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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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管理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开始。在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

第一,出于自身利益,银行、工商、海关、税务以及司法等部门会对自己拥有的中小企业信息实行“垄断保护”,在加大信息采集难度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第二,在征信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意识淡薄且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存在着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甚至会拒绝征信工作的开展,

大大加剧了征信难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2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虽有一定发展,也形成了一批拥有一定影响的信用评估机构,但是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目标范围、业务开展地域、评级人员素质以及技术和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拥有不同的评级标准,由此造成评价结果难以得到统一;另外,由于征信体系建设的落后,评级过程主要参考受评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的不够透明,这最终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

1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杜绝直接干预

首先,政府部门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所处地中小企业情况等给予不同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为担保机构注人补充资金。

其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到具体担保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更不得强制性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人情担保和关系担保等。

2提供优惠、激励和配套服务政策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可以组织专业担保队伍为担保机构在内控以及企业治理上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可以给予经营机制较好、担保成绩突出以及风险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使其对信用担保行业做出统筹性的规范,叫确担保行业的基本性质和地位,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指导;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运作规程加以规定。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具体可以由当地的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考试,在担保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应重点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检验,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职业道德上,担保行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入奖惩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与暗箱操作的发生;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培训、从业资格考试、人才互动机制等挑选合格的担保人才。

二是完善担保准入机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在资信等级、企业治理和发展前景上达到标准,担保项目则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能确保有稳定的归还资金。

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指标。比如,担保机构可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单笔最高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根据自己的实力,按 “先小后大、先短后长、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提供担保。

四是加强担保项目监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后,担保机构有权对受保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企业的担保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可同贷款银行一起要求企业调整其高风险的战略,甚至让企业提前还款;还可参与企业管理,派驻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到企业,实现双赢。

2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首先,推动银、保、企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

其次,健全再担保制度,适时引入商业性保险。加快组建中央和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省与地市间的多层再担保体系。在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性的富有经验的担保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再担保体系进行管理。另外,可以考虑将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在降低代偿带来的风险的同时有效增加风险管理能力。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提取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来保证其资金实力。

其次,完善外部损失补偿制度。政府部门在为担保机构注入启动资金外,还应将损失补偿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门而言,只要中小企业满足担保标准并且担保机构操作规范且风险可控,那么政府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信用担保获得的融资额度也就会越大。

具体的,各地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当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担保资金,中央政府可设立专项担保资金,及时补充各地因财力不足而间断的担保资金注入;政府可以连同税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专门用做补偿金,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发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债”以扩大资金来源。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 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

法律,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在明确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制订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业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征信工作顺利开展,对征信系统包含的信息内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征信系统运作效率。

二是加强各部门合作,银行、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实现信息的共享,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力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门可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征信系统建设座谈会,以加大征信系统重要作用的宣传。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设也应及时跟进。

2建立科学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各方应积极参与评级体系建设。政府部门作为统筹者,应积极为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评级机构的合法性、独立评级权利、准人和退出机制以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信用评级有法可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并通过使用评级结果,扩大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小企业应尽力提供真实信息,对于一些存在怀疑的信息应主动向征信人员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评级工作,更不能使用强制或贿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工作时应做到独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评级对象的强迫或者贿赂而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级。

其次,评级机构应加强内部队伍建设,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改进评级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来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可以实行劝诫、警告和信用披露的方法,若屡教不改,则可以对其使用更严厉的措施,比如实行信用限制或逐出机制,剥夺中小企业一切依靠自身信用得到发展的权利。

另一方面,奖励守信中小企业,对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和担保上的优惠、免费提供管理、技术以及生产上的指导、将更多的投资机会向其倾斜等,让中小企业感到“信用第一”,有效提高整个群体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乃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孙厚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5]孙启,信用担保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问题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收益的重要因素。但客观来说,无论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都存在较大的信用担保问题。事实上,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着起步慢、层次不一、经营运作不规范、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再加上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制度有所欠缺,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可担保资产的范围太窄且担保物权的设立过复杂于繁琐,导致贷款人只能获取小范围担保,这样无疑增大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度。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担保问题主要为:

