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与抵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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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与抵押

融资担保与抵押范文1

关键词:农村 融资担保 研究探索

一、当前农村经济主体形式

1、农户。农户是当前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类经济主体,既包括小规模的传统种植养殖户,也包括从事加工、运输、服务等非农产业的小规模农村个体工商户。

2、农村专业大户。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一部分传统小规模农户实现了向家庭农场的转化,此外,一些从事非农产业的个体工商户扩大了经营规模,这些规模经营主体构成了农村专业大户,不过仍主要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营主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产权主体虚置情况比较严重,资金、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集体土地、财产等存量资产的基础上,通过村、社、农户入股的方式,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4、乡镇民营企业。即转制后的乡镇企业。原乡镇企业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开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转制后的乡镇实现了向现代企业的靠拢,拓宽了自身的融资渠道,对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创造劳动就业机会、组织带动农户开展产业化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5、农村经济联合体。近年来,在农村以农户为基础组织成立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例如“农户+农户”、“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农户+基地+农户”等形式。这种联合体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法律主体地位,但是通过对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民营企业的生产、资金和信用的联结,对增强农村经济主体融资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大意义,从而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当前农村融资能够开展的担保形式

从担保方式来看,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其中人的担保又叫信用担保,物的担保则主要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类型。当前,农村融资能够开展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1、信用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有:农户联保。即由两家或者多家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联保贷款协议,小组成员之间就贷款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农村担保机构担保。由农村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再由地方政府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资金;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担保。即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用为担保,实现对农民的融资支持,包括三种模式:一是单户信贷模式,即以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中的单户成员为单位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二是混合信贷模式,即由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统一与金融机构商定贷款,金融机构分别向各个成员发放。三是集团化信贷模式,即以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为贷款主体,然后以预付定金等形式分配给内部成员使用。

2、抵押担保。包括农作物等土地附着物抵押贷款,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贷款,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厂房抵押贷款,企业财产集合抵押贷款,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等。其中,动产浮动抵押是《物权法》新增的一类抵押权,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者将现有的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突破了《担保法》关于抵押物在抵押权设定时即已事实存在的规定。

3、质押担保。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外,农村经济主体拥有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品、产品、存货等动产均可设定动产质押。就权利质押而言,对农村经济主体比较切实可行的应包括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存单质押等。仓单质押贷款是贷款人以仓单为质押而向农户或企业发放的贷款。仓单是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向存货人填发的确认收到货物的有价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是实际商品可转让的金融工具。订单质押贷款是贷款人以农民与企业订立的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而向农户发放的贷款。目前,订单质押贷款实践已形成了多种具体模式,主要包括“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公司+农业保险+农户+信贷”等。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而取得贷款的方式,凭证式国库券亦归入此类。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物权法》新增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可将销售、出租、提供服务、不动产收费等产生的债权进行出质,以获取贷款。

另外,可以适当突破限制,创新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比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渔权抵押贷款。近年来,部分地区已经尝试开展了此类贷款业务。再如: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不过近年来各地在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流转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条件成熟时完全可以尝试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三、如何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带动农民致富的需要。但因不同地区农村经济主体现状、金融需求及拥有的担保资源各有差异,所以应有针对性地构建农村金融担保机制,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担保贷款业务。构建五个层次的融资担保机制,实现对广大农村融资的全面覆盖。

1、农户融资担保机制。从组织形式看,农户基本是一家一户的进行生产,经营规模小;从融资需求看,农户贷款主要是为维持、扩大生产或者个体经营需求,以及修房建屋、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消费需求,贷款数量小、期限短;从经济实力看,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产出能力有限;从拥有担保资源看,其拥有的土地资源、生产工具等数量少、价值低,难以被金融机构接受。鉴于农户的上述特点,应重点开展以下几种担保贷款:一是农户联保贷款,将单户农户的信用转化为联合信用,提高农户的融资能力。二是搭车贷款,鼓励农户开展产业化经营,与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成经济联合体,从而借助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平台,实现融资。三是可以逐步尝试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对于小规模农户担保贷款业务,除农村信用社外,还应积极引导农业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2、农村专业大户融资担保机制。通过发展规模化生产和科学生产,农村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已有了很大区别。从融资需求来看,农村专业大户的融资规模较大;从经济实力来看,专业大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盈利能力也较高;从担保资源来看,专业大户拥有的有效担保物包括土地资源、生产设备和产品数量都较多。因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担保贷款:一是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为标的物开展动产抵押及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二是开展仓单、订单、存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三是与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成经济联合体,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四是尝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于专业大户担保贷款业务,可重点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机制。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经济实力较强、融资需求规模较大、拥有的有效担保物较多,应开展以下几种担保贷款方式:一是开展动产抵押及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二是开展仓单、订单、存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三是成立农村担保机构,充分运用其担保功能。建议主要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开展这类主体的担保贷款业务。

