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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点范文1
关键词:担保公司 风险控制 构建
随着最近几年金融改革的深入,各种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的金融机构不断地涌现出来,融资渠道越来越广。虽然担保公司已经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风险控制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性
担保公司主要是依靠经营“或有负债”生存和发展,进行风险控制的实质就在于将担保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进行化解,才是担保公司的一稳健、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由于“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想要得到持续的经营,就应当将担保代偿赔付尽量减少到最低,以此来提升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为了扩大担保规模,就需要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才能够将负债风险降至最低。有效地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够提升担保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这对规范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尤其重要。
二、担保公司风险的主要特点
(一)复杂性
在融资市场中,担保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主体,几乎是涵盖了所有的内外部风险;正是因为内外部都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就可能对担保公司的利益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呈现出复杂多样性。如有关利益主体的微小市场变化都有可能经过融资市场产生一种放大效应,同时也放大了风险,而这就是一种客观的、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此外,由于担保公司对于自身客户的“三查”不到位,没有进行充足的市场调研、风险管理技术相对落后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决策的正确性;并且由于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担保项目的投资方向、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偏好等也可能导致效益出现回落现象,影响到资金的正常运转,出现无力还贷的局面,最终引发非系统性的风险出现。
(二)自担性
担保公司的资产主要是以担保的或有资产的形态存在,对于现金的流入方面则是相对微小的担保费用。相比保险行业,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大数法则的统计方法,将风险损失概率相对精确的计算出来,从而通过保费率覆盖风险损失率,从而对风险损失以及经营成本进行有效的弥补,最终获取利润,将风险分散到客户之间。对于担保公司风险的转移或者是分散的实质决定,担保公司对于风险只能够通过组合、识别策略进行选择性的承担,将风险尽可能低分散,但是却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风险只能够承担,如果无法承担,就只有停止业务或者是申请破产处理。
三、担保公司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
(一)外部风险
1、不具备确定性的地方政府政策。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因为地方政府政策之间的差异,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地方性、条条管辖烙印具有鲜明特色。在办理担保公司业务时,如果政策方面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政府的各个业务主管部门就会根据自身的立场来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导致在担保公司处理业务时,会面临难以处理的问题,结果往往会加大不确定性风险,甚至会导致业务项目的失败。
2、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在大多数地方的主管部门都能够认识到担保公司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有部分担保公司建立,但是由于针对担保体系,国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体系,导致担保公司本身的地位不够明确,难以界定出其性质。在现实中,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筹集出现不稳定性,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面临经营实施难等方面的困难,最终出现了法律风险。
3、不稳定的外部市场。担保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对中小经营实体的成长加以支持,打破融资瓶颈。由于中小经营实体本身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加之国际政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地区经济产业的变化等,给中小经营实体造成了巨大的打击,一旦中小经营实体受到了影响,就会加重担保公司的业务经办风险。
4、缺少社会信用。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信用风险是公司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由于国内整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信用意识不强,信用方面的法律规定更是罕见。因此,对于担保公司而言,这样的环境就相当于一道危险的信誉门槛。
(二)内部风险
1、内部经营制度约束机制的缺失。担保公司在经营方面主要是依靠良好的信誉和声望的支撑,而在具体的办理中,由于各种担保业务的不确定性,促使管理层需要根据公司的本身,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内部经营风险的管理制度。由于担保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新生事物,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还有待发展。虽然部分老的行业制度可以克服部分的缺失,并且少部分制度也可以根据担保公司风险失败的案例来针对性的控制,但是只有等待风险损失遭受了重创之后,才能够发现隐藏制度。
2、人员道德素质偏低。担保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自身的良好业务素质、品德素质是担保公司经营的良好信誉和声望的保障。如果担保公司的内部人员都不遵守行业规定,那么担保公司自身就可能面临不可预计的道德风险,在业务经营上也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3、担保业务经办人员缺乏轮换。由于担保公司存在部分常年的业务客户,就可能存在负责具体经办人员的不轮换风险。虽然业务经办人员长期与老客户打交道,有了一定的基础,对于熟练程度和效率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却可能存在经办人员思维套路化,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缺少应有的警觉性,就算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了严重下滑,本来应当对担保数额作出一定的压缩的,但是由于都是老熟悉,也不好撕破脸皮,依然保持数额不减。如果客户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很可能就会给担保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4、担保业务量盲目的扩大。第一,担保公司的主打业务时担保,企业的强弱可以通过担保的金额来进行判断;第二,实收的资本金的存款收益,随着公司资本金的增加,也会出现一定的增大趋势;第三,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补贴资金,在一定时间段内,法律规定的财政补贴资金也会充当风险准备金,供担保公司使用,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的用途。如果已经过了冻结期,担保公司在以财政补贴资金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后,可用作公司的实收资本。由于担保行业经营的高度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导致担保公司过于盲目地追求扩大业务资金量,这样也会将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放大几倍。
四、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机制构建的有效途径
(一)做好担保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
1、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的完善。通过廉洁、严谨的制度,担保公司可以建立出对内部风险防控的制衡机制建立,对于风险的管理,根据前中后三个阶段可以设置出三个部门:担保业务部门作为开拓业务的部门;风险管理部则是进行审查业务台规、审核合同文本的部门;综合管理部则是档案管理、章证管理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需要按照“审保分离”的原则,明确分工,做好相互之间的制衡。对于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代偿追偿、保后监管等程序也需要加以完善,并且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程序规范。