(1)资金来源单一,担保力度不足。

虽然中小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资金,但中小企业规模小,仅凭生产经营获得的经济效益不足以作为信用担保中的经济保障,导致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只能依靠当地的政府财政资金,加上中小企业广泛分布我国各个地区,数量庞大、种类各异的中小企业所需要的企业信用担保也是各式各样的,仅仅依靠政府出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远远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从国家资金投入来看,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机构规模小,只能实行一次性投入政策,除了缺乏为资金不足而做出赔偿的政府机制,还缺乏相应的赔偿机制作为信用担保基础,导致信用担保力度不足,银行自然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政府信用担保意识薄弱,制度不完善。

一直以来,我国相关信用担保政策都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过分要求,但对银行的信用放款则持怀疑态度,导致银行过于依赖信用担保,潜意识逐渐将自己当成“当铺”,但又不注意信用风险的消除,导致信贷文化被破坏。从近几年的信用担保实践来看,银行信用担保计划的实行给银行、借款人增加一定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对贷款放松监控。此外,信用担保计划的启动需要很高的成本,这给贷款人、借款人、担保机构及政府增加了交易成本,风险很大,且银行过分依赖政府的补贴资助,需要不断的资金投入,无形造成了额外市场出现扭曲。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人才缺乏。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年扩张迅速,但缺乏专业的担保处理人才。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人员综合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信用担保的质量,但我国部分中小企业不注重信用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专业知识培训,没有经过全面考虑就招聘一些缺乏专业知识、能力较低的信用业务人员,严重拖慢担保项目的进度,降低担保工作的效率。信用担保人员缺乏专业操作、专业技能,不熟悉担保业务流程,导致业务操作不规范,直接造成了机构的内部管理混乱。引起担保过程中人情担保、与信用担保无关的事情不断发生,严重降低担保机构信用度,加大了担保存在的风险性。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战略性建议

(1)提高信用担保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信用担保从业人员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信用担保人员,必须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认真的工作态度才能有效处理项目。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严格把关信用担保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信用机构在招聘从业人员时,要综合考察招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对担保风险的综合性判断能力。同时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经济相关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可以通过不定期开办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邀请一些国内著名信用担保专家现场授课,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认识、市场应变能力及风险处理能力,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除此之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可以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让从业人员之间可互相分享各自的从业心得,取长补短,以实现从业人员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

(2)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信用担保管理。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政府应健全信用担保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进行立法处理,并针对信用担保存在问题制定法律法规。此外,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并切实执行。

完善管理体系先要从监管入手。首先国家要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制度,加强法律执行力,并要求广大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呼吁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管中去,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担保环境。在机构的管理体系方面,由于管理部门是实行监管工作的带头者,在监管中起着带头作用,因此,必须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把管理任务落实到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去。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监管员一职,多方面培养其学习有关技术技能,法律法规。定时到各地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查看,指出各机构存在的诚信隐患问题并找出控制问题发生的措施。

(3)加强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担保模式。

首先,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商议把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托管,避免分散处理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实现资金集中托管后,银行与担保机构应落实各自责任,合理规划风险与责任,机构和银行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适当承担一定份额上的风险责任。

其次,优化担保审批过程。银行对一些已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尽量优化审批的复杂过程。此外是降低风险度。对于一些金额大的项目,银行可通过和多间担保机构进行分保处理,以有效地降低项目的风险度。另一方面,银行与机构共同协作。银行可通过设立一支专业队伍,在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及多方面调查工作进行上,与担保机构进行共同合作,一起开展担保业务,实现共赢。

除此以外,我国还应大力推行再担保业务。业务再担保源于国外发达国家,主要是指再担保结构为我国企业各类担保结构再提供业务保障,但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的被担保人(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并不要求向其索取任何费用,只需担保机构根据商议的约定比例缴存风险保证金。通过再担保,既规范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为,又完善了信用担保体系。于担保机构而言,再担保不仅提升信用放大能力,还通过风险分担的形式减轻责任压力。我国在2002年开始已经实现了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在未来的日子我们必须继续推行再担保,不断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管理。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存在的融资难问题除了会对自身发展带来不利,同时也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必须对担保机构的力量给予充分重视,在其信用担保过程中做好各个环节问题的处理工作,让每个项目都能得到有效处理,以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质量。此外,为降低信用担保的存在风险,有关机构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在信用担保过程中的管理力度,改正各方面不足,确保中小企业得以不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海稀.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新西部(下半月),2007.

[2] 崔社兴.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评价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11.

