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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文1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7年1月,兵团在兵团财务局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兵团本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指导全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监督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经济实体经营行为,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履行职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财务)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兵团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从总体上看,目前兵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兵、师分级监管,行政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总量和结构近10年来,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改善,不仅拥有一大批办公用房、办公用具,而且大量地配备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仪器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的确立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经营性国有企业资产将逐步减弱,以后我国国有资产将主要以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比重将不断上升。从总量上来看,近几年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速也很快;从结构上来看,兵团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其中又以房屋建筑物居多。
二、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1)资产购置环节,资产购置过程缺乏规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些部门单位由于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甚至个别人谋取私利等原因,造成无效资产增加,资产隐性流失现象普遍,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或者工程,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2)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对人为造成的资产损失,不追究责任、不索赔损失,甚至擅自冲减资产账户。(3)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相当多单位不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产权观念淡薄,把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随意变卖,擅自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4)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在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中,流动资产管理存在很多漏洞,造成大量逾期借款,形成呆账、坏账,导致流动资产的流失。
(二)资产配置不公平由于缺乏公平合理、有约束力的国有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加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之间比例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资产配置不公平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导致单位之间的盲目攀比,增加了财政(财务)负担。而一些资产配置较多的部门,利用闲置资产取得收益,向职工发放政策外津贴补贴,又造成部门之间收入分配不均衡。
(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1)部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不高,办公用房闲置或出租、公车私用等现象较为普遍。(2)决策失误购置的设备资产无法使用,造成资产浪费。(3)设备重复购置,设备闲置,使用率低。(4)资产调剂困难,社会共享利用程度低。
(四)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离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基本采用分散管理、分散使用、各自为政形式,管资金和管资产相脱节,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离,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造成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确。(1)机构改革前,是财政部门管理财务、国资部门管理资产、占有单位管理使用,结果导致财政部门在核定资金分配时对部门和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情况不清楚,而国资部门对财政部门资产配置情况不了解。机构改革后,国资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撤销,其职能并入财政部门,为实施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统一提供了条件。目前,财政部在行政政法司成立了行政资产处、在教科文司成立了事业资产处,但由于刚刚开展工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未达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统一,兵团也是如此。(2)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于不计成本、不计盈亏的非经营性资产,导致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只注重占有、使用资产,忽视了资产与财务的统一管理,未建立有效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责任制度。(3)随着财政(财务)改革的深入,各级财政(财务)部门逐步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中心)、非税收入管理等机构,尤其是全兵团都实行部门预算之后,一定程度上把住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人口”,但是财政(财务)部门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职能到位还不理想,对各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悬殊的矛盾,尤其是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追踪问效,缺乏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的标准和办法,缺乏对单位资产的正常管理和处置约束。
(五)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通过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反映出的情况可以发现,许多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归口不统一,尤其是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多头管理,在资产处置环节又疏于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相分离,管理者处置资产随意性较大,不履行报批手续,也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导致账务处理混乱,账实不符。
(六)资产管理会计处理不当,账实不符具体表现为:(1)购建的资产不及时入账或不入账,使资产游离在账外;无偿调入的国有资产不进行会计核算,无法验证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该销账的资产不销账,应该报废、报损处理的资产不处理,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长期挂账。(3)凭据不足不能入账,如房屋建筑物建成后已经投入使用,因资金来源渠道复杂,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或因没有办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不能入账。(4)将购置的国有资产直接从费用中列支,不记入资产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完整或没有明细账,导致大量的账外资产。(5)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国有资产等活动中普遍存在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多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等问题。
(七)存量资产不清,账外资产严重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量究竟是多少规模,如何在不同部门之间合理地分配一直是个模糊的问题。一些单位拼命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同时又大量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浪费严重。一部分单位资产过多,另外一些单位却捉襟见肘,出现国有资产分配不均、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只注重对资产盘亏的处置,往往忽视了对盘盈资产的处置,对盘盈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缺乏统一的办法,从而导致有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
三、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弱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和损失多的原因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弱,这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财务)拨款后,一些单位没有切实承担起与预算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资产管理责任。财政(财务)部门也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对这些单位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考核,年度审计和财务检查也疏于对资产占用、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的检查。
(二)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处罚严肃性不够在工作执法的过程中,对部门单位不进行申报、先行调拨和处置资产的现象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处罚的严肃性不够,客观上削弱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的制约。