融资担保与抵押范文2

在项目经理陈晓(化名)的眼里,市面上看到最多的无非是房地产和政信两大类,信托产品的方向并没有什么变化。“之前政信类无抵押的项目很少,今年1月起,开始慢慢增多。”

无抵押产品成主流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四季度,政信业务规模达5015.5亿元,较上季度环比增长28.49%,较2011年同比增长97.71%;而行业占比从当年一季度末的4.74%增长到6.71%,增幅达41.56%。发展不可谓不迅猛。

2012年末,就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之时,政信信托急踩“刹车”,一时间,业内感慨“球”也难打。

政信项目是否就此停止?答案是否定的。

今年1月,综合对业内人士和专家的走访,本报在《463号文重压政信合作 信托三思路寻突破》一文中明确指出,风险控制要点将从“关注当地财政实力”向“对融资主体实力和当地财政实力的综合评估”转移。

增信措施由政府信用增信转移到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应充分重视所抵押土地的性质、土地估值以及司法执行难度。而反观当下的政信项目,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无抵押及担保的模式增多。

从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来看,如今无抵押的政信产品比比皆是。

其中,中信信托“延安新区投建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的信用增级主要为债权回购承诺和保证担保,即“如延安市政府及延安新区管委会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由原债权人延安新区投建回购全部未偿债权。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延安新区投建的债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百瑞信托的“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用增级则更为简单,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的责任保证。而中铁信托“优债1317期青羊区债权投资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以财政资金还款和国有企业担保做信用增级。

担保模式将增多

在业内看来,无抵押产品的增多,让风险控制的关键指向对融资主体实力和当地财政实力的综合评估。

“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信类信托产品经过一年来的火爆,部分符合信托公司融资条件的平台可供抵押的土地已经不多,一些地方平台虽然有抵押物,但资质无法符合条件;二是‘463号文’发出后,能够融资的大多是实力较强的地方平台企业,信托公司对于这类平台的还款能力较为认可,因此也允许出现无抵押或不足值抵押的情况。”启元财富产品经理范曜宇对《投资者报》记说。

而结合前期政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信托实务专家唐琪认为,受“463号文”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的影响,过往政信合作信托中用储备用地作为抵押的模式受到限制,只能用出让用地做抵押,而出让用地规模有限,所以目前政信合作信托中无抵押及担保模式增多。

“如果没有土地抵押,只能提供担保的政信合作信托产品,则需关注融资方及担保方的实力和财务状况。例如融资方和担保方是否发行过债券等。”唐琪表示,一般情况下担保方的实力要高于融资方,这样才能起到增信作用。例如担保方的级别高于融资方,担保方是市级融资平台,融资方是区级融资平台,担保方级别高实力强,这样才能起到增信作用。

聚焦融资平台风险

随着监管政策频出,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成为近年来银监会最为关注的风险之一。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继续推进平台贷风险管控,总体思路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与往年不同的是,银监会将管控重点从表内扩展到了表外,要求全口径考察平台负债,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并且规范商业银行持有平台债券,将城投债投资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讨论稿》亦指出,监管部门和各银行均要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方式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

作为同一监管体系下的机构,银行和信托未来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考核也将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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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型企业 间接融资 法律困境 对策

一、微型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一)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阻碍

