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发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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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发展论文

保险发展论文范文1

一是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200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1%。可以想象,如果不从现在起给农民进行物质积累,再过二、三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安定的头号问题。“银潮”不仅仅会冲击城镇,更将猛烈地冲击社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如何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防洪”比贫困到来后的“抢险”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对此有应足够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如何管理和运作好筹集到的新农保资金,使其能够保值增值,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一大难题。如果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是资金的极大浪费,而且也难以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要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通常的做法是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如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放的债券、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开办工厂、矿山等各种经济实体,委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收取委托租金,等等。总之,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周转实现其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除此之外,还应设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等。

保险发展论文范文2

[关键词]平安上市经营ac管理

2004年6月24日,平安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融资143.37亿港元,平安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时至今日,回顾平安上市两年来的发展情况,可见上市对平安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在这些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的经营管理举措,这些举措推动着上市后的平安阔步向前,可供其他险企借鉴。

一、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决策机制更加健全

应当说,平安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得天独厚,有其他公司不能比拟的优势。员工持股基金的建立,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国有股的逐渐淡出,海外上市引入H股,平安的股权结构步步优化,使平安的经营更加理性和富有生机。

此番上市,平安在全球发行13.8789亿股H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平安的股权进一步分散。2005年,汇丰收购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持有的平安10%的股份,股份总数上升到19.9%的上限,成为平安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25日,汇丰派驻平安的董事AnthonyPhilipHOPE被任命为副董事长。

由于接受了外资股东及海外公众投资者的监督,平安的管理效率大大提高,决策机制更趋完善。目前,平安集团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委由集团CEO、VCEO、CFO、CHRO、CIO等核心管理层担任,集团内战略、投资、人力资源、稽核及主要业务线执行官皆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这些高管大多都有海外工作经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平安决策体系的完善和科学。

二、经营目标明确,利润导向更加旗帜鲜明

上市后,来自投资者和股价的压力,迫使平安的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战略决策和KPI考核上更强调盈利性。公司继续强调“品质优先”和“利润导向”,并以利润的达成情况作为后线管理人员奖励的依据。

为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目标的达成,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力推“问责制”,将集团的经营目标逐级、层层向下分解,并纳入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跟薪酬及奖金直接挂钩。针对指标的达成情况,上级问责下级,形成自上而下的经营压力和动力。

此外,在每月的经营报告会上,利润指标成为分析的重点,对亏损的产品、机构、渠道,子公司管理层需要向集团管理层解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通过这些举措,使得利润和每一个员工的利益都密切相关,追求盈利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动力和执行力。

三、追求长期经营目标,关注价值增长

当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后,业务经营的决策原则从根本上讲还是没变,但公司的管理活动复杂多了,因为公司管理者还得同时应付资本市场,要管理投资者预期,以期实现股价的稳定上涨。

公司上市后,投资者和投机者之间的交易活动确定了股价。股价是基于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看法决定的。股票的价值等于其内在价值,内在价值以市场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期望为基础,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和收益能力,期望的变化对股价的决定作用,超过了公司的实际业绩所起的作用。从实质上讲,投资者购买的是公司未来可能取得的业绩,而不是过去的成果。

作为公司管理者,其任务就是要使公司的内在价值最大化。上市后的平安集团就特别注意这一点,其对下属寿险子公司的考核尤其强调内含价值(EmbededValue)和新业务内含价值(NewBusinessEmbededValue)的增长,从而有效管理市场预期。

