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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特殊原则范文1
预校期间即是在这学前教育时期通过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开始的一段良好的行为,当然整个过程也有很多的关键时期,利用良好正确的学前教育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今学前教育事业也越来越大,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政府和家庭的极大关注。随着中国幼儿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开始逐渐向经济方向大力发展,这毫无疑问已经偏离了问题的初衷。所以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对政府或教育结构做出详细了解,以便儿童可以逐步进入重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去,避免造成学前教育资源方面失去平衡的局面。对于学前教育本身来说,它和中高等教育应该在同一水平线上,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也只有达到了这个平衡点,那么人们才会对学前教育的机构有分配教育资源的权利,而且学前儿童也会有受教育的机会,如此未来的学前教育有可能会向纵向发展。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实际是一个管理过程,虽然学前教育的管理和幼儿园无法相比,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的学前教育者面临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幼儿园的工作很容易,比这更困难的是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如果你要做学前教育就应该对学前教育有个首先的了解和价值,这两点对于学前教育者的工作来说是在提升认识的境界。从管理科学的理论来讲,学前班的管理应该属于一个管理科学,只是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管理。因为管理具有一个强大而纯粹的目标,并且拥有其工具、技术理论、管理理论等,这是一套相关的程序,而且经常会忽视了人性和道德重要的功能,因此这种纯粹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概念因为缺乏温馨道德氛围而与发展学前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以人为本在学前教育专业中的重要性
2.1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班级氛围的力量源泉
任何社会状态,不管他们的社会性质和种类是怎样,它的本质都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而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的发挥为现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日益重要的贡献。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反映了当今社会的客观要求以及与时代同步的内涵,同时也为我们实现四位一体的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价值观基础。
2.2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
在这个概念下,我们发挥以人为本观念的指导性和影响力,帮助小朋友和小学生形成良好的世界价值观和教育观念,也帮助青少年同学更好地参加学前教育工作,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充分利用技术,遵循传播和扩大为志向的思路。学前教育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综合性科目,它面临的主要人群是0-6岁的学龄前儿童,而且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家长对于孩子们的教育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对孩子的早期教育,几乎都要求教师对幼儿教育。
三、学前教育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3.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事物(人、事、物)的性质的整体性评价和看法。而价值的取向以及价值观,体现在设定出的某个目标的价值,也体现在价值尺度和标准上。通过它可以确定一个东西的价值,无论其评价标准如何。学前教育管理的对方是人,所以与人们的价值观有着千千万万的联系,为了确保学前教育进度,让学前教育能够健康发展并提高其质量和效率,我们有必要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而且必须具备明辨是非和道德约束行为的思想。精于管理,不仅仅是正确的价值观就足够,需要在正确价值观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概念,也只有学前教育者坚持正直的价值观,充分了解和认识当前的工作状态,去努力改变不健康的东西,摒除不利于发展的一部分,才能充分展示真自我,才可以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学前教育保证和谐健康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另外,由于学前儿童的可塑性非常强,而环境是最容易改变一个人的心脏和头脑的,因此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
3.2必须履行公共服务义务学前教育
以人为本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履行其公共服务的义务,尽管许多幼教机构都被国家视为非公开而且是盈利的机构,但是其最基本的特点都是公共教育,在这方面不管是公共或私人的机构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对于学前教育体系的初步发掘是国家的发展的一部分,所以学前教育也必须严格履行其社会公共职责。与其他类型或层次的教育相比,公共学前教育有其特殊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它为了留住自己的社会价值,必须要重视公众的利益,因此它终将会保留下来。
3.3应着眼于民主
学前教育的民主和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应该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民主要求人们必须有一个宽容的个性,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学龄前的儿童,由家长、教育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学前教育的管理决策。前面我们说过学前教育必须用一个公正的态度来面对教育,这也是对民主的最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政策福利要对待学前教育的相关人士一视同仁。
3.4必须遵循公正原则
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不是摆在第一位的,但随着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的普及,即将变得更加公平和优先。学前教育有一个正义原则,这就要求相关机构所出政策必须符合。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制度和政策都可以体现公正,真正实现公正对待学龄前儿童。制定的政策不能只是从书面上反映出来,它更应该体现在实际中,国家可以植入一些正义的奖励和保护,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进而达到学前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四、小结
学前教育特殊原则范文2
促进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生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展示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学成果,有效推动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二、主办单位
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学院(系)
四、活动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1年6月10日
评选揭晓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
五、评审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朱家雄(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周兢(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霍力岩(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顾荣芳(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华爱华(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秦金亮(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刘云艳(西南大学学前教育系)、蔡迎旗(华中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系)、郑健成(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周世华(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
六、活动组织
1.评选范围:全国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2011年应届毕业生独立或合作撰写的毕业论文。
2.论文分组:分设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三个组。
3.论文推荐:大专、本科生参评毕业论文由所在院校(系)集体推荐。推荐数量:大专生控制在本院校(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本科生控制在20%以内。每篇参评论文原则上应附上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或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评语。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由导师推荐并写出评语。所有参评论文均一式两份并附上作者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于2011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杭州市文三路求智巷3号《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编辑室(邮编310012)。参评论文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请在主题栏标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字样。
七、评选和奖励
1.将特邀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论文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组评选,按一定比例评出各组优秀论文。
2.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结果将在2011年9月《幼儿教育・教育科学》杂志及其官方网站“幼儿教育网省略”上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将选登在《幼儿教育・教育科学》上。
4.获奖作者编入“中国幼教招聘网省略高级人才库”向全国各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八、重要说明
学前教育特殊原则范文3
