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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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1

[论文摘要]经过企业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总结,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对企业顺利募集到社会资金有很大帮助。笔者从融资策略的角度入手,总结分析了各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策略一:创新融资租赁

所谓创新融资租赁,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它的操作方法可以是:由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线,企业与金海岸租赁公司建立设备租赁关系,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为企业提供85%-90%的履约担保,商业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贷款。一般单笔租赁项目标的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租赁公司还有厂商回购和个人信用担保两个法宝来控制风险。因此调动了财政资源和信用提供高额担保,这是上海在融资租赁上的一大创举。

策略二: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一家商业银行以基因产品开发权为贷款质押物,请专家对基因产品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通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使这家科技型企业及时获得了急需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

策略三: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据悉,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此物价值为基础,再为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矛盾,又使企业暂时的"死"资产盘货,加速了资金流动,提高了资产回报率。

策略四: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上海已形成雏形的有两种形式:

其一,民间信用互助协会。譬如以上海众大担保股份公司发起,通过企业互助以及扩大信用融资能力并向社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为互助协会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有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国企改制贷款担保,管理者收购贷款担保等。

其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譬如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联合德升资信评估公司牵线,为同样有融资需求的两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互相担保和反担保,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为形式,实现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互保。为控制风险,通过互保形式融资的企业必须是信用优良的企业,并须经资信评估公司评定信用,A级以上企业才有资格加盟。

策略五: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大众保险公司为主开拓的此项品种,开辟了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一方面促进生产型设备销售的增长,解决企业新置和更新设备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操作上一般以不超过500万元为限,时间6-24个月,按揭申请人向设备销售商提出购买设备申请,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合格后交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给银行和申请人,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再由银行加工贷款划交经销商,经销商将设备交给申请人。对借款企业的好处是:找到了贷款担保人保险公司;买到了最低价设备事先经销商的承诺。

策略六:国家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获得这类直接融资,申报时可委托市科委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申报手续,然后所在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科委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筛选,再报市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审查,评估。

策略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地方财政是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是:1.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2.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3.支持外向型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4.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出口;5.支持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如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境外投(议)标等。

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凡上年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每年七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策略八: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归结起来,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业融资。上海东方典当行开展融资典当已有多时。

策略九: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2

截至2012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3200万家,较2010年1100万家翻了3倍。2010年,工业领域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4.9万家,比2005年增长50.1%;工业领域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7.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9.1%;实现税金1.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税金总额的54.3%;完成利润2.6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66.8%,是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8.9%。自2010年,部分中小企业已经完成从一般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加快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展的转变。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比重持续增加,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升级中,中小企业充当产业转移的重要角色,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推动力量。尽管过去五年中小企业发展平稳快速,但在十二五期间,依然面临许多挑战:(1)产业结构依然不合理。中小企业扎堆现象严重,部分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以传统产业发展为主,创新服务型产业较少,高耗能行业占比高。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落后。总体上中小企业依然比较缺乏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结构待优化。(2)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中小企业代工生产较多,处于产业链低端,从事耗能、污染行业。随着资源、环境、人力成本的上升压力,传统的模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未来中小企业发展更加要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技术为先导。(3)竞争更加激烈。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市场越来越国际化,进出口优惠政策减少,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逐渐收窄。如果在技术上没有创新优势,靠过去的成本利差很难生存。(4)融资难依然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没有资金扶持,很难进行新产品的投放研发。繁琐的融资手续,苛刻的抵押担保条件,中小企业顺利融资的大门依然很难打开。

二、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特点

《巴塞尔协议》(2004-6)认为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简而言之,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统称为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涉及进口和出口企业,通过银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短期和长期的融资,常见的融资产品有:即期(远期)信用证、进口押汇、离岸代付、出口双保理、假远期信用证、外保内贷等。当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为:

1.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中占比小

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开始发展,得益于成本优势,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2007年2.2万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2012年达到了3.87万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2010年中小企业出口总额已达到1.57万亿,占据进出口总额50%的份额。但是金融机构对于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的支持却进展缓慢。一是门槛较高,二是产品落后。刘春兰(2006)指出国际贸易融资在中国外贸企业各种融资方式的20%,在这1/5的比例中,大企业居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小。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需求强

国际贸易融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产品,随着中小企业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比重逐年提高,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持续增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商业银行,但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国际贸易融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单一

信用证结算是当前用的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与国外层出不穷的融资工具比较,金融机构的创新度不高,不能适应金融发展趋势的变革,进口押汇、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传统模式已经广泛应用,银行间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从没有降低过。即便是同样一笔业务,各个银行的标准不一,导致时效性降低,贻误企业的贸易商机。

