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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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

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文1

一、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现状

2014年6月30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完成了全国的推广上线。ACS利用数据集中和网络连接的优势,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与流程再造,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通过“小前台、大后台”的岗位设置和流程管理,强化业务过程控制,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提高防控和监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了人民银行会计资金安全。业务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位于ACS应用层,利用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的优势,同步实现监督系统的全国数据集中。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以风险监督为目标,通过监督范围参数化、监督要素参数化、监督内容参数化、监督方式参数化和任务分配参数化的参数化管理模式,实现了风险业务实时监督、重要业务全部监督、一般业务随机抽取、凭证影像逐笔核对的监督要求。人民银行各省会和地市中心支行均在ACS中设立了市业务监督中心,业务监督中心设置了业务监督岗和监督主管岗,业务监督人员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本级及辖内ACS营业网点的参数类业务和特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对重点业务和一般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原始凭证与凭证影像一致性进行监督、对查询和查复业务进行监督、对设定范围内的重要会计账户进行监督、对被监督机构ACS系统操作日志进行监督、对网点已确认对账结果的账户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业务监督效能,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2014年,人民银行对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监督部门,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履行。因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职责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从内设机构条线管理上来看,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相应的承担着对地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但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市业务监督中心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省级运管中心通过系统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管理,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并未推送给ACS省级运管中心,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无法通过系统直接获取辖内各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情况。同时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本级仍然保留了事后监督部门,对本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但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是并行关系,并无管理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便。

(二)制度相对滞后

ACS上线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流程、业务操作规范等多方面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模式和监督流程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目前人民银行只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等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没有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相关制度,导致业务监督人员只能依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参照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凭个人对文件的理解以及过往的业务经验开展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

(三)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有偏差

目前,ACS的处理机制是各营业网点受理、审核业务凭证,并将凭证影像信息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对凭证影像进行切片录入,正确无误的系统将自动记账处理,处理成功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再自动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在此业务处理机制下,部分业务监督人员会简单认为需要监督的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被业务处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记账成功,监督工作只是简单的业务重复核验、凭证整理归档,未意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原事后监督部门人员并未人随业务走,导致支付结算部门中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新手,他们往往没有事后监督工作经验,且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不高,致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效能未有效发挥。

(四)实时监督效能发挥有所偏差

ACS业务监督子系统新增了实时监督功能,对参数化设定的部分业务实时推送到业务监督中心,由业务监督人员当日完成监督,改变了以往“T+1”事后监督的模式,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了。但目前需要开展实时监督的业务主要是开销户业务,计息账户、账户基础信息、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的设置等非凭证类业务,并未将营业网点受理的凭证类业务设置为实时监督,且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在实时监督未完成的情况下,被监督业务仍可继续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实时监督仍然是事后监督,只是“T+0”的事后监督,其监督不影响业务的任何处理进程,致使实时监督流于形式,实时监督效能未发挥。

三、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

建议人民银行能够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从上之下明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目前ACS及其业务监督子系统的运行维护职责从上之下均是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职责也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从上之下均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同时建议人民银行能够修改ACS后台程序,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推送至ACS省级运管中心,以便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掌握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

(二)尽快出台相关制度

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监督规范或操作指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工作流程、监督资料传递程序、风险防控重点等内容,以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章可循。用统一的、规范的业务监督标准来明确业务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把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关口。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

事后监督工作是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实施自我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业务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应不断组织对业务监督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保证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培训同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特殊业务和重点业务监督的专业化培训,或通过建立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定期岗位交流机制,以提高业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使会计核算业务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四)充分发挥实时监督作用

ACS作为直接参与者,一点直连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完成清算。在现行业务处理机制下,不管是ACS内部资金汇划还是不同金融机构间资金汇划都做到了实时处理、实时到账,因而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将非常高。因此,建议将重点业务和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划业务纳入实时监督范围,同时修改ACS相关程序,将实时监督嵌入业务处理过程中,即被监督营业网点操作员受理的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在经网点主管审核后,先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进行实时监督,审核监督无误后再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切片录入,处理成功的再自动入账处理。真正做到将监督关口前移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复审和校验,以充分发挥实时监督效能,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1]钱珍玉.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发展与事后监督转型探讨[J].福建金融,2014(10)

[2]仇瑾.构建核算数据集中背景下的新型央行事后监督模式[J].吉林金融研究,2015(4)

[3]黄圆.基于事后监督视角的央行会计核算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5(7)

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 会计 核算 问题 对策

新的千年之初,针对财政资金分散管理使用,会计监督乏力,挤占、挪用、截留、浪费、违纪违法现象等问题,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监督。本文试从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 会计集中核算的背景

长期以来,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某些单位滥收滥支、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十分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2.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运行模式

