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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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

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文1

一、我国税收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税收的方式变得多样化,企业筹划税收已将逐渐被国家所采纳,但是企业对税收主体权的不断强化,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加大,加上一些专业机构的参与,促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这些因素导致对税收的筹划合法性的区分带来困难,导致与此相关的法律出现失误。由于企业间竞争的愈加激烈,使得税收筹划更加成为企业的有力措施,并在不断地变化。但是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专项立法、规划与实践以及学理研究不能够及时地适应这些变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使得许多企业的税收筹划违背了税收正当性的基础,进而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造成税收筹划与法律规定和税收的正当性相背离,对于税法的公正公平造成不利影响。[1]

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及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新变化要求业内人士对于税收筹划的正当性进行深入探究,明确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和不正当性,对两者做出清晰划分,以保障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和公平性。尽管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在立法上对节税和避税进行划分,但是实际情况下税收筹划过于隐蔽和复杂,使得节税和避税的界线过于模糊,难以划分。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税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这种划分不能够单单依靠税法的理念,而且要从它的具体规定、原则以及精神的层面出发,来维护税收筹划的正当性。

二、税收筹划应当遵循税法规定以及正当的价值标准

所有法律都追求效率、公平和秩序,这些因素也是税法规范、体系以及制度的基础,也是引导税法的价值导向。在税收实践的过程中,更好的判断税收筹划是否具有正当性,不仅要依靠具体的税法规范,还要考虑正常的价值标准。使得税收筹划的公平正当性得到保障。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的过程中要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收益,为国家的税收提供经济保障,从企业和国家的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对税收进行分析,以达到双赢的目标。同时,税收筹划是不在法律禁止范围内的,它的依法实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税收进行筹划,自由选择,所有企业都有权利采用税收筹划,也有权利不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也可以选择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2]这有利于实现企业与国家利益相互平衡的状态,并且对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也有一定的保障。可见税收筹划符合法律追求的原则。税收筹划符合以上三项原则,对于区别税收筹划与违法税收和非正当税收有利。

三、税收筹划实现“两权分离”

国家的税收为政府提供收入,对国民负担也有所影响。政府税收,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增加了国民的负担,国家税收实质上是对特定财产在国民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的行为。所以说税收法律的制定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的税收权力进行分配,做好国家财政权和国民财产权进行“两权分离”,这是国家税法的基础同时也是保证税法正常运行的前提。这套理论说明不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项原则受到不少学者的接受。另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还可以定义为:企业以及其他纳税主体对国家履行公法债务,企业在纳税的同时也有相对的税收权力,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对企业有利,同时也符合国家对公共权力以及私有权力平衡进行保护的基本原则,被众多法学研究者所认同,同时也被许多国家所采用。[3]

在“两权分离”的作用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即对国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有能够合理地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实质是通过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抑制,以达到扩张企业利益的目的,这体现了纳税主体的权力与征税主体的利益相互冲突,但是,通过企业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在减小税收的同时又不损害收税主体的权力,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对税收进行筹划,实现的企业利益与国家税收相互平衡的目标。

四、税收筹划符合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主要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核心,以限制政府权力为原则的通用原则。税法上的法定原则主要是税法规制的体现,这项法律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主要含义是税法主体的权力必须由法律进行授予,其中各类税法的构成内容都是依靠法律进行规定。征税和纳税主体必须要依照法律予以的权力才能运行,否则任何主体和个人不得征税减税。专家将税收的法定原则分成三点:明确课税要素、课税要素的法定、依法征税。[4]并强调征税主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主体进行征税。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运用合法手段对课税的税法进行调整,以达到增加企业利益的目的,从实质上来看,是企业利用国家税法的规定,对自身的利益和权益进行保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也就是筹划税收所采用手段的合法性,在进行税收的实践中,筹划人要在对税法和税收制度的了解基础之上,做出税收筹划的计划,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批,征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对其进行判断,不得胡乱对其方案进行否认或通过。

