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资产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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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资产管理

供销社资产管理范文1

【关键词】 益母草注射液;产后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益母草;缩宫素;出血

目前,孕妇产后出血居我国产妇死亡原因的首位,占分娩总数的2%-3%,而子宫收缩乏力出血139例,其中106例使用了益母草注射液联合缩宫素治疗,并取得了很好的治疗效果,现将我们收集的临床资料治疗效果进行回归性分析治疗如下。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县第一医院和中医院及妇幼保健院2009年3月-2011年8月住院产妇4386例,年龄16-47岁,平均年龄27岁,孕次1-11次,孕周29+1-44+3周。

1.2 病例资料 106例患者中有高危因素者94例,其中前置胎盘15例、胎盘早剥6例、妊娠高血压疾病9例、ICP9例、胎膜早破并宫内感染9例、贫血14例、双胎5例、巨大儿8例、5次以上妊娠12例,18岁以下3例,35岁以上4例,无高危因素12例。

1.3 治疗情况 胎儿胎盘分娩出后发生子宫收缩乏力出血,24h出血量>500ml的患者139例,其中106例使用了益母草注射液联合缩宫素治疗取得了很好的疗效。2 方 法

2.1 常规方法 常规于胎儿娩出后缩宫素10U加0.9%NS或5%GS250-500ml静脉滴注,排除胎盘因素、产道损伤、凝血功能障碍,如果胎盘娩出后宫缩差立即给缩宫素10U,剖宫产术中子宫肌内注射,阴道分娩者宫颈注射;同时按摩子宫,前置胎盘剖宫产者同时纱布紧压胎盘剥离面,并缝扎开放的血窦;子宫收缩仍差者,给益母草2ml剖宫产者子宫肌内注射,阴道分娩者宫颈注射;如果子宫收缩好转但仍较差再给益母草2ml,方法同前所述;当子宫开始收缩出血减少时,及时缝合子宫切口。但是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先不用缩宫素,剖宫产术中先吸出羊水,胎儿娩出后将羊水吸尽,用益母草2ml子宫肌内注射,而不要急于手剥胎盘,出血不多的情况下让胎盘自然剥离娩出;阴道分娩者胎儿娩出后,给益母草2ml臀部肌内注射,所有患者子宫收缩好转后继续给益母草1ml臀部肌内注射q12h共注射6次,缩宫素10U加入0.9%NS或5%GS250-500ml静脉点滴3天,妊娠高血压患者则不可使用。

2.2 产后子宫收缩乏力出血标准 胎儿胎盘娩出后子宫质软,呈袋状,胎儿娩出后24h失血量>500ml作为诊断标准。失血量的测定:剖宫产术中吸尽羊水后用吸引器收集于有刻度的玻璃瓶内,阴道分娩者用接血盘收集后倒入有刻度的量杯测定。浸湿的纸垫收集的血液,以纸垫浸湿的重量-纸垫使用前的重量=失血量。

2.3 治疗成功标准 剖宫产者子宫体由软变硬成球形,阴道分娩者腹部扪及子宫体由软变硬成球形,轮廓清楚,出血减少到无活动性出血。

2.4 药物来源 本组实验所用益母草注射液由(成都市第一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Z51021448),规格1ml/支,含益母草总碱20mg/ml。缩宫素注射液由(安徽省宏业生化制药厂生产,其国药准字H34022979),规格为1ml/支,1ml:10U。3 结 果

3.1 止血效果 9例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先不用缩宫素,而是给益母草,其中3例只使用了益母草,6例在使用益母草后加用了缩宫素;其余97例均联合使用了缩宫素及益母草。所有病例均在使用益母草2-7min子宫开始收缩,宫缩仍差者5-10min同法追加益母草后子宫收缩逐渐好转,4-13min出血逐渐减少。24小时缩宫素用量10-40U、益母草用量4-6ml,106例患者均抢救成功。

3.2 不良反应 所有病例均按危重病员进行监护,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同时专人守护,观察宫缩、阴道流血,宫缩仍欠佳者按摩子宫,观察恶心、呕吐、头痛、寒战、腹泻、胸闷、心悸等症状,106例患者均未出现异常反应。产后住院5-8天出院,均追访至产后42天无1例异常。4 讨 论