(1)抵押担保制度阻碍。抵押一直是融资的基础性条件,不管是银行性金融机构还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极少数信用担保的情况下,一般都要求相应的抵押作为贷款的前提。但是微型企业都是出于初创期,不仅资金困难也缺乏相应的不动资产,就算微型企业有一定的不动产等资产也在前期抵押贷款或者其上面有其他物权的限制,而微型企业融资是一个长期的需要,抵押后很难也不能多次同一价值抵押。

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小贷公司也起到了补充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也是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银行和小贷公司都为了规避风险和操作方便,一般都比较愿意考虑不动产抵押,对于设备和运输工具大多不愿接受抵押。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对于动产的抵押采用正面列举和反面禁止相结合的原则,举例难以穷尽,又与物权法定相悖,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不大愿意接受动产抵押。另一方面是动产抵押公示不完善,给抵押的效力带来影响,增加银行的贷款风险。

(2)信用担保制度阻碍。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给企业贷款多了一种选择的方式,缓解了微型企业的贷款压力,但也仍然有一些制度阻碍。

第一、担保机构良莠不齐,风险较大。信用担保是在原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上介入构建了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其本质就是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但是由于介入的担保机构在资产和信用等级上都不一样就造成了风险的增加,在银行评估的时候就给贷款带来了困难。

第二、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微型企业在申请担保公司担保时要向担保机构缴纳3%左右的担保费用,而且还要提供一定的实物进行抵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微型企业的压力,但依然阻碍了微型企业的正常融资。另外,申请信用担保的程序也相对繁琐,整体上要经过四个大的步骤:申请、审查、签订担保函、协会备案等等。

(二)微型企业征信制度缺失

企业的征信信息是银行等经融机构房贷考察的重要考量依据,一旦征信出现问题或者企业征信缺失,企业基本无缘银行贷款。目前微型企业征信体系的缺失增加了贷款难度。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征信法规的缺失,尤其是针对微型企业的具体配套法规缺失,没有具体针对微型企业的征信细则,统一沿用同一征信要求,加之企业在征信透明化的制度下,为了提升企业信誉度有所造假,最终导致银行不愿意采纳微型企业的信誉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条例》仅仅明确了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间,对于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企业不良信息一直显示,严重银行银行贷款。三是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杂乱,很多职能部门都涉及其中,对于微型企业的客观评价有所影响。

(三)微型企业融资资金性质困扰

这一点主要涉及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般多指小贷公司等放贷主体。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源严格受到法律约束。依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能从银行贷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也不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放贷的资金来源,这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量,间接的影响到了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随着微型企业规模的壮大和后续的可持续发展,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据统计重庆2015年度小贷公司的贷款需求量比例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加了75%,在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等政策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鼓励下,同时期微型企业的增长率为82%,在这种双增长的情况下,又加之放贷资金来源严格受限,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就愈加困难。

第二、典当业资金渠道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不能对外投资;不能同行业拆借和变相拆借。除了其自有资金外,只能向本地区的银行贷款,而且严禁分支机构贷款。2013年在中国银监会加强监管,《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规定典当业不能受信,这就阻断了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格,让典当业举步维艰,苦苦挣扎,只能用自有资金运转,这也就基本断送了微型企业本就不多的融资渠道。

(四)微型企业融资缺乏保险介入

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供了财产、人身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在经济发达体国家,保险不仅仅为居民的财产和人身体重保障,更是在金融和商业往来中扮演越来越突出的角色。例如保险存款制度就为银行和储户提供了最低的保障,对于化解银行风险,保障储户利益提供了一种可能。微型企业面对融资难的问题,究其更本就是缺乏保证,银行不愿增加贷款的风险。如果有保险能够介入微型企业的贷款,既能给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又能在一定程度缓解银行的贷款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在微型企业融资方面还没有保险的介入。

二、完善微型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既包括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又包括动产的抵押担保,在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难得问题上,最主要的就是要完善微型企业动产抵押担保。鉴于目前我国在动产抵押范围采用正面列举和反面禁止相结合的方法,正面列举实难穷尽范围,同时加之物权法定的原则,要在这一块有所突破就得在列举方法上想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反向列举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性和概括性相结合。概括性主要说明价值过低、生活常见用品等不得用于抵押;具体性就是列举出法律严禁不得抵押或者抵押价值已满的方面。例如:学校等公共资产不得抵押、非法来源财务不得抵押等等。