四、关注法律法规,经营管理更加透明

上市后,公司需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机构和公众投资者、中介机构的监督,要定期公布业绩和随时披露重大事项,这些都对公司的法律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顺应上市的需要,平安集团先后成立了法律合规部和战略拓展部,前者专门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后者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集团的所有对外信息,都要严格审核,,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与分析师保持密切联系,分析和模拟市场反应,为保证分支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集团改革了稽核体系,成立东、南、北三个稽核分部,各分部配备大批审计、财务和业务专才,保证对辖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常规、专项、离任及案件稽核,省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稽核。与此同时,为配合总公司制度化建设,在各级机构开展制度审计,以保证经营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通过对法律事务的集中处理,对信息披露的管理,以及对分支机构高覆盖率的稽核,平安增强了守法经营的观念,提高了经营的透明度,管理更上一个平台。五、注重发展研究和战略规划,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2004年初,原平安集团财务企划部和总精算师办公室合并,成立平安集团企划精算部,协同集团战略发展中心负责集团的战略规划,同时专司资源配置及价值管理。上市后,凭借企划精算部强大的企划能力,平安完善了滚动三年规划机制,并着手编制集团“十一五”规划。

为追求股东价值的不断提升,上市后的平安开始拓展业务发展领域,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机会,先后涉足信用卡、电话销售、企业年金、专业健康险、资产管理、小额消费信贷、银行收购等业务领域。

2005年11月,来自花旗银行的RichardJackson出任平安集团首席金融业务执行官。2006年3月,平安人寿董事长梁家驹被任命为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加之负责平安投资业务的平安证券董事长叶黎成,平安集团的保险、金融和投资三大业务线的管理轮廓已经非常清晰,一个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模型已经展现在世人面前。

六、倡导节约,强化成本控制

美国著名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分析,企业经营中存在两种基本类型的竞争优势:成本领先和别具一格。通俗地讲,成本控制和差异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保险行业来讲,由于产品和渠道的高度同质化,差异化无非体现在服务和管理上。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由于服务方式的可复制性,服务方面的差异化不能够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剩下的就只有管理。而管理的差异化最终要通过灵活高效的运营流程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对于保险企业来讲,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只有一个:通过控制成本建立成本领先优势。

平安一直以来倡导节约,上市之后更是如此。上市后的平安,开展成本节约工程,发动广大员工,广开言路,征集成本节约方案和建议,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立即付诸实施,迅速转化为成本优势。

成本控制不仅基于股东回报的要求,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虑。上市后的平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战略规划和计划预算,这是平安精打细算、未雨绸缪的战略方针。从长期来看,平安对发展战略的重视和规划,将使成本的投入符合业务发展的节奏,并满足利润目标的实现,从而少走弯路,这是最大的成本节约。而通过严格、制式、高效的费用控制和成本管理,平安将在内生变量上建立竞争对手无法复制、短期内无法超越的竞争优势。