[3] 翁舟杰.中国中小企业信贷配给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文3

一是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由于目前国家针对专业担保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人员从业资格、财务及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二是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从调查情况看,我省38户担保机构规模大多比较小,近37%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6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20万元,担保机构户均资金2000万元,规模偏小,实力较弱。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除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民与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了7?押3的风险分担合同外,全省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本、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担保机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有限的保费和利息收入也难以维持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

三是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有些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难分,个别项目选择受到行政干预,难以自欺欺人运营,独立承担风险;有些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差;还有些担保机构出于赢利与风险的考虑仅承担风险比较小的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甚至一些担保机构已全部停办担保业务,仅进行一些咨询投资业务。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担保行业自身的存量优化与规范已迫在眉睫。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文4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总体结构性缺陷、经营性缺失等问题,应针对结构性缺陷确立多层次担保机构,针对经营性缺失建立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还需采用具有一定附加条件的担保融资方式,以求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风险。

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早已超过1000万家,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9.3%,创造了GDP的55.6%,提供了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然而,在中小企业占据半壁江山的今天,对其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企业因自身条件不足等原因造成“贷款难,还款更难”的局面,迫切需要担保机构的协助以获得贷款。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渠道也不畅通,并且融资方式仍很单一。

首先,从企业自身特点和经营困境来看,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因此在还款过程中容易受到周边经营环境的影响,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有意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信用担保诚信度低,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其次,从政府和金融业的融资态度和困境来看,一方面,政府“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导致金融业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要求实行谨慎原则,这也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2]

最后,从中小企业能够利用的融资方式来看,最原始的方式就是企业自筹资金,多为企业所有者自身积累或向亲戚朋友筹集的资金。这部分自筹资金一般金额都比较小,难以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比较高级的方式是直接融资,包括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这种方式较简便且符合现代国际融资理念,但是只有公司制的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只有极少符合严格条件的企业才能公开上市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同样难以解决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目前最为实用,也是被普遍采用的形式还是间接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短、中、长期贷款)。

实践证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甚至唯一选择。[3]贷款方式主要分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达到一定水平,但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导致这种方式利用率不高。第二种信用贷款的方式更是因为中小企业普遍信用度不高导致金融机构心有余悸而很少采用。最后,能被金融机构和企业普遍认同和接受,并为国际金融机构所提倡使用的即为担保贷款方式。

(二)信用担保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担保融资是其较好选择。其实不仅对于企业,而且对于政府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是较好的选择。

对于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作为一种市场现象,还要求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能使融资结构优化,自动调节其中的扭曲现象,减轻政府硬性调节市场以及被动处理逃废贷款行为的压力。

对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使其规避风险并使潜在的交易成为可能。银行业通过承担其能够承受的风险获取利息收入,担保公司则是通过承担其能够吸收的风险来获取担保收入。由此,贷款的风险被担保机构大大分担。同时,担保机构的出现使信用不足、缺乏资金的企业和希望贷出资金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潜在交易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可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对利益各方都有利的选择。但是,虽然我国担保机构在数量上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担保机构是新生事物,在运行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文5

(金华银行营业部,浙江 金华321000)

摘 要:自1998年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制度正处在一个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规模过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缺乏专业队伍,政府干预等。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对策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11-02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分散出资,规模较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数额很少。由于资本少,不但难以大规模地开展担保业务,不能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当出现较大信用风险时,信用担保机构也很难抵御风险,造成自身生存环境的恶化。

(2)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财政资金为主,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

(3)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担保机构扩张迅速,造成了担保专业人才的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专业人员不懂业务,造成了信用担保产品管理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严重滞后,从而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健康高效的运转。

(4)政府干预。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都提到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出了钱就说了算。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现象,决策失误造成呆账坏账。

(5)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只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对策

(1)一个地区内的财政担保基金应该相对集中使用。贷款担保遵循大数定律,即担保企业可以靠大面积地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弥补小面积的代偿赔付。因此,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也不易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在目前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至少市一级财政资金应该相对集中,可以采取分散出资,集中委托管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分层次再担保的方式。

(2)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扩大资本金规模。资本金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方式。内部补偿主要是通过资本金的运用来增加收入,可以将信用担保基金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或者投资国债这类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保证担保基金的增值。外部补偿机制则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政府在信用担保基金成立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开始给予一定量的财政拨款,以补充信用担保资金。