一、关于学前教育与评价
教育评价作为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教育目标为依据,运用有效的评价技术和手段,对教育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测定、分析、比较,并给以价值判断的过程,其基本原则是注重客观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发展性原则和联系性原则。教育评价活动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直接结果是鉴别,评判教育活动的优劣,进而对教育活动起到导向作用。教育评价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教育评价涉及整个教育领域,因而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教育评价的范畴,其评价特征既存在一般教育评价的共性,又有其所面对教育对象和自身教育手段与方法的个性特殊。共性方面其评价种类也包括目标评价、过程评价、条件评价、质量贡献评价等多个方面,考虑的要素也必须涵盖评价的类型、教育评价的对象、评价的范围、评价的模式、质和量变化的度。个性方面学前教育评价作为面向学前教育领域的评价科学有别于其他教育阶段评价,更注重对象的全面发展和面向过程的形成性评价需要有系统地去寻找并搜集评价对象的资料以便对评估对象做预测性和预估性的判断促进学前工作者从若干种可行的策略中择一而行促进对象的发展。同时,必须注意到随着奥运一代宝宝逐步进入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面对多元化的选择和压力发展的紧迫需要采用的评价方法也趋于多元。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是为教育管理服务,而学前教育的起始阶段性质也要求学前教育评价更趋向微观化的教师教育和教学质量和幼儿全面发展的评价,通过评价现象联系学前教育问题和瓶颈的本质帮助学前教育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教学方法性质、任务和作用促进测量和掌握幼儿的智育能力、兴趣爱好、性格特质、思想品德问题等综合发展水平,也便于了解学前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为教师提供咨询依据。同时,学前教育评价离不开教育测量的综合运用,即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既要运用各种测量手段和数理统计方法等数学工具,又要根据学前教育的实际或教学计划的要求,以定性观察等手段如何评价学前教育效果,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效度、标准化测验、测验、设计和编制、行为项目分析、结果的解释等。
二、学前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
首先,学前教育评价要注重对于幼儿教育文化的反思和展望,由于学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其认知能力的发展不完全,因而需要是突出评价文化中的精神力量的重要性,以真善美作为评论标准的观念活动,同时兼具有教育评价的管理活动性质。这也是学前教育评价的立足基础,其体系、范围和结果、组织和过程、评判标准、目标和方法都是不同的。如果说传统教育评价相当于医疗中的“治疗”,那么学前教育评价就是“保健”。
其次,学前教育评价更关注评价对象的长远发展和评价的过程性。有别于传统教育评价的精确价值判断,学前教育评价是对于对象的一种过程和将来结果的预先估计,其是预测性的价值判断。如果说传统教育评价相当于医疗中的“治疗”,那么学前教育评价就是“会诊”主要是对于幼儿未来发展阶段性的前瞻性判断。
再次,学前教育评价侧重评价对象的功能性诊断,强调其内在问题的鉴别诊断效用。教育评价测量只是一种手段,通过对学前教育活动各方面等的定量和定性测量只是作为状态评价依据的部分,是评价信息的主要来源。测量的结果只有通过对于实际教育问题的分析和诊断才能获得实际意义成为改进学前教育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如果说传统教育评价相当于医疗中的“治疗”,那么学前教育评价就是“检查”。
三、基于现实生活的幼儿园教育评价理解
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幼儿园教育评价则是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判断。具有客观性,评价对象广泛性等特点。运用不同的评价模式与方法对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幼儿园教育活动具有导向、鉴定、改进、激励、管理、研究等功能。由此可见,幼儿园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价,可以对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价值判断,对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发现教育活动各个方面中的诸多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使教育活动趋于完善。所以说幼儿园教育评价对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意义是重大的,是幼儿园教育活动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多元化是幼儿园教育评价的主要特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首先,是评价主体多元化,“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家长均是幼儿园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互相支持与合作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幼儿园的评价体系是多层次、多主体的评价体系,需要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教师、家长和幼儿都是幼儿发展评价的主体。在幼儿园的教育评价中,三个主体缺一不可,评价是教师、儿童、家长这三者共同参与合作的过程。
其次,是评价方法多元化,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同样指出,“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幼儿园的评价方法将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评价方式发展,在评价的方式上,倡导对于各类活动,而不是单一的学习活动的全面评价。利用幼儿档案袋等综合观察、记录、幼儿作品展示的方法等对幼儿的发展进行过程性评价。当然,这一过程性评价是在日常生活中,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对于幼儿发展的综合的、动态的评价。
最后,是评价标准多元化,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到,评价要考察“教育内容,要求能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由此,可以看出评价从单一走向了多维,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评价。特别是在对于幼儿发展的评价方面,由于幼儿的发展是具有差异性的,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划一地评价所有的幼儿,更不能给一些幼儿贴“标签”。教师应用多元化的标准指导评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孩子,鼓励他们自由、自主、积极地发展。
近几年来,在幼儿园教育评价中,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建立越来越被得到重视。各个幼儿园通过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要求教师对自己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分析与反思,尤其是教育理念、教育态度、教育行为等方面。制定专业发展规划、观摩与教学研讨活动、教师撰写教学反思等方式都能鼓励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建立帮助教师更好地分析与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及时地调整自己的教育行为,提高自身教育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于教师发展性评价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师是否为幼儿创设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其中包括在这个环境中幼儿是否能自主地发展,是否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等投放了适宜的活动材料,投放的材料是否丰富、是否有利于幼儿自主选择、操作、探索等。
第二,教师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其中包括教师设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目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年龄特点等。活动的内容是否是幼儿喜欢的,是否能促进幼儿的发展、是否符合大多数幼儿的发展水平和需要。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是否关注和尊重幼儿,尤其是对于个别幼儿的差异是否顾及,对于幼儿的互动能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教师设计和组织的教学活动,幼儿是否得到进步或成功的体验,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等。
第三,教师与幼儿之间是否有良好的互动。其中包括教师创设的教育环境、投放的教育材料与幼儿的互动、幼儿与同伴的互动、幼儿与教师的互动等。教师要及时、积极、有效地与幼儿互动,帮助幼儿得到发展。
同时,对于幼儿园的管理者而言,在幼儿园的教育评价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幼儿园的管理者,应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以往的管理者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多以奖惩作为手段和目的。而这样的方法往往会给教师造成很大的压力,更会挫伤教师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教育管理者应该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给予教师一个发展性的动态评价,而非以往的总结性的评价,并通过评价给予教师将来的发展提供帮助。
其次,幼儿园管理者在对于幼儿进行评价时,发展与多元是进行评价的关键。对幼儿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在幼儿的知识技能上,而应充分注意到了幼儿发展的各个方面,即应包括知识、技能、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等等。另外,幼儿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在对幼儿进行评价时首先要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给予幼儿纵向的客观评价。
再次,在课程实施的评价中,幼儿园的管理者更多地应关注课程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和方向性。例如,幼儿一日活动安排的活动内容与时间比例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幼儿园的特色课程是否适合本园的特点,是否能帮助本园幼儿的发展;如何培育本园教师的课程意识,提升教师在园本课程开发和实施方面的能力等。管理者可以通过教研组活动等多种方式鼓励教师发现课程实施中的不足,及时反馈调整,促进课程的有效实施。
总之,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内容是多元的、视角是全面的、方法是多样的,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具有导向作用,做好幼儿园教育评价,能促进幼儿、教师、幼儿园更好地发展。参考文献:
[1]李翼.教育管理辞典(第二版)[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167-300.
