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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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范文1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分析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务隶属为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1人,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编制人数25人,实有财政补助人员43人,其他人员6人,预算收支情况平衡。

二、资产情况分析

资产总量:1199080元;

分布、构成:1、房屋474496元,2、通用设备395534元,3、专用设备13500元,4、图书资料10000元,5、家具用具305550元

变动情况: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287790元。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

(三)资产处置欠规范。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范文2

一、资产清查整体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会同县统计局为县属行政单位,现有在岗在编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人员8人,事业编人员18人;全额财政拨款人员18人,差额拨款人员8人;退休人员6人。单位收入全额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拨款,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设置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财政部、湖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管理举措,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清查情况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清查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清查工作内容。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

我单位无房屋、土地,也没有房屋、土地租赁情况。

1、资产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2、资产清查范围:为应列入及已列入我局管理的资产。

3、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资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佘朝华林红霞

副组长:李康义张晓秋

成员:黄岸邓丽粟勇梁厚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岸

同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清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按要求圆满完成。

‚认真清查,严格把关。要对占有和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盘查,组织力量进行认真复核,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保证清查程序环环相扣,做到“账实、账账、账卡”相符、不重不漏。

ƒ建立台账,强化控制。要依据清查结果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完善资产购置、使用、处理的登记、备案、审批等制度。要认真排找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资产相关管理制度。

实事求是,严肃纪律。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实情;

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重点进行以下内容的清查:

财产清查。即对我局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查固定资产同核查负债和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建立台账。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以此为基础对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ƒ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3)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年5月初)。成立我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我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日-25日)。召开动员会,动员布置我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小组根据财务账面及《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情况,对我局的实存固定资产逐一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逐一列明金额、数量、购置时间、存放地点、资产状况、保管人等相关信息。

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5月25日)。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行总结,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4)资产清查工作成果

摸清我局固定资产家底。对我局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局固定资产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范文3

一、2013年上半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严格国有资产监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国有资产的监管上从严抓了已改制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主要是对已改制国有企业县林业工业公司、县水产供销公司资产移交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鉴证。根据《县非工业七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调度会议纪要》第107号精神,对县农司收储县林业工业公司和县水产供销公司资产事项进行了鉴证。

2、落实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按照《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对国有企业县城司经营者的收入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融资额、实际上缴税收、利润总额、企业职工年收入、重大安全事故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建立了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考核机制。

3、积极开展国有企业“解忧”活动。一是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调查摸底和审核工作。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了上报。三是协助办理了涉及国有企业用电分离事项。协助国有企业县林业工业公司完成了用电分离改造,涉及企业职工住户117户。

4、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代县政府起草了《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林场改革方案》和《县林场职工安置方案》,《县林场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操作规程。

二、2013年下半工作打算

2013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保值增值。

(一)加大国资监管职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提高国有企业接受国资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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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监管;财务效应性

一、高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综述

上世纪80年代以前,高校实行的是国家高度集中的全收全支型管理模式,招生计划、教育经费都由国家统一安排。这种模式下的高校财务管理相对简单,属“报销型”模式,即“花钱伸手要,结余全上交”。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资金来源从原来单一依靠国家拨款,发展成为以当地政府拨款为主,实行学费、科研经费、捐赠款、“三产”收入等多渠道筹资的新格局。高校已不再单纯地从事教学和科研,而是涉及到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进而逐步演变成集各种经济成分于一体的事业法人。然而,筹资来源和投资去向的多元化,决定了高校资产结构的复杂化,这既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也给高校的国有资产监管带来相当的困难。诸如资产闲置、重复购置、资产流失等问题。因此,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的不断扩大,教育经费需求激增,发展的经费需求与有限教育资源供给和偿债压力的矛盾凸显。尽管主管部门通过着力推进部门预算,以规范配制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内部教育资源的科学性,但是,受教育体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教育资源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低效率配置和短缺局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高校的国有资产并不产生经济效应,不少高校没有真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如未能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专利权转让、联营等,造成资产大量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应性滞后的连带问题

