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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范文1
关键词:石油企业;会计核算;油气成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引言
石油企业是以开发和加工石油、天然气等矿产为主的企业,相比于其它类型的企业,石油企业具有自己的特点,石油企业也需要依据企业特点进行制定会计核算方法。但是现行会计核算方法未突出石油企业的特点,导致会计核算结果无法真实反映石油企业的成本信息。而成本信息与企业利润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油气核算未体现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是指收入预期相对应的成本相互配合的原则,要求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对收入及其成本进行核算。在石油企业会计核算方面,收入与成本配比计量表现为计算油气资产折旧、折耗及摊销。
1.油气资产核算问题
根据划分标准不同的,石油企业的油气资产内容也不同。油气资产来源于地质勘探支出―――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中获得工业油流投入生产的探井和由“油气开发支出―――油气产能建设”中形成的油气水井、地面设施及抽油机两个部分[1]。当前油气资产计算主要根据有效井段的实际成本计价,而国外石油企业认为油气资产与年限无关,而采用以油气资产以区块为单位的石油会计准则,按年初剩余经济可采存储量和当期油气产量比提取折耗[2]。依据国外油气资产计算方法,油气企业需要将废弃油气资产形成的费用纳入核算范围,并按油气资产折耗的5%计算“弃置资产”,用于处理弃置油气区以及安置被解雇的员工。从国内外计算油气资产的方式可以看出,国内外核算方法在提取折耗成本不同,对油气生产成本的影响也不同。当前,国内石油企业将年限平均方式提取折耗的方式也不符合油气生产自然递减的规律,与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不符。
2.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我国石油企业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划分固定资产,一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各类设备器具。二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根据固定资产划分原则,除采油厂、集输大队形成的油气资产,其他资产均归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石油企业也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该计算方法缺点在于后期折旧费用远远高于早期折旧费用。在不同开发阶段,开采成本也不同。开发初期至中期,成本逐渐提高。油气资源属于有限资源,随着油气产量减少,单位产品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不均。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核算方式,可将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合理分摊成本,成本核算方法更符合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从企业利润角度看,在使用年限内,固定资产扣减的旧额固定不变,但货币价值逐渐降低,早期扣减额的价值更大。因此,在申报纳税所得时,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选择少交税、推迟交税的折旧核算方式。以一台使用年限为14年、价值5000万的采油设备折旧额计算为例,依据年限平均法,采油设备每年平均折旧为357.15万元,而按照双倍余额加速折旧法计算,第一至第十年,采油设备的折旧额分别为714.29万元、612.24万元、524.78万元、449.81万元、385.55万元、330.48万元、283.26万元、242.80万元、248.58万元、213.06万元。当前我国采油设备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0年,如果10年进行计算,第十年的的折旧额比年限平均核算法少144.08万元,这表明第十年企业少计利润144.08万元,其它年份对成本也有很大的影响。
二、油田维护成本核算问题
我国油田维护费制度已经实施54年,财政部根据油气田生产特点,在采油成本项目中单列成本项目,并规定有10项使用范围,以实现合理开采油气田、减缓油气生产速度、提高最终采油率的目的。油田维护费的提出要求石油企业必须追加投资,放缓油气递减速度,为油田稳产、增产提供了重要保证。如果追加投资达到油气增产效果,增加的投资与油气增产量符合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会计核算时则给予资本化,并按照增加的产量平摊。如果追加的投资未达到油气增产的目低,会计核算则将追加投资泪如预期产量的生产成本中。
当前油田维护成本占油气生产总成本的52%,无论维护费用是否产生增产、稳产效果,都将油气维护费用作为收益性指出,计入当期费用。该核算方式造成应该采用固定资产摊销或提取折旧的费用使用一次性计入成本[3]。例如为生产提供安全保障的防洪提、防风沙林等维护工程,维护工程保护时间远远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甚至贯穿于油田整个生存期。而扩边井、补充井、注气井等弥补油气产量不断减少的维护工程,既与以前油气开采有关,又对以后油气开采带来效益。而将以上建设维护工程的成本和费用一次性计入成本,必然影响石油企业会计核算,导致成本虚增,影响会计成本信息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石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具体维护活动的基本目的严格划分稳产支出和增产支出,将稳产支出和增产支出分别费用化和资本化,而非严格区分稳产指出和增产支出,依据金额大小、服务对象、收益年限的差异,将其纳入尤其成本计算范围,或者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例如维护活动形成的资产,在相关油气井开采完成后,如资产能够一定使用,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或者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4]。
三、结语
总而言之,汽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需要以石油企业的特点为基础,结合现行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石油企业会计核算的优秀经验,遵循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科学核算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减少会计核算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让会计核算信息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旦丹.环境会计在石油企业的应用[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01:66-69+88.