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制度是以制为基础,取消了被纳入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及银行账户等。 “分户核算”是指为了满足单位财务自、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要求,在总户下采取按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分别开设各单位分户的办法,谁花钱进谁的账。

3. 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采取的是一种“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会计管理模式。

(2)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其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改变了以前资金分散在各单位的现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通过公选调录的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并且运用电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技术层面上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4)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

(5)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单位的财会工作,是在单位内部的财会机构内由财会人员单独进行的,财会机构仅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业务都在一个中心一个大厅进行,其财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强。

(6)精简了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7)促进其他财政改革工作

首先,促进财政预算改革。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其次,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三,确保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由于实行单一账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都纳人中心统一核算,有效地防止了执收执罚单位隐瞒坐支现象的发生。

其四,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改革都是对旧的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都没有既定模式去照搬照套。

1. 会计主体及责任划分不清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记账、算账等会计业务处理发生了空间转移,由单位会计机构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2.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职能的弱化

一直以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工作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客观上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注销了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异地统一行使,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

3.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反映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单位会计岗位,把单位经济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知情者――单位会计人员撇到一边,造成会计核算中心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的发生环境和地点,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及时全方位的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4. 单位报账员一人多职,身份不明。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纳人核算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有些单位对报账员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导致报账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5. 核算中心的定位偏低

从会计核算中心目前运行情况看,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基本上没有发挥,其职能仅定于“核算型”,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

6. 会计核算和财产物资管理脱节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则分散在单位,造成会计核算与财产清查的脱节,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而固定资产账仍由报账员登记,财产物资清查由原单位进行,账实极易出现差错,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7. 缺乏可行的统一的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各单位经济状况和收支水平又千差万别。给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8. 法律依据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三第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应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尚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议

1. 明确会计主体,划分会计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主体仍被纳入核算单位,会计责任仍由各单位自己负责。至于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其责任必须由单位来承担。

2. 提高报账员地位

根据各单位报账员目前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应明确报账员岗位为单位的会计,应将报账员,改称“报账会计”,要完善报账会计制度,提高报账会计素质,明确任职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改变目前“报账会计”集会计、出纳、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

3. 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工作是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

4. 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我们要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被纳人核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5. 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算后,单位会计人员原有的筹集资金,正确执行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制定本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单位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的职能没有发生变化。

6. 改变报账会计的隶属关系。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

可以考虑把单位报账会计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上划到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使其摆脱对原单位的人身和经济的依附关系,以利于大胆地监督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从而有效防止虚假会计业务的发生。

7. 完善相关法律

会计集中核算的正常运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修改《会计法》的相关条文,同时,还要出台新的法规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的行为,把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能、权限、义务、同被核算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弥补法律依据的缺失。

8.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但会计核算中心的根本宗旨是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计集中核算制;会计监督;预算执行;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202-02

1 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1)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2)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3)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认识上的错位。核算中心成立初期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核算中 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一时难以适应这种管理。

(2)模式上的缺陷,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盲点,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信息的质量得不到制度上的充分保证,并且受到限制,只能对票据是否符合手续进行监督,不能达到会计人员应行使的职权,核算中心会计只不过是原单位的记账人员,根本没有起到控制和监督的作用。

(3)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只是定期由核算中心与单位核对数据,没有实地盘查过程。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势必造成账实不符,如果不加以解决,又将造成更大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不能确认责任人,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4)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会计核算单一,减少了会计人员应担负某些职能。目前实行的大部分都是由核算中心审核、报账,单据审核合格后,核算中心出具支票或支付令,而把票据全部留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科目作账务处理,并做完粘贴、装订、报表等一系列工作。由于财务人员工作量大,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相分离,对核算单位的实际业务不甚了解,“记错账、报错表”,诸如此类的事情时有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票据的审核,付款由报账员一人承担,很多单位报账员都由原单位的出纳担任,会计专业素质不高,大多没有系统学习过会计专业知识,这必影响单位会计工作质量。会计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对于监督检查机关查出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如何来定性、如何处理有一定的难度。

2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新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通过提前编制预算,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比如:在编制预算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将各项目细化至各明细使用项,如设备购置、加班费、招待费、办公用品、资料费……,财务人员执行时严格按预算执行,这样利于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

(2)核算中心转变职能,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变,减轻繁琐的会计处理,把精力重点放在财务监督上,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核算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付款。鉴于实际情况,核算中心应区别对待,对于专项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项目严格支出,尤其不能随意扩大管理费、人员支出等。核算中心应抽出精力着重对票据进行审核,要求单位完善财务手续,帮他们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即由“会计处理”向“财务管理”转变。

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3)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一方面,如果对超出标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统一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事、人、钱、物四者之间关系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领导审批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终也不利于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处理好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尤为重要。

(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预算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如:要求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及时逐笔登记资产的增加、减少,每季度末与财务人员核对资产结存情况,做到财务帐与资产管理台帐一致,帐上结存与实物相符。

