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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1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康整合;特教教师;转变观念
随着特殊教育的迅猛发展,“教康整合”理念已经在该领域凸显出重要的应用价值,所以要求学校教育康复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动能力。传统观念认为,难道要让我们穿着白大褂来为他们治疗吗,这是医生的事情,应该送去医院,我们只负责教授知识。可是,人群中就有那么一类人―特殊儿童,他们不仅渴求教育的侵润,也需要医疗的康复。其实,这是我们特教老师的专业和职责,我们要转变观念,勇敢接过社会抛给了我们的绣球。
2008年以来,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成就的同时,人们不禁会思考一个划时代的课题,那就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何处去?中国特殊教育将以什么理念引领未来发展方向?正是怀着这样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孟万金教授站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在系统总结古今中外特殊教育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了“人本特教”,即“以人为本的中国大特殊教育新理念”。中央特别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残疾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学习、共同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统计,全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比率仅达到27%,目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校长、教师绝大多数从普通中小学校转任,更要求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关心、重视与否,反映了国家、民族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高低。
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学生的发展,而学生的发展更需要教师的发展,因此,特殊教育师资的成长是提升特殊教育品质的前提和保障。然而,特殊儿童的发展不仅依托于教育、教师的发展,还需要医疗康复的介入。鉴于特殊儿童康复的需要,医生、教育人员康复知识技能的欠缺现状,教育界和医学界普遍达成了“教康整合”理念。
在云南省第四期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向阳儿童发展中心胡菡老师提出了“评估疗法”,并对脑瘫儿童动作训练、脑瘫的概念沟通、脑瘫的动作特点与全体学员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提出“教康整合”的重要性。
一、从培养方向上看。
特殊教育主要培养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实践的工作者,而教育康复则培养的学生则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康复机构、福利院、医院相关科室等从事教育康复实践工作。
二、从课程内容上看。
课程内容在传统上历来被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知识这一基点上,而知识的传递是以教材为依据的。所以,课程内容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上课所用的教材。这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观的体现。教材取向以知识体系为基点,认为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学习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纽斯。特教核心课程以教育和心理为主;教育康复则以听觉、言语、语言、认知、运动功能的康复为主。
三、从手段上讲。
特殊教育教学是以形象直观为其特点的,但是直观的感性认识只能产生表象,掌握知识还必须从大量直观材料中去提高、概括和抽象,上升到理性认识。人的大脑皮层的两种信号系统的活动是紧密相关的,没有第一信号系统(具体、形象、直观)的活动,第二信号系统(抽象、概念、思维、词语)就不能活动。对于听觉障碍的儿童理解事物只能靠视觉的观察,因此对他们的教学应该特别突出色彩和影像,但是再直观的图片和再真实的影像,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解决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将直观性与抽象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特教以教育教学为主,而教育康复则以言语、听觉、语言、认知、心理、运动等个别化康复手段为主。
四、从对象上来看。
特教以学龄儿童为主,而教育康复以学前和学龄儿童为主、兼顾成人。
目前的医学手段尚无法治愈这些疾病,这些特殊儿童只能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到了受教育的年龄,他们只能带病接受教育。同时,由于特殊教育零拒绝理念的推行,与十多年前相比,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特殊儿童障碍程度加重、残障类型增多、多重障碍儿童增多。面对这些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原有的教育教学目标及教学计划无法实现、难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全面改革。
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儿童患病的类型也在发生改变,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率下降,遗传疾病、先天畸形、早产儿、极低体重儿的存活率逐渐上升,从而脑瘫、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孤独症等特殊儿童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特殊教育的改革就是要以特殊儿童的需要为本。特殊儿童在入学之前主要由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入学后主要由特殊教育老师提供教育服务,医生的作用逐渐淡化,教育与康复随之分离。而目前特殊教育界倡导与实施的“医教结合”,则将特殊教育服务的时间提前,康复医疗服务的时间延伸,从而使两者相互结合,融为一体,这就为最大限度满足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需求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参考文献:
[1] 卢红云.言语听觉康复科学.华东师范大学.2012.5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2
【关键词】融合教育;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57-04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次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3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大力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应当实施融合教育,为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与康复训练。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指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山东、浙江、陕西、湖北等省市在下发的《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也都提到了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这些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无不渗透着融合教育的理念。融合教育倡导“零拒绝”,主张所有儿童都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平等的教育。〔1〕这就意味着学前融合教育在中国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和理念指引层面,而是开始强调实践应用了,具体地说,就是强调融合教育理论与学前教育实践的相互促进了。
