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销售收入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880(2011)04-0152-02
目前,房地产会计的某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使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不一致,这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因此,应在现行的常规会计准则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以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
一方面,会计实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比较随意。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不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都注重交易的实质,如确认是否存在与销售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已经转移,为实现销售收入所必备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具有收取现金的权利等事实。其考虑重点仍然注重现金是否能回收,这也是我国会计实务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会计实务在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实现的出发点的区别。
另一方面,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可比性较差。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开发至确认收入短则一年,长则三、四年,在项目筹建期大量资金投入开发过程中,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部份项目尚未完工,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该年度的收入实质是企业几年的经营成果。所以,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等并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可能误导投资者。由于房地产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房地产会计核算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一、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房地产行业在费用核算,成本结算,收入确认等方面都具有其特殊性,然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一些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改革的深入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政府财政部门和会计学术界已开始考虑和探讨建立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缺乏更详细的指引准则和制度,使企业会计人员往往力不从心,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等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应在现行的常规会计准则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
二、完善配套工程的会计核算准则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是房地产行业的一个会计核算特色。《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曾对配套设施费用的预提及会计处理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现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配套设施成本核算的指导不全面、不规范和不统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成本核算手法,从而可能影响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质量及其可比性。例如:在A公司的年报中披露的公共配套成本核算原则是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B公司的披露中指出公共配套工程的核算原则是与主体工程不同步开发的配套设施工程可按预算成本预提在开发成本。A公司与B公司的核算原则完全不同,B公司仍按房地产企业开发制度的要求核算,没有考虑成本是否可靠地计量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国家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设施的会计准则或制度,统一其会计核算行为,为财务会计报告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以预提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为例,如果某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了1亿元的配套设施费用,不仅在当期利润表中增加了开发产品成本1亿元,而且在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增加负债1亿元,因此必将对企业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该1亿元的配套设施预提费用只是企业的一笔尚未支付的未来费用。国际会计准则在2003年对会计准则条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旨在提高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及加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其中亦十分强调资产负债表应该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和可以准确计量的负债。
目前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财务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会计核算,其财务会计制度缺乏必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田 野:浅谈完善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体系三、丰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企业对财务会计报表有较大的调整空间,因此应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额外披露的各类相关信息的内容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必须按现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该增加以下披露内容:
(一)增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所预提的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配套设施费用。
(二)披露企业的预售政策及情况
因为在项目未峻工前,预售收入不能结转,但预售情况亦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现时因为各企业的预售政策不同,不同的预售政策对企业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如此投资者很难在财务报告中获得预售的会计信息。以上海为例,按目前上海有关预售政策规定的要求,商品房结构封顶(多层)或结构施工至2/3(高层),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而其它地方的有关规定往往与此不同。因此,披露企业的预售政策及情况让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额外提供了具可比性的资料。
(三)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等额外的信息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特殊性,即土地和建筑物构成了房地产的实物结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成本的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3-5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披露土地储备量及其取得成本情况是必要的。同时,还应披露企业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计划,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更全面、准确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评价。
(四)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
即以企业每一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披露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房地的现金、购买工程物资以及支付工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此提高其现金流量信息的有用性,以弥补利润表信息的不足。