(5)加强审计,规范行为,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是政府,凭借的职能是政府社会经济管理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审计对会计的再监督,从更高的层次上去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防止其滥用政府权力和形成新的官僚作风。会计人员离不开与钱财打交道,有着较高的执法风险,只有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会计人员上岗、任期和离任前的定期及不定期审计力度,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会计人员清正廉洁和健康成长。

(6)了解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

提高其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其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由于核算单位的每一笔账都要经过核算中心,每发生一笔业务都要与核算中心发生接触,这就相当于核算中心对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了实时监控,通过长期的工作往来,所有会计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都会被核算中心所了解,也可以通过他们收到社会各界对财政改革的反馈信息。核算中心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①对改革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组织会计集中学习,共同研究,探索适合经济发展的新路子;②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考试,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年终考评,对表现突出者树为榜样,力争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会计队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必须相应地成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国库支付中心或国库审结中心),具体负责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支付、财政财务咨询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收入收缴管理、财政收支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收入收缴和支出业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在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只要将会计核算中心对单位会计核算的职能归还给单位,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会计核算中心就可以直接转向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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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建议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是以部门为资金缴拨单位,通过各部门、单位在银行分头开设账户,实现资金的缴拨。这种分散缴拨方式难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不利于国家对财政资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此,在借鉴发达国家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做法的基础上,我国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统一的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单位、各部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的一种核算方法,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方式。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摆脱了因经济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会计监督之中。

2.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取消了各单位、各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或部门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增强了预算约束力,有利于遏制腐败。会计集中核算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年度预算编制正常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专项经费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专项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由此实现了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管理,会计核算过程由暗转明,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集中账户,在会计人员公开监督下进行,这样在一定程度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实施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完成,而财务管理工作仍旧在原单位进行,从而使得一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脱节。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二者的分离使得财务管理缺乏依据。另外,也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

2.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脱节

目前行政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有些是财政部门制定的,有些是上级部门制定的,还有些是本单位制定的,这就导致会计核算中心难以把握。如果对超出标准的开支只要各单位、各部门审核就报销,则违背了财务制度,不利于会计监督。因此,经常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而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

3.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监督机制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强调了核算中心对其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却忽视了其本身也应受到相应的监督。一个会计核算中心可能要对十几家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业务繁重,无法做到深入单位实际进行审核,只能凭借手续完备的各种票据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无人进行再监督。另外,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时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需要再监督。

4.内部控制和管理职能弱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各部门只需设置一名报账员,不再设置其他会计相关岗位,缺少了不相容职务的互相监督,这就为报账员舞弊提供了机会,从而弱化了单位内部控制。另外,集中核算只是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从资金的角度对单位业务进行管理,而对单位内部实物的管理工作则难以深入。在这一点上,本单位的财务人员更具备管理的条件,却连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和保险柜里的实际现金余额进行核对都难以做到。资金管理和实物管理的分离弱化了实物的管理职能。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建议

1.加深认识、转变观念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传统分散的会计核算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一下子不适应也可以理解。另外,由于实行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受到严格控制,领导的权力也受到监督和限制,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为此,应广泛宣传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使有关人员加深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

2.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外监督

应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另外,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核算中心的工作也离不开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考核核算中心的工作,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尽快解决,以促进核算中心的各种职能的不断完善。

3.建立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财政、人事部门作为制定经费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应在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政资金的供给可能,制定一套合适的经费开支标准。开支标准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地进行调整。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审核票据时具有一致性,有利于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各部门对资金协调一致地管理。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目前,各单位、各部门的报账员所做的工作很有限,没有对单位的资金运动起至Ⅱ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其地位就是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发生经济业务单位的桥梁。报账会计的职能应向责任会计的职能进行转变,对本单位资金运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事后的一种反映。只有责任会计才能把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具体而系统地反映出来,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基础。

5.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外监督,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不能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了会计的相关核算资料,就放松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而要更加加强。审计部门应抓住财政资金这条主线,围绕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及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财产进行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单位、各部门财产物资的安全。在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同时,还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建立相互的、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改变现行简单的审批报账模式,赋予报账员相应的审核、监督权利,促使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总之,会计集中核算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有利于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有利于遏制腐败,其意义相当重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思想上对其具有深刻的认识,积极配合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开展。当然,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发展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使之更加趋之合理。

参考文献:

[1]史海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9)

[2]董晨:关于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7(10)

[3]张坤玲:试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完善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09(8)

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文5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

会计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国库来说,它还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所以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强对核算单位日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会计集中核算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补充,可以使财政监督深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具体参与和了解预算编制及用款情况,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

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主体及责任仍然是纳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各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因为,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的主体、权利没有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单位自行决定,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干预。核算中心监督的重点是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等。至于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经济活动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必须由单位负责。核算中心对凭证进行准确分类、正确记录、及时结账、生成报表,及时向单位提供信息,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定位