2、科学的建立担保风险评价体系。在风险评价体系方面,可以参考银行方面的客户评价体系,尽量减少人为性误差的存在,也可以根据客户群的业务开拓需求以及特色来建立风险评价体系。当然,对于风险的把握也需要将定量与定性、普通评价与特殊评价相互集合。担保公司应当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模型化的项目评估系统,以此来提升对于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管理客户关系,以此来建立长期的,具有良好稳定性的客户群体,做好客户资料的积累与完善;强化内部监督控制力度,避免道德风险的出现。
(二)对于担保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内部控制流程的制定,例如:独立调查、交叉检验、独立审核等方面的措施来避免出现业务执行上的风险。再以此作为基础,采取集体审核的方式,对于担保风险进行综合化评价,并且提出相应的组织安排来保障担保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及保后监督。
(三)担保贷款方式的创新
考虑到担保公司主要的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就可以根据客户互保、分期还款等方式来拓展业务范围。由于小额货款客户还款能力相对欠缺,就可以制定分期还款的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这样不仅可以提前收取到款项,也可以对客户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应对处理。对于反担保缺乏的客户,互保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四)风险预警
建立严格的贷后监测制度,对于客户是否根据货款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资金进行持续性跟踪,这样也能够及时地发展当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提前预警,才能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
(五)考核激励
制定合理的客户经理奖罚制度,将其收入与放贷金额 、客户数量及客户逾期情况挂钩,以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六)信息化手段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点范文2
关键词:担保公司;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我担保公司的起步
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我国走入市场经济后借鉴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作为政策引导而设立的。1993年11月我国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金融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始,我国担保行业2010-2011年间快速增长,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担保机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等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代偿金额数据却突增。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暴露出来。受经营模式的制约,担保公司处于微利状态。国家规定担保公司的取费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注册资金5000万的担保公司为例,年息5.31%,放大倍数5倍计算,每年保费收入仅有665万,剔除运营成本、税费等开支后,若再提取风险准备金,基本上无利润。因此,以单一的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注定无法健康、长久发展。一些急功近利的担保公司在实际运行中,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现行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不实是根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入门要求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对担保公司过往的综合能力有严格审核标准,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给银行信贷造成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很多担保公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册资金拆借,验资后抽出。由此,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保证能力和赔付能力。
(二) 违反规定超额担保是源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可确定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缺失,加之担保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银行间又因种种原因信息不交流,靠担保公司自律,根本不能保证其不超规定限额运行。只要有一笔大额贷款需要代偿,担保公司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三)现行政策制约着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首先,担保公司虽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仅在减免税收方面,对后续的运营风险没有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依靠经营利润来弥补。其次,很多担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监管手段。最后,担保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顺位抵押,使得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追偿能力消弱,形成实质性损失。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担保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表现在风险意识淡泊,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方能与企业交流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多数担保公司聘请1或2名从事过金融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部门经理,再带几名新手,匆匆上路。这种搭配无法形成自身独特的风控系统,从而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担保公司今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逐步完善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
应对现行的《担保法》进行修改,确定担保公司的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一要改变立法主体乱、监管体系不明的状况;二要针不同担保公司的属性,设立不同监管制度;三要增强社会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良性互动。
(二)担保公司要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是银行不直接放贷的群体。故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别于银行的风控体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担保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序,据此判断出该公司是否具备担保价值、风险把控点、解决问题预案。应从该企业有无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学历结构、从业经验、现有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担保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我国各职能部门已建立了企业、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司法部门有企业、个人涉诉案件披露,人民银行有个人信用档案。担保公司应借助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标,提高风险防范水准。三要严把审查程序。担保公司不能认为有了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就放松了担保前审核工作。重视对被担保企业内部稽核至关重要。首先,企业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是辨别、衡量企业质量的第一要素;其次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是判断该企业是否遵纪守法的关键;最后企业各类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是判断该企业发展有无后劲的依据。