学前教育特殊原则范文4
(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学前教育的准公共品属性。还有学者从学前教育服务属性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了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的合理性。大多数学者认为学前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品,如丁安睿(2009)从学前教育在消费上具有特殊性的角度分析了其属性特点。从直接消费上看,幼儿活动场所、玩具数量以及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都是有限的,每增加一名幼儿会使得每个幼儿能享受到的资源数量和服务质量有所下降,所以学前教育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从间接消费上看,学前教育又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是由于良好的早期教育通过提高个人素质能间接地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这种社会受益可以由全体社会成员无偿享受。学前教育所具有的准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学前教育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需要政府财政参与供给。2.学前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和规模不经济。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学者们用来论述政府支持学前教育的一个理由。在学前教育领域,一方面,由于学前教育服务的特殊性,幼儿家长事前不能对园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全面的比较,而只能在与教师以及园方提供服务的互动过程中获得部分质量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学前教育质量评价缺乏客观标准,幼儿家长在事后也往往难以对其服务质量进行验证。以上这些特点使得学前教育的供给方往往具有信息优势,园方有很强的动力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和欺诈幼儿家长,导致其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赵海利,2012)。崔世泉、袁连生和田志磊(2011)认为学前教育领域还存在信息不完全的问题。这种信息不完全表现在由于学前教育质量信息往往是不完备的,对于如何评价学前教育质量,家长和园方一样都缺乏全面的知识;家长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投资价值很可能缺乏准确的了解,或者即使了解,但家长很短视。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都会导致私人对学前教育投资不足,因此需要政府承担起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职责,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除此之外,赵海利(2012)认为在一些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生产过程还存在规模不经济而需要政府介入。因为如果儿童数量很少,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最低要求,市场主导会导致垄断现象从而损害家长和儿童的利益。
(二)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1.机会公平。从公平的角度阐述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理由的研究也很多。蔡迎旗、冯晓霞(2004)、赵海利(2012)基于机会公平的角度分析了政府支持学前教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区域间、城乡间、幼儿园间办园条件差异以及教师间的处境殊异等,最后都会影响到儿童的入园机会。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的入园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机会更是远不如城市孩子;另一方面儿童家庭背景及个人先天差异也会影响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来自社会底层家庭,以及盲、聋、哑、弱或其他有各种身心缺陷的儿童,接受正常教育和特殊补偿教育的机会更加有限。由此,他们认为政府必须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主体,确保教育的起点公平。2.过程公平。除机会公平外,杨晓岚(2008)、彭云(2011)还指出学前教育应注重过程公平,实现学前教育公平,不仅要为每个学前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同时还要根据每个个体的独特性为他们提供有所差别的教育内容和课程,对处境不利的儿童给予倾斜和补偿。根据不同儿童的个体差异施以与之相匹配的教育,这些公平上的要求是市场所无法做到的。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学前教育领域,承担起促进学前教育过程公平的重任,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推进和政府层面的经费保障等。3.结果公平。文竹(2011)进一步从学前教育结果公平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中应承担的责任。他认为,除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外,学前教育公平也应包括教育结果和质量公平。不同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办学模式、目的和理念等方面都有所差别,民办幼儿园可能由于营利性过强而忽视教育质量,农村幼儿园可能由于师资力量等原因更容易采取“注入式”为主的教育方式,有严重“小学化”倾向。这些都会导致学前教育结果和质量上的不公平,需要政府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正确引导。
二、学前教育筹资责任的划分
学前教育筹资责任的划分也称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成本的含义及其核算,二是政府与市场各自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三是就政府分担比例而言,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一)学前教育成本的含义及其核算
学前教育成本及其核算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基础。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从这一概念出发,学前教育成本包括因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发生的直接成本和幼儿上学的机会成本。在幼儿上学的机会成本可忽略的条件下,赵海利(2011)认为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是指满足学前教育基本质量条件的必要成本。这样的成本应首先由中央政府确定全国学前教育的最低质量要求,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偏好等确定各自的学前教育最低质量,但不能低于全国最低标准,然后对满足最低质量要求的成本进行核算。在对学前教育成本的核算问题上,现有研究大多把学前教育成本分类成具体项目。张咏(2003)、赵海利(2011)认为学前教育直接成本可分为经常性成本和基础建设成本,其中经常性成本指幼儿园维持日常运行的成本,又可细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修缮费等;基础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土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具体核算成本时,应在这一分类基础上尽量细化。张曾莲(2012)以当前学前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成本核算存在的成本项目不完整、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是否计入人员成本、公办民办幼儿园具体成本项目存在不一致等问题及原因,指出应明确学前教育成本核算主体和对象、折旧问题、成本计算期、成本核算的具体项目等,在成本的具体核算过程中还提出了总体核算法和分级核算法。
(二)政府与市场各自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
