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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范文1
摘 要 自以来,大量的中小企业成立并快速成长,现已发展成为活力最强的经济群体之一。中小企业因其自身发展时间较短,资本积累有限信誉较低,在融资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由此,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经过近几年发展,融资性担保企业也在不断壮大,卓有疗效的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高财务杠杆的经营特征就决定了其自身相比其他企业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同时与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很可能使得融资担保财务风险转化为全国性金融风险。所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 融资担保公司 财务风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以出口导向战略为主的大部分企业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上述背景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级低。2010年由中国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规章,《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只是作为一部部门规章,到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
2.监管责任不明确。国务院于2009年《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处置和监管。国务院2009年《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根据以上两部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是一种两级双层监管模式,对其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目前,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例如岗位分工不清,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没有建立,超越审批权限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对承担担保业务时的重大决策失误以及不执行审批流程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保后监管制度尚未建立,未及时对担保客户进行风险控制等。
2.缺乏相应的财务风险意识和专业人才。近几年国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公司规模也不断壮大,公司内非常优秀的金融专家和法律顾问也不在少数。但是具有的财务风险意识却相当缺乏,懂得财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能够真正的意识到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防控财务风险的公司不多,只利用风险控制部去协助防范诸多财务风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不在少数,其实并未看到在源头上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性。
二、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级,明确监管责任
由于《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承保行动约束力并不强,一些担保公司仍在进行违规担保,同时由于监管责任的不明确,对违规担保的惩罚措施不统一,并未形成应有的法威。为此必须提高融资性担保的立法等级,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以此来规范担保公司的承保行为,降低财务风险。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确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一般工作人员除要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
(三)做好对受保公司的保前调查及保后风险控制
企业在担保前要充分对被担保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保前客户信用评级,这种方式可以直接避开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既然承担了对受保公司的担保业务,那么也就有可能承担被担保公司无法偿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因此,对受保公司的保后风险控制就非常重要。
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 熟人社会 信息对称
金融危机以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已成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融资性担保行业因其与银行系统的密切关系,自然而然地进入金融宏观调控者的视野;中担事件等案件所暴露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问题,更引起调控者对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的高度关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一個硬币的两面,确保金融发展不脱离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是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
为摸清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支持实体经济中的实际作用,判断其可能引发的风险,2012年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先后于8月下旬、11月中旬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了调查,笔者在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挂职期间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了调查。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尽管融资性担保行业近年来整体表现欠佳,但仍有相当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蒸蒸日上,经营稳健,风控有力,表现卓异;这引起了笔者浓厚的兴趣和较长时间的思考。笔者认为,这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功源于其本色实践。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本色实践及其在支持实体经济中的作用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本色实践
所谓本色实践,是指这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1)将自己的业务限定为担保。(2)担保的目的是为被担保人提供融资(即向银行贷款)便利。(3)公司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
就盈利来说,业内普遍认为,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可以保本,达到5倍方能盈利。宁德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近百家,2012年整体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2倍左右,在这一点上,宁德市与其他地区并无大的差异;整体上,宁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其他地区也无大的差别。但是,宁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上风险可控的原因在于,占主导地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多经营稳健,业绩良好,代偿能力颇佳,抗风险能力较强。笔者先后参与了对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见表1)。
上述公司既有经营10余年的,又有经营时间比较短的;既有主要为工商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又有主要为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担保的;既有地处经济发达县市(福安市)的,又有位于农业大县(古田县)的。其共同点是经营稳健,业绩良好,市场份额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在当地业内颇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这些公司,从微观上看,自身状况颇佳,经营具备可持续性;从宏观上看,对贯彻实施宏观金融政策、对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不容忽视。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支持实体经济中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在于突破了融资瓶颈(担保难),缓解了融资难题(贷款难、难贷款)。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分析。
要明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须从探悉融资瓶颈和融资难题的成因开始。众所周知,我国的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间接融资渠道的宽窄与通畅程度决定性地影响着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制于信贷,信贷的投放量和投向受制于作为金融中介的银行。
信贷投放和投向构成银行经营行为的核心内容。银行的经营要遵循“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其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确保风险可控、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业生存的底线。信贷的安全性原则主要体现为贷款的投放以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于是,提供担保成为组织和個人获得贷款的关键和必要条件,也正是在此处,形成了融资瓶颈。
担保分为两类:物保和保证。对银行来说,物保包括抵押和质押,以抵押为主;保证是指组织和個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经济下行期间,保证的风险较高,这有近来個别地方发生的企业互保、联保事件为证。质押的担保贷款金额小,且质押品需要转移占有,灭失等风险随之转移至银行,这导致银行对质押品的管理成本较高,因此,质押品不可能成为银行的上佳选择。只有抵押,因其担保贷款金额大、无须转移占有风险小且管理成本低,才能成为银行的最佳选择,也只有抵押才能成为银行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于是,融资瓶颈主要体现为抵押难题。