(三)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护机制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风控机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标准、事中监控方法到位、事后补救措施得力。担保前重点收集企业信用、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及管理团队素质。担保项目确立后重点要转移到企业的财务、生产、产成品库存变化等动态指标上。若某个担保项目出现问题并代偿后,要迅速启动保护程序,了解抵押资产状况,资产不能覆盖代偿金额时,要立即对被担保公司做详尽调查,如: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股东是否有抽逃资本金行为、被担保企业是否有应收却未收的债权等。总之,要尽快使用得力的手段进行追偿,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贾茜.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探讨[J].商业会计,2011(27).
[2]宋冬梅.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研究[J].征信,2011(3):45-46.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点范文3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6月末,东川区共有5家小贷公司,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玉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2日正式开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最大股东为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员工13人;2010年7月,根据市场需求及小贷公司的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东川区玉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4000万元,股东8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6人。最大股东仍为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昆明市东川区环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9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股东8人,最大股东为昆明市东川环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员工10人。
昆明市东川区瑞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最大股东出资金额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昆明市东川区祥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7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自然股东8人,最大股东出资金额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昆明市东川区荣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7个,最大股东全利矿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
昆明市裕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乾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元、昆明市东川区裕民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昆明融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鑫融资担、裕民融资公司属于政府财政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乾贯融资、融流融资公司属于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业务发展情况
小贷公司贷款对象主要是辖区工矿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植养殖户,主要采用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的方式,截止2015年6月末,小贷公司贷款余额21693万元,比年初增加291万元。其中不良贷款5148万元,占比为24%,比年初增加728万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32万元,呈逐渐上升趋势;营业税、所得税46万元,资产总额20412万元,负债总额288万元;贷款主要以一年期为主,贷款利率是人行基准利率的1~4倍,在规定范围内。都未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由于当前地方经济形势低迷,小贷公司业务明显下降,不良贷款风险逐步显现。
6月底,4家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1420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01万元,无担保违约情况。鑫融资担、裕民融资公司是由当地的财政局牵头组织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其担保项目多是当地的公路、职业成人教育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少。主要以支持提高当地的经济总量起重要影响的项目建设,拉动当地经济建设,增加当地的税收为主要目标,出现风险由当地财政局承担。各家融资担保公司业务与往年相比,明显出现萎缩趋势,其中今年上半年仅新办1211万元,昆明融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3年就没有发生任何业务。由于目前矿业、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风险较大,因此担保项目对矿业、房地产已经拒保,而转向金额小、风险小、周期短的个人消费贷款项目的担保。
乾贯融资、融流融资公司属于商业性担保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担保额度可以放大5~10倍,担保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向需要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
三、存在问题
(一)对小额贷款及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不明确
银监会和央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称“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城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即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指定的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并承担可能出现的试点失败的损失,但以上主体都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在实践过程中,“相关机构”到底是指哪些机构,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各地对监管主体到底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管没有统一口径。造成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多头监管或监管空白,使监管在操作上失去了可操作性,流于形式。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人行、银监、金融办均负有管理职责,但对管理职责权限范围、如何管理、管理到何种程度缺少全面详尽的规范性制度。
担保公司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担保业在我国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什么样的公司可以进入担保行业、哪一个部门对担保行业的业务规范进行指导和管理,现在都还是空白,担保体系自身也被诸多难点所困扰,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机构内部业务操作程序不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
(二)风险控制相对难
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对象的规模偏小,他们大都信用等级差,资质不佳。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规章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面对农村整体信用制度不健全的大环境下,使原本就存在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显得更加单薄了。另外,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失,现实中,究竟有多少担保公司真正从事的是担保业务,小贷公司是不是完全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得而知,潜在风险不言而喻。