在正确核算学前教育成本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确定政府和市场在学前教育成本中各自应分担的比例。如前所述,学前教育属于准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既不能由市场完全提供,也不能由政府包办。关于政府与市场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责任,学者们大都认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政府、个人和社会都应成为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主体,且又以政府和个人为主要分担主体(郑益乐,2011;董淑超、刘磊,2013)。而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根据成本分担理论,从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两个方面展开。杨娟(2012),董淑超、刘磊(2013)等认为从学前教育中获得利益的主体都应承担一定的成本,并且获得的利益越多支付的成本就应该越大。因此个人投资收益的大小是确定学前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而确定政府职责大小的关键就在于对学前教育外部收益的判断。但由于学前教育收益具有周期长和隐蔽性的特点,在目前对学前教育个人收益和外部收益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在确定分担比例时更要注重支付能力原则(赵海利,2011)。虞永平(2007)考虑到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家长的支付能力,认为将政府和家长对幼儿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在8∶2左右是合理的。鉴于不同家庭的支付能力不同,政府分担的成本不应该一视同仁,学前教育公共资源的投入应向弱势群体倾斜。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希望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家长收取更高的费用是合理的;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家长,免除部分费用也是必要的。朱永新(2008)从我国学前教育在公平方面的现状与目标的巨大差距出发,认为基于支付能力原则,政府分担的成本比例应更大,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三)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单纯就政府承担的学前教育筹资责任而言,还有必要弄清这个责任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划分。学前教育投入应由哪级政府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支出责任的事权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一级。很多学者根据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从体现国家意志、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实现教育公平等角度出发,认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事权安排重心偏低。周永明,张建萍(2011)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为例,在探索改革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提出了由县(区)财政、乡(镇)财政、幼儿家庭三方共同分担,并强调了县(区)一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以彻底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财力相对薄弱的乡(镇)一级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疲软局面。柳倩(2011)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中的分工发现,总体而言,学前教育发展走在前列的国家,中央政府都承担了相对较多的投入责任。夏双辉(2012)也认为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央及省级财政责任严重缺位。要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事权安排重心应适当上移,建立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财政拨款体制。也有学者认为各级政府的分担比例不能一概而论。柏檀(2013)分析了当前学前教育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提出应针对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不同政府的责任分工。具体来说,对于园所建设经费,在西部地区可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负担,中部地区由省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东部地区则由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对于人员工资,西部地区可以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中部地区由市、县、乡三级政府共同承担,东部地区则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对于公用经费开支,西部地区可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负担,中部地区由乡(镇)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东部地区则由乡镇级政府完全负责。总之,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学前教育的财政保障责任越应由较高层级的政府来负担。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对象、重点与方式
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政府怎样提供这部分学前教育成本。现有研究主要是围绕政府投入对象、重点与方式三个方面展开的。因为不同的投入对象会影响政府投入方式的选择,不同的投入重点会影响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不同的投入方式也会影响政府的供给效率,因此选择合理的投入对象、重点与方式对于在操作层面上明确政府投入政策的总体思路,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对象
就投入对象而言,政府必须选择是将财政经费提供给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者—学前教育机构,还是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者—幼儿家庭。曾晓东、张丽娟(2007)认为政府在资助机构还是家庭之间的选择,关键在于两者的相对成本大小。由于学前教育服务的对象年龄较小,生师比要求非常低,对幼儿的看护属于劳动密集型服务,政府通过资助机构提供早期保育的成本较高;相反地通过提供家庭补贴带来的母亲从业率下降,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以及潜在的技术创新水平降低等真实成本也是非常大的。因此,两者之间的成本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政府在投入对象选择上并没有统一标准,而应该根据实际国情做出选择。李召存、姜勇、史亚军(2009)在比较国际范围内的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特点时,发现与投入需求方导向相比,投入供给方导向能带来更稳定一致的学前教育质量和更高的学前教育入学率。这是因为投入教育机构可以让政府更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学前教育的发展,而投入幼儿家庭往往对政府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操作都是很耗费的,政府每年要专门审核申请津贴的家庭,学前教育机构也会出现招生数的极大波动。
(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重点
明确政府财政投入重点也非常重要,因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明确投入重点才能确保其达到政府的政策目标。我国目前主要将财政资金投入给学前教育机构,但选择这种投入对象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问题(李召存、姜勇、史亚军,2009)。目前在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分配的特点是,公办幼儿园享有稳定可靠的财政投入,而民办幼儿园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和收取学费维持其发展;城镇幼儿园得到重点资助,农村兴办的幼儿园很少得到财政补助,城乡学前教育投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蔡迎旗、冯晓霞,2006)。针对这一现状,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任艳花、杨宁(2011)认为当前财政投入重点投入公办园,很难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和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而民办园作为对公办园供给不足的一种弥补,已经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体制中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农村的学前教育很少得到财政支持,大多数农村学前教育处于最低端、最简陋、最不规范的状态中,城乡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机会严重不均。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政府必须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财政支持,从经费投入、软硬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倾斜和照顾(文然然、王建,2011)。侯石安、张紫君(2012)也指出,在社会各方面急剧变革的背景下,如果政府不将投入重心转移到农村,不惠及广大民办园,其财政投资就会逐渐失去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但政府支持民办园并不仅仅是投入的问题,在信息不完备的市场中,如果不能对学前教育服务进行有效的质量鉴别和监控,就可能诱使民办园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降低服务质量。因此,还必须要求接受资助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民众监督或者让它们隶属于一个更大的非营利性机构(曾晓东、张丽娟,2007)。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式