4.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多以间接融资为主

2012年全年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市场累计筹资5841亿元,首次公开发行A股154只,筹资1034亿元。全年公开发行创业板股票74只,筹资351亿元。2011年上市公司累计筹资6780亿元,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47亿元。2012年募集的资金中,创业板占整个上市公司的6%,可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融资还是主要靠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

三、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国外经验借鉴

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比例达到97%,吸纳就业人数占比60%。即便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GDP总量的50%。中小企业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不同经济条件下,其融资模式存在差异,以美国的市场主导直接融资模式和日本的银行主导间接融资模式最为典型。

1.美国经验

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发达,国际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多,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方式有许多可选的空间,目前主要依靠的融资方式路径有:(1)进出口银行:分为直接向外国买主贷款,间接向外国买主贷款,对外国买主提供支付担保,对流动资本提供担保。当进出口贸易融资遇到障碍时,通过它提供资金支持,整个融资业务受国家政策的约束。(2)私人基金公司:主要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进口商或出口商补充资金来源,其融资金额大、期限长,而且多是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项目,市场适用性广泛,条件是所有贷款须必须由进出口银行担保。(3)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向国际贸易往来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作为贸易信贷的担保人,让进出口贸易公司融资更快捷。(4)信贷保险协会:1961年成立,主要是防范风险,因政治或经济原因发生坏账蒙受损失进行担保。对美国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或融资。(5)贸易开发署:帮助美国出口商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解决中小企业对风险把控不强,对项目投资不明问题,开发署出具可行性研究计划,在计划阶段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2.日本经验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3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国际贸易融资仅占中国外贸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融资方式的20%,其中又以大企业居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小。我国的进出口总额虽然逐年增长,但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尤其困难。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供需失衡

截止2010年5月,中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达到4153.1万户(包括3130万个个体工商户),在全部注册企业中的比重99.83%,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价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50%,并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尽管如此,从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看,与其社会贡献度不成正比。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被拒贷的,拒贷率高达56%。虽经各方努力,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问题,但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失衡。

(二)新型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应用不多

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选择缺乏自主权,即使采用,也仅限于几种简单的传统方式,如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等,甚至有时候连打包放款的条件都无法满足;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资产数量与市场提供的潜力不相适应,银行更习惯于操作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管理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国际贸易融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明确和充分,提供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要求条件对中小企业相对偏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贸易融资的应用和推广。另外中小外贸企业本身就不精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多数都从银行获利贷款。随着近年来国家提高贷款利率,使其贷款成本增加,企业纷纷转向了民间融资,更加压缩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比例。

二、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状况较差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否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据调查,中国中小企业一半以上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绝大多数信用等级都很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体现在商业信用不足,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缺乏等多个方面。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等。

(二)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一般地,中小企业自身难以提供合适的抵质押,企业自身机器设备虽可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费用高、手续烦琐,不符合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而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大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因此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授予其融资额度。所以,担保难是外贸企业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银行融资方式单一,融资对象集由

201 O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占国内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而银行贷款余额中的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约3%的比例。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仍然集中在传统的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相对较弱,在人员、技术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导致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仍以传统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如打包放款、贴现、进出口押汇等。虽然这些业务风险较低,但是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国际保理、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开展较少,且发展缓慢,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限制了其发展。

(四)银行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信用歧视

首先,中国的金融政策、融资制度,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设计的,缺乏为中小企业设计的信贷评价体系。其次,当前中国银行业对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管理未与其它信贷业务的授信管理相区别。由于缺少专门的审查标准,仍使用传统的5C法(品德、资本、担保、能力、环境)。例如,银行将打包贷款视同于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除了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担保外,还需要有其它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信用证原件。这样做已经失去了打包贷款的意义,中小企业因提供不了相应的抵押,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再次,很多中小企业拥有良好的国际贸易业务,但银行没有采取逐笔业务测算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影响了中小企业获得贸易融资。银行的做法变相提高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门槛。

(五)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商业银行因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不长,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备,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对各类风险统一的测量标准。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设计的风险较为复杂。但它们是可以预测的、防范的,然而在实践中,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没有得到具体运用。

(六)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

在我国,就贸易融资方式种类而言,依然以采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主要原因是我国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发展较慢,只是在近几年才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同时,区域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

(七)人力资源问题

贸易融资业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日常操作中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也取决于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高低。中国银行业缺少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现象严重,高素质人才的缺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不了解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还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例如,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方式虽然早已在中国得以开展,但因为业务人员水平不高的限制,使得这些业务发展缓慢。