(五)增加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的披露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性和具有高风险性的特性,应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得到充分的揭示。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保证金与一般工商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不同,其特点在于其保证金的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因此,应由企业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以提高应付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附注中增加风险披露的内容,如尚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的开发风险、筹资风险等,提高风险的透明度,而不应仅限于披露抵押风险。
四、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许多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有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还没有制定。例如,国际会计准则中有两项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准则——递延税项准则和投资物业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却还没有。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亦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考虑将递延税项准则加入现有的会计准则中,这项准则对房地产企业有很大的影响。递延税项准则亦可配合政府实施土地增值税的措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要在某一项目已被完全出售后才结算的,房地产企业如果想避过清缴土地增值税,可以预留一部分单位不出售,这样就能延迟土地增值税最后清缴的时间。递延税项准则的精神是要企业在报表中预提将来要交的所有税项。让财务报表反映合理、适当的负债。理论界及学术界部分学者亦持这种看法,认为我国会计全面国际化是必须的。
[参考文献]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会计期间的存在,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的实现和货币资金实际支付及其变动发生的时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所以会产生有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实现制这两种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但是,通过多年来的房地产企业会计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由于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的特殊特点,更加适合采取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是容易出现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权责发生制的实施,从客观上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用应收账款、待摊费用等会计账户进行处理的机会,简而言之,就是便于人为调节利润,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权责发生制无法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收入情况,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越多,其应收账款的余额也就越大,那么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就更为明显,由此看来,一味采取权责发生制,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另一方面,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可以大大降低上述危害,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它不仅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还能够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情况,实现在以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过程中,不影响现金收入与费用以及营业外各项收支的调整,可见,现金收付实现制有利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鉴于此,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在经营业务及收入的会计核算中,应当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这两种方式并存,并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在分期销售的情况下采取收付实现制以确认收入情况,而对一般赊销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等,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的,在特定条件下应采取兼容收付实现制的办法来具体实施。
2.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本公司开发项目的数量、规模和内部管理的要求来开展成本核算。例如:公司的下属单位如不进行独立核算,就可以不单独设立开发间接费用账,只需在成本项目栏目内增加管理费用及利息栏,由于管理费用、利息系间接费用的主体,为更加有利于开展核算,可适时取消开发成本一级账,把房屋开发、土地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为一级账,然后再设置明细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完全可以设立开发成本明细台账,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情况设立不同的成本卡片,全面记录项目从立项起至验收结束的所有成本费用。到了年末,只需将本年度已竣工结转项目归档即可。成本卡片主要可分为两个部分,即抬头部分和账表部分。抬头主要是列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和变更情况等。正文主要是多栏式明细账,全面记录成本开支情况。运用成本卡片开展成本核算的主要优势在于:成本卡片不仅能全面反映一个项目的整体面貌,以利于开展投资分析,而且将项目具体情况作为抬头,便于开展监督分析,同时又免除了结账和建账之苦。
3.扩大企业信息披露范围
改进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扩大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范围,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信息的披露。对于拥有大批量优质低价土地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成本较低就意味着巨大的利润。随着土地出让市场确定为招标拍卖形式,相对于其他同类企业来说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在今后几年内保持很好的发展势头,进而具有更好的投资价值。信息使用者仅仅通过房地产公司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根本无法掌握土地储备的相关信息。可见,在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和成本情况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二是注重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企业要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加入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也就是说,要以企业的具体项目为基本单位,披露本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销售房产所收到的现金、购买工程物资和支付工资等所支付的现金等,这样就能提高现金流量信息的有效性。三是注重质量保证金及风险信息的披露。高风险性是房地产业的突出特点,需要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得到充分显示。为此,应建立起质量保证金制度,保障房地产商品质量,由于房地产商品还具有长期、高价值等特点,企业要按照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来提取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以提升应付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在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阐述各种风险,也就是要在房地产企业的报表附注中增加风险披露的相关内容,对公司还在开发中的土地、项目等风险进行充分说明,以提高抗击风险的力度。
4.结语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后,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越来越趋于完善,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有关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提高,这就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特点,进一步分析如何加强和改进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郭公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J].浙江金融,2006(11).
[2]饶倩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初探[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1).