李召存、姜勇、史亚军(2009)具体分析了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供给方导向的投入方式和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前者包括现金投入、税收优惠、实物支助;后者包括家庭津贴、学费减免、税收优惠、幼儿教育券和带薪育儿假。通过比较国际学前教育公共经费的投入方式,他们认为并不存在一种最好的可以适合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方式,各国对不同投入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政治、经济、文化和保教体制的特殊性。蔡迎旗、冯晓霞(2008)则从政府财政投入公办幼儿园的方式入手,分析了传统的按编制拨款并以拨款形式重点投入教办园和少数机关园的财政投入方式的缺陷,参照国际学前教育市场的通用做法,结合国内各地改革经验,建议性地提出政府可以按编制拨款、设立专项拨款、改拨款为返还利润的投资、解除规制,实现与市场的对接等方式对公办幼儿园进行财政投入,以期提高有限的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使用的公平与效率。庞丽娟、夏婧、韩小雨(2010)则借鉴香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式的特点,对制定与完善大陆内地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建立稳定长效投入与灵活专项投入相结合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直接向家庭发放学前教育券;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助方式和额度与其质量评价相互联系。
四、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效果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效果是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的评价,正确的评价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和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如前所述,政府出于效率与公平的考虑介入学前教育领域,因而考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效果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入手。
(一)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的角度看,现有研究大多认为目前的财政投入是缺乏效率的。张雪(2010)考察了1998年—2008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状况,并通过建立一个宏观教育机会模型分析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对幼儿入园率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公办幼儿园所负责的学前教育领域中,政府承担的比例每提高1%,入园率反而会下降0.296%。他们认为这是因为当前财政几乎全部投入给城镇的少数公办园,导致这些公办幼儿园越办越好,最后发展成为豪华型幼儿园,随之收费也越来越高。能够进入此类幼儿园的幼儿大多来自处于社会优势阶层的家庭,公共财政所惠及的幼儿越来越少。毫无疑问,这种资源分配方式是无效率的,结果只能是浪费了本来就已经很稀缺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资金。田志磊等(2011)也认为当前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集中投向城市公办园的使用效率远远低于投向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更远远低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补助。王水娟、柏檀(2012)选择江苏省51个县作为样本,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研究了当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效率。他们根据Pastor的方法确定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与产出指标,最终选择财政补贴作为投入变量,选择在校幼儿数、师生比、生均固定资产总值、生均房屋建筑物总值和优质幼儿园占比作为产出变量。研究发现,无论从均值还是有效样本县比重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效率整体都非常低。以各县的总体效率状况为例,效率得分的均值仅为0.17,达到效率的样本县仅为2个,占有效样本县的比重仅为4%。
(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性评价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否有助于促进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平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随着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日益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刘红(2012)指出200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是1980年的三倍多,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大提高,说明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机会公平。但是,大部分学者通过对财政投入结构和学前教育现状的具体分析,认为当前的财政投入并没有明显促进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平,突出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民办之间的巨大差异。洪秀敏、罗丽(2012)认为当前重城镇、轻农村的财政投入特点加剧了城乡学前教育的不公平状况,集中表现在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和结果不公平。农村幼儿不仅在受教育机会和年限上远不如城市幼儿,而且他们所接受的教育过程和质量更是无法与城市儿童相比。据测算,2010年城乡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差距已经达到42个百分点,同时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分配十分不均,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教学设施,农村都远远落后于城市。这又会进一步导致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别,农村更多地采取以“注入式”为主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模式很可能使儿童不仅没有获得发展的机会,反而在上学之前便产生厌学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农村幼儿的不利处境。除城乡差异外,宋映泉(2010),田志磊、张雪(2011)还分析了我国不同区域间的学前教育不公平现状。由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水平差异巨大,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也参差不齐。在经济落后、政府财力薄弱的中西部农村,不少乡镇、甚至一个县内的所有乡镇连一所公办幼儿园也没有。他们根据2008年各地常住幼儿人口数和在园幼儿数计算发现,浙江和上海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都达到了107%,而和甘肃分别只有10%和35%。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公共经费的投入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投向公办”的方式,这种投入方式使民办幼儿园无法获得资助,其运营成本主要来自于学杂费,也就是由幼儿家庭来承担。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虽然对学前教育机会的增加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大部分民办园由于长期缺乏强有力的质量监管,营利性过强而对学前教育质量严重忽略,价高质次已成为大部分民办园的“通病”(张妮妮、张聪,2011;赵微,2012)。
五、总结与评述
学前教育特殊原则范文5
【关键词】科学;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理论;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04-0001-05