七、不折不扣,深入贯彻“执行”观念

平安上市后,作为公众公司,政令的畅通,行动的统一,对于维护公司品牌,提高运转效率至关重要,这当中最根本的就是企业的执行力。

上市前后,平安内部旋起了“执行热”,从CEO到普通员工,从集团总部到最基层的营业部,都在讲“执行”,管理人员几乎人手一本《没有任何借口》和《致加西亚的一封信》。

平安的执行讲究不折不扣,决议一旦形成,便要落实为行动,并且一追到底。这种对执行力的要求环环相扣、层层监督,使得平安的决策效率非常高,行动力非常强。

保险发展论文范文3

1.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针对补充医疗并没有一套完善的体系,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眼下我国只有三个文件针对补充医疗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比较详细且专业性质较强的规定,而且这些文件也仅仅只是针对某一个单一的对象或者某种单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并没有立足于大局来考虑补充医疗推广过程之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所需要的帮助。比如,眼下在我国还并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质的且针对补充医疗的法律制度,而对于除此之外的方面则几乎都是一片空白。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眼下我国还并不具备可以适应现代保险的相应制度,尤其是不像很多发达国家一样具备全面而完善的补充医疗制度,在补充医疗方面缺乏严密完善的相应政策以及制度。而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补充医疗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2.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错位首先,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发展上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缺失中就会看出,政府并没有做好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制度的制定职能。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在补充医疗方面确实有了过多的干预。眼下,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机构有两种,即医保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医保部门所建立的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的医疗保障部门以医疗保险的形式所给出的,而社会机构所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则是通过某一种商业保险的手段来填补目前的空白。可是,眼下在我国的很多地区补充医疗保险都受到了不同形式的阻碍,有很多地方政府非但不鼓励社会机构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反而会设定一些门槛来限制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而政府部门为补充医疗保险设定诸多门槛的根本原因,也是因为很多政府部门都无法理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问题,也无法清楚的将两者划分开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所需要执行的只能。而这些由于过多的牵制从而导致的弊端产生的效果不可忽视:首先是将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变成了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行为,这也就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经济负担,而社保机构也无法完成他们的职能;其二则是在社保机构需要同时负责两种医疗保险运转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之中的资金出现了问题,那么社保部门就一定会优先选择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账户中的资金来填补,这就会直接导致资金管理出现混乱,这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而言是十分消极的。

3.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度低若是将补充医疗保险和主体医疗保险两者之间的划分界限作为标准,那么就可以把补充医疗保险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替代性补充医疗保险”、“附加性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增补性补充医疗保险”这三个种类。而目前我国最常见的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这两种补充医疗保险,而这两者相比较起来更为常见的则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眼下,在“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之中所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也有较大的一部分是属于“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的,而另一部分则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两种形式互相兼容并存的补充医疗保险。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则都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一类的。从目前的运作成效上看来,不管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亦或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往往很难做到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完美衔接。比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种形式的附加类医疗保险主要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在职职工以及他们在之前有权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而现在因为某种情况而被取消的在职职工家属,由于在投保的过程中是以一个单位集体投保的形式进行投保,那么不可避免的,也肯定会导致一些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去了享受“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机会。

二、完善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树立正确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理念要想使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变的完善,就要试着从整体思想上做出转变。首先,整个社会都要对补充医疗保险做到一定的了解,并引起客户的重视。现阶段的情况是很多人对补充医疗保险都还是欠缺认知,所以相关政府就更应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将补充医疗保险的价值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的战略高度来引起人们的重视。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是医药卫生费用的主要筹资渠道之一,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中间人,更是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推动者,这种种的角色参与都体现出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中无法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社会各界还应该意识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很多社会性问题都考验着补充医疗保险的应对能力,所以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

2.理清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责任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设永远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与支持。但是在我国因为政府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认识模糊致使政府难以担当起应有的责任,也很难对补充医疗保险起到推动作用。就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补充完善而言,相关政府就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事实依据,尽快制定出符合于我国实际国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做出坚实的法律保障。

保险发展论文范文4

1.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2.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

3.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1.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2.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3.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

三、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1.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入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

3.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当前发展农村商业保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商业保险的现状,探究其原因。并就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保险业近来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我国有着数量相当大的农业人口,而这一群体由于经济上的相对弱势地位和传统的生产方式需要更多的保障,然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并没有实力去实现十分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商业保险发展

参考文献:

保险发展论文范文5

本文结合国内外金融保险业发展趋势,从保险业集团化发展的意义出发,探讨保险集团化经营模式的要点,对集团多元化发展趋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并阐述。

一、目前保险业集团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2002年《保险法》修正案颁布,允许保险公司资金用于设立保险企业。在法律的许可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组建控股(集团)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资公司、保险销售子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方式来实现集团化经营。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集团化改造,完成了产、寿险在同一集团下的融合。三大国有保险集团的成立标志着保险业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的开始,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集团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保险集团成了大型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以人保集团为例,2005年,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四个子公司成立。到2005年底,中国人保已经由原来的一家公司发展为人保控股及其8家子公司(含中盛、中人、中元三家经纪公司)的保险集团,业务经营由原来的非寿险发展到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领域。

再看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相继发起、设立了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经营业务涉足再保、直保、投资、传媒、保险经纪、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