发生产后出血时要认真检查排除胎盘因素、产道损伤、凝血功能障碍,同时积极加强子宫收缩尽快控制出血。子宫收缩乏力表现为胎盘娩出后,子宫柔软,按摩子宫收缩变硬,出血减少,阵发,暗红色,有血块,停止按摩子宫松软,血流如注伴有血块,或出血不多,子宫不成球形收缩,子宫底下降不明显,出血积聚在宫腔内。

供销社资产管理范文2

一是继续深化学习,运用好理论学习成果。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基础上,组织区社职工继续采取调研阶段中好的学习方法,积极总结学习成效,特别是紧密联系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区委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要求机关干部注意把握好理论学习中与自身工作实际的契入点,在学习中牢牢树立为农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风向标,紧紧围绕“为农服务树形象,资产管理求效益,安全稳定促和谐”的主题,真正做到了以学习推动实践,以实践促工作更上台阶。

二是多渠道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在第一阶段大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前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变化和我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区供销社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问题,通过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以及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集意见表,入户下访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战部、工商联、各派等多部门多渠道、多层面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力求使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找得全。

三是认真梳理情况,各部门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针对区供销社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方面、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机制方面、区供销社创新思路,加大宣传力度方面、科学营运社有资产方面共梳理出52条意见。区供销社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要求机关干部从各自的工作岗位、各自工作的部门,深系实际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各科室之间进行沟通、研讨,客观地分析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是突出实践特色,精心组织召开“两会”。针对征求、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区供销社召开“党群连心”开放式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结合供销社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一对照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区社领导班子带头剖析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各科室负责人积极就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离退休老干部、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代表也在会上踊跃发言。区社在大家发言讨论的基础上,对重点问题、突出矛盾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切实抓住当前供销工作面临的发展模式、服务机制、作风效能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深挖思想根源的过程中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区供销社今后更好的为农服务明确了方向。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个月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区供销社的分析检查阶段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制定对策。12月12日下午,区供销社召开了“党群连心”开放式组织生活会。在会上,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剖析了自身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和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指出工作不是靠嘴上说,而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班子成员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谈起,查找了自身存在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还不够,以及区社在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2月19日,区供销社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区供销社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检查,深入查找了个人在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自身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党性党纪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离退休老干部、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代表认为通过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供销社班子呈现出和谐团结、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工作落实的好风貌。希望进一步加大班子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有效促进供销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通过召开“两会”,区供销社在抓理论学习上、在工作思路上、在服务基层上、在落实措施上、在推行机制上进一步的整改落实。对此,区供销社班子提出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运用科学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注重农村市场引导,主攻效益,强化服务,加强科学发展观实践应用,不断推进供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为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组织保障。

广大干部职工针对分析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评议发言,普遍认为存在问题分析的客观实际,成因把握准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大家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凝聚力,各尽其责,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信息服务覆盖度,把服务意识落实到行动上,服务群众,落实到每村每社和各基层社企业进一步充分发挥供销社的职能作用。

供销社资产管理范文3

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云南省易门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漂亮案件。前不久,记者慕名前去采访。

到了易门,方知查办这起案件的分量和艰难――

这起案件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刑事法律与改制政策交错,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

县纪委、县检察院艰苦奋战半年多,查清了县供销社主任魏正忠等16人私分集体财产233万元的事实,然而,一审却宣告被告人无罪。

面对判决书,检察长曹立松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我们真的把案件办错了?难道这种行为不是犯罪吗?又怎么向群众交待?!……”县检察院选择了抗诉。

2008年6月19日,玉溪市中级法院经过再审该案,撤销原判,对4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纪委检察联手办案 分赃密谋曝光

2007年春节前后,易门县纪委、检察院同时收到了本县供销社20名下岗职工联名的举报信,称:“供销社主任、副主任等一伙人把供销社的很多大宗房产给卖了,卖得很便宜。他们把价格评估得很低,拍卖还只让一人举牌。我们怀疑他们在搞鬼,你们要查啊!”