(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具有潜在风险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缺乏有效约束,热衷于担保业务之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账外经营,以公司的名义暗地从事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二是资本金不实的风险,尤其是以政府财政部门名义成立的担保公司,大多数存在资本金不实、不到位的情况;三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大多数在本公司关联企业和利害关系人之间流动,存在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交易风险。
(四)担保公司自身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难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多数银行为减少偿债风险,往往将担保门槛设立较高,多数银行要求与其开展合作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为实缴资本,同时必须有一定从业经历,达到一定业务量,但大多数担保公司达不到这项要求,业务量造成国有银行难以与其合作。据有关资料反映,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其贷款利率是其通过直接向银行贷款的1.5~1.75倍,沉重的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开支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由于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等制度有待规范化和标准化,导致许多当地企业无法从当地担保公司获得担保,只能舍近求远,更加剧了企业融资成本。实践中,如果一家中小企业到银行贷款,银行说只要担保公司肯担保,就放贷。但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企业出现风险,100%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银行几乎是无风险贷款。
四、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法律还很不完善,这就要求社会各方面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法》、《担保公司法》的出台。
通过立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性质,规范设立制度,确定具体主管机关、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对公司的准入、公司运行及退出的全部运作过程进行监管,注重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对其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建立各部门联动监管和行业自律
2014年,东川区政府曾针对东川房地产市场、民间借贷领域凸现的一系列借贷风险,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
由区政府、区金融办、区局、区财政局、区经科信局、区地税局、区司法局、区维稳办、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人民银行东川支行、区银监办等各部门参与的规范民间借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民间借贷,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等行为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寄售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然而,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隐秘性等特点,因此虽然动作很大,但实际收效甚微。
金融办、商务、公商、税务、公安以及合作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联合监管机制,掌握公司资金往来运作的全部信息,发挥合作银行的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工作重心从机构审批转移到加强监管上来;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以行业协会等监督方式,对于存在违规经营、非法集资、暴力催债的公司进行有奖举报,调动社会监督和行业协会监督的积极性。
(三)构建稳定的银保合作长效机制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与银行业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门槛使更多资金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优质项目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下浮,降低担保公司风险,实现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共赢。此外,还要积极推进信用建设,推动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点范文4
关键词:异地;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明溪支行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加强政银企沟通,深入金融部门和中小企业开展调研,提出引进异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思路。
一、“嫁接”异地担保公司的背景
(一)现有担保平台亟待壮大
明溪县现有2家担保机构,其中一家为行业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另一家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担保基金余额仅30万元。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即使金融部门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放大担保倍数至上限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二)有效担保不足,急需解决担保困难
受建设期突破投资计划、生产成本上升、资金回笼周期延长、销售下降、产品库存不断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因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而难以获得银行授信。
(三)大量的资金需求为异地担保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了条件
一些中小企业主由于原始积累有限,加上民间融资成本高,迫切需要金融部门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扶持。企业融资需求座谈会显示,10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达5510万元。而借助担保机构平台能提升中小企业“资格”,解决有效抵押不足问题,使之达到银行信贷准入“门槛”,从而获得足额信贷扶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四)担保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延伸担保空间
担保公司为进一步做大担保信贷总量,增加手续费收入,不断提高资本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打破地域限制,在异地寻找项目合作伙伴。
(五)各种有效载体为“嫁接”异地担保公司提供了平台
针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明溪支行多次与异地担保公司进行沟通,邀请其参加银企项目签约会、金融产品推介会和企业融资需求座谈会等,并介绍担保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促进了异地担保公司与县域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交流,加强了金融同异地担保公司的合作,既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促进项目与信贷的对接。
二、异地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和做法
(一)签订银担合作协议,放大担保倍数,做大信贷规模
由异地担保公司同县域金融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贷款和保证金比例,金融部门同意以1:5的比例发放贷款,异地担保公司以担保额的20%作为保证金留存贷款金融机构。
(二)建立“企业+异地担保公司+银行”的信贷运作模式
企业经过与银行和异地担保公司的沟通,取得银行同意贷款和异地担保公司同意提供贷款担保意向。经由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同意贷款保证意见书办理贷款手续。
(三)反担保防范风险
异地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也同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四)地方政府政策扶持
地方政府为进一步鼓励异地担保机构做大县域信贷规模,按照担保额的5-8‰比例补偿风险金,有效提高了异地外担保机构跨区域担保的积极性。
三、异地担保取得的成效
