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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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企业合并 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引文

企业合并的结果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企业通过合并整合,可使其整体经营活动效率提高,如达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或实现经营优势互补;可提高其产品在市场所占的份额,从而使企业扩大了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可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对一系列经济行为的涉税事项,在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行为。税收收筹划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合法性,税收筹划所采取的方法至少是不违法的。二是税收筹划的事前性,它是事先安排的计划。三是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将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所满足的条件分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况。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具有免税优惠。

二、企业合并中的税收筹划动因分析

对企业合并进行税收筹划,究其动因,主要有三种:

(一)被合并企业税收优惠承继

通过合并行为,被合并企业原来所享有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转移到合并企业中,如亏损结转,税收抵免等。对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一般企业而言,逐利性是其本质特征,税收的减少可以增长利润、降低费用,由此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使得企业的价值得到一定的提升。尤其对于一些高税收的行业,其税收优惠的诱惑力更大。承继被合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各行各业合并的现时目的、达成企业愿景之外,也是一项附加动因。

(二)折旧避税

资产折旧的提取可在税前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利润,进而降低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按其历史成本计量,折旧也以其历史成本做依据。若在企业并购前,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大于其历史成本,那么并购企业就可通过并购交易将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在新的资产计税基础上计提折旧,由于折旧额的提高,就可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从而为企业产生更大的税收节余。

(三)合并融资产生利息节税效应

合并融资产生的利息节税效应主要发生在杠杆收购中。在杠杆收购中,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的资金通常不低于购买价格的50%。而债务的偿还的方式通常是通过经营过程产生的现金或者是出售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来保证。我国税法规定,一般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利息可给企业产生较大的税收节省额。利息节税效应与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最大性、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一致,所以也是企业合并税收筹划所选择的动因之一。

三、小结

企业合并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的方方面面,如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企业愿景与规划、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等,税收筹划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税收筹划对于一些企业合并可能是一个主要诱因,但对于另一些企业而言可能不值得一提。而对于税收筹划具有一定重要性水平的企业合并而言,其实际的操作与理论之间不能存在冲突是值得理论界与实践界探讨的核心问题。在本文主要以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企业合并和税收筹划相关理论为基础,并研究新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对企业合并的整个流程中所得税税收筹划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研究得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并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合并税收筹划时,应结合现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从企业的整体战略出发,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的合并成本从而实现合并的最大效益,并达到企业合并的最终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爱贞,伊善凤.企业并购税筹:选择目标企业有技巧[N].财会信报,2010(06):02.

[2]伊善凤.我国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3]李彦铮.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方法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3.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企业重组 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规划等,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

税收筹划既是经济学范畴,也是管理学和法学范畴。经济学是一种选择的科学,其假设提前是资源的稀缺性。税收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它对稀缺的资源配置会产生明显影响,纳税人在纳税中通过寻求有效资源配置的政策条件,选择收税政策,是经济学基本规律的应有之意,是符合经济学基本要求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中,开征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收益;税收筹划是一种纳税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生存的内外环境的变动趋于加快,企业要在这种变动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及时进行竞争力要素再组合,企业重组就是要素再组合的一种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意义的是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之上的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证,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连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发展。所以,通过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的重新组合以及通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专长,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组的最终目的。

三、企业重组的纳税策略与方法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进行重组,是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企业重组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或目标选择,但是税收政策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或选择目标。其中,税收政策分为重组的长期目标选择和重组过程中的目标选择。企业重组的长期税收政策目标选择,主要是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的有关政策的选择问题。在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选择,主要是指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重组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

1.企业合并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合并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如果经测算税负,将原有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除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外,也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实现这一目标。其中,经营农产品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定形式合并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可以享受“计税差价减税”利益。②如果集团内部有的子公司用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继续生产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农产品的,且长期存在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长期有较大留抵税额,一般是由于“计税差价减税”政策原因所导致,可以考虑将该企业与其他纳税较多的企业进行合并。

(2)企业合并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如果所属企业有比较多的亏损,可以考虑通过合并的方式,将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按法律程序进行合并,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这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这种合并必须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根据该规定,这种合并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为前提,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为考量;②不以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作为合并的实质性内容;③必须是实质性的企业合并。