学前融合教育,是指为3~6岁特殊幼儿创设正常化、非隔离的教学环境,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从而促使特殊幼儿与普通幼儿共同学习、共同成长,达到真正的融合。〔2〕以融合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教育思想和实践, 正以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教育形态惠及广大残疾儿童。〔3〕但是,当前我国各地学前整合教育发展的水平并不均衡。例如,李伟亚曾在对浙江省269名幼儿园教师所作的调查中发现,特殊幼儿参与幼儿园活动和课程的类型有限,尤其是社会、科学和体育活动方面的参与程度较低;在社交活动中容易遭到同伴的拒绝;尽管27.3%的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和26.9%的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能得到与其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教育,但参与的质量仍存在极大的问题。〔4〕这表明,作为影响幼儿发展的重要他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融合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在大力倡导幼儿园教师教育一体化的今天,作为承担幼儿园教师职前培训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深入思考在培养学前融合教育师资、促进学前融合教育良性发展的进程中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自己的价值。
一、学前融合教育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挑战
当前,融合教育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是随班就读。〔5〕学前融合教育也倡导“残疾儿童的随园保教”,即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儿童,幼儿园教师在关注正常儿童的同时,也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个别化教育服务。但是,据叶小红2014年对江苏省9个地区的调查发现,普通幼儿园的融合教育大多停留在形式上的“合”,即只是提供了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与普通幼儿一起学习的空间,而没有考虑如何让两者在融合教育中获得最大效益。〔6〕要保证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就必须要配备符合学前融合教育所需要的师资。这就要求普通幼儿园的教师既要掌握促进正常发展幼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也要掌握促进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职前培养是教师教育的重要阶段,学前融合教育对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机构――高校提出了挑战。
(一)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模式的挑战
高校通常对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进行分别设置。两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专业活动等方面基本无交集。学前融合教育要求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能科学开展融合教育的普及型人才,让普通教师具备开展特殊教育的技能;依托特殊教育专业,培养能科学开展融合教育的专业化人才,让特殊教育教师具备开展普通教育的能力。〔7〕依据当前融合教育倡导的“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的具体要求,学前教育迫切需要培养“融合教育的普及型人才”,因此,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根据时代要求和行业需要,创新教育模式,主动与特殊教育专业在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的学前教育人才或管理人才。
(二)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资源的挑战
学前融合教育兼具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的特点,在教育理念、教育知识、教育能力等方面都对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达成这一人才培B目标,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须在师资配备、课程体系、实习实训、就业体系等方面作出调整。不仅如此,学前融合教育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现有教育资源也提出了新挑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配置符合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各类教育资源,为顺利组织学生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前融合教育普及型人才提供支持。
二、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学前融合教育能否真正促进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而这一专业知识和能力需要在职前培养阶段习得。何叶曾对成都市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幼儿园教师在职前并没有接受过与融合教育相关的培训,不具备融合教育的专业能力。〔8〕因此,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需要结合学前融合教育的实际需求,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在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中渗透融合教育理念,以培养出既可以教育正常发展儿童,也可以兼顾特殊儿童发展需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
(一)确立渗透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一个专业设置课程目标、确定课程内容、建构实践体系、规划就业体系的依据。与特殊教育专业不同,学前教育专业不是培养专门学前特殊教育人才的专业,而是培养具有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幼儿园教师,即要让学生在理解掌握正常发展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的同时,掌握特殊儿童的教育知识与教育技能。与传统学前教育专业不同,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在保教正常发展儿童,促进正常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特殊儿童的发展教育,推动所有适龄儿童真正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二)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活动
融合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是否掌握实施融合教育的能力。〔9〕特殊儿童能否在普通幼儿园享有与正常幼儿在教育理念、教育态度、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评价等方面平等的权利,取决于幼儿园教师是否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观念与技能。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需要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师资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1.设置融合的课程体系
2002年,教育部等部门提出要在高校师范专业开设与融合教育有关的课程及讲座。〔10〕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也建议提供特殊儿童教育的课程模块。201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11〕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作出强制性要求,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据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核心知识领域和核心课程的要求自主设置课程,很难形成学前融合教育课程体系。