3月12日,县纪委和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将该案定为“3.12专案”。

县纪委初核后,证实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决定对供销社原主任魏正忠(此时魏已调任县商务局长)实行“两规”。

一直心怀忐忑的魏正忠很快坦白了事情的经过。4月26日,县纪委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查处。5月9日,魏正忠被正式逮捕。

魏正忠“进去”后,其他相关涉案人员慌了,县供销社副主任普文兴等人相继投案自首,一起鲸吞国资的闹剧揭开盖子。

1998年11月至2000年,改制后的易门县供销社将三元宫仓库、供销社办公楼等6宗资产作抵押,先后5次向农行易门县支行贷款1087.4万元。在这个过程中,供销社归还了247万元,还欠贷款840.4万元。在多次催要归还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农行易门县支行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经玉溪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供销社抵押的6宗资产存在抵押手续不全、有的已被供销社出售、职工住宿房已经房改等复杂情况,处置难度大,无法执行。

最后,易门县委、县政府出面对该案进行了协调:由县供销社一次性偿还农行300万元“了断”。具体方案为:县供销社对6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扣除偿还农行的300万元后,其余收入用于兑付社员股金及解决下岗职工的补偿费等。

事情曲曲折折地“扯”了一年以后,1000多万元的贷款只需300万元就可以“买断”,供销社主任的魏正忠可谓“喜上眉梢”。这可是发财的“机会”,供销社抵押给农行的6宗资产价值七八百万元,只要还掉农行300万元,多出来的钱怎么处理就是我的事了。

魏正忠将自己的意思告诉了县供销社副主任普文兴、资产管理中心主任马顺福和会计杨占安,几个人一拍即合。2006年3月24日,魏正忠召集供销社的中层干部,商议让大家每人集资20万元凑成300万元,先把抵押的6宗资产赎回。然后,再把6宗资产以300万元的价格拍卖到手,再转手出去暴赚一笔,所得的钱除了偿还农行300万元外,就大家平分。

分钱的好事,何乐不为。事情就这样敲定了。为了方便行事,魏正忠又把办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苏某某拉进来集资26万元,参与分红。

瞒天过海施狡计 边卖资产边分钱

接下来,魏正忠等人上演了3出连轴戏――

第一出:苦苦哀求估低资产

2006年4月15日,魏正忠安排任普文兴等人找到玉溪弘力房地产经纪评估公司易门分公司,请其对供销社的6宗抵押资产进行评估。他们对评估人员提出匪夷所思的要求:只能评估在300万元以内。评估人员实地察看后,认为资产的价值在七八百万元,评估成300万元,“这件事我们真的不敢干,这是要坐牢的啊!”然而,普文兴等人不依不饶,说尽了好话,最后,评估公司冒着胆子地将这6宗资产评估为427万元。

第二出:操控拍卖“安抚”对手

按规定,拍卖要在《玉溪日报》上刊登公告。但魏正忠等人为了不让别人参加竞买,煞费苦心,花样百出:公告登出去就将电话关机;将公告刊登拍卖的地点临时更改;要求拍卖公司确保以300万元的价格由他们的人买到6宗资产。

然而,供销社要拍卖资产的消息还是被该县粮食局副局长张某得知,他冲进拍卖现场,要求参加拍卖。经讨价还价,魏正忠与其达成“君子协定”:张某在拍卖现场不举牌,拍卖之后,供销社将土产公司综合楼以低价卖给他,并给他10万元钱。此后,魏正忠等人如愿以偿,以300万元拍卖成交。

第三出:卖楼分赃

2006年5月9日,魏正忠被调任县商务局局长。他将“善后工作”交待给了普文兴等心腹,就是卖掉6宗资产,把多出的钱分给参加“投资”的16人,卖一次资产分一次钱。当年6月至11月,普文兴等人卖掉了3宗资产,得款576万元,除去偿还农行的,魏正忠等16人3次共分掉了233.6万元,每人分得14.6万元。

