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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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

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文1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 “借道” 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 融资牟利

在当前信贷规模不断收紧、存贷款利差不断收窄的宏观背景下,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因其手续费高、办理流程简捷而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抢占市场分额、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新兴力量。为了推动专项分期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引入了分期商户、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合作机构。其初衷是为了利用合作机构协助市场营销,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但笔者在近年来的审计实务中发现,由于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重规模、轻质量;重营销、轻管理,忽视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放松Ψ制诳突ё陨沓フ能力的审核,导致专项分期业务沦为部分合作机构的牟利工具,分期客户信用风险与担保机构风险交织传递,潜藏系统性风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的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一个无实质经营的空壳商户(分期商户与担保公司实际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与商业银行建立专项分期业务合作关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空壳商户通过提供主担保责任或追加担保责任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分期商户为客户提供办理分期业务所需资料,协助客户办理分期业务,但商户并未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分期资金发放后通过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账户返还至客户。合作机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将分期资金形成资金池,集中控制用于自身经营,如:汽车经纪类商户循环用于为客户垫款购车、为客户套现融资、为客户归还利息等;另一方面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客户分期业务提供担保,按分期金额、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担保费,从中盈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监管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空壳商户借提供商品和服务为名,实际为客户提供融资套现服务,干扰金融市场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对合作的收单商户资质审查、对交易风险防范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商业银行未落实相关责任,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引入担保公司推荐分期客户、提供担保后,一方面可能放松对分期客户资质及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继而潜藏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易导致分期业务风险向担保公司转移,一旦客户出现风险后担保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不足或担保公司拒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则会导致客户违约风险集中爆发。

(三)欺诈风险

在低成本融资渠道收窄的环境下,受大额授信与还款周期长等因素诱惑,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客户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增加。一方面担保公司往往利用设立的空壳商户协助客户通过虚假分期交易套现,客户转移资金用途,担保公司收取手续费等牟利;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可能利用商业银行流程缺陷截留分期资金,挪用于高风险投资领域或自身经营周转,贷款资金风险加剧。

三、商业银行在专项分期业务风险防控中的缺失和漏洞

(一)放松对分期商户的资质审核

商业银行在与收单商户开展专项分期业务合作时未严格把好准入关。因忽视对商户成立年限、经营范围、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调查核实,商业银行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咨询、中介类等空壳商户准入,为其利用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放松对客户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

在激烈的同业竞争和自身人力、财力等资源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专项分期业务时往往过度依赖合作机构推荐分期客户,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用信主体资信状况、资金需求及偿债能力的调查审核和风险预判。

(三)放松对合作机构的资金监管

商业银行专项分期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往往止步于分期资金发放完毕,忽视对分期商户资金的监管。导致商户借垫款购车之名取得分期资金后,实际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形成资金池,挪用分期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或协助客户进行融资套现。

(四)放松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审核

商业银行忽视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违约代偿情况的审核,放松对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代偿意愿的把关,导致部分担保公司通过虚假增资等方式虚增资产,或因应收账款占比过大以致用于主营业务的有效净资产不足。

四、防范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风险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

一是从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关联关系等方面调查和核实商户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绕开监管限制以空壳商户借到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二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资金和保证金的动态管理,以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资产为核心严格测算和核定保证担保能力。三是加强对商户及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对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结算资金转移等情况的分期商户要采取降低交易限额、暂缓资金清算等措施;对担保能力不足、担保代偿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担保公司要采取压缩规模,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逐步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对蓄意逃避债务的担保公司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担保责任。

(二)加强专项分期业务的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

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文2

[关键词]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人为因素;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9-0050-03

自20世纪后期以来的十几年间,全国各地涌现了一批信用担保机构,成为引人注目的一种经济现象。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强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对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这一良好政策环境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较快的发展,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对现实经济活动的影响逐渐扩大,可以预见对未来的社会经济活动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推动和规范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不是应对特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权宜性政策安排,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性选择。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到4300多家,通过担保公司的有效服务,为8万多家企业提供了4200亿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已成为助推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

而在此情况之下,也发生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担保业务的代偿事项时有发生,担保业务经营不规范、不合规等,这里除了在我国现阶段部分中小企业信用偏低,有逃避债务、恶意拖欠等不诚信行为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较宽和监控力度也较小的原因外,还有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的问题所在。本文主要从担保公司业务发展中关于人的因素来阐述风险存在的相关问题。

