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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1
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规范、稳妥开展,经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就做好相关注册登记工作交流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是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依法、自愿、规范、服务的原则,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登记服务工作,立足职能。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以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为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成员较多、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发起人)人数上限,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
也可以核定为“市×区×村(或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县×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二)主体名称。以公司形式登记的其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核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其名称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体资产净额进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三)出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用货币、实物或《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财产形式出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评估作价。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代为持有集体股。四)股权设置。对改制中需要设置集体股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委托所在村村委会代为持有集体股。
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记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除按《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备案证明;1.区县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
证明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和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股权量化分配对象和比例已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确认;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 农村经济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2-0017-01
1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1.1 认识不到位
在当前的农村管理部门,因为受传统管理观念影响,没有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很多人认为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土地承包制、减轻农民负担、建设科学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实际意义,都是多余的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敷衍了事,导致农村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1.2 缺乏科学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管理体制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管理体制依然缺乏合理性,并且管理理念也较为落后。表现为当前的经济管理方式和经济发展不能完全适应,也不能与当前农村结构调整相符。当农民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时,导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的。
1.3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在我国农村从事经济管理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较差,本身不能完全理解文明执政和文明执法。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要求,这样的管理人员不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能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较为落后。
1.4 农村债务沉重
我国很多农村承担着繁重的债务,这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难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为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很多农村财政出现困难,导致欠下大量债务,有的农村基层单位还发生了新债。
2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策略
2.1 提高认识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要切实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这是党的农村政策有力推行并形成制度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要求,是保障农民利益、发挥农民劳动积极性、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2.2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依据依法制国方针,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争取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2.3 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求各级乡镇设置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求这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图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还应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加强培训当前在岗人员,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稳定,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积极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加强农经人员素质培训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内容和对象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政策素质和业务水平,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拼搏进取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2.5 正确处理农村债务
为了不给农村基层单位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要节约办公经费,主要方法有精简人员、固定费用等以求减少费用支出。还有防止出现新债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监督,要求村集体借款实行审批制度。在兴办公益事业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承爱能力,防止出现达标工程和举债工程。还有对农村管理经费要做到科学使用,在应用管理经费时要求做到精细化和具体化。
2.6 完善激励政策
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乏管理经费,而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具备充足的经费和合理的激励制度,才能调动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运用完善的绩效考核措施,才能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今日的农村财务管理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
(一)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呈现稳步提高的发展趋势
1、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中央、省、市陆续颁布实施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我区也制定出台了《开平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平区关于推行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制的实施意见》、《开平区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办法,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也不断细化。
2、全面推行了“双代管”制度
通过几年的努力,村财普遍推行了乡镇代管的办法(在坚持村集体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实行钱、账由镇农经站代为管理的制度。村级财务核算及审核等业务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将村民委员会的资金、账目交由乡镇农村服务中心管理,各村民委员会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规范了村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3、全面推行了电算化管理
截至2014年底,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率达到了99.25%。各村用上了“农友”财务管理软件,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又提高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区、镇农经部门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农村财务。但通过几年来的实践看,农村财务管理也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账务科目使用不规范
农村财会人员由于对部分收支往来等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掌握不准确,部分科目使用不准确。特别是有些代收代缴的电费等收费,应当列为应付款项,有的村列入了收入科目,而支出时直接从经营支出列支,不能准确反映村集体的收入支出。
2、收入支出下账不及时
部分村由于班子不和、签字不及时、理财小组对支出有疑问等原因导致村报账员不能及时报帐,有些村甚至半年报一次账,镇经管站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村的收入支出及财产变动情况。有些账务跨年度处理,导致有些情况不能准确核对,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
3、财经制度执行不规范
一是个别村为了下账容易而把购买的固定资产当作经营支出,而没有列入固定资产登账,致使许多村集体资产账外运行,村集体资产容易流失。二是部分村会计账务没有及时交接。部分村由于更换会计不规范,导致原会计不满意而没有及时移交账务,导致新任会计没有底账,甚至导致部分票据遗失和账目不清。三是部分村存在白条抵库和下账问题。按财务管理规定,开支票据均须是合法凭证,但因种种原因,村账中白条开支过多过大,白条抵库相当普遍。三是对村集体开支进行形式上的审核,不进行实质上的审核,对支出全部盖章确认,形同虚设,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在农村从事财会工作的50岁以上的占50%以上,甚至有的已经70多岁了,这些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接受新事物较慢。由于收入较低的原因,大学毕业生、专业快捷人员不愿意在农村从事财务工作,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现象或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观念不强,为了花钱容易,经常打政策球或突破政策界限,带头违反制度。
(二)镇级对待支出只是形式上审核
由于人员少、业务多,镇经管站只是对各村报来的支出票据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只审核签字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而无法进行实质审核,导致部分村乱列开支。
(三)制度执行不彻底
当前,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已经很完善,但由于约束处罚机制不健全,致使财经制度贯彻不力,执行不彻底,有章不循,违章不究。部分干部自搞一套,财会人员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特别是重点提高镇、村两级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树立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农村和谐稳定的重点工作,要下大力抓好农村财务管理。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二)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国家财政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票据管理、财务审批、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夯实财务管理框架。
(三)提高人员素质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4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财政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理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财政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分局长为领导小组长。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分局各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政分局是镇政府主管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财税政策、财务会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镇财政、集体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办法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镇级对村级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镇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向镇人代会汇报执行情况,并组织执行。
4、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集体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和其它各项预算外收入,负责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镇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镇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拟订、执行全镇规定的财政开支标准,《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镇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审核和监督管理财政性投资,管理镇政府采购工作。