(三)资产利用的社会化程度低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在资产配置上的“大而全”、“小而全”现象普遍,资产浪费现象严重。这也正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复购进,购入过多、过滥,投资不断增加,而国家拨付的行政经费和事业费一增再增,存量资产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推动资产规范化管理要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为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畅销机制奠定基础。兵团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兵团近些年来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弥补资产管理中的制度空白,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要重点研究制定兵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办法、资产使用办法、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办法、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积极研究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探索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制度。目前,兵团已先后出台的制度办法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在积极研究出台的制度办法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积极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的有机结合要认真研究探索资产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将资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紧紧抓住资产配置环节,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定额,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进一步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使预算资金分配更加规范公平,资产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三)建立先进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以强大的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借助一套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固化为数字化的管理程序,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的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资产清查结果,建立行政事业资产数据库。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政事业单位资产从“人口”到“出口”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四)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源整合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财政(财务)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的闲置浪费。目前,兵团行政事业资产规模不小,资产总体短缺与局部过剩的现象并存。从部门和有些单位的实践来看,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推进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前言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共财政制度也在逐渐的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而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列为重点的管理对象,对此,也制定了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事业单位自身就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单位,是直接进行经营的。然而,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来说,却存在一些停止不前的问题,而这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有着极大的影响,下文主要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分析。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资产的使用效率偏低。在当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经常出现重复购置的现象,资产配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在使用的过程中,也缺乏一定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偏低。另外,在进行设备更新换代的过程中,对旧设备缺乏有效的处理,造成企业的资源浪费现象。
1.2资产管理制度缺乏完善性。在当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中,缺乏一定的完善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在宏观上,实际的资产管理与企业的预算管理之间缺乏一定的联系,甚至严重的脱节,而且,与深化财政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也有着一定的差距,管理制度上出现真空地带;在微观上,在一些单位的资产管理机制中,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及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权限的模糊性造成管理方法不统一,影响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质量。
1.3资产管理理念的落后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在管理理念上要走在社会前沿,这样才能带动企业的发展。然而,在当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理念上,却存在落后性,缺乏对社会发展的认识,资产管理走着为了管理而管理、就资产论资产的现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缺乏相互衔接性,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资产配置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督,使的资产配置效率过低;实际的资产应用与资产的库存状况脱节;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缺乏一定的有效性等。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进
2.1严格规范资产管理流程。首先,要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标准化流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环节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要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资产配置预算制度,同时,还要建立现有资产、存量资产的配置机制,要与增量资产机制进行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化、标准化的管理,对各个流程都实施规范性的操作,而且,在这样的制度下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部门等,要保证落实到的部门或个人都要能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国有资产管理要有序的进行。任何一项管理都有着一定的规范流程,这样才能保证管理有序的进行,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如此,要完善其管理程序,如,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账卡管理、统计报告、验收入库、资产购置、维护保管等,都要有着一定的工作程序,这样在保证国有资产管理有序进行之下,才能充分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第三,要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面临着的是企业的所有员工,要坚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化的管理原则,避免管理中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不仅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严重打击了国有企业整体的工作效果。通过以上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才能进一步保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序进行,确保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2.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保证政府不应参与到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政府是凌驾于社会中的个人、经济组织等之上的社会管理者,通过政治权力对个人、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市场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其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要实施专业化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实施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实施专业化管理,要对当今市场变化进行分析,要充分的去适应市场、发展市场,这样才能通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带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市场的发展,推动国家的快速发展。第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实施法制化管理。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来说,如果要真正做到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话,那么,必须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而且,法制化也是一个发到国家的经济管理的重要保障,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
2.3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念进行革新。理念是促进人进步的重要因素,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如此,要有着正确的管理理念,同时,也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对管理理念进行不断的革新,这样才能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首先,要对资产管理的基本理念进行革新。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有很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仅是遵循着为了管理而管理,完全忽视了企业的发展,更缺乏对市场发展的了解,因此,要打破传统管理理念的束缚,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去了解市场、认识市场、掌握市场,并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形来制定合理的资产管理措施,通过这一理念的革新,才能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管理水平,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其次,要跟进时代的脚步,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革新。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专用信息网络系统,对国有资产进行网络动态化管理,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而且,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主要是信息技术的竞争,通过掌握大量的先进信息技术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掌握大量的取胜信息,这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另外,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引入,可以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能够有效的缓解国有资产的滥用、重置的现象,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2.4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也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为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运行的有效性,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主要通过一些培训措施来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拥有先进思想的管理人员,能够带动管理制度走前沿线路。另外,通过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敢于担当的能力,这样才能有效的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通过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可以有效的改变依旧保留传统管理观念的工作人员的思想,全面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以及文化学习工作,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
