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转型;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69-02

2008年11月5日,我国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施行的决议,这一政策的开始执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一改革一定会给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而又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还能够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的不良要素,使企业所承担的设备投资税负减少,这不仅对我国政府刺激内需与鼓励投资带来了有利的影响,而且在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开始对于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企业克服当前美国次贷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因素的影响,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1 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以及消费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的一直都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而这次增值税转型则指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此次增值税转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取消了原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进行了以下修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然,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这样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企业在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的利润。

第二,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所享有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这一政策的取消有利于鼓励我们民族企业的自主创新精神,促进我国企业加强设备自主生产的道路。这一政策的取消还有利于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出口型生产企业还能够使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加,这样就降低了外贸企业的出口成本,提升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与中国产品的品牌形象。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进行工业和商业的区分来设置不同档次的征收税率,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进行了降低至3%的税率统一,这一转变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提升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将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提高至17%,这一改变有利于我国政府运用宏观的税收政策来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根据财政税收[2008]第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再免征增值税。第五,本次实行的新的增值税条例取消了之前暂行条例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的相关规定,这改变意味着我国政府对废旧物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管理将更为趋于规范化,其目的就是减少人为因素对该项规定的利用,防止我国国家税款的流失。

2 建筑安装企业应对增值税转型的税务筹划分析

2.1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8]50号)中第五条与第六条的有关条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且要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来计算企业的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没有进行分别核算的,要由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根据这一条文的有关规定,如果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率在临界点范围之下的,一般而言不用进行分开核算,反之,如果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率在临界点范围之上的就要进行分开核算。如果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率比较高,而且该建筑安装企业更新设备和购入的固定资产比较少,那么在不影响建筑安装企业资质以及业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该建筑安装企业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工作,从而获得税收减少方面的利益。

2.2 建筑安装企业购进设备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安装企业,当其涉及到设备更新的时候,建筑安装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进行合理的抵扣。在这种状况下,建筑安装企业如果在购进设备时,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同时向销售方支付一定的技术转让费时,不妨采取多支付设备费、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方法,也就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价款中,那么建筑安装企业就可以实现多抵扣设备进项税、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2.3 建筑安装企业价外费用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建筑安装企业而言,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处收取的各种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尽量降低价外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就可以降低应纳税额,或者将价外费用转化为较低税率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自己在采购建筑原材料方面的优势,购买高性价比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从而节省这部分支出,使成本降低。

案例:建筑施工企业A为建设单位B建造一座房屋,承包价为2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B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价款为200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A应纳营业税税额为:(2000万元+2000万元)×3%=120万元

经过筹划,建筑施工企业A与建设单位B达成协议,由A进行原料、物资采购,由于A有相关的采购渠道,能够以1600万元的价格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和物资,那么:建筑施工企业A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00+1600)万元×3%=106万元。

经过筹划,甲企业可以少缴营业税=120-108=12(万元)

3 结束语

2009年1月1日所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力度很大,涉及的面比较广,变动幅度比较大。此次增值税的转型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充分享受税制变革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从新的角度来寻找税收筹划空间,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建筑安装企业一定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价外费用管理、组织形式变革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同时,建筑安装企业要不断规范财会制度,健全管理体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资料,从而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实现涉税零风险。

参考文献

[1]钟小蕾.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9,(16).

[2]李嘉明,董来公.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分析[J].税务研究,2005,(3).

[3]徐烨,胡德仁.谈增值税转型对建筑安装业税收的影响[J].山西财税,2009,(7).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近年来,伴随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且其重要性越发明显,日益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强劲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和税负较重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作为具体的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种。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可以能够合理处理影响税后利润的土地增税问题的。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具体探讨当下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若干问题和解决的技巧,希望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有所裨益。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解析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和税负较重的压力与日俱增,在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疏于对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的关注