[2]耿纪红.新会计准则对石油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03:59-60.
[3]李峰.浅谈会计核算在石油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3,03:118-119.
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范文2
[关键词] 税务会计 必要性 迫切性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税务会计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定义和广义定义。狭义定义认为:由于税务会计是计算应税所得,所以税务会计就是所得税会计。广义定义则认为:税务会计的内涵应大于所得税会计,它还应包括流转税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1.法律性。税务会计的法律性源于税收所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的形式特征。企业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适当选择具体会计核算中的一些计算方法。但税务会计必须在遵守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当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与现行税法规定发生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2.广泛性。就部门而言,工业、商品流通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等各行业、各部门均需纳税;就所有制而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各种经济形式也需纳税。由此可见,不论什么性质的单位,不管其隶属于哪个部门或行业,只要被确认为纳税人,在处理税务事宜时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所以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3.统一性。税法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统一性特点。也就是说,同一种税对于适用的不同纳税人而言,其规定具有统一性、规范性。不区分纳税人的经济性质、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以及生产经营形式和内容,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等税法构成要素方面,均适用统一的税法规定。
4.独立性。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与其他专业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在核算方法上,因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不同,规范的对象不同,二者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税务会计要求完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由此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独立性;在核算内容上,税务会计只对纳税人在税务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有关经济业务这部分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由此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三、我国税务会计设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与国际税收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贸易合作范围逐步扩大,涉税案件的复杂性、多样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国际性公司的偷、逃、骗、避税等行为、手段层出不穷,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要求对我国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制度化创新。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完全依从于税法规定,极大地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就显得非常必要。
2.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别日趋明显。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纳税主要依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缺乏相关税务系统知识,无法准确地计算税金并进行申报纳税,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现行税法、税制日趋完善,与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差别日趋明显,其核算结果包含的内容、数额和时间不同,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使会计核算实现两者的兼顾,事实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必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微观决策价值,甚至会损害其客观性,使之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才能真正实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目标和职能。
3.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纳税风险。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纳税人应该做守法人、文明人、精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允许的前提下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即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既合法纳税,又可达到税收负担最低化、降低纳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范文3
关键词: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 成本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
近几年,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和税务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在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基础上,重点从成本效益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分离情况。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2.1根本目的不同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
2.2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2.3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财务会计有所背离。
2.4核算方面的不同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不仅涉及应税收入和应抵扣费用确认的时间,还涉及价值的计量;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流转税类各税种:不仅涉及利润表项目,还涵盖资产负债表中的几乎所有科目。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不仅有时间性差异,还有永久性差异以及我国独具特色的裁量性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税务核算时往往需要在会计核算数据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3.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 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
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3.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
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3.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成本效益分析