抵押难题所反映的融资瓶颈,构成因素有二:一是抵押物的确权难题,二是抵押权的实现难题,即抵押物的流转问题。抵押难题主要是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民而言的。上述组织和個人,其生存和生产很难离乡离土(乡村土地等成本相对于城市低得多),因此,抵押物的确权难题主要源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即使個别地方进行了林地、农地等资源确权,抵押物的流转也是大问题。土地是抵押物的大宗,但土地是不动产。目前购买力主要集中于城市,很难想象城市里的组织或個人会跋山涉水购买农村的土地。因为农村的土地如用于居住则是纯成本,且绝大多数乡村居住的舒适程度和方便程度远逊于城市;如用于投资则收益很低(但成本很高,包括直接成本,更主要的是机会成本);如用于生产则农村相对于城市难有比较优势,这决定了即使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确权,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仅仅是城市近郊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比较发达的少数乡村的土地可以在供需两旺的前提下顺畅流转。即使乡村的土地能够顺畅流转,现代化生产所需要的大额信贷资金也并非是仅靠抵押乡村区区的小块土地能够满足的,毕竟,城市的地价总体上和乡村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上述情况决定了银行为信贷安全起见也只能“贷大、贷多、贷集中”,导致“锦上添花”较多,“雪中送炭”不够。信贷资源集中于资金并不是很缺乏的大企业,急缺资金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民则难以得到足够的贷款。即使信贷资源集中于大企业,银行仍有大量的富余资金需要寻找出路,形成银行“难贷款”。同时,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民受制于抵押难题,求贷乏门,形成“贷款难”,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融资。大量的资金需求推高了民间融资的利率,使得民间融资利率长期居高难下。较高的民间融资利率推高了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民的生产成本,形成对这部分生产的有效抑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融资瓶颈,使得银行放贷不必绑定抵押也能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于是,以担保为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拥有大量富余资金的银行和具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农户、农民之间搭起了桥梁,银行的信贷资金得以通过这座桥梁进入原来民间融资盘踞的需求领域,缓解了融资难题(贷款难、难贷款),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民的生产成本,促进了这部分生产。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的大小,则取决于有多少信贷资金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来发放。
2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的实证分析。
一個重要的指标是担保贷款额。从调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看,公司规模不同,担保贷款额大小不一。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恒实担保,截至2012年6月底,总资产18亿元,净资产15亿元,注册资本13亿元,在保贷款余额69亿元。该公司自成立起,14年来担保总额达300多亿元。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益农担保,注册资本金3050万元,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7500万元,该公司自成立起5年来担保总额1.5亿元。宁德市大大小小的近百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012年1—10月累计担保贷款额583亿元,截至2012年10月底在保贷款余额265亿元。当然,单单看担保贷款额,难以比较准确地衡量融资性担保行业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的大小。
从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额的占比,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看到融资性担保行业对实体经济支持的作用。恒实担保2011年底担保贷款余额63亿元,占福安市当年信贷余额的23%;2012年上半年,该占比上升至32%。在福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有10余家,担保贷款额比较大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像诚信担保的担保贷款额达11亿元,恒顺担保的担保贷款额也有3亿元。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对惠农菌业担保的授信额度为2.7亿元,尽管额度不算很大,但惠农菌业担保一家的担保贷款额就占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信贷总额的30%左右。在古田县,像惠农菌业担保这样与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有2家,尽管授信额度不如惠农菌业担保大,但毫无疑问,担保贷款额占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信贷总额的比重会更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的银行同时与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担保贷款额占该行信贷总额的60%以上。2012年10月末,宁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保贷款余额265亿元。而在2012年底,宁德市信贷余额首次突破千亿元,达1016亿元,可见,宁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保贷款余额占信贷总额的比重已相当可观。
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额和占比只能说明这部分信贷的投放量和所占份额。如要说明这部分信贷的投放是否符合宏观金融政策的要求,还需要分析其信贷投向,这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贯彻实施宏观金融政策的作用。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贯彻落实宏观金融政策作用的实证分析。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一直以来是宏观金融政策的重要内容。我们从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投向的对象和行业,可以看出这部分信贷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从担保贷款投向的对象看,2012年1—10月,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累计为13184家贷款户提供担保贷款583亿元,其中,为3230家工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48亿元,为3708家商贸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99亿元。宁德市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大企业屈指可数,中小微企业(不含個体工商户)为数众多(近两万家)。上述6938家工业和商贸企业当属中小微企业,6246户其他贷款户也可推断多为個体工商户、农户、個人(自然人)。宁德市政协2012年7月的一份调研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为8684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86亿元。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投向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個体工商户、农户、個人。
从担保贷款投向的行业看,均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见表2),在这些产业中,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是主导力量。
例如,电机业在福安市已有50多年的历史,是福安市乃至宁德市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是福建省32個百亿元产业群之一,是全国百佳百亿元产业群之一。该市有电机企业1000余家,从业人员达10万人,已荣获“中国中小电机出口基地”、“中国中小电机之都”等称号。船舶业也是福安市的支柱产业。该市自然条件好,水深浪平,船坞建造成本较低,作业时间长达300天以上,发展船舶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福安市船舶业迅速发展。目前船舶行业已进一步细分,形成船舶制造业、船舶修改业、拆船业、船舶配套业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订单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船舶企业多是中小企业,仅福安市甘棠镇一地就有船舶企业四五十家。又如,古田县食用菌养殖业和石板材加工业比较发达。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当地人逐步摸索出了独到的食用菌养殖技术,食用菌养殖以为数众多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分散经营为主。石板材切割技术的进步使得石板材价格不及20世纪90年代的五分之一,但企业盈利已是当时的5倍,石板材加工业也是由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主导。
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数以百亿计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民,流向当地的支柱产业和农业,使得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政策得到更有效地落实,进一步活跃了民营经济和农业。不仅如此,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从根本上确保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这主要体现为担保贷款的低不良贷款额和低不良贷款率。
4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维护系统性、区域性金融稳定作用的实证分析。
衡量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最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额和不良率。截至调查日,访谈的建设银行福安市支行、农业银行福安市甘棠镇支行、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均表示,与之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均能按时还款,没有发生不良。