(一)高校国有资产权益界定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隐患

高校资产构成、投资的多元化决定了在投资权益上的多元化。高校在兴办“三产”时,没有明确界定双方的产权,使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给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管理欠规范,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没有设立明细账。如,固定资产的实物只由设备管理人员掌握,缺乏内部控制,而且长时间没有定期清产核资,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一致,极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2.对库存材料、库存物资的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过于简单。如,没有设置“库存物资”会计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物资、按照物资的类别分设明细账、根据采购入库凭单逐笔登记、采用实地盘存制,月末结出库存余额,计算出当期实际物资、材料支出数、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对库存物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等等。

3.资产划分不明,导致资产归属与数量不清。如,有的校区教工饭厅等项目虽已投入使用多年,没有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报增固定资产及各个校区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设备未记入固定资产。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未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

(二)国有资产核算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界定范围不合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2.对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折旧一方面反映的是资产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值;另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后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不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折旧数得不到反映。

3.高校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方式存在多种弊端。(1)虚增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始终以原值列示,账面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其价值,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和资产;(2)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实净值随时间相差越来越大,折旧得不到反映,折旧不能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补充的固定资产数。作为保证固定资产更新与维护而提取的修购基金,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毫无计算关系,所以亦不能作为科学、合理地更新资产的依据。

三、防范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呈快速递增态势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

1.防止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赖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要摒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2)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能,赋予权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来源登记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财产的维修、报损制度,财产出租转让制度,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等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之下。(3)界定产权关系,核定资产价值,对现有的资产价值进行重新核定。按现行财务惯例,高校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这使得高校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严重不符,资产处置随意性大。因此在核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后,还应按标准计提折旧费用,以保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4)加强资产评估,控制资产流向。高校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在创办“三产”、出租联营等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资产转移行为。这就要求高校对出资的国有资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资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使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结构、布局的优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修订固定资产标准,应从效用、使用期限、单位价值方面来界定固定资产。准则指出为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都应按管理范围纳入固定资产,并相应提高其价值标准,有利于提高资产和会计信息质量。

2.建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目前高校的资产购置不完全是国家拨款,包含有自筹资金,创收收入、捐赠转入等方式。(1)应按资金性质、分期分批计提折旧,对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资产不再续提;(2)应根据资产耐用性能、年限等情况及磨损程度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但一经上级批准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房屋和建筑物可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确保年限折旧率;(4)专用设备具有更新快、周期短的特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5)一般设备包括各种交通工具,应采用直线折旧。图书是固定资产较特殊的一种,一般不会贬值,并随时间推移,有的还会增值,可以不计提折旧,但要定期清理。

(二)从宏观方面阐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可量度的国有资产责任指标体系,实现利税等主要内容组成;2.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方法体系;3.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工作程序,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目标;4.建立一个严格、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进行严格、科学的考核。

(三)从微观方面阐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高校财务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保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其不断增值负有重要责任。1.建立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财务指标包括国有资产流失率、增值率、资产利润率及负债率等;2.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3.建立内部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记录,实行国有资产增加、减少的报批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4.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其不受侵犯。

(四)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按照配套文件,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完善学校产权管理、公有房产管理、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从构建到可行性论证、招标、技术测试、养护、清查、处置、存档等等各个管理环节,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2.以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为重点,对实验室建设从经费立项、过程管理、质量监管到实验室结构调整与仪器设备布局等环节,引入项目管理办法和竞争激励机制,发挥各部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3.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通过教育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解决传统手工操作方式、管理模式带来的信息闭塞、监控不力和管理效能低下的问题,实现资源开放与资源共享。

(五)创新观念,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

在新形势下,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把办学成本、办学效益、资源整合、责权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创新等观念与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充分结合起来。针对存在缺乏统一协调、统一调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国家对教育国有资产管理提出:要把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作为解决供求矛盾、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措施,落实到全局性位置,常抓不懈。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东云.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6).

[2] 陈婉.也谈高校后勤管理与节约型校园建设[J].教育财会研究,2007(3).