(八)中国的贸易融资法规不完善

中国的金融立法缺失问题严重,明显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将业务当中涉及到的,包括抵押、信托等行为的权利与责任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例如,银行在押汇业务中当客户违约时如何有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信托收

据在进口押汇中是否有效,法院对银行已承兑的远期信用证汇票是否有支付的权利等。金融立法的缺失,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面临更大的风险,阻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应提升自身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要有信用意识,比如必须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力争做到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既有赖于资金的合理筹措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信用意识。此外,还要有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提高产品质量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经营理念、扩大其营销网络,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中小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充分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到的风险,转变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利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合理、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应要求银行积极创新

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要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仍然以传统产品为主,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融资产品较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金融产品创新势在必行。银行除了发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外,还可以发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将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搭配组合,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如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的组合、退税质押贷款与授信开证的组合、福费廷加出口信贷与远期外汇业务的组合等。

(四)银行应完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

中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作为保障。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保障。要把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到授信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银行风险评估部门,对相关的国际贸易融资中小企业开展风险评级,核定风险或授信额度,由一线部门开展操作控制。

(五)开展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只有在政府支持下,开展好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外贸企业的信用信息透明化,促使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更为便捷。因此,政府应着手启动我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以解决我国外贸企业长期存在的信用不透明问题。同时要根据金融危机后的国际贸易现状,完善与修订《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继续实施年度全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活动,及时、快速、准确地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让外贸企业信用信息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l机制

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中小企业的操作人员有较高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结算及融资业务技能。与企业一样,银行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更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各种结算业务、评价客户的信用、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达到向更多的客户推销自己的金融服务、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七)健全完善与国际贸易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Abstract: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has provided a broad space.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products richness handling efficiency and the quality of work, commercial banks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business development. However,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rather more obscure places, and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of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satisfactory.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前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形式仍相对比较简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挖掘仍嫌不够深入充分,银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创新,但是业务人员通常忙于具体工作,对业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各行办理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基本形式,对比较复杂的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买(卖)方信贷等业务,因其涉及环节较多,风险难以控制则数量有限。

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对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为背景的融资,就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商票贴现、汇款押汇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各家银行的制度规定也各不相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2.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影响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在业务初期,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足够了解的业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加之市场竞争、业务营销的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和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条件为客户提供了打包贷款、授信开证等国际贸易融资,导致部分银行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不良贷款及信用证被动垫款。基于这一情况,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操作难度更大,再加上贸易合同、信用证、保函等均涉及英语资料,更觉陌生与深奥,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敬而远之,为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和环节要求,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难申请,审批环节更多、时间更久,致使客户错失商机,进而影响了银行相关业务。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更习惯于选择传统的贷款品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总体发展规模与市场提供的空间和需求相比很不相称。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4.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5.贸易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银行在操作业务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借鉴了国外及港台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同,如果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要求法律上对上述各种行为的责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相关的立法对上述方面缺乏非常明确的规范。

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运输、监管、以实现银行对物权的有效控制。而如果有物权为保障,银行就可以不仅着眼于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授信条件,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其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例如,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涉及层面相对较多,其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的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具有自身的不同特性,必须在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变,树立理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信贷业务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具备国际结算知识,能够分析辨别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并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特点,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难以配备足够的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集中银行内部的精通国际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的人才资源以评估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建立专业科学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可成立与信用审批中心为并列或隶属关系的押汇中心以专业处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和要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评估客户信用,控制风险。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高产品的操作效率。

3.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不同,国际贸易融资更应关注进出口项目本身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选择从业时间长、信用良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提供融资,是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最佳途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公司的利润积累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客户在银行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的记录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4.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如根据企业改善财务报表和加快核销退税的需求,推荐使用无须担保的福费廷、应收账款买断、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等。

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保险与融资于一身,投保企业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证,又可得到融资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无疑给融资银行多了一层保障,有利于申请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可利用银行提供的假远期信用证方式实现远期付汇的目的。

5.认真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银行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应收集分析近年来我国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案例和资料,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据此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产品设计,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5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曾经禁止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担保业务,作为应对之举,一些商业银行即以商业信用证的派生形式——备用信用证,变相提供担保服务。其后,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迅速演化为一种国际性的金融工具。

备用信用证的确切释义是什么?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

(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983年和1993年,尽管国际商会分别将备用信用证纳入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UCP400》)和1993年修订本(《UCP500》),但其只是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类别之一,且“只在适应范围内”予以适用。随着备用信用证的推而广之,其与商业信用证在功能上的差异日趋凸显,误解及纠纷日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规范。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一是,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二是,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三是,单据性(Documentary)。