2.企业分立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某些大企业通过分立,缩小企业规模,可以降低适用税率。

(2)企业分立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除生产货物同时提高建筑业务的可以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有混合销售业务且其中营业税业务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营业税业务分立出来,按规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明显降低税负。②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作材料的,通过将收购业务分立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可获得增值税返还,降低税负。③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自产农产品作材料生产产品的,通过将农产品的生产业务独立出去,变自产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降低税负。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企业重组 税收筹划 会计处理

企业重组是当今时代企业应对复杂经济形势,摆脱经济危机、发展企业生产规模,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举措,企业重组涵盖多方面的内容,例如:企业所有权的重组、资金资产与债务的配置以及人力资源力量的调动与分配等等,通过对这些重要项目进行重新规划与设计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进行,狭义上的企业重组则是在确保企业增值的基础上,通过对资产、债务以及产权的更新与调整达到企业资产经营结构的优化重组,充分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来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总之就是要通过重组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与进步。

一、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

企业重组分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与清算,不同的重组形式需要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1、纳税人的处理

无论是合并企业还是被合并企业都必须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来决定纳税人资格,达到所得税纳税人标准的,则要将被合并企业以及存续企业共同担当纳税人,相反,被合并企业没有达到纳税人标准,则由存续企业担当纳税人。

新合并后的企业,如果各项条件达到了纳税人标准,则要将新合并企业作为纳税人,履行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

2、合并重组中所得税的筹划处理

为了能够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企业可以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采用有利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抵抗原则的合并方式,其中股权支付要成为优选方式。以此来减少合并企业的纳税规模,科学合理又合法,同时也为被合并企业原股东纳税赢得了更多的时间。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就是企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将企业解体为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这一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具体涵盖:具有特殊生产能力的部门独自创建企业,减少了流转税税负;如果企业所得税使用累进税率的状态下,利用分立解体的方法使原本纳税率高的企业,分解为多个低赋税企业,能够有效减少总体税负,这就是通过分立来进行税收的科学筹划。

1、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产品免收增值税,例如:天然的自产农产品、古旧书目等等。

下面假设某企业为普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一面经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产品,一面经营免增值税的产品,那么这个企业是否应该通过企业分立重组来减少税负呢?

2、分立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在使用累进税率的状态下,在实行分立政策后,可以通过使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来减少整个企业的税负。因为我国对于一些利润较低,规模较小的企业,为了照顾其负担能力,制定了一席相对优惠的税收制度,那就是对于应纳所得税在3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只收取其中18%的税率。

(三)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

企业清算主要是指企业公布结束经营,其中排除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原因,结束企业的法律关系,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税收筹划涵盖:第一,延期与提前清算开始的时间,科学地整理清算所得与常规经营所得,以此来控制企业整体税负;第二,将原来减免税到期的企业清除掉以后,再次创设一个新的企业,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

1、整理清算所得与常规经营所得

清算所得主要是指纳税人清算中的所有资本减去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及企业没有分配的利润、公益金与公积金之后剩下的金额,超过实际缴纳资本的部分。

2、调整企业清算时间,科学开展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现在的税收制定,企业应该将清算时间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期间。因此,可以科学地调整企业清算时间来控制清算时间内需要上缴的所得税数额,达到科学筹划企业税收的目标。

二、 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

企业重组属于法律行为也属于区别于企业常规经营的经济行为。重组会计担负着运筹企业重组、监督重组行为的职责,其工作范围必然区分于正常的会计。

首先,企业在重组时期仍然在持续进行经营,所以,会计负责人的各项工作仍然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工作的基础上,然而,由于企业处于结构重组阶段,这就要求会计要对重组过程中的分期假设从局部加以修订。

其次,企业重组时期,所损失的利益与日常经营所失去的经济利益是同不存在的,因为重组时不仅需要按照常规程序经营下去,而且也需要制定与落实重组后新的经营管理计划,例如:重新确认债务、处理财产等等。也就是说日常的经营管理与重组是同步进行的,这就在客观上表明了企业重组时期,经营管理所损失的利益与重组时所损失的利益是共存的。