总结:通过本文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分析,能够有效的发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也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对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给予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赖永添,李炜.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新起点――探析《企业国有资产法》[J]. 国有资产管理. 2008(12)
[2]刘荣汉.关于加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J].民主与科学. 1993(02)
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文3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文4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 研究
一、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设
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效率,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监督管理体制,由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主导下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同时对运行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资产的收益。机关事业单位对资产直接管理,在财政部门监管下进行资源配置和处置国有资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行使资产的使用和占有权,在使用过程中尽职尽责的做好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保证资产的使用寿命,并承担其相应的安全责任。力争以最少的投资实现最大的财务效益。探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对外投融资方面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用有形的货币价值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记账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保证资产的效益和安全。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财务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对资产的更新、报废进行严格控制,进行资产评估,方案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新报废,以避免国有资产浪费。
二、推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三结合体系建设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三结合体系建设能够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塑造资产管理的新模式,达到三位一体的最优结合,提高预算的合理性。通过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资产管理中严格实行资产的采购、出租、出借、报废环节的控制实现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严格进行制度建设和审批流程,杜绝一言堂现象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机关事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审核过程中,强化部门监督,实行责任追究,结合资产现状和运行状态及实际需要,盘点激活资产的最佳利用效率,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现象的出现。利用财务管理的各项手段将资产价值化,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而达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目标。
三、探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和统筹调拔制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现代化办公设施不断完善离不开国有资产的强有力配置,从而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现代化、规模化、人性化、高效化的能力显著增强,资产配置逐步提高,资产规模日趋扩大。但在资源配置中超标配置、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联手建立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平台”就是资产整合和统筹调配最成功的案例。为此建立资产共享、调配、整合、使用、出租和转让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比如建立健全公物仓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集中管理可有效避免重复配置,以有偿转让和无偿调拨的方式既可以节省财政资金,同时可以使国有资产获得收益。通过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可以极大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大大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完美实现。大型资产诸如高精端设备购置成本高、维护成本高、专业操作人员多,通过整合可以充分实现物尽其用的效果,一方面资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大大节省了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一举多得。探索实施大型会议和活动所需资产的联手采购和保管机制,实现规模批量采购降低成本的目的。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可以重复利用,对建设集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节省了大量财政资金。
四、实行动态化的资产报告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离不开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网上实时动态上报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资产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形成联动机制,便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动态掌握资产的状况、配置组合、有效的财物价值、资产收益、资产利用效率等相关要素,通过财务管理体系体现资产收益价值的相互关系和有效信息,实现资产的动态化、实时化监管体系。进一步运用财务手段、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纵向和横向的信息互通的网络机制,便于国有资产购买、使用、处置等诸多环节及时作出相应。
五、国有资产其他管理模式探讨实行绩效考核
十要求创新思维模式,进行政府绩效管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各地都在探讨,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部门难以用经济效益进行衡量,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建立健全各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绩效考核指标可从资产的数量、质量、资产完整性、安全、效率、效益、产出比等进行权重分解和细化得分目标。优质、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能够实现最大限制的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进而合理、优化、高效配置资产,体现科学性和价值性。通过资产完整性建设,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价值,保证国有资产不被挪用和流失,实现投入收益的最佳回报率,进一步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实际操作过程中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在组合各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调拨方面及时实时动态掌握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互利共享,并对资产的以上性质进行评价。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尽量体现在财务价值通过各类财务评级指标进行核算,在计取收益的时候考虑固定资产各项财务成本,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回报。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资产价值的提升体现在资产的先进性、资产的有效利用率、资产存在的后备力量和增值空间、发展前景等。在追求财务价值的同时考虑好无形的社会效益,找准财务管理的平衡点,实现最优组合。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必须具有良好责任心并懂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才能更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安全。
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文5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我国五级政权履行各项职能的前提物质保证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要想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加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就需要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
1、 分析管理现存问题
1.1有效约束机制缺乏
在分离财政和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后,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则形成脱节的状态,帐外资产现象也出现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一些部门单位频繁地调用、借用资产,随意流动的资产分离了资产的使用权与占有权,导致会计核算工作无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正常开展。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脱离同时说明财务未能够对资产进行有效监督所致,因此就出现了失衡的状况。现阶段管理体制中,会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脱节,特别是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基层财政部门没有将项目细化、较为粗糙。除此之外,对于非税收入等某些财政部门未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不重视资产管理,仅重视资产购置、对资产效率没有要求,而只追求资产,这样就不能将单位资产状况与存量资产反映出来,仅单位支出和收入得以反映。
1.2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相关的财务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各级财政部门没有细化分工,未能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内部出现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等现象,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资产未能有机结合,其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