对此,我们建议可以借鉴某些国家的做法。如英国教育与科学部规定,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生必须学习一定的特殊教育课程,高校的教育学院必须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最基础的特殊教育课程;〔12〕日本的特殊教育学和特殊儿童心理发展都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必修科目;〔13〕2001年以后,瑞典实施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师范生都必须修满60个学分的公共基础课程,其中就包括专门的“特殊需要教育”模块。〔14〕就目前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现状而言,学前教育专业在设置课程体系时可以重点注重两点:一是要帮助今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学生具备融合教育理念,了解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具备初步设计课程的能力。各高校要在充分调研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细化、深化课程设置,以原有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为核心,优先设置部分实际使用频率高、实际效果好的特殊教育课程,如融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和教育诊断与评估、学前融合教育的环境创设、特殊儿童沟通、特殊儿童班级管理等,同时开设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二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设置学前融合教育方面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可以保证所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接受学前融合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职前培训,专业选修课程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学生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专业素养。
2.选择实用的课程内容
在教师教育一体化的社会背景下,幼儿园教师是否认同融合教育理念、能否胜任融合教育工作与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内容选择紧密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考虑学前融合教育课程内容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课程内容应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培养。高校教师在传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要让学生了解并认同融合教育的理念。二是要确保融合教育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既要强调其自身课程内容的逻辑性、完整性、前瞻性,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三是注意加强课程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如将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的沟通与普通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课程建立起相对密切的关系,产生交互影响。
3.运用多样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可多种多样,关键是要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实地调研等都可根据课程特点加以运用。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也可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教育质量。如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异地互动教学,贯通高校与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开展高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融合教育机构之间的互动教学,为教学观摩、案例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等。
4.建设合作的课程师资团队
一般说来,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特殊教育师资相对缺乏。要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需要构建一支合作的专业团队。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配备有关特殊教育课程师资:一是“请进来”,也即学前教育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机构、融合教育机构通力合作,师资共享。如果本校既有学前教育专业,也有特殊教育专业,则同一学校两个专业可以相互协作,实现师资共享;如果本校没有特殊教育专业,则可以联合特殊教育机构或融合教育机构,特别是学前儿童特殊教育机构,如儿童康复机构,实现师资共享。“请进来”的专业师资需要根据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内容,以确保课程教学能够符合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请进来”的专业师资在讲授课程内容之外,还可利用自身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解特殊儿童、观察特殊儿童、学习与特殊儿童沟通的教育实践活动。〔15〕二是“走出去”,培养本校特殊教育师资。如果本校既没有特殊教育专业,也不易找到对口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则可考虑选派校内专业接近的教师,如具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教师进修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相关课程,为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教学培养和储备师资。
(三)建立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实习体系
幼儿园教师教育态度、教育理念的形成,教育实践技能的掌握,都需要通过教育实践积累。通常情况下,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选择实习基地时,较少会考虑特殊教育机构。架构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实习体系时,必须增加到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实习的内容。
(四)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所谓“第二课堂”,是指邀请融合教育研究者、优秀的一线教师或者有专业特长的特殊儿童家长为高校学前教育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到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开展志愿者或义工活动,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由组建“融合教育”社团,组织成员阅读融合教育书籍、观看融合教育视频、进行融合教育讨论、开展志愿者活动等等。“第二课堂”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既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也有利于推动普通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对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迎接挑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通过整合资源、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增设融合教育课程、优化实习实训工作、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等,在职前培养中渗透融合教育理念,开展融合教育实践,提升未来幼儿园教师的融合教育能力,以培养真正符合实际需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提高学前融合教育实效,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景时,刘慧丽.芬兰融合教育的发展、特征及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13,(8):54-60.
〔2〕张国栋,曹漱芹,朱宗顺.国外学前融合教育质量:界定、评价和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15,(4):3-8.
〔3〕罗洁.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在北京市残疾人融合教育研讨会上的讲话〔J〕.中国特殊教育,2013,(6):95-96.
〔4〕李パ.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34-40.
〔5〕展雷蕾.融合教育的教育融合,支持教育的教育支持〔J〕.现代特殊教育,2012,(1):5-8.