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跟单性质和商业信用证并无二致,但后者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其项下的单据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为主;而备用信用证则更普遍地用于国际商务担保,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以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是,强制性(Enforceable)。

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的四个法律性质相辅相成,共同造就了这一金融产品的优异特质:“不可撤销性”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独立性”传承了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的“独立”品格,赋予了其既定的法律属性:“单据性”则将开证人的义务限定于“凭单”原则的基准之上,有益于“独立性”的实施:“强制性”则是对开证人义务履行的严格规范,它与“不可撤销性”的融合充分体现了开证人责任义务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助于杜绝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基于这些关键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融合了商业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之特长,在实践中体现出独特的功能优势。

由于备用信用证“出身”于信用证家族,其业务流程基本符合信用证运作原理。

首先,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再者,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再次,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1.国际担保

资信担保(或“人”的担保)之所以在国际商务中广为应用,是因为当事人不仅可将其用作商务支付的保证手段,还可将其作为制裁违约方、保护违约受害方,进而最终促成合约履行的法律手段。作为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工程承包、BOT项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融资租赁、保险与再保险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只要基础交易中的债权人认为商业合约对债务人的约束尚不够安全,即可要求债务人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以其(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用以规避风险,确保债权实现。

较之银行保函和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功能具有独到优势。

其一,担保责任的确定性。

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性保函以基础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存在与执行状况为生效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依附性决定了担保人不能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而只能依据主合同条款及其主合同的执行状况来确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程度;如果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各种理由对抗债权人,担保人同样可以依据该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所以对债权人而言,从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是不确定的。独立性保函开出后即完全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而独立存在,其法律效力并不受制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灭失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只要债权人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不论该债务人是否同意,担保人必须履行第一付款责任。所以,不同法律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确定与否,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影响截然不同,实践中,围绕保函法律性质及其担保人付款责任的争议事例屡见不鲜。而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这一点极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其二,应用的灵活性。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一经开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汇票)表面合格,开证行必须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多是在对债务人履约具有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将备用信用证作为风险规避的补充手段。若基础交易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备用信用证通常“备而未用”,所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尽管在形式上承担了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但其并不一定必然地对外赔偿,事实上担负着“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备用(Standby)性”使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遭遇受益人无理或恶意索赔的几率相对较低;相应地,开证人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开证抵押或反担保要求较之保函或商业信用证略显宽松,开证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既使开证人承担的独立担保责任具有了一定弹性,又通过灵活的运作满足了国际经济交易对银行信用补充性支持的需求。实务中,“备而未用”者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占据多数。

2.国际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合理利用其融资支持功能,对于已经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融资途径、扭转融资艰难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1)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融资备用信用证(FinancialStandby)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2)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应用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实践中,普遍地用于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商业票据融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最通行的直接融资方式,跨国企业因兼并、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而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需求时,多以此解决。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投资者通常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组织。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特征为:

(a)票据期限短则1天,最长不超过270天,平均为20-45天,采取到期滚动

发行方式;

(b)利率一般低于LIBOR,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c)票据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以面值兑现,差价即为投资者所获收益。

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手段的益处在于:由于利率水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加之发行手续较简便,中间费用少,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在约定期限内,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灵活选择发行金额与发行时间,用款比较便利;成功的票据发行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为中、长期筹资奠定基础。

在美国短期资金及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筹资的做法颇为流行,其既可免受评估结果的限制,还避免了信用评估所必须付出的时日、费用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值得借鉴。

具体做法是:当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等方式筹资时,由一家当地银行开立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并承担付款责任。当债务到期时,由开证银行直接以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支付,投资者主要依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等级即可对该项投资的信用风险做出判断,而无需过多考虑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级别。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运作规则不甚熟悉,其中很多企业又系财务报表尚未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暂无完整的财务与资信纪录,其信用评估级别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入资金,乃一合理尝试。

3.国际贸易结算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0/A(Open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保付)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满足了相对封闭的特定条件下,远距离国际贸易对银行信用保障的迫切渴求,其固有弊端则在银行信用的突出优势面前被掩盖和弱化了。然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完善,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理念及实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者间的时空距离大为缩短,地域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债务清偿的安全性也不再是交易者选择支付条件的首要或唯一考虑,效率、成本、便捷等因素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信用证的固有缺陷因此而日益凸显,所以发生在国际支付领域中的变革与创新成为必然。其中,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颇具代表性。