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很低,主要得益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经营时间比较长、规模比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恒实担保、诚信担保,均发生过大额代偿。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2012年3月、10月分别新增代偿额2100万元、6494万元,新增代偿额分别占当月在保信贷余额的0.08%和0.25%。访谈中,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估算过,代偿率在1%以内公司比较健康,3%以内尚可承受,超过3%则难以承受。据此测算,宁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代偿额、代偿率均比较低,风险可控。实际上,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和对信贷风险的化解作用,在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建立起了一道信贷风险“防火墙”:只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足够,银行就不会面对信贷风险;只有当代偿额超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时,信贷风险才会由银行承担。
实际上,正常情况下发生代偿只是小概率事件,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困难则放大了代偿概率,即使如此,代偿额、代偿率总体上还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这主要归因于当地经济的整体健康和借款人较高的信用度,这从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户数和在保户数的差额可以看出。2012年10月末在保户数为6862户,占1—10月累计担保户数的52%,在单笔代偿额较大、总体代偿率很低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较高的还款率和资金的较快周转。当地借款人对自身信用的维护,甚至已经超出了一时一事的经济得失。例如,民营经济发达的福安市中小企业众多,受近年经济形势影响,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银行出于信贷安全考虑,放贷更趋谨慎,这使企业雪上加霜。尽管行业不景气,企业盈利状况欠佳,为维护自身良好信用,不少企业主宁肯以较高利率从民间融资按时归还利率较低的贷款,也不肯延期还贷,遑论欠贷不还。由此也可以推断,当地企业对于经济前景和自身发展前景比较乐观,因而企业主愿意做长远打算,而不计较一时一事的经济得失。
此外,由于银行信贷对于信用的高要求,数以百亿计的信贷资金化整为零,分散渗透到社会广大基层组织(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個人(個体工商户、农户、农民等),对于人们的思维方式(例如重视信用)、行为习惯、社会风气、基层社会的治理和基层政权的运作,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济意义之外的作用,这种作用的社会效益不亚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当然,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草根金融”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效益,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宏观上,宁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之所以能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宏观金融政策、维护系统性区域性金融稳定方面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微观上占主导地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多经营稳健,业绩良好,代偿能力颇佳,抗风险能力较强,因而,分析其经营成功的原因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功因素分析
(一)精准的目标定位
上述融资性担保公司将自身的目标定位为融资,而非营利。这决定了公司并不以营利为首要目标,其功能只是为被担保人融资(即向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因而将其业务限定为担保。关于这一点,访谈的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例如,恒顺担保的主要负责人表示,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福安市甘棠镇的四五十家船舶企业,近年来每年新增担保贷款规模控制在3亿元左右。担保贷款不求多,公司规模不求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本微利即可。恒实担保的主要负责人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本身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而该公司坚持合作性质,即主要为股东提供融资性担保,并且担保手续费等收益不分红,除用于公司正常运转外,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盈利不分红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止恒实担保一家,诚信担保的主要负责人也表示,1.6‰的担保手续费难以覆盖风险,只好利润不分红。惠农菌业担保和益农担保成立时间较短,前三年所得税后利润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
(二)巨大的市场需求
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服务业,服务业若没有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就难有存在的必要性,遑论发展。上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不仅意味着市场需求巨大,还意味着市场需求远未得到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不仅来自为数众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而且也来自农户和农业,前者较易理解,后者则因为特色农业(如经济作物种植业、海产品养殖业)的发展。以古田县食用菌养殖业为例,食用菌养殖的资金需求季节性强,额度大,小额农贷杯水车薪,民间融资难以持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尤为明显。据惠农菌业担保主要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的担保对象主要集中在一二百家养殖大户,这些养殖大户大部分是公司股东所办企业的采购对象,公司股东所办企业的业务多为加工、销售食用菌。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成千上万的养殖户来说,一二百家养殖大户在数量上占比确实很低。但受交通等条件限制和成本制约,公司目前的担保覆盖面主要集中于所在位置交通比较便利、实力比较雄厚的养殖大户。
(三)政府的隐性增信
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大多数本身就是中小企业,除了经营范围的特殊性,与其他中小企业并无质的差别,而经营范围的特殊性也不能为其增加额外信用,因为担保业务并不是高利润业务。笔者访谈中接触到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主直摇头:“开担保公司不挣钱,不挣钱!”融资性担保公司之所以能以自身的信用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因为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进行了增信:一是政府的政策支持,二是政府每年提供的资金补助。这是政府提供的显性增信。还有政府的隐性增信: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筹建,要么政府参与或牵头,要么合作银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牵头;二是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政府参股;三是合作银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四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么是前政府官员,要么是当地银行高管,要么拥有公共职务头衔,总之,要有政府背景。政府的隐性增信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当地的顺利运作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反担保措施中,甚至要求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作保。当笔者问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并不高,哪有经济能力为大额贷款担保”时,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道:“其实,违约只是极個别现象,但也要以防万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信用比较高,我们对被担保人不知根知底的,会有这种要求,知根知底的就不必。”
(四)有效的客户细分
调查的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客户细分主要不是按行业、产业进行的细分,而是按客户群体进行的细分,这种客户群体就是熟人。虽然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起始阶段大多将业务集中于一两個行业,实力壮大后逐渐向综合性方向发展,但行业、产业不是细分客户最重要的标准,细分客户最重要的标准是熟人,这一点在调查中感受特别明显。当笔者感到对方在材料中或访谈中提到的风险控制措施不足以杜绝违约风险时,会追问“万一……怎么办?”几乎所有的高管都会自信地说“没关系啊,都熟!”然后解释为什么会很熟。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恒实担保,恒实担保是福建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是全国担保业前20强。该公司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主要在于充分利用熟人社会的信息对称优势(所谓“知根知底”)防范逆向选择风险,控制道德风险:选择担保对象时,不仅审核企业状况,更注重审核企业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個人品质、個人能力等情况,因为個人优劣本身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的成败;贷款发放后,被担保人一旦有可能引发风险的风吹草动,即可通过熟人关系网络在第一时间知悉,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不仅如此,随着越来越多的福安人在上海、福州创办企业,恒实担保在上海、福州设立了办事处,为其融资提供便利。
(五)有力的外部监督