〔6〕叶小红.江苏省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及应对建议〔J〕.早期教育,2015,(12):2-7
〔7〕邓猛,赵梅菊.融合教育背景下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J〕.教育学报,2013,(12):75-81.
〔8〕何叶,彭韵潼.全纳教育背景下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5,(3):13-16.
〔9〕汪斯斯,邓猛.印度教师融合教育能力的培养及问题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2015,(10):85-91.
〔10〕万莉莉.本科师范生对随班就读态度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8-3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2015-03-09〕.http://.
〔12〕姬彦红.全纳教育视野下的幼儿教师培养〔J〕.中国特殊教育,2012,(2):17-20.
〔13〕周念丽.中日幼儿园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意识比较〔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6,352(12):35-37.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3
关键词:全纳教育 产生 发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5.005
特殊教育的发展从隔离走向全纳,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从1994年西班牙萨拉曼卡会议以来,全纳教育逐渐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研究主题,该理念一经提出就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对其发展寄予了无限的、美好的期望。
1 全纳教育的含义
尽管全纳教育提出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国内外对全纳教育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的界定。每个学者和实践者由于各自的背景不同、研究领域或学科不同,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看法。国内外众多研究者根据对《萨拉曼卡宣言》的理解,结合了全纳教育实践,各自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如:英国的托尼・布思(Tony Booth)认为,“全纳教育就是加强学生参与的过程,主张促进学生参与就近地区的文化、课程、社区活动,并减少学生被排斥的过程”。我国学者认为,“全纳教育是这样一种持续的教育过程,即接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和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
根据《萨拉曼卡宣言》关于全纳教育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全纳教育应该在教育的过程中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学区内所有的儿童,并为这些儿童发展所需的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全纳教育的核心是,把教育看作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教育不仅仅是个人获得优先基本技能的简单过程,而且是个人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要素,是人类实现和平、自由和正义理想不可或缺的途径。
2 全纳教育的产生
随着特殊教育的产生和进一步发展,时代的车轮来到20世纪,由于教育民主化已越来越深入民心,人们开始广泛认为,应该为所有的孩子提供公平的学校教育。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欢迎和认可。
2.1 20世纪70年代
在1971年和1975年,联合国分别通过了《弱智儿童权利宣言》、《残疾人权利宣言》。宣言认为,残疾人享有与同龄人一样的平等权利,社会应对他们进行医学和心理的治疗与康复,同时还需要对他们进行平等的教育和职业训练,最终促使他们的各种潜力都能得到尽可能的开发和发展。
1975年,美国国会颁发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94--142公法)。“最少限制环境”是该法案的一大亮点,它也是安置特殊儿童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点是安置特殊儿童最大限度与普通儿童在一起学习、活动及生活,也就是使特殊儿童接触普通儿童与主流社会的限制减少到最低程度。该法案同时还提出社会应当给各类残疾学生提供恰当的课程、教学、活动以及更充分的服务,以帮助他们有一个好的发展。所有的学校都不能拒绝或排斥各类残疾学生的入学,还要求必须提供给他们合适的安置与合理的课程。
2.2 20世纪90年代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该宣言声明:第一,每一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有获得可达到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的机会;第二,每一个儿童有其独特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第三,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第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而这些学校应以一种能满足其特殊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思想来接纳他们;第五,以全纳性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态度、创造受人欢迎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以及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途径。此外,普通学校应向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效率和效益。《萨拉曼卡宣言》首次正式提出“全纳教育”概念,并号召世界各国广泛开展全纳教育。这在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真正拉开了全纳教育的序幕。
3 全纳教育的发展述评
从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至今已接近20年。全纳教育的原则在大会的宣言中得以体现,它关注所有的学习者,特别是那些在传统意义上被排斥于教育机会之外的学习者。这一理念正逐步在世界各国推广和发展,各国还据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给予制度保障。