众所周知,我国近些年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日益加大,相继出台了 “国六条”、“国十一条” 和“国八条”等,可见从财政、金融和税收等诸多方面对房地产行业的科学调控越发急迫。这在很大程度上也给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还缺乏适应这种大力度宏观调控客观环境的能力。这也直接导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力,也加大了他们土地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二)纳税筹划目标不明晰,方法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些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忽视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他们片面地认为这是国家层面的事情,而非企业行为;一些财务人员缺乏会计等专业知识的储备,缺乏对土地增值税务政策的全局观念,导致在具体运用上有失熟练,一方面对纳税筹划的递延、节税及相关的安全问题缺乏明晰的定位,另一方面更是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理解和应用都不科学。

(三)相关的纳税筹划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面对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环境的同时,缺乏必需的危机感。具体表现是:一些企业虽然名义上说都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由于对于筹划点把握不好,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务的风险防范意识非常淡薄,从而忽视了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整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多个风险,比如筹划方案失准、有纳税筹划计划执行方式不当,以及对于风险的应变能力丧失等问题。

二、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点建议

基于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及其存在中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充分利用税收的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不容忽视的一种情况是,当下我国整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相关的宏观政策出台和变化都很快。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积极关注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宏观政策预见性,尤其是关注土地增值税方面政策的新调整。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增值的税法里有许多优惠政策规定,比如可以通过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税收优惠;合作建房的税收优惠;企业兼并的税收优惠等规定。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只有将相关政策吃透,才能将企业由税收筹划的被动地位转化为主动,从而强化对对国家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二)明确纳税筹划目标,熟练应用筹划方法

这要求房地产企业明确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目标,千万不要错过最佳的筹划时间,尽量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筹划,从而保障土地增值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的筹划方法:

1、利用其征税范围进行纳税筹划

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方式筹划和代建房方式筹划。前者指的是在项目完成后,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的具体约定比例来进行分房自用,因此双方都暂免土地增值税。需要指出的是,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后者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代客户进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只收取代建收入,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问题,所以也避开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规避平台筹划法

临界点主要分为税基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两种。前者主要是通过合理减小税基来实现节税的目的,后者主要是为了享受优惠待遇。举例来说,一开发项目在统计土地增值税时,要求可以扣除项目总金额为800万元,假设市场售价为 100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应该是:增值率为25%,土地增值税为60万元,税前利润为140万元;假设市场售价为96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应该是:增值率为20%,土地增值税为0万元,税前利润为160万元。可见,两种情况下利润有20万元的差异。这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普通的标准住宅时,需要通过合理的定价进行纳说筹划,具体要求是需要在定价时加强有关税金及附加的合理测算,从而准确找到税金的跳板临界点,能够实现销售价格的科学制定。

3、利息支出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通常会有外部融资的问题,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即在实际的筹资过程中,可以通过确定合适的筹资利息扣除方式来实现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目标。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允许据实扣除。其一:能够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二:能够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而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比例之内进行扣除。如果无法满足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比例之内进行扣除。举例来说:假设一个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和建造成本共计100万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他费用,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则该项目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万元。那么如果该企业的筹资借款预计利息大于5万元,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第一种扣除方式,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金额大于10万元;如果企业的筹资借款预计利息小于5万元,那么就要采用第二种扣除方式,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小于10万元。

(三)需要提升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能力

鉴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税负中的重要性地位,其纳税筹划的风险对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容忽视。因此要求我国房地产企业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和防范建设问题。具体要求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筹划风险管理的控制点,并建立有效的防线评测指标和预警机制;做好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和协调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问题,有效避免纳税的法律风险;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不能简单采用预征方式,而是需要及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因此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不断增加企业内部审计来合理规避该清算而未清算的实际情况;最后还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员工的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以便能够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并保证其顺利地实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以及我国房地产企业整体财务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操作技巧上都存在诸多不足,面临诸多困难,但是这更加需要企业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从而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企业财务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郑幼锋.外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J].大经贸.2011(8)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开始发生变化,“营改增”后,税务风险开始增多,如何控制税务风险,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就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目前涉及的发票犯罪主要和增值税有关,由于增值税在抵扣方面有一定的要求,为了逃税和漏税,一些人会借此机会在发票上面弄虚作假,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办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指为自己、他人虚开,以获得自己的既得利益。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可利用很多的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缴纳很少的税款,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营改增”后随之而来的代开发票等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有的人利用发票套利,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有的在钻法律空子,因此,在“营改增”后及时防范税务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以下主要从几个方面来防控税务风险:

1.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并且要全面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例如要了解纳税人是在哪个银行进行开户的,账号是多少,包括纳税人的登记号,必须将这些核实清楚,并一一准确的反映出来。

2.要获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税务主管机关,然后给予认证。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体现出货币功能,同时还是纳税人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常常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

3.详细准确的了解增值税法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将税款和价款进行分列,将税款和价款二者相加,得出的结果就是价税。

4.“营改增”后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纳税法律和法规进行,如果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这种行为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当纳税人拥有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可以充当合法的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税额。如果虚开发票的销售收入越来越高,那么就很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也会加剧风险的发生,因此,作为纳税人应该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纳税标准和要求及时纳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营改增”试点,虚增或者抵进项税额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增加。主要体现在:

1.纳税人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来充当合法的扣税凭证,然后进行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利用扫描仪或者电脑等等这些不能进行防伪的设备,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购进的货物主要是用在了非应税项目以及个人的消费过程中,但是却没有将进项税额转出;已经购进的货物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其用途有所改变,主要用在集体福利方面或者用在非应税项目等,没有将进项税额转出;发生在非正常损失情况下的产品,无法进行销售,同时也不可能出现销项税额,因此,对于这些货物就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应税服务已经出现了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没有对进项税额在当期中进行扣减。

4.纳税人在应税方面所提供的应税服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开始终止,其中还会出现开票错误的现象,遇到这种问题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进项税额的抵扣过程中,为了控制税务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1.无论是从提供者还是从销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该将增值税额标注在上面。

2.如果是从海关获取的增值税,也应该在专用的缴款书上面标注增值税额。

3.如果购进产品就应该按照产品的收购发票并且计算出产品进项税额。

4.纳税人必须详细阅读并且遵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内容,来约束自己的纳税行为。

5.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会计的核算不合理,或者是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税务资料,即便进项税额在抵扣的要求下,也很难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同时在办理资格认证,却没有进行有效申请时,进项税额是很难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三)增值税政策上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为了推进“营改增”改革,避免纳税人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设置增值税免征或者退增值税的项目。“营改增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的政策时,一方面对增值税项目实行免征处理,其中的内容包括对个人的著作权实行转让、给残疾人提供服务,试点纳税人在技术上提供转让,另一方面对残疾人单位进行合理安置,让他们享有优惠政策。

“营改增”纳税人在享用税收政策时,需要努力控制税务风险,其中税务风险及控制措施如下:

1.认真考虑和分析税务的各种情形能否符合税收政策。由于有些纳税人为了使税收的情形符合税收政策的基本范畴,没有从税收的实际出发,而是利用比较简单的账务处理方法来接近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2.如果自身能够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应该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按照基本的流程进行申报优惠政策减免和奖励。

3.处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免税项目之间的关系,例如纳税人在享受税收政策时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四)偷税和漏税风险及控制措施

有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往往会运用少计算收入的方式,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这种方式主要是以现金收入为主,不会开具比较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的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

在日常的工作中,“营改增”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五)税务核算风险及防控措施

对于一些试点企业,会经常面临税务核算风险,其中主要体现在:企业面临税负增加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合理,甚至可能会引发行政风险。因此,为了避免试点企业出现税务核算风险,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应该注意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在日常的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多种因素,例如,如何有效的使用会计管理方法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可预见性,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为了有效控制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风险,首先必须找出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这样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

1.在政策的理解上存在着缺陷。由于企业自身方面的一些因素影响,并不能对与税收相关的一些政策进行深刻的理解,对政策的理解模糊不清,这样就很容易与税务机关在理解上产生较大差异。

2.政策的变动会给税务筹划带来风险。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在符合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执行,如果一旦政策上有所变动,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筹划的效果,甚至还会带来相反的效果。

3.税务筹划不够灵活。当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时,税务筹划工作会很难进行。企业为了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同时各项经济活动还要满足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保证税务筹划的灵活性。

4.税务筹划人员认识不够。由于税务筹划人员在风险意识方面缺乏认识,导致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法律的理解出现错误,如果对税务的筹划方向没有把握好方向,就会影响税务筹划总体构思。

