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核算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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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核算方式

会计的核算方式范文1

关键词: 会计核算;转变;创新

1会计核算方式内涵

会计核算形式,又称为账务处理方法,指的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流程和会计报表之间相互结合的方式,这一方式规定了账簿、凭证、报表之间的关系,从而针对适当的会计核算形式进行选择采用。可以说,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手工会计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记账凭证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日记总账核算形式和通用日记账核算形式等。企业可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管理上的需要来选用其中一种。另外,会计核算的各种方法之间是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现代会计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顺利进行。在实际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复式记账是处理经济业务的基本方法,设置账户和填制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开始,登记账簿是会计工作的中间过程,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等方法是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正确的科学手段,而编制报表是一个会计期间工作的终结。

会计核算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创造价值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借助于自身独特的地位,主动参与公共支出管理活动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它与政府其他业务部门,以及网络虚拟组织之间相互交融作用,为公共管理“价值创造”发挥着积极作用。总之。会计核算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模糊性,难以精确地加以计量。而恰恰是这种模糊性的存在,才使得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在公共管理中得以充分体现。

2 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的成熟,尤其是信息化的进步,推动了会计核算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尤其是会计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促使企业会计核算进一步转变理念,改进方式。

2.1 账簿系统虚拟化

会计信息化就是将一切会计信息数据化,无纸化,因此用于记录会计信息的账簿也被虚拟化了。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会计信息的生成仍然离不开账户这样最基本的存储单元,但账户的存储并不一定要借助于物质形式的账簿来完成。而对于账户余额,只要保证系统初始化时输入的初始余额数据正确无误,以后各个会计期的期末余额也就唾手可得了。由于计算机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它对记账凭证库文件的分类、汇总不过是举手之劳。理论上说,保留了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也就保证了账簿的存在。因此,电算化系统中的“账”是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主要是各会计账户的期初余额数据)自动地准确无误地派生出来的。可见,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账簿”仅仅是沿袭了传统会计的概念而已,其本质是虚拟化的。

2.2 记账过程符号化

作为手工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记账工作是自有会计以来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会计核算也一直与记账、报账、算账密不可分、时刻相伴,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处处都打上了“记账”的烙印。而在传统观念上,“记账”也就与会计在概念上画了等号。这里所谓的“记账”就是将账前凭证库文件中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做上过账标识或者另外形成一个账后凭证库文件。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记账过程却是一个虚拟过程,因为并没有生成实际的账。表明该记账凭证已入账,不允许再对其进行无痕迹修改或作废、删除操作。

会计的核算方式范文2

(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2)

摘 要: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租赁业务成为了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形式,故而对它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更多的企业想要利用租赁的方式获得有关的资产使用权。当前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法租进一部分的固定资产,但是往往纳税人在进行清算缴纳该企业的所得税的时候,并不会采取相关的纳税调整或者说不知道怎样实行调整。故而本文由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开始进行分析,通过详细地分析案例,确保现行税收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推动该行业的自律以及进步。

关键词 :租赁业务;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33-02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简介:曹小燕(1970-),女,江苏南京人,本科,研究方向 :会计。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就由国外引进了相关的租赁业务,历经了20 多年的教育与培训,与此同时,租赁业务也在我国开始了高速的发展,最近这几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也突破了40%,根据该行业协会进行的统计来看,当前的全部市场的容量也有很大的突破。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租赁业务成为了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形式,故而对它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更多的企业想要利用租赁的方式获得有关的资产使用权。当前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法租进一部分的固定资产,但是往往纳税人在进行清算缴纳该企业的所得税的时候,并不会采取相关的纳税调整或者说不知道怎样实行调整。

一、对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以及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在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中,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一直都是被当作承租人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故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法的差异就主要展现在承租人对待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的上,有以下这两个方面:初始的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的年限。

(一)分析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计量中存在的差异

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之中第五十八条的第三款所规定的,已经租入的固定资产,必须同租赁合同相互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及承租人在相互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作为计税的基础;而对于租赁合同里面没有约定的付款总额,就将该资产里面的公允价值以及承租人在共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作为计税的基础。在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计税的基础之中不需要考虑现值。故而,在税法上面的计税基础里一般都会大于会计上面的原始成本,而针对会计之中没有进行确认的费用分摊额,则需要在税法中不再进行税前的扣除,一定要调整需要增加的应纳税的所得额。故而,税法并没有规定所需计算的最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但是采取相关的简单处理方式,则需要依照该合同里面所约定的付款总额当作计税的基础,故而与会计准则里面的规定相比就会更为直观、更为简单。