其实,魏正忠心知肚明,“干这个事是犯罪的”。他曾对参加集资分钱的人员交代过“钱分了你们都不要用,万一出事了,是还要退出来的”。可他就是睁着眼睛跳崖,“也许会没有什么事”。他还吩咐会计杨占安烧掉分钱记录,但杨害怕“以后出事自己说不清”,悄悄藏起了账簿,在其归案后主动交给了检察院。

一审判无罪 抗诉彰公理

案情水落石出,易门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4人依法向易门县法院提起公诉;对其他参加分钱的12人,会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作退款、处分、教育处理。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4名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均不符合法定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贪污罪名不能成立,宣告魏正忠等人无罪。

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映:“还有没有天理?这样玩尽手段地吃钱,简直不顾职工的死活,还叫无罪?!”

“请求检察院抗诉,我们坚决支持抗诉!”――县纪委和群众态度一致。

2007年9月21日,易门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为由,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抗诉。

二审中,办案检察官就“被告人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的行为在主客观上都具有贪污故意”的问题,从3个方面列6大问题,向二审法庭进行有据、有理、有力的举证,与被告及辩护人展开针锋相对的质证和辩论。

2008年6月19日,玉溪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犯贪污罪,对被告人魏正忠、普文兴、马顺福、杨占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年半、2年。

供销社资产管理范文4

一、活动基本情况

自12月初区委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进一步动员、安排部署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后,区供销社随即组织机关干部和基层企业召开“转段动员大会”,学习史大平书记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转段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重点环节、目标进度,要求坚持做到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务必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结合实际,确保区供销社学习实践活动规定动作不走样,总体要求要高、查找问题要准、两个会议要实、分析检查报告要深、群众评议要广;二是创优争先,确保20*年度区供销社各项工作的完成,通过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来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效果;三是关注民生,确保实现系统安全稳定,和睦和谐;四是严律纪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问题。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把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活动推向了深入。

一是继续深化学习,运用好理论学习成果。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基础上,组织区社职工继续采取调研阶段中好的学习方法,积极总结学习成效,特别是紧密联系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区委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要求机关干部注意把握好理论学习中与自身工作实际的契入点,在学习中牢牢树立为农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风向标,紧紧围绕“为农服务树形象,资产管理求效益,安全稳定促和谐”的主题,真正做到了以学习推动实践,以实践促工作更上台阶。

二是多渠道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在第一阶段大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前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变化和我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区供销社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问题,通过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以及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集意见表,入户下访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战部、工商联、各派等多部门多渠道、多层面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力求使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找得全。

三是认真梳理情况,各部门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针对区供销社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方面、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机制方面、区供销社创新思路,加大宣传力度方面、科学营运社有资产方面共梳理出52条意见。区供销社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要求机关干部从各自的工作岗位、各自工作的部门,深系实际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各科室之间进行沟通、研讨,客观地分析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是突出实践特色,精心组织召开“两会”。针对征求、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区供销社召开“党群连心”开放式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结合供销社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一对照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区社领导班子带头剖析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各科室负责人积极就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离退休老干部、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代表也在会上踊跃发言。区社在大家发言讨论的基础上,对重点问题、突出矛盾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切实抓住当前供销工作面临的发展模式、服务机制、作风效能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深挖思想根源的过程中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区供销社今后更好的为农服务明确了方向。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个月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区供销社的分析检查阶段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制定对策。12月12日下午,区供销社召开了“党群连心”开放式组织生活会。在会上,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剖析了自身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和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指出工作不是靠嘴上说,而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班子成员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谈起,查找了自身存在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还不够,以及区社在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2月19日,区供销社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区供销社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检查,深入查找了个人在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自身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党性党纪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离退休老干部、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代表认为通过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供销社班子呈现出和谐团结、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工作落实的好风貌。希望进一步加大班子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有效促进供销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通过召开“两会”,区供销社在抓理论学习上、在工作思路上、在服务基层上、在落实措施上、在推行机制上进一步的整改落实。对此,区供销社班子提出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运用科学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注重农村市场引导,主攻效益,强化服务,加强科学发展观实践应用,不断推进供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为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组织保障。