5.企业内部控制不够严格。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问题,例如企业和用户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同的经济事项所涉及的税率会不同,然而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将企业中各项经济活动的金额分别标注出来,因此,企业往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

(三)营改增后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才能进行合理的减税,这与营改增相关政策相匹配,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后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体的税务筹划措施如下:

1.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优惠政策。如果在营改增的政策中涉及了营业税的相关政策时,那么要求一些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及时把握好优惠政策,同时还要深刻的认识到营改增对其他企业的税率有所优惠,因此,企业必须将其利用在税务筹划中。

2.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合理选择,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由于纳税人身份有所不同,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影响也不同。一方面,对于那些不会产生应税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负比较的方法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一方面,一些规模小的纳税人在向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时,需要认真考虑的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聘用或者培养比较专业的会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会使企业财务核算的成本增加,同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管理过程也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这样都会使纳税的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在营改增后,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身份。

3.结合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正确的选择供应商。随着产业分工的日益精细,在生产链条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供应商,企业在供应商手中购买的材料,往往会涉及到增值税。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增值税可以充分发挥抵扣作用,因此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选择的供应商应该能给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将增值税抵扣作用发挥出来。

4.从企业的销售行为方面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防止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做好税务筹划是降低企业税率的重要手段。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变化,企业只有进行开源节流,适应营改增政策的改革,在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约束自己的纳税行为,才能真正做到节约企业成本,才能不断的完善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蓝海萍.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对策浅析[J].现代商业,2010(6).

[2]樊其国.警惕“营改增”试点的四大税务风险[J].海峡财经导报,2012(11).

[3]王化敏.“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与涉税风险控制[J].当代经济,2013(5).

[4]晨竹.“营改增”试点企业税务风险梳理[J].财会信报,2013(5).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筹划;避税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组织、交易等的事先谋划和安排。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当中的一个主体税种,并且其在纳税人、课税基础计算、税额退免等方面均具有可选择性,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比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因而增值税成为了我国税务筹划的重要领域。本文探讨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主要领域和筹划方法,希望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税务筹划的要件