会计与税法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最主要的原因因为对共同的业务来说,需要从不同的侧重点来看待。在会计这个角度上看,最为看重的则是货币时间价值,故而对于最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需要进行计算,找到与租赁业务资产的实际价值更加符合的;再则,一定要遵守谨慎的原则,按照从租赁开始那天起所租赁的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的租赁付款额现值之间比较低的当作是租入资产的关键入账价值。但是由于税法的不同,一定要先看它的实际成本原则,需要将实际支付的款项当作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然后再从税法最为关注的数据上面根据可靠性以及可计量性进行分析,故而依照租赁合同进行约定时所付款的总额,以及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进行选择。

(二)分析折旧计提年限存在的差异

会计以及税法在进行计提折旧的方式上面所存在的差异主要是体现在了折旧的年限上面,因为在之前所讲述的初始成本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故而使得了每个周期的折旧都会存在财税的差异。若是可以根据租赁的期限在届满之时获取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就需要应在进行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之内进行计提折旧;若是没有办法进行合理的确定,那么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能不能获取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就有你待讨论,故而一定要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之间选取比较短的时期之内进行计提折旧。若是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与加速折旧的情形相符合,那么就能够使用加速折旧的方式。通过比较能够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一定会存在时间性的差异,故而企业在实行所得税的汇算与清缴之时一定要实行纳税的调整。

二、租赁业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及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案例分析

当承租人在所得税纳税进行调整时,所得税法之中存在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是300 万元,若是进行折旧的年限是10年,那么会计上面又对没有确认的费用,进行每期的摊销之时,一定会计入相关的财务费用,但是税法规定了在税前扣除是不被允许的。故而当承租人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的状况如下时:即为2012 年到2016 年之中,假若该设备在每一年的会计上面进行计提折旧是48 万元,在税前被获准扣除的折旧额是30 万元,那么该企业每一年在申报企业自身的所得税时,是需要将应缴纳的纳税所得额调增到18 万元。在2017年到2021 年之间,若是该设备在每年的会计上进行计提折旧额是0,那么在税前被获准扣除的折旧额是30 元,故而该企业在每年进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一定要调减应纳税的所得额是30 元。故而在2012 年到2014 年该企业进行计提租赁业务的财务费用是不允许进行税前的扣除,在进行所得税的申报之时,每一年也应该将其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8.80 万元、20.26 万元与10.94 万元。

三、售后回租业务中的会计与税法已经完成了统一

售后的回租也是目前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之一,一定要注意的是当该类业务之中会计与税法在售后回租的业务之中已经完成了统一。要依据当前的企业的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的收入进行确定规定,对于售后的回租业务里面,对于承租人所出售资产的行径,不会被认为是销售的收入,而对于租赁业务的资产,仍然需要按照承租人在出售之前的原账面价值当作计税的基础进行计提折旧。在租赁的期间,承租人所支付的隶属于利息的那一部分,也将被当作企业的财务费用在计税之前进行扣除。2010 年9 月8 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13 号)文件,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公告是从2010 年10 月1 日起开始执行的,故而在这之前的由于和该公告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不会对已经被征收的税款进行退税。该公告的出台是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的,它必须从业务的实质角度开始出发,进一步确保我国的税法能够不断的进步。它杜绝了将原来的售后回租进一步拆解成“ 销售”与“ 回租”两笔不同业务的可能性。故而在出台该文件之前,承租人所要支付的隶属融资利息的那一部分,就不可以被当作企业财务的费用在计税之前进行扣除,故而需要将其当作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在进行折旧扣除之时,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差异。故而13号公告一经出台,那些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就不会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而且对于之前已经被认定的错误也需要进行修正,故而企业是需要进行申请退税的。

结束语

故而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租入之时,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全部的税收政策,按照一定的税法对应纳税的所得额进行调整,在未来一步步转回到以前被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资产以及递延所得税的负债,确保能够有效的规避那些潜在的税务风险。与此同时一定要及时地关注并重视那些新出台的与租赁有关的税收政策,针对以前的售后回租业务里面那些多纳税的,一定要提出建议进行及时的申请退税,从而确保该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12 月6 日.