经营时间较长、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司如恒实担保,机构运作比较成熟,经营稳健,自身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外部监督对于风险防控的作用不很突出,表现之一是合作银行数量较多,例如,恒实担保与18家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对于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作尚不成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力的外部监督是风险防控的关键因素之一。最有力度的外部监督来自合作银行,其中农业银行的监督非常典型。惠农菌业担保、益农担保都以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为唯一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古田县支行对两家担保公司在客户选择、准入条件、贷款额度、反担保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辅导和监督,并参加公司的评审会,与担保公司联合开展贷前调查等,其监督之细、辅导之精、照顾之周到,与其说是监督,不如说是监护更恰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如果发展到一定规模,自身实力较强,农业银行就不再实行监护式监督。例如,农业银行福安市甘塘镇支行与恒顺担保的全封闭合作模式自2011年起打破,恒顺担保以该支行为主要合作银行,同时与其他银行开展业务合作。
(六)规范的内部控制
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尽管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全职的在职人员并不多,多者几十人(例如,截至调查日,恒实担保在职人员66人),少者只有几人。虽然“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架构齐全,实际运作中公司治理的关键是高管。公司高管尤其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业务定位、对市场的认识、对风险的判断、对公司发展的愿景和长期规划、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源和在圈内的威望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概言之,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与否,实际上取决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自身素质和主观意愿。笔者注意到,访谈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都是当地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当地经济圈内具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人。虽然当地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经理人市场,但熟人社会中不同的“圈子”(包括经济圈)实际上起到了西方经理人市场的作用,能够对公司高管的短期行为形成有效制约,毕竟,地位和名望不是短期能够形成的,却能毁于一旦。
(七)充分的风险控制
调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二:一是成员合作式,即只为自身股东的融资提供担保。实行成员合作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恒实担保、诚信担保、恒顺担保,担保对象主要是工商业中小企业。二是开放式,即担保对象不限于股东,也包括股东以外的组织和個人,如惠农菌业担保、益农担保,其担保对象主要是食用菌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这两种方式并没有导致被担保人的筛选、反担保、审批、贷后的风险预警等方面有大的差异。被担保人筛选的原则都是知根知底。反担保以确保贷款安全为准。反担保方式较多,物保、保证均可。反担保措施比较严格。例如,反担保人如为企业,一般须追加反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個人连带责任;均有评审会审核被担保人资格,层层把关;贷款发放后,派专人跟踪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
(八)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
首先是被担保人受益。被担保人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個体工商户、农户,这些经济主体因为担保难等融资瓶颈难以直接向银行借款,不得不转向民间融资。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这些经济主体可以突破融资瓶颈从银行借款,方便了生产。毋庸讳言,对于这些经济主体而言,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实际利率高于直接从银行借款的利率,但是一般低于当地民间借贷利率。与民间融资相比,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这些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成本有所降低,更重要的是有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生产经营变得更加可预期,也更稳定。
其次是银行受益。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富余资金有了更多的出路,不但更好地执行了宏观金融政策,而且获得了比较稳定的收益,降低了信贷风险,减少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工作量,也通过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自身在当地的经营和发展营造了更好的环境。
再次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受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行和借款人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可以比较放心地放贷,借款人得以缓解担保难题导致的融资压力。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这道桥梁越来越宽,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规模可观,实力比较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成立时间较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在合作银行的指导下,通过担保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的风险管理、催收等,迅速实现规范化。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成立时间较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大方从容相比,略显羞涩,但举止干练,业务娴熟,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差不大;这意味着资金管理和运作技术由银行系统向“草根金融”的扩散。
实际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当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桥梁,不仅实现了三方共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生关系。共生关系体现在,无论是成员合作式融资性担保还是开放式融资性担保,银行、被担保人、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一不可:没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被担保人对资金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银行难以将富余资金转化为有效供给;没有银行或被担保人,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三方合作,一荣俱荣,不仅实现了三方共赢,而且促进了地方经济增长,强化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联系。三方合作的成功,则植根于熟人社会。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成功的根本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一方面,社会有巨大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另一方面,银行又有大量的富余资金寻找出路。因此,问题不是银行资金不足,而是社会对资金的需求难以形成有效需求。担保不足固然是导致供需不平衡的瓶颈,但资金供方与需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才是根本原因。资金供给之所以需要担保,更多的不是因为资金需求方信用有问题或者还款能力有问题,而是因为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需求方只有提供资金供给方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担保后者才敢放贷。这是现代银行在陌生人社会的运作环境中所形成的制度,我们称为现代银行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本土的票号在熟人社会中运作所形成的制度迥然不同。
熟人社会“知根知底”式的信息对称决定了熟人范围的有限性。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只能形成各种各样、人数有限的“圈子”,一旦超出“圈子”的范围,信息的对称性就打折扣。“圈子”之内,人们极其讲信用,团结互助,乐于奉献,很少有赚小便宜、不诚信等短期行为。“圈子”之内的重复博弈对個人的行为形成了强约束,这正是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这种强约束成为借款人还款最有力的保证。有利必有弊,熟人范围的有限性决定了票号发展的局限性,这对于我国的现代化转型弊大于利,引入现代银行制度成为历史的必然。
引入现代银行制度诚然利远大于弊,但并不是完美无缺以至于没有任何弊端。现代银行制度之弊须放在我国的具体环境中观察才有现实意义。现代银行制度有效运作的环境是陌生人社会。在这個社会中,实际上占主导地位的关系是契约。各种要素完全市场化,市场的运作公开、透明,社会规则清晰、明确、稳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责任根据法律确定,人们只要照章办事,就能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银行来说,只要按规定放贷,就能按规定收贷,一旦违约,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并没有造成这样一個陌生人社会,我们总体上还是熟人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熟人带有浓浓的身份印记,这种身份印记深深地嵌在我们的生活中。契约要素不全往往不会影响其履行的效果,契约要素齐全也不一定能保证其履行的效果。各种要素的市场化正在改革中,我们仍在努力实现市场运作的公开、透明。人们的权利、义务、责任虽然有法律作了明文规定,但不熟悉不成文的规则、完全照章办事有时难免撞墙。对于银行来说,按规定放贷未必能按规定收贷,这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逃废金融债权为证。一旦违约,也未必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这有困扰已久的“执行难”问题和催债公司的发展为证。现代银行制度在我们这個熟人社会中运作的结果,就是贷款难和难贷款并存,银行贷款不得不集中于大企业集中的大中城市,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存多贷少,成为县域资金的“抽水机”。这样,在银行和中小微企业、個体工商户、农户之间,形成了一道鸿沟,虽隔岸相望,但难以往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也未必能造就西方那样的陌生人社会,这意味着鸿沟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难以填平,银行和中小微企业、個体工商户、农户之间的往来需要桥梁。融资性担保公司这道桥梁的出现自有其历史必然性。