(一)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两证”不全,担保抵押困难,加上县域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有限,通过引进异地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需求。
(二)促进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异地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时可增加担保手续费收入,同时,地方政府政策扶持的风险补偿金又可增加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三)增加银行收益,提高金融对经济的贡献度
一方面通过异地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做大银行信贷规模,增加利息收入。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与异地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借助担保平台,实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扶持。
四、促进异地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有效载体,促进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有效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
(二)降低担保合作门槛,做大担保规模
从商业银行了解的情况看,县域各银行对与担保公司合作都设立了一定的“门槛”,明确要求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金融机构能否根据实际状况,找准最佳结合点,适当降低与担保公司合作条件,从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加县域信贷供应,走出一条相得益彰、互利互赢的新路子。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点范文5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行业;问题;原因分析;建议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China'sfinancing guaranteemore
rapid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ineaseSME loans.SME devel-opmenthas playedan importantrole,
butalso exposedmany problems.
This articlefrom theindustry itself,
cooperative financialinstitutions,
industry regulationand other asp-
ectsofthefinancing guarantee
industrydevelopmentin thecause of the problems,and put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 Financing Gua-
rantee Industry ; Problems and
Analysis; Suggested
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笔者拟基于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对融资性担保行业产生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进行探究。
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行业现行状况概述
截至2012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8590家,从业人员125726人,实收资本共计8282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10436亿元,负债总额1549亿元,净资产8886亿元,在保余额21704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18955亿元,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2.1倍,全年担保业务收入392亿元,实现净利润114亿元。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249.5亿元,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为1.3%,损失率为0.1%,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1.3%;行业担保准备金合计701亿元,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为280.3%,担保责任拨备率为3.2%[ 1]。
(二)行业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媒体屡屡爆出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法人失踪等问题,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地域越来越多,波及范围也越来越广,如不对这种趋势加以遏制,势必将引起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信用缺失、银行不良贷款升高、小微企业融资更难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不利于我国整体金融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尤其是处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究其根源,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或不规范经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与金融机构相比,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特征:一方面,无论是国家的政策导向,还是行业自身的发展定位分析,其担保对象都是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主,同时其担保对象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减少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使得担保对象整体素质无法得到明显提高,经营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从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以及担保对象的承受能力来看,都不支持过高的担保费率;再加上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普遍不足,2012年底全行业平均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1倍,使得收益水平偏低。
其次,从合作金融机构方面来看,一是目前金融机构未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将全部风险都转嫁给融资性担保公司,既直接加大了其担保责任,又会导致金融机构放松对贷款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查和日常风险管理等,客观上降低了贷款对象的贷款条件。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未充分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资产、或有负债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容易导致出现管理漏洞。三是目前各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不断加强业务创新,部分银行推出围绕“一圈(商圈)一链(产业链)”商业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弱担保和信用方式的小额信贷,客观上也挤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客户群体尤其是优质客户群体。
最后,从行业监管方面来看,一是监管主体多元化,专业性略显不足,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并且不同地区确定的监管部门也不统一,考虑到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准金融特性,监管主体的专业性和统一性略显不足。二是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除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和各地方出台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在具体担保业务、违规处理处罚方面没有更加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三是日常监管和配套服务不够到位,目前仍有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收账款和对外投资占比过大,存在抽逃出资或拆借资金的嫌疑,同时保前审查和保后管理也不够细致到位。另外,征信管理部门还未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其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日常监管,防范风险隐患。