从2005年开始,保险业集团化发展显示出强劲势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集团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横向分工和纵向分工两条路径来实现。从横向看,为了发挥主体公司的品牌优势,充分利用原有业务机构网络和客户群,向相关业务延伸,在主体公司的基础上,设立财产险、寿险、健康险、再保险等若干专业子公司;从纵向看,根据经营环节,将不宜完全“外包”但需要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业务进行分离,成立专门的子公司进行经营,如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建立保险销售公司、组建进行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和客户服务的经纪公司、提供保险损失勘查、责任认定和赔款理算的公估公司等。

二、保险业集团化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

组建保险集团公司,为实施专业化经营搭建了平台,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外部市场状况和政策条件,适时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发展新业务或对原有业务进行“拆细”,从而达到专业化经营的目的。从横向看,保险集团公司设立财产险、寿险、专业健康险、再保险等若干专业子公司,“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确定一定时期内的主导业务,通过发挥多业务优势和内部资本市场的作用,消减市场波动对集团公司盈利的影响;从纵向看,按照保险产业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组建专门的公司进行经营,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销售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代替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更加注重技能培养,提高生产效率,增强行业竞争力。

2、有利于壮大保险机构的实力和竞争能力。

集团化、大型化、综合化是当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保险机构规模偏小,资金实力不足。2003年,人保财险净资产为22亿美元,中国人寿为75.43亿美元,平安集团为15.65亿美元,而2002年美国国际集团的净资产为591.03亿美元,2003年英之华为186.97亿美元,荷兰国际集团为401.52亿美元。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大举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有38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46家保险公司中,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全球最大的50家保险公司中有29家在我国开展保险业务。从2000年至今,进入我国保险业的国外资本在保险业总资本中占比已由3%上升到37%.我国保险行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充分利用WTO的保护期,在外资公司尚未在我国完成布局之前,通过战略重组,尽快做大做强。通过组建保险集团公司,是保险机构实现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极佳方式,可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巨大且业务多样化的保险集团,实现大型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风险分散和协同效应的优势。

三、保险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

当前,大量产业资本深度融入证券、信托和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石油、航空、铁路、邮政、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积极进入金融和保险市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产生了一大批横跨生产和服务业两大领域的产业金融集团。

如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先后组建了合资的中英人寿保险公司、中怡保险经纪公司,介入保险领域。

今年国家电网公司将相继申报成立信托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以财务公司、财险、寿险、信托和证券五大金融支柱为核心的金融运作平台,由其金融资产管理部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这些大型的产业金融集团通常在内部设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下设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财务公司、产寿险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即:集团混业,经营分业。这种模式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机构内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交叉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子公司等相关机构及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各对应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按照《公司法》规定,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由各家股东以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保险集团化运作的模式

1、互补而非竞争的业务分工

保险集团通过搭建具有互补性的业务结构,实现各业务单元的协调性和相互带动。保险集团协同效应的发挥,建立在内部子公司各自业务边界清晰的基础上,建立在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业务上的非竞争关系,对形成良好的业务结构和经营秩序十分重要。

从纵向看,可以以保险公司为中心,向前端—保险或保险经纪延伸设立子公司,也可以向后延伸设立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司主要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保险经纪公司的特长是风险管理服务和保险市场开发;保险公估公司则是客观中立的进行损失勘验、保险赔款理算的第三方。产品开发、保险服务和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的专业特长。这些子公司业务分工明确,互相协作补充,在各自专业分工基础上较易形成核心竞争力,并由此形成各自利润源。

2、共享的营销网络和技术支持

充分利用原有的营销机构网络,建立集团营销协作机制,在专业分工基础上进行合作,发挥营销机构网络的最大效能。

对很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来说,充分利用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业务网络为客户提供现场服务,是一种既经济又便捷的经营模式。

集团公司需要发展业务经营创新和综合研究的能力,充分掌握宏观政策、行业及市场综合信息,为子公司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3、统一的信息平台