1.3资产管理主体不够明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在于:由谁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管理?怎样管理等等。换言之,存在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清、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目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只对中央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及处置办法,而各地方对单位的、直属部门的资产也并未进行有效的管理。所以,无论是在政策制定上,还是管理体制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资产均缺乏有效的、统一的的宏观管理,资产管理的主体不够明确。
2、 改革研究
2.1监督机制的建立
2.1.1社会监督力量
将中介机构不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年审、而仅审计企业会计年报这种状况进行改变,透明化资产管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等为首的社会中介机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1.2内部监督机制的强化
在创建制度完善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还应在规范化轨道中纳入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等单位资产实物,严格执行等级备案制度、资产管理事项申报审批、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等,积极推行台账管理制度,从而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除此之外,应将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完善和落实,作为人员职务升迁的关键标准,将资产责任人的工作业绩与资产的完好率相挂钩。资产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应逐步得到推行,为将资产管理职责更好地履行,还应保证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性,重要设备以及重点部门中应积极实行委派管理人员制度等。
2.2绩效评价程序的规范
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程序如下: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资产、业绩目标、预期结果等进行明确,同时结合目标任务与资产预算,将所对应的资产管理效益目标与管理效率罗列出来。二是对任务实施情况与资产运作情况开展追踪,每月创建收集资料,实行结果报告制度,并对管理过程存在、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估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资产管理绩效分析报告。
2.3台账制度的建立
基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必须相应创建台账制度,其主要用于形成、专用、处置、报废资产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以及对实物资产分布和总量进行反映。第一,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总台账设立与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宏观管理处。第二,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台账设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是专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处。
2.4新管理模式的构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兴模式应按照国家统一所有,财政管理国有资产、各级政府进行分级监管、单位使用和占用的模式,结合公共财政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参照市场经济管理的标准与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理念,有效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高效运转与合理配置。
结束语
文章根据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并创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作者单位: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邹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讨――谈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2]赵爱玲,潘姝.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证研究――以甘肃省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2(2).
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文6
一、高校国有资产概述
伴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的资产组成形式更加丰富,形成了以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在这种新体制背景下,高校的国有资产形成途径以及渠道也更加多元化,主要包括有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高校创收资产、捐赠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高校国有资产除了具有一般资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高校国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一定的非营利性、补偿性以及流动性较差的特征。高校本身作为一个社会服务机构,它的主要开办建设目标在于为社会提供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人才,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机构。国家拨款作为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最大组成,在高校的持续运营过程中,国家的拨款也是持续性的,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同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为学校建筑、教学设备等基础设施,因而具有流动性较差、非营利性等特征。
二是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一定的保值增值性,且无形资产在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市场化经营的时代背景中,高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不断地增加,许多高校为了促进学校整体的发展,会在一定情况下进行创收活动,一般的形式为,以学科科研成果参与到市场的生产经营,形成资产。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客观上要求高校更好更快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人才力量和科技成果。21世纪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机遇期。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国有资产发展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满足高校快速发展的物质需求。这就要求高校国有资产必须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因此,作为高校发展物质基础的高校国有资产,其在高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为突出。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高校资产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管理活动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许多问题现象十分突出。例如,高校管理阶层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注重前期购买,不进行后期管理的行为,对于学校的国有资源的整合应用能力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了高校国有资源损坏和浪费。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方面是对国家资产的不当利用,将会给国家财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学校本身的一种损失,难以促进学校教育的整体进步。
深究高校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高校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机构,其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体存在一定的职能重复,以致在遇到管理问题时出现了相互推诿、监管不利的现象。其二是高校管理模式与方法与现阶段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发展路径不相符合。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实行的是财政拨款、计划划拨,部门、单位、个人无偿占用的事业型机制。这种机制没有资源核算,也就不可能把通过自身运作创造的价值投入运行,这是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的表现。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发展
(一)管理体制的创新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应该进一步确定国有资源管理的权责问题,对于现阶段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应该进一步明确,并且应该根据其所保有的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权责确定。应该确保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二,应该进一步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制度,结合高校实际的国有资产的拥有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合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流程。该制度应当包含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论证等程序进行规范,房屋、土地、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制度的健全,制定无形资产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等。这样可以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保障了国有资产。
(二)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的“三级”管理模式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国有资产可以建立“三级”管理模式,在高校内部设置三个管理层级。第一层级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为领导管理层。第二级管理机构为财务处、设备处以及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高校内部的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高校国有资产分类进行归口管理,如设备处主要对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进行集中的管理工作等。三级管理机构为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和实验室)。
这种“三级”管理模式是一种一元多部门参与的管理模式,对于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而言,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管理工作的难度。与此同时,一级管理机构仅仅从宏观上去把握高校国有资产的控制和管理,能够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同时,通过二级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又能够针对每一个不同类的国有资产类型进行精准的管理,避免了管理部门的混乱现象,提升对具体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这种“三级”管理模式中,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二级管理单位的区分,更好的经营和利用国有资产,促进对营利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三)建立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