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是教育实践对教育理论提出的要求和呼唤。通过科学化的研究来引导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变革和创新,进而使教育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社会的变化,是学前教育研究的追求。探寻学前教育研究的发展轨迹,我们发现,学前教育研究在更加科学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我国的学前教育研究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学前教育改革实践的需要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而言,在总体上还存在着科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笔者在分析、归纳相关文献后发现,学前教育研究在致力于科学化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三个误区。
一、 误解科学的内涵,把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
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是学前教育理论发展的诉求之一,也是我国学前教育研究者一直在努力追求的目标。但一些学者在对“科学”“科学化”的界定上,还存在着某些误解――把科学理解为知识,理解为自然科学知识,把科学化理解为自然科学化、实证化。这种理解值得商榷。
要搞清楚何谓“科学化”,首先应该明确何谓“科学”。我们应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的内涵。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科学”这个词源于中世纪拉丁文“Scientia”,原意为“学问”“知识”。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科学的含义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西方科学哲学家们,如库恩(T.Kuhn)、拉卡托斯(Lakatos)、费依阿本德(P.Feyerabend)、波普尔(K.Popper)等,对“科学究竟是什么”“什么是科学和非科学的划界依据”提出了很多不同的看法。这些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对此加以归纳和总结,我们会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说法。
相当多的学者从结果、既成的形态来概括科学的本质,把科学定义为一种知识体系。最早对科学作出这种规定的恐怕要数亚里士多德了,他认为科学是一种从观察上升到一般原理,然后再返回到观察的活动,而科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解释,科学解释就是从有关某种事实的知识过渡到关于这个事实的原因的知识。〔1〕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Lakatos)认为,科学是最受尊重的那一部分知识的名称。〔2〕丹皮尔(Danpier)认为,科学可以说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关系的理性研究。〔3〕1989年出版的《辞海》将科学界定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4〕199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将科学界定为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5〕
还有一部分学者从发展的状态来看待科学的概念,认为不应仅把科学界定为一种实证的知识体系,还应有其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理解。美国文化学家怀特把科学看作是一种行为方式,一种用以解释实在的方式。英国科学学创始人贝尔纳 (Bernal)认为,“科学”不能以严密的或者简单的定义来诠释,必须用广泛的阐明性的叙述作为唯一的表达方法,科学具有多种质的规定性,应当从这些规定性中提炼出科学的完整意义,现代科学的主要形象是:“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累积的知识系统”“一种维持和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一种重要的观念来源”。〔6〕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创立者默顿认为,科学这个术语通常被用来指:“(1)一组特定的方法,知识就是用这组方法证实的;(2)通过应用这些方法所获得的一些积累性的知识;(3)一组支配所谓的科学活动的文化价值和惯例;(4)任何方面的组合。”〔7〕贝尔纳和默顿对科学的见解,动静结合,过程与结果统一,不仅包含科学的既成形态,还指明了科学的社会功能,较传统的“静态知识体系”的科学观,无疑更全面,且更为深刻。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从“知识”“认识活动”“社会服务功能”三维角度来考察科学,深化对科学的立体理解。正如杜威在《教育科学的资源》一文中论及的那样:“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对‘科学’一词,我们必须把它理解得够宽,以便包括通常认为科学的一切学科,而不能只限于就连物理学等也难以企及的数学或可用严正的论证方法来决定精确结果的学科。”〔8〕《辞源》中对“化”的解释〔9〕有十几种,其中变化、改变最符合我们对科学化中“化”的理解。因此,我们认为学前教育研究的科学化就是指运用科学的标准或原则来要求学前教育理论的过程 。如果按照上述对科学的理解,那么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就应该包含学前教育理论的体系化、精确化,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全面化,以及学前教育研究者所具备的科学精神和科学人格的组合。
学前教育研究的科学化涉及学前教育学学科文本的语用合法性与措辞准确性问题。在谈到科学和科学化时,很多人强调“事实”和“现象”。他们指的事实不是语言建构的事实,而是本体论的事实,即物自体;他们指的现象不是人们感官感知到的现象,而是物质活动、社会践行本身。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所谓科学其实就是科学文本,而语言可以说是社会科学家们唯一的看家本领,甚至是“衣食父母”。科学文本是用语言写成的,一个社会科学家的语言造诣(包括多语种)越深,他的科学成就也就越大,他的著作的科学化程度也越高。因此,科学化问题理应包含语用合法性和措辞的问题。
学前教育研究的科学化还涉及研究方法的科学化问题。科学的实质在于科学研究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杜威把它概括为“探究”或“问题解决”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要具有发散性、多维性和逆向性的思维方式,重视直觉、灵感和想象的作用;应形成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使多种研究方法互相配合,对教育现象及其规律进行整体的、综合的、动态的、量化的考察和研究,具体就是:价值研究、事实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相互结合。
学前教育研究的科学化需要科学的研究精神。一项研究是否科学,并不在于或主要不在于研究什么,而在于是以何种态度和精神进行研究的。因此,在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进程中坚持科学的精神和态度至关重要。科学精神是指在科学研究中执著的热情、百折不挠的毅力、不畏的勇气,为真理而献身的大无畏精神,以及对终极意义的价值关注。学前教育研究者不要耻于自己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或“人文科学研究者”的身份,对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这一命题中的“科学”一词也不需要强行用“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规范”和解释,而需要用科学化的人格和精神来规范自己,真正自省成为一个学前教育科学研究者。
二、崇尚教育实验的科学性,忽视其他研究方法的科学化
教育系统内部组织结构及外部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要通过多种方法来研究教育。健全的、多元的研究方法对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也是不可或缺的。人们常说,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发展的。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任务乃是制定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规定着研究者从事活动的起点和过程。历史上真正有生命力的教育学理论往往不是运用单一方法研究的结果,而是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的结果。如夸美纽斯研究教学艺术,主要运用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此外还恰当运用历史方法;赫尔巴特研究教育学主要运用了哲学方法、历史方法及实验方法。
在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进程中,研究者非常关注教育实验的科学化问题,而较少涉及“教育研究的科学化”,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们的认识走入了实验至上主义的误区。
实验至上主义是人类思维走入误区的典型表现,它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有害的。长期以来,科学实验被看作是唯一的科学研究方法,教育实验也被认为是唯一可以被科学化的教育研究方法,而其他教育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则被否定了。实际上,这种实验至上主义在思想上混淆了特殊与一般两种不同水平的科学性,把实验研究方式体现的特殊层次上的科学性提高到一般层次上,然后把它作为一般标准,否定其他特殊层次的科学性。其实,无论是认识活动还是实践活动、研究活动,无论是历史研究还是调查研究、实验研究,都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都是一个逐渐向科学迈进的动态过程。通过这一过程,研究者可以划分出认识上和行为上的正确与错误。
