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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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

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集中核算 问题 完善

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一)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消除了与被管单位的依附思想,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摆脱因经济利益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为会计人员创造了相对宽松的执行环境,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财政预算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财政监督之中。

(二)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消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预算内外“两张皮”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优化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选派专业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管理上实行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审核、统一银行账户的“三统一”模式,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统一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了管理费用,避免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

(四)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动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行为都是在资金运动中进行的,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将资金运动自始至终进行全面监控,对于不合理及违法支出予以拒付,从而扼制行为的发生,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人员和会计主体完全分离,被派遣单位在人事、待遇方面没有任何关系,排除了人为的干扰因素,使得审核更加公正和严格。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工作受制于单位负责人的种种弊端,保障了会计人员能相对独立的依法行使《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对支出的审核,及时发现假发票、假支出、等不正当支出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支出的真实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

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单位收支管理。

(二)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只对各单位账目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而财产清查和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仍由单位实施。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出现了登记不实、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流失等现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不能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最终导致单位固定资产与核算中心的账不符,国有资产流失。另外,会计核算部门常常忽略资产的有效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只片面的强调资金规范运作。这样,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清查和管理相脱节,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财务监督机制与内部牵制弱化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只需要一名报账会计即可,不再需要会计岗位,导致了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会计出纳由两人缩减为报账会计一人,这就为报账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单位内部监督机制被弱化。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财务后,虽然也履行监督职能,但毕竟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相对于过去既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机制,又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监督职能在不同程度地被弱化。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会计集中核算的部分环节与现行《会计法》不符。如: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而实行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只设报账会计岗位,大部分会计核算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会计法》还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全面责任”。实行集中核算后,这条规定已经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负责人,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并不是减少各单位的财务职能,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没改变;相反随着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还在不断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定期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票据的真实情况及单位经济业务等。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强化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而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是提高报账会计总体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在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会计监督的同时,还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建立相互牵制的、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改变现行简单的审批报账模式,赋予报账会计人员相应的审核、监督权力,促使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职能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相互约束机制,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针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及一些执行细节,在《会计法》中予以规定和说明。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以便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会计集中核算时有法可依,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应明确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中心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也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的实施。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应该是单位,把单位会计主体看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附属而忽视其主体地位的观点是错误的,要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作用。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代表行政事业单位行使会计主体职能,更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力单位,不能承担会计主体所承担的会计责任。

(五)健全预算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要求将部门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年度预算之中,其预算范围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金。部门预算也要求统筹考虑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资金,采用综合预算形式进行编制,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鉴于以上这些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 推行预算管理改革, 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实行早编细编预算。另外,为了提高部门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各单位部门可提前编制预算,通过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甚至各个项目。会计集中核算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会计集中核算的质量,因此,各单位财政部门要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兆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发展趋势研究.交流平台,2009(12)

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文2

在部门预算方面要加强控制,保证部门所有财政资金均能够统一的反映在年度预算当中。进行部门预算时,还应该对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统筹考虑,运用综合预算的形式进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应该包括预算内外的全部资金。一定要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制定出定员、定额标准,使预算管理改革的有效性得以体现。各单位可以提前编制预算,适当延长预算的编制时间,尽量使预算能够细化到各个部门,甚至各个项目。另外,外部环境的好坏对会计集中核算质量影响也较大,所以,财政部门要对单位预算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中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下达、资金的拨发和资金的使用,甚至到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证会计核算制有效落实的前提条件。在新的财政管理模式下,要建立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应该对不相容岗位和职务进行合理的界定,建立起能够相互牵制的机制,落实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还要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财产清查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等,对落后的审批报账模式进行改革,使报帐会计人员审核、监督权力得以体现。另外,还要建立起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相关会计监督职能的全效发挥。

合理协调会计集中核算与单位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与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划分,合理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充分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同时也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等各项权利,要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作用,而不能将其看作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附属。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代表行政事业单位,来行使会计的主体职能,也不能承担会计主体所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全面推广,提供合法且合理的制度依据,并在《会计法》中,加以规定和明确。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以保证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时有法可依,保证会计行为得到规范,进而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够全效实施。

加强会计集中核算队伍的建设

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 财务集中核算

沛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4年5月,我县本着“便试行、边总结、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目前核算中心肩负着9家机关事业单位、27家基层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运行账套91个。经过10年的运行,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被视为成功的典范,在全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和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先后周边部分兄弟单位及山西晋城市、山东肥城市、山东岱岳市、河南郑州市等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的同仁们前来参观学习,在我县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不可否认也存在很多缺陷。

一、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的的几点措施及实施效果

(一)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的总体原则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按照 “规范管理,统一帐户,集中核算,分户结算”的原则进行集中核算,由会计核算中心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的管理体制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单位财务审批权不变。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报账制度、统一设备采购、统一资金支付、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审计监管的办法。各基层单位原有账户一律撤销,各项收入统一存入核算中心总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