1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11被担保客户的因素在借款人由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借款后,有一些客观因素是制约着担保公司。一是因为同银行打交道过程较多,包括借贷业务和以后的存取款业务等,银行会掌握更多的客户信息(客户的结算户在银行,银行可以通过资金进出来了解客户的销售情况)。二是心理上的一些作用,由于以后还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因此对银行的贷后检查会认真对待。而担保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业务发生后,除了进行保后的检查外,也没有很多的渠道来了解客户更多的信息。这样就难以在有效的时间迅速掌握客户的不利信息。而客户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或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因素。就会采用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债务(“温州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首先会让担保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即所谓代偿。然后由担保公司去对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同时还会随时关注担保公司对债务的追偿情况。而作为借款人给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物,一般都是银行不接受的标的(例如股权质押、按揭房等),所以在处置过程可能会有法律或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风险。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在债务追偿过程是要按相关程序进行,债务的追偿是一个比较漫长和复杂的过程,这就会给担保公司在信誉和资金的周转上带来不利的影响。

12担保公司主要股东的因素现在担保公司的成立,在符合国家七部委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下,可组织成立。虽然相关部门要求这些主要的股东应该有相关的从业经验,主要股东是否具有在金融系统等这样一些从事以货币资本为主要工作的行业从业经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因为从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尤其是长期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就从业经验而言,会对借款人不仅从商业的角度考虑,更要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有着较强的敏感性。而担保公司的主要股东,很多主要股东是没有这方面的从业经验,以前都是从事例如房地产行业或贸易等行业,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固有的思维模式让担保公司的主要股东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意识出现偏差,在对客户的认知过程中,更多地从商业意识去分析客户,而从金融行业应有的风险意识来认知却不足。当然商业意识是我们分析客户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市场环境的变化是无法预料的,而担保公司同客户间存在一个信息的不对称性,如把握不好,在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后再去进行必要的防范则为时已晚。

13担保公司聘请人员的因素一是担保公司聘请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担保公司很多是民营的准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有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不是很多具有专业素质的应届毕业生或金融部门的人员的首选的行业,相当部分从业人员来自于其他行业,这些人有工作经验但没有从事过信贷或担保业务,就会出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等问题,甚至出现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内外勾结骗保等违法的问题,使担保公司的风险加大。二是担保公司招聘的人员其中不少也是学校毕业后来到公司的,本来没有实际的金融工作经验,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基本上是到岗经过短期的培训后甚至没有培训,就开始跟随部门经理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业务的把握程度和对风险防范的意识是较为欠缺,很多只是照着现有的调查报告版本,将内容填满,对于风险能否把控要点,能否对企业的风险点做出有效的掌握,就是一个严重欠缺的方面。

最后是人员流动的风险。由于各担保公司在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方面的差异,在职人员会出现预期目标与现实目标有差距,从而带来人员的流动频率较高,那么担保公司人员流动就会带来以下风险:首先,人员的流动会带走公司的相关资料,导致公司和客户的机密流失,同时流失业务人员所经办客户的保后管理出现不衔接的情况,客户的一些风险点如果在交接的过程中没有重点说明,势必会增加以后的业务人员在监控方面的难度;其次,业务人员的流失会用新的业务人员来填补,而不少新的业务人员在开始经办时还是新手,从培训到业务的熟知有一个过程,这也是造成业务经办中形成的一个风险点。

以上是从担保公司的高层、业务人员和客户方面分析担保公司在人的因素方面的风险点所在,那对此情况我们该如何进行防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担保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

21加强对被担保客户的监控

首先,严格执行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即保前的检查,保中的审查,保后的检查。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层变动情况﹑国家相关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在监控中,除了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外,还要同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和相互了解,因为企业高管人员可能有时为了便于同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以后交往,会刻意隐瞒一些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而本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担保公司业务人员会对企业的信息掌握不全面;而在同具体的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了解过程中,可能会从他们的言语中得到企业的一些真实信息,再结合同高管的了解过程,做个对比,以便能分析出较为真实的经营情况。其次,应加强同银行的交流,因为银行可以应用他们更多的信息平台获取更多的信息,这样就可以从银行的交流过程来掌握更多的信息,再结合我们的调查的情况,对企业的真实的情况作出一个较为全面的判断。最后,作为一个准金融机构,有了一套严格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要严格执行,不能朝令夕改,强调业务的特殊而随意更改流程,而使业务流程流于形式,最后成为一纸空文,从而也导致合规性经营成为空中楼阁。