实验至上主义主张凡研究必涉及定量、测量和实证,否则便不是科学的研究,这种认识本身就是不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为研究对象服务的,是对象决定方法,而不是方法决定对象。因此,在考虑研究方法的问题时首先要看研究对象有什么特点,然后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决定需要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学前教育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办好教育,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发展。由于儿童的发展是身体、情感、智力、创造性等多方面的发展,因此教育研究中的儿童就不可能是片面的、抽象的生理、心理甚或精神存在,而是综合了以上各方面的、具体的、整体的存在。学前教育研究的对象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人文现象,其中既包含客观事实,又包含意义和价值问题,它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价值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学前教育研究中的研究者和研究对象是相互包容而不是分离的;学前教育研究的对象是整体的人,不能机械地把人的行为肢解;学前教育研究涉及的是教育的事实判断和教育的价值判断问题、教育的实然判断和应然判断问题,而不是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进行无价值判断的不偏不倚的研究,它隐含着研究者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理解和诠释。学前教育研究的这种复杂性和独特性决定了学前教育研究不能简单地照搬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过于崇尚实验研究和高度量化的研究方式。
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科学理论未必是科学的。对此,波普有深刻的见解。他认识到在经验科学的绝对普遍的法则与理论的可证实性和可证伪性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对称,即经验科学的绝对普遍的法则与理论不能被任何有限数量的陈述所证实,但仅仅通过一个真实的反例就能被反驳或被证伪。这一不对称意味着可证伪性可以成功地作为划界的标准,而可证实性不能做到这一点。由此,波普认为,科学知识并不是由被证实为真的信念构成的,而是由我们在解决科学问题时所提出的理论猜想、推测和假设构成的。波普提出的“可证伪性原则”已被科学界普遍接受为科学的实践判定标准。用霍金的话来表达,这个原则的要点就是:“在它只是假设的意义上来讲,任何……理论总是临时性的:你永远不可能将它证明。不管多少回实验的结果和某一理论相一致,你永远不可能断定下一次结果不会和它矛盾。另一方面,哪怕你只要找到一个和理论预言不一致的观测事实,即可证伪之。”〔10〕
我国的教育研究科学化进程起步较晚,我们有条件走一条独特的道路: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了解国际上的教育思潮和学科发展的基本状态,通过引进国外现有的教育理论体系,批判性地加以消化吸收,开展教育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从而推动我国的学前教育研究和学前教育学科的发展。学前教育研究的进一步科学化需要的是理论研究的独立性和深刻度,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对国外实证研究方法的借鉴和应用上。
三、拒斥形而上学的教育理论,把理论研究和学前教育学研究对立起来
布列钦卡认为,科学的、规范哲学的、实践的取向是人们用以解决各种教育问题的主要取向。但是,对学前教育学的理论研究进行一次梳理,人们就会发现,实践研究,即仅限于对教育事实作出现象描述的研究比较多。这部分研究把实践(现实必然)当作研究的主要途径,亦步亦趋地跟在“行动”后面跑,着眼于为“现象”做注释与说明,忙于汇总各类教育“经验”,极少涉及学前教育的深层问题以及规律性、本质性的东西。于是,研究显得分散零乱,流于表浅,更缺少系统性。少部分学前教育研究者仅凭自己的眼睛观看现实,而很少考虑“客观的真实”(objectively real),“真正的真实”(really real)和“共识的真实”(agree-ment real)之间的“现实”,极少追问“如何知道什么才是‘真的’”;过多关注自己的学科领域,很少关注自身的研究行为。
诚然,学前教育研究不能脱离实践,但它是一个自发的系统,规律和理论是这一系统自主产生的,是客观存在的。遗忘了理论,学前教育这门独立的学科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根本性依据。如果理论的重要意义与特殊作用不被认同与重视,那么这门学科自然是一门次等学科,有名无实。当然,在现代社会里,各个学科的理论似乎都遭到了诸如“空谈”“无用”之类的抨击。这种状况尤以教育学为最。反对论大体有以下几种:(1)在其他学科领域里的理论家看来,教育只不过是一种职业化了的领域,不值得进行严肃的理论探讨。(2)来自教育实践领域的部分人的抵触。他们认为教育不是理论而是实践,是活的事实。他们甚至认为,教育研究者无权使用复杂的理论术语进行写作。(3)形而上的概念和学说是无生命的东西。真正的教育只能从经验中产生,而不是通过直觉产生。
第一种反对论者的看法是对教育学研究的蔑视、排斥与抵触。他们把教育研究视为非学术领域,剥夺了教育学理论的学术地位。
第二种反对论者在实践教育家中和习惯于根据实际来思考教育问题的人中为数较多。在他们看来,教育理论空洞无用。他们用“理论脱离实际”来抨击教育理论研究者及教育理论。而他们的实际莫过于孩子们的成绩上不上得去,教师能不能成为教学能手,家长期望能不能得到满足,等等。这是一种功利主义和短视的看法。这种看法把教育研究者降到一个技术者的地位上。实际上,教育研究是一种高尚的、有创造价值的工作。过分重视教育研究领域中实用的和行为主义的方面,把理论当作赘疣,是对教育活动的高贵性的无知。对教育理论的蔑视、排斥与抵触,不仅造成了教育实践因没有明确的、深刻的理论指导而缺乏生机与活力,造成了教育者教育思想的贫乏以及教育行为的呆板、随意与轻率,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教育理论因在教育实践中无实质性的发言权而逐渐萎缩。
第三种反对论者认为逻辑、概念、学说都是无生命的东西,教育理论只能从经验中来。没有生命的、枯燥乏味的所谓教育哲学之类的根本问题、概念,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对于实际教育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貌似合理的看法其实是一种表面、肤浅的认识。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尔反对以前的归纳传统、证实原则、概率确认和实用主义,在理论检验和科学划界上提出“经验否证论”。他指出,由于任何科学理论都是普遍命题或全称命题,而有限的经验所能证实的只是个别或单称命题,但个别无论如何都不能通过归纳上升为一般,因而经验也不能通过证明个别而证实一般,所以经验“证实原则”对于理论的检验和辩护来说,是一种缺乏逻辑根据而毫无意义的原则;它永远不能使科学理论摆脱假说或猜测的命运。由此可见,忽视严格的学问上的制约,仅仅罗列偏狭的个人主观经验、创意和一家之言,然后便马上认为它具有普遍妥当性,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人们通常认为科学滋养了哲学,而不是相反。其实,每一种智慧都需要假设,“教育科学”的建立尤其需要大量的、丰富的假设,而无论这些假设是如何获得的,它们都内在地具有哲学性。纵观整部教育史,我们就会发现教育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柏拉图的教育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灵魂和肉体”的学说,是形而上学的,它从来没有被认可的论证过程证明过,但它在教育研究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此外,古希腊的“博雅教育”、斯巴达的“军事教育”、卢梭的“自然教育”、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的“大众幸福教育”、凯兴斯坦纳的“公民教育”、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等教育理想,很明显地从属于哲学,是建立在先验的理性思辨的程式上的。知道了这些情况,我们就不能不说哲学研究在教育研究中是何等的重要和有用了。哲学提出了科学自身不可能提出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它提供形而上的指示。形而上的理论所贡献的是宽阔的视野、自由的精神以及具有建设性、创造性的见解,它启蒙和促使实践避开传统、常规、偏见,使人以自由的精神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它体现的正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好的形而上学与深刻的科学之间没有鸿沟;每一种广泛的科学性理论都可以看作是哲学的,而每一种带有科学成果并作了概括的本体论理论,或者在合理化科学理论背景下出现的都可以称为科学。”〔11〕形而上的哲学教育理论的复兴给学前教育学提供了反思和发展的契机。
对于学前教育研究的科学化存在着不同的思考路径,但认为科学化就是走自然科学所走的路线,把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形而上的哲学教育理论排除在科学化的范围之外的路线,可能会是一条使学前教育研究越走越窄的路。为了实现学前教育发展的科学追求,我们要在学前教育研究过程中提倡一种科学精神, 变“自傲、自卑、自闭”的心态为“自尊、自信、自主、开放”的心态,针对学前教育研究科学化进程中存在的误区,找出合理的途径,以推动学前教育理论在自身科学化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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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辞源(修订本):第一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88.