英国对全纳教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它把全纳教育看作是对一体化教育运动状况全面改造的结果,并逐渐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开始实施全纳教育政策。在英国各地,许多特殊教育研究者开始研究和倡导推广全纳教育:开设全纳教育知识讲座和相关课程;组织全纳教育研讨会,广泛开展交流和传播,逐步建立全纳教育研究机构;主办全纳教育专业刊物;结合地方教育当局,积极推动全纳教育的实施;编写全纳教育实施指南,参与指导全纳教育的开展工作;参与全纳教育教师的培训;开展对全纳教育全面而又深入的研究。1994年,英国教育部颁布了《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进一步表明了对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成功实施全纳教育的期望。1997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发表了题为《所有儿童的成功: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的绿皮书,重申政府的政策是提高所有学生的教育标准,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2004年,《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确保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相应的学习权利,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获得相应的必要技能,帮助学生家长开展针对性的教育。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4
一、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总体状况
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主要表现为专著和论文,由于专著总体数量有限、不具有样本作用,而论文数量和类型较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能直观反映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状况和发展态势,本文仅选取论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在中国知网以“特殊教育法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14年12月23日共有文章21079篇。从成果数量看,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1990年以前,成果增长极其缓慢,每年发表的成果数量都少于40篇,有的年份较上一年甚至有所降低。从1990年开始,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成果呈爆发式增长,除1996年、2010年较上一年略有下降和2014年未完全统计外,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2013年成果数量为1990年的76.8倍。(见表一)
从研究层次看,研究成果中属于基础研究、政策研究、高等教育、行业指导和应用研究范畴的,分别为11647篇、1634篇、834篇、1930篇、264篇,其他均属于公报文稿、科普宣传、文艺作品等,与特殊教育法律建设关联度较小。在上述范畴中,政策研究与法律建设联系最紧密,但此类成果数量仅1634篇,占总数的8.1%。(见表二)
从基金资助看,获得资助的共有762篇,占总数的3.8%;获得国家级基金资助的有559篇,获得省部级基金资助的有134篇,获得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社科基金等市厅级基金资助的有69篇。(见表三)
综上可见,1990年以来,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果数量增长迅速。但总体研究层次偏低,相关高层次成果比重很小;获得基金资助的成果比重更低,其中以国家级基金占比较大,既反映出国家正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反映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推动力度不一,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
二、特殊教育法律建设代表性研究成果概述
(一)国内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
1.条文解读。唐淑芬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教师待遇、学校运转等5个方面,全面解读了新《义务教育法》中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内容[1]。顾定倩、陈琛比较了新旧《义务教育法》,肯定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进步,指出还存在教育对象界定、“残疾人”概念等比较混乱的问题[2-3]。
2.体系分析。刘春玲、江琴娣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由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五个层次构成[4]。陈久奎、阮李全认为立法层次低、缺乏专门性立法,现行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笼统、缺少特有制、操作性不强等是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主要问题[5]。于靖指出存在立法程序和法律用语不规范、特殊教育司法制度薄弱的问题[6]。包万平等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的缺陷主要是法治环境不完善、行政领导不到位、法律难以贯彻等[7]。刘全礼认为,特殊教育法律建设更重要的问题是执法不严,监督和追责机制不完善,导致残疾人教育状况不容乐观[8]。
3.建设方向。邓猛、周洪宇认为由于缺乏法律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过度依赖于行政推动,应尽快起草通过《特殊教育法》[9]。孟万金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条文比较分散,制定《特殊教育法》是当务之急[10]。汪海萍详细论证了加强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殊教育立法已经具有一定基础[11]。汪放着重讨论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和实现途径,并提出了制定特殊教育法、开展立法研究、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家长参与和呼吁权利、加大政府执政力度等五点建议[12]。
(二)国外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
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特殊教育法律完备、理念先进,吸引了众多国内学者的关注。
1.美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杨柳认为美国对残疾的认识更具人性化,对残疾人教育的目标和原则更加明确,充分调动家长、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强化了残疾人教育的效果[13]。于松梅、侯冬梅着重分析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中零拒绝、无歧视性评估、个别化教育、最少限制环境、合法的程序和家长参与等6条基本原则及其特殊教育理念[14]。黎莉分析了残疾婴幼儿早期干预的规定,认为我国也应加快制定早期干预的法律法规,重视早期干预理念的建立与推广[15]。崔凤鸣、林霄红等人对比分析了有关高等教育规定,指出我国对残疾的观念认识应进一步改进,在立法技术上应增强操作性[16-17]。高杭指出我国应注重特殊教育立法,形成完备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增强可操作性[18]。肖非、李继刚认为司法判例是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对推动立法进程、解释说明和补正法律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我国加以借鉴,在特殊教育领域引入判例制度[19-20]。