会计的核算方式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解决方法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建筑工程中企业会计传统的核算方式已经不足以满足日常需求,必须向着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准前进。因为建筑施工的周期较长,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与其他会计核算工作有着较大的不同,主要是核算方式、结算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及时的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完善的解决方式,将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

一、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1.1分级核算

企业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集权式与分权式两种,两种管理模式各有其优点与缺点。如果是集权式管理模式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帐套,由企业财务核算部门进行集中的管理与核算。分权式管理的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由于部门较多,财务收支情况较大,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工作,提交财务报表,再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统计核算与管理。但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较为复杂,因为建筑工程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财务核算工作,而且建筑工程所需要较大的资金流动,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着极高的要求。我们只有把会计核算工作与施工进度相结合,及时有效的反映企业资金的使用与流动情况。这样,我们就需要使用分级核算的核算模式,对建筑施工进行分级管理,保证各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得到及时的反应,便于企业资金的相关决策筹划。

1.2单独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问题一般都是需要通过不同项目进行整合来核算总的价格。为了确定总价格的多少,需要各个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然后进行整合,确定实际的工程造价总价。因为建筑施工过程中,各个项目较多较复杂,而且周期性较长,因此我们需要对某一段时期内,部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再整合,确定实际的工程造价总额。某个阶段内的工程造价单位成本不能仅仅依靠工程总量与工作总费用进行核算,需要采用“订单成本计算模式”,对不同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核算,便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进行统一的核算与管理。

1.3分阶段核算

因为建筑施工过程周期性较长并且造价极为高昂,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在竣工验收时再进行工程造价总额结算,因为这样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所以,分阶段对建筑施工进行项目成本结算,以便之后的施工能够良好开展,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建筑施工过程一般需要历经数月甚至数年,如果不进行分阶段核算,往往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起到重要影响,不利于建筑工程企业保持较高的施工进度,也不利于建筑工程竣工之后的资金核算。只有对于短周期的小规模建筑施工,可以选择竣工验收后再进行资金的结算。分阶段核算模式的开展,,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的周转起到良好的帮助,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施工工作。

二、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2.1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

我国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都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会计项目混乱、原始单据经济用途标注不规范,还由于建筑企业没有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资金的结算,让企业的财务结余存在虚假性。不规范的企业会计核算,会影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存在的坏账、假账也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2忽视成本控制与核算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对会计成本的控制与核算工作的忽视,导致建筑施工的成本核算一直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来说,他们普遍忽视了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把会计核算的工作重点放在资金的运营与管理上,只为更好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与有效利用,忽视了对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在没有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作为支持的情况下,成本控制与核算工作较为混乱,不利于建筑工程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开展。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工程项目的下放,造成权力的分散,但是却没有完善的权责制度进行支持,对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起到了不利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是分级核算模式,在没有完善的权责制度支持下,企业财务部门无法确切的了解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详细资金使用情况,如果存在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的不符,就会对企业的资金运转产生负面的影响,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2.3监督机制不健全

2.3.1内部监督制度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内部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准确性与不规范性情况的发生,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与正常运营。

2.3.2外部监督制度

外部监督制度主要是依赖与我国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与规范。但是由于外部监督往往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变成了一种形式,无法切实的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工作形成良好的规范作用,影响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4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事业的不断发展,对会计核算人才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由于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于会计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标准已经渐渐无法达到企业要求,导致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财务报表信息真实性都存在疑问。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由于工作量较大,工作较为复杂,企业对于其的职业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工作量较大的因素,导致他们缺少了相关培训的时间,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提高有着一定的制约,影响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的提升。

三、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3.1转变管理理念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管理层充分的认识到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明确规范好会计核算的工作重心,有效的改善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3.2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保障好财务报表的真实与有效。国家也要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与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起到宏观的监控,并对其产生的问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时候有着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托。

3.3落实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了满足现代企业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要求,需要落实好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仅仅需要对其的专业知识、操作进行培训,还需要保证其对我国会计制度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使会计从业人员与时俱进,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彩霞.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09).

会计的核算方式范文4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由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会计核算中心,以不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所有权和财务自主权为前提,取消单位的出纳和会计,各单位统一设置报账员来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作用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对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是有效的提高了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的监督力度,即由专门的会计核算中心来管理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坐支、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同时利用“集中核算,规范管理,统一账户,分户结算”的原则来监督核算收支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有利于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能;二是能够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即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使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操作软件等实现了统一,有利的提高了核算的准确度;三是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即会计集中核算将分散的资金统一至财政专户,从而有利于资金调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弱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监督和财务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虽然主管部门从形式上提高了对其的外部监督力度,但是同时却弱化了单位的内部监督和财务管理,主要是因为:一是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一方面造成了基层医疗机构对核算中心的过度依赖,难以有效发挥基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的主动性,从而造成了其内部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弱化;二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行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层会从思想上认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不再是单位的日常工作部分,只要有专门的报账人员就可以了,从而造成了对内部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轻视;三是从业务实质来看,主管部门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强化监督的预期并未完全实现,主要是因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务处理以其上报的数据为依据,但是却无法?ζ湟滴竦氖抵式?行审核和管控,缺乏对其经营业务活动实际情况的掌握,监督功能并未完全发挥。