关于“税收筹划”,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其1998年编著的《国际税收词典》中概括为:“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印度税务专家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投资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著作中提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它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三种类型。通过上述几述几个税务筹划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有三个核心要件:一是合法性或者不违法;二是计划性(事先的谋划或策划);三是目的性。下文简要地将税务筹划与偷税和避税等概念作一比较,以进一步说明这三个要件对税务筹划的意义。(1)税务筹划与偷税。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典》中的定义,偷税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偷税可能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收入数额。透过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偷税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目的非法,二是手段非法。而税收筹划是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等的事先安排来避免或减少应税义务的发生,与偷税行为发生于应税行为之后显著不同,税收筹划的目的和行为都是合法的,至少是非违法的。(2)税务筹划与避税。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差别或漏洞,通过对商业和财务事项等的安排,如采取转移和改变纳税人身份、变更经营方式和地点等合法的手段,规避或者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避税可分为顺法避税和逆法避税。顺法避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税负的行为。顺法避税顺税法的立法目的而行,不影响或削弱税收的功能,因而是税法允许或鼓励的。例如,国家提高资源产品的出口税率之后,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通过把资源产品出口业务改变为资源产品深加工和内销业务,即属于顺法避税,与税务筹划同义。逆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利用税法的漏洞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例如,消费税的课税环节是在生产领域,那么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压低出厂价格,再抬高二次销售价格的方法,降低税基,从而达到少纳税目的的行为,即属于逆法避税。尽管世界各国均没有对逆法避税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却均对其持反对态度,并且授权税务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当纳税人产品或服务转移价格不合理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比照公平交易第三方的价格进行调整。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企业应尽可能地避免接触逆法避税。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增值税纳人身份筹划。我国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对二者采用了不同的计征方法和计征比率。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划分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经营规模要符合数量要求,另一个是会计核算要达标。但是增值税实施细则又规定,经营规模不达标的企业,只要会计核算达标,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一例外性的规定,为纳税人通过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从法理上来讲,税法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只存在征管方法上的差别,而不存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具体到每一个纳税人的时候,身份的差别就不会导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因为增值税的课税依据是增值额,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越高,税负则越重;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与增值率无关。可见,关于增值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关键是判断增值率的高低。简而言之,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计划销售额和计采购额,分别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对应纳税额进行测算,如果只考虑税额因素,税额低的方案自然就是最优的方案。略为复杂的方法是通过“无差别点增值率”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其确定方法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增值率*税率。当含税收入*征收率=含税收入*增值率*税率时,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税负相等,此时的增值率=征收率/税率。例如,如果征收率为3%,税率为17%,则无差别点增值率为17.65%,当增值率小于17.65%,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有利。(2)增值税特殊业务筹划。目前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只涵盖了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劳务,其他大量的交易活动,包括运输、金融、保险、旅游、餐饮等,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并存的局面,不可避免地将增值税纳税义务和营业税纳税义务集中在一个纳税人身上,即增值税条例所规范的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两种特殊的经营业务。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对于混合销售,遵循的是一项交易观,即两项交易存在不可分割的从属关系,即如果没有货物销售,就不会发生营业税劳务。对于特定的纳税人而言,混合销售不存在税务筹划的余地,要么全额征收增值税,要么全额征收营业税,这要取决于货物与营业税劳务在总交易额中所占的比重。例如,某机器制造企业向某一客户销售机器设备并负责安装,由于该企业属货物生产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安装业务所不需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兼营业务是指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且两者之间并无从属关系。对于兼营业务,遵循的是两项交易观,两项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税法又规定,如果兼营业务未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但是增值税的课税依据是增值额,而营业税的课税依据是营业总额,所以,一旦对营业税征收了增值税,又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增值率普遍高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势必会增加整体税负。所以,对于兼营业务,纳税人唯一的选择,就是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以达到分别计税的目的,这也可以被视为增值税税务筹划。与兼营业务原理类似的情况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即纳税人同时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于该种兼营行为,遵循的是不利原则,即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不同的税率依率计征;如果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该种兼营项目的筹划方法也只需要顺势而为,即可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收筹划是一种目的性和计划性很强的理财活动,会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包括商业机会和税务风险,本文在展开税务筹划讨论的时候,只考虑了税额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应纳税额最小化,并不意味着价值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不光要考虑税负因素,还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要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既不能低估税务筹划的作用,也不能夸大税务筹划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牛龙.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税务筹划研究[J].经济师.2011(9)

[2]聂卫东.合理税收筹划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0(19)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5

关键词:增值税;电力施工;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2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电力施工企业纳税问题的挑战

自2011年以后,营改增试点不断深入,范围不断扩展,可以预期全行业实施营改增可能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各行各业都应该思考应对,这同样也是摆在电力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课题。

营改增,通俗的说就是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种取代引发的最显著区别就是不再以营业收入额度为税收基础,而是以增值额度,也就是营业额减去成本的那部分,结合税率形成的公式就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比如A企业某年度营业额是800万,成本是300万,增值500,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的税收基础是800万,营改增之后该企业的税收基础是500万。这种转变引导了另外一个变化就是,在没有发生增值的情况下可以不纳税,亏损额度甚至可以在下一年度抵扣,结合税率形成的规范说明就是“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比如A企业当年成本如果超过了800万,可以不纳税;如果支出成本也就是当期进项税额超过了800万,比如是850万,超过的这个50万将计入下个年度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营改增的另外一个显著变化是税率的变化,由营业税以3%、5%为主,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保持3%的征收率,但对于一般征税人根据不同业务情况设置了11%、13%、17%三种情况。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纳税而言,主要挑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最明显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增加,电力输电线路安装及变电站建筑业务的税率提高了8%,电力技术咨询等服务性业务的税率也有所增加,在暂时缺乏足够抵扣项目的情况下,税负大幅度增加可能难以避免。

二是操作难度加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税基换算及确定、税率的归类和具体税负的统计、抵扣项目的斟酌、抵扣发票的取得和甄别等技术层面的事宜趋向繁杂,对于实务层面的负责人员来说是一个技术、素质及精力等方面的挑战。