[3]郜月,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概算[J].河南科技,2007(2).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建设并做好成本核算基础性工作在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中涉及的以上4个阶段中,将发生许多费用,如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销售费、利息费以及为管理项目而发生的管理费,等等。这些费用中,有些可记入成本,有些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如何更好地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应做好如下两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制度,并结合其自身的组织特点,制定并逐步完善其成本核算控制、投资决策、项目预算决算管理、成本费用审批、资产管理等相关的成本核算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同时要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配置成本核算人员,以保证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各项制度要保证切实有效的执行,而不能只制定不落实,逐步形成“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切实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性工作
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其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收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预决算书、成本费用控制预算、资金筹措计划、购销合同、成本变动因素分析等。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主要包括各类成本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记录、现场各类签证记录、各类台帐记录等。成本核算基础工作的重点在于建立和健全各类原始记录,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决算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为成本核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开发产品成本中,为了归集和分配费用而确定的承担者。合理的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开发产品成本的前提,如果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粗,就不可能全面、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水平及其状况;反之如果划分过细,就会有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核算对象。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一般的、小规模的开发项目,可将整个工程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
2.对于在同一个开发地点的群体开发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合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应该以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结合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需要在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确定开发产品成本项目的构成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费用。
2.前期工程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测量勘察设计费、各项临时工程费用、“三通一平”费用等。
3.基础设施费:指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与开发项目相关的、配套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及绿化等。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包或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费及招投标费、工程预算编制费和审计费、质量监督费、竣工验收费等工程附加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水房、锅炉房、消防设施等。
6.建设期利息:指为开发项目筹措资金而支付的建设期利息,项目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利息则记入财务费用。
7.开发间接费用: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正确划分成本项目,能够客观地反映开发项目的成本结构,为分析研究降低成本提供可靠依据和途径。考虑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应根据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明细核算。
(三)成本费用会计科目设置及建立必要的开发
产品成本核算帐表、单证为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依据现行《房地产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开发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用”两个科目。“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以及由“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转入的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为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科目借方归集的费用,根据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全额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是一项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及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为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具体的成本核算需要以一系列的帐表单证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成本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归集、分配、计算。建立的单证、帐表包括三类:一是费用审批付款单等内部自制的成本费用类原始单证;二是工程进度、施工进度款支付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等原始记录台账;三是成本会计核算帐表,如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分配表、开发间接费用归集分配表、项目利息支出分配表等。
(四)建立开发产品成本核算的规范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是将其开发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现行《房地产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属性,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前提是建立开发产品成本核算的规范程序。
1.依照现行《房地产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对不合规的费用支出应予以制止。
2.正确划分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首先,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如对外投资的支出和损失、捐赠、固定资产出售及报废损失等。第二,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分为正常的成本和非正常的成本,只有正常的成本才可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非正常的成本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而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成本包括自然灾害、盗窃等非常损失、滞纳金、罚款;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长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债务重组损失等。第三,划清开发产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第四,应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3.正确划分各会计期成本费用的界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会计分期假设,合理运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对于款项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及时摊销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对于本期尚未支付款项但应由本期负担(主要依据合同或预决算资料)的预提费用,及时计入本期的成本费用。
4.正确划分不同成本对象的费用界限。对于应计入本月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需要在各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划分:凡是能分清应由某开发产品负担的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该开发产品成本;另外,对于各种开发产品所共同发生的、不易分清应由哪项开发产品负担的间接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并保持一贯性、连续性,便于比较分析开发产品成本的变化趋势。
5.正确划分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未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界限并及时结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已完工开发产品交付使用验收证明,处理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工作,将该完工开发产品归集的全部成本进行完工结转,同时按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出单位成本和独立销售的单元成本,在完工开发产品中按单元进行明细核算,建立销控台帐。依据收入实现原则及时结转已售开发产品销售成本。
(五)正确合理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19-02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状况,如人为地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账、假表,或虚盈实亏,或假亏充盈,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民经济流失,阻碍经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也暴露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使得会计信息不能客观、如实地去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的状况,不能给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也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本文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的分析,力图找出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从而提出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1.会计实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随意性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的各期损益浮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开发项目峻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四个原则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而在会计实务中,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方法不同。