实际上,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知道中小微企业、個体工商户、农户的信用度和还款能力,而是现代银行制度难以认可这些市场主体的信用度和还款能力。这种难以认可主要由贷款权限划分和贷款审批制度来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是治本之策,部分是因为信贷资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部分是因为这种难以认可是由熟人之间信息对称的有限性决定的。坐在北京或者省会城市的办公室里要熟知某個县市、某個村镇的企业或個人的信用状况,在当前的条件下实在勉为其难。正是在此处,银行尤其是基层分支机构充分体现了灵活性。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某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牵头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待公司成立后作为其合作银行进行大额授信,背景是该支行的负责人了解到潜在借款企业还款能力没问题,只是因为设在农村缺少抵押物不能贷款,但又急需大额贷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可以在法律上满足贷款对担保的要求。
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功,不仅仅是在法律上满足了贷款对担保的要求。若无法形成有效的还款约束,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也就无法替代抵押品。融资性担保制度在还款约束方面,不仅有常规的法律安排如严格的反担保措施;还有非常规的安排,即熟人“圈子”之内重复博弈对個人行为形成的强约束。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经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被担保人欠的不仅仅是银行的钱,也是担保人的钱,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也在知根知底的“圈子”之内。借款人在空间上,“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庙”;在时间上,“躲不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所以,当笔者追问“万一……怎么办?”几乎所有的高管都会自信地说“没关系啊,都熟!”这种强约束,不仅约束着被担保人,也约束着公司高管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任何人的不当行为都会为圈内人所熟知,成为自己发展路上难以甩掉的包袱。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草根金融”,关键正是在于有“根”,而不是无“根”之草,这個“根”正是熟人社会。
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成功的根本原因,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熟人间信息对称的有限性与现代金融制度的广泛适用性之间的有效对接。如果要说制度创新,笔者认为,融资性担保制度可称得上是一项制度创新。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局限性及风险分析
(一)局限性
作为一個硬币的另一面,熟人间信息对称的有限性也决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局限性,即融资性担保公司离开了熟人社会这個“根”难以单独存活: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对于银行的比较优势在于对被担保人的“知根知底”。舍此,若依靠同样的数据与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判断风险的能力很难比银行更强。在投资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其他机构,显然比较稚嫩。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活与发展绑定在被担保人的存活与发展上,被担保人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状况,融资性担保公司难以脱离被担保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单独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样,熟人社会的运作环境决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
(二)风险
较高的抗风险能力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较强的实力意味着公司要有较大的规模,“做大”与“做强”难以截然分开。融资性担保公司规模普遍较小与从事金融行业需要较高的抗风险能力之间形成了内在矛盾。在经济上行期,融资性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的不足尚不成为问题,因为被担保人不能还款只是小概率事件;在经济下行期,被担保人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下降,不能还款的概率大增,抗风险能力不足就成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软肋。当代偿额普遍超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时,风险就会蔓延至银行系统。以福建省实力最强的恒实担保为例,截至2012年6月底,该公司风险准备金及未分配利润(该公司利润不分配)为4亿元,占在保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足6%。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被担保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令该公司负责人担忧,因为这已经超出了单家企业甚至某一個行业所能单独应对的范围。融资性担保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不足,单靠自身难以克服经济下行期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整個经济体的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本身作为中小企业,与其他中小企业一样首当其冲。
在经济下行期,政府和银行的顺周期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企业不景气导致政府财政收入下降,但要实施逆周期的宏观调控,需要更强的财政能力、更多的财政支出,可以预见的结果就是政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补助的大幅减少和税收力度的加大;企业不景气导致其还款能力下降,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要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减少损失,占优策略是紧缩信贷。
于是,经济下行期间企业的经营困难与金融风险共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因其抗风险能力的不足在其间起到了风险放大作用。
五、政策建议
鉴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何扬其利避其弊,具体的操作性建议当然重要,但往往挂一漏万,且未必能普遍适应,因为各地、各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因此,笔者建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多予、少取、放活。至于如何实施,则不必拘于一术。
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小微信贷;融资担保;担保公司: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8-0062-06
一、小微贷款占比上升与担保公司承保下降的背离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一直以来,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管理缺失、财务不规范、抵押担保品不足等先天缺陷,与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管理考虑对企业的贷款要求对接困难,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未从根本上解决。
融资担保机制的引入提升了小微企业的信用能力,增加了其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有利于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赖丁(Allan Riding,2001)等学者研究了小微企业融资、商业银行放贷成本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运行成本,认为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不仅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也会降低其自身成本、提高效益。
然而,笔者在近期对山东省47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递增与担保公司承保占比下滑并存,二者的发展趋势出现了背离。一方面,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完善信贷管理,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2014年末,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小微企业本外币合计贷款余额为9773.25亿元,比2013年末和2012年末分别增加1337.15亿元和2566.84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为28.25%,分别比2013年末和2012年末提高0.90个和2.11个百分点。其中,虽然抵(质)押类贷款业务占比不断提高,但小微企业保证类贷款仍然是其重要的融资方式。2014年末,小微企业保证类贷款占比在46%以上(见图1)。
另一方面,伴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占比却没有呈现同比例的增长,甚至出现走低的态势。调查显示, 2014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额中,保证人为担保公司的在所有第三方保证的比重仅为11.1%,比2012年末下降1.83个百分点,其中城商行下降最为明显,占比为7.61%,比2012年末下降2.29个百分点(见图2)。
图2:2012年以来全省47家银行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承保贷款发生额占比(分机构)
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递增与担保公司承保占比下滑并存,这一背离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融资性担保公司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学者认为,由于担保体系机制设计不合理,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资源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例如,孙炜、张宏宇、杨宏远(2014)以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为例,深入剖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指出担保公司整体存在资金实力不强,盈利能力较弱,且不同程度存在运作不规范、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以及违规操作等问题,建议将担保公司股东纳入征信系统,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合规性监管,建立担保公司淘汰机制等。黎和贵(2014)对制约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缺失风险分担机制削弱了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意愿,担保放大倍数制约了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担保机构内在风险控制要求、人才稀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也制约着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