(3)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担保主要有两大优势:一是可以防止政府直接干预,按市场机制运作;二是充分、有效地利用专业人员,减少担保失误。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即可以利用专业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质量,又有利于个出资方的利益。但是,要建立出资人监控机制,明确责权利。进行委托时,应根据不同的制度安排,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

(4)委托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政府与专业担保机构之间是委托的关系。委托既要防止政府干预担保决策,造成担保失误;又要防止专业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偏离政策目标。因此,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在规范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调动专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一是要明确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符合政府扶植的方向。二是要明确责权利,明确出资人和专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包括担保收费标准、成本和担保损失分摊原则,担保资金补偿原则等等。三是制定合理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担保程序。四是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再就是要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资信、业绩好的专业机构。

(5)努力建立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于政府担保来说,它在担保体系中的角色主要有:一是提供直接担保。二是提供间接担保,即为民间担保的直接担保提供再担保。由于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担保的目标、对象、机构性质,以及信用基础不同。因此,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主要管理内容是,设定进入门槛,保证资本金的规模;监管资本金的运作,保证赔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常是规定投资组合的合理比例;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保证清偿能力;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评级。不同担保品种和不同担保对象的担保风险程度不同,因此,具体的规范和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除了上述管理内容外,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还有其特殊性。一是担保机构性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因此,政策性担保收费通常要受政府管制。二是政策性担保对象是特定的中小企业担保计划中对担保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政府作为出资人应对担保机构资金的运用、运作程序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来评价。

参考文献:

[1] 陈晓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框架设计[J].经济管理,2005.

[2] 汪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战略构想[J].经济理论与管理,200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范文6

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担保资金增加,服务领域拓展,运行质量提高,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为增加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存在以下三大特点。

全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趋势明显

十年来,担保机构发展迅猛。1999年开始启动试点,担保机构数量保持持续增长,2007年为3729家,较2006年3366家增加363家,增幅为10.78%。这一增幅,既反映了基层担保机构的市场需求,同时,更体现出担保业十年拼搏所追求的质的飞跃。在3729家担保机构中,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3185家,占85.41%,而2006年此比例仅占49.47%。2006年省级担保机构359家,2007年544家,一年净增185家,增幅51.53%,占全年新增机构的一半以上。此外,2007年首次将亿元以上机构单独统计,资料显示:到2007年底资本金在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已达528家,户数占比为14.16%。

担保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定位更加明确

2007年底,3729家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为1774.08亿元。其中,非政府出资1349.06亿元,占76.04%,同比增幅54.16%;3729家担保机构共有员工37454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4084人,仅占10.90%,即公司制担保机构员工已占总人数的89.10%。担保从业人员中,大学及以上学历24158人,占比64.50%。与试点初期相比,担保机构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据数据统计,十年来,担保累计担保笔数145万笔,其中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的136万笔,占比93.80%;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97.5万笔,占比67.24%。十年来,累计担保总额1.35万亿元,其中,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的总额8775.39亿元,占比65.01%。受此规模控制,2007年21.6万户受保企业户均担保额仅为233万元,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服务社会的目标得到良好体现。

担保机构在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自身实力与风控能力也日益增强

担保机构努力适应市场需求,在提升自身信用能力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水平,直接服务企业、间接服务社会的效益十分明显。2007年3729家担保机构为近21.6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5049亿元担保服务,由此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55万亿元;新增利税883亿元;新增就业480万人。

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担保机构自身实力也得到增强。2007年底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1774.08亿元,增幅高达43.90%;同期,2007年担保机构户均资本金总额4758万元,增幅29.93%;当年担保贷款总额新增2043亿元,增幅67.96%;累计担保总额1.35万亿元,增幅67.7%。上述数据表明,当今担保业在资本金总额、户均金额、新增贷款总额及累计担保总额方面,均是近年来增幅较高的,体现出其发展潜质。担保机构自身实力的增强,特别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扶持推动,为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础。截至2007年底,3729家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总额为1730.26亿元,实收资本总额为1692.11亿元,实收资本占比高达97.80%;在实收资本总额中,货币出资1512亿元,占比高达89%。2007年的准备金新增80.67亿元,比2006年将近翻了一番。上述三组数据表明,担保机构资本金实力的真实性、流动性和良好的即时代偿能力。据统计数据计算,2007年担保机构平均代偿率为1.07%,损失率为0.075%。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数据的得来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引导。自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即依法加大了扶持力度,连续三年专项拨付。2006年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专项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2007年一年即增至1.88亿元,2008年拨付2亿元,后又追加10亿元,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今后财政的支持力度还会逐年增强。