(二)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后,会计责任主体被模糊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会计主管的岗位被取消,而增加了报账岗位,在这种模式下报账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能主要局限于财务报账,不能为集中核算中心提供实质性的核算依据,仅以各种票据为基础,而集中核算中心所能实现的监督职能也仅局限于基层医疗机构所上报的各类票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后续如果出现会计责任纠纷或者会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则势必会在机构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之间出现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难以有效落实对应的会计责任主体,从而对会计核算造成不利影响。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容易造成预算执行的不力

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设置报账人员,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在这种情况下若机构不能对自身的预算执行通过建立台账等方式进行细化管理和分析,则机构难以掌握自身预算执行的整体情况,也就不能在日常管理中提前对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控制,进而会导致机构前期预算支出较多而后期无预算资金或者前期不敢过多支出,后期预算资金支出后翘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会对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则容易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资金的调度产生一定的压力。

(四)会计核算中心难以完全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虽然核算中心人员在进行核算记账时会履行监督职责,但是由于其未置身于机构的实际管理环境,仅以报账员提供的资料作为审核依据,一旦机构和报账人员串通舞弊,核算中心将会无法确认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从而造成核算不实不准。

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存在问题的方法

如上文所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容易弱化内部监督和财务管理,模糊会计责任主体,对预算执行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对其进行改善。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的问题加以改善:

(一)转变思想认识,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想转变思想认识,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须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从整体上来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利大于弊,机构的管理层应当首先转变自身对集中核算的错误认识,应当认识到集中核算是主管部门有效提升基层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促进手段,因此在实践中应当通过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强化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等方式来配合主管部门的会计集中核算,利用内外部结合管理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二是基层单位也应当从制度入手,通过制定合理的、可行性较高的经费支出标准,以促使机构各项财务活动在开展之前即有一定的事前管控;三是主管部门也应当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票据资料入手,对于一些有疑问的业务应当让报账人员提供更有力的证明资料,以提高对经济业务实质的监督。

(二)落实会计责任主体,明确岗位职责

在实践中要想落实会计责任主体,明确岗位责任,关键需要分别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内部明确其各自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能及岗位责任,以便在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时能够有责任主体可以追究,会计核算和资金核算方面出现问题应当由核算中心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而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方面出现问题应当由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三)提升预算执行管控力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建立预算执行的台账,以掌握本机构的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进而为做好预算支出的均匀发生提供数据基础,有效防止预算执行的不均衡问题。

(四)提高对机构经济业务实质的关注度

要提高对机构经济业务实质的关注度,须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是应当加强对其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强化培训,使其不但履行报账制造,还应承担起机构的财务活动审核和管理职责,防止其与机构出现串通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则是应当从强化核算中心的内部业务审计方面入手,即核算中心应当在核算中实现对机构各项经济活动的动态监控,并在日常核算管理中注重对经济业务进行审计,以便于及时发现核算中出现的问题,有效防范风险。

会计的核算方式范文5

 

关键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的弊端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购建时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这项规定对于必须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同时又要考核经济效益的单位来说,其最大缺陷是,由于费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无法科学,准确地考核经营结余。固定资产账面所反映的价值是其购建时的原价值来反映资产的成本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由于不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很容易被各方“遗忘”,特别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资产,等到国家组织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由于平常疏于管理,最终会计部门很难寻找到其“踪迹”。因此,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资产实物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也不做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原值,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工作实践中,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宽松”,可能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做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会计上不作损失的确认,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减值的原因及扣除减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值判断与企业会计略有不同,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为求方便或其他原因随意低价处置;同时,按照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应再作“固定资产修购基金”,而是作“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办法,使其既能体现国家资产的经济特性又符合事业单位的资产特点。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现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人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往往只作了付款分录,忘记作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予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度如此硬性规定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形成的。

对于完全实现财政预算管理或不实行结余考核办法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法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事业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保持一致,同时还能反映国宝资产的真实价值。

实行结余考核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代记“长期等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平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选择费用,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长期选择费用”。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固定资产费用与收入能够配比,且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的,就没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而是比照企业会计,只通过一组分录反映,即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 O%。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I)价值背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故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人中得以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但上述分录的对应关系显得有些牵强,未能直观反映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增加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有什么必然联系,令人费解。同时,造成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

