排着队呢。”中国银行的情况一样,工作人员介绍,全年额度在年初一二月份就没有了。

由于银行贷款收紧,不少中小企业和投资者感到资金紧张。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转向典当行进行融资。

“最近一个月,典当业务量增加了近两成,主要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和房产投资者临时资金拆借,时间在三个月左右。”在北京华夏典当行,整个办公室里空荡荡的,座位上没有几个人。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对于业务部门来讲绝对是件好事,因为业务员都忙着出去给客户做抵押、评估去了。”

做出口生意的胡先生是典当行的常客,他经常发货到国外,资金流动快。今年4月份,胡先生有一批货急需运往欧洲,但当时他的资金出了一些问题,十几万元的运费没法支付。“这批货如果耽误了,不仅货物品质会受影响,还要付给外商违约金,影响公司的信誉。幸亏有个生意上的朋友提醒我,可以通过典当行来解决这个难题。”第二天,胡先生就把自己的汽车开到了典当行,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就拿到了需要的10万元。

胡先生算了一笔账,他当时选择的是7天当期,手续费是2%,10万元的手续费才2000元。他说:“花2000元就解了燃眉之急,值!现在要是跟朋友借钱都没这么方便。”如今,胡先生已经把典当行当作是自己的应急银行了。

目前汽车、房产、有价证券等高额物品已成为典当行业的主流,并占据了整个典当市场营业额的80%以上,其中房地产典当居多。

多半客户是中小企业

近两年仅北京海淀区开业的5家典当行已经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5.3亿元,1200家中小企业因此得益。银信典当行董事长苏新越表示:“中小企业主的融资总额能占典当行总额的60%左右。”

尽管典当行的月贷款利息高达2%至3%,但这并不影响典当行业中房产抵押典当业务数量的增长。华夏典当行董事长杨永表示:“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业务量比从紧政策实施之前大概上升了50%左右,随着业务量的上升,我们今年的效益会好于往年,净利润预计比去年增长30%到40%。”

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手续简单快捷、省时省力,一般像金银首饰、数码产品之类的“民品”,几分钟就可以办理,汽车抵押,只要手续齐全,当天也可完成,即便是房产这样的大宗典当,一般在一星期左右也可以完成手续。

此外,相对银行对信用度、借款用途的层层审查,典当行不对借款人的信用度有任何要求,只要质押物品的二次流通价超过借款金额就可以,同时也不过问借款用途。最方便的是,典当贷款不受贷款额度限制,更不设贷款起点。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典当收费分为两部分: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其中,典当利息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规定计收;而综合费用的计收分为动产或不动产。动产质押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最高为当金的3%。虽然需支付的利息比银行高很多,但对于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来说,在进行较少资金的短期融资时选择典当行,其优势仍是明显优于银行的。

证券典当发展迅速

去年5月许多人典当车、房转而去买股票,而现在更多的人典当股票换回资金进行抄底或者解套。目前证券典当正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证券典当是典当行业的一个新兴业务,但它的发展却相当迅速。华夏典当行总经理助理、证券部经理杨静琨介绍说,股票典当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发展壮大起来的,随着去年证券市场火热及投资收益较大,发展更加迅速。用股票等证券本身作为典当物来融通资金,充分挖掘了证券本身的财产特性。其实这种典当物非常灵活,可以应用于不同的投资环境。比如,当股市走熊时,一般投资者股票都深度套牢,没有资金低位补仓,而运用典当就可以盘活现有股票,获得新的融资,买入股票以摊低成本。

典当行证券典当质押物的范围非常广,以华夏典当行为例,原则上沪深两市A股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上市股票,两市上市流通的基金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等,都可以用来典当。但主要受理绩优蓝筹股,对于ST类、权证以及风险较大的股票一概不受理。

放款额度通常是股票金额的70%-100%。典当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高档礼品巧变现