本文通过研究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偏好成因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运作机制,综合调查问卷和专业评级分析提供的数据和观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对调查中发现的企业融资规模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不合常理的背离现象进行分析。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背离的内在逻辑
管理和承担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也是商业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商业银行本应通过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经营与管控能力的提升,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然而在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关系中,商业银行则表现出风险厌恶和刚性兑付要求,采取了严格的风险缓释措施,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足额担保,将风险责任完全转嫁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只能将风险向客户分解,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互保、联保等反担保措施。风险管理本应是经营手段,而商业银行却直接将零风险作为经营目标,目标和手段的倒置成为融资性担保占比下降的根本原因。
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贷款担保业务 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
一、现在贷款担保业务的困境
(一)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简介
在经济往来中,如果一方未能履约,则使另一方承受很大损失,在新形式下,担保公司一直扮演着银行敲门砖的角色,担保公司作为银行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担当的角色和任务日益重要。同时,贷款担保业务是担保公司的一项主体业务,贷款担保的成败决定着担保公司的存亡兴衰。下面是贷款担保的字面含义: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二)目前贷款担保业务出现的问题
第一,信用担保普遍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综合能力较差等现象,管理体制还有待提高。制度建设不完善直接导致了贷款担保业务没办法正常运行,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第二,担保公司中所需要的员工很少具有专业技能,我国高等教学没有针对的专业向担保行业输送专业人才,高学历人员对担保业专业知识的缺失严重影响担保项目的稳定性和整个担保行业效率的提高。第三,目前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体系不完善,绝大部分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人员素质差、业务不规范、缺乏科学的项目审查和风险管控等制度,导致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有限。
二、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的创新发展模式
(一)准股权业务模式
在现行业务模式中,保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取得固定担保费收入,可将其称为“固定收费模式”。相对而言在新的业务模式中将一部分固定担保费改为由企业的认股权支付,认股权毕竟不是现实的股权,所以,我们将它称之为“准股权业务模式” 。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属于风险投资,但准股权业务模式的担保又不同于风险投资。股权业务模式是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上的创新方法,可以有效地规避一定的风险,减小投资担保中的风险系数。
(二)让与股权担保模式
让与股权担保,即将被担保公司不少于 1/3 的股权过户给暂时转让给担保公司, 从而对贷款提供反担保 的担保方式。这种模式是一种制约的方式,是从被担保企业的违约风险抓起的。一旦被担保企业由于经营失败或是其他原因违约将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担保公司运用了刑罚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利益,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极大地增加了被担保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约成本和刑事责任风险。所以这种担保模式很好的增强了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控制力,非常有效地防范被担保公司恶意违约的道德风险,同时也增强了被担保公司履约的积极性。进一步有利于担保公司的发展。
(三)嵌入式流动资金封闭管理担保模式
嵌入式流动资金封闭管理,即融入被担保公司管理各关键环节的方式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管,加强贷款后的“保后管理”的反担保措施。简单点来说就是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运营进行全程的监控,担保公司会派遣人员到被担保公司的业务中去,观测动态,保证担保贷款的安全。这种担保模式实时,动静结合,对贷款担保业务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保证。
(四)资产分置抵押担保模式
资产分置抵押,根据申请授信企业抵押物(固定资产)的特点,分别抵押至担保公司的一种担保方式。这种贷款担保模式的创新方式是:银行不接受一地资产的抵押可直接将此抵押至担保公司,如银行发放贷款后出现风险,可以由贷款担保公司直接进行处理,这就避免被担保公司在银行出现不良的贷款记录,可以有效地保证贷款的安全。担保公司采用这一创新的贷款担保方式对于担保公司,被担保公司以及银行三方面都是有利而无害的,所以这一模式是担保公司创新的不二选择。
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的策略创新
(一)担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创新
担保公司要对自身的发展有一个全新的定位,尤其是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更是要有一个更加长远的发展规划。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担保公司应该创新自身的发展目标,拓展发展能力,对于与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往来上要采取新的贷款模式。只有目标创新了才能有效的指导着担保公司的发展创新。
(二)多方主体连成合作体共担风险
担保贷款业务涉及了三方面的利益,担保公司、被担保企业和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一旦达成那么三方的利益就紧紧的联系到了一起。所以在发展中也应建立利益实现的共同体。在很多个需要高信用额度的重点领域中政府也参与了建立信用体系之中,担保公司和银行客观上也需要融资担保体系中引入政府信用。多方主体因此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了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是对过去独立担保和零散担保的根本改变,是担保公司在贷款担保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新的选择。
(三)担保公司的联合
联合担保是当前担保机制运行中的又一创新。为了分担风险,扩大担保能力,担保公司之间也形成了很好的联合体。一些规模较大,抗击风险较强的公司实力弱、技术较差的小担保公司的联合,在这种联合中,小的担保公司负责进行贷款业务的交流,直接面度客户,大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技术,这样的合作缩短了市场进入链条,提高了担保效率。
四、结语
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在渐渐地发展起来,尽管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但是担保公司的存在便可以缓解这一问题,担保公司的主体贷款担保业务是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如果担保公司可以运用创新的发展手段,实现自身的发展便可以更加有效的缓解小企业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2日
通常银行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而寻找优质借款人,而资金需求较大的中小企业往往受限于资产规模而没法满足银行对优质借款人的审核要求导致不能获得足够的融资,由此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的公司法人应运而生。由于国内经济下行、融资担保起步较迟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使得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显现出较多的问题及风险,需加强规范管理方能保持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一)融资担保体系模式。目前,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形成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政策性担保为龙头及多种担保方式共存的融资担保体系。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其通常是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独资、控股、参股);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其通常由企业及个人出资建立并按市场化营运的公司;三是非政府出资、为出资企业提供担保的互担保公司,其通常由各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并促使担保主体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四是以盈利为目的且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建立的混合型担保模式的商业性担保公司。