目前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全国冠以“担保”字样的各类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管理或监管视野的担保机构。这类机构资本实力较强,操作较规范,与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这类担保机构全国有3729家,通常所说的担保行业主要是指这类群体。实践表明,这类机构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政府、银行的支持和市场认同,在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另一类是未能纳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管理或监管视野中的也冠以“担保”字样的机构。调查表明,这类机构在全国目前均有一定数量,个别地区甚至远大于纳入管理和监管的规模。由于监督缺位,这类机构暴露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不受约束随意设立。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融资与担保领域。相对于国家已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典当等实行全方位市场准入的情况,尚未完全建立全系统、各层次市场准入制度的担保业便成了某些资本的重要投资渠道,致使个别地区担保机构发展过快过滥,一些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机构纷纷成立,扰乱了担保业的行业准入机制和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

这类机构从事违规甚至违法业务,扰乱了正常担保行为和市场秩序。这些机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对地方各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此,我们下一步要采取措施严加监管。

从全国面上情况看,未来要保持担保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应对以下问题给予充分重视。

行业立法长期滞后,准入与退出制度尚不健全。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法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致使担保机构的设立依据、市场定位、机构功能、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管等均乏法律依据。目前,依照国务院第548号令,对跨省区经营或规模过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由于缺乏退出机制,大量长期未开展担保业务的“空壳”机构难以退出市场,既加大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也不利于行业整体规范。

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发展后劲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使其难以自补风险。目前作为外部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在扶持力度方面还尚未完全到位,加之系统内再担保机制长期缺失,严重影响了担保机构影响担保机构信用放大能力与提升,担保的功能大打折扣。

规范担保业的有关政策措施

历经十年培育和发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体的担保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市场需求保持旺盛、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和担保业自身日趋成熟的今天,抓住当前良好的发展契机,进一步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当前急需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制定法规政策,完善制度体系

基本的准入和监管制度缺失,是当前我国担保行业发展不规范的重要原因。担保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应参照金融、典当等行业管理,建立专门的监管制度,以适应行业规范发展需要。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设立门槛、业务经营、日常监管和退出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四项机制与四项制度。四项机制包括:机构准入与人员认证机制、资本金到位与补充机制、风险控制与损失补偿机制、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四项制度包括:审批备案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统计监管制度,以形成多方位的监管体系。

制定行业规划,规范行业发展

担保业是中小企业融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融资服务中介,过度和无序竞争将危及行业发展和区域金融稳定。应研究制定担保行业发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和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其规范发展。一是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担保业发展现状趋势,制定行业发展思路、阶段性目标和应对举措,引导并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动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担保体系;二是通过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各级担保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操作规范,加强自律,推动合作,引导行业通过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实现自我发展、持续发展。

开展专项治理,净化担保市场

鉴于目前部分担保机构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潜在风险较大,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担保市场的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对运行规范、风险管控良好、信用较高、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好的担保机构要加大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其进一步做优做强。二是整顿提高一批企业。对担保实力不强、服务信用不高、业务开展不充分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其增资扩股或合并重组、规范业务、突出主业,促其提高壮大或被整合退出。三是限制淘汰一批企业。对长期未开展担保业务、从事违规、违法业务的担保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强化风险管理,预警风险防范

风险预警、防范与控制是担保业生存发展之本。要切实防范担保业的制度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提示,防止风险累积与扩散。一是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担保业难点与倾向,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适时加以引导;二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经营指导,加强动态监管力度,建立风险预防与预警制度,促其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担保业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认证管理,增强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自律和风险意识,严防道德风险。

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体系建设

继续加大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多层次损失补偿与激励机制,重点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进行扶持,增强其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励担保机构做优做强。面向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交流合作等多种服务,促其加快发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进一步落实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提取政策。

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符合自身特点的营利模式,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担保品种,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担保效益。

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再担保试点。在总结地方再担保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还将继续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区域再担保业务试点,引导区域再担保机构的设立与规范发展,增强担保整体能力。

积极营造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的政务环境。有关政府部门要为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业务所涉及的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办理相关登记提供便利,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公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机构,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加强部际配合,实现联合监管。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我们将配合银监、财政、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各部门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