正在一家典当行咨询业务的李先生说,一到年底,亲戚朋友喜欢送一些礼品,小到烟酒,大到价值好几万的高档手表首饰,很多东西都用不了,放在家里存着也不是办法,听朋友说典当行可以帮忙解决,所以特意过来打听打听。“以前啊,一些烟酒之类的礼品,我们都在小区附近的烟酒柜台里处理掉了。可是,像一些手表、首饰之类的就难了。”

据典当行里的一位业务经理介绍,年后来典当礼品的人还真是不少。这其中像手表、首饰之类的比较多。一般来当礼品的顾客通常选择“死当”,即不再准备来赎回,典当行可以立即进行变卖处理。

不过,物品是否容易变现不好预测,所以典当行在评估顾客送来的物品时都会很慎重,值得一提的是,礼品送进当铺里能换得的钱款,一般和当品的市值会相距甚远。就拿金条来说,据多家典当行的报价,在接受当物时每克比市场价至少要低20元以上。

而其他商品的价差就更大了,特别是数码产品,比如市值约3000元左右的数码相机,典当行的收购价在1100元左右。

此外,总有一些持具有收藏价值的黄金产品的顾客前来询价。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郭金山表示,在典当收藏类黄金产品时,一定要慎重,因为典当价格往往会大大低于其真正价值。

黄金、数码产品吃香

事实上,典当行里的礼品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是个淘宝的好地方。因为这些绝当再出售的物品,样式新、实用性高,而且品质也不错,通常会比商场便宜很多。

出货最快的要数数码电子产品和黄金类产品了,而像翡翠和玉器制品则相对要慢一些。据了解,出现这样的现象也是有原因的。一般来说,像黄金制品,金价都是比较统一的,而典当行会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所以对消费者来说还是比较实惠的。同时,像一些照相机、手机类电子产品,相对于市场价格,在典当行的购买价格是相当便宜的,外加上这类产品实用性比较强,因此较受欢迎。

诸多典当行出售的绝当品一般要比市场上同样物品价格便宜,这是因为它在被收进时,典当行是按估价的一定比例打折后发放贷款的,因此在出售时,主要是先考虑收回成本和利息,并不是靠这个来盈利。

(整理/许芳芳)

小贴士:办理典当业务须知

1.携带身份证。

2.携带有关当物身份的证明(民品:相关资料和发票;汽车:全套手续以及行驶证;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第二套居所证明)。

股票质押融资用途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典当融资;优势

一、中小企业的一般融资途径和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近年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长久以来,融资问题一直制约其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融资途径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指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经济活动所获资金,来满足企业的投资经营需求。当内部融资无法满足长期需求时,一般会利用外部融资途径。

2.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与国有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短、急、快”的特点,因此中小企业需要在短期内获得资金,而手续繁杂、程序复杂、审批慢的资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需求,制约其投资经营活动。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对全国60多个中小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将近60%的中小企业有迫切的融资需求,资金缺口依旧很大。因此,在融资问题上,中小企业依旧面临很多困难。

二、典当行的涵义及其发展现状

1.典当行的涵义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2.我国典当行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当行又重新发展起来,规模日益扩大。自2010年以来,得到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典当业发展蒸蒸日上。到2013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833家,资产总额共计1196.1亿元,从业人数5.3万人,全国典当行业运行保持平稳持续增长。

三、典当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比较优势

1.典当融资相对于银行融资的优势

(1)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而银行偏向于大企业大额长期贷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因此也就会时常有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仅仅是大型企业的千分之几,而贷款的频率却是大企业的好几倍。当同时向银行融资的时候,大额贷款的利润要远远高于小额贷款,同时期限长也有利于银行的管理。因此银行更愿意满足大企业的资金需求。而典当行恰恰可以帮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因为典当行一般以提供小额度、期限短的资金为主,少至几千几万,多至几十万,而且期限最长为六个月,这样的融资特点正好可以满足中小企业“急、频、少、繁”的特点。