五、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取决于税收法律关系

通过对税法的研究得出征税主体和被征税主体组成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在这种关系里,征税主体与被征税主体的权力达不到对等。但是,作为这一关系中的主体,双方在权力上都占有主体地位,国家通过对税收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强制性税收,以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并且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对国家财政进行宏观调控。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另一方的企业,在税收的过程中,通过对税收的筹划,制定出合理合法,并且有利于税收顺利运行的税收办法,使得税收充分发挥其作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了国家税法正当性的实现,同时对于国家对财政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意义;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对国家的税收法律加大了解,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更科学准确。因此,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自觉向国家上缴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客观上为征税机构带来方便,同时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有利影响。

六、税收筹划有利于税收法的改进

税收中的“两权分离”原则给税收法奠定了基础。企业可以通过独立的主权对税收进行筹划,实现企业的自身权益,征税纳税过程中,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的冲突,在这一冲突下,企业筹划进一步改进,国家也相应对税法进行分析和改进,使得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国家税法的进步和发展以及企业对税收的筹划都有一定的帮助,使得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共赢。

国家通过税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通过分析得出税法中存在的不足,在通过专业人士的分析与研究对不足之处进行合理改进,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使其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的经济背景。[5]企业通过纳税以及企业自身经济变化情况,对自身的企业税收筹划做出分析和总结,对不足之处以及与公共利益相互冲突的部分进行调整,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来达到经济利益的增长,但是这一举措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因此企业要对税法有一定的研究和了解,于我国税法的普及有一定意义。

七、结束语

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文3

1.在中小企业内部开展纳税筹划,有助完善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决策的成功与否,都受到税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若各项决策不考虑税收因素,决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2.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纳税筹划的开展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而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进行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它也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这必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3.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法律特征,因此税收是企业一项不可避免的经营成本,必然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它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就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缴税,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同时也可以同样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风险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希望,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还是解决就业的重要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4500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3%,中小企业利润额占所有企业利润额的66.8%,税收占54.3%左右,专利占了全国专利的65%,中小企业新产品占全部新产品的80%,解决的就业人口占城镇净增就业人口的77.9%,无论是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还是在信息咨询、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创新都十分活跃,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后,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中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情况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后,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又面临着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

1.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1)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钻税收制度的空子。很多人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一种误判。税收筹划会涉及到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并不等同于避税,它是纳税人在事前通过对企业的注册地点、组织形式、投资方向,筹资方式、业务流程、财务制度等涉及的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效果。

(3)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少缴税。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但在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并不能认为缴税最少的方案就是企业最优选择。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总目标,有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缺乏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

3.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

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可以从深度上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筹划立足于规避额外税负;中级筹划立足于综合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选择最佳经营决策;而高级筹划指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小企业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1.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三、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措施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同时下手,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一)外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1.税法及税收制度的完善

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法,制定一些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立法级次,修订税法语言表达不清或不明确之处,明确税收筹划定义,避免出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认识上的分歧;明晰税收征管范围,明确税务机关职能,真正做到纳税、征税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税收征收监管力度,保障税收征收的统一、严肃、公正和公平。切实转变税务执法人员观念,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税务专门律师,完善税收筹划争议解决途径,更好地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权益。

2.建立健全税收筹划机制

首先,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践,制定《税务法》、《税务师法》等,以明确税收的性质、宗旨、范围、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将税务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范围、管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后续教育、业务监督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中去,从立法的高度确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为税收提供法律依据,为税收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其次,提高人素质。

(二)内部环境方面的措施

1.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第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有效性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局限性

(一)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

在中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理念,还没有引起中小企业足够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种典型的错误认识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完全不顾税法的规定。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方法不是税收筹划,而是虚假纳税申报。目前,大部分纳税人对偷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不清,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

另外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与经营无关。这部分纳税人错在将税收和经营区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并错误地认为只需要会计人员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殊不知,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

(二)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有限导致筹划层次低

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中小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层次低、税收筹划范围窄,很多企业只是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税收优惠时期套用一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从战略的高度、从全局的角度,对企业的设立、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作长远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中能够达到这个层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低层次的个案筹划,即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和筹划层次、扩展筹划范围同样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三)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各种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但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败。从税收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首先,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总体来看,税收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合理、合法,但实际上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打击。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项目的选择到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若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税收政策将会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调控的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也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