7、贯彻、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镇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资项目、各村(居民)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委派,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8、指导管理会计工作,审批、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财会人员,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9、负责镇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10、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第六条分局的主要执法范围:
1、单独执法范围:《预算法》、《会计法》、《农业税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库券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契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省《罚没财务管理条例》、《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2、共同执法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配合其它部门执法范围:国家《保密法》、《档案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财政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工:
1、分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2、按规定,分局党支部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全面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3、各股(室)根据职能划分,规范职、权、责的范围、内容,建立起工作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内容、范围、程序和主要职责。
4、分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络员,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镇政府反馈情况。
第四章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第八条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主体、内容、形式合法,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人员不得怠于履行职责、。
2、合理行政原则,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行为人可自由裁量事项,必须在法定界限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合理决定。
3、执法资格原则,执法人员必须是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并经过岗位培训,取得省《行政执法证》。
4、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原则,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情况必须进行登记和存档。
5、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对重大执法事项必须由主管领导召集各股(室)有关人员集体讨论。
第九条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制度:
1、分局作出审批、登记、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权限,处罚适当。
2、各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登记、许可各类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规定不具体的,可结合实际工作依法制定相应办事程序。
3、有关执法人员要以分局名义,不得单独以执法股(室)、个人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要具备一定形式的,应当采取法定形式;有期限规定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5、行政执法人员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要把调查结果提交主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行。
6、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要出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
第五章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十条为保障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分局定期对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结果送镇政府。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要把执法依据、范围、程序予以公开,其中,涉及行政审批、登记、许可事项的,要公开办理条件、程序、期限;符合法定条例的,必须及时办理;不予以办理的,一定说明理由。涉及收费的,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怠于职责、、吃请索贿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行政处分。由于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分局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分局作出赔偿后,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财政分局自觉接受镇政府、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就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事项的,要认真受理、秉公办事,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财政分局年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把其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评比的重要标准。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越权、失职、失察、、行政不当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十六条构成行政过错的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三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的。
2、经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撤销、纠正的。
3、经分局查实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
⑴滥用、超越职权,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⑵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处罚显失公正的。
⑶其它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分局发生应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过错,先由分局对上级部门承担行政责任,对受损害的相对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后对构成过错的行政行为决定者、执行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确因客观原因造成违法行政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过错责任划分如下:
1、因执法人员主观原因(汇报事实有误、隐瞒实情),导致决定者决定失误,造成过错的,由其承担责任。其中,能够而疏于分辨实情的,承担部分责任。
2、因行政行为决定者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过错的,由其承担责任。下级决定者、执法人员明知决定违法盲目执行的,承担次要责任。
3、应当经审批未审批的,由决定者、执法人员分担责任;经审批程序的,由审批决定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过错责任追究种类:A.内部批评教育。B.书面检查,通报批评。C.调离工作岗位。D.取消执法资格。E.党纪、政纪处分。F.辞退。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5
一、基本情况:
镇年度所辖24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街道办事处,年月重新划分为个村民委员会、2个街道居委会。即:。固补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32名精减到76名。
二、财务状况:
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具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各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各村民委员会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集体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是政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左右,非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费的支出约占非生产性支出的%。全镇村级年度总收入元,总支出元。
4、债权、债务情况:(一)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一是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二)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镇政府核准,作为以后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主要依据。(三)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这次清查共清理出债权万元,全部是历年来农户所欠的税费;债务万元;形成债务的原因主要是村干历年所垫交农业税费。
5、村干部欠款情况:从清查情况来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共清理出固定资产余万元,未完工或未结算工程项目余万元,在建工程项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由于管理不严,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的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集体资金几乎成了个别人的“小金库”。
2.执行制度不严。有些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收钱管钱、坐收坐支;选拔财会人员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3.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4.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据调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没有公开过。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车费应严格控制,应限制车费的报销金额。
(2)、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费比前几年有所控制,但发生额还是比较大。
四、建议: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领导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催促各种欠款的收回,及时回笼资金,壮大集体经济。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6
资产,是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凡是有助于公共组织开展业务及其他各项活动、能够为公共组织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共组织拥有占用权或者使用权、并且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都作为公共组织的资产予以确认。公共组织资产,是指公共组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高校作为公共组织的一部分,其资产构成具有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高等教育投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资金周转周期长,短期内无法得到投资回报。高校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并获得一定的资本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并有利于盘活高校的一部分资产存量,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益。高校将其拥有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采用投资、入股形式与企业联合经营或创办校办科技产业,转作经营使用,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在转换资产之前要分清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不同概念。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换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取得一定的经营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其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特征:第一,经营收入是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二,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长期以来,高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在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高校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批资金来源,对国家规定的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掌握政策,确定可转化为经营资产的范围。
二、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属于非货币资金的实物形态资产,要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资金。必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三、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国有性质不改变。
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对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其实际转作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其实质是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本收益,部分纳入国家统一管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其使用以盈利为目的,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正是这部分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体现。其目的就是在于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及其资产收益更好的进行管理,明确资产的所有者、占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获得经营中资产消耗的必要补偿和实现国家所有者权益。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应制定相应的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应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主要用于公共组织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事业发展。其国家所有的性质不能改变。
四、建立明确的专项管理制度。
高校对转入经营的资产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①专项登记。建立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方式、投入单位名称等;②专项考核。建立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转为经营的资产的经营状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