(二)完善微型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微型企业贷款保险是指微型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微型企业贷款为保险标的制度。把贷款保险引入微型企业融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首先,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助于微型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衡量原则就是风险,贷款保险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微型企业的贷款成功率。其次,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利于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创新金融模式。保险在我国还是朝阳产业,不能只是局限于传统的财险和寿险,通过保险的创新既能帮助银行分散贷款风险,降低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还能有助于保险业的拓展,丰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最后,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助于激活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热情,尤其是面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完善整个借贷制度都有非常大的意义。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在上文分析我国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的部分,阐述了在微型企业贷款途径中提到了除银行之外还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1)拓展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能从银行贷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也不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放贷的资金来源,这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量,间接的影响到了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为了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得问题,拓展小贷公司贷款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准许小额贷款公司适度从银行贷款作为微型企业的专项贷款资金,这样既可以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不触犯国家政策法规、不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我国金融运行次序。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如果能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设立专门的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用于微型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专门的行业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资金量和相关的监督手段。第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上市融资,通过市场资本的力量壮大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2)适当发展典当业,让其在微型企业融资中发挥补充作用。典当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行业部门,曾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贡献了力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典当业面临着市场的抉择,在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问题中我们可以从典当业入手,鼓励典当门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典当业务,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牌照。微型企业可以用自己的资产或者有价证券等向典当行典当,获得融资的可能。

(四)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征信体系

征信是银行是否给申请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信息之一,微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难得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企业缺乏信用评级。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融资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构建完备的微型企业的征信体系需要法律法规现行。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的征信体系就需要相应的征信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征信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征信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比美国联邦政府16部征信法规还远远不够。我国应该在两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级别更高、内容更加详尽的法律,同时用专门的章节规定微型企业征信体系。以及适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企业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能让企业一朝信息不良永不翻身。

其次,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征信体系需要拥有充分的信息量,以便于及时高效、客观的反应企业的征信水平。那么就需要利用大数据来构建微型企业征信的评价模型,从政府监管信息、银行信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等五个方向入手。具体来说微型企业的征信数据一般体现在:管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资质、质量检查信息、行政许可/认定、行政奖罚信息、商标/专利/著作权信息、人民法院判决;信贷信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商业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评价信息;评价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评价信息、水、电、气、通讯等公共事业单位评价信息;运营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体系评估信息;反馈信息(包括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等不同身份的实名评价信息)。据统计,金电联行开发的大数据征信模式为1000多家小微企业提供了40多亿元的无抵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征信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三、结语

微型企业融资难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拦路虎,究其原因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方面的缺陷,其中担保制度、信用制度、资金来源等是融资的三座大山。要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需要从完善担保制度、信用制度、资金来源、保险制度、征信大数据模式等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1]解红,王军富,田英.充分发挥典当行金融服务功能帮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基于对江苏镇江典当业发展情况的调查[J].华北金融,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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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体系

一、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现状

1.中小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突出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企业所需资金不能得到满足,使得大部分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而不能很好的发展

2.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虽然近来湖南省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已从单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但是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都很狭窄,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内部积累,据湖南统计局2008年的资料统计,在湖南省中小企业资本和内部留存分别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5%和30%;银行贷款是湖南省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

3.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小,信贷份额小。国家在信贷政策还存在着所有制歧视,宏观调控政策和许多优惠政策往往将资金导向于大型企业,往往忽视了占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导致这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享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方面处于弱势。

二、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度低

所谓企业的自身信用,就是指企业否有意愿偿还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债务,以及是否有意愿向初始投资人分配基本应获得的利益。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且普遍存在着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缺乏自我约束意识,信用观念淡漠的现象。根

(2)体制落后,经营水平不高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存在产权不清、组织结构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其组织结构变化快,财务制度相对不稳定,导致了财务管理的乏力,经营水平不高,进而也加据了企业融资的困难。

(3)缺乏足够的抵押和担保

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少、负债能力低,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导致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不足,至使不能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

2.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抵押条件高

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往往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等式的抵押品,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 ~30%,专用设备为10%。而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很难满足银行的抵押条件。