22对担保公司主要股东加强培训首先,作为担保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在头脑中应该有一个转变,应该从一个金融从业者的角度来分析担保公司的发展,金融行业在对客户的放贷过程,更多的是坚持审慎原则。从商业角度去分析客户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分析和把控客户的风险点和控制点所在。需要从金融行业审慎经营的角度来进行管理和经营,因为担保公司本来是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并在风险中求生存的行业。为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要求担保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做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学习金融行业的知识和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担保公司的特点进行培训,在意识方面得到转变。其次,培训结束必须经过考试,并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不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将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颁发或年审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最后,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网,公布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的情况,做到这方面的信息公开,促进担保公司的主要责任人的学习积极性和便于其他相关部门例如银行对公司高层人员信息的了解。

23人才是担保业最宝贵、最核心的资源

未来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一是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公司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通过培训,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掌握风险控制办法,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上岗和晋级资格;同时,要聘请和引入一批精通法律 、外语、投融资、资产评估、财会和工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使之能适应担保公司日益发展的业务需求。二是选择同合适大学合作,开设担保专业、培养专业人才,通过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和实训的联系,在学校里培养出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学生,而且由于专业对口,让这些专业的学生更多的是面向担保行业,这样,就为担保行业的发展积蓄更多的后备人才。同时将担保机构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人员的选用及聘用要面向市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经营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新增担保贷款等担保项目管理风险责任抵押金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和业务部门经理交叉负责制,并对不同岗位性质有差别地确定不同的风险抵押金额度,一旦出现风险,首先抵扣风险抵押金。四是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例如建立与承担担保项目风险大小相对称的报酬分配制度。对项目经理可以实行年薪制,下保基本生活费,上不封顶。年薪标准按年确定,年薪兑现与项目经理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基于有很多担保贷款的回收具有明显的跨年度性和担保贷款风险爆发的滞后性,项目经理年薪分配可以分成两块按比例发放,其中一块按一定比例在当年或次年年初兑现;另一块按当年新增担保贷款的当年年末余额在以后年度的清收进度同比例兑现。五是实行担保风险清收负责制,谁放贷,谁清收。造成新增贷款损失率超过公司核定标准的,超过部分,谁放贷、谁赔偿;对呆账坏账,由担保公司的保全部门负责追偿,并按追收比例进行提成。最后,完善新增担保风险责任稽核监督机制。对于因主观过错造成新增担保损失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分别从严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和损失巨大的,要请司法机关介入,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促进新增担保资金的持续、快速、安全进行。

3结论

总之,人的因素,在担保公司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只有通过不断地加强管理手段和学习,从人本管理的角度着手,建立人员使用的长效机制,管好人,用好人,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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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玉菁客户信用分析技巧[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5]王鹏担保理论研究[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  计算机  内部审计  高息揽储

目前,个别商业银行员工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源,私自为中小投资担保公司高息揽储,有的甚至仿造银行业务公章及合同非法骗取客户资金。这些行为可能会引发客户诉讼商业银行的风险。那么银行如何防范该风险呢?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可进行员工高息揽储专项内部审计,确定是否存在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活动。

员工高息揽储专项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所有的员工账户、银行客户账户,其内审目标是:发现有无员工参与高息揽储或非法集资活动。如何确定整体审计思路?依笔者观点,银行内审人员研究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的方法,进而分析其资金流,从而设计计算机模型,找到疑点,进而开展实质性程序。下面结合具体模型探讨一下:

一、步骤一:建立计算机模型

员工高息揽储计算机模型的用途是:通过计算机模型对所有的商业银行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以期发现问题、疑点。建立模型的难点在于:如何将已识别的风险转换为数据关系,突破点在于内审人员研究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的方法,进而分析其资金流。下面先分析一下。

员工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其常用的方法是:在网点、支行工作期间,通过掌握的客户资源,向客户推荐中小投资担保公司,并投资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员工账户或者直接转入投资担保公司账户、指定的个人账户等。仿造银行业务公章、理财合同、代客理财合同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员工(及亲密关系人)账户。将这些资金私自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或者是投入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或者是私自借贷至房地产企业等高风险行业。

经过上述分析,内审人员就可以会同计算机技术人员开发相应的计算机模型了,本文只讨论模型设计的思想。

(一)模型一:资金流向模型

该模型的设计目的及思想:该模型主要针对有无客户直接、间接将资金转入中小投资担保公司,中小投资担保公司给银行员工转账支付报酬。设计的疑点查找方式,将所有个人客户、公司客户的账户及其交易明细与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的账户(包括主要负责人个人账户)及其交易明细相匹配。将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账户及其交易明细与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的账户(包括主要负责人个人账户)及其交易明细相匹配。