广大干部职工针对分析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评议发言,普遍认为存在问题分析的客观实际,成因把握准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大家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凝聚力,各尽其责,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信息服务覆盖度,把服务意识落实到行动上,服务群众,落实到每村每社和各基层社企业进一步充分发挥供销社的职能作用。

供销社资产管理范文5

一、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计信息化现状

(一)组织建设沿袭

供销合作社要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前提是了解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密切供销合作社系统与农村和农民的联系,加强与基层合作联社的联系。而财务统计处配合供销合作社改革,更好地发挥系统中的行业指导职能,需要及时获取全市供销合作系统各阶层的财务信息,同时建立在了解和熟悉基层情况的基础上。

多年来,传统的市供销总社、区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三级组织体系,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起到连接供销合作系统与农村、农户的作用。但是在新时期的改革背景下,也显露出在信息时效性和自下而上反馈信息以及主动获取信息等方面不足。根据沪府发〔2016〕16号文的要求,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更好履行为农业服务职责。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是供销社系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传统行政架构下的行业体系外,构架新型服务平台的可能性。

(二)会计信息化现状

目前部分企业推出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云会计概念和云会计平台。云会计是指构建于互联网上,并向企业提供在线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和会计决策服务的虚拟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统计处可以借助构建基于会计云服务平台的过程,通过为基层供销联社乃至农户提供免费财务会计服务的方式,政府构建信息化为农业服务平台。一方面以财务会计为切入点,构建传统供销社系统体系外的新型信息体系,同时完成自身的机构和组织改革,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能力,为整个上海市供销合作系统的改革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服务创新,提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平台构建后,通过不断拓展平台内涵,最终成功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业服务体系。从而实现政府要求的,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专项托管服务,构建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计信息化改革

(一)云平台基本设想

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体系,局限于单体企业或企业集团,考虑利用上海网络条件好、地域覆盖小的特点,运用云会计技术构建网络化的、面向所有供销社成员的开放式免费财务会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利用云平台,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联合各级区县供销社财务部门,整合自身资源,同时引进社会资源,通过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免费服务和管理,搭建覆盖全市各区县并延伸至基层供销社乃至更基层的供销联社和农户的为农业服务网络。云平台的构建过程中,为适应云平台运行的需要,相应地改革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的部门职能、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以及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管理、服务和行业指导模式,从而推动和实现财务管理体系的整体改革。通过提供服务方式,加强和完善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服务和行业指导能力。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利用云平台信息,还可以为农村金融、新网工程、对农项目基金投资等其他涉农服务,收集数据并提供信息支持和后续管理,为涉农服务和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二)云平台建立目标

1.云平台基本功能

采购市场上适合的云会计系统,包括会计应用软件、应用服务平台及具有存储和数据计算能力的基础设施组建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使之能够适用于供销社系统及所属企业、单位乃至个体农户的需求和核算特点。基本要求包括:系统的适用性,既能满足大型企业集团的需要,也能满足中小企业甚至是一家一户农户的需要;系统的可拓展性,一方面是功能上的拓展:从单纯的会计核算向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领域延伸,乃至跨越单纯的财务会计领域向投融资服务领域发展;另一方面是管理范围的拓展,在完善财务统计管理范围基础上,逐渐开放信息,提供社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其他处室管理职能衔接的接口;系统的兼容性,包括与各级政府部门,全国供销社体系及审计、评估、法律等社会中介机构、投融资平台等单位数据对接的可能性;系统的可移动性,能够适应移动办公及数据上网实时查询和处理需要。

2.云平台建立推广

由于平台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巨大,建设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不明,可考虑由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作为重点专项,由市社自筹启动资金的同时,申请全国供销总社、上海市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同时引入社会资源,与有兴趣在云会计服务领域发展的软硬件厂商、各科研工作者合作研究、开发和实践。

推广过程可以考虑先行在目前供销社三级体系自上而下试点,实现市社与各区县社及社属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全面接入。试点的同时利用供销社系统和社属农资、农贸、小额贷款公司等涉农企业,在农村的传统优势进行大力推广,通过提供免费会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农资及农产品信息推介等方式,调动广大基层供销单位乃至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完善平台建议。