会计的核算方式范文6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档案电子化技术

近年来,中大型企业逐步倾向于构筑“全覆盖”会计集约组织构架,创新集中管控组织模式,即集团或区域内的会计集中核算。企业的会计集中核算,一般指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保持原单位财务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自不变的情况下,由核算中心代为行使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的职能。

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实施企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专业管理,达到提升区域财务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有如会计信息质量削弱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会计集中核算后,所属单位需定期运送原始凭证,交接手续较繁琐且无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及款项支付,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原则;二是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盲点。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会计人员脱离了各委派单位的实际业务工作,很难详细了解情况,对数据的真实性较难把控。现从系统、制度、创新三个方面,提出如何进一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显著提高:

一、利用系统、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首要问题是在报账部门提供的纸质原始凭证在收集、传递、交接工作上效率不高,会计核算相对滞后;此外也面临原始凭证寄递过程中丢失与泄密的风险。为有效解决该问题,可以采用会计档案电子化技术,即通过原始凭证影像采集,使其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系统中流转,无需人为寄递及交接。具体可开发独立的业务报账与审批平台,原始凭证的采集由前端报账人员在业务发起环节一次性完成,无需分节点采集,业务相关责任人及核算中心人员可集中履行在线业务审核、制证职能。在采集模式上分成两种方式:一是在电脑硬盘中或办公系统中已存在的电子化凭证(如合同、会议通知等)直接在电子报账和原始凭证电子化平台中挂接,对于使用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或类似管理平台的企业,在影像采集方面,可通过与合同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链接的方式获取电子单据文档,较少了扫描工作量和服务器存储压力。二是外部凭证(如发票、清单等)通过外部设备(高拍仪、高速扫描仪等)形成电子文件后上传。一方面,通过企业数字管理平台与财务应用系统的集成,实现原始凭证、信息系统的“二维融合”,进一步加强业务管控力度,提升财务管理支撑能力;另一方面,借助会计档案电子化技术,实现业务在线审核、会计在线制证以及支付在线审批,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二、明确职责、系统固化、搭建稽核机制,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一)明确职责,强化会计信息真实性管控。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会计人员脱离了被核算单位的实际业务工作,很难详细了解情况,对数据的真实性较难把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确保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入账真实性,财务部门应对收入、成本进行明细分解,梳理需求提报和执行部门以及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费用实施细则,审核归口管理费用业务列支真实、合规性。通过公司文件下发以及系统审批流程控制,促使归口管理部门与分管领导对业务真实性的把控,最终体现在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提升。

(二)大多数企业采用会计集中核算,首要目的是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虽然会计集中核算下,通过建章立制,加强业务稽核,在业务规范性上逐步提升,然而报账员对原始凭证的规范性认识依然不够,存在单据不完整、金额数量不对应等导致会计人员在制证环节退单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会计档案电子化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对系统加强控制、固化设置,即将先前梳理的各项业务必备原始附件要求纳入系统,并中予以固化控制,当上传的原始凭证影像满足不了系统设置要求,报账人员无法发起业务流程,从而帮助报账人员提高规范性意识、同时也可借系统指导其提交相关报账资料。

(三)搭建稽核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管控。一是事前穿透监控。在使用会计档案电子化技术基础上,可对报账人员发起的业务单据,不定期穿透查询上传的影像资料,查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发现不合规信息及时反馈报账人员整改。二是事中实时监督。核算中心人员在制证环节,对电子文件的规范性方面存在问题,填写退审理由,指导业务部门整改。三是事后专项稽核。成立专项稽核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主题稽核工作,对梳理所属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指导其及时整改。

三、创新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大多数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企业,在核算业务划分上,一般由一位会计人员负责几家所属单位的核算业务,这种方式最明显的弊端是降低信息质量的“可比性”。由于在核算过程中,大部分时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然而对同一业务不同的会计人员的理解与处理方式是不一致,这就导致所属单位间的财务数据在横向对比的结果的可靠性较弱。因此,在集中核算模式方面,可改为按业务类型划分,即由一人负责所属所有单位的某一具体业务类型(如工资薪酬类业务)。将原有的以单位为核算对象向以业务为核算对象衍变。通过搭建“四同”(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同一规范、同一核算)模式,实现区域会计核算“标尺”高度统一,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面对经济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会计核算上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要始终坚持以“技术应用”为支撑,以“工作创新”为主线、以“制度落实”为手段,全面夯实会计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