三是抵扣难题严重,在这些系列微观事宜挑战中,取得抵扣发票普遍存在困难。目前,在电力施工行业,原材料费用占比一半以上,如果相关合作伙伴在规模和资质方面不够资格的话,无法开具发票,抵扣困难;人力劳务费用占三分之一左右,相关劳务公司目前尚处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确定的范围之外,指望他们开具增值发票也存在难题。

四是衔接问题,首先是指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衔接问题,假定上下游相关合作企业也就是这个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均实施营改增的话,电力施工企业推进营改增应该顺利的多,不过目前这方面的节奏并不一致,如上所言的人力劳务公司及原材料供应企业的情况便是这方面的表现;其次是特定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衔接问题,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电力企业税务筹划在这方面的基点及营业税的征收及与其相配套的各种规定,营改增的实施会中断这个思路,倒逼特定电力施工企业相关税务筹划的重点和基点向增值税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往往出现衔接难题,这对于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而言尤其如此。比如A电力公司的B施工项目,历时五年,启动的时候营改增尚未试点,当时确定税务筹划方面没有这方面的考虑,而在项目中后期部分事项涉及到了营改增,会对该项目的推进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努力方向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应该以税务筹划为中心和重心,做好准备工作、基础工作、策划工作及配套工作等四大工作体系。

首先,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而言,准备工作主要有两点,一是具体负责税务筹划及涉及采购、合同及票据等方面的人员,应该着眼于营改增的转变而实现自身素质、意识及行为习惯的转型,对此比较通俗的路径就是加强他们的理论及实务学习,比较实际的行为方式是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强化他们的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在素养方面了解增值税政策、在具体工作中考虑增值税问题并且主动配合与增值税相关的税务筹划行动;二是对于即将开展或初步开展不久的施工项目,特定电力施工企业在准备与该项目相关事宜的时候,应该注意转变以营业税为思考重心和目标的习惯,转而以增值税为目思考重点,甚至不惜暂时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以确保长远利益,及配合工作推动营改增的顺利贯彻。

其次,做好基础工作。税务筹划的基础是清晰、到位而规范的会计核算及其支撑起来的会计基础工作。所以,这里所言的做好基础工作实际上就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具体而言有两个维度的重点,一是扎实会计基础工作,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有精细化的特点,对会计基础及会计信息的要求较高,所以通过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工作制度、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及提升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等角度全方位的优化会计基础工作,以便为税务筹划人员思考基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参考;二是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征收营业税和征收增值税两种情况下需要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式有一定差别,为此国家财政部及税务局曾专门颁发《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电力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该规定,参考本企业具体情况,修正企业原有的财务管理核算内容,以求与增值税的推进实施同步,以便为增值税境遇下推进税务筹划提供更适当的会计基础。

再次,做好具体策划工作。具体到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层面,主要应该根据增值税公式而确定两方面的筹划重点,一是尽量减少销项税额,即借助原来基于营业税税务筹划的手段,尽量减少营业额,也就是增值税法意义上的销项税额的税基,比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拖延特定款项的入账时点,再如以以物换物的方式暗中抵消部分入账额度,等等,应该说这方面的思考可行点及可行限度不是太大。二是尽量增加扣税额度,以便增加当期进项税额,进而减少增值税。对此,应该重点优化票据管理水平,确保尽可能地开出或获得能抵扣的发票,在采购、聘请员工、分包等方面也注意强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比如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注意选择购买能开具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一方。另外,注意寻找政策优惠点,目前增值税的实施处于试点状态,政策体系尚待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基于出现的系列问题国家可能会考虑给某些行业、某种情况、某些地域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施工期较长的电力工程的税务交接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的可能性较大,应该随时注意这些可能出现的动点。

最后,做好配套工作。这方面的事项比较多,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完善企业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及具体的施工项目能有效地应对营改增的变动,支撑增值税境遇下的税务筹划的顺利进展;二是加强分包管理,优化总包商和分包商等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具体的付款流程及税负分配及其责任,避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三是加强上下游企业的选择及相关的招标管理,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有规范资格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方,以便既能降低或有效转移增值税,也能降低筹划成本。另外,还应该注意加强施工预算、决算、报价等系列工作。