(二)配备一支优秀的团队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有9名工作人员,其中女性7名,7人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围绕“服务、监督”两个重点,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这个年轻的团队,在“团结、务实、廉洁、高效 ”的服务宗旨下,创造了一系列骄人的业绩。有人说“你选择了核算中心,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任何一项职能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一项新生事物的投入运行需要一个好的过硬的团队作支撑,一支特别能攻艰、特别讲奉献的优秀团队为成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会计事项处理与基层单位分离

以往基层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受单位领导指使进行会计造假。而如今会计核算中心设在主管局,集中核算模式使会计业务从各基层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外部集中处理,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基层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不可能指使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做假,通过实践这种管理模式较为理想。

(四)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

原先基层单位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审批人也是会计人员,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审批制度又表示符合会计监督。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体的管理模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为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按各基层单位审批程序执行,会计监督职能则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大额、特殊业务实行重点稽核监督制度;超千元现金一律实行再审批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同时也防止舞弊套取国有资产。这样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尤其是对支付行为的有效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造假行为。

(五)实现“阳光作业”

在过去的核算模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知道。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业务经办人、财务审批人和单位领导、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环节,对数额较大及特殊业务的还要经核算中心主任重点稽核、局领导审签。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六)实施远程账务处理

目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江苏南京万潮的A9财务管理软件,基层单位的日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都可自动生成凭证,在出纳管理中票据数据也可自动转成日记账,这为每月几十家近百套的帐套对账带来了极大的简便,也为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便捷,如固定资产的账账相符等等。同时基层单位的报账员可在基层单位登录财务处理系统在设置权限范围内进行相关操作和查询,使基层单位和核算中心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单位能及时了解财务收支情况,增进核算中心和基层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交换,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也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会计监督,完成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照财经法规办事,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按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会计核算,使核算业务更专业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能力。还运用权限设置等方法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较好地执行了内部控制有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度。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独立于基层单位之外,使其具备更好的独立性,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财务集中核算的局限性

(一)会计监督职能履行的局限性

会计核算中心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其毕竟置身于单位外部环境,对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无法掌握,有些复杂问题也难以分辨。有些会计业务只能识别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无法识别票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事项的真伪。一看有没有单位领导的签字,是否符合规定的审签流程;二看票据是否合格,这种监督审核,实质上只能做到以单据论单据,强调表面上的会计监督,弱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漏洞不能完全堵塞,财务集中核算后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制度上的充分保证。

(二)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

目前一名核算人员要负责多个基层单位的账务,包括账务处理、日常管理、各种报表的汇总收集、票据、物价、仓库物资等等,无力全局掌握每个基层单位业务具体细节,并且每个基层单位都有自己所必须要发生的事项且各单位业务事项不完全一致,所以核算人员也无法判断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即使发现有违规列支的行为,但因缺少足够的证据和精力也很难进一步深究,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有一定难度。

(三)弱化了基层单位自身的内部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等工作集中于核算中心,而对实物、资产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仍然分散在单位,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资金的来龙去脉非常熟悉,监督的作用也就最直接、最有效。但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却失去了最有力的监督,增加了财政资金的风险,由于一些基层会计人员素质水平有限,反正是集中核算,有人做账,平时只管是报账、要钱、花钱,对自己单位的整体财务状况漠不关心,使基层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日趋弱化,并带来了诸多弊端,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有用的财务信息及决策依据,成为一句空话。

(四)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不利于责任的划分

财务集中核算因远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管理现场,不能了解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真实情况,而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应来自于真实有效的会计事项,会计核算脱离了基层单位,只能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票据进行会计核算,很难对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基层单位由于不再承担核算职责,也不愿承担会计责任。使不了解经济业务实质的会计核算中心总是陷入一种两难的局面。因此,当出现遗漏核算事项或重要、重大虚假会计信息时,就会出现核算中心和基层单位之间的相互推委,责任不明。

三、财务集中核算局限的启示

(一)增强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与完善,从实际出发,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增强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能够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大胆监督,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二)增设出纳岗位

在基层单位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出纳人员,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这是实现基层单位会计内部监督最有力的途径之一。同时,《会计法》规定了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而现行的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取消单位会计岗位,只设报账员一职并不符合其相关要求。一个单位只有一名报账员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会计造假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增设出纳岗位,一方面出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其毕竟置身于单位内部环境,对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所掌握,为会计造假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强化基层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加强与完善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已成当务之急,提高其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培养创新意识,使他们打破以前的思维模式,接受新生事物,并创造性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得到他们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使基层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走向一个新的台阶。

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规范;问题;对策

一、会计规范的内容

会计工作规范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制度以及处理会计事务的原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总结我国会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会计工作的具体事宜,运用法律形式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会计法。《会计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等内容。

会计理性规范包括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技术规程。会计理性规范是自律与他律结合的规范,既有他律的因素,又有自律的内容,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活动的行为标准。会计准则规范作为会计规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威性和公认性。会计准则规范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各项业务的核算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木准则,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基本准则主要是对会计基本概念的原则性规定,统驭和控制着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与执行;二是指导具体业务核算的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的具体规定的会计准则。