(2)手续繁琐、费用高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且融资的数量少、频率高,因此需要简单快捷的服务。但繁琐融资手续,大地影响了中小融资的积极性。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合同公证等,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处多个管理部门,办理时间短则10天,长则30天。办理相关手续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等也加重了中小企业贷款成本。

3.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乏财政优惠政策,国家现阶段优惠政策主要对国有企业实行,而中小企业一般是非国有企业,很难享受这些政策。各级政府虽相继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但在总量上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缺乏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资本市场不完善

国家对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现有的主板市场主要面向大型企业,进入门槛太高;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虽然推出,但无论是其自身的规模,还是外部发展环境,暂时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除极少数高科技中小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

(3)社会信用体系滞后

到目前为止,省内甚至全国都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也缺乏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导致了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4.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的问题

(1)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

省内大多数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实力不足、业务规模偏小、主营业务亏损、自身信用不足问题。2007年下半年的调查显示,湖南有担保公司122家,注册资金33亿元,担保贷款余额30.5亿元,仅占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5%。

(2)办理担保手续多,审批时间长

与银行直接贷款相比,信用担保机构接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往往需要进行受理、调查、反担保登记、联系承贷银行、提供担保等一系列手续,这样无疑又增加了调查、有关部门登记、审批等各种的环节,延长企业申请贷款时间,这种繁琐的工作流程,显然无法适应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时效性要求。

(3)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事实上扮演的是风险承担者的角色。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使得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贷款连带清偿责任现状;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三、解决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1.从企业自身方面分析

(1)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

企业可以从两方面出发加强企业的信用控制制度。一方面,完善自身信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为企业顺利融资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2)深化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中小企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次,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

(3)不断地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在积极申请银行贷款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其他有效的融资方式,例如,融资租赁、票据贴现、买方信贷、保理融资、应收帐款贷款、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

2.从银行方面分析

(1)放宽抵押贷款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鉴于目前银行所要求的抵押物总量与企业可供抵押财产总量之间差距过大,银行可在传统的抵押、保证方式之外,广泛开辟如经营者个人房地产担保、仓单质 押、出口信用保险业担保、专业或商业公司担保、应收账款转让、联合担保、工商协议等多种担保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2)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

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创新和优化,建立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应立足于反映中小企业横向比较的相对优势和发展潜力,即要有利于小企业筹集资金,又能监督企业行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3.政府方面分析

(1)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

一是政府要有效制定和完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二是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府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服务;三是实施财政补贴、贷款援助、扶持基金与税收优惠政策等,加强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2)完善资本市场

政府应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管制,充分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适当放宽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标准,容许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能够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认真总结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经验,探索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稳步扩大板块规模;逐步规范民间融资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倡导和组织作用,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就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组织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同时为减少信贷违约的发生,必须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4.从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分析

(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监督,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二是成立商业性担保体系,实行商业化运作,坚持按市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三是发展互助型担保体系,根据自愿的原则,自发组建担保机构,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

(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工作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提供方便,简化办理担保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费用,提高担保贷款效率和费用水平,为中小办理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环境。

(3)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避免全额担保。二是建立不同形式的再担保机制,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

参考文献:

[1]周道炯:中小企业融资与资本市场改革创新[J].第八届中国经济学家论坛,2007,(9)

融资担保与抵押范文5

一、农村融资问题分析

1.农村融资需求呈现出小额贷款需求减少的趋势,资金需求向大额方向发展。目前,农村资金正向技术含量高、行业及企业规模大、效益好的方向流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速明显,加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如粮食补贴、农税减免等,使农户自有资金不断增加。同时,国家近些年不断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的支持,从而使小额信用贷款资金需求减少,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增加。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资金需求正向大额方向发展。

2.农村生产风险造成融资信用风险较高。在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农户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价格波动大,农村的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同时我国农村经济的科学化水平还较低,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不充分,生态条件还比较脆弱,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3.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间接融资的费用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我国的“三农”融资渠道主要有传统的民间拆借融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借贷融资三个方面。其中民间融资成本过高,一般难以承受,直接融资渠道太窄,我国尤其是农村证券市场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三农”中小企业不可能从证券市场获得融资。以间接的银行融资为主的融资渠道,门槛太高,一定要抵押才有可能得到贷款。尽管银行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个体企业的投入。