模型设计的数据来源: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账户、公司内自然人账户(含股东、财务人员、客户经理),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账户及其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细,银行所有个人客户(含对公客户)账户及其账户交易明细。

关键字段:账号、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

模型运行结果的提示:XXXX年A月XX日,我行客户XX的账户转账至B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XX万元。A月,我行客户共计XX人,向B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转账共计XXX万元。

XXXX年(A+1)月XX日,我行员工或员工配偶XX的账户收到B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转入的XX万元。

XXXX年(A+1)月XX日,我行员工或员工配偶XX的账户发生大额现金存入C万元,而在与此之前的短期时间内,B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累计现金支取了C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请内审人员核实资金变化的关联性与合规性。

(二)模型二:银行员工与客户密切资金往来模型

该模型设计的目的及思想:该模型主要查的是非法集资。设计的疑点查找方式是,将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的账户及其交易明细与银行客户账户及其交易明细相匹配,以其发现银行员工与客户有密切资金往来,且累计存、取超过一定重要性水平,该重要性水平包括:频次、金额。

模型设计的数据来源:银行员工及其亲密关系人账户及其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细;银行所有个人客户(对公客户)账户及其交易明细。

关键字段:账号、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交易频次

模型运行结果的提示:XXXX年XX月XX日,我行员工或其配偶A的账户收到XX客户转入(现金存入)的XX元。而在近一个月内A的账户累计收到共计XX位客户转入XXX笔,金额合计为XXX元。

针对上述情况,请内审人员核实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的合规性。

(三)模型三:银行员工控制账户与客户密切资金往来模型

该模型是模型二的补充,随着舞弊越来越隐蔽,员工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件开户,存折、密码均由员工掌握,这些账户称之为控制账户。该模型比模型二多一层逻辑关系。设计思路:银行某一客户D的账户与银行其他客户账户有密切资金往来,并且该客户D与我行员工有着密切的账户往来。

计算机辅助模型的缺陷性:对于现取、现存的现金交易,因其没有交易电子轨迹,所以计算机模型无效。举个例子:客户A信任银行客户经理B,将五十万元交给B理财,并且客户经理B并没有将这五十万元存入本行账户,对于这种情况因其在行内无交易轨迹,因此模型无效。

二、步骤二: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

通过步骤一建立并运行计算机模型,找到疑点,这些疑点所对应的商业银行业务就是具体的审计对象。该步骤主要应用的审计方法为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观察法等。

举个例子,对于模型一提示的疑点,内审人员运用观察法调看网点、支行的监控录像,观察是否存在投资担保公司财务人员取现,与员工账户现金存入是否为同一人。通过银行统一的客户服务打电话,进行客户回访,询问客户交易相关情况,询问客户是否了解投资担保公司理财协议与银行业务并无关系。运用检查记录和文件,检查会计凭证与资料上是否有客户签名、授权等情况。如果这些统统属实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定性,员工参与了高息揽储。近而会同行内风险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员工进行面谈,近一步了解情况。

三、步骤三:出具审计报告,整改落实及风险管理建议书

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文4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完善;风险控制

近年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在为中小企业增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伴随着多家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案件的爆发,融资性担保业发展遇到瓶颈。如何突破瓶颈?笔者希望通过下文的分析与阐述,主要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寻求出根除症结的良方。

1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

1.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现状及风险

1.1.1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决策整个流程中,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从业人员的素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其直接影响到能否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及制度的实际执行,这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现实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仅要求一般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融资担保业务从业经验,熟悉尽职调查的基本流程,难以满足风险管理具体运作实务中对会计、审计业务、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复合要求。

1.1.2再担保公司的利益保护和功能实现问题

再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可以说是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进步。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将自身功能划分为四项基本功能:“增信、分险、规范、引领”。再担保公司的前两项功能非常容易实现,因为这些对于任何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有利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在于,再担保双方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诱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首要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地防范国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诸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同时,针对行业特征建立风险预防、处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积极防范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对于再担保公司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科学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和授信评审。

而“规范、引领”的功能实现,则有赖于再担保公司地位的提升。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二十多年里,再担保公司绝对是后起之秀,论起资格辈分就远远落在了众多一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后面,尤其是政府背景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更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力可以自恃。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担保公司“规范、引领”这一部分具有更深刻意义的功能就被大大弱化了。