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融资性担保行业日常经营风险,树立审慎监管理念,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全面动态监管,避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的风险。
一是借助专业化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融资性担保行业与银行等金融行业紧密相关,其主要风险实质上是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前置或转移,而在金融行业监管方面,各级银监部门有较为系统的监控手段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同时银监会也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之一。因此由银监部门进行融资担保行业的日常监管,通过行业专项监管或是与金融机构合并监管的方式,既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又能减少或避免监管的重叠。
二是加大对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在进一步完善违规处理处罚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监管执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坚决予以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发现的潜在风险应要求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防范,对拒不改正问题或严重违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坚决予以取缔,扶优限劣,促进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管方式手段。融资性担保公司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单靠传统的手工现场监管模式已难以满足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势在必行,通过采集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担保业务的关键信息,利用分析模型或数据挖掘技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各种分析比对,在时间上不受限制,便于及时揭示风险和纠正偏差,在效果上既便于获得行业性、系统性的信息直接为监管部门决策服务,又可以利用分析比对结果确定现场检查的重点,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四是充分发挥合作金融机构的检查作用。作为其授信业务的保证人,金融机构必然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资格、业务合规、风险控制等全方位情况进行授信调查和定期检查,以确定是否达到合作条件和给予的合作额度。监管部门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检查来配合监管工作,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监测、评价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状况,更好掌握其风险水平。
(二)转变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模式。
如前所述,与金融机构相比,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高收益低,纯商业化模式存在一定困难,2012年以来,在广州、深圳、郑州、厦门等地已有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退出该行业。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故有必要对其目前的发展模式做相应的调整:
一是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公司。各级政府应通过财政注资或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仅收取少量的担保或手续费用,考核目标主要以担保放大倍数、客户覆盖程度、资金安全性为主,并建立按考核结果定期进行业务量补贴补偿的制度安排,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减少甚至杜绝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及民间借贷等违规经营风险的发生。
二是成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除了反担保措施外,现阶段融资性担保行业面临的代偿损失风险缺少风险转移或风险分担的措施或手段,一旦出现损失仅能依靠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经营收益或是净资产来弥补,不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做大做强。可以借鉴保险行业的再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客户群体仅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授信再担保(即“担保的担保”),放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倍数,分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减少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三)加大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
融资性担保行业作为准金融行业,目前机构规模偏小,为提高其担保业务能力,更好服务于小微企业经济,除了目前已实施的各项扶持措施外,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一是构建长期稳定的银担合作关系。各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搭建银担合作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适当降低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门槛,尤为关键的是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一定比例的信贷风险,而不是将全部风险都转嫁给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增强其自身信贷风险防范意识,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交流沟通,积极主动提供信贷客户的征信资料、账户明细等相关信息,在贷(保)前审查和贷(保)后管理阶段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更为全面的了解信贷客户的情况,实现银保双方的共赢。
二是适当放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资范围限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放大倍数普遍不足,除支付小部分保证金外,会产生大量的闲置货币资金,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较低,对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建议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扩大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例如保本型基金(或理财产品)、上市公司可转债、信托产品等风险较低但有望获取较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或是适当提高其他投资的投资比例。这样有利于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将公司资金用于民间借贷等违规经营的内在动力。
三是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各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为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担保品种方面可以紧跟金融产品的创新,配套推出商圈企业融资担保、供应链企业融资担保、会员制担保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担保等,开拓担保的业务范围;在反担保方式方面,除了传统的房产、土地、动产及保证人担保外,还可以推出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权等反担保方式,降低担保的风险;在业务合作层面方面,除了传统的银担合作外,在部分地区已推出的政银担企合作机制、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担保等,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 米文通.金融深化背景下我国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1.(11)..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点范文6