二、农村信用担保制约因素分析

1.缺乏有效的农村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不发达,缺乏完善的信用机制和有力的金融支持,导致农户贷款难、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现有的农村融资渠道中,多以民间借贷为主,加上受当前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民间信用借贷问题突出。我国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市场不发达,征信产品较为单一,农民对征信行业的认知程度低。征信市场发育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征信体系发展的根本问题。农村征信建设覆盖面小,难以全面采集和共享征信信息。征信机构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等非金融机构,这些开展征信工作主动性不够,只是服务于自身需求,征信目标及方法比较单一。采集的信用信息数量少、不全面,缺乏有效的征信环境,导致农村信用建设缓慢,农村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全面完整地采集和共享。

2.信用担保资信评价机制不健全。由于征信环境不健全,征信机构间的信息不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数据,难以核实企业和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获得的企业数据主要是依靠企业自己提供,担保等评估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信用数据不够真实及全面。加上我国信用评估也起步较晚,评估方法和手段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信等级。资信评估虽然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的,但构成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缺少适合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评级指标和评估办法。没有跟踪评估,评估缺乏灵活性。资信评估只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资信状况的表述,资信状况好,资信等级高,只能证明某个阶段的企业状况,评估机构应对被评企业进行跟踪检测,及时调整企业的资信等级,造成我国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

3.农村抵押担保难,缺乏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由于我国农村二级流转所需配套市场要素尚不完善,加上法律法规上的障碍,缺乏配套的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受法律制约,在当前商业贷款中,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的重要条件。

4.信用担保方式单一,行业范围较窄。担保公司的业务与商业银行逐渐出现趋同趋势,甚至对借款企业提出反担保。除了保证等反担保措施之外,还对企业的担保物流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有效房地产抵押,很少接受机器设备抵押,对于企业订单、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更是采取规避的态度。同时,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的放大倍数也会进行关注,商业银行难以接受担保公司的信用额度的放大功能。商业银行针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贷款业务品种少,金融产品的单一,使得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5.风险分散、补偿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大都源自政府财政的一次性出资。资本金仍然停留在筹建之初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由于原始投入少,后续资金来源没有着落,只有依靠原始资本金和微薄的保费收入提取的可能发生代偿准备。显然,这一状况既制约了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农户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客观上威胁着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目前,专门为农户和涉农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还难以满足目前“三农”的担保需求。

三、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构建

1.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三农”融资难问题的实质在于其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较差。在农村信用借贷过程中,尤其是对农户的信贷,没有建立有效的贷款信用评级及授信机制。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客户缺少客户的信贷资料或者缺乏客户信息,授信制度和流程不健全。应从宏观层面上构建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政府构建征信平台,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全民的社会信用意识。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应与银行、工商、税务等微观征信机构构建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体系,信用担保公司自身应加强与客户开展信用活动,解决在担保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农村宣传栏、农村文化表演等易于开展和被接受的形式进行信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2.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资信评价机制,提高自身的资信评估水平。担保机构应借助农户信用状况登记卡和农户资信评定档案,根据农户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品行道德修养信息等内容,制定出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并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变化信息,为在担保过程中提供资信评估依据。担保行业应从资信评估制度、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资信评估体系,尤其要结合我国“三农”现状,设计出一套符合“三农”特点的资信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简洁明快的评估方法,从而简化信用担保流程,提高信用担保水平和效率。既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同时增加担保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

3.进行担保抵质押方式的创新,担保机构可利用抵押物的余质作为反担保措施。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除房产等少数抵押外,小微企业,尤其是种养殖户难以提供其他有效的抵押物,限制了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担保机构在信贷过程中提供信用保障,承担了银行的绝大部分信用风险。面对在借贷过程中与银行处于天然的不对等的竞争地位,担保机构只能进行业务创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中,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担保机构可对质量高的抵押物的30%及更高比率的余质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通过余质抵押方式解决融资性担保过程缺乏有效反担保措施问题。