2.其他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法律建设。苏雪云认为加拿大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特别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具体法律对保障残疾人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21]。牟玉杰认为丹麦特殊教育法律直接反映从隔离式教育到一体化教育的变化,贯彻了“正常化”理念和融合教育模式[22]。赖德胜认为英国特殊教育法律注重对有特殊教育儿童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并强调家长参与和不同教育阶段间的衔接服务[23]。黄霞认为韩国《特殊教育法》具有对象细化扩充、无偿教育年限扩大、重视残疾人终身教育、保障学生与家长的权利等突出特点[24]。张继发、李贤智认为台湾《特殊教育法》多部门协商、重视专家作用等经验值得借鉴,具有责权细化、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独特优势[25]。
三、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趋势展望
上述现状及相关观点,充分体现了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趋势,也是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需要把握的。
(一)注重法律文本,更注重司法实践。
总的说来,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覆盖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领域,层级体系和内容体系基本形成;存在诸多不足,很多学者提出应制定《特殊教育法》。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效力来自于落实,在注重法律文本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强化司法实践。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之所以被诟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规定笼统宽泛、难以操作。
(二)注重形式公平,更注重实质公平。
形式公平是制定统一的客观标准,实质公平则是制定的标准兼顾不同个体的情况差异并将差异影响降至最低。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法律虽然规定残疾人同普通人一样有享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残疾人与普通人的客观差异,在入学年龄、在校年限、办学形式、学校设置及布局、师资培训等方面仿照普通教育的痕迹明显,没有降低客观差异带来的影响,离实质公平还有不小差距。
(三)注重普适教育,更注重补偿教育。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5
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构成,决定着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状况,因此,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基石。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从中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师应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素质。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首先应是一名合格的普通教师,因此,特殊教育教师首先应掌握一般的科学文化知识。此外,特殊教育教师还应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要熟悉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为特殊儿童争取更多的权利和福利;掌握并精通某一类或几类特殊学生(如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脑瘫、多重障碍、学习障碍等儿童)的身心特点、病理理论、诊断和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行为管理、教育康复训练的方法和器材的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等专业知识;掌握一类或几类特殊学生相关学科(如语文、数学、体育等)系统的教学知识;掌握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沟通交流、班级课堂管理、家庭教育、社区资源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只有掌握精深、系统、扎实的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运用,为形成所需要的能力奠定基础,真正满足特殊学生的特殊需求,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能力要素
教师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和决定要素。特殊教育教师的能力要素及特征主要体现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康复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几个方面。
(一)娴熟的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是体现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指标,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有研究指出,特殊教育学校数学教师对教学技能掌握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教学评价、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教学研究;随班就读教师的差异教学能力主要包括:差异测查、教育安置、差异教学设计、学习动机的激发、学习内容的调整和选择、学习活动的组织、多样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择、课堂管理、教学反馈与评价、作业的选择、个别辅导和技能训练、教学环境的营造等12个方面。总的来说,特殊教育教师除应具备教师共同具有的基本教学能力外,还要具备从事特殊教育职业所应有的特殊教学能力,主要包括:针对不同类型特殊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课程和教学计划、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开展学科教学、选择合适的教育康复训练模式、运用器材和方法等的能力;有效组织和管理课堂、进行教学监控、实施教学活动、根据学生的需求改进教学方法和教材以及书写与语言表达、有效运用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技能;熟练运用手语、盲文的技能;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技术,如手工艺、针刺技术、盲人手工艺等;开展心理辅导和进行行为矫正的能力等等。