第三,企业开展重组工作后,需要在资产负债文件中清晰地显示出企业的重组情况,例如:需要重组的债务,不需要重组的债务,都需要清楚、明白地展现出来,绝非单纯地为了重组人、重组监督人的方面把负债进行简单区分。所以,会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负债表格,其中需要反映出需要重组的债务以及不需要重组债务、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也要做好企业经营利润的表格,其中需要全面反映出企业经营损失的利益以及重组所损失的利益。

第四,在企业重组以后,会计处理策略的使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企业重组以后会无非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重组以后企业经营效果良好,重组效果显著;二是重组以后企业的经营落后,甚至低于重组前的经营效果。所以,企业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要灵活变通,如果是第一种成功的情况,就需要恢复常规的生产经营,将重组期末当成企业经营的新起点,本着持续经营的原则,来使用会计处理策略;如果是第二种失败的情况,企业走向了衰落状态,则需要结束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与策略。重组时期也需要科学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中涵盖重组业务与经营业务,要将二者进行严格分开,其中前者包括:重组花销、费用支出以及利益损失等方面的核算,要想确保重组期间依然能够正常开支,就需要创设“托管现金”账户,对重组中所涉及的现金收支工作进行有效核算,这些现金需要在法律监管人的监管下来使用。

此外,在企业重组时期所涉及到的多种债务重组项目需要开展独立的核算,用以反映重组所损失的经济利益,至于经营业务的核算则可以遵照正常的企业经营核算进行开展。当企业重组以后经营日渐好转,就要对企业的资产以及权益进行新一轮的计算,控制亏损,使企业形成新的权益结构。

企业重组是企业面临复杂的经济形势时候所进行的必要的发展战略,企业通过重组能够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但是,良好的重组效果需要科学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做支撑。

参考文献:

[1]翟继光,王雪鞋,郑小波,胡笑红.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科技出版社,2010(12)

[2]王小波,邓晓等,王嘟嘟.纳税筹划与税务会计[J].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12)

[3]赵小兵,李思思,王迪.企业纳税筹划[M]. 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12)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文4

一、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几种实物方式

1.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实施的条件。企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收税法律、政策与法规等。依法纳税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纳税方案实施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应严格遵守,不然就会遭受一定的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企业应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与管理本企业的同时,最大化地应用有利条款,有效完成节省纳税的计划。企业的相关财务与管理水平应不断强化。企业应致力于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达到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系统的同时,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目的。2.企业设立过程的纳税筹划。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以何种形式作为企业的组织形态,法律提供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并存。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制度设计和策略运用上,如何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面对市场环境中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自然成为核心。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于投资者(股东)而言,企业在经营上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责任,止于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及于其他个人财产。此一制度设计,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具有相当的意义。相对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系负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及于其出资额,还包括其全部个人财产。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5.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6.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本文作者:荆亚妮工作单位: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装饰工程公司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企业并购;会计处理;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合并方的处理

就合并方来说,采取按会计准则进行并购会计处理的,其会计基础根据满足的条件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但不外乎两种:一是不以被合并方(出售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基础;二以被合并方(出售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方资产的会计基础。另外,按照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基础的处理,还有一个合并方的投资成本与会计基础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支付的代价与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支付的代价大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方支付的代价小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总的原则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非同一控制下则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二、被合并方(出售方)的处理

按照并购实务,被合并方(出售方)不再保留法人企业,不再构成会计核算主体的,按照企业清算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是,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或者吸收部分股权达到控股目的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具体来说,又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三、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划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并购,可以按照特殊税务处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在处理上也有所差别。见表1

表1 企业并购税务处理方法及差异

企业合并的一般税务处理的计税基础是以被合并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原则,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计税基础是以被合并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原则。然后,再根据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认的所得进行。确认的转让所得,列入计税基础或者冲减计税基础,只是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的“微调”修正而已。

四、税会差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涉及两方和两种基础,两方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两种基础是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按照并购实务,税收与会计差异可以分成4类,如表2。