(2)典当融资手续简单,灵活快捷;而银行融资手续繁杂,固定死板

因为客户典当融资的时候不需要像银行那样,提供各种公司资料,也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只要具备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在经过相关部分的估价鉴定之后,客户就可以当即获得当金。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以当物的不同而决定,最短的不过10分钟左右,最长的也不会超过一周,快捷方便,为中小企业节省了时间,满足了其应急需求。

(3)典当行的融资门槛低,认物不认人;而银行重视信誉,根据信誉来控制贷款

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要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而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资信状况一般都比较差,银行不愿意放款给他们,更偏向于信用状况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典当行在这方面有很大优势,典当行以质押的形式融资,认物不认人,也不需要担保。只要当物货真价实,不考虑企业本身的资信状况。而且,典当行不过问客户获得的资金用途,而银行却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典当融资更加自由,受到的干预更少。

2.典当融资相对于股票融资的优势

(1)典当行的融资成本低于股票融资

首先,股票的融资成本要高于典当行的成本。因为股票融资是具有高风险的,股东会要求更高的报酬率,同时发行股票的费用也很高。而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行融资,仅仅是利用当物来换取当金,到期可赎回,筹资成本很低。其次,股票融资时,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而典当融资的债务利息在税前扣除,可抵税。因此典当融资可以节省税收。再者,股票融资时,信息披露成本很高,而典当行没有这些成本,只要有合法并有价值的当物足矣。

(2)典当行对抵押物没有要求,而股票对发起数额有要求

首先,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因此只有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发行股票融资。而所有的中小企业,只要具备符合要求当物都可以进行典当融资。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融资需要符合限定的条件,经过必要的程序。同时,在股票发行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一般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而典当行融资程序简单,对抵押物的种类样式没有要求。

(3)典当融资不涉及到公司控制权

公司发行股票,就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公司股东的增加,就相当于控制权被分散到各个股东手里,这样多股东并存的局面不利于公司的管理。而且新股东也会使公司的累积盈余减少,降低股票的净收益。而典当融资不涉及到公司的控制权,中小企业只是当物收款,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不受影响。

3.典当融资相对于债券融资的优势

(1)典当融资的时效性强,成本低;而债券融资的时效性弱,成本高

典当融资时,手续简单灵活,只要具备符合要求的当物,短则10几分钟,长也超不过一周,就可以获取当金,时效性强,成本低,满足中小企业的应急需求。而债券融资速度慢,准备工作繁杂,比银行融资更费时。因为中小企业在发放债券前,要有很多前期的准备工作。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债券融资的时效性弱,成本高,难以满足临时性的需求。而且发行债券融资也有很多限制性条件,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等,这些问题会阻碍很多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计划。

(2)典当融资的期限短而灵活,而债券融资的期限长而固定

典当融资一般都是短期的,期限少至5天,多至半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而且还款灵活,在未到期前,可以在任何时候还款,典当行可以退还当息。客户也可以还款后再续借,不需要任何额外费用。而债券融资的期限一般都是中长期,期限固定,在发行债券前就已明确规定。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改变,更不能随意退还。

四、典当行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建议

1.加强宣传,转变典当行业的旧观念

典当行业以及金融界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意识到,典当行已经不是旧社会贫苦生活的产物,已经发展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资金不足的有效融资渠道,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创新典当行的经营模式

我国典当行的发展还不成熟,因此规模小,基本都是以单个的店铺为主,这样的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所以典当行业应该提高创新意识,改变典当行的经营模式。

3.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规范典当行的经营管理,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为中小企业利用典当融资提供法律支持。

4.注重典当行的人才培养

典当行应该积极引进既具备专业知识又具备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实施激励机制,加强培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升典当行的经营成效,吸引中小企业融资。

参考文献:

[1]成晓彤.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及解析对策[J].财经界,2013(3).

[2]严群英.典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势分析[J].金融经济,2012(20).

[3]高伟,孟小欣.关于中小企业典当融资的实证研究[J].才智,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