集团公司应构筑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互通互联的业务运营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建设集团公司公共网络平台、办公与信息交换平台,支持各子公司公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以节约经营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4、系统化的品牌策略

品牌是保险集团的重要资产,统一品牌对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塑造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集团公司不仅应有较强的品牌管理能力,而且更需要对集团品牌形象与声誉进行系统开发和经营,通过深度挖掘品牌价值,集中开展市场推广,提高品牌强度。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帮助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集团品牌进行一定的延伸,并保证集团主品牌与附属品牌之间在视觉与内涵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保险发展论文范文6

关键词:隐含风险,诚信缺失,偿付能力,可持续发展

自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5年的保费收入达到4927.3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15225.9亿元,保险机构由初期的一家垄断发展到2005年底的93家。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在金融业中率先完成国有公司改制上市,率先结束入世过渡期,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截至2005年底,已经有37家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46家保险公司中,27家已经在华设立营业机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强劲发展的过程中也隐含着不少风险。这些风险既有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又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居安思危,正确分析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化解,是我国保险业少走弯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拟就我国保险业隐含的风险作一分析。

一、诚信缺失风险

众所周知,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在保险理论中强调保险交易双方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的消极影响。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诚信缺失问题,特别是保险人诚信缺失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险业界,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承保容易索赔难。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在承保时不按业务规范对被保险人及其标的物进行审核,甚至对于明显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给予承保;等到事故发生后,再以各种借口拒赔,或者故意拖延赔付。其次是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降低赔付标准,引起保险诉讼。第三是保险人的误导。一些保险公司疏于对人的管理,使得不少保险人为了追求佣金而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客观地介绍保险产品,而是采取夸大保险功能和责任范围、对保险除外责任不讲或少讲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投保,少数保险人甚至私吞、挪用保费。第四是保险人的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

当前保险人经营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使保险行业信誉受损,一些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已经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如果不能得以有效治理,将会影响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甚至可能造成社会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信任缺失是保险业隐含的重要风险。因此,必须从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诚信的重要性,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保险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二、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单位,通过其承保活动实现风险的集中与分散。但保险业又属于高风险行业,一招不慎往往会导致全盘皆输的局面。目前我国保险经营过程中除了道德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常规经营风险外,比较突出的经营风险主要有:

(一)保险费率连年下跌

不少保险公司采取以业务收入计提费用的简单考核办法考核基层公司,导致基层公司不计后果地争夺市场份额,加剧了市场的无序竞争,价格战成为最常用的竞争手段,其后果是保险费率连年下降。据统计,企业财产险的平均费率自1998年至2004年下跌了一半(见表1),存在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二)再保险业务安排滞后,保险公司自留保险费过高

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为了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必须把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保险业务及时分保出去。保险公司自留保费过高,使得在遭遇巨灾事故时保险公司很容易发生偿付危机,隐含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保险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再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足额安排再保险;一些保险公司在一些高风险、高保额的大型项目承保过程中不计成本地进行恶性竞争,使得承保费率严重背离国际市场,难以对外有效分保而使风险积累。

(三)寿险退保率和退保金额不断攀升

近年来,寿险业在保费收入连创新高的形势下,退保率和退保金额也连年攀升(见表2),特别是投连险、分红险等险种出现大面积退保,退保金总量上升较快。2005年寿险公司退保金达到484.97亿元,同比增长55.56%,退保金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幅。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除了正常的保险产品转换,即投保人把资金从收益率低的产品转向收益率高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于不少保险人在销售时故意夸大收益率,欺骗、误导投保人导致部分保单退保;另外,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如为了完成年度保费任务虚假承保,或短险长做,造成人为退保。

大面积的退保不仅影响到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严重时会危及到寿险公司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影响到保险业的社会声誉,是寿险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三、盈利能力风险

与其它产业一样,保险业要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提高盈利能力是关键。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承保利润是指保险公司从其主营业务即保险业务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运用资金所取得的收益。投资收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而且可以获取利润。例如,美国非寿险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主要就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和获取利润的(见表3)。

