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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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文1

【Abstract】the tax revenue management system for any country is the core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management, are a part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needs to handle. Tax for a country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is obvious, therefore, a country's tax system must match with the country's economic situation, adapt to, and consisten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conomy high speed development stage, to enhance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nd economic strength。

【关键词】财税体制 问题 对策

1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历程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我国目前最后一次的税收体制改革发生在1994年,当时是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对工商税收体制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改革。经过这五次的重大体制税收改革,每一次改革之后当时的税收体制都能够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同时也为我国这些年来能够取得财政税收方面的重大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现在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大环境对于原来的税收体制又一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2我国现阶段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低。在我国现阶段的各项法律规程之中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多,也仅仅是在《宪法》当中提到了我国的公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此之外并无专门的关于财政税收各个方面的法律出现。

2.2现阶段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对于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说,因为体制不够完善,因此在日常执行行政能力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在财政管理这方面不能够很合理的去计划和分配收支,因此并不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施行的分税制度。

2.3地方政府的减免税存在乱象。在国际大环境当中,国家与国家会进行比较,而在一个国家的小环境里,地方与地方也存在着这样的比较。有时,地方政府会为了这种比较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恶劣的竞争手段,诸如减免税政策。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吸引投资,吸引外资,很多时候地方都会对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减免税的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却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

2.4税收机构设立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并存的政策,虽然这样的分税体制可以保证税收体制的完整和改革的进行,但也由于存在着两种职能机构就出现了两种职能机构不可避免的职能重叠、职能冲突、职能矛盾。

2.5企业纳税和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高。虽然纳税的思想已经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还不能够达到纳税意识应该达到的高度,尤其是企业方,很多企业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同时还存在着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就是缺乏纳税意识最直观的表现。

3解决方案

3.1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尽快立法。各相关部门应该即刻督促立法部门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块部分尽快立法,从而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让纳税人自己对国家的税收制度承担义务。只有明确了每一个在税收体制中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减少在税收管理这一部分的纠纷,同时也是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做出了贡献。

3.2建立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针对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建立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克服这种体制带来的局限性,这是一种横向和纵向同时需要进行改变的过程。纵向来说,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机关都需要为这种改革做出改变;横向来说,如何合理的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也是必须要考虑的。

3.2对于地方上越权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除了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硬性条件上去规范地方行为以外,还必须重新划分一下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而避免一些灰色地带的出现。从地方来说,必须要明确自己所能够做出决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而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破坏国家中央的整体利益和自己的长远利益。

3.3针对国税和地税两种税务职能机构并存所带来的弊端提出解决措施。以目前情况看来国税和地税两种税务职能机构并存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我们仍然需要认清这种两套税务机构在现实情况中所带来的弊端。关于解决的过程只能分为两步来进行:第一步可以将两种职能机构所存在重叠的部分专门划分出来,对两种税务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范围再一次进行明确定位,以减少两种职能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矛盾;第二步则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慢慢将两种税务机构进行合并,从而彻底解决重叠部分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降低税务部门所日常运营的成本,从而减少财政的支出。

4总结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文2

关键字:财税政策 失业率

当前在我国,政府是经济社会就业管理的主力,其利用自身对于经济的影响力通过各种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促进就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扶持等途径为进行有效的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有效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各种财税政策与就业管理的作用机理,结合当前的政策实际,发掘其中不足,以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加强我国政府的就业管理效率,调动社会大众积极性,在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提升经济实力。

一、财税政策对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分析

现代财政理论表明,有效的财政政策具有促进资源配置、收人分配、降低失业率以及保证经济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进而影响就业,因而财税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就业管理间有着密切联系。而事实上,财税政策是政府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而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手段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有效进行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的财税政策对于有效降低经济社会失业率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基于财政政策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发挥收人分配职能,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借助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改革企业机制,解决企业内部隐性失业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通过收人分配职能调节社会成员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促进就业,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财政政策在弥补市场失灵,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也能创造就业机会,如,政府加大对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国防、社会基本保障等的投入时,也直接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形势。