学前教育特殊原则范文6
[关键词]高职学前教育 课程改革 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宋川(1983- ),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政治社会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课改背景下中职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20130141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157-0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普及幼儿教育”的新要求。在此原则的指导下,为推动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加强幼儿教育,必须掌握第一手的资料。我们在对河北省保定市的多所幼儿园和高职学校进行了调研之后发现,目前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观念陈旧,改革步伐缓慢。目前,凯洛夫课程设置理论仍旧是指导我国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主要理论。该理论的缺陷在于只强调学生单方面接受知识的灌输。这种接受式的学习不仅忽视了学生的能动性,而且忽略了学前教育的特点。故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委员会主任钟启全认为,这样的教育“与社会发展实际至少落后五十年”。①
不仅如此,当前我国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改革步伐缓慢。具体表现在:课程大纲的设计忽视了对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导致毕业生素质明显滞后于幼儿园发展的需求。毕业生一方面缺乏研究、知识整合以及对幼儿素质进行有意识培养的能力,另一方面无法实现与幼儿之间的良性互动。
2.课程设置结构混乱,缺乏系统性。目前学前教育专业混乱无章的课程设置,严重影响了毕业生幼儿教育专业能力的提升。结构混乱具体表现在:(1)课程设置冗杂,多门课程设置同样的教学内容,造成内容反复和资源浪费。比如舞蹈理论课程,就有舞蹈必修课、舞蹈选修课、幼教理论等多门课程讲授。(2)课程设置缺乏,一门课程承担多门课程的教授任务。如口才课程、语文课程、普通话课程的重点不同,本应分开讲授,但多数学校仅开设语文课程,希望这一门课程承担口才、普通话、演讲等所有与表达相关的教学任务,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在实际教学中只会导致课程的原有重点得不到很好的传授,新增的知识点也一带而过。这源于部分课程设置者对教育知识的匮乏和对教育规律的忽视。(3)课程设置无原则,随意性大。课程设置的基本依据应该是专业规则和课程大纲,而部分学校存在教师定课程的现象,有些院校甚至由于某门课程专业课教师多就增加课程设置比例,无专业教师就少开甚至不开。(4)课程设置领域狭窄。这主要体现在教育年龄上,现在的学前教育课程设置集中在满足3~7岁儿童的教育需要,忽视了保育员课程、0~3岁托幼教育课程以及农村地区的学前班教育课程,由此也造成了课程缺乏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适应性。
3.毕业生能力匮乏,难以迅速适应工作。课程设置的陈旧和混乱,导致毕业生能力严重不足,难以在就业竞争中占据优势。由于部分学生在幼儿园工作一段时间后仍然无法适应,或主动提出辞职或被辞退,故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一次对口就业率偏低(约22%)。不仅如此,70%以上的幼儿园管理者表示,刚毕业的新教师无法正常教学,至少需要一个学期的适应期。尽管背后的影响因素很多,如基础知识不牢固、专业技能不熟练、个人心理素质差以及沟通能力和个体修养不高等,但专业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是根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因此,要根据我国课程改革的总目标从方向上对其课程改进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并做到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
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原则
《关于制定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提出了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强调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结合国家方针的导向和教育专业的特点,文章提出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应遵循的四个原则:
1.适应性与引领性相统一原则。以适应社会为需求毫无疑问是“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学前教育课程设置的第一原则。各大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开设和专业课程安排上应该注重科学性,即在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和学前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合理进行专业设置,以达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竞争能力的目的。但教育有其特殊性,课程设置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是以遵循教育规律为前提的,过分强调适应性而忽视了学前教育的教育引领功能,不仅会导致市场的日益无序,更可能导致反教育性,结果教育得越多,受到的束缚越紧。
因此,学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引领社会需求。这种引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追求学前教育本身的纯粹性,从自身特点出发,通过理论层面的精密分析,进行合乎此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设置;第二,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学前教育毕业生的重点是学习理解、引导幼儿的能力,培养责任心和爱心,因此需要把学校的教育理念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帮助用人单位选择适宜的毕业生。
2.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有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须保持相对稳定,否则将无法确保课程的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幼师人才培养的质量。调研发现,频繁调整课程设置的做法使得师生无所适从,不仅严重影响教师的积极性,更使学生的知识体系庞杂混乱,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尽管要保证稳定性,但课程设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幼儿教育理念的提升和形势发展,课程设置也要进行相应修改。课程的管理者、编制者以及教育工作者要根据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检验课程实施的效果。只有时刻紧跟幼儿教育的发展步伐,并依据一定规范对课程的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修订,才能培养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合格幼教人才。
3.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统一原则。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业课程设置具有系统性,能够满足学生未来3~5年的职业发展需要。专业课程设置应紧紧围绕培养目标,统筹安排课程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整体把握课程的学时分配,形成较为科学的课时结构,力求避免内容重复,资源浪费。应积极完善舞蹈、声乐等训练场地,合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挖掘自身潜力,进行系统管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取得最佳效果。
保证课程系统性的同时,应该尊重幼儿教育的特点,注重专业课程(尤其是专业技能课程)的独立性。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主要在此类课程的学习中得到锻炼提高,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高职院校幼儿教育的公共课与专业课程的比例约在1.51,并且经常随意调整专业课程的设置。这过分强调了公共课程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专业技能的训练。并且高职和本科层次的课程设置比例非常接近,没有突出职业学校的优势,故急需以政策的形式规定专业课程的课时数和课程内容,以保证其独立性。
4.宽基础与精技能相统一原则。我国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主要是初中学历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的知识面相对狭窄,基础知识不够牢固,因此宽基础的专业课程设置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我国《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因此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实行优化整合,集中力量深挖技能,保证学生做到技能精、能力强,以培养未来知识与技能兼备的高质量幼儿教师。
[注释]
①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出版社,2002:29.
[参考文献]
[1]施良方.课程理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王振宇.论我国幼师转型与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建设[J].幼儿教育,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