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
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范文4
血站的物料品种、规格较多,收发频繁,为了反映和监督物料品种的增减变化情况,首先对物料进行科目及账户设置。会计科目是指对血站会计对象,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经济业务内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会计账户,核算经济业务的依据。账户是在一定的账簿格式中,反应会计科目具体内容的帐页户头,账户以会计科目为名称,具有一定的结构,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为了加强账目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并且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物料库存数据,建立物料账目,根据物料出入库单分类设置物料科目,再根据物料科目建立电脑账。电脑账包括保管员的实物账(保管数量金额账)和物料会计的数量金额账(物料明细分类账)以及物料出入库设置数量金额账。
二、物料发出的方法与账目登记
要正确确定物料数额,根据各类物料的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物料的性质等实际情况,选择永续盘存制(即先进先出法)发出物料。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按物料的种类、名称设置物料明细账,逐笔登记物料的收入和发出,并随时结出库存数。物料明细账是以出入库单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分类记录和反应单位经济活动全部过程的簿籍,它由专门格式的帐页组成,按用途属于分类账簿,按装订形式属于活页账簿,物料明细账可以直接根据出入库单凭证登记。实物账采用标准账簿并按正规会计要求记录,反应物料每日收、发、存数据的明细状况。物料明细账登记时,必须是以每一样物料每一个规格或型号分开登记,在账本上借方表示入库,贷方表示出库,即月末数额等于上月余额加本月入库数额减本月出库数额。
三、报表
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范文5
财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财政体制改革的每一步都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生产、居民消费息息相关。财政改革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是整个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需求的必然结果。从1998年起,我国开始进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形成了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主线,目前我国预算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完善现行部门预算制度
部门预算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形式,通过编制预算将财政性资金、单位收支纳入统一管理,收入预算采用标准收入法编制,支出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
1.2普遍采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下属单位的国库单一账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反映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单位收入通过银行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则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向个人、用款单位或商品供应商支付资金。
1.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机制,实现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1.4完善预算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质量。预算管理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对现有预算会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基于预算执行周期的视角对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进,以期望提高预算会计信息含量,实现对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全面反映。
2基于预算执行周期的会计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2.1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预算会计目标
预算会计的目标是全面、真实地核算和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全程、全面监督,确保预算执行按照预算计划,强化预算管理水平。预算会计为了全面反映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需要针对预算执行周期不同阶段的内容进行确认和计量,正确划分预算执行的阶段和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会计核算更有利于实现上述预算会计目标。
2.2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理性
按照预算执行周期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满足审计、行政管理及预算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从而有效地避免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错误,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合理性。(1)保障预算收支执行。按照预算执行周期进行会计核算使得预算执行的分阶段信息更加详细,便于及时发现预算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额,并根据差额确定原因,督促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收支业务。(2)加强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以预算执行周期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将合同(或协议)、项目管理纳入到会计核算体系,将支出承诺、核实及付款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结算等预算执行环节相对应,提供有关合同、项目执行的完整会计信息,强化合同及项目管理。(3)加强财政风险管理。这里所说的财政风险包括支付风险和贷款担保风险等。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不能提供具有前瞻性的信息,而这类信息正是风险管理最需要的信息。基于预算执行周期的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向上延伸至预算批准,向后延伸至合同管理和财政资金报告,使得会计确认和记录的时间跨度变大,核算范围拓宽,进而为财政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4)为预算编制和调整提供更有用的信息。预算编制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收支信息,以预算执行周期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提供了有关项目的全部收支情况,更全面地反映项目结余信息,有利于为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3基于预算执行周期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
3.1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
目前,有关预算会计应当以收付实现制还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讨论并没有一致意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存在诸多缺陷,而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条件尚不成熟,预算执行周期的核算和收付可以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从而扬长避短,更好地服务于预算会计目标的实现。
3.2会计要素的设置