中国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确认标准更注重取得销售收入的手续是否完成,例如,产品是否发出,是否已经收取现金或已经办理收取现金的手续,没有考虑交易在实质上是否已经完成。其考虑重点仍然注重现金是否能回收,这也是中国会计实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实务在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实现上的出发点有所不同。
2.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情况。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如实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具体表现在:一是存货核算管理混乱。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项目部对开发过程中开发成本的控制缺乏经验,会计核算人员对工程开发过程缺乏专业和管理知识,开发成本的不定期结转,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无法定期盘点盈亏,导致存货会计信息失真。例如,开发产品已经出售,但因为成本未转出,以至已售商品仍计入存货科目账面。二是预收账款科目不能及时转入经营收入科目,开发成本不能及时结转到经营成本科目。因为房地产商品生产的周期长,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按年,甚至跨年度遵照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结转。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按预收账款15%比例计算利润额,再按25%的所得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以至损益表无法正确体现当期真实的收入及成本税费。三是会计账表不实。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费,又能基本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应付政府监督部门稽查的目的,建立内外“两套账”或多套账,将一些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收应付款项在另一本或几本账上反映,据此编制的会计报表必然“先天不足”。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向银行报送的是实现盈利的会计报表,以获得银行贷款;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则大都是微利或亏损的会计报表,目的是尽量少缴税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弱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志,经营者与股东追求的经济利益一旦发生冲突,则会导致经营者产生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这种状况往往为会计从业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提供条件。
2.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局限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会计准则具有剩余控制权等特征,其规范的不完整性和会计确认方式的多样性使得管理当局操纵企业会计信息成为可能。这种会计准则导致的剩余控制权的滥用所诱发的问题正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表现形式。会计政策也为企业提供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宽,在会计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会计信息制造者总是选择有利于自身业绩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符合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本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三个 SPE被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结果1997—2000年期间有 4.99 亿美元的利润被高估,数亿美元的负债被低估,那么投资者接收到的会计信息是经过粉饰的虚假会计信息,其利益受损也就难以避免。
3.外部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够。中国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做出处罚规定的法律虽然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却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不力的现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仍较普遍。另外惩罚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缺乏刑罚和经济制裁,而且缺少道德和名誉损失,舞弊者不以为耻,反而甚至以此为荣,良好的道德和信用并不能带来相应的收益。
4.会计人员自身职业素质不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
在层出不穷的经济交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职业判断,客观、公正地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核算程序及评估企业的财产价值等,否则,就会发生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抵制利益诱惑,其职业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发生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就难以避免。
三、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企业管理结构。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使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不一致,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缺乏更详细的指引准则和制度,使企业会计人员往往力不从心,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等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应在现行的常规会计准则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这些业务准则的制定将会大大缩小利润操纵空间,为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奠定制度基础。
2.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关键点的管理。(1)建立和完善行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准则指引房地产商品销售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四个环节。那么,究竟在哪一环节确认销售收入才更合理呢?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2)房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面积已经过有关部门测量确定;3)房屋经验收后,客户对房屋的结构、面积、付款方式均已确认,买卖双方办妥房屋移交手续;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般应在第三个环节之后、第四个环节之前确认房地产商品的销售收入。至于特殊情况的确认时点,只能取决于专业标准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费用应有明确的规定,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不断细化使得具有可操作性。收入与支出(成本费用)之差就是利润。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准则的细化必将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的任意性,将大大缩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这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大有裨益的,是从制度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必然选择。(2)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必须按现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该增加以下披露内容:一是披露企业的预售政策及情况。披露企业的预售政策及情况让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额外提供具可比性的资料。二是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等额外的信息。三是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四是增加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的披露。增加披露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是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公允会计信息的重要动因,也是治理信息失真的重要举措。
3.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也即会计人员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合理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能力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人员诚信和职业道德,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建议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敦促会计人员恪守职责。在此基础上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素质,将为会计信息生成提供良好生态。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可或缺的。
四、结束语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核算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人员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源上治理好这一现象,需要较长的时间,也只有社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人员一起努力,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仇俊林,范晓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66-78.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准则
一、引言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的增长方式正在由偏重速度规模向注重效益和市场细分的转变,从主要靠政府政策调控向依靠市场和企业自身调节的方式转变;销售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现销到现在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例如:按揭、代销、预售等等;筹资方式也有向银行贷款到股权融资,以至于将来的债券和信托融资。这些变化正给现时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等问题带来新的挑战。