我国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较差,我们可以从国际资本市场上找到参照点。国际资本市场保险企业平均股本回报率约为11%左右,2004年中国非寿险业股本回报率约为6%。其主要原因:首先是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竞争加剧,保险公司的费率有下降之趋势,而运营成本却有所上升,导致保险业的保费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一路下滑。其次是投资收益率不尽如人意。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上可供保险公司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足、投资渠道有限以及政府严格管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一直无法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2004年和2005年美国非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约为11%左右,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为12%左右,远高于同期中国保险资金2.9%和3.6%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险业的增长方式由传统的以保费增长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变到以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益、增加业务的内含价值为核心的集约式发展轨道上来。

四、偿付能力风险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的物质保证和生命线,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物质基础。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潜伏着一定的危机,这种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首先是如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差,特别是保险资产的收益率不尽如人意。其次是保险公司在高利率时期出售的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正经受着巨大的利差损失,单寿险业1999年前出售的保单利差损失就高达500多亿元,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巨大的压力。第三是我国的保险资产质量不高。如财产险中的应收保费过高,截至2005年12月底,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81亿元,同比增长34.94%,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幅20.91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6.32%。第四是我国的保险业务快速扩张,而相对应的公司资本金并未同步补充,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2004年8月,中国保监会首次向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三家寿险公司发出偿付能力预警,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时隔一年,也就是2005年7月底,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正式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在我国应受到特别的重视,因为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结构下,如果任何一家市场份额较大的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都可能引发保险市场甚至金融市场危机。

五、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风险

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决定了保险业在未来的整个金融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竞争无序,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

我国保险业是在政府严格管制下的较低程度的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这使得保险公司一直处在较高的收益水平上,保险公司主要关注的是数量上的增长,如保费收入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扩大。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为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的状态,各家公司争夺市场的价格战和非价格战此起彼伏。有些公司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标,不惜牺牲规范的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形象搞欺诈误导,不惜牺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保险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这不仅损害了保险业共同的发展环境,也破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利益,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公司缺乏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的形成是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谓核心能力是指企业具有的开发独特产品、独特技术以及独特营销方式的能力,同时还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理念。核心能力是企业科技力、管理力、市场力以及文化力的有机结合,企业拥有的核心能力是保持行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吴玉明,2001)。但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中资保险公司核心能力缺乏。首先是产品开发能力薄弱,主要是靠仿制其它公司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的产品,造成保险市场各公司产品结构高度雷同,缺乏个性。这一方面加剧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很多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特别是精算水平较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精算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一方面表现为精算人材缺乏,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少公司收集保险历史资料和挖掘保险历史数据的意识和能力落后,造成很多数据资源收集依赖于国外。第三是保险营销手段落后。要么以人海战术为依托,保险营销员满天飞;要么以价格战、高回扣甚至商业贿赂为手段争夺业务。鲜见以品牌创建、完善服务和科技创新为手段的营销创新。

(三)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不足

创新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保险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在传统的模式和思维下产生的,必须用创新的办法才能解决(吴定富,2006)。实践证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每一次飞跃都是由重大创新引发的。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创新意识。如在产品开发中,照抄照搬国外的产品,不考虑中国国情,不重视吸收和再创新,使得产品脱离市场需求。其次是创新体制不健全。第三是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待完善。

(四)高素质人材匮乏

高素质人才的匮乏仍然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桎梏。与目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等问题十分突出。虽然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但人才队伍结构却不合理(见表4)。整个从业人员队伍中,精算、投资、核保人员所占比重偏低。保险全行业人力资源稀缺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高素质的保险中介和营销人员、高水平的保险精算人员、高层次的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复合型的保险从业人员、高水平的研发人员、高水准的保险监管人员成为目前保险业最稀缺的人材。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新型行业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研究》2006年第1期。

[2]李静:《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保险研究》2005年第9期。

[3]吴明玉:《试论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