(二)税收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

税收可以通过经济环境等直接作用于社会就业,也可以通过对自主创业、第三产业等能够积极容纳就业的行业进行扶持,提升影响就业管理的有效性,其具体作用机理分析如下。

1、税收与经济增长、就业。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又能反作用于经济;另一方面,经济形势影响就业,就业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税收、经济以及就业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

依据供给学派著名的“拉弗曲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个均衡,当税收维持在该水平附近则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政府职能和相关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当偏离该均衡税收水平时,将会降低政府职能效果,导致经济滑坡,政府收人减少,最终使得经济的发展受限,因而,税收对于经济增长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依据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提出的奥肯定律,失业率每降低1%,将会带来2%经济增长率;相反,则会带来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因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就业也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积极的税收政策通过刺激经济能缓解社会就业形势,以利于就业管理,相反,则会导致就业压力的增加。

2、直接扩大就业需求。税收还能通过相关途径直接增加就业需求,其主要表现在对于社会上新增就业群体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能大量吸纳社会失业人员的第三产业、服务业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雇佣工人,增加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加人员流动性,进行失业人员再培训等。

二、当前我国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当前主要实施的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

当前,我国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了各种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降低社会失业率,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各级政府中使用较多的是财

政补贴、税收优惠、社会基本保障、增加失业人员地区间的流动性等。

(二)对当前为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促进就业管理的资金不足。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范围有限,但需要财政投人的方向却很多,如社会保障、公共物品投人、贴息优惠、信息沟通、人员培训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同时,我国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较多,而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业企业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小,这种策略在短期能缓解就业困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人员就业问题。

2、人员培训扶持力度不够。为有效帮助当前失业人员再就业,解决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不匹配的现象,就必须增加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其能快速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企业需求。而当前我国在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政府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及资助力度不够,广大的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培训内容不符合企业社会对于人员的要求,使得广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路更为艰难。

三、提高就业管理有效性的财税政策设计

(一)在相关领域增加财政支出

针对以上政府在执行积极的财税政策、缓解社会就业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增加人员培训、信息沟通。为强化失业人员面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政府财税纵横应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资金资助,使其真正能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同时作为企业及劳动人员的沟通桥梁,促进信息的有效沟通,降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均衡问题,提高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性,

提升企业及人员价值。

2、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统筹层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在保证全国的劳动人员均能享受最广泛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缓解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不均衡,缩小地区间差异,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文3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出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也得以陆续出台,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绿色财政税收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财政税收体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还相对有限

由于我国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例如,对于社会上很多资源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节能技术研发的财政补贴力度较小,难以激发社会各界开展资源节约和节能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国当前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未能形成独立的政策管理体系,这显然不利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其激励效果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社会各界对资源的节约、清洁生产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应当结合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和资源环境等实际问题,加快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

(一)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背景下,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最好是成立专门的财政资金划拨渠道,细化节能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细则,并做到专款专用,将节能财政支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作为我国财政支出和补贴的常规项目,这样才能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预算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的重点领域,一是要对重点节能工程给予财政补贴,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发给予财政支持,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退出机制,实现高污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的稳定退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等,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国财政政策的绿色化程度。

(二)对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进行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围,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结束语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文4