其次,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的风险。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现实中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哪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且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及其他因素影响,其结果就可能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风险。

最后,投资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风险损失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及意义

(一)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

传统的税收筹划宗旨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有效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

有效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必然应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导向,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而,有效税务筹划应该始终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来进行。这也是税务筹划最根本、最本质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不着眼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少。这就要求在税务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即在经营活动开展前,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安排。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么来做)。企业的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需要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考虑,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的精心比较,择优选择,达到合法“节税”,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通过综合筹划方案的择优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外,税收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运动流程,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这些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前提的。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加强会计核算,详细制订财务计划和筹资投资计划。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必然要加强对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深刻地理解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提高其自身素质,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增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

首先,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

其次,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最后,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然而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直没有确定。其实,税收筹划应包括避税,避税本身没有违反税法,纳税人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自己的事务进行安排以获取更多利益。避税现象的出现暴露出税法的不完善,反过来也推动了税法的进一步修订。正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必要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第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第二,促进税收筹划分工专业化。企业在采购、销售和经营等不同阶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筹划人员,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设计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人员配备,以促进筹划分工更加细化。

第三,培养大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经济类高校是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许多财务专业的大学生不懂税法,影响了以后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在大学经济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培养知识全面的财务管理后备人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显著扩展税收筹划的运作空间。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

首先,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通过学习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

其次,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税法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在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上,进行税务筹划。

最后,借助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18):325~325.

[2]梁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2):54~57.

[3]陈湘芗.浅谈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5):355~356.

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文5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我国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税收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商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在日益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里,如何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这已成为纳税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因而,税务筹划开始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国内国外有关书刊的解释都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美国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纳税和递延纳税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所在。”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三)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贺志东将纳税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避税筹划。”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概念,必须明确指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税务筹划的结果是税款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分析

除了税务筹划自身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与税法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都紧密联系,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的记录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务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即使税务筹划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关系范文6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一、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税收筹划的信息投资

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1)信息分布的不完善性,即信息总是有残缺的、不完全的,表现出极大的不完善性。(2)信息存在的不均衡性,即在不同领域或不同时间信息的分布是不均衡的。(3)信息配置的不对称性,即信息在不同的个体身上的分布是不对称的。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因此,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在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制定、执行、评估和反馈各个阶段都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尽量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保证税收筹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因此,信息对于高质量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必要的。高质量的筹划方案,需要高质量的信息。但是高质量的信息并非免费的,它是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准确性与及时性的特质。要实现高质量的税收筹划,必须投资于高质量的信息,即以税收筹划为核心搜集整理各种有用信息,满足税收筹划的客观需要。在税收筹划的信息投资中,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有效信息原则。信息是大量的,但要根据税收筹划的需要,只搜集其中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保障信息的有效性。

(2)成本节俭原则。信息投资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投资要遵循成本节减原则:第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第二,在成本约束下选择最节约的信息搜集方法,如访谈调查、实地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第三,要在总体成本约束条件下,把资源合理分配,投资于最为稀缺的信息。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

1.非税成本的概念与产生原因

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收筹划所引致增加的非税收支出形式的其他成本。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税收环境下,不同税收筹划活动所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包括成本、缔约成本、信息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监督成本、机会成本、信息披露成本、违规成本、税收筹划咨询费用等。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直接根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又引发了税收筹划中非税成本的产生。①在现实社会经济中,环境的复杂性与多边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都是非税成本产生的直接诱因。此外,市场摩擦、税制约束以及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综合性也会导致非税成本的产生。

2.非税成本的控制方法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所有的经营成本,税负最小化并非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因为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高额的非税成本(non-tax costs)。因此,鉴于非税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分析和控制非税成本:

其一,权衡税收筹划节税额与非税成本的关系,如果一旦非税成本高于节税额,则税收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无效的甚至是失败的。