3.云平台目标战略

近期目标:完成平台软硬件设施、内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及系统的测试,基本完成供销社三级系统及社属单位财务会计系统上线,为基层供销联社和农户开展免费会计服务,为软硬件设施的投入进行人力资源的组织、储备。

中期目标:基本完成平台推广,范围上实现上海市范围内80%以上基层供销合作单位的上线,并实现一定数量的农户入网。功能上实现从免费的、单纯的会计服务向财务管理、投资项目咨询等方面拓展。这一阶段平台可以适度考虑开展农资及农产品推广等增值信息服务,从信息的使用者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收入。

长期目标:拓展云平台功能,由单一会计功能发展为集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金营运、投融资服务、社会征信、中介服务推介、农资推广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同r服务的地域范围将向上海市周边地域范围适度延伸,功能范围将由财务统计处的职能范围向社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开放。最终建立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专项托管服务,构建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阶段随着各项综合服务的推进,会产生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逐步实现云平台自身盈亏平衡。

长期目标实现,云平台的运营范围将超过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的职能范围,启动新一轮的改革。届时云平台可以吸收外来投资,组建独立的运营实体,而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角色将由平台开发者转化成平台使用者。

(三)云平台组织架构改革

1.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职能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与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使用同一团队,未严格区别各自的功能定位。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集团财务统计部合一,未能完全体现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作为省级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及服务三农的特点,未能在全上海范围内完全发挥行业指导性作用。要充分发挥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的行业指导性,需要将市社与集团的财务部门独立,单独设计市社财务统计处的职能定位。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财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改革思路:在原有本级核算、社属企业管理与供销社系统数据统计和区县社财务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云平台逐步推进并强化在全市供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功能,具体分为:

(1)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的费用控制与核算及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利用云平台,结合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全面预算控制能力。由原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的事后管理模式,逐步向利用OA系统对预算执行实行实时跟踪,实现全过程预算管理的方向发展,提高预算执行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效率。

(2)供销社系统会计及统计工作的合作与指导。改变原来的文件下达、上报,报表定期报送等传统系统工作模式。通过云平台统一管理系统财务会计信息,实时管理和收集会计统计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社务管理等其他职能处室在新网工程等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请、资金管理与实施过程监督和实施结果验收等方面,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3)加强与区县社财务部门合作。整合系统资源,适当引入社会资源,构建为基层合作社、基层农村合作联社乃至个体农户,提供免费财务会计管理、税务服务咨询、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以服务为纽带,在完善现有供销社管理体系的同时,通过提供咨询服务、资金管理等方式密切与区县社、基层联社、个体农户的联系,提供涉农信息的双向交流渠道,为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涉农投资提供信息支持,为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发展农村金融打好基础。

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

财务统计处的组织架构应当适应云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而不断改革,在云平台建设的初始阶段,应考虑设置以下运作单元:

(1)网络运行维护单元。财务统计处的改革围绕云平台建设开展,云平台的运行与维护成为部门工作的基础。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包含:云平台系统的软件、硬件管理和维护,与软件供应商合作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系统流程的梳理优化,系统信息的安全管理,相关数据接口的维护与升级等。

(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会计核算单元。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包括市社本级的核算与管理。

(3)系统会计服务单元。是直接为系统内成员提供服务的单元,需要整合全系统财务部门资源。该单元运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是否能够成功,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包括: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系统财务部门的资源,构建全网络服务人员库;开展云平台的系统推广及服务接入工作;分配和实施对客户的免费会计服务;汇集并反馈平台客户及其他使用者的意见,改善和加强系统信息服务能力;评价平台运营质量并提出平台阶段性的拓展目标等。

(4)数据分析单元。该单元通过数据分析为全系统的改革发展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投融资服务、征信服务等增值服务提供数据支持。该单元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单元,是云平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该单元的工作内容将随云平台建设的不同阶段而逐步发展。

随着云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平台功能从单纯的财务会计服务,向投融资管理等方向拓展,未来可以考虑设置资金管理单元、客户推广与服务单元、投融资咨询服务单元等独立的运作单元。