如果说2004年宏观调控带有“进中求稳”性质的话,那么2005年的宏观调控需要“稳中求进”、“稳中保进”。“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不仅要分工协作、搭配使用、协调配合,而且财政、货币政策自身也要“微观化”,讲究内部松紧搭配、斟酌使用,对冲个别工具的负面影响,有效发挥整体性的正向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形势极为复杂,对宏观政策姿态和操作具有复杂的结构性要求,既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合理搭配使用,同时也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本身必须微观化,并讲究内部组合;既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明确的总体性取向,选择“双稳健”的政策组合,又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自在本身的内部结构上有松有紧。在政策姿态方面,需要对实行了5年多、且其正效应逐步被挤出的积极财政政策作出必要的调整。这个调整,既要降低“积极度”或“扩张度”,实现我们讲的“相对淡出”,又不能一下子停止前几年已经采用过的做法,譬如不能全部停发长期建设国债,不能放弃2003年以来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据此,我们主张,下一步“双稳健”组合中的财政、货币政策,应该将宏观经济管理重心从目前以需求管理为主转变为短期的需求管理与中长期的供给管理相结合上来:货币政策主要用来完成“防控通胀”的任务,即解决短期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压力等稳定问题;财政政策主要用来完成“保持景气”的任务,即在解决短期稳定问题的同时,主要是解决中长期的供给稳定问题。

具体来说,财政政策方面,应该运用预算支出政策进行短期的需求管理,用调节短期需求量的办法实现短期供求平衡;用税收政策来调节中长期供给量变化,改善供给结构,实现中长期供给稳定和结构优化。税收政策要“有增有减、有松有紧”。预算支出政策应继续保持一定程度的积极姿态,尤其是国债投资政策方面,要将着力点放在中长期供给能力建设、结构改进和供给稳定机制建设方面。税收政策要继续推进具有“稳定经济和优化结构相结合”特点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以降低总体税负,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同时缓解当前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要适当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范围,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提高钢材等目前国内紧缺产品出口税率或至少取消出口退税方面的优惠,以相对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减小过大出口需求推动的物价上涨压力;同时,应抓紧出台燃油税,在理顺道路税费体制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杠杆调节国内石油需求。

货币政策方面,既要保持货币政策必要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以巩固前一阶段宏观调控的成果,又要注意赋予政策一定的灵活性和应变性,相机抉择、斟酌使用,以应对下一步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考虑到资金供给已经比较紧张,而物价回落有一定的滞后期,下一步不宜出台新的总量性紧缩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进行微调。如果物价水平继续居高不下,可在保持政策总体姿态不再收紧的前提下,出台一些对冲措施以消除其副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在姿态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从后来的“适度从紧”转变为“总体稳健、适度放松,有紧有松、结构优化”,可以适当扩大公开市场货币投放、降低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同时进一步运用差别准备金率调整信贷结构,缓解可能出现的资金紧张局面,并对冲提高贷款利率的总量紧缩效应。作为配套措施,应调整消费物价指数构成,公布核心CPI,同时降低利息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如果物价回落较慢,必要时可再次单独提高存款利率,以消除负利率持续存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贷款利率不宜提高。(摘自2004年12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财政政策;现代农业;支持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现代农业建设与财政政策

1.现代农业的内涵与特点

现代农业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标准,目前我们所说的现代农业可以理解为有世界水平的生产效率、生产工具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管理和经营体系完备、环境与经济能和谐平衡发展等。现代农业也有着科技型农业、产业化农业、高素质农业劳动者为基础、可持续发展、机械化等特点。

2.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扶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性

现代化农业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农业也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实践经验及权威统计数据来看,农业增长的高度与财政农业投入是一种绝对正相关的关系,所以我们说运用财政政策来扶持现代农业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3.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

在不破坏市场对资源配置,政府不会负担过重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在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建设时,要有重点有选择,政府涉及的程度和范围也要有所限制。对于农业科技研究、农业基础建设等投资风险较大、收益率低、示范性强的农业投资,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创造一些条件,鼓励社会资金介入。对于农业生态工程、农业食品安全体系等长远宏观性投资,则应该以政府投入为主。而对于一般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市场是完全可以自行调节的。在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方式上,主要有财政农业补贴、财政农业投资及涉农税收优惠等方式。

二、我国现行农业财政政策及成效

1.现行农业财政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农业政策虽然存在着一些变化调整,但却始终以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开展。这其中就包括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劳动者提高素质的财政政策等。