(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的动力。参与科研活动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水平,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经之路。教学和科研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特殊教育教师应提高自身的科研意识,具备从教学中发现问题的科研敏感性,激发自身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特殊教育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活动,直接面对特殊儿童,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实践优势,参与科研可以更好地汲取当前最新的康复、教育理念和方法,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有效促进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殊教育教师可通过参加科研活动、学术研讨会、阅读专业期刊或专著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科研意识和水平,在研究中反思,在研究中成长,努力成为研究型教师。
(三)开展康复训练的能力
康复主要涉及医学、教育、职业和社会4个领域,对特殊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的重点是学前和学龄期的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智障、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和病弱儿童以及语言和言语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等类型的儿童。我国2007年颁布的“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提出了“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特色上,针对学生智力残疾的原因,以及运动技能障碍、精细动作能力缺陷、言语和语言障碍、注意力缺陷和情绪障碍,课程注意吸收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该方案提出,应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开展综合康复训练。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教师还应具备相关的综合康复技能,以满足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康复需求。特殊儿童康复的常用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音乐疗法、感觉统合疗法、美术疗法、游戏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和言语治疗等。根据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特殊教育教师应运用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技能方法开展康复训练。如在言语康复中,教师应掌握语言康复的操作流程、手段和原则,呼吸、发声和共鸣功能的训练技巧,口部运动、构音运动和构音音位的训练技巧(主要针对构音障碍)以及超音段音位训练、音段音位训练(主要针对语音障碍)等技能和方法。(四)具有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形势下教师必备的一种职业素质。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也同样需要创新能力,这既是当前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的要求,也是特殊儿童培养的需要,更是特殊教育教师自身防止职业倦怠、实现成长和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教师的创新能力主要指特殊教育教师能够综合运用已有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能力和精神风貌,主要体现在全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独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风格、课程的设置和开发、不断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
三、人格要素
在人格要素中,特殊教育教师除了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身体素质之外,还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师德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教育教师要比普通教师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除了具有“传道、授业、解惑”这一教师职业特有的共性外,特殊教育教师还肩负着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教育康复训练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使命。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师德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素质的灵魂,特殊教育教师师德水平的高低表现在他们对特殊儿童是否充满了爱心,在工作中是否能够敬业乐教,是否勇于创新。特殊教育教师在师德方面的特殊性,还应细化到实际行动中,真正做到关爱、理解、尊重特殊学生,在日常教学和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使用规范的言语,客观地评价学生,真正把师德落到实处。
(二)良好而稳定的心理素质
特殊教育的基本理念范文6
关键词:特教教育;美术教师;师资队伍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美术教育是特殊学校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术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也是素质教育的手段,对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就强调:“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不断繁荣发展,残疾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1]但是安徽省特殊美术教育的发展相较于其他文化学科却举步维艰,发展有着很多阻力。而目前我省特教美术教育最突出的是特殊教育师资状况不容乐观,这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因此,本文目的是通过对于安徽省师资队伍现状的调查,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能够为我省特教美术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研究对象。本调查选择安徽省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师为调查对象。为了便于研究工作的进行,考虑到城乡差异、学校规模、教职工学历和职称等因素,本次调查研究运用了整体抽样的方法,选择芜湖、合肥、宣城、马鞍山成等地城乡20名特教美术教师作为调查对象,他们分别代表了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对所有调查材料进行严格的整理、校验和统计处理。