(二)担保公司减速发展及代偿资金规模呈上升趋势,担保资产质量下降过快。近年经济持续下行的情况下,担保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从2010年至2011年快速增长之后,2013年增速开始明显放缓。2014年在保余额同比增长6.39%但是增速下降12.28%。与2014年相较,2015年担保公司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新增担保笔数、新增担保额和期末担保责任余额均减少较多,与同期相比,本期新增担保代偿额增加约46个百分点,在全国78%的省市代偿额呈上升趋势。对于较多起步迟、资金不大且从业管理经验较少的中小型担保公司而言,仅仅几百万元的代偿就足以将公司置于难以为继的境地。
(三)代偿资金损失比例较高。担保公司在代偿之后方可向法院提起上诉,虽然此类案件通常能够胜诉,但由于审查难及查封难使得执行难度加大,导致代偿金额追回难度较大。如某担保公司从立案至胜诉后,拍卖设备等就历时近2.5年。诉诸法律的成本较高约占标的额的两成左右,且审理案件需按程序进行,案件相关进程比较缓慢,由此也造成大额资金的沉没。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有的案件审理了也很难执行,最终能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的款项所剩无几,亦与所垫支资金额形成了很大反差。
(四)净资产利润率较低。担保公司难以依靠积累的经营利润以实现消化担保损失的目标,通常难以改善经营业绩。而收取少量(标的额的1.5%~2%)的担保费用却需背负全额的代偿责任使得担保公司在不良贷款频发的情况下举步维艰。
二、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管理缺失。2010年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整顿及规范管理,经过行业整顿没有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多数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暂行办法”未明确主管部门,要求各省确定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后上报部级联席会议,各地的主管机构业内经验少未能真正行使管理职能。
(二)政府资金补充及损失补机制不够健全。按相关管理规定,政府应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和指导,设立专项基金,制定资本金、业务补助、代偿后的补偿等管理制度,引导及支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多数地方政府未意识到担保公司对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作用,未能体现地方政府在公益性及诚信文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由于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在市场中的占比较低,造成融资担保公司的公益性不足。而商业性质的担保公司为求自保而从事一些非法理财的业务,使得行业经营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业内重新整合也势在必行。
(三)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及专用的征信平台。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各银行为较多客户提供保证,因其保证信息分散导致银行无法准确查询其完整的有效信息,只能通过管理手段对本银行系统的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统计,而对于其在兄弟银行的信息只能通过事后了解或侧面了解获得,存在管理缺失的风险。
(四)银担合作危机。担保公司唯有与银行协作方可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银行协作的紧密程度直接影响其经营及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经济下行及监管体制不完善、企业自身管理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陷入危机。
1、信息不对称。当担保公司和银行展开了对贷款公司的调查时,双方未能建立有效的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2、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协作银行遇到申贷企业,首先想到先规避及降低自身的风险,即由担保公司作保。因此,银行可能放松对企业的审查导致增加了担保公司无形的信用风险。(1)经济形势好的情况下银行乐意放贷甚至跟风放贷,部分企业手中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后,未对市场作出充分的调研及评估就扩大再生产或设立新项目,由此也埋下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隐患;(2)银行评估企业有可能发生风险时,银行从自身风险管理的角度考虑首要是收回贷款,而不会顾及企业是否能够通过努力自救或是通过重组整合资源重生。企业如果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就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倘若担保公司不履行代偿,银行则会扣押担保公司存放银行的保证金;(3)面对经济下行情况下的银行为求自保而迅速抽贷,一些具有不良贷款特征的企业原本只是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被抽贷后影响正常经营导致企业造血功能减弱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由此会引发诸多的不良连锁反应。当被保企业出现无法还贷的财务风险时,担保公司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应对策略
(一)政府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政府应主导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补偿及救助等事项,搭建有效的业务监管机制和公示机制。如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如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准备金使用制度、业务检查制度、年审制度、补贴与补偿制度等)与管理系统,通过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管控制度规范担保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将监管结果给予公示;适时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并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风控意识及业务能力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严格把关办理担保、抵押手续以提升担保资产的质量。
(二)建立完整的资信管理系统。通过资信管理系统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公司、个人给予警示,通过金融、法律、媒体联动及发挥行政手段及舆论监督等手段进行综合管理,严惩恶意逃债的行为并对其名誉、生活消费质量等进行制裁。
(三)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立法工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已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管理及制度的缺失均可对稳定金融行业及经济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鉴于此笔者建议启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立法工作,经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政府及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资金支持以及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四)强化共担风险的银担合作模式。政府需加强支持力度,促成及改善银担协作共担风险的合作关系,如银行承担少部分的风险而由担保公司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合理分散担保风险以缓解担保公司风险大但收益小的压力。
(五)建立有效的担保业务评审机制。企业是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服务的对象,贷款方案可行性分析及风险可控程度是业务审核的核心,因此担保公司对业务决策程序应当规范管理及严格把关。主管部门亦应当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内部评审机制作出明确的要求,如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评审流程、审保职能分离等以及报备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融资担保;监管;风险预警指标;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1003702
人们对担保机构的“信任危机”从未消除过,由去年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波导致的有着承担企业与银行纽带角色之称的许多担保公司的歇业,近而到此次的中担华鼎资金链断裂事件,折射出中国担保业的不成熟,更体现了对中国担保机构监管的不完善。
担保机构的监管应“合理、健康、规范、有序”。
1规范监管需清晰划分担保业的标准
宋·叶适《水心别集·十五·终论》:“论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挟弓注矢以从之。”这便是有的放矢。对担保业的监管亦应如此,首先要清晰划分担保业的标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我国担保行业定位不清是我国担保行业出现发展瓶颈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目前我国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处于无序状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明确担保机构的性质定位,确定担保机构的监管主体,是完善我国担保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前提。
有些地方的担保机构由于只需简单的工商登记而造成其数量快速增加,但是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很弱,甚至有一部分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证,故而从事一些类似银行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规业务。全国的担保公司大概有几万个,而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却只有六千张左右,这类没牌照的公司虽打着担保旗号,却游离在政府的监管之外,而问题往往出现在这些公司身上,2011年温州270多家担保公司已几乎集体处于歇业和半歇业状态,担保行业也被卷入舆论的漩涡,这很大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担保公司之间的区别,这些处在断裂资金链夹层的担保公司中只有48家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余二百余家担保公司则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这些歇业的担保公司大多做的是高息放贷或者吸收公众借款的业务,从而引发老板跑路等一系列问题。