三、实施营改增后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注意要点

在征收营业税为增值税的转变中,电力施工企业在思考新的筹划方向和要点的过程中,应该基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注意在一些事项方面把握适当的度。对此,主要有如下四点。

一是尽量减轻近期税务负担。一般来说,税务筹划的基点是最大化地降低需要承担的税负,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种有较大变化的境遇下,更应该避免因转型滞后或其他相关原因导致税负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对此,需要在企业发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发掘近期降低税负的方向和要点,避免因税种改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是避免影响产业链的健康状态。电力施工企业立足电力行业,施工项目往往拥有数量不等的上下游企业,属于特定产业链中的一部分。基于国家试点营改增的不均衡安排,产业链中的系列企业试水营改增的时点和步伐不一,彼此基于转移税负或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的歧视,可能会影响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所以,电力施工企业在思考基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该适当考虑对产业的影响,力求多赢,避免俱损情况的出现。

三是紧抓提升竞争力的机遇。电力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变动,暂时性的税负增长很难避免,这种行业的共同情况特定企业难以改变。对于特定企业而言,能有所作为的动点有二,一是如第一点所言尽量减轻近期税务负担,让自己的税负情况在行业内具有相对优势便是成功和胜利;二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特定,抓住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机遇,比如有条件的话在增值税实施初步更新相关施工设备,既提升了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了增值税,也提高了自身的施工能力。

四是逐渐构建长远的筹划方案。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一个宏观的很难出现逆转的趋势,基于增值税考虑的税务筹划同样不是一个短期行为。所以,电力施工企业在思考税务筹划的时候,在尽量减轻近期税负的同时,更应该着眼于企业发展的未来,从战略层面思考确定具体的筹划方向和动点,避免过于急功近利或者因小失大。

注释:

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现行增值税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前提下,允许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未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抵扣。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率统一调至3%。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取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与原材料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动因

(一)内在动因

1、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必须承认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原则,允许选择会计政策并将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在会计信息问题上,企业掌握的会计信息远远高于税务机关,这就有助于企业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与调整,为税收筹划创造空间。

2、资金瓶颈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80%以上,而中小企业风险较大,使得金融部门一般都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

3、增值税税负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较差,且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展征收范围外,适度降低增值税宏观税负成为是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动因

1、税收法律制度

合理、规范、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将缩小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空间,促使其通过税务筹划寻求税收利益,这也是企业行为理性化的象征。

2、税收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环境对纳税人而言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如果高管层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企业内部就很容易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办税人员就会试图通过正确的税务筹划谋求企业的税收利益,提高税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水平。

3、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数据表明:税务咨询收入占到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收入的35%,这足够说明外企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因此,我国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必须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三、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与原则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也是存在差异的。一般而言,增值税税收筹划目标主要包括:

1、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

这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企业纳税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进而做到诚信纳税。

2、纳税成本最低

这也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目标。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与间接纳税成本。

3、实现现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税是流转税,能直接体现现金流入;(4)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增值税是价外税,相对购买者的直接表现是价格降低,进而增加了企业竞争力。

(二)增值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

1、法律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2、有效原则

企业增值税筹划活动须与企业战略目标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则

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企业须考虑税收成本与实施该方案的其他费用,综合考虑该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4、全面筹划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与企业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5、适时调整的原则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法律环境下,以经营活动为背景,有明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能体现企业的最终税负;易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能够通过税负转嫁进行筹划;运用转移定价的方法不能降低税负。

五、新制度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税种选择的税收筹划

由于“增值率=增值额/经营收入”,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经营收入总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而营业税计税原理:应纳营业税额=经营收入总额×营业税税率。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应纳增值税税额=Y×D×tl;应纳营业税税额=Y×t2,二者税负相等时:Y×D×tl=Y×t2,则D=t2/tl。因此,当实际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时,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等;当实际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二)增值税纳税期限递延的税收筹划

企业推迟纳税义务发生,关键在于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期限递延的筹划普遍采取两种方式,即赊销与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筹划。

(三)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将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即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实物折扣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