其二,由于非税成本对于税收筹划来说是一种不利的成本费用,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应尽量规避或降低非税成本,减轻非税成本对税收筹划的负面影响。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有些非税成本是不可能消除的,如成本、缔约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等,只能尽量控制或降低其发生额。有些非税成本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如违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税收筹划方案予以彻底规避。

(三)信息不对称孕育“隐性税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科尔斯首先提出了显性税收(explicit tax)与隐性税收(implicit tax)的概念。显性税收就是通常意义上由税务机关等按税法规定征收的税收,即纳税人直接支付给税务机关的税收。隐性税收则被定义为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即有税收优惠的资产投资的企业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给税收机关的税收。

隐性税收是针对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产而言的。比如,在一个给定的市场环境中,有两项同等风险水平的资产且其初始税前投资回报率也相同,但一项资产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而另一项资产的收益不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两项资产的收益享受的税收优惠有所差别)。由于两项资产税收优惠的差异,企业会争相追逐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市场供求的变化会抬高该资产的价格,从而降低了其税前收益率,形成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税前收益率低于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税前收益率,两项资产的税前收益率的差额即为享受税收优惠资产的隐性税收。所以,隐性税收源于资产收益的不同税收待遇。企业在税收筹划实践中,往往会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进行投资,所以,也就相当于承担了隐性税收。

隐性税收是开展税收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所承担的总税收应为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之和。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的税收负担不仅包括显性税收,同时也包括隐性税收,实现总税收负担(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负担之和)的最小化才是理想的。

(四)信息不对称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曾说过:“我们要获得社会或自然界中实物运作方式的知识,就必须穿过层层迷雾。”那层层迷雾就是信息的迷雾,由于税收筹划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1.税收筹划风险的来源

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由于税收筹划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法律、管理等领域,综合性强,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因此存在着来自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风险。二是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方案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可程度,这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2.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经营过程中的风险②,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失效的风险。二是政策变动风险,该风险与政策变化有关。已经设计运行的筹划方案可能会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失效,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3.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小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所以,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因恐惧税收筹划风险而彻底放弃税收筹划行为。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达到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筹划性,即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对于事中、事后风险只能是补救或减小风险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筹划者签订最终筹划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筹划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一)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1.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分析

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筹划有着重大影响,非税成本、隐性税收及税收筹划风险都可以归之为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后果。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税收筹划基于对已掌握信息的判断,这些信息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税收筹划的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与法规等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但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信息不对称的,它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市场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趋势等信息。同样对市场环境而言,它是由若干企业组成的,其中某一特定企业的信息对它来说也是不对称的。因此,企业和市场环境就成为一个博弈对阵的两个博弈方。

2.基于市场环境信息变化的税收筹划博弈模型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包括货币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货币成本是指企业为税收筹划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它包括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的筹划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机会成本是指采纳该项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

假设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货币成本为G,风险成本中包括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机会成本为C;由于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获得的节税收益为R,且满足R>G+C。则企业税收筹划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动荡不安时,如果企业贸然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筹划很可能失败,则企业的期望收益值E=-G-T-C。此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期望收益值E=0。

假设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预测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则市场环境不发生变化的概率为1-P。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Q,则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1-Q。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M1、M2,则有:

M1=(-G-T-C)×P+(R-G-C)×(1-P)

M2=0

令M1=M2

即:(-G-T-C)×P+(R-G-C)×(1-P)=0

解得:P=(R-G-C)/(R+T)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是:若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税收筹划;若市场环境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概率P=(R-G-C)/(R+T),则企业可以随机地选择进行或不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1.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性分析

税法制度性缺陷属于一种正常现象。常见的税法制度性缺陷有“税法漏洞”和“税法空白”等多种情况,这里重点分析“税法漏洞”与“税法空白”的情况。

所谓税法漏洞,是指所有导致丧失有效性或低效率的税收政策或税法条款。税法漏洞是由税制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性或不完善性引起的,这些漏洞性的条款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抑或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和不确定性。