独立性是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在会针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各预算单位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当然,这种独立性决不是做“钦差大臣”,作为被管理单位的会计,还必须履行管理职能,对所管单位负责,为搞好财务管理出谋划策,在上传下达、化解矛盾、平衡关系方面做出努力。

四、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定位

现阶段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依据的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的原则,但分离不能造成脱节。会计核算中心的重点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但参与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正确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办法、业务计划的制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等职能不变。总之,会计核算中心应是各单位会计核算的承担者,经营状况的管理者,资金运行的监控者,财务关系的协调者,即溶核算、管理、监控、协调于一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核算中心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对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会议主动要求核算中心人员参加,使会计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溶为一体。

五、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定位

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并没有改变核算单位的经济地位,且会计原始资料来源未变,资金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未变。因此,单位负责人仍然是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这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但是由于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加工、整理,最后生成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制作,因此,如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掺进了杂质,出现了问题,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以及负责会计核算的人员应有一定的责任,这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总之,从划分责任角度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可视同总会计师的地位。从法的意义上说,一个是单位负责人,一个是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掌握单位资金的审批、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权等,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否决权,使单位负责人的滥用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六、健全各项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机构,必须按照“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服务要到位”的指导思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应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循环和存在的风险,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岗位、控制点、每个岗位监督控制的主要内容。对资金的请用、拨付,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票据的领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办事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2.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才能收支款项和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3.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应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三是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主体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对外提供;五是分单位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在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应针对工作人员的各自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职、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压力,激发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策略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更加高效地对下属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和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贪污和资金的闲置及浪费。会计集中核算是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一种适合国有企业发展现状的会计核算方式,适应了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模式。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国有企业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管理,落实和全面实行会计管理政策,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有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全面的掌握下属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下属单位的财务问题,以及会计集中核算中遇到的障碍,从而解决问题,使企业规避风险,顺利运行。此外,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下属单位自行管理资金的管理模式,避免其出现资金管理混乱和资金短缺的现象,使企业更加灵活、自由地运用资金,优化资金配置。

二、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与实物资产管理相分离

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各下级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核算,但是下级单位的实物资产还是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这必然会出现下级单位的账务信息与实物资产不符的情况。事实上,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只是侧重于账面价值的核算,却忽视了对各单位实际资产状况的管理,造成会计集中核算与各单位实物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得企业无法及时了解下级单位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变化,账实核对不及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

(二)会计核算与其他部门配合度不高

企业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管理部门的人员缺少配合,这影响到企业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以及财务工作效果。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制度尚不完善,未能明确核算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了解和相互监督,造成企业整体的运行效率较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核算中心人员的工作范围扩大,工作量也会加大,因而无暇顾及其他部门的业务情况,缺少相应的配合工作,有时还会出现财务问题混乱等情况。

(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之后,集中核算中心会把重心放在对下级单位资金状况的监督上,监督其资金的使用情况,但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却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过分重视监督职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会计的基础职能,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把控和稽核并不严谨,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一些国有企业处理不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过于集权就会对下级单位管的过严,使下级单位失去积极性,而过于放权又会出现管理过于松散的情况。

(四)会计核算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许多会计人员对基本业务非常熟练,但是对会计软件的应用却不大精通。实际工作中,集中核算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懂得基本的会计业务处理,还要精通会计电算化,懂得如何运用财务软件等。会计人员缺乏对电算化和财务软件的了解,这会大大降低其工作效率。

三、加强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策略

(一)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后,企业不仅要着重核实账面信息,还要注重对下级公司实物资产的管理,而下级公司也要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认真的核对账面信息与实物资产,定期与集团公司核对资产情况。此外,企业与下级单位都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提高财务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对于遵守企业内控管理制度,表现好的会计人员要给予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会计集中核算部门要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便于下级单位经济业务的开展与会计核算。一方面,要增强各部门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从制度上强化其在业务上的协调与配合,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会计核算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共同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的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下级单位也要配合集团企业会计审核的清查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要转变管理观念,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具体而言,在企业会计集中核算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将责任明确到人,建立明细分类账目,及时掌握各个环节的资产流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同时,要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核算中心要完善内部审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会计业务质量。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使会计核算与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保证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与增值。

(四)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电算化技能

国有企业要逐步招聘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会计人员,择优录取,并定期的对会计核算人员的会计知识和操作能力进行考核。同时,要给在职的会计的人员提供培训的机会,使他们提高会计专业素质,尤其是要掌握会计电算化方面的知识,以及财务软件的应用,以提高其工作效率。此外,还要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财务会计知识,从而能够更好地对财务软件进行维护,对出现的会计业务问题和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避免企业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为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企业要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就应加强内控管理和实物资产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从而有效提高国有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春雷.对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J].会计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