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与“信用担保”是存在区别的,信用担保涵盖的范围更广,其中既包括融资性担保,也包括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业务种类繁多,包括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预付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鉴于以上大量机构“混珠”于担保业,行业准入监管需完善。对于担保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准入门槛限制。
担保行业要规范监管需重新洗牌,清晰的划分担保业的标准,大批没有牌照的小担保公司需被挤出这个市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面临着转型。规划设计全行业明确的规范势在必行,对担保机构进行逐户规范,集中规范整顿。这样转型后的担保公司应主业为融资性担保,就需明确为金融机构。
2担保监管主体急需明确
各省市在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牌照时,确立了不同的审批监管部门,有的是由金融办,有的则是工信厅或银监局。
2009年4月,国务院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同年9月,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成立,但原有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不改变,各地银监局并不参与到具体的监管当中。2010年3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至此,正式确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省与省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对于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目前只对跨省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做了规定。于是,各省市在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牌照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确立了不同的审批监管部门,有的是由金融办,有的则是工信厅或银监局。多头管理,监管力度与手段也不尽相同,加上一些监管人员是非专业担保人员,监管的效果不是很好。
因此,信用担保行业长期存在多头监管、监管主体不明确、不统一的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加以解决,势必导致我国信用担保监督管理的混乱,这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显然是十分不利的。鉴于此种情形,担保监管的主体需明确,将担保监管的权力集中于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做到统一监管,具体规定担保公司的运营模式、业务范围、信息披露制度等,并要求定期提交具体业务档案、账务、审计报告等资料。
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担保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专业性和效率性的做法,可以建立银监会和各省市信用担保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信用担保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往往能比政府监管部门更准确的掌握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违规行为,更迅速的了解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这些信息对金融担保公司实施有效监管是比不可少的。同时政府利用其掌握的丰富的国家资源,对整个担保行业进行的宏观调研,能够比较清楚的了解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把握住担保行业的发展趋势,对担保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也能够做出较科学的预测。要充分调动信用担保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要实现政府与其畅通地信息互换,就需要建立政府与自律性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3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需增加硬性指标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硬性指标较少,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监管人员不知从何去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也就很难在担保公司出现问题之前作出警告和相应惩罚措施。
目前融资性担保监管的硬性指标如下:
(1)注册资本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定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授权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风险集中度。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3)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自担风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4)自有资金的运用限制。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再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考虑实行资本扣除,不计入20%范畴。
(5)关联交易。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为公司第一、二、三大股东提供融资性担保,视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其他允许,视为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6)拨备及风险分类。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担保监管硬性指标的建立应以担保机构的信用实力及代偿能力作为切入点,以担保机构代偿规模及现金来源为分析路径,建立硬性的财务指标。担保监管机关可以参考以下指标建立定量指标体系。
(1)完善对客户集中度的要求。增加最大客户集中度的指标,即选择担保余额前五的客户组成最大客户群(若在保项目的数量超过100户,可适当增加最大客户数),最大客户群集中度指前5家客户的担保余额在担保余额中的比例。
(2)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的代偿支出占其已解除的担保额的比率,综合反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3)资产总负债率。对担保机构而言,资产总负债率=(现有自身负债+在保债务总额)/资产总额。担保机构未来现金支出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其自身债务量和在保债务总额上,它们在资产中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担保机构潜在的风险。
(4)担保机构的准备金充足率。担保机构的准备金充足率是指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中提取的各项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5)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该指标是总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的比例,对担保公司来说,资产流动性对其偿还负债影响重大。
(6)担保业务收入比。担保机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于担保业务的费用和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担保业务收入比是指担保机构所有的收益中担保业务收入所占的比率,可以反映监管担保机构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情况。
(7)在保余额费用率。在保债务费用率=(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保余额。在保余额费用率反映了担保机构的成本控制能力,是担保机构效率的体现。
一旦担保机构的硬性指标出现问题时,监管机构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核实,并择机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
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退出机制很不完善,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对担保机构风险经营能力的有效评价体系,没有明确的使担保机构退出担保行业的硬性标准;其次,当一些担保机构出现违规经营或违法犯罪情况时,没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这样就不能迅速的化解个别担保机构的恶劣行为对担保业造成的信任危机。
通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定期检查监管,会发现一些硬性指标严重打不到标准的担保公司,这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风险,其中强制不达标的担保公司退出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措施。
担保公司的监管要顺利进行需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退出机制进行设计规划,以保证担保行业的平稳运行。担保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上还缺乏能够独自经受市场规律考验的实力企业,整个行业的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因此此阶段的对担保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态度应偏向于审慎立场,即不可轻易“言退”,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可能的危机时,政府及其他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种,也适用《公司法》及《破产法》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有其行业特殊性,其市场退出机制应有特殊的机制来保障。
首先,严格退市标准。市场退出的原则性规定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但是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严格的退市标准,并由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业务状况进行定期监督,对于介入退市标准内的公司,应强制要求其退市,以免造成风险的蔓延及损失的扩大。
其次,建立严格的退市审查机制。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广泛性,以及退市带来的社会动荡,所以对于担保公司的解散应当经担保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参考文献
[1]李成.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2329.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