[3] 李林.高校财务管理及其对策选择[J].事业会计,2002(5).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范文5

一、全区公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年,全区公有资产总量达到20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2.25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61.25%,行政事业等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7.75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38.75%。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实行“政府统一所有,国资办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在具体实施上,根据全区公有资产权属及性质,将全区公有资产分为五大类:一是区直公有资产。二是老街道公有资产。三是二镇三街道公有资产。四是景区、开发区公有资产。五是村居公有资产。在管理机制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国资部门为主导,对区直及老街道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二是以资管办为主导,对二镇三新街办及开发区、景区资产进行管理。三是以政府为主导,按权属关系,由村居所在镇街进行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制度不尽统一,管理的手段不尽规范。

1、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购置,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是否发挥其最大效益、保管效果如何等,则缺乏有效考核手续。部分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而有的单位因又经费问题资产配置不足。各镇街在资产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基本上分部门管理,资产为部门所有,共享程度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资产表现突出。资产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

2、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约束,资产家底不清。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制度仍需加强,资产性质界定困难。很多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相当一部分单位所购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甚至连竣工的基建工程都没有登记入账,或领用无手续,或变卖出售、转让不按规定作账务处理,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

3、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后,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这一行为的发生,应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另外,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许多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置,或私自作价处理,形成了国有资产收入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部门的小金库。此外,一些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盲目投资,或在利用国有资产违规违法担保,或公物私用等,均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健全。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管理中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找不到人承担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顺,究其原因主要有: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落空。

2.管理机制仍需完善。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近年来,我们在资产管理上虽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资产配置出现不均衡现象;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在财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3.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各街道在资产管理上注重为解决某一问题需要而购建资产,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结合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资产的投入、营运、积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环机制考虑不够。一些单位缺乏严密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差,一些单位的资产长期未进行清查登记,核算失真。某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出售、转让、出租资产时,报批和评估缺乏严格审批,交易过程不透明,资产处置收入不规范,造成损失。

四、强化公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全区国有资产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根据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笔者认为,针对公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各使用部门的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从资产的数量,还是从价值总量看,总是在不断地增减变化。为了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否则,“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管理就会失去基础。因此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经常性的自查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清产核资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资产管理部门要会财务处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建议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此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

3、明确分工,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此,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不能身兼两职,使财会人员的责任和保管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应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账(含总账、明细账)、卡和使用部门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备查登记簿,这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问题。

5、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由此引发的资产损失。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凡需进行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

6、进一步更新工作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管理部门要改进目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新型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数量和质量的监控,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记录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资产存量和变量,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范文6

《意见》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意见》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意见》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夯实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数据基础,为编制政府资产报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终了,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在日常管理基础上编制报送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报告的编制、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财政部是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格式、内容以及相关编报要求;

(三)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五)负责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并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六)组织开展中央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五)负责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十条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财政部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部门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本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五)负责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信息质量;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

(四)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中央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报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审核;各地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资产报告审核汇总工作。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构成。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为单户报表和汇总报表两类。

(一)单户报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资产盘点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编制而成的资产报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

(二)汇总报表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形成的资产报表,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

涉密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报告工作,由主管部门报送汇总报表和汇总数据。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数据填报口径等情况的说明;

(二)对数据审核情况的说明;

(三)对账面数与实有数、账面数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差异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分析报告应当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情况分析,包括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规模及其管理情况;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对资产报告格式、内容及相关编报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章 报告编报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资产报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表内数据、表间数据、本期与上期数据、资产与财务数据应当相互衔接。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全面详实。

第二十条 资产报告编制完毕后,须经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资产报告,不得故意瞒报、漏报、编造虚假资产信息。

第五章 报告审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资产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资产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单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纸介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是否一致;

(四)本期资产报告期初数与上期资产报告期末数、本期资产报告与同期财务报告同口径数据是否一致,数据差异是否合理合规,是否作出合理说明;

(五)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资产报告审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主管部门在报送资产报告前自行将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集中会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三)委托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资产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资产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报告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六章 数据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充分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报告数据资料,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形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将资产报告数据作为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报告反映的情况,结合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提出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严格控制资产增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资产报告反映的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资产报告数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有效利用资产报告数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资产报告数据资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报送资产报告或报告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或纠正重报;对拒不完成资产报告工作的单位,除按统一要求推进的改革外,不予办理当年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中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对资产报告数据与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批复数据不能衔接一致的,应当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考核,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拖延报送或严重数据差错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报告编报审核过程中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资产报告差错严重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其资产报告工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