2.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成效。伴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现代农业的财政政策的出台,我国现代农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机械化等方面均取得了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发展农业经济的目的。

三、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主要问题

首先,财政支持农业支出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但据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财政用于支持农业支出的增长额仅占财政收入约7%,这个数字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非常不符合,这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在支援农业建设责任上划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不利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现代农业。

其次,财政在支援现代农业的结构和方式上存在偏差。暗补是我国农业补贴采用的主要方式,即在流通渠道使农业劳动生产者间接的获得补贴,但多数的补贴往往又被滞留在了流通环节。在这种方式下,补贴大多用于了经营亏损的弥补及行政经费上,而农业生产劳动者获得的补贴其实很少,不能体现出补贴的真正本意,补贴政策应该起到的激励作用也不能够实现。正是由于不合理的补贴方式,使得财政涉农补贴结构也出现了问题。在一定的财政支农规模下,补贴资金被大量的用在了购销环节,而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保险投入等方面的投入被削减,这从根本上讲,是不利于现代农业的长远发展的。

再次,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效率低下。财政支出在管理上不够规范严谨,没有一个完备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投入渠道过多且不能被集中使用。部分领导在资金的使用上也随意性很大,使得支农支出不能达到政府预期的效果。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用一种全面大撒网的操作方式,力求能够面面皆到,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不仅未能照顾到全局,还使有的项目因为资金短缺而半途荒废,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支农资金的浪费。

另外,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导向机制建设滞后。现代农业的发展单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多元的资金渠道。但由于农业投资收益水平相对低于其他行业,社会资金的介入积极性也就不高。因此,财政支农支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充分发挥出导向作用,吸引社会投资。

最后,税收政策力度及范围偏小。企业所得税对于农业行业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但在农业基础建设及有关现代农业上的税收政策却几乎没有,这必然无法促进社会资金对现代农业进行投入。农业生产劳务和购进物质的减免税范围也较小,在农产品产业化及市场化中,现行税收政策也不够公允,农产品的各个产业缓解所得到税收优惠不同,不利于整个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现代农业建设财政政策的思路与建议

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应该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食品安全、提高农业竞争力等为根本目标。同时也应该遵循适度性、法制性、可持续性等基本原则,保证现代农业的良性发展。

1.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创建多元化的投入体制。农业现代化的程度越高,需要的财政资金扶持也就越大,政府应该在目前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扩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从而满足高速发展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贷款、给予投资者信贷优惠等手段,使社会资金可以更多的流向现代农业投资。

2.改革农业的补贴政策。一方面,将原来的暗补转为明补,把补贴从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的补贴方式。调整补贴的结构,增加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科技研发的补贴比例,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补贴的监督管理,按照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操作,确保应该得到补贴的对象均可得到补贴,没有遗漏。

3.改进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更加完善,优惠范围和力度要扩大,保持优惠政策的持久性。同时为了促进农业组织结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出一个专项税收政策体系。

4.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要提高。首先要增加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合理的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把资金用到实处。其次要完善农业项目的审批制度,避免贪污舞弊的行为出现、避免重复投资的发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家分析,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率。

5.财政政策法制化。政府应从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法、财政投入要依法操作、制定合理可行的农业保险法等方面来提高财政政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赵秀丽.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J].经济论坛,2004.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范文6

关键词:和谐社会就业形势扩大就业财政政策

我国目前就业状况分析

(一)就业结构的变化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我国就业结构包括就业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转移。从就业的城乡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就业比重由23.7%上升到37.1%,上升了13.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乡村就业比重由76.3%下降到62.9%,下降13.4个百分点。从就业的产业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由70.5%降到42.6%,下降了27.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由17.3%上升到25.2%,上升了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由12.2%上升到32.2%,上升了20个百分点。从1997年起,第二产业加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超过了第一产业。从就业的所有制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国有单位就业比重由78.3%下降到22.7%,下降了55.6个百分点;城镇中各种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比重由21.7%上升到77.3%,上升了55.6个百分点。从1998年起,城镇中各种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比重超过了国有单位。