1.2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问题

1.2.1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监管缺位

在京设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已在其他省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满足本市的相关监管要求。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拨付给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总额的60%。剩余资本金应满足本市相关要求。” 上述规定虽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形式、跨省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拨付资金做出了限制,但对于资本金来源未作出应有的规范,如,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如此,便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日后抽逃资金埋下了隐患。

1.2.2融资性担保行业缺乏信息透明度

《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此规定显然旨在弥补银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与银行业相比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极为混乱和朦胧。一方面,由于常年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未确定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即缺少可以进行横向、纵向比对的指标;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公开缺乏强制性,无论是同业间还是银担之间信息透明度都亟待提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只能增加同业的风险,降低银行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任。《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但按照什么规定,以什么样的频率向债权人披露信息却没有进一步阐明。

2 改进措施

2.1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

2.1.1加强资本管理、合理放大、充足拨备

如前文所述,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曾经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硬伤,阻碍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笔者认为,坚持强化资本、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给予充足拨备,即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在其业务发展中的约束功能和调节作用。要做到上述三点,首先,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进行过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更不能涉足高风险行业,而应该通过不断发展主营业务增加收益。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其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其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发展规模要有所控制,设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当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通过扩充资本而不是突破放大倍数来保障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最后,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保证金三种准备金。做到上述三点,融资性担保公司既能健康扩大规模,又能保证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进而加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2.1.2促进再担保公司基本功能的全面实现

在当下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极不平衡,融资性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的状态下,其实非常需要再担保公司切实发挥“规范、引领”的功能。笔者认为,再担保公司要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引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有着“荣辱与共”的关系。再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从对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规范做起,进而帮助其恢复应有的市场份额,驱散融资性担保行业“国进民退”的阴霾。只有这样,随着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地位的恢复,再担保公司的地位才会得到有效提升,即为其实现对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引领”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有当再担保公司、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回归到适合自身的位置上去,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才可能在再担保公司的规范和引领下健康发展。

2.2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2.2.1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暂行办法》第七条确立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牵头单位。这对于长期监管缺位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无疑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

笔者认为,设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同样重要。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直接监管的补充与延伸,自律组织在监督和保护行业主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所制定的规则可以从行业、伦理和道德标准的层面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约束,故而作用空间更广阔、更能发挥效力。

2.2.2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确定;一般从业人员除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尤其是风险控制部的从业人员,更要具备风险控制所必需的业务素质。这样的人才是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制度培养和筛选出来的,类似的制度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

从人员准入开始把关,不仅有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识别、处置风险能力的加强,更是监管前置的体现。从根源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远远要胜于风险发生后的补救。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建设,使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才能令融资性担保行业平衡发展;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使中小企业的成长迎来明媚的春天!

【参考文献】

[1]党亚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机理分析,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2月,第26卷第4期;

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文5

风险高企一直是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瓶颈。日前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显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逾期总额过千万元。事实证明,P2P网贷投资者除需警惕“高收益”所暗藏的风险外,有效辨别安全保障的风控手段刻不容缓。

无抵押贷款风险大

由于没有针对P2P平台的第三方信用体系,且银行征信系统也未完全开放,目前对借款人的审核责任都由P2P平台来承担,这首先就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即平台为了激励尽可能多地达成交易,而影响到信用分数及评级的公允性。即使通过第三方进行信用评级,例如FICO(美国个人消费信用评估公司开发出的一种个人信用评级法),也会存在中美P2P土壤的差异,那些仅需要借款人上传个人信息资料的做法,显然不足以作为信用审核的依据。事实上,许多借款人都是中小企业主,且平台大都只展示部分企业主信息、借款用途,除非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否则很难说这些信息是全面、真实且无偏差。

除了信用评估风险,有专家分析指出,对借款人的债务追偿风险也不容忽视。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的情况时,投资人只有两种追偿方式:等待平台催收,或者自行追讨。但无论催收团队有多强大,电话催收也好,向银行曝光黑名单也罢,投资本金仍然存在不可追回的潜在风险。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数据显示,部分P2P平台2012年逾期总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逾期率最高可达14.38%,平均坏账率为1%,这还不考虑普遍存在的虚报瞒报情况。

那么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个人贷款又需要怎样的条件呢?据了解,银行以及一些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一般都要由借款人亲自到柜台办理,银行客户经理会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最后还要通过审批等一系列手续,银行才会放款。具体来说,借款人到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满足银行其他要求。

达到了上述这些条件后,还须提交相关资料给银行,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水电气缴费单、物业管理缴费单等)、收入证明,通过银行审批后才会放款。同时,无抵押贷款利率一般比抵押贷款利率高,所以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以免还款压力过大。

担保公司未必安全

那么,一些有着担保公司或风险准备金垫付的P2P网贷又如何呢?