所谓税法空白,是指税法中对一些涉税事宜或纳税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本没有规定的情形。税法空白是税法中的明显缺陷,由于世界是在变化的,税法的修订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任何一国或地区的税法等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税法空白之处。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税务部门无法全部知悉,所以存在着基本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企业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或组织结构改变纳税事项,进一步利用税收漏洞或税法空白的做法也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因为企业在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空白等税法制度性缺陷时,可能税务部门并不十分清楚税法制度性缺陷的具体所在。而等到税务部门观察到时,企业可能已经利用该缺陷成功地进行了税收筹划或“避税”活动。

2.税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税收筹划模型

利用税法制度性缺陷减轻税负,属于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方式。③这种筹划过程实质上是政府与企业的一种动态博弈过程。企业作为博弈的一方,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积极寻找税法制度性缺陷并以此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在观察到企业的行动后,也会发现税法制度性缺陷,也会积极通过完善税收契约堵塞漏洞。因双方利益冲突的存在会使这种博弈过程一直持续下去。

假设企业利用税法空白点减轻税负,当找到税法空白点并在政府发现之前加以利用,就能够避免缴纳数量为T的税收,此时企业的筹划收益为T,政府的收益为0;当企业没有找到税法空白点,那么,就必须缴纳此笔数量为T的税收,此时企业的收益为0,政府的收益为T。

如果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点,而政府也开始采取措施准备填补此项空白点,那么,最终的结果要看这项空白被填补的程度。如果用t表示政府通过填补税收空白挽回的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的筹划收益为T-t,政府的收益为t,且满足t<T。政府和企业在博弈过程中,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点的概率为Q,政府完善税法的概率为P,则相应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对于企业来说,其找到税法空白点并进行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1,则有:

U1=(T-t)P+T(1-P)=T-tP

对于企业来说,未找到税法空白的期望收益为U2,则有:

U2=0

显然U1>U2,故企业有寻找税法空白获取筹划收益的动力,企业会不断寻找税法空白点,即不存在企业不去寻找税法空白点筹划的行为。

对于政府来说,完善税法(消除税法空白)的期望收益为V1,则有:

V1=tQ+T(1-Q)=T-TQ+tQ

对于政府来说,不完善税法的期望收益为V2,则有:

V2=T(1-Q)=T-TQ

显然V1>V2,故政府会不断完善税法,而不会选择放纵企业利用空白点筹划而不加以约束,所以,政府有不断完善税法的动力,这也是税法不断得以完善的动力机制之一。

由于政府和企业的这一博弈过程是动态的,只要企业寻找到税法空白点,则接下来政府就会填补该税法空白,所以政府完善税法的概率与企业找到税法空白的概率是相等的,即有:P=Q。进一步分析,在政府与企业的这一博弈过程中,如果假定税法空白点无限多,则在利益驱动下,企业与政府的这个博弈过程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企业获得的空白点筹划的期望收益高于政府填补空白所获得的期望收益,则政府会继续填补税法空白;如果政府填补空白所获得的期望收益高于企业空白点筹划的期望收益,则企业会继续寻找税法空白。故该博弈模型有一纳什均衡解,即当政府和企业的期望收益相等时,可以表示为:U1=V1

即:T-tP=T-TQ+tQ,且P=Q

解得:t=T/2

该结论的经济涵义是:经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动态博弈过程之后,政府和企业将均分空白点筹划的税收收益。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

(一)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筹划契约安排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在契约条款约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如果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的话,那么,政府作为税法的代表毫无疑问应被引入订立契约的程序。不过,相对于其他契约方而言,政府无法及时调整它的策略,因为它要通过变动税法来实现,而税法的调整总是滞后的或者税制的变化总是缓慢的。为了简化分析,这里我们暂不考虑政府作为契约方对税法的调整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的签订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节税的计划。换句话说,企业税收筹划也会涉及到“道德风险”问题,税收筹划的契约安排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增加的成本。

1.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契约

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是指契约一方控制着影响未来税收负担及现金流量的行为选择,而这个行为选择却不能被其他契约各方观察到。④下面以企业和雇员之间的报酬契约为例阐述隐藏行为因素的税收筹划。