(二)就业形势的变化

从就业形势来看,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口大约是2400万人,可是市场上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只有1100多万个,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就达到了13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尚有1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规划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万人,每年需要转移就业900万人,就业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扩大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从公共财政角度出发,应以财税政策推进就业,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综合配套政策。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就业的财力保障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力度过低,且法律制度约束力不强,并带有明显的随意性。我国历年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仅偏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公共就业服务质量难以有效提高,从而使再就业行为短期化,社会保障没有足够资金作为保证,而且保障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衔接效果不佳,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以需求拉动型为主的财政政策,使得创造长期性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我国从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扩大了社会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促进了就业,其中,1998-2004年,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但靠GDP拉动的就业弹性系数却在逐年降低。“九五”期间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为0.13,“十五”期间下降到0.11,经济对劳动的吸纳能力降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现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进入资本密集型。但是财政政策没有对就业需求结构性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财政政策的负效应可能被扩大。财政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不仅是正效应的,而且也有负效应,如果实施不当,则会对就业政策产生较大的逆效应。例如,由于财政投资政策对私人投资有“挤出效应”,政府的投资在充分就业时鼓励生产能力过剩的国有企业投资,长期完全挤占私人投资,使整个社会投资水平下降,以致就业量下降。财政政策对就业的负效应又会因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过度放大,这样财政政策的功效大大降低。

转型时期的制度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要最大化发挥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制度环境、健全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我国处于制度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地区性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高昂的转移成本剥夺了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信息市场的不完善无法为求职者提供充分的求职信息。制度不规范导致隐性就业、非正规就业大量存在,工资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正效应。

和谐社会背景下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选择及实施

(一)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的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双赢。制定并实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职业培训,努力拓宽就业空间。同时,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要树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的就业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配置。组织开展部分城市春运期间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并及时,引导进城求职农民按需有序流动就业。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三)实施有利于创业型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我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的关键还是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但是政府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自我就业,及时给予相关政策。政府应通过制定宽松的政策、降低税负率,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来促进就业,而且要转变就业观念,要树立通过创业来解决就业的观念。

要推动就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就要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创业活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也是吸纳城乡就业的主体。但在成长初期,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很多中小企业都在建立的前几年因资金链断裂,严重“失血”而倒闭。这一问题不解决,创业就得不到根本保障,以创业带动就业也就无从谈起。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创新和创业,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基金,尤其是推动地方政府创业基金的设立、完善和发展。就世界发达国家情况看,各国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目前面临较大就业压力的情况之下,也应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再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另外,国家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增加就业。

(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及行业的税收扶持

1.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以增加就业。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吸纳劳动能力较弱。据统计,2006年,我国产业结构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1.8:48.7:39.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0%左右,如美国75.3%、日本68.1%、韩国55.1%、法国72.4%。可见,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仍然大有潜力可挖,同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就业的产业。就等量的资本投入来看,每投资100万元,轻工业创造700个就业岗位,重工业能创造400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能创造1000个就业岗位。所以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的比重与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通过财政政策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加快零售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非正规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在保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的前提下,促使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断地增强。

要加大对国家鼓励的生产业、农村服务业等薄弱环节以及与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有关的服务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扩大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营业税政策和鼓励技术先进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试点范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按现行政策实行出口退税;对服务业企业购置符合国家鼓励项目规定的高技术设备,按现行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为落实新税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认定范围,一些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据有关统计,到2006年底,在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创造全国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除企业所得税外,加快统一其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

(五)财政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

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相对国外较低,有时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甚至被人挪用,所以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促进社会保障物质基础的质和量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也应由单纯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再就业转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