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下同)。O/A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其既向进口商提供了赊销便利,又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D/A则是跟单托收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其给予了进口商未付货款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货的融资便利,而出口商则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若进口商到期拒付货款,出口商也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显然,0/A与D/A的利益天平明显倾斜于进口商。但在瞬息万变、买方市场趋势明显的竞争环境中,支付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备用信用证(或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以防不测。

较之单一的商业信用证,支付组合机制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交易者通常根据其利益取向选择利己的国际结算方式,而结算方式的功能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同时满易各方的愿望,尤其是在使用单一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难兼顾双方利益。商业信用证以其安全性而惠泽出口商时,其繁琐的程序、高昂的费用以及严格的开证条件,又往往令进口商苦不堪言。0/A+备用信用证、D/A+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在辅之以开证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实用、简捷、低成本的支付运作实现货币所有权的跨国转移,双方利益得以兼顾。

其二,提高了效率。

支付条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仅关系到债权债务清偿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还对交易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愈发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中,商业信用证的“刻板”在某些场合已不合时宜,进而影响了交易运作效率。例如,“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6

以国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设计往往十分巧妙。主要是个别海内外华人勾结,间或夹杂一些洋人,以充当门面,增加可信度,在国外注册一家听起来名声很响的公司,在国内设立代表处或直接开办投资贸易集团,甚至能向你出示国外银行的资信证明,再摆上几份让你很难核实的国外背景的资格证书,把办公地址放在金融或国际公司集中的高档写字楼内,俨然是一家很有实力的投资公司,而你在国家管理机关――工商局或商务局根本无法核实他们的资信。他们仿用国际上通行的投资程序,按照国内合法的方式,如合作、合资等进行欺骗融资,使你很难区别他们的真伪。

创业者在与投资商打交道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这些骗子公司虽然在高档写字楼内,但一般只有一两间房间,办公设施一般,甚至简陋;2、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不高,甚至不会使用电脑;3、与你接触洽谈的方式搞得很神秘;4、你的项目不论好坏,是否具备融资条件,很容易立项,很快表示愿意给你投资,并迅速要求对你的项目进行考察;5、由其指定的公司为项目方写《商业计划书》以及资产评估指定的公司一般是骗子公司成立的,或与之签订了分成协议的合作公司,这一条是真假投资公司的根本区别。骗子公司就是凭这一条挣项目方的钱的;6、让项目方做完《商业计划书》和资产评估后,也就是挣完钱后,借口专家论证,然后不了了之或直接告诉你,项目存在什么什么问题,不能投资,或你必须还要达到你根本达不到的条件,才能投资等等;7、每一个环节,向项目方发出的商务函,甚至意向协议,均不规范。

以国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其特征是在合法的融资方式下,利用法律漏洞及融资方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急于融资的特点,出资方骗方与银行、证券公司等内部工作人员合伙做局,达到骗取融资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目的,比如《银行保函》融资方式。

《银行保函》是银行对银行开具的保证承兑的信用凭证,在金融界这是信用比较高的一种担保方式。利用《银行保函》进行融资的一般程序是:融资方以其项目向本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但要求其完善担保条件;融资方只好寻找担保方,如异地一家公司出资方在当地很有实力,并在其开户行有一定的信用额度,经考察该公司看中融资方项目,愿意做信用投资,则与融资方签订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为其担保的合同,融资方还须向出资方办理反抵押手续后,出资方以其资信为担保向其开户行提出为融资方出具《银行保函》的申请,则融资方贷款银行过来核实保函后,回去放贷。

这种融资方式的陷阱主要在:1、出资方根本不具备担保条件,却承诺一定能开出保函;2、要求融资方支付一定额度的现金,作为公关费用,不开收据,也不在合同中体现;3、与银行内部人员一般都是行长勾结,以非法的手段开出手续齐全的保函非法是指未经过银行审贷会及上级批准;4、出资方对融资方考察后,会拿出一个简单的漏洞百出的不容修改的协议或合同与融资方签约,协议上规定,《银行保函》开出并由项目方银行核保后,项目方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手续费;并要求一周最多两周内,项目方银行必须放贷,如不能放贷则不负任何责任等。

开具《银行保函》是一种合法的、信用较高的融资方式,如果能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应尽量争取。在融资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就能防范陷阱:

1、向省一级分行核实出资方的信用额度;

2、向省一级分行核实出资方银行有无开具保函的权力,可开多大额度;

3、出资方是否认真办理反抵押手续,如果不认真或不办理,那一定是假的;

4、任何收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不能支付,任何支付应有正规收据;

5、保函开出后,应到银行的信贷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