事实上,担保公司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之分。只有前者的经营业务包括替借款人担保,而后者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的业务。当投资人看到“担保公司全额本息“字样时,就需对“担保”二字进行分辨。

在关联模式下,担保公司还存有“左手倒右手”的风险,即P2P平台和担保公司是一家人。投资人通过P2P平台将本金借给借款人,并由担保公司对本金进行全额担保。看似第三方独立的担保公司,投资人一般很难分辨是否真的“独立”。如此一来,担保就像左手保右手。一旦平台倒闭,或卷款跑路,“担保函”就是一纸空文。

还有一类耳熟能详的保障机制非“风险准备金垫付”莫属,大多数信用类P2P平台会采用此类保障方式。一旦借款人违约,平台会先行垫付投资人本金,而这会间接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投哪网”曾试算过,以坏账率1%计算,一个普通平台必须在每个月实现1000万元以上的借贷总额才有可能盈利。对于仅靠注册资金和借款人的保证金所构成的风险准备金而言,它无法为投资人覆盖所有的坏账风险。

“有的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借款人,会介绍貌似牢靠的担保公司作担保。而实际上,多数只是装装样子,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保障。”据业内人士分析,担保能力薄弱依然是网贷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认为,眼下不少网贷平台提供的担保合同,其实是为了骗取被借款人的信任。目前,“P2P+融资担保”模式仍缺乏有效的监管,其本身不能很好地防范和解决网贷平台存在的一些风险和问题。

住宅类抵押贷款最安全

相比来看,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的P2P投资在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方面更具优势。以仟邦资都为例,在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上海房产作为抵押保障的同时,签署全权委托公证和强制执行公证。一旦借款人违约,无需繁琐的诉讼流程,投资人可以直接获得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同时也是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最有效的方式。据专家进一步剖析表示:同是房产抵押,学问可大有不同。住宅、厂房、办公楼,虽都属房产,但厂房、办公楼因价值过大,用途专业化,不容易找到买家,直接导致变现能力弱。一旦借款人违约,便不能快速赔付投资人本息。相反,住宅类房产变现能力强,而仟邦资都只接受上海房产,在快速变现房产的同时进一步保障房产价值的稳定,从而有效规避价值缩水的风险。

如何应对P2P网贷的风险

担保公司如何防范风险范文6

信贷模式:直营式贷款。

它是以银行、农户,担保公司,反担保公司政府部门作为信用联盟体,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自有资金及诚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额,采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满足其资金需求。

成功案例:东海县双店镇鲜切花项目

鲜切花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农户自筹银行贷款三部分。分行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信贷额度,直接将信贷资金发放到经营户手中,这样,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放弃大棚经营而拒不还款的情况下,反担保公司将该大棚出租或用于转卖或用于自身经营,用所得款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同时,严格限制大额贷款投向某一大户,既确保合理投入、防范风险,又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能支持更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农户发家致富,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信贷模式:统贷式贷款。

它是以银行、农户,担保公司,龙头企业、政府部门作为信用联盟体,以龙头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根据龙头企业内各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自有资金及诚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额,将信贷资金发放到龙头企业,再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以农户经营的大棚作为抵押,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由龙头企业封闭运作,用农户产品销售款来偿还贷款本息。在此过程中,银行、担保公司全程监控资金的使用。

成功案例:岗埠农村鲜切花经营公司试点项目

该行对岗埠农村鲜切花经营公司进行统贷形式的试点,由龙头企业作为承贷主体,以担保公司作为保证农户自有大棚作为反担保,政府补贴款项作为质押金,首笔贷款规模500万元,惠及农户146户,年内将建成高效农业种植大棚612栋,目前已建成249栋,在建466栋,有效解决了农户投入不足、贷款难的问题。

统贷式贷款模式的优点是将大量烦琐的催收本息工作交于龙头企业,可使该行信贷人员解脱出来,专心从事信贷工作,而且龙头企业对其成员有一定的了解,对其生产经营也能进行一定的控制,能够在~定程度上有效化解贷款风险。

缺点在于弱化了该行信贷扶持的作用,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的情况。真正的用款人是从龙头企业手中拿到资金的,虽然两者之间签订了用款还款协议,但当出现用款人难以按时还款时,龙头企业催收贷款的能力即对用款人的约束能力就值得商榷,同时也存在着龙头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