会计要素是有关会计核算对象最基本的分类,预算会计要素应当可以作为会计主表的主体结构,会计要素之间满足勾稽关系,能够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会计要素项目用以进行会计计量。基于以上标准,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政府预算会计中设置“二元结构”的会计要素。其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并按照预算周期不同阶段设置会计要素项目和会计账户。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同时,考虑到总预算会计及单位预算会计的特点,可以将上述账户进一步合并为六个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六个要素。为了与总预算会计保持协调,并减少单位预算会计的工作量,本文建议采用六要素模式。
3.3会计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
3.3.1预算会计账户的设置
会计账户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在确立了“二元结构”的会计要素后,下一步需要细化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即进一步确定对应的预算会计账户和财务会计账户。在预算会计账户与财务会计账户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使用预算账户和财务会计账户是进行核算的关键。一种方法是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分别设置,独立核算;另一种方法是设置同一套包含预算会计账户和财务会计账户的会计账户体系。以预算执行周期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采用第二种方法,即采用一套会计账户进行核算。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将讨论以预算执行周期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体系,在不同阶段的账户设置情况。(1)预算批准阶段。预算获得权力机关批准后,设置“计划收入”核算批准的预算金额“,核定支出”核算批准的支出金额“,计划结余”反映上述两项的结余。(2)承诺阶段。在合同签订或协议签订时,设置“承诺支出”和“承诺支出准备”账户,反映商品或服务的订购情况,进行借贷记账业务。(3)核实阶段。在验收入库或接受服务后,通过“应计收入”和“应计支出”账户反映已经确认的由预算单位享有或承担的未来收入或未来支出。(4)结算阶段。设置“实际收入”反映单位实际收到的金额,设置“实际支出”反映单位实际支付的金额,设置“实际结余”反映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3.2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1)预算审批阶段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收入计划借记“计划收入”,按照核定的拨款数量贷记“核定支出”,两者之差在“计划结余”核算。(2)在预算收入周期的核实阶段,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计收入”。(3)预算单位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时,借记“承诺支出”,贷记“承诺支出准备”。(4)在购进商品、接受劳务后,验收入库并收到付款凭证时,借记“应计支出”,贷记“承诺支出”。(5)向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时,需要结转应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计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的金额,借记“实际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上述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涉及的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和记录。(6)期末结转处理。预算收支相关的科目应在每个会计期末进行结转清零,这与预算编制要求的零基预算的要求相符合。
3.4会计报告及披露
会计核算的基本形式范文6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差异
引言: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此也会引发相应的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征纳双方的纠纷和纳税调整增多等等,但二者的关系是经过从不同到统一,进而再进行协调的过程,最终将差异降至最低点。因此通过认真分析二者差异,理清形成二者差异的原因及影响,提出建设性建议,努力对这些差异进行合理控制,以防止导致国家税源的部分流失现象进一步扩大。针对此问题制定相关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使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达到真正有效意义上的协调,是源头上,根本上的重要举措,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联系
在我国,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制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个会计学分支。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税务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质的继承性和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法律法规的条文来看,《会计法》第33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上述条文体现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高度重合。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
虽然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但是,税务会计毕竟是一种不同于财务会计的特殊会计,所以它们又有着诸多不同之处。
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虽然原则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存在差异,如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会计核算不遵循税务核算一直遵循的合理性与确定性原则;同样税务核算也对会计核算规定的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这两个原则没有明文的具体规定。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具体差异表现如下:
(1)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差别。企业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是,税务会计处理却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如在增值税的交纳是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扣除已购入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后,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由于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售的产品成本之中,因此,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增值部分的税金。尽管从长期来看,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总额与其增值总额是基本对应的,但是,就每个会计期间来看,增值税实际税负水平不同会计期间存在差异。
(2)在计提减值准备上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制度》明文规定了包括计提坏账准备在内的八项减值准备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独特的重要性。税务制度中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只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对其他七项的减值准备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3)在时间配比原则上的差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包括含义之一是时间配比,即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而税务制度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在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4)对收入的确认方面。由增值税条例中所规定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期销售额”。财务会计和税收的角度不同,所以两者的经济来源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就体现在税收除了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卖价或劳务的价款还包括着其他的价外费用。