在面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税收流失极其严重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有哪些问题?同时,随着我国入世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地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化。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年来,财政部和我国证监会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亦己推行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改革,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己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其它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的资金运动、经营特点、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在执行会计准则的时候有伴随着行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往往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很好的贯彻会计准则中的规定,造成了各种会计信息问题。
(一)会计实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随意性较大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费用确认因收入四个原则关系,使各期损益浮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开发项目峻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四个原则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而在会计实务中,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有以下方法:
1、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并收取预收房款确认收入。
2、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以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3、在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出了“入伙通知书”并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4、在收讫房款并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时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情况在房地产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注明,以往年度,都有数家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公司年报因当年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问题,被其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己经转移这一关键问题上,往往是企业判断的结果不能被注册会计师认同。这亦是企业转换会计师的原因。
(二)企业各期的业绩信息可比性较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开发至确认收入短则一年,长则三至四年,在项目筹建期大量资金投入开发过程,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部分项目尚未完工,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这样看来,会计理论中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体现并不明确,每年的损益表因项目在不同状态下而使利润波动大,如果某房地产企业的大部分项目在建设期内,该年度的业绩只反映费用的投入,因此该年的财务报表就不能适当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亦不能与其它同类企业比较,失去了可比性而项目竣工并出售后,大量预售款项确认为收入。该年度的收入实质是企业几年的经营成果。所以,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等并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可能误导投资者。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上市公司报表的可读性,可比性。在2001年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其中要求发行人在预收账款项目注释中,除列示账龄余额外,对预收的房产款应分项目反映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计竣工时间和预售比例,目的即是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披露的信息中尽可能多地展示其行业特性。但以这两年的年报看来,执行情况并不太理想。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披露标准,会计核算的方法亦不一致。
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前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税收筹划
房地产老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1日前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其注明了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合同开工日期或还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允许建筑项目在承包合同注明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可优先选择简易计税办,理由如下: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可供选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房地产老项目在营改增后,若选用一般计税办法,其税率将比简易计税办法税率高6%。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建安工程发票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建安工程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国税政策变化考虑进来,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若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其所适用税率将不再是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而是已提高的增值税税率11%,毫无疑问,这将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情况。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向房地产企业提出增加工程结算价款的要求,这只会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不降反而上升。如不能顺利处理,容易在建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出现经济纠纷,严重的会导致法律诉讼。
(三)过去十多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房地产价格突飞猛涨,已经上涨了5至10多倍。房地产老项目应选择简易计税法,其税率低,能使企业税负保持在平稳水平上,避免了大幅度增长。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计税办法选择应充分考虑房地产项目自身的特点。房地产老项目可分为四大类:商业地产、高档豪宅、普通住宅与政府安居工程。1.商业地产与高档豪宅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会有较大的增值空间;2.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虽其增值幅度小,综合权衡考虑计税办法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比较稳妥。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工作量等都会大量增加,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核算的工作量、会计核算难度都会有大幅地增加,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一)一般计税办法中销售额的概念这一销售额的概念完全不同于“营改增”前销售额与简易计税办法的销售额的概念,国税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其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面积/该房地产项目的可售面积*支付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合理取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达到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目的,需要重新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学习税法。企业增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做到人人知晓营改增,最终形成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办公耗材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只有建安工程费用与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来源,因此必须在与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建安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按房地产企业的要求出具自行开具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应“营改增”大环境,重构企业经营模式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甲供材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税。若继续采用营改增之前的承包方包工包法,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而已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少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象,容易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上升。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需重构企业的经营模式,将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最终实现增值税税负合理与优化。
(四)合理明确地划分新老项目的费用界限,规避涉税风险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因而在会计核算时应进行严格的区分。房地产新老项目需共同承担的成本费用,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选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摊,转出房地产老项目办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无法确认是房地产老项目还是房地产新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新项目全额承担,予以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全额抵扣的政策。
参考文献:
[1]谢甜.“营改增”政策解析[J].大观,2016.07:193-193.
[2]展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案列分析[J].市场周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