假设雇员取得的收入适用一个随着时间推移不断降低的税率表,而企业适用累进所得税率,即利润越高,税率也越高。如果企业初期创业阶段,费用支出较多会形成当期的净经营损失,但预计未来会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报酬契约是:在企业未来盈利较高、支付的雇员报酬能够全额获得税前扣除时,企业给予雇员最高的工资。与此类似,当企业的盈利和适用税率都较低时,报酬支出应当尽量压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递延到未来期间。在这个报酬契约中,如果雇员对风险是中性的,也愿意取得与企业利润相联系的未来报酬。企业的这种报酬契约安排就是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虑。

进一步分析,假设雇员是风险厌恶型的,而企业对风险是中性的,则雇员会权衡风险与收益,即一方面愿意获得当期报酬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又愿意使其报酬税负最小化。从风险共享的角度看,雇员也愿意以独立于企业盈利能力之外的单纯工资形式获得报酬,让企业承担利润不确定引起的所有风险。但是,如果雇员面临一个固定税率,且企业适用累进的税率,相对于税负最小化的最优契约而言,企业和雇员倾向于达成一个次优报酬契约,即包含当期支付的固定工资报酬附加与未来风险程度相关的奖金形式的报酬契约。此时的报酬契约既不是税负最小化的契约,也不是使雇员规避所有风险的契约,而是一个折中契约,这样对雇员和企业都有利。

2.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

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是指契约一方已经观察到影响未来税收负担及现金流量、但其本身无法控制的某一经济状态,而这一经济状态却不能被其他契约方观察到。⑤下面以亏损企业出售为例来阐述隐藏信息因素的税收筹划。

假设一个企业在以前年度累积有大量的净经营亏损且即将过期⑥。进一步假设,如果某个盈利企业兼并上述具有净经营损失的企业,它就会节省部分税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亏损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如果双方实施并购交易,则亏损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使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承担全部风险,因为亏损企业的并购方并不清楚亏损企业待售资产的质量状况。而并购方虽然通过并购交易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它无法预料到可能产生的大量的非税成本,如信息搜集费用、签约费用、资产评估费、信息披露成本、人员安置费等,这些非税成本的总额可能比并购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额高出很多。因此,并购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进行决策,必须充分考虑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因素等在内的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并最终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并购交易方案。

(二)有效税收筹划与契约选择

1.有效税收筹划的思想

有效税收筹划(effrctive tax planning)是一种在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使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决策。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各种类型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

有效税收筹划是一种科学全面的筹划方法,必须兼顾所有的商业成本。这其中既包括税收成本,也包括非税成本。大量研究表明,由于经济意义上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信息在各个经济人之间分布不对称,不同的税收筹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以及其他非税成本。在非完全竞争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收筹划与纳税最小化偏离。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税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成本的出现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此外,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在进行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考虑显性税收,还要考虑隐性税收。有效税收筹划还要求筹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有成本,如果要实施某些被提议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

有效税收筹划在实施最大化税后收益的决策规则时要充分考虑税收的作用,以及其他众多经营成本的影响,而传统的税收筹划方法没有认识到有效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交易成本昂贵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引发大量非税成本。例如,预期下一期间企业的税率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将保持不变,企业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间支付,能够节约企业的税收支出。但这会将雇员置于一旦公司破产,其将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担的风险。因此,这将导致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下降。可以说,税收筹划的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被税收筹划所引发的非税成本部分抵消。

2.税收筹划的契约影响与契约选择

交易双方订立合作契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下面我们分析契约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及税收筹划中的契约选择问题。

(1)契约改变投资的税后收益率

假定初始状态,市场上有两种无风险投资具有相同的税前投资收益率,此时两种投资无差别,是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如果政府出于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考虑,对其中一种形式的投资(以下简称第一种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导致其税后投资收益率高于没有给予税收优惠的另一种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于是,税后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必将抬高第一种投资的价格,这又会使其税后投资收益率降低,直到两种投资的税后收益率相等实现市场均衡。

尽管市场达到均衡点以后,边际投资者对两种资产的选择是无差异的,但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非边际投资者,他们之间仍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的方式开展税收筹划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