(5)借款费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体现:①利率限制。税收法规规定,一旦借款的费用实际上比贷款利率高并且超过了规定的数额和比例,就会在政策规定下做出一定的协调性调整。但严格的利率控制在会计上实际上是没有的。②辅助费用。对于左右着会计的重要事项应该进行不同的处理,这些必须是有明文规定的,在会计核算中是有着重要性原则进行规划,但是税收没有对重要或者次要的辅助费进行细化和分条说明,影响着会计的工作。③折价摊销。税收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这一问题,但是会计法的规定中明确引导可以使用直线或者实际利率法。④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除外)。税收法规规定这些费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分摊,但是会计上的规定就不同了,是在经营的第一个月一次损益。⑤资本化费用数额。税收法规对于会计上规定的,认为这些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是受到实际的输出成本购入的资产影响的,同时这些借款费随着利率的变化也需要进行不同的计算并未进行规定。
三、 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造成的影响
(1)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成本费用是没有在具体规定指引之下进行核算的,对于可以计算入内的没有具体的比例限额进行限制,通常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就将全部的费用当作成本,因为落后的税法法规对于这一点并没有进行铭文的规定。
(2)对于税收细则方面,造成纳税调整项目增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有着永久性和时间性,这就体现在收入界定的标准以及划分的时间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一旦增多,需要随之调整的地方也会增多,这样便会对于企业核算造成不便。
(3)对税收监管的影响。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的差异扩大对于征税的顺利进行很不利,不但是使各种税务信息变得庞大复杂,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很多躲避税务的经济行为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对于企业而言,这种差异要是扩大开来,会加大会计信息的复杂性。不仅,一方面增加纳税金额,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逃税漏税现象频发,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很多企业已经或者说正在参见国际相关条例和法规进行着商业活动,但是税收法规落后于会计制度,并没有适时做出调整,这就难免会有争端和争议产生,两方的利益的确难以协调。
四、缩小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建议
面对我国目前的现状,税收的作用日益明显,尤其是维护社会公平这一作用至关重要,因为会计制度方面相关建设还在逐步完善,作为一种制度其规范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实效。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与否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解决好现代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之间的差异问题,而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协调显得不仅重要,且十分必要,基于上述分析思考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规定能一致的应当尽可能一致。国家财政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而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的统一。税收是国家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考虑到由于经济决定税收,所以从长远来讲,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应当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会计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地方应尽量保持一致。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时,应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务制度保持一致。同样,税收法规也要吸收会计制度的合理规定。
(2)企业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之间可以保留必要的、少量的不一致。由于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两者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不会消除,因而纳税调整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如2000年在大中型企业采用、2001年在所有企业采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及其填列方法,充分说明税法越来越显示其与财务会计的“独立性”。过去的纳税申报表是以企业的利润表为基础,而新的纳税申报表则从税法认定的收入开始填列。会计制度尽管在遵循会计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其与税法的差异、减少纳税调整事项,但因两者目标差异的存在,却不可能做到完全同步。由此带来企业纳税调整是必须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必然的,这些都可以由税务会计来承担。财务会计应该保持其基本规范,不能再因“财税合一”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按税务制度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 “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无法贯彻。
(3)税法中有些政策急待明确。如会计制度遵循谨慎性原则,规定了可以计提8项减值准备,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本,降低投资风险,刺激投资欲望出发予以确认,但为了防止企业过度谨慎,税务制度应明确其计提比例,以保证国家税源不流失。
(4)借鉴他国经验。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存在差异并难以协调,不仅是在我国有之,对于世界很多国家而言,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经济问题。因为这本身也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衍生的一个问题,所以面对问题,首先要有信心和底气,坚信可以解决好,同时要想办法如何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配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找到适合我国的那个有效途径,这就需要观察和学习,研习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成功历史性做法,基于本国国情,不断创新制度和计算方法,充分发挥税收对于稳定社会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完善。
六、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经济事项不断涌现,财务会计发展成独立的个体就是最明显的体现,在这各个体之中,税务会计就是作为基于财政财务的基本法则而衍生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这就需要从事财务核算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对税收知识税务理论有一个明晰的了解,这样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的差异才不至于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乃至于最后影响纳税人的利益,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丽红.浅谈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协调[J].现代商业.2011(15)
[2]赵顺娣.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差异的研究[J].江苏大学学报.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