4.创新信用担保模式,降低信用担保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决策信息的不充分和相关各种客观因素的不确定性,使担保机构在实际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遭受损失,担保机构可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担保机构要善于利用社会组织资源管控风险,创新担保模式。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大力增加对“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应共同发展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信用担保的范围,将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到县域范围,在县域内大力发展担保投资。担保机构可借鉴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运用联保的方式,将信用风险分散和转移出去。担保机构应注重支持龙头企业,丰富和延伸产业链条,带动产业链上的农户共同发展。

融资担保与抵押范文6

[摘要] 由于目前就业形势的严峻,许多人选择了创业了这条路,在创业初期,对于创业者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资金问题,因此,怎样融通资金是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创业初期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突出了资金的重要性,阐述了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重点分析了最适合创业者的融资途径。

[关键词] 问题 融资 途径

一、创业初期主要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许多人几乎天天都在动脑筋找寻新的事业投资。要创业成功,除却天时、地利、人和等背景因素外,还要注重以下细节,尤其是在创业初期。

1.重视并评估自己的财务能力。这是创业初期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企业是由人才、产品和资金所组成,自有资金不足,往往会导致创业者利息负担过重,无法成足事业。因此,创业青年要有“多少实力做多少事”的观念,不要过度举债经营;企业应“做大”而非“大做”,“做大”是有利润后再逐渐扩大,“大做”则是勉力举债而为,只有空壳没有实际,遇到风险必然失败。

2.慎选行业。创业要选择自己熟悉又专精的事业,初期可以小本经营或找股东合作,按照创业计划逐步拓展。

3.要有长期规划。企业的发展,“稳奖”永远比“成长”重要,因此要有跑马拉松的耐力及准备,按部就班,不可存有抢短线的投机做法。

4.先求生存。企业应先求生存再求发展,扎好根基,勿好高骛远、贪图业绩、罔顾风险,必须重视经营体质,步步为营,再求创造利润,进而扩大经营。

5.精兵出击。公司初期规模必须精简、有效率,重实质,不要一味追求表面的浮华,以免徒增费用。

6.要有意志力。有年度计划,有目标,有理想,就必须要有坚强的耐心与意志力来贯彻,愈挫折愈勇,不达目标绝不中止。

7.策略联盟。创业要讲求战略,小企业更需要与同业联盟,也就是在自有产品之外,附带经营其他相关产品。用“策略联盟”的方式结合相关产业,不仅能提高产品的吸引力、满足顾客的需求,也能增加自己的竞争力与收益。

8.有前瞻性规划。经营理念、经营方针、与经营策略均需详加规划,结合智慧与力量,扎好企业根基。总而言之,创业前应先调适心理,做好自我评估,了解自己究竟适不适合创业,一旦走上创业之路,就应好好努力,掌握各项创业原则,这样不管你在何时何地,都将是一个成功而快乐的创业家。

综合考虑看,对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来说,没有了资金,其他的七项细节就无须考虑,因此,最主要的就是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二、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

1.什么是融资。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2.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有很多种不同的分类标准,目前引用得较多的主要是以下两种分类方式:

按资金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

按资金的融通是否通过媒介分类,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其长期资金的需求,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资主要用于企业进行适度的负债经营的需要,它不仅向企业提供临时性的短期资金,而且也涉及部分中长期融资领域,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三、创业初期的融资方式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对创业者来说困难有点大。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就是在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贷款还是很可行的。

1.间接融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抵押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1)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2)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3)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①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

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③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2.直接融资。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

(1)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

(2)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

(3)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融资租赁。这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表面上看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该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不占用创业企业的银行信用额度,创业者支付第一笔租金后即可使用设备,而不必在购买设备上大量投资,这样资金就可调往最急需用钱的地方。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适合需要购买大件设备的初创企业,但在选择时要挑那些实力强、资信度高的租赁公司,且租赁形式越灵活越好。

(5)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在许多人眼里,风险投资家手里都有一个神奇的“钱袋子”,从那个“钱袋子”掉出来的钱能让创业者坐上阿拉丁的“神毯”一飞冲天。但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风险投资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创业企业,为降低风险,在实现增值目的后会退出投资,而不会永远与创业企业捆绑在一起。而且,风险投资比较青睐高科技创业企业。

参考文献:

[1]曾勤文黄荣冬蒋波:创业融资渠道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