二、中小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很少分离,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本身发生的各种经济事项与所有者个人及家庭其他事项相互混在一起,造成资产权益混淆,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部分所有者甚至认为企业反正是自己开的,资产随便使用,企业所得利润全归自己,随自己处置;少部分人则故意把企业的资金用于购置个人财产或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企图以此来实现逃税的目的。

(2)会计核算方法简单,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发挥。会计方法的科学性、完整性是能否全面发挥会计职能的关键。目前,中小企业只重视会计核算、记账、算账和报账,而忽视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

(3)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中小企业有些根本不设账,以票代帐,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据有关人士在一次问卷调查研究中得出,中小企业存在两套帐的比率高达78.36%,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老化与专业知识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

(4)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管理者经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用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进行。

三、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对策

(1)明确会计核算主体。会计主体假设,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之一,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是家族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就是经营者。在创业初期,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企业资产与个人家庭财产很容易混在一起,造成会计核算的困难。

(2)完善会计核算方法。中小企业完善会计核算方法,要从会计基础工作入手,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各项具体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明晰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完善会计监督和分析。中小企业的会计监督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性环节中进行监督;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评;对物质利益分配的监督。只有充分利用会计信息才能评估确定各类资源的分配,达到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3)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依法建帐。其次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

(4)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为此,中小企业经营者应该走出误区,重视会计工作,更新观念,依据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规范,构建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规避面临的投资风险、筹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使管理出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开田.会计规范要素论[J].财会通讯,2002(04).

[2]于增彪.略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J].会计研究,1996(10).

[3]李传宪.浅析我国会计法规体系[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6(06).

[4]孙光国.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会计之友,2004(03).

[5]王聪.实证会计与规范会计研究的结合运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04).

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文5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

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资金的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所以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强对核算单位日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定位

现阶段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依据的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的原则,但分离不能造成脱节。会计核算中心的重点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但参与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正确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办法、业务计划的制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等职能不变。总之,会计核算中心应是各单位会计核算的承担者,经营状况的管理者,资金运行的监控者,财务关系的协调者,即溶核算、管理、监控、协调于一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目前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尽快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中心会计既要向核算单位负责,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更要向政府财政和《会计法》负责。

2.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现行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如超超出标准的开支报销问题,就需要酌情处理,因此,处理好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尤为重要。

3.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会计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机构,必须按照“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服务要到位”的指导思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应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循环和存在的风险,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岗位、控制点、每个岗位监督控制的主要内容。对资金的请用、拨付,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票据的领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办事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2)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才能收支款项和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3)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应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讹三是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主体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对外提供;五是分单位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在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应针对工作人员的各自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职、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压力,激发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对票据实行“四定”:定管理人员,不相容职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定制度,对票据的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环节建立票据台账,相互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

(6)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同时,一定要加强财产物资的治理。

(7)建立人员素质控制制度。核算中心应对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奖惩形成制度。中心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上岗后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还应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依法办事,防范、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范文6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

会计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国库来说,它还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所以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强对核算单位日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会计集中核算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补充,可以使财政监督深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具体参与和了解预算编制及用款情况,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

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主体及责任仍然是纳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各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因为,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的主体、权利没有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单位自行决定,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干预。核算中心监督的重点是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等。至于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经济活动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必须由单位负责。核算中心对凭证进行准确分类、正确记录、及时结账、生成报表,及时向单位提供信息,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定位

独立性是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在会针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各预算单位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当然,这种独立性决不是做“钦差大臣”,作为被管理单位的会计,还必须履行管理职能,对所管单位负责,为搞好财务管理出谋划策,在上传下达、化解矛盾、平衡关系方面做出努力。

四、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定位

现阶段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依据的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的原则,但分离不能造成脱节。会计核算中心的重点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但参与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正确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办法、业务计划的制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等职能不变。总之,会计核算中心应是各单位会计核算的承担者,经营状况的管理者,资金运行的监控者,财务关系的协调者,即溶核算、管理、监控、协调于一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核算中心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对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会议主动要求核算中心人员参加,使会计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溶为一体。

五、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定位

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并没有改变核算单位的经济地位,且会计原始资料来源未变,资金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未变。因此,单位负责人仍然是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这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但是由于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加工、整理,最后生成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制作,因此,如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掺进了杂质,出现了问题,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以及负责会计核算的人员应有一定的责任,这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总之,从划分责任角度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可视同总会计师的地位。从法的意义上说,一个是单位负责人,一个是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掌握单位资金的审批、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权等,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否决权,使单位负责人的滥用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六、健全各项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机构,必须按照“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服务要到位”的指导思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应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循环和存在的风险,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岗位、控制点、每个岗位监督控制的主要内容。对资金的请用、拨付,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票据的领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办事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2.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才能收支款项和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3.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应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三是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主体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对外提供;五是分单位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在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应针对工作人员的各自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职、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压力,激发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对票据实行“四定”:定管理人员,不相容职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定制度,对票据的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环节建立票据台账,相互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