3.云平台人力资源配置

云平台建设最大的难点不在于资金投入等有形资源,而是人力资源等无形资源。对人力资源而言,云平台的建设、推广和管理,从单纯会计服务向综合业务的拓展,对人力资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括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广度要求从原来单一的财务会计领域人力资源,拓展至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软件维护与开发、市场推广和营运、客户服务与管理、资金管理与金融投资等多方面的人力资源。而深度要求以上各方面的人力资源需要建立不同层级的人才梯队,特别需要在以上各方面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团队管理人才。

财务会计、资金管理等领域的人力资源,可以由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统计处牵头,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系统财务部门人力资源,形成全系统的人力资源库。根据云平台建设的发展战略,实行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财务系统的人力资源梯队,适当进行人力资源储备和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全系统人力资源库建立后,还需在用人制度方面加以改革,打通系统内部人员流动的渠道,增加内部人员流动与晋升的通道,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力。

市场营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其他领域的人力资源,除了利用全市供销系统内部相关人力资源外,平台建设及业务拓展的初始阶段,可以考虑在采购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逐步组建自身团队。而从长远发展角度,根据云平台建设的发展战略,实行人力资源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人力资源梯队是必然选择。

供销社资产管理范文6

关键词:为农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

1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

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泳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服务等;另一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技推广、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服务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入高利润的经营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者公益服务领域则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这种扎堆于经营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服务,加大了经营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服务效率,而且直接导致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服务部门在获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农民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导致很多服务效果也差强人意。

1.3涉农服务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服务供给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服务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管理体制,各基层服务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赖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导致农村服务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服务接受方――农民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特别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服务,在现阶段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造成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降低,甚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2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服务系统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农民信任,服务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克服种种诟病,提高服务效率。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层次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近年来,江苏农村地区涌现的以为农服务社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就是很好的尝试。

3为农服务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服务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服务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服务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贴近农民实际需求,采用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服务社开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社总数达8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08年,全省为农服务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9.29亿元,其中生活资料15.1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24.18亿元,购进农产品61.21亿元,收购废旧物资5.4亿元。

为农服务社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按照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服务社可分为基本社、综合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服务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务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基本环节的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和功能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还延伸到农民生活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3.1

为农服务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服务资源

为农服务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服务,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都可以汇集到这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服务部门可以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服务。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服务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发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务范围上不

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专业为农服务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民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服务。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综合服务载体,逐渐消除了以往各服务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服务、多头服务,实现彼此间服务协作,促进综合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于农民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服务社,真正可以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获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服务,不仅及时便利,且服务成本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3.2为农服务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服务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发展起来的,相比其他终端服务组织,在实施为农服务上更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服务网络资源。目前在涉农服务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民的亲和力较高。为农服务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服务网络深入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服务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应等,实施专业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服务竞争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模式,确定把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和规范化服务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3.3为农服务社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服务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种认识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经验,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则,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而为农服务社是一种专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经验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服务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为农服务社,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区农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求。

4 强化为农服务社进一步服务于三农的对策

为农服务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的积极创举,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服务社本身还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特别在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服务社也亟待创新发展机制。

4.1

要逐步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服务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办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发展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因此,为农服务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则。

要强化农民作为为农服务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民入社,逐步将为农服务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标。但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自愿人社为原则,不能搞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4.2渐进式实施为农服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服务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而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多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服务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服务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务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对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分,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配也应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分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不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逐步收归社有,按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对于由供销合作社或者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入形成的资本部分,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配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但现阶段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管理权,待为农服务社的内部组织与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入社内管理;而对于为农服务社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民入社股金、服务社公积金以及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4.3探索为农服务社的发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服务方面,应逐步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发展。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人股社员为主体,为满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以及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体社员享受到安全、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服务。

针对现有的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社可以分别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两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互助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入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对于其他服务领域,具备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入各种专业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可以纳入供销系统的统一连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服务社作为农民的自治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服务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涉或越权服务,并逐步从直接为农服务领域“退出”。

4.4推进为农服务社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