随着上世纪首批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立并显示出一定成效之后,在各地政府的努力推动下各地的民间担保公司开始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河南省初现投资担保公司在21世纪初期,于2007年至2010年出现井喷式增长,由期初的100余家增长到1700余家,经统计注册资金约为570亿元。但是担保公司的飞速增长也导致了经营隐患的滋生,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和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等。在追逐高利润的驱动下,人们纷纷把手中的资金投入到担保公司之中来。直至2011年河南省迎来了投资担保公司的倒闭潮。许多担保公司资金链纷纷断裂,相继破产。出资人无法收回资金,导致民间对于担保公司出现了信任危机。本文通过对河南省近期担保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些风险因素,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担保行业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二、民间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析
我国民间投资担保行业仅仅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而且由于发展过快在这其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隐藏隐患,这与担保公司所处的内部与外部环境有着很大程度上的联系。
(一)外部风险。 ①信用风险。担保行业只有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下才能健康成长。一个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对于担保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与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出现严重的不对称现象,很容易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担保公司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及经济状况无法直接获得最真实的信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只能凭借主观判断。如此,担保公司在进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不得不时刻面临着被融资公司信用缺失以致资金链断裂,从而损失投资资金的高风险情况发生。CEI是“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hina City Commer
cial?Credit?Enviroment?Index)”的英文缩写。在宏观层面上,指数反映我国城市的信用经济发展、市场信用交易、市场经济秩序等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微观具体应用角度看,指数可用于评价一个城市的市场信用环境优劣。根据2015年中国商业信用环境指数大城市排行榜,郑州以73.753排在全国第31位,虽然较2013年上升了4位但远远落后北京、重庆、杭州、兰州等城市。除驻马店2015年排名44以外,其他城市均排在100名以外。从2015年CEI指数来看,河南省社会信用环境水平还比较低,商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②监管风险。我国以前将担保公司认定为中介机构,仅仅只用在工商部门完成注册就可以营业了,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均不对其进行监管。河南省对于民间担保公司的监管机构为中小企业管理局,一个非金融管理机构,从事融资借贷的行业却由一个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导致行业风险的增加。此外河南省民间担保公司数量目前还在快速增长,但是河南省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规模并没有增加,致使监管机构名存实亡。
(二)内部风险。①注册资本风险。注册资本是民间担保公司确保风险承担的基础,由于担保公司的行业特殊性,其经营风险更为巨大,尤其为偿债风险。所以对于担保公司的设立应该具有更高的资金门槛要求,但实施情况是现如今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差异巨大,并且绝大多数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较低。在对河南省新乡市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调查中我们发现,注册资本过亿的担保公司只有6家,剩下的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5000万元之间。注册资本过低导致担保公司难以承受较大规模的偿付事件,导致担保公司风险较高。如果发生偿付事件则很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②注册资本抽逃。出这册资本参差不齐以外,我们还发现许多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抽逃的情况。河南省工信厅对于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审查多数只是程序上的,并没有对担保公司资金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审查,这就往往导致了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管理部门以及中小型企业往往只是对于担保公司的注册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无法对担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这就导致了借贷双方的风险大大增加。而且工信部门对于担保公司这册资本并不能持续检查,这就使日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抽逃成为可能。
③人力资源风险。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发展。而民间担保公司是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公司,所以担保公司的是对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的一个行业。如果没有相应的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和素养的工作人员,无形当中就会提高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民间投资担保公司往往规模较小,所以很难吸引到这种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并且在我们对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员工回收的点差问卷中得知,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学习的与该行业所需要的技能与能力不想管且之前没有从事过相关行业。这些员工有的只是仅仅经历过上岗前培训便了了上岗了。并且只有20%左右的企业对员工进行了后续专业能力培养。致使从业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也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
三、对于民间担保公司监管措施的建议
根据上文的描述与分析,我们知道导致民间担保公司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措施的缺失。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管措施,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希望能够对我国投资担保公司未来健康发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民间担保公司办理的是金融业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却没有金融机构的名分。民间担保公司主要是利用民间资金,以“只贷不存”的形式存在,在未来如果能在法律上确认其金融机构属性,会有助担保行业积极健康发展。其次,要统一全国民间担保公司的监管标准。现如今一般都是通过各地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进项约束。虽然这些文件对担保公司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与约束条件,但是由于效率不强无异于隔靴搔痒。
(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如今借贷市场出现严重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而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非常重要。投资者无法获知担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担保公司资金投资用途,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在经营过程中,担保公司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真实、准确的在公司官网上反应交易的相关信息。
同时,担保公司自己也应该对自己公司的情况简历信息披露制度。在工信部门网站上公布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本年度担保金额等。对于一些突发的可能对于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也应该及时反映在公司官网上。如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变化等。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少担保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