表2 会计的税务差异和会计处理

进一步的分析,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一般时期内,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需调整,要调整的是:

1.在管理层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下,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

2.在管理层认定为金融资产下,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但在该笔资产(股权、金融资产等)转让时,就要进行调整。要点是:要将按会计基础计算的转让所得调整为按税务基础计算的转让所得,这种调整涉及时间长,需要特别小心。企业最好能单独将税务处理基础在资产明细账上列明。

五、体会和结论

1.企业并购具有税收筹划空间

作为企业而言,主要的筹划点就是利用税收上的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差别,使企业的并购尽可能减少企业所得税而导致的现金流出。一般来说,对于并购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特殊税务处理比一般税务处理的并购所得税现金流出要少。但是,就并购双方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而言,特殊税务处理与一般税务处理在交易条件上,对于合并方,一般税务处理比特殊税务处理要支付更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支付对价。在企业价值分析中,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决定企业价值。所以,企业并购中,税收是企业价值的一个变量,但不是主要变量。因为并购的公允价值取决于企业的多种因素,而公允价值又影响并购双方的对价支付。所以,并购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有限筹划,并购交易条件最终来自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

2.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所得税的管理

从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是一种能够增加企业价值的行为;从税收实务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数额较大,但企业资金相对压力较大(较大的现金支付对价压力)。因此,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企业并购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具体包括:(1)“算得出”。即密切关注企业并购进程,掌握企业并购文件资料,通过税收职业判断,认定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办法,计算出企业并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2)“收得上”及时跟踪并购进程和货币资金支付情况,必要时,根据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并购所得税预缴。(3)“资料归档运用”。即根据并购业务的企业会计和税收的差异,实施情报交换和归档,对并购双方企业涉及并购业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跟踪管理,保证税收基础准确无误,确保以后年度的会计基础和税收基础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参考文献: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企业并购;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企业

0引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起了新一轮企业并购的热潮,2008年至今,国内并购重组迭起,不少企业选择收购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格局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做好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论文百事通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因此企业如何选择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企业并购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and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使企业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税收法规逐步趋于完善。纳税人往往面临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不同,而税收负担的轻重往往关系到纳税人实得利益的多寡。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

2.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但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①明确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的具体范围。②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明确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④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等[1]。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例1:A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某品牌中药洗发水,现有机会合并从事中药种植的B企业或从事香料作物种植的C企业,假设两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相当,平均每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00万元,A企业现有财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请问合并哪家更为合适?

分析:由题意,B、C两家企业的合并成本相当。且B、C两家企业均为A企业的上游企业,合并行为均属于纵向并购,可达到减少增值税纳税环节的目的。另外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

中药材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若兼并B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150万元,若兼并C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50%=75万元。显然合并B企业更有利。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5]36号)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①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③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所以,根据以上法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出的企业,安置该企业的富余人员和接受资产,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2目标企业所在地区选择的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相对淡化了地区性优惠,但突出了对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国家对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收人占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2]。由于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这些特殊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2.3目标企业经营状况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并购时如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承继目标企业经营的亏损,将目标企业经营中符合弥补年限的亏损合并到并购后的企业,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可以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8日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对于企业并购中相关亏损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税政策。若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并且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

例2:长江(集团)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持续盈利,股价稳中有升,预计未来两年内盈利率将持续增加。2009年6月为了扩大经营,长江公司决定合并同行业的向东公司,合并后不改变向东公司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假设向东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向东公司有500万的亏损尚未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为四年。长江公司管理层通过分析,决定全部用股权支付合并款项,并同时向向东公司股东约定合并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假设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

分析:长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可由长江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为1000×4%=400万元,由此长江公司可节省所得税400×25%=100万元。对于向东公司的股东来说,由于长江公司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在12个月后出售股权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可以延缓纳税。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业并购中在符合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前提下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可能对企业较有利。②并购时应尽量符合特殊性并购的条件,因为特殊性并购在一定条件下意味着节税。③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低直接关系到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总之,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重要方面。在并购中,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对目标企业所在行业、所处地区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以服务于并购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