(2)研究方法。1)问卷调查法。本次调查主要就特教美术教师的学历、年龄、教学、科研、职后教育状况几方面为切入点编制了调查问卷。为了保证调查有效性,首先在芜湖聋哑学校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参考一线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份具有针对性的问卷。2)访谈法。本调查拟定了访谈提纲调查过程中,通过走访、电话、网上对话等形式,与相关专家及教师进行交流。
2 安徽省特教美术教师师资队伍的现状分析
(1)年龄结构。下面我们就依次来了解下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量、职后培训等基本情况。(2)学历结构。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是保障教学的关键,是反映教师文化水平和技能的主要指标。学历更反映出教师的基本素养,发展潜能。一般来说,学历越高,教师的知识面越宽,对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都有很大帮助。从表2显示,我们调查的特教美术教师当中,本科学历成为特级美术教师的主流梯队。随着继续教育理念的影响,工作后以函授或自考的学习方式提高学历。学历较低的多数为我省偏远地区、年龄层次偏大的教师。一方面,由于教育基础薄弱,缺乏吸引高学历美术教师的外部和内部有利条了少数几位美术教师毕业于长春大学特教学院美术专业外,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中大部分专职的美术教师都是普通师范毕业生,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特殊教育的学习,都是等到工作中才开始接触特教基本技能。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虽然看到有开设美术课程,但由于受到课时限制,学到的都只是些皮毛,在承担实际美术课程的教学时,显示出较大的局限。这些都说明对于美术教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4)工作量。从表4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安徽省特殊教育美术教师每人每周上课不少于8节课。访谈中也了解到很多教师每学期授课班级也很多。由于特殊儿童个体差异大,虽然采用10~20人的小班教学,但需要个别教学,这样看来教师的工作量还是相当繁重的。同时,很多年轻老师还要兼任班主任行政等工作。
(5)职后培训。调查显示:安徽省参加特殊音乐教育培训的教师非常少,关于特教理论知识培训明显多于专业,同时很多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并没有针对一线特教美术教师展开。长此以往致使音乐教师教育理念跟不上、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几年不变。通过访谈了解到,学校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个体、校级差异都很大。其实教师们都非常想继续学习,从而及时充实自己的知识,更新教学理念,但各校美术学科书籍、资料较少。
表5 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师职后教育情况
(6)科研方面。美术对于特殊儿童的自我表达、心智成长、交流沟通和感知感觉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近几年“美术治疗”的兴起。因此,在调查问卷中提及了最前沿的“美术治疗”方面的问题,想了解教师们对于学科知识更新情况。其从调查中可以发现,随着国内外“美术治疗”的兴起,安徽省的美术教师对其已经有所了解,有了这样的了解,会使自己的教学更加贴近科学的发展,遗憾的是,不懂得如何将美术治疗用于实际的教学。另外,从调查明显感觉到他们课余时间主动学习的动力不足,教师们获取的信息量非常贫乏,不积极从其他渠道获取新信息,新理念,只盯着教材,科研开展率不高。
3 安徽省特教美术教师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师资力量薄弱,特教美术教师专业化程度不够。目前,全国设立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华东师大、北师大、华中、华南师大、西南师大等10多所院校,目前,安徽省具有特教师资培养资质的仅有肥西师范学校一所学校,学历为大专。面对日益增长的特教美术教师需求,没有一所高校设立特殊师范本科专业,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徽省省特殊教育的发展。另外,我省特教美术教师发展中存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同时具备专业美术专业技能和特殊教育技能于一身的综合型、复合型教师。特教美术师资总量不足且专业化程度不高。
(2)职后教育培养缺失严重。从学校毕业进入特教工作岗位,现在的教育模式往往只关注了职前教育,却忽略了特教美术教师各个阶段职业发展的不同要求。长此以往,缺乏连续培养模式以及对于职业途径的引导,将导致特教美术教师们教育观念陈旧、教育缺乏创新能力、只顾教学忽略科研。教师们处于被动地位,不愿意积极去获取相关专业信息,常年只按照自己熟悉的套路去教授课程。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省长期的特教美术教师培养模式的弊端。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在教师专业化教育理念的影响下,传统培养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造成了美术师资队伍存在很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特殊美术教育的教育质量。
4 安徽省特教美术教师师资培训模式的基本设想
鉴于现状,笔者认为对于特教美术师资的培养,应结合我省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全新的模式。针对美术学科特殊性,建立U(大学)-G(政府)-S(特教学校)联合培养模式(下文简称“U-G-S”模式)的构想。该模式提倡以大学尤其是高师为主体,整合安徽省政府、教育部门、高校、特教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建立完善沟通与衔接平台。根据我省不同阶段特殊美术教师的需求,逐步构建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化”、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立体式培养模式,切实提高特殊儿童的美术教育。该模式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成为主导力量,从职前到职后,全程参与特教美术教师的培养协作中来,逐步引导我省培养特教美术教师培养模式的转型。
在“U-G-S”模式的中,提出让地方高等师范院校参与特教美术教师的培养协作中来,完善相关的配套体系显得非常重要。建立安徽省特教美术教育交流平台,从省里到地方成立支持中心,配备专门的机构协调人员,从事培训、心理疏导等。有利于加快特教学校、社会、教育部分沟通上的畅通,更好地为特殊儿童服务。另外,该模式强调应结合地域、专业特色,整合资源建立个性化方式,建立特殊教育专业的网络教育和资源共享平台以及校内培训体系。美术教师学习培训机会本身就很少,每个特教学校配备的美术教师也是有限的,教研交流活动也较难开展。因此,应根据美术专业实际特点和需求多创造培训途径。例如,举办展览进行交流;鼓励特教美术教师去一些美术学院学习进修;加强与地方高校合作关系,邀请优秀美术教师来校讲座,交流美术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去参观一些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5 总结
美术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需要政府、学校、音乐教师、学生和家长及社会的共同努力。重视和加强特殊学校美术教师的培训和